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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1
上市即破发 激励行权价仅为IPO发行价4折
国联水产于2010年7月8日登陆创业板,IPO发行价格为14.38元。当日收盘价格仅为14.29元,上市首日即宣告破发。2010年9月3日,公司股价曾短暂冲高至17元(复权价),此后便步入长达两年多的漫漫熊途。2012年12月,公司股价最低跌至4.42元,较IPO价格仅剩一个零头。
而国联水产此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为6元,这一价格仅为IPO时发行价格的4折。按照国联水产公告,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实际相当于按照6元价格进行一次880万股的定向增发。对于14.38元参与IPO的股东而言,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股市动态分析》质疑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远远低于IPO发行价格,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在微博上回复表示,“股权激励的目的当然是激励员工积极努力争取达到并超过预期设定目标,对于投资人来说,他希望看到公司状况的好转并持续。基于现在的情况而对未来有所规划是行权确定的一个方式,或许目前的6元行权价格是比发行价低不少的价格,但员工要拿到不错的收益,则需要有更好的业绩支撑才行。此外,虽然说行权条件不高,但是行权条件是一方面,关键是你需要有行权的差价空间。”
那么,股权激励能否激励公司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呢?
激励条件不高 未来4年平均盈利不及2009年
按照国联水产的公告,要想达到行权条件,在业绩考核方面,要求公司从2013-2016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1.3亿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4.5%、6%、7%。而公司2010-2012年期间净利润分别为7878万元、1172万元,-2.25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则分别为4.81%、0.71%、-15.85%。
如果简单对比两组数据,似乎公司实现业绩考核的难度较大。然而,国联水产早在上市之前的2009年就已经实现净利润9601.79万元,而即使公司达到行权条件,未来四年合计盈利也不过3.37亿元,平均每年盈利仅为8425万元,低于2009年时候的水平。此外,考虑到公司2012年巨亏2.255亿元,即使公司完成预期业绩,2012-2016年的五年间合计增加企业价值仅为1.1亿元。对于国联水产的股东来说,这一结果并不值得惊喜。
对此,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表示,“我们的目的是受激励者和股东的双赢,受激励者有充分动力去完成甚至超越设定的行权目标,这同流通股股东目标一致。没有更多的业绩保证,行权时的股票价格就难以保证,尤其考虑到这么长的行权期,没有长期稳定的业绩增长,是较有难度的。高管就更加(难)了,25%的限制要求公司持续稳定的增长才行。”
事实上,如果没有2012年的巨亏,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还可以勉强被接受。那么,2012年的巨亏是否是为2013年的股权激励埋下伏笔呢?
卸掉财务包袱 2012年大幅计提暗藏玄机
国联水产股权激励出台时点耐人寻味。2012年,公司对于存货计提了大量减值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司当年的亏损幅度。
资料显示,国联水产2012年资产减值准备大幅计提了8946.2万元,这是国联水产最大规模的资产减值准备。国联水产方面的解释是之前签订的未履行订单,当时毛利率还不错,但后期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此外,新投产的国美水产公司和新收购的SSC公司也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7.6万元,而国美水产是国联水产上市后最大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8亿。
仅仅过了四个月,公司即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在卸掉财务包袱之后,完成股权激励要求的盈利水平的难度也相应降低。
对此,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回复称,“对于计提减值准备,是完全基于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严密计算得出,1月份出预告时,我们都未确定做激励方案。”
然而,郭文亮的回复并不能让人信服。从1月份出预告至今,不过四个月的时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从酝酿到推出实施难道仅仅需要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吗?
而此前公司董秘郭文亮的一则微博似乎也与此有些矛盾,“这次股权激励计划我酝酿了一些时间,其实,我并不在意得到多少,但是真的希望下面的同志们可以努力为公司创造收益的同时能有所激励,共享成长。”
“一些时间”究竟是多久呢?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并非仓促决定。
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2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薪酬计划;财务指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7-0020-02
1 企业薪酬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
1.1 年度奖金激励制度
年度奖金一般是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为业绩评价标准,年终根据业绩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计算和发放奖金。年度奖金激励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制度本身问题。年度奖金激励制度是短期性的,当期奖金的计算和发放与以后年度业绩没有任何关系,容易助长经营者短期行为。
(2)基础指标问题。第一,基础指标具有可操纵性。年度奖金激励机制是基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这些指标很容易被经营者所操纵,从而使经营业绩与股东财富增长之间的联系受到削弱。第二,基础指标与所有者财富增长的不同步性。由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是以净利润为基础的,而净利润没有扣除股权资本成本,致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股东财富增值情况。
1.2 年薪制激励制度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时间单位,依据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制的核心是把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贡献和责任相联系,所以,经营管理者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构成,经营者必须承担经营风险责任(如缴纳风险抵押金),因而年薪制对经营者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效果。年薪制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制度本身问题。年薪数量的确定是以经营者过去一年的经营业绩为依据,因而年薪制无法激发经营者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增长的动机,经营者更倾向于近期的赢利目标。
(2)基础指标问题。经营者年薪的确定通常也是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为基础的,因而年薪制也同样存在易被经营者操纵的问题。
1.3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一种由市场付酬的激励机制,它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经营者的报酬,即经营者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或者分享股票增值收益。由于股票市场体现了企业将来赢利的可能性,所以,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防止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缩小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性差距,减少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降低成本。近年来,股权激励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流行,1996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有将近90%的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沪深两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制度的主要弊端有:
(1)制度本身问题。股权激励的对象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其实施会扩大企业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激化了企业内部矛盾。
(2)资本市场缺陷。第一,股票价格的可操纵性。在股权激励制度下,经营者的薪酬与股票价格挂钩,会激励经营者操纵股票价格的动机,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严重失真,削弱股票价格与股东财富增长之间的联系。21世纪初大量出现的世界范围内的以操纵会计利润为特征的财务舞弊案,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有很大关系。第二,非业绩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股票激励制度设计是以股东财富增长(经营业绩)与股票市场价格完全正相关为假设的,但是在现实中,宏观经济形势、利率因素等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而不仅仅是企业经营业绩。因此,仅仅依靠股票市场价格的市场表现是难以准确衡量经营绩效的。
2 EVA的薪酬激励机制的设计
EVA是净利润(含利息)减去其全部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后的余额。EVA概念是由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其核心思想是只有在补偿了经营成本和资本成本之后的剩余收益才是企业真正的收益。
2.1 EVA业绩指标的激励效果
EVA理念使管理者重新关注企业的经济利润,而不仅仅是会计利润。与净利润等传统会计业绩衡量指标相比,EVA薪酬激励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EVA从股东的角度定义企业收益。从净利润中扣除资本成本是EVA最具创新意义的方面,它改变了从经营者角度考察利润的弊端,并使EVA增加值与股东财富增值保持一致,从而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分配上的零和博弈变成合作博弈,从而能够更有效解决“问题”。
(2)增强了股东财富与经营者行为的联系。EVA矫正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传统财务指标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扭曲性反映,强化经营业绩与股东财富增长之间的联系,激励经营者选择有助于企业价值长期增长的决策行为。
(3)EVA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结束了多种目标的混乱状况。EVA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统一为经济增加值,结束了多目标并存的混乱局面,可以使企业和企业内部各个业务单元在统一的业绩评价指标指导之下来安排经营战略,并增强业务计划的协调性。
2.2 基于EVA的薪酬计划设计
(1)设定目标EVA。EVA奖金计划是基于EVA目标值的长期激励方式。根据EVA定义,在确定EVA目标值的时候,需要从净利润中扣除资金机会成本和会计调整项目,以消除会计准则对企业真实业绩的扭曲。需要调整的报表项目通常包括研发费用、减值准备等项目。例如,研发费用的收益递延到未来会计期间,若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费用化,则会使当期利润减少,从而抑制研发投资。所以,应将费用化了的研发费用加回到利润当中。
(2)核算当期实际EVA。与目标EVA对应,核算当期实际EVA不仅要从净利润中扣除资本投资机会成本,还需要对财务报表项目调整。
(3)计提当期奖金。当期奖金=实际EVA×计提系数。从该公式可以发现,当期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薪酬完全与EVA值正相关,使经理人员与股东分享财富增加值,激励经理人尽可能创造更多价值。
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3
(一)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以股票期权作为激励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中早已成为一种惯例。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它明确了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薪酬费用,应当在企业的损益表中确认,而不是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
(二)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
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颁布进一步缩小了对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与国际上的差异。但是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是否能作为费用扣除;如果能扣除,扣除额如何确定;在什么时间扣除等等问题,目前税务局的答复是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没有文件规定。
(三)外资企业股权激励为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向海外支付此类费用时无税务处理依据
随着我国外资引进的增多,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外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形式激励其国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于配比原则的考虑,总公司通常会把这部分国内任职的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要求在国内子公司列支,子公司需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境外母公司。这样的情况目前税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循。另一个与此相关的是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外管政策对于外资企业如何向母公司支付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却完全没有规定,使得外资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无法支付给母公司。
二、股权激励费用税务管理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一)允许股权激励费用税前列支
1、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第十条所列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其中并不包含股权激励费用项目。
2、尽管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时,最终的收益取决于市场,但是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一种报酬费用,企业有权将其作为职工薪酬予以扣除。如果不允许企业将实施股票期权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假设其他情况不变,企业在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会计处理后,财务报告上利润被减少,但还是要像以前一样支付同样多的所得税,这可能会使企业减少股票期权的实施。这对企业和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下称27号公告)。这几个文件对相关企业的员工获得股权收益后如何缴纳个税做出了明确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既然员工获得的差价收益已经纳税,那么企业将其在应税所得中扣除也符合公平原则。
4、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对应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而设计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于一些缺乏资金并急需人才的高新技术公司来说,其所发挥的治理公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二)关于股权激励费用税前列支的时间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权益结算(股票期权等)或者现金结算(股票增值权等)的股份支付,都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公允价值计提了成本和费用。从所得税的角度,因其尚未实际支付,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而实际行权时,则应视同发放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作纳税调减处理。之所以建议公司股票期权的纳税调减环节在股票期权行权日,是因为这部分扣除额实际上是期权行权时的内在价值,即作为员工个人收入纳税的部分。这种方法既符合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能够避免在税收方面与其他国家存在大的差异;又使企业免去了用其他方法计算扣除额的不便;同时,企业在员工行权时计算税收抵扣额,比在授予时按照预计行权数量确定扣除额提高了准确性。
(三)允许外资企业向母公司支付本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
首先,根据27号公告,从5月1日起,只要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其所有层级的子公司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权收益,都可以按照优惠计税方式计算缴纳个税。作为母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外资企业,只要持股比例符合27号文的要求,被激励的外资企业员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其次,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出台显示着我国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外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因此关于外资企业参与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制度应该尽快出台,外资企业向母公司支付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的相关规定上的空白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此费用作为薪资福利的一种外管局应将其作为经常项目下的管理事项,并与税务局约定相关的税务证明及条件,使外资企业也能够合理合法地完成股权激励费用的相关税务处理和费用的支付。
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4
未考虑通过降价抢占市场
传闻:公司二季度通过降价继续抢占市场
记者连线:欧菲光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通过降价抢占市场的打算。上半年公司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
欧菲光(002456)是一家专业生产及销售精密光学薄膜元件的公司。2010年时公司主营产品主要为电阻式触摸屏、红外截止滤光片及镜座组件、光纤头镀膜及其他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2012 年是电容触摸屏的爆发之年,公司及时调整了产业结构,全力投入电容式触摸屏的生产之中,在短短一年内成功完成了产品转型,这为未来几年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2011年上半年由于经历转型之痛,欧菲光毛利率迅速下降;但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经历产品转型之后,公司毛利率迅速回升。公司年报显示,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5 亿元,同比增长10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0.87万元,同比减少60.24%。虽然利润同比出现下滑,但四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4535万元,同比增长253.93%,环比增长595.62%。这一经营业绩高于分析人士的普遍预期。
坊间有传闻称,公司将在二季度通过降价继续抢占市场。本刊记者连线欧菲光后,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否认,并称公司没有考虑降价销售的举措。从此前公司公布的2012年一季度来看,公司业绩出现了明显的转暖,实现净利润2062万元,同比增长252.46%。同时公司预计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500-8000万元之间,与2011年1-6月份同比扭亏为盈。业绩的好转主要在于公司产销规模的持续扩大,前期的市场开拓、研发投入、投资生产项目工作陆续显现效益,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大连热电:
集团整体上市是大概率事件
传闻:公司将启动集团整体上市,即将停牌
记者连线:记者多次拨打大连热电证券部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大连热电(600719)5月2日强势涨停,市场盛传公司将启动集团整体上市,即将停牌。事实上,热电集团整体上市一事早已被市场反复炒作过。今年1月31日大连热电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复核准豁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合计持有本公司6656.69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举被市场人士看作是热电集团整体上市之路上最关键一个政策障碍被扫除。
热电集团曾承诺,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将热电集团从事热电业务的优质资产如香海热电厂等注入大连热电,有效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盈利水平,促进大连热电的持续快速发展;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大连热电和热电集团进行重组,实现整体上市,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今年年初热电集团曾表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性。不过,热电集团整体上市工作是否在近期将启动,目前还不得而知。由于热电集团自身的资产重组与整合、土地、离退休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难以把握,故投资者还需耐心等待。
联美控股:
未来半年内大股东无注资计划
传闻:大股东拟向公司注资
记者连线:联美控股证券部工作人员称,从未听说大股东将注资一事,未来半年内大股东应无注资计划。
联美控股历来不乏传闻,其大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美集团”)更是传闻不断,曾一度被传具有外资背景。联美控股是一家以供热为主的上市公司,近年来业绩表现良好,去年及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5.53%、44.25%,尤其是今年一季度毛利率超过40%。二级市场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认可,联美控股股价自年初以来接近翻番,近两周更是遭到了深沪两地游资的爆炒。
但坊间传闻,联美控股股价异动的原因不止于基本面,大股东注资预期亦是重要诱因,虽然目前联美集团持股比例达46.9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但通过注资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未尝不可。
对此,记者向联美控股进行求证,对方工作人员称,此系谣传。记者进一步询问大股东未来半年内是否存在注资计划,得到的答复是“从未听说”。
资料显示,联美集团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据称与中体产业关系密切,该公司并非联美控股的创始人股东。2004年下半年,联美集团联合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联美控股原大股东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的7600万股股份,其中联美集团受让5510万股,股权比例为29%,由此实现了类似于借壳上市的目的。后来,联美集团以注资和增持的方式集中股权,最终持股46.97%。
被联美集团“借壳”后,联美控股将原来的沈阳新开更名为现名,主营业务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倾斜。目前联美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仅今年第一季度即实现了6200万元的净利润,接近去年全年的八成。值得一提的是,联美集团2004年上半年净亏损372.66万元,通过控股联美控股,联美集团取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近年来收益更为明显。
鲁泰A:
公司业绩经审计无虚假
传闻:去年棉价大跌,但公司并未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由此导致利润虚增,此举意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记者连线:鲁泰A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去年年报经专业机构审计,不存在虚假成分,公司业绩的增长是正常经营所致,与股权激励无关。
鲁泰A在服装纺织中定位较为高端,其产品以出口为主,去年八成左右的产能均被东南亚、欧美及日韩地区消化。不过鲁泰A近来业绩并不稳定,尤其是今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44.55%,毛利率则在前三年30%的基础上下滑7个百分点,排除行业周期性因素,鲁泰A一季度的业绩表现较差。
不过相比于今年一季度,去年鲁泰A的业绩并未负增长,而事实上,去年棉价大跌,鲁泰A库存棉花较多,原材料已经跌价,因此鲁泰A非但不能享受到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的成本红利,反而会因为消化高价库存而导致业绩受损。
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5
背景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包括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视频培训,委托证券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等;二是及时制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衔接办法,规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的监管政策,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衔接;三是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修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内容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订,保证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一致性;四是建立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并通过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了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五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颁布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研究并明确不再要求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双重审计”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审计要求;六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提高会计准则的操作性。
2007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第1年,其执行情况倍受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为此,证监会从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根本目标出发,在2007年年报披露前及时确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明确了相关会计问题的处理原则,完善了解决问题的快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部门、辖区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三点一线”的综合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案例完成,共包括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意见与建议3部分。
一、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1 550家上市公司,除*ST威达、九发股份以及2008年3月终止上市的东方锅炉外,1 547家公司均按期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本文的分析以上述1 547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为基础。
(一)总体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总体看,2007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出现大幅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91 902.24亿元,较2006年增加18 922.52亿元,增长25.93%;实现净利润9 344.05亿元,较2006年增加3 171.31亿元,增长51.38%。2007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2元,同比增加0.12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增长14.29%;其中,1 429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2.37%。
1 547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13 463.91亿元,同比增长49.26%。从相关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情况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项费用分别为2 874.46亿元、7 309.03亿元和921.67亿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2006年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业绩增长的贡献程度有所增加,其中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122.10%,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长93.64%。从盈利能力分布情况看,每股收益超过0.5元的公司共33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3.13%,在数量和比例上都远远超过2006年同期。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情况看,大多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集中在5%到20%,其中大于5%小于10%的上市公司为388家,占总数的26.36%,大于10%小于20%的公司为464家,占总数的31.52%,分别比2006年增加2.38个百分点和7.20个百分点。
从现金流量情况看,尽管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增幅很大,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06年下降22.27%,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也下降17.15%。从2007年各项应收项目和存货的变动看,各项应收项目均较200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应收项目总计较2006年增加29%,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应收账款增加817亿元,较2006年增加20%,预付账款较2006年增加934亿元,增长41%。2007年存货较2006年增加3 373亿元,增长32%,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二)新旧会计准则总体平稳衔接,部分规定对公司影响较大
根据年报披露的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资料,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增200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67亿元,占原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的2.06%。2007年年报披露的2006年模拟净利润6 173亿元,较原准则下确认的净利润增加140亿元,增加2.32%,总体上实现了平稳衔接。
从新旧准则的差异以及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衔接规定看,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初步显现。从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影响看,除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影响较大的项目还包括应付福利费转回、长期投资追溯调整、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以及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等。
此外,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对非经常性损益和每股收益等指标的计算产生一定影响。
1.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回大幅增加当期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不再按职工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原有职工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后,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2006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应付福利费总计211.74亿元,全部转回将增加2007年度利润总额211.74亿元,占年报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1.57%。
2.长期投资追溯调整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
根据新会计准则,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需要对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追溯调整导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2007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38%,75家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正转负。
3.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导致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
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核算,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取得时合并成本高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尚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不摊销,但至少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约冲销期初未分配利润182亿元,2007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期初商誉为252亿元,期末披露的商誉326亿元。
4.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大幅提升当期利润
新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利得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相当于原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中反映上述利得的规定。此项变动大幅增加了当期利润。
2007年,多数ST、*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净收益实现盈利。统计显示,在沪市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30位的公司中,有24家为ST及*ST公司,前10位则全部为ST及*ST公司,这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截至2007年底,深市主板公司中ST、*ST公司总计103家,存在债务重组收益的ST、*ST公司高达50家,占ST、*ST公司总数的比例近50%。
在依靠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ST类公司中,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最大的20家公司,有16家公司2007年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重组利得,其中10家公司扣除债务重组利得后由盈转亏。
5.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2号》,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2006年底,未确认投资损失约104亿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转入未分配利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初步显现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公允价值的选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除了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部分需要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外,也减少了成本计量模式下每期需要计提的折旧费用。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利润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影响资本公积。除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外,生物资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
从对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看,全部上市公司200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2007年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6.08%,较2006年增加64家,增加4.14个百分点。其中125家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279家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较2006年减少8家和增加72家。
从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40家公司涉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重分类,644家公司涉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公司349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415家,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141家。从金融资产的分类看,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金额最大,占金融资产的71.38%,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最低,占金融资产的6.9%。从期末余额情况看,本期有349家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3 964亿元;415家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计32 079亿元。
从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626家公司存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价值总计828.47亿元,较2006年增加59家公司,总额增加16.32%。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主要源于3类原因:一是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二是购买或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三是收购本身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子公司。根据2007年年报,共有14家公司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上市公司的2%,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14家公司均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从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看,14家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总计22.56亿元,占14家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金额的17%,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总体看,200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对利润的影响有限。
从公允价值的选择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从信息披露看,大部分公司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披露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于使用复杂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相关的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资产减值总体上表现为净计提,对特定公司业绩影响巨大
200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总体为净计提,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都表现为净计提,但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表现为净转出(净减少)。
在本年净计提的181.85亿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存货跌价准备所占比例最高,为40.94%;其次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29.36%;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占26.08%,坏账准备占4.39%。
同2006年相比,2007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坏账准备的净计提比例由58.15%下降为4.39%,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的经营形势较好,利润增长较多,计提坏账相应减少。此外,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时对资产、负债重新进行了确认,足额计提了坏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存货跌价准备由2006年度的净转回(-1.06%)变更为净计提(40.94%),主要原因是个别大型上市公司由于其行业等个别原因而计提较高。例如,中国石化、宝钢股份、中国中铁、一汽轿车和宏达股份,上述5家上市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58.3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净计提总额的78.36%。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占净计提的比例仍然较高(约为29.36%),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年末检查资产状况,计提了较为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此外,个别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原因之一。
4.与上年相比,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比例较大,约为26.08%,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影响,部分金融企业部分计提了较多的外币债券投资组合减值损失准备。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与上年相比,净计提比例变化不大。
6.2007年减值准备计提影响净利润181.85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92%,较2005年上升0.32个百分点,对净利润的影响仍然较大。
(五)股权激励逐步铺开,会计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较多
股权激励是近几年资本市场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出于法律的制约,在实务界一直没有普及开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政策的完善给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此,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经逐步推广开来。
通过对1 547家公司2007年的年报进行统计,共有109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在上述109家公司中,仅披露董事会预案的有75家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4家公司,有28家公司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有2家公司。根据109家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86家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有27家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3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另外,有7家公司混合采用了两种形式的激励标的物。用于行权的股票来源,主要来源于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从2007年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个别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甚至由于计提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2007年度巨额亏损。
从监管情况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讨论。
(六)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差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同时发行A和H股的公司有51家。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A+H”公司有41家(占全部“A+H”公司的80%);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A+H”公司有47家(占全部“A+H”公司的92%)。其中,有41家“A+H”公司同时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和报告净利润差异。
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41家“A+H”公司报告了1337亿元的绝对差异(∑(|境内数-境外数|)),平均差异率为4%(绝对差异/|境内报告净资产|)。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47家“A+H”公司报告了340亿元的绝对差异,平均差异率为6%。其中,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银行业、水上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交通运输辅助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金属非金属业、纺织业、水木工程建筑业、水上运输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递延保单获得成本(94亿元)、递延所得税(86亿元)和油气资产及折耗(84亿元)等;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油气资产及折耗(910亿元)、递延所得税(433亿元)、递延保单获得成本(413亿元)等。
二、上市公司2007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从会计准则执行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政策选择上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很多新概念、新方法,触及了许多原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个别领域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也带来了操作和执行的难度。为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增强监管机构内部监管工作的协调性,证监会以“会计问题答复函”的方式及时对执行中不明确的个案问题做出了答复,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总体上看,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未按照有关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掉期合约进行确认计量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予以更正;二是对于市场中遇到的部分会计问题,在目前会计准则尚无明确解释或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在操作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如何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利润分配基数的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监管机构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问题的监管原则和意见,在会计准则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加以明确前遵照执行;三是会计准则在部分领域规定得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以便增强实务操作性,涉及的问题如资产减值的相关指引、对特殊交易的会计规范等;四是同时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所反映出的会计差异问题,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境内外准则制定机构、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合作,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互认加以解决。下面就针对上述4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
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层面,主要存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两个方面的问题。
1.涉及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问题
从执行情况看,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混合金融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分拆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应调整管理费用。在监管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原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在2007年末编制年报时未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原转入余额进行处理。此外,还存在个别公司超过实际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情况,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巨额余额。还有的公司将拟建立企业年金的款项在此科目临时核算,会计准则对此未予以明确。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衔接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一步规定,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即原准则下确认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其摊余金额应一并计入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成本。执行新准则后,不再进行摊销。但在执行中,有的公司未能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此外,还发现个别公司对原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仍按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受益;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执行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未进行分拆处理。
2.涉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其他问题
除首次执行的衔接问题外,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包括可转换债券、利率掉期合约等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问题、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标准问题、资产减值等。
同首次执行的情况类似,部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处理,也有个别公司也未按规定对利率掉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纳入表内核算。此外,一些公司在转让资产或股权时,在交易未实质性完成,即在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或交易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交易对价款项的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资产转让收益。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执行情况看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容易出现分歧,但对于部分较为特殊的行业,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客观性和胜任能力,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仍然存在较多困难;二是部分公司对“资产组”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对资产组的划分出现了偏差;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商誉的减值测试,个别公司在2007中报时没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在2007年报中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这反映出在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个别公司对商誉减值准备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三是个别公司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判断和折现率的选取上出现了一定偏差。
(二)会计准则执行中根据监管原则确定处理方法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涉及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在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进行事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监管个案,其中也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问题。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处理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指引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考虑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情况,规定了会计准则出台具体解释前的处理原则。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企业亏损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一些公司以零价格转让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并将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冲减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直接确认为转让收益。我们认为,对于2007年以前产生的未在利润表内确认的超额亏损,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应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润,不应在合并利润表中作为转让收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已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的超额亏损,公司在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可以确认相应的转让收益。
2.涉及利润分配基数的相关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一些上市公司提出了与此相关的利润分配基数确定问题,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应计入利润分配基数。鉴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特殊性,特别是相关变动损益的后续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与此类似,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资产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建议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关于公司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基准实施利润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提取盈余公积和实施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因此,建议《公司法》对此进一步解释。在此之前,公司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为宜。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2007年报中反映出,部分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一些公司询问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我们认为,公司可以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对非公开发行有明确规定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并根据一贯性原则,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赎回权和回售权作为衍生工具分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询问,能否将其中包含的发行人赎回权和持有人回售权作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从可转换债券中分拆,并单独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我们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由债券、认股权、发行人的赎回权和持有人的回售权四部分组成。但由于持续、可靠取得赎回权和回售权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在实务中将其单独分拆计量的案例较少。因此,我们总体上不鼓励将赎回权和回售权从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单独分拆计量,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只有当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是紧密关联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应从主合同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单独核算。而在该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债务主合同中的赎回权或回售权是否与主合同“紧密关联”的界定标准为“该项权利在每个可行权日的行权价格大致等于债务主合同的摊余成本”。因此,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角度出发,执行中也需要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南中的上述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问题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越来越多,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一些执行层面的判断问题,主要涉及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以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在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忽视了激励方案中的服务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在要求相关公司进行更正的同时,我们认为相关公司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是否实质性满足可行权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的公司,大部分公司没有确认股东低价转让股票而由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对于公司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来说,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即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
此外,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存在跨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对此,我们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相关公司进行了更正。
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披露股票股权公允价值,大部分是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辅以有关参数,由公司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的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则和方法、计算结果及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从执行情况看,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佳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尚需加强。
(三)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提供操作指引的相关问题 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反映,会计准则对一些问题虽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操作中由于公司理解不同,导致执行情况大相径庭,直接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这些问题包括对会计上“控制”和“重大影响”等概念的理解和执行,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标准的把握等。此外,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也反映出部分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直接捐赠、豁免债务或代为偿债等交易,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此并无特殊规定,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盈利。
1.对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需加强操作方面的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此外,是否具有“控制”,还决定了对企业合并交易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结果,进而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企业会计准则对是否具有“控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情况看,对“控制”的理解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部分公司在未详细披露原因的情况下,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或未将持股比例较高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但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具有“重大影响”,也需更加明确的指引。有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对持股1.49%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了权益法核算。鉴于持股比例及相应的表决权是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考虑在会计准则层面,对上述情况下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从行业特点、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情况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详细的操作性指引,以便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对上述概念的理解。
2.进一步明确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要求公司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划分标准不同,使得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比较随意。如有的公司中期报告中披露了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年底又由于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不能准确归集到相对应的研发项目且研发产品受益期相对较短,而将开发支出冲回。从规范会计准则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提供更多的案例指引。
3.对市场中发生的特殊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看,部分公司同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发生了目的和性质较为特殊的交易。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关联交易尚无特殊规定,因此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了盈利。这些交易类型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直接捐赠;公司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豁免等债务重组交易;股东或关联方代为偿债;其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等。从上述交易的目的看,多是股东和关联方为避免公司退市,或取消退市风险而采取的特殊交易安排;从性质和特点看,上述交易明显带有股东和关联方向公司投入资本的性质,同普通的捐赠交易等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可以考虑会计准则对上述交易做出特殊的规范,以便从会计上反映上述交易的实质。
(四)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报告的会计差异
从境内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来看,仍然存在各种类型的会计差异,根据产生会计差异的不同原因,现存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差异导致的会计差异。例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采选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部分公司按境内的房改政策给予职工住房优惠;部分公司按协议在净利润中提取奖福基金等。由于境内外会计对于上述根据法规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的交易事项存在确认、计量基础的差异,由此形成境内外会计差异。
2.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根据内地香港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包括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长期资产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两项。在会计准则差异消除前,存在上述差异的公司可以将其披露为会计差异。
3.会计准则执行差异。
(1)衔接性差异。即由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点不同,或者首次执行时具体的衔接规定不同导致的差异,其中一部分差异属于历史性累积差异。如部分H股公司从200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等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应的A股报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也进行了调整,由于同一项资产净残值调整的时点不同,由此造成折旧金额不同。此外,固定资产境内外选用的计量模式、减值转回等不同,使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结果产生一定差异。
(2)会计政策选择性差异。会计准则本身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公司管理层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处理惯例差异。如对评估增值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差异等。
4.会计估计差异。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还存在本不应存在的“会计估计及重要性认定”差异。根据目前规定,同一管理层不应该在不同市场披露的同一财务报告中对同一事项做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和认定。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实质性趋同,在提高财务信息同投资决策相关性,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需求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同时,执行中反映出的各方面问题也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增强会计准则的操作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综合各方面意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层面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完善:
1.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方面,进一步梳理各种形式的规定,明确相互关系和执行效力。目前,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外,还存在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解释公告和执行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等其他形式的规定。从规范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适时对上述规定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中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同时明确各种形式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还是增加新的规定)和相应的执行效力,以便执行中各方面得以准确把握。
2.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方面,可以考虑在加强对市场关注的重大会计问题和相关案例研究的基础上,从细化会计准则和增强操作性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准则内容。考虑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范围、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经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层级、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提供相应的指南。同时,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的准则项目,如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股份支付、资产减值等也应结合市场中的执行案例,不断细化准则规定,并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操作性的指引。
3.在境内外会计准则协调方面,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并适时对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动态完善。在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并宣布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后,除关联方交易和长期资产减值,仍在具体细节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应结合准则执行情况对目前境内外财务报告现存的会计差异项目的性质进行梳理和分析,并通过准则层面的完善,最终达到消除会计差异的目标。
另外,最近几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很快,特别是为应对2007年以来出现的美国“次贷危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加速推进现有的一些会计准则项目,并不断研究制定新的准则以及指南。我国需要密切关注并适时完善现有准则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二)继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管力度
除了准则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以外,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反映的问题看,上市公司总体上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但也仍然存在会计政策理解不到位,会计估计判断不恰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我们将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会计准则执行的有力保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从源头上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证监会已经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相关配套指引文件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近期,将从开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调研活动入手,摸清情况,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约束力。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特别是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政策的变动对一些监管指标的计算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监管重点,如准则趋同的要求使得境内外差异调节表受到广泛的关注。我们已经着手结合新旧准则变化、监管重点及执行中的问题要求对现有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进行梳理,力求为报表编制者提供一致性的编报指引,帮助报表使用者方便快捷的通过财务报告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
3.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投资者出于投资决策的需要,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要求日益增强,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编制财务报告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我们正在研究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切实提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
4.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渠道。证监会与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操控会计数据的动机显著增强。面对上市公司的大量个案,由于时间性要求较高并且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制定者无法对所有问题均给予及时的答复。根据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惯例,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既可以在会计准则有明确解释前达到规范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目的,又可以为准则解释和进一步完善积累足够的监管经验和案例。近期将在证监会系统内部先行建立会计个案的应急反应机制,保证监管系统内部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当然,同时也应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渠道,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的协调机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而资本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断推动着会计准则的完善。多年来,证监会一直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而积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培训等准备工作。准则实施后,针对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应对,有效保证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会计准则不断完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会计差异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会计问题等都适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股权激励的计提方式范文6
关键词:RAROC; 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 绩效评价;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6)04-0106-04
1. 问题的提出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激励性股票期权(ISO: Incentive Stock Options)、无条件股票期权(NQSO: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s)、股票增值权(SAR: Stock Appreciation Right)、股票赠与(SG: Stock Grants)、绩效股(PS: Performance Share)、绩效单位(PU: Performance Units)、影子股票计划或虚拟股票计划(PSP: Phantom Stock Plan)、特定目标计划等 [1]。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现股、期股和股票期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认为,按照经营者是否具有选择权可以将其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按照激励手段是否使用真实的股票可以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本文对上述形式统一称为股权激励。
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数据表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WTO、QFII、银行海外上市等热门词汇昭示着中国金融界正在逐渐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可以预见,不久将会有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加入到股权激励的行列中来。
股权激励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降低成本,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上的影响,比如,股票来源不充足、用于激励的股权定价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政策和制度的制约对股权激励的技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是值得理论和实践中深思的问题。
2.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我国的制度环境和银行现状,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关键要在技术上解决下面两个难题。这两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它们一旦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将不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障碍。
2.1 股权来源问题
国外实施真实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预留股票;二是增发新股;三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第一种办法在授权资本制下比较适合,而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企业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起人或社会公众要予以认购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股金,没有准许企业预留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同样,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对企业增发新股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放松了原来关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规定“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我国在以往实践中解决股票来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将预先设置的激励基金信托给信托机构,并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二是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三是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四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从经验和理论来看,这几种方式可解暂时的股票之渴,但都不是长久之计。在现行《公司法》下,商业银行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部分股票来源,但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同时要考虑公司战略定位、股权结构和社会影响等众多因素。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真实股票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并非好的选择。
2.2 股票定价问题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容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管理者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问题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合理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管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管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因为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难题。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商业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3.虚拟股权(Phantom 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商业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会遇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问题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商业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问题,并且同时实现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管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
在具体设计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真实股权激励的经验,参照其采用的各种形式并加以创新。与真实股权激励类似,虚拟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虚拟股权奖励和虚拟期权激励,其他形式则可以划归为这两类基本形式的衍生物。虚拟股权奖励是把虚拟股权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与它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激励;虚拟期权激励则借用了期权的概念,与它相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期权激励。
4. RAROC――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先进工具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与股票定价技术密切相关。一个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绩效水平的定价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从已经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是将激励股票与市场股价挂钩的做法,还是选取一系列财务或市场指标的方式,都传达了这个基本理念――只是有些定价技术本身未能胜任。因此,股票定价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问题,找到评价经营者绩效的指标是激励股票定价的关键。幸运的是,RAROC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恰好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激励股票内部定价的需要。
4.1什么是RAROC
最近几年,关于风险和股东价值的关注在西方银行业掀起了一场革命,大量的银行已经在运用新的绩效评价方法,比如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Bankers Trust)在20世纪70年代末首次发明的,其含义是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随后,许多大银行也开发了自己的与RAROC类似的系统[2]。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银行开发RAROC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比较精确的量化资本配置以支持它的各项业务活动。用RAROC配置资本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二是绩效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2](p4)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用RAROC评价整个银行的业绩――这正是可以用RAROC为虚拟股票定价的原因,而且可以用来评价分支机构、部门乃至各项业务(包括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绩效。RAROC的这个特点使得绩效评价手段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对象设定报酬。
4.2 RAROC与其他绩效评价指标的比较
4.2.1 传统指标及其缺陷
传统的非风险调整的指标通常有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等,其表达式如下:
ROA=净收益/资产
(1)
ROE=净收益/权益资本
(2)
这些指标是基于会计观点的,并没有反映真实的业绩水平,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债务,只涉及很少甚至不涉及权益资金,这样股权回报率会非常高,从而更加偏离该项目的真实绩效;第二,这些指标忽略了银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没有把风险考虑进去;第三,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项业务等,无法用这些指标来评价绩效。
4.2.2 RAROC的计算公式和说明
Bankers Trust最初设计的RAROC公式如下:[3]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权益资本
(3)
公式(3)分母中的权益资本依然存在和ROE类似的缺点,所以现在一般用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作为分母,而不再用权益资本(Equity Capital)。于是公式(3)变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经济资本(4)
经济资本不同于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4],也不同于权益资本,它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银行的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和灾难性损失(Catastrophic Loss)[5]。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权益资本大于经济资本时,说明自有资金足以弥补非预期损失,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处于相对安全的运营状态;如果权益资本小于经济资本,就说明其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够弥补非预期损失,如果有异常的情况银行可能会破产。经济资本一般可用VAR(the Value at Risk)度量。VAR表示在一定时期和置信水平下最大的可能损失,即
1-a=P(Xt<-VAR)
(5)
其中:1-a为置信水平;
Xt为在风险资产持有期t内,收益或损失的随机变量;
(5)式也可以表达为:
将经济资本用VAR替换,于是RAROC又可表示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VARx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VAR (7)
有些学者经常在风险调整的净收益中减去资本成本,于是有: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VAR×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VAR(8)
根据(8)的定义,图1对RAROC做了直观的描述。图中的收益、成本以及风险的比率为关于信用资产(Lending Assets)的比值。图形上半部分表示收益的调整过程,预期损失作为经营成本从收益中扣减,这与一般工商企业把准备金作为费用和支出扣减是一致的,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专项准备不再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也体现了这样的思路;图形的下半部分描述了计算VAR的过程,由于预期损失已经在收益中扣减,最右边的三个节点均表示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即是对这类损失的储备。银行面临着三类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此三类风险在此示意图中分别设定为借出资产的5.60%,2.00%和3.00%,三类风险加总后与借出资产的乘积即为需要用权益资本覆盖的经济资本,本图假定权益资本恰好等于经济资本,则经济资本与最低预期回报率相乘则得到经济资本(或者权益资本)的成本,即资本支出(Capital Charge)。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与资本要价的差额即为EVA值,虚线框图表示EVA值在本图中属于特例(因为假定权益资本恰好等于经济资本,实际上往往并非总是如此,图1做此假设只为说明问题)。EVA和资本要价的比率即为RAROC。
4.2.3 RAROC与EVA的比较
EVA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 & Stewart公司提出的,它是指税后净利润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总成本[6]。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考核,它有别于SVA股东增值(Shareholder Value Added),SVA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对未来股东价值增值的预测。EVA的基本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成本(9)
NOPAT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净利润,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广告促销费、减值准备等多达一百多项;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成本,也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市场机会成本。
EVA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资金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收益,而不再是会计学的观点,这也是其名称的含义所在。
但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务不同,其债务资本已经作为经营成本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净利润中已经不再包含债务资本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的EVA可以表示为:
EVA=调整的税后净利润(Adjusted Earnings)-调整的权益资本成本(Opportunity Cost of Capital) (10)
RAROC和EVA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更好的衡量了企业价值和绩效水平。但是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第一,RAROC较多的关注风险,而EVA则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第二,RAROC在银行内部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用于分行、部门、业务单位,而EVA的应用对象则有一定局限。只有在权益资本与经济资本数量相等时,RAROC和EVA才在数值上有一定的联系,图1表示了这种联系。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联系只是数值上的相等,并非经济上的内在关系。
银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一般说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是小于经济资本的,用经济资本来考察银行比用权益资本更为稳健。基于RAROC的绩效评价方法使评估对象和风险决策建立了一种直接的联系,鉴于商业银行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和绩效评价所要求的广泛性,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实,可以说RAROC更适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
4.3 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
如前文所述,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于它的绩效评价技术,既然RAROC堪当此任,将虚拟股票与RAROC结合起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内部定价法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Pi=RAROCi×K (i=0,1,2,3......) (11)
其中:Pi:第i期的虚拟股票内部价格;
RAROCi:第i期的RAROC值;
K:内部价格折算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并不为1,即,虚拟股票的内部价格并不与RAROC完全相等。折算系数K作为调整系数,在虚拟股票内部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它的取值,以避免每股虚拟股权价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RAROC的测算是该定价方法的关键,对于资本配置和风险管理水平先进、信息系统完善和其他配套制度比较健全的商业银行,可以严格按照RAROC的定义来测算;条件不完全具备的银行则可以采用一些折中的办法,比如用监管资本代替经济资本,这样也可以体现风险经营的理念,有利于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风险文化,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制度“升级”。
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和定价问题后,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就跨过了最大的技术障碍。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这两项核心技术,并辅之以创造性的激励方案(比如借鉴EVA红利银行的概念),定能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除了应用RAROC技术为虚拟股票科学定价和对激励对象绩效正确评价外,在虚拟股权奖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特别要坚持延期支付和只有在业绩上升时才能支付这两点原则,以真正使其起到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批准号03JD630011)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云,杨超.国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激励制度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2):87-89.
[2]Christopher James. RAROC Based Capital Budgeting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 Case Study of Bank Capital Allation. Working Papers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 at The Wharton School. 1996:1-34.
[3] M. Rrokopczuk, S. Rachev and S.Truck. Quantifying Risk in the Electricity Business: A RAROC-based Approach[OL]. statistik.uni-karlsruhe.de/technical_reports/raroc.pdf.
[4] Eric Falkenstein. Accounting for Economic and Regulatory Capital in RAROC Analysis[J]. Bank Accounting and Finance. 1997.(11):1-11.
[5]武剑.论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的配置与管理[J].投资研究,2004(7):14-16.
[6]高莉,樊卫东.中国银行业创值能力分析――EVA体系对银行经营绩效的考察[J].财贸经济,2003,(11):26-33.
[作者简介]樊澎涛(1980-),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资本市场
张宗益(1964-),男,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