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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1
(二十一)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评估指标。(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三)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在村(社区)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治理,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七、狠抓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二十五)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二十六)严格责任落实。成立__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县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__年4月)
(二十七)严格工作监督。建立依法治县监督体系。县、乡(镇)人大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县、乡(镇)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县政协依照章程,组织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和民主评议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政协社工委,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2
今天召开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是听取大家对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思路与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打法、举措,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确保“法治创建年”活动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工程,取得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刚才,各地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有的还积极建言献策,说明大家都进行了认真思考,对这项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将会有一个好的开端。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治创建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厅党委今年着力部署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是大幅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法制宣传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当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能不能从更高层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生命力在哪里?社会的认同感在哪里?如果只是就普法抓普法,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那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突破性进展,就不能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年”活动立足于多年普法的坚实基础,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多方面提升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是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生动有效的实践形式,是普法的延伸和深化,必将开拓普法工作整体升位的新境界。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创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党的*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内在地包含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依法治国从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向实践操作层面的推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就是推动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各个区域、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目标,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活动放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推进,放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目标中去开拓,积极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三)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深化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推进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肯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的各项活动,推动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等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使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我们提出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区域性依法治理工作。因此,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区域依法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依法治省工作力度,把我省的区域法治创建水平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我省经济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做好服务的中心任务。通过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把各类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减少工作矛盾和不必要的“磨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本身就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法治元素,其中诸如包括部门依法办事、对财产权的保护等,使法治状况的“软实力”得到增强,就会极大改善吸引资金、吸引人才的创业环境;就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确保股市房市投资避免受损、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卫生安全等民生问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解决的途径,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提供法律支持。
(五)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明年就要总结验收了。可以说,“五五”普法能否取得突破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个消息,今年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也充分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给这一轮五年普法一个合格的答卷,这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把“法律六进”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厅党委提出“法治创建年”活动,其中就包含抓好“五五”普法后期工作重点,全面搞好《规划》实施的想法。前几天,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在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此情况在《普法通讯》和《法制日报》上刊发。现在全国都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握时机,迎难而上,争取在“五五”普法总结时推出一个响当当的吉林经验。
去年以来,部里、省里多次对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年4月,全国普法办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5月20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李申学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好、设计好、落实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在省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组织和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建设。”7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重要意见。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标准》,今年1月20日印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法治创建年”活动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定于2009年第二季度末,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应该说,从部里到省里、到厅里,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部署可谓紧锣密鼓,严格要求。从各地情况来看,全省先后有敦化市、长春市朝阳区、延吉市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近日,一些市州正在加紧筹划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地方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应当说,去年以来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开局良好,产生了积极反响,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有的地区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有的办事机构总觉得职能弱,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畏难情绪,没有想事、干事、成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缺乏大胆谋划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地方仅仅在形式上启动了“法治创建年”活动,只是提了几个口号,没有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甚至没有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至于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求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
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内涵丰富,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要全面把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法治创建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主要工作任务有四项: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其中,搞好乡村法治是区域法治创建的基础,乡镇法治建设是区域法治创建的有力支撑,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是区域法治创建的重点,行业依法治理是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方面纵横交错,互为关联、互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的方方面面,必须层层安排部署,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均衡发展,形成“联创”格局。要以“法治创建年”活动为统领,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用,促进和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抓好流动人口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治庄稼院”和编写金融法律知识手册等工作,努力开创“五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践证明,凡是区域法治创建开展得好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法治创建活动就不可能得到推进。在法治创建年活动中,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保证法治创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城市发展的基本定位相配合、相适应,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要把创建活动搞好,我们不仅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决定、决议和规划,召开启动大会,还要积极争取将创建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创建活动变成硬指标和硬任务,保证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协调、相促进。为此,各级办事机构要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协调,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摆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得到倾斜和帮助,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运转。
(三)要突出抓好“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着力点。“法治创建年”活动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治监督等诸多环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有所侧重,扎实推进。各地要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比如,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结合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在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方面,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方面,要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还可以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总之,要结合实际,在每一项任务中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考评工作。加强考评,既是规范创建活动的有力保证,又是抓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可以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考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创建成果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适时表彰奖励,提高创建活动效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已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评估细则》,这个细则是和创建活动指导标准相配套的,将每一项创建任务的核心目标和要求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质进展。2009年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工作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把“法治创建年”活动落到实处
面对“法治创建年”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把加强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区域法治创建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可供遵循的成功套路和固定模式,需要用新的思维和新的理念去指导实践。办事机构的同志们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努力出主意、想招法。大家既要认真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领导讲话及各种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还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专家学者的言论及兄弟省市的做法。比如20*年12月2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在昆明市举办了一个“法治城市·制度创新”论坛,会议交流了制度创新的经验,探讨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示范。会议的有关讲话、发言虽然没有以文件下发,但在中国普法网上都有登载,同志们可以查阅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调运作,形成合力。“法治创建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功能作用,才能抓出成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办事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科学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保障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抓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活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3
为进一步助推“法治”建设进程,深入巩固法治系列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发展大局,紧扣争创“全省法治县(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持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各镇(区、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意识与能力,持续推动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机构运作、法律普及、依法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治企“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无用工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治安(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具体目标:
1.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争创名优商标,主动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无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推行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育,逐步实行信用企业动态管理。
4.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持证率达100%,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定期实行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规定执行和办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学法用法,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法制教育活动。
7.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措施。全力做好维稳治安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化解群体性及易激化纠纷,确保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治安事件。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镇(区、园)属地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考评方法
1.“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考核同步进行;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各镇(区、园)创建领导小组履行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以镇(区、园)为单位实行集体申报制度,镇区按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组织自评,并在当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区、园)推荐符合条件企业,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在其中推荐1-2名企业参加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对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园),在推荐命名“市法治镇”中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氛围
“法治企业”创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企业,就没有法治的。各镇(区、园)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园)要结合“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会议布置、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充分挖掘企业的潜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努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职责
全市建立“法治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发改委、总工会、人保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法制办,负责对全市各镇(区、园)“法治企业”创建工作的活动部署、牵头督查、典型培育、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区、园)具体实施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内“法治企业”的筛选、上报,各申报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创建班子,对照创建目标和标准自我加压,迅速落实创建举措。各镇(区、园)务必于8月5日前,将“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发改委法制办。
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东明书记明确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各级党委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县委7月8日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县重要性认识,财政部门要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必须把握“1+6”的目标体系。一个总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六个支撑性目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改善;社会法治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一)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财政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有序,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提高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二)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依法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三)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财政监督局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国库股、支付中心
3.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国库股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采管办
5.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政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税局、预算股、财税法规股
6.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外经办、投资股
(四)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内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除内容外都要公开透明。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县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中心
(五)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
(六)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政府办及局机关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
(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制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行政政法股
(八)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股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财税法规股
四、实施步骤
建立2014-2020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长期规划,分2014-2017年、2018-2020年两个步骤实施。
(一)2014-2017年规划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4年7月-8月,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成立县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积极宣传调研,制定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制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3.第三阶段: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2014年11月-12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4.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集中攻坚
2015—2017年,在全县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
在总结2014-2017年我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财政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巩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建立法治财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有效开展,从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对各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等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每年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先进单位”。对建设法治财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坚持“法治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家长义工、任课教师及青少年学生的作用,全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扎实推进依法治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在家校携手互动中,教育引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带头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守法的模范;带头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通过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积极主动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为建设富丽安康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家长带法进校园。进一步完善家长义工制度,有效整合家长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家长职业和专业优势,校校建立家长义工站。按单位推荐、家长自荐、家长委员会考察的方式,组织家长中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和交通、税务、城管、安监等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由学校发放聘书,成立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义工队。学校年初统一制定方案,按照每月一个专题的要求,编排法制讲座《日程表》,明确时间、主题和主讲人,提前两周通知主讲家长义工。协助家长义工通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教育培训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重点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讲解。制定家长义工考核标准,采取学校提名、师生共评、家长互评、社会测评的方式,评选表彰“县十佳法制宣传义工”和“学校优秀普法义工”。
(二)教师带法进课堂。校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负责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每学期开展法治教育辅导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培养法治辅导员,按照“一班一员”的标准,班班设立法制辅导员。从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认真上好《家庭·社会与法制》《市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案例汇编》《县中小学心理健康读本》。有条件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征,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法制校本教材。有效利用班队课,深入开展法制小故事征集、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视频展播等主题活动,把枯燥的法制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学区督导室每月对各校法制教材使用、教案编写和上课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考核,确保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教案“五落实”。
(三)学生带法进家门。按照“一生带一户、一校带千家”的模式,充分发挥学生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给家人带一份法制宣传材料、与家长共同制作一期法制手抄报、与家人共同解答一份普法知识题、与家人共同观看一个法制节目、与家长共同探讨一个法律问题、与家长一起给乡邻讲一个守法故事的“六个一”活动。大力开展“带法进家·传播文明”社会实践活动,由法制辅导员带队,引导学生经常性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当“小小普法宣传员”“小交警”“小小文明劝导员”“小小税法宣传员”,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每学期开展“学法守法之星”和“守法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对于做得好的学生进行表扬,并记入其学生成长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三带三进”活动已于2014年在县实验小学成功试点。从2015年4月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各中小学全面落实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各学校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列出重点工作推进表,明确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2016年2月)。各学校根据单位实施方案,按照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法律“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收集并保存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执法监督股要制订“县教育系统“三带三进”教育宣传活动考核细则”,监审股和各学区督导室要严格按照标准对各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2016年4月)。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教育局纪委、执法监督股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报表彰“学法用法示范学校”、“优秀法制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守法模范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带三进”活动是教育系统落实“以法治县”战略部署重要载体和具体措施,教育科技体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三带三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监督股。各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出发,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积极实践。
(二)立足实际、形成特色。各学校要立足单位实际,按照适用有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宣传教育对象年龄特点和知识结构层次,通过以案说法、视频展播、图片展示、第二课堂综合实践等形式开展活动。要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逐步形成单位活动开展特色。
依法治市考核细则范文6
一、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时调整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落实依法行政情况统计制度。
(二)全面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
1、认真落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交通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
2、加快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对涉及社会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高度重视交通政策和交通法制热点问题的研究。
3、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三)继续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制定交通执法考评体系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2、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落实行政听证制度。
3、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开展宪法颁布实施的宣传日活动,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通过广场宣传、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建设法治政府造势,展现依法行政工作成果。
(五)推进政务公开,实现阳光政务
全面公开交通各项政务,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交通行政管理政务。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六)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推行公开办案,“阳光复议”,保障申请人行政复议参与权。提升复议效果,着力规范案件复查(复核)审核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交通法制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1、严格执法人员文化准入制度。按省厅执法人员文化准入制度要求,严把执法人员文化准入关。
2、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开展灵活多样岗位培训。进行分层次培训、交叉培训、全体执法人员轮训。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岗前培训。
3、继续开展执法人员体能技能达标训练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体能、技能。水上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游泳技能。
4、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做好全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交通运输部证件管理系统的考核录入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1、结合交通行政执法服务月开展执法整顿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2、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结合便民和公正公平的主题,各单位有针对性推出本单位的文明措施。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树立“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交通执法形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1、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2、在全县交通系统全面实施处罚、许可后反馈单制度。
3、继续落实执法文书会审评比制度。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执法文书“四查”、“四评”活动,即每周各执法单位组织自查并进行自评;每月各执法单位互评并进行点评;每季度县局组织抽查并进行讲评通报。
(四)继续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六五普法验收活动。继续开展普法宣传及教育活动,重点做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普法学法工作。
2、继续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宣传窗,报纸、广播电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扩大交通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