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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行权对股价的影响范文1
摘 要 自2006年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出台,A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而最近市场低迷股价低位振荡,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成为多家公司的共同选择。本文分析了最近一年股权激励的现状以及对策。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支付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与传统的薪酬激励工资、奖金相比,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激励恰恰可以弥补传统激励手段的不足。它通过经理人对股权的拥有使雇主雇员关系变为合作伙伴关系,让经理人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二、股权激励现状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1年5月底,共有204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其中公布董事会预案的有81家,股东大会通过的7家,已经开始实施的达到116家。在这204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家公司是在今年以来才开始公布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是同时,由于近期低迷的股票市场,直接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
第一:股价持续下挫,使得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被激励者无法行权,股权激励成一纸空文,尤其在2010年或更早之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陆续终止了原定股权激励方案。方大炭素(600516)2010年5月22日公告称,自公司2009年5月份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原方案已不具备可操作性,若继续执行原方案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撤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亿纬锂能(300014)2011年5月27日公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0.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62元,但公司5月30日的收盘价为20.12元,如果股价长时间跌破行权价,股权激励起不到激励作用,股权激励能否最终实施将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第二:严厉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难以实现,导致未能行权。特别是近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激励方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被迫终止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1月万科公告宣布终止2007年股权激励方案, 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均由于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成先后终止实施。2011年4月名流置业公告称由于业绩未达标,公司取消其在2009年推出的股权激励。
因上述原因被迫终止或取消股权激励的并非个案,作为一个新兴的长期激励机制,如何克服上述问题,以达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三、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股权激励模式。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现有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权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持股。其中业绩股票是根据激励对象是否完成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在锁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兑现。因此,这种激励模式是根据被激励者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奖金”延迟发放,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延期支付方式体现了有偿售予和逐步变现。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这种长时间的锁定决定了其在股市低迷时的适用性。代表公司有三木集团、宝信软件、武汉中宝。
第二:行权条件设计。股权激励的行权一定与业绩挂钩,行权条件制定得太低,对被激励对象起不到约束和促进的作用;行权条件制定得太高,导致行权难以实现,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引起激励对象的负面情绪,从而怠工或离开服务的公司。对于周期性及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行权条件应该更多的与同期同行业水平挂钩,而不是与公司历史数据纵向比较。
第三:激励方案推出时机。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以授予日的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因此在股权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激励成本。在股价低迷时推出股权激励,一方面将降低公司的激励成本;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回暖,股价回升将使激励对象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增强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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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关于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关于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二、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三、结论
由此我认为,伊利此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该方案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落脚点。以总裁潘刚为例,通过这一股权激励方案,身价增值约两亿元!在这场游戏中,以潘刚为首的管理层才是真正的赢家。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不好,就会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剥夺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伊利股份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现今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并尽快出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还需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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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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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化进程 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开始推行股权激励,随后这些企业业绩显著高于未施行激励的企业,然而从90年代后期股权激励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拉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序幕。与国外股权激励状况相似,国内学者提出了这种激励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弊端。大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这两项指标都以企业盈余为计算基础,因此,管理层很可能通过盈余管理等行为达到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谋取自身利益(Bergstresser 和Pillippon,2006;Burns 和Kedia,2006;Baker 和Collins,2008)。Schipper(1989)将盈余管理分为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现有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大部分仅考虑应计盈余管理,将股权激励、真实盈余管理以及应计盈余管理结合考虑的文献较少。本文把盈余管理分为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盈余管理来衡量,并进一步将真实盈余管理分为销售操控、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研究市场化进程、股权激励对真实、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操纵性应计调节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管理层为了规避审计风险会转而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来调节盈余(李彬,2009;Gunny,2010;Cohen等,2010)。Bartov(2000)发现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程度越大,越有动机调高盈余已达到行权标准。韩丹(2007)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可以减少会计造假;郭佳瑜(2009)发现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以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Armstrong等(2010)发现对CEO进行股权激励可以有效降低公司会计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大部分具有完善的治理机制和内部审计并聘请了高质量外部审计机构,由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所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必须满足上年度该公司被披露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使得管理层所持股份包含在应计盈余管理违约成本内,管理层为了规避审计风险会调低应计盈余管理,并通过更多真实盈余管理达到行权条件。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股权激励程度与真实盈余管理正相关,与应计盈余管理负相关
股权激励有效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时间期限。如果激励有效期较短,不能激发股权激励接受者采取长远发展的战略,容易导致短视行为(沈红波,2010)。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截止日期逼近,管理层会更大程度地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行权目的,而当股权激励有效期仍很长时,管理层会考虑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提高业绩,进行较低程度盈余管理(何凡,2010)。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以2006年至2008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管理层行权限制期与盈余管理负相关;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有效期与真实、应计盈余管理均负相关
Laporta(1997)的研究表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水平成反比。Marianne(2003)发现管理层考虑到规避法规约束、市场监管、获取私人利益以及维护公司形象,通常会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进行差别化的盈余管理。王亚平和吴联生(2005)指出,不同经济环境下的应计盈余管理频度与幅度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樊纲和王小鲁(2010)的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处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下,这导致上市公司受到监督程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同。在市场化程度高地区,较严格监管能减少应计盈余管理,较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压缩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寻租空间。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较高市场化进程对股权激励引起的真实盈余管理有抑制作用,并能加强股权激励对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6年至2010年通过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行业、数据残缺的上市公司,由于李增福和黄华林(2012)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股份过程中,会同时使用真实、应计盈余管理调节盈余,林永坚和王志强(2013)发现总经理变更当年,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向下应计盈余管理,因此本文又剔除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存在增发股份或CEO变更的上市公司,最终选定157家上市公司作为有效研究样本。只选取这些公司首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的数据构成截面数据,不收集之后几年数据构成面板数据模型的原因有:2006年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开端年,很多上市公司在之后的几年多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并多次行权,上市公司在一年中会存在多个股权激励计划,这造成管理层所持股票期权不易统计,有多个股权激励计划施行的时间和剩余有效期不同,选取首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当年数据可以排除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干扰,使得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对应性更强。不同上市公司处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不同时期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将所有上市公司定位在股权激励计划通过的第一年,使得样本有效期具有可比性。本文的数据来源于 CSMAR 数据库和部分公司年报,数据统计和分析利用EXCEL和stata12.0软件完成。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得知,真实盈余管理均值0.7468高于应计盈余管理均值0.0974,说明管理层使用真实盈余管理操纵盈余的程度更大。股权激励程度均值为0.4363,说明管理层持股价值占管理层全年总收入比例较高,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股权激励有效期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大部分为五年,说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较短。地区市场化指数的均值为0.4900,标准差为0.50,说明我国市场化进程水平的不平衡。
(二)回归分析 根据回归模型,本了如下回归分析:(1)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有效期与盈余管理的检验。表(3)中,(1)是真实、应计盈余管理与股权激励程度回归,(2)是真实、应计盈余管理与股权激励有效期回归。在(1)中,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0271和5%,说明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正相关;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的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3053和1%,说明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负相关,因此,假设1得证。在(2)中,股权激励有效期与真实盈余管理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0175和10%,说明股权激励有效期与真实盈余管理负相关;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应计盈余管理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1264和5%,说明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应计盈余管理负相关,因此,假设2得证。(2)市场化进程、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检验。表(4)在表(3)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指数虚拟变量与股权激励程度的交叉项。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1152和1%,交叉项系数和显著水平为-0.0838和10%,表明高水平市场化削弱了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即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抑制股权激励引起的真实盈余管理。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相关系数和显著水平分别为-0.5954和5%,交叉项系数和显著水平为-0.6391和1%,表明高水平市场化加强了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的负相关关系,即较高的市场化水平能够在股权激励的基础上进一步抑制应计盈余管理。因此,假设3得证。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测试:(1)用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直接回归,不加入控制变量;(2)用托宾Q率代替营业收入变化率,净资产收益率代替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到回归模型中。经过上述两种方式的稳健性检验后,其结果与前文叙述基本一致,证明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当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时,管理层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倾向于选择真实盈余管理进行盈余操纵,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越大,管理层进行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大,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小;(2)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与真实、应计盈余管理均负相关,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可以缓解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3)高水平的市场化能够抑制股权激励引起的真实盈余管理,并加强股权激励对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重视识别以及监管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重视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以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加速地区市场化进程,抑制企业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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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彬、张俊瑞、郭慧婷:《会计弹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管理评论》2009年第6期。
[4]林永坚、王志强、李茂良:《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基于应计项目操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13年第1期。
[5]李增福、黄华林、连玉君:《股票定向增发、盈余管理与公司业绩滑坡――基于应计项目操控与真实活动操控方式下的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2012年第9期。
[6]沈红波:《银行贷款的监督效应与盈余稳健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2010年第2期。
[7]宋文阁、荣华旭:《股权激励、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经纬》2012年第3期。
[8]王亚平、吴联生、白云霞:《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频率与幅度》,《经济研究》2005年第12期。
[9]Armstrong C. S., A. D. Jagolinzer and D. F. Larck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Equity incentives and accounting irregulariti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10.
[10]Baker. T, D. Collins and A. Reitenga. Stock Option Compensation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Incentives.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Finance, 2003.
[11]Bergstresser. D and Thomas Philippon. CEO Incentive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6.
[12]Cohen D A and Zarowin P. Accrual―based and Real Earnings Management Activities around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10.
股权激励行权对股价的影响范文5
“挥刀自宫”存隐情
根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2010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隽栋将其持有的公司48万元股权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高管持股公司卓新投资。鉴于2010年8月,外部股权投资者对公司增资价格为17.73元/股,公司对2010年7月的股权转让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一次性确认2010年度管理费用803.04万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803.04万元。”
这与市场中频繁出现的其他拟上市公司高管在上市低价增资或受让股权所不同的是,其他公司都在尽可能“无视”实质上的股权激励行为,不对相关业务进行费用结算,进而虚增当期利润、涉嫌利润操纵。而瑞尔精密却不惜减少报告期内利润,“一反常态”地主动计提了大额管理费用,看似利润核算严谨、谨慎,无奈却是聪明反被。
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部分的相关规定,发生股权激励费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作为股权激励支付主体,无论是采用低价增发的股票支付形式,还是采用现金支付形式,都应当体现为原有股东的利益流失。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采用股票支付的形式,新增入股价格应当低于当前净资产金额,则会形成对原有股份账面减值的稀释;而现金支付则更为直接地体现为费用支出。
但以瑞尔精密的案例来看,股权激励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原有股票低价对外转让,而在这一过程中体现为原股东的个人损失,虽然低价转让的目的是代替公司支付服务,但客观上与瑞尔精密并不直接相关,应视为原股东的个人行为。那么对这个并非是瑞尔精密发生的事项,公司为此计提了超过8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瑞尔精密本不应将这笔金额高达803.04万元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到公司损益表中,那么该公司又为何在上市前用这笔大额支出冲减当期利润呢?在众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虚增利润的同时,瑞尔精密却“挥刀自宫”虚减利润,该公司不惜违背会计准则而采取这样的行为目的又何在?看似不可思议的行为背后势必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而这一秘密则直接指向了企业所得税。
遭偷税质疑 上市流产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技术情况”部分披露,瑞尔精密母公司前身瑞尔机械于2009年12月22日取得了相关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则瑞尔精密公司在201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数据来看,2010年实现税前利润总额3321.43万元,对应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金额为583万元,税率为17.55%,相比理论金额498.21万元(3321.43×15%)还多出84.79万元。
看似正常,其实不然。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期权激励按照支付形式可分成现金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其中现金激励将导致企业发生真实现金流出,应当计入人员薪酬,而股票激励不会发生现金流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而前者可以计入费用并于税前扣除,后者则不能作为税前利润的扣减项目。以瑞尔精密为例,2010年实现税前利润总额3321.43万元,其中包括了非现金性股权激励费用803.04万元,占全部管理费用支出1965.89万元的40.85%。则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瑞尔精密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4124.47万元,15%的企业所得税率对应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18.67万元,相比该公司计提金额高35.67万元。
同时,招股说明书“财政税收政策变化风险”披露,公司在2010年并未享受包括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内的任何企业所得税减免。由此不难推算瑞尔精密母公司并未针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应纳税额调增,计提所得税费用583万元比理论金额多出的84.79万元来自于其他调增项目,如业务招待费等。而803.04万元股权激励费用调增项目对应瑞尔精密偷逃企业所得税款金额高达120.46万元。
正是因为该公司将本不属于企业的费用,计入了当期利润的抵减项,反而招致针对其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质疑,并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上市。为了区区百万元所得税,却导致公司上市最终“流产”,实在是得不偿失。
附:股份支付的成本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股权激励行权对股价的影响范文6
京威股份(002662):5月14日,京威股份公告:公司拟收购2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福尔达100%股权以及秦皇岛威卡威4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3.1亿元,具体方案是定向增发1.5亿股,发行价格8.25元+现金7425万元。
并购标的公司的估值均低于零部件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公司实现了低价收购。 此次交易总额为13.1亿元,但公司仅消耗现金7425万元,截止1季度末公司仍持有货币资金12.7亿元,可以看出,收购对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现金流冲击极小,交易方案比较合理。
公司成功收购福尔达后,直接的收获是切入新业务,为公司后续增长提供新动力。后期,新业务与原有业务还将发挥协同效应,共享客户资源、集中采购节约成本,在生产环节也可以互相配合。由于在资本市场上,汽车电子与照明系统子行业估值水平要高于乘用车内外饰件子行业,此次并购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估值水平。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受消息刺激大幅走高后回落,预计还有二次冲高,逢低关注。
探路者:转型带来市值提升空间
探路者(300005):公司目前经营质量仍优于服饰同行,收入增速下半年将有望明显提升。剔除新品牌备货与春季产品入库时间调整的影响,公司存货水平整体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自身有所下降,但表现仍优于多数品牌服饰上市公司。预计公司下半年销售有望明显提速。虽然户外行业整体增速由高速转为较快增长,公司销售增速相对以往也有所放缓,盈利质量相应也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销售和盈利增速、盈利质量仍明显好于其他服饰子行业公司。未来随着国内经济的企稳,公司作为户外行业的第一龙头,在产品销售方面依然有较大潜力。
绿野旅行定位差异化市场,打造户外旅行全新盈利模式值得期待。中国户外旅行市场日渐成熟,潜力巨大。绿野旅行切入户外深度体验式旅行的细分市场,瞄准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而绿野社区协同能带来更为稳定、粘性更高的流量。公司三大战略互补协同,以“产品+服务”为特色提升客户粘性与差异度,同时大力发展可穿戴设备。绿野将通过与探路者线下渠道的充分互动与流量的互相引导,完成区域龙头向全国的扩张。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逐步回调到位,建议积极关注。
一汽轿车:终端需求在释放“买入”
一汽轿车(000800):从阿特兹订车周期上看虽然不如市场上其它月销过万的车型上市期那样火爆,但我们认为一汽马自达近年来产品单一、产品更新速度慢和为维持销量而降价,消费者口碑美誉度下降所致。从阿特兹第一批消费者的初步反馈分析,正面的口碑传播正在重新形成。凭借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优美的外观和极佳的性价比,阿特兹销量爬升到每月6000辆以上应该是比较轻松的。2014年下半年仍将不断有新车推出,公司的发展趋势蒸蒸日上。
《报》5月18日报道军队用公务用车全面实现国产品牌,悬挂白色军牌的合资车将逐步退出军队公务用车历史舞台。军队公务用车年采购数量有十多万台,主要集中在少数中高端自主品牌上,一汽轿车无疑是最受益的公司之一。
随着阿特兹国产化的落地,一汽集团与马自达的合作更加紧密,2015年阿特兹的旅行版也将进口销售,并视市场状况国产化运作,不排除一汽与马自达未来成立合资公司的可能,一汽马自达的发展前景将更广阔。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正处于驻底过程之中,耐心等待买入机会。
科达洁能:股价异动源于悲观误判
科达洁能(600499):5月20日盘中下跌幅度达到10.02%,当日成交金额2.55亿元。通过对公司基本面进行再度梳理并结合近期清洁煤气化行业的变动情况,我们判断认为股价大幅度下跌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主要原因是二级市场整体心态较为脆弱而对以下信息产生过度悲观误判。
信息一: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计划股票5月22日上市,数量为874.5万股,占公司公司现总股本1.25%。信息二:2013年定向增发限售股566万股5月22日上市。限售股上市对公司流通股供求结构产生短期影响,但不对公司基本面产生任何压力,对股价影响较为短期。信息三:山东济南黄台煤气炉公司粉煤气化炉系统点火,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
科达清洁煤气炉系统最突出的竞争力不仅是技术领先,更重要的是稳定持续运行。科达炉在市场中独树一帜,竞争对手迟早会出现,但罗马并非一日建成,竞争者没有长期稳定运行的示范项目将难以撼动科达目前的优势。科达洁能股价下跌后2014PE仅为20.11X,市场对于竞争对手的判断显然过分悲观。
操作策略:近期公司股已经形成中期顶部,耐心观望。
华峰超纤:量价齐升,值得期待
华峰超纤(300180):公司目前拥有2880万平方米的超细纤维合成革产能,在建的720万平方米超细纤维基布产能也将有望于今年年底投产。
超细纤维革属于第三代人造革,在物理化学性能和环保性方面优于第一代PVC革和第二代PU革,对前两代人造革有明显的替代作用,05年至今,行业需求复合增速30%以上。而行业前四大企业自11年开始保持37.8%的复合增速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我们看好超细纤维革的发展,预测未来几年行业增速仍将有望保持20%以上。
经过前期产能的快速扩张,行业净利率有所下滑,目前行业主流上市公司平均净利率在8%左右,接近银行贷款利率,我们预测非上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扩张的几率较小。在上市公司中,华峰超纤无论是毛利率、净利率、ROE还是负债率都处于最好水平,因此就具备了在竞争对手选择观望时,积极扩产抢占市场的能力。
旅游鞋革市场萎缩,公司从去年开始进入仿真皮革和汽车内饰革领域,相比于旅游鞋革,仿真皮革和汽车内饰革对合成革舒适性,柔软度,透气性方面要求更高,因此其价格和毛利率也相对更高,产品结构的调整将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操作策略: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基本筑底成功,处于反弹中,积极关注。
巨星科技:产业升级迈出标志性一步
巨星科技(002444):公告收购中易和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总价为1,800万元。同时,各方将以注册资本1:1.3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易和注册资本升至1.3亿元,巨星科技持股比例为22.72%。
中易和是一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科技企业,下属子公司主要为: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1.6%)、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浙江中控研究院(持股比例100%)。我们估算,以上四个领域的潜在市场容量可能超过1000亿元。
凭借产品设计、渠道掌控和质量控制能力,巨星科技在过去20 年持续快速扩张,彰显其管理层的优秀素质。此次正式进军高科技领域,意在打造手工具以外的多个新增长极,后续投入会稳步追加。其中,机器人业务将受益浙江省“机器换人”计划,且与现有业务协同效益明显,有望高速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