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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1
第二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延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各级人员包城镇、水库、淤地坝、河道、滑坡地段、机关、厂矿、学校、乡村等防汛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汛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防汛检查主要由市水利水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防汛办组织水利、防汛、水保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防汛安全检查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区防汛工作和城区防汛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县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防汛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命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推诿。
第五条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汛期。7、8月为防汛主汛期。
第六条防洪应急预案和水库、淤地坝度汛计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负责审批县级防洪应急预案;大型水库度汛计划由省级批复,中型水库由市级批复,小型水库由县级批复;淤地坝度汛计划由县级批复;橡胶坝度汛计划由市级审批。
第七条汛前各防汛责任人要对责任区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防汛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八条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禁止在河道修建碍洪建筑物、倾倒垃圾、碴土,严禁在河道内乱挖乱采砂石、土料。建设水库、淤地坝、跨河、临河、穿河项目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第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限期改建或者清除,逾期不改建又不清除者,由防汛指挥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同时,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库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测、检查,对检测资料随时整理,井制定溃坝、管涌、堵洞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第十一条在建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同时作好防洪应急预案;已建成的淤地坝防汛由管护责任人负责,并做好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原则不得蓄水,确需蓄水的,由管护责任人报村、乡审核后,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二条各级必须将防汛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汛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足额编制防汛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储备防汛物资。
第十三条大力改善防汛工作条件,保证防汛工作车辆和其它物资需要。对城镇、重点工矿区、水库配备防汛报警设施和通讯设备及抢险应急照明器材,并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防汛报汛站配备有线电话和无线电台。
第十四条进入汛期,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值、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防汛、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要健全信息会商制度,遇有重要天气和防汛重大汛情,要及时将会商结果反馈到防汛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决策指令,必须在30分钟之内传递到有关县区,县区必须在40分钟内传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各级防汛责任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落实防汛经费、人员编制、配备防汛专用车辆、储备防汛物资、防汛设备、组建抢险队伍、建立防汛报警系统。在防汛检查中,发现某项未落实,视情节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书面通报、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水库超限蓄水、淤地坝擅自蓄水;河道清障工作不力。未按审批实施建设项目;新建水库、淤地坝、河道建设等项目,不按行政审批项目规定,越职越权审批;未按防汛要求审批建设;监管部门工作不力的。视情节分别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未制定防洪预案或对防洪预案组织落实不力;未健全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主要河流没有实行上下游联防报汛;汛情、防汛指挥调度命令传递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书面通报,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对防汛值、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视情节对值班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对带班领导给予书面通报、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2
关键词 总承包 前期 安全管理
在如今建筑业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市场竞争日趋加大的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以其一体化、集成化的特点,在加大资源整合、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的有力优势,逐步顺应当今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成为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的首选模式,受到目前国家、社会、行业的极大关注而不断引用并优化。然而因模式变化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该模式的优化发展。此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较多,水、电、暖、土建等专业高度集中,分包队伍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各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存有较大差异,给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难题。为此前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设完善尤其重要。
1.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涉及专业繁多,分部分项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尤其如此,单一的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机构,无论从时间、精力、专业技术等方面无法全面胜任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造成工程项目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隐患。因而一个专业配备合理,设置齐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由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所有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达到全员参与,专业突出,齐抓共管的目的。
2.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组织活动开展的首要规范条件,一项完善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规范组织及参与组织的人员的行为,通俗而言,制度需要告知组织及其人员如何规范的实施行为,如何运行,其范围如何,其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等。
工程建设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鉴于其安全责任的负总责原则,其制度制定需要包括的范围、层次、深度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作为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的主体,单线管理上与各分包单位唇齿相依、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多线管理上是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管理、督促的纽带,总线上需要全面顾及项目整体安全环境的保证,安全制度的建立据此展开。
2.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2.1.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工程总承包现场同时针对项目本部及分包单位的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是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及依据,规定中需要明确项目本部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应该制定哪些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制度的审批、执行、修改程序及其实施范围、有效期限等;同时也明确提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必备的安全条件,针对施工行为所必须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对各种制度符合与否的奖惩措施。其制定报批程序为:项目部负责编制,总部审核、批准、备案或提出意见返回项目部修改,项目部实施,如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需要修改,修改程序遵照报批程序。
2.1.2 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减少参与组织活动人员伤亡、财产设备损失、环境损害并恢复组织活动环境的重要措施。
介于上述原因,项目现场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无需具体针对具体事项,但需要对其附件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起到方针、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适用范围、依据、构成体系、原则、工程项目概况、主要风险分析、组织机构、预警原则、响应程序、人员职责、后期处理及该预案的保障措施等。编制时应重点关注其目的、适用范围,构成体系、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针、政策性规定,为其余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必要的依据。其编制、审核、批准、执行、修改程序遵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程序,评审方法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
2.2单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项目部某种组织活动所定的安全管理守则,制度中需要清楚明确该制度针对事项,实施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等要求。其编制、执行等程序为: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工程师制定,项目部全体会审,项目经理批准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
2.3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具体针对某专项组织活动、施工行为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其重点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部门文件等资料,要求编制严谨,符合规定,数据精确,操作性强等。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可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留存。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中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重点参考行业标准,严格声明其中需要明确的数据和要求、依据的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编制。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参考国家法规、行业标准等文件资料,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格式编制,同时充分分析某组织活动或危险的状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及不同级别、状态下的应对方式,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单位、响应程序、处置方式、现场恢复方法,并说明该应急所需的资源储备及储存场所和使用方法等。
现场处置方案由于针对较为固定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其制定应根据设施等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要求更加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做到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施工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执行等程序参照单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并报总部备案管理,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方法同样参考《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过程记录留存备案。
参考文献:
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3
我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4次中强级以上地震,都是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时,我辖区内4条主要地震构造断裂带纵横交错,具有发生中强级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为了应对复杂而严峻的地震形势,全面提升我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政〔〕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面预防观,不断提升全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专栏、网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在每年“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农村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做到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委党校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开设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讲座,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校长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9月1日开学后,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举办一次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区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的有关教材,课时要有保证,演练要有落实,增强广大学生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中小学要积极创建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注意培养中小学生向社会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二次宣传”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区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区震情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要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依托6·18等平台,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监测预报的整体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要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动态,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区地震办要确保十一中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综合观测站、南日岛数字遥测地震台和湄洲湾数字遥测强震动观测台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地震监测作用,准确连续地为上级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前兆监测观测资料(地震活跃期要注意做好加密监测工作)。同时,要大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区后海管理处水生动物观测站、鸿达牧业有限公司动物观测站、南日岛福金养殖场水生动物观测站等3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宏观异常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因人员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的单位,应及时补充并书面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进一步加大“三网一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震减灾工作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通信部门要尽快为区地震办建设“区地震信息公益平台”,畅通信息报送及渠道,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区地震办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上级地震部门,预防地震谣传发生,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东庄镇和埭头镇要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2个地震烈度速报台建设任务。水库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
(四)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三、全面提升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上述个别尚未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制订并报送区地震办备案。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5月底前,区地震办和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要成立“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乡镇团委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区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十月底前完成组建“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参照执行。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区发改局要把好抗震设防审批关口,按照《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计基〔〕468号)要求,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对没有附带地震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地。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区地震办要在10月前配备卫星电话、手持GPS定位仪、无线笔记本电脑、应急灯、应急包等基本必备的地震应急工作设备,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尽快地向全社会震情信息和震灾、救灾信息,指挥全区应急救助工作。
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4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严厉执法,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3.按照__危化16号文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业,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促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危化品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限时关闭化工企业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须在关闭前清理完毕,强化设备设施拆除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抓手,稳步推进危化品经营单位个转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__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进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发〔__〕27号要求,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容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调研活动,研究落实 “科学规划与建设、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城镇危化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危化品管网全面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工作。按照国发〔__〕40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8.强化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规定,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明确申报办证时限,及时完成许可任务,落实安全监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八类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确任务,着力推进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9.全面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 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此类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危化品企业“先走一步、更深一层”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即风险点排查治理活动,自觉开展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预警告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参与“黑名单”和“十佳诚信”企业评定,促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打牢基础,努力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12.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更应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推广海宁做法,开展企校合作办学(班),实施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3.继续按照《关于印发<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或由镇(街道、园区)统一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常年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以县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镇和街道)为单位,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开展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相关内容,进一步帮助企业弄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提醒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6.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专业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区危化品事故统计表。
17.开展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危化品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坚决纠正办事拖拉、工作肤浅、消极怠工的行为。
18.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用典型引领,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严格许可,全力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19.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全面落实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级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经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的确认。
22.严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严格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销。根据行政许可分工,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经营许可发证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做到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受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大行政审批服务 力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主动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采取重大项目重点办理措施,开展模拟审批与企业按需审批相结合,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零售经营规范化建设。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专店、专柜、包厢式专间三种经营方式为样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打非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培训、试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计分管理办法,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的零售经营店,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审查和相关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证前审查与证后监管的结合,重点审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针对性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入库(出库)台帐以及原始记录(证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理顺上下级关系;危化品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嘉政办发〔__〕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要以危化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深化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重点突出现场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要害部位都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挂牌公示。督促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基础上,制作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合订本;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各县(市、区)要定期统计区域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情况,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配备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承担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
6.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参考标准》,充分利用第12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这一平台,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技能训练、比武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5
一、 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务必要充分认识到: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辖区内主要4条构造断裂带纵横交错,它们相互干扰、利用和改变,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又紧邻全球地震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经常受到台湾地震的影响;本市历史上曾发生的4次中强级以上地震,都是发生在本辖区域内。为此,国务院将市划定为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而市人民政府将区划定为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以,防震减灾工作是我区各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建立健全防震救灾应急预案,依靠法制、科技、社会,扎实推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各单位的危机处置能力。汶川特大地震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尽管无法阻止地震发生,但可尽量减少震灾损失;防震减灾工作,丝毫麻痹不得。
二、大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短临预报中起着现代科技无法替代的作用。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和《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建设。6月30日前,各乡镇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市区防震减灾联络员名单通知》(震指()1号)要求,每个村(居)委会、重点企业、医院(含卫生院)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等,都要确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防震减灾知识的中层以上干部为防震减灾联络员。
(二)区地震办要适时将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各乡镇、村(居)和学校、医院、企业等有关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含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地震宏观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地震科普宣传员)的联系电话号码编印成册,组建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与地震应急通讯网络。
三、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物等抗震设防工作
在离县城仅8公里,在大地震中屹立不倒,全校师生无一伤亡的“最牛希望小学”充分证明:地震天灾不可怕,抗震设防是关键。
(一)8月底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等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主管厅的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对学校、医院、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物进行抗震设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普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和区地震办;并要求所属单位根据存在隐患建筑物的情况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等,先急后缓逐步改造,力争5年内全部达到7度以上抗震设防。
(二)12月底前,区建设局要组织各乡镇抓紧对农村民居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的,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户主如何改造;并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按规划和“农居住宅建筑设计图集”,规范民居改造。同时,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政办[]2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工作。
(三)区建设局要联合区地震办加强对村建站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村建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四)区发改局、建设局、地震办要密切配合,对报批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公共建筑物,严格按《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四、统筹安排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今年底前,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供电局等部门要结合市政广场等建设,在城区选择3处(即区市政广场、十中操场、山中学操场)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设施,设置指示牌并告知公众。
五、尽快成立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紧急救援是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托区消防大队,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配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门设备,开展地震紧急救援技术培训,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作为震后紧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区消防大队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省里即将出台标准)采购地震救援设备,争取今年内成立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救援设备采购所需资金,由区消防大队拟出采购设备预算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时,共青团区委要组建一支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作为震后紧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六、认真编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一)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1、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31个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分预案的通知》(政办〔〕58号)文件要求,把《地震应急预案》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2、6月30日前,区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按照《市区教育局市区地震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震[]6号)的文件要求,把《地震应急分预案》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3、8月30日前,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等主管部门要组织重点企业(具体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医院(含卫生院)等单位抓紧编制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把《地震应急预案》一式2份、随带电子文本,由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区地震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要以文件形式正式颁布并上报。
(二)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其它单位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争取在年底前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七、继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防震减灾宣传包括防震减灾工作宣传和科普知识宣传两方面。地震科普知识要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方针,以震害预防为重点。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等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积极的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区地震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震[]1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第十一个防震减灾宣传周(7月28日—8月3日)活动。
(一)7月10日前,各中小学要组织全体学生观看《蟾童》等防震减灾科普动画片;7月20日前,各中小学要在本校及所在地村(居)委会的醒目位置,书写2幅防震减灾宣传固定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9月1日前,每所中小学要结合开展第一个“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出1期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等,积极向师生员工和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
(二)7月20日前,每个乡镇要设置1个地震科普知识橱窗。
(三)区地震办要积极筹建“地震信息网站”,最大限度地向全区公众宣传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震灾防御能力。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分别在9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重要活动要随时上报),报送区地震办公室汇总。
八、积极改善区地震办的办公及交通条件
震情就是命令。凡发现宏观异常情况,区地震办工作人员应本着“不放过、不放大”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遂一进行排查。对一时不能排查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目前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区地震办所需的应急车辆由区政府从其它部门调拨解决。(二)采购区地震办地震应急设备,培训区地震宏观测报员、科普宣传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等,印制全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与地震应急通讯录、筹建“地震信息网站”等经费,由区地震办拟出预算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安全应急预案审批意见范文6
1报警
当发生恐怖袭击或其它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公安分局报警(报警电话:110),同时保护自身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
2应急疏散顺序
为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公司各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告诫员工不必惊慌,如需疏散,依据本预案疏散示意图组织员工有序地进行疏散。
2.1办公楼各楼层、各房间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各楼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一层、二层、三层。
b.一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保洁员、营业厅员工通过营业厅对外通口疏散;司机班、副经理室通过办公楼中间通口疏散;工程预算室、业务部长室、绘图室通过办公楼西口疏散。
c.二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长室、文档室、财务部、办公室、副书记室、技术部长室、计算机室依次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d.三层应急疏散排列顺序是:总经理室、会议室通过楼梯向办公楼中间出口疏散。
2.2供电部应急疏散排列顺序:
a.调度控制中心及其西侧办公室通过1#35KV站东口楼梯疏散。
b.供电部长室通过1#35KV站中间楼梯疏散。
c.试验班通过1#35KV站西口楼梯疏散。
3应急指挥
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根据事态情况,由总经理下达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指令。
4通讯与信息
4.1信息联络小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4.2建立并保持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以及与外部救援机构通讯渠道畅通。
4.3确保现场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提供各机构、人员的通信联络方式。
4.4及时与指挥部联络,并通过不同途径取得现场信息。
4.5经过总指挥审批后,对公众和媒体信息。
4.6按照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无法与上级领导取得联系时,可越级报告上一级领导。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发后采取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5.抢险救护
5.1抢险救护组和警戒疏散组接到指挥部应急启动指令后,及时赶 赴现场。
5.2警戒疏散组确定危险区域,维持现场附近秩序,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交通畅通。在接到指挥部的疏散指令后,按既定疏散路线,引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紧急避难,并清点人数。维持避难区的治安秩序,保卫现场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
5.3如有火灾发生,抢险救护组迅速赶往失火地点,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5.4抢险救护组对伤员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在紧急救护的同时,迅速与外部医疗急救机构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装备。
5.5在送医院时抢险救护组做好伤员的交接,并对伤员伤势进行跟踪监护。
5.6抢险救护组在外部救援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汇报现场情况,配合外部救援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6.后勤保障
6.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听从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配应急车辆和应急物资、设备进行应急行动,保证应急过程中车辆和应急物资的需求。
6.2善后处置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安排专人在应急过程中做好对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6.3预备机动组在接到指挥部反恐怖应急启动指令后,迅速赶赴应急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指令,随时准备参与应急行动。
7.应急恢复
7.1指挥部确认事态基本控制后,下达解除警戒指令,组织各应急小组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工作。
7.2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受损情况,对损失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撰写报告。
7.3善后处置组及时与工伤保险部门联系,进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