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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1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 赔偿原则 身体健康
社会越是发展食品安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发展却并没有提升食品安全的程度,而且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随之升高,人们更加向往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饮食方式,但是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饮食安全,国家和政府也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的适用方面,本文主要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使用性展开分析和研究。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食品安全法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因为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近几年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怪病的发生率的提升,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也随之提升。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是指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进行法律惩罚的行为,在对这些行为对社会正常生产和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补偿界定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约束,但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惩罚性赔偿是补偿性的赔偿,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然会给社会和大众带来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不可磨灭的,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进行惩罚性赔偿不仅是社会的需求,也是国家政府设立法律的需求。设立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价值在于尽可能地降低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就是惩罚和杜绝类似的食品安全实践发生,因为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到的人群就会非常广泛,而且食品安全严重的话威胁到的就是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的特征就是惩罚食品安全的威胁者,而且以此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从而达到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目的;其次就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必须要由依法机关的确认和审核,不能随便确定,这主要是由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法律案件的赔偿都必须要经过仲裁机关以及社会公正机关的共同认定,这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避免引起恶性社会事件的关键;最后就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也有补偿意义,因为它一方面确保了社会法律的公平正义,确保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补偿和保障,这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设立的意义同时也是其基本的属性和特征。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不够明确
食品安全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认定是确立违法行为、确定惩罚性赔偿以及赔偿程度的关键,但是在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还不够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面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足够的约束力,这从一方面也会促进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例如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关于食品安全违反法律认定的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很多的食品安全案件没有明确的单位认定,就会使得违法人士认为不经过认定的就不算是违法犯罪活动,这样很容易使得社会上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但是却无人监管,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在社会的发展中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否则对社会和大众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没有关于违法行为的确定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来大多数社会上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都表现在:一是为了保证食品的保质期,一些生产商会恶意地在食品中添加一些不合规定的添加剂,最终保证了产品的保质期,但是产品的安全性却没有了确定的保障,二是一些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在实际的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是采用一些不健康但是成本极低的替代品来生产和制造商品,这样降低了成本,但是以与市场相同的价钱销售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了几个比较常见的例子,但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样的行为确实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因此政府和立法部门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以及各个行为的赔偿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设置,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率,更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够合理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核算也是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员的主要惩罚措施和政策,但是我们国家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的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案件的赔偿对象主要是消费者,因此赔偿的金额必须要根据这些食品安全案件对消费者以及社会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就比如说曾经我们国家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个事件涉及到的人群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之大是任何一个事件无法比拟的,在面对最终的赔偿时三鹿集团也只是表示会对所有的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这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其消费者都是问题,因此在面对这些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要首先确定赔偿金以及赔偿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提升法律的适用性。
(四)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我们国家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法律的完善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方面我们国家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比如说一个已经困扰立法者很久的问题就是:双倍赔偿的问题,消费者希望得到生产者的双倍赔偿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威胁,但是消费者却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由此就产生了消费者举证困难的局面,而生产者则认为自己没有必要进行双倍赔偿,这是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中遗留实践最长同时也是最影响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食品的安全性。
三、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使用程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
关于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必须要明确赔偿的范围,赔偿的人群和赔偿金的分配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开展的主要作用就是补偿受害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在这个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赔偿金的落实,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力,同时也是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效力;最后是明确范围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准确落实和实施,因为一旦确定了范围就确定了法律的界限和惩罚的规定,这样食品安全法就有了实施的界限和范围约束,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实施也才会更有效率。
(二)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是为了保证赔偿金的准确性,不仅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而且也是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过多的赔偿对于生产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过少的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确保双方的权益的公平性和对双方的保护性,既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维护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总之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必须要保证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也是为了法律的正当效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能够准确实施,法律也才能够有正当的实施权益。
(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和适用机制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和适用机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正确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这方面一是要扩大请求主体全的范围,按照理论来说所有的产品消费者都有权利对违背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要求进行赔偿,这些赔偿或许是对于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可能是对身体伤害的赔偿,总之消费者对自己消费的产品有权利要求赔偿;二是必须要对消费者的举证难的问题进行解决,关于这一点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产品消费时必须要索要专业认证的产品发票,这是确认消费者进行过消费的唯一最有力的证据,也是消费者解决举证难最有利的途径;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些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在未来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及时解决。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2
本文作者:赵士辉工作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
食品行业道德的主要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功能。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予以规范才能维护和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各自的正当利益。食品行业道德首先通过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使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有章可循。这种规范与法律规范、食品行业的政策规范有某些交叉重合之处,但又有所不同。如前所述,道德与法律及作为法律补充和延伸形式的政策的性质是不同的,食品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广泛,要求的层次多样,它以自己独特的内容规范着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二,他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来说首先是一种“外在”于他的规范性要求,即社会和行业对于其自身的道德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对于他是具有“向善”内容的社会和行业的压力、约束力,制约着他的思想和行为,使其不可轻易逾越这种规范,而并非完全出自本身的自觉自愿,这就是他律功能。他律功能可以表现在若干方面:譬如以食品行业道德的内容形成的行业制度环境对从业者的环境约束;通过行业道德评价对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精神约束;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操作性规范对于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制约等。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在餐饮业推行的“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的“六常法”管理操作性规范,就是围绕着对现场和环境的管理,通过现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途径,把员工的职业行为首先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约束,形成他律要求,从而提高服务效率。第三,引导功能。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表达着自身内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食品行业道德对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这种引导功能就是通过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判断力与道德责任感,来引导人内在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的选择。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包括着评价性规范和操作性规范,其中评价性规范构成关于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性、评价性和引导性的基本功能,而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制约着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还通过进行社会评价、行业评价和个人评价,通过世袭相传、师徒相传等途径和特有方式,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实施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活动既是人生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人生活动时问最长的领域,食品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可以大大提升从业者的道德境界。第四,自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的自律功能体现在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与从业者个人自律三个方面。自律功能是在规范功能、他律功能、引导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功能,可以促使其从业人员形成职业良心,这是一种履行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其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发自内心地对食品行业道德遵从,是从业人员的行业道德水平发展的高级阶段。自律并非排斥他律,而是对于他律的升华和内化,已经形成了一种道德需要。自律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¹自律也不是神秘的,它是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按照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必然结果。孔子曾经总结自己一生在学习中经历的不同阶段和境界:“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在“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阶段和境界,发自内心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不会超越社会的法度,就是达到了高度的自律状态。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经过食品行业道德的长期教育和训练,在具有了比较深刻的职业道德认识、一定的情绪情感以及一定的道德意志,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觉悟的基础上,必然地会在职业生活中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评判和检查的状况,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高度自律状态。
(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区别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条中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¹。食品安全法因其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而成为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的重要手段。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行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的制度监管作为运行保障,更需要食品行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作为有利的支撑。在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体系中不仅包含着食品安全法,还包含着食品行业道德及食品安全道德的建设和管理,食品行业道德包括食品安全道德是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上的区别,表现在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要求层次不同、社会运行方式不同、作用效果不同等几个方面。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关系,充分发挥法与道德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第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范围不同。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与食品链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譬如美国政府自1906年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对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程序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又譬如欧盟国家30年来就陆续地制定了20多部有关食品的法规。但是由于法律的作用范围相对狭窄,而无论法律规定设计的如何完善,也是永远不能将所有食品行业的职业生活内容、行业存在方式覆盖起来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有重合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只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护那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这正是法律这种制度性规范的局限性。食品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则广泛得多,这正是世界各国都重视食品道德对于调节食品安全作用的重要原因。第二,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层次不同。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只要求其职业行为规范在食品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守法的企业和守法的从业人员,对其行为的要求具有整齐划一性,而不管其行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食品安全法表达的是最低限度的食品行业道德要求。食品行业道德则对于从业者内在的职业道德德性和外在的职业道德行为,均具有低、中、高不同层次的要求,还体现着某些超前的内容。这种多层次的要求分别表现为坚决禁止的、要求做到的以及大力提倡的不同的道德层次,不具有整齐划一性。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中既有出于履行职业责任的道德要求,也有出于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履行职业责任是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体现着责、权、利的一致:而履行职业义务则不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出于义务是一种奉献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境界。总之,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高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第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社会运行方式不同。食品安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对食品企业与从业人员发挥作用的。这种强制力首先是针对人的外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育的。食品行业道德作为职业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内心信念和良心、行业舆论与社会舆论等道德评价的方式以及职业习惯来发挥作用,调节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作为一种职业道德,食品行业道德虽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是它仍然属于是将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渗透和体现在行业制度中而形成的强制性,与食品安全法的社会强制性方式具有性质的区别。第四,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效果不同。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¹,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比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效果快速,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首先在于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道德对于维护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效果缓慢,但是道德教化的效果比食品安全法要深刻和持久,能教化人的心灵、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形成职业道德良知,从而在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中能发挥深刻和长远的作用。
(二)食品行业道德对食品安全法的支撑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适用范围、要求层次、作用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不仅使得食品安全法构成食品行业道德的保障,也使食品行业道德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构成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第一,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的内容分为价值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其价值性领域是法的内在的精神实质,并可以进行善或恶、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评价。法的技术性内容是法的价值性内容的体现,可以进行科学或不科学、适当与不适当的技术性评价。道德精神属于法的价值性内容的范畴,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及其自觉的程度怎样,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使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成为某种特定道德观的化身。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观念产生,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定者也总是首先从自身的道德观念出发来思考法律。由此形成许多法律规则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如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五爱”,《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许多条款直接由某些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在外表上与道德大不相同,但法律体系下蕴涵着道德,比如民商法的大部分条款是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遵守诺言等道德规范的体现。又如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是以反面的形式来表达、强化着道德的要求,以间接的形式对道德进行维护。就是法律中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也具有相应的道德基础,特定的道德是技术性法律规范赖以制定的出发点。食品安全法也是如此。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要求食品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公开和免费查询、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操作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规定;关于食品检验中尊重科学、悟守职业道德、保证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准确、及时、客观地进行信息规定,也都同样体现着社会道德的精神。当然法律中所体现和反映的是最基础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需要一定道德素质的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依赖具有一定食品安全道德理念的人来进行设计,我们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为食品安全设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运行过程,以及在运行过程中食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权威能否得到有效树立,它的具体规范要求能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现,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在社会环境条件的构成要素中道德的状况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遵守和执行法律,把法律外在于人心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人自觉自愿的守法执法行为均需要以道德为基础。食品行业从业者实际的道德状况制约着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状况,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其认真贯彻、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事件的发生,从反面说明了需要具有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来遵守和执行法律。食品行业道德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也为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长久的动力。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 惩治 监管 安全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然而近年来不断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见诸报端,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除了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外,还需要从完善食品的监管体系和确立食品的安全、安心的理念方面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工作。
惩治模式:严密刑事法网,加重惩罚力度
由世界食品监管的历史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首要前提。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使我国由“食品卫生”时代过渡到“食品安全”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食品安全法》主要强调对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在现行刑法中的罪名中,出现“食品”字样的罪名有三个,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这些立法变化体现了立法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我国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坚持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并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201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目前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将更为严密,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有效回应了公众诉求和民生需要。
从现行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条文仅仅规定了主刑,并没有规定资格刑,《解释》的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作为非刑罚处罚方式的禁止令与作为刑罚处罚方式的资格刑有着本质的区别。
有些国家的刑法在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时,不仅设置了主刑,而且还附加了资格刑,如《意大利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专门规定了实施食品安全类犯罪的附加刑,即在5年至10年的期限内禁止从事有关职业,并意味着在同样的期限内禁止担任法人和企业的领导职务。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也在相应罪名中规定了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的处罚。①笔者建议,我国对于一般的食品安全犯罪,可以附加处5年以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附加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附加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资格刑。
在应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时,还应借鉴国外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发与执法监督、研究鉴定实行权限分立、职能分开,从而形成了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因此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应建立健全“一法为主、多法并行、互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即通过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融合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建立起复合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促使刑事法网更为严密,以更为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
监管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食品管理方式
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严密的刑事法网和严厉的刑事处罚能够对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人产生威慑,然而通过刑罚而实现的刑法预防功能并不一定能够减少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犯罪。
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方面,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纵横体系”:横向规制体系是以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组织执行机构配套、政府和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预防性控制体系为特征;而纵向实施则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规制。②笔者认为,政府管理部门作为食品监管的主体,应建立一套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具体而言,我国应建立以县(市)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市)、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对于农村地域广阔和居住分散的特点,根据食品监管的需要还应建立行政村村长责任制,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以村为单位的信息平台,做到县(市)、乡(镇)、村三级联网,以保证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并处理。
随着与食品相关的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监管手段也越来越精细,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食品监管合作治理机制。有学者从食品安全多主体的角度阐释了合作治理机制,认为“就是建立一个代表国家力量的政府、代表市场力量的食品供给者和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机制”。③由于食品行业中的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可能出现为了行业利益而作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逆向行为”,在食品安全的合作治理机制中,还须有食品行业外的社会中间组织参与其中。例如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最大特色便是引入了风险分析的手法,所谓风险分析,是指食品中含有危害物质,摄取后有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风险分析就是为了防止风险发生或者降低风险。风险分析由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三要素构成,经综合分析这些要素后,便可获得较好的结果。④我国于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风险分析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注重风险警示、信息通报等风险沟通方式的运用。为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当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互动合作平台,根据风险分析的要求,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沟通,除了日常的收集与沟通渠道之外,还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食物中毒的报告制度、行政调查制度、公布危险信息等。
理念确立:树立食品“安全与安心”的理念
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防治而言,严密的刑事法网与完善的监管体系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分别从事后的刑罚惩治和事前的监督管理发挥各自的功能,要想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犯罪,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食品安全和安心理念。
所谓食品安全,它是一个根据风险评估、在风险管理的阶段进行价值判断相伴随的概念,其具有两大特性:一是社会关系性,即食品安全是一个反映在社会背景下对多种多样的权利和利益进行调整的概念;二是可变性,即食品的安全性受到科学技术的进步、疾病结构的变化、饮食生活的变化等各种条件的影响。⑤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食品消费理念和习惯的变化。根据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行为研究,认为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种族和家庭规模等是决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的主要因素,同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对确保食品安全非常重要。⑥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处于类似于我国当前的经济高速成长期,整个日本社会都以“产业优先”为前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最终爆发了几起震惊日本全国的食品安全大案,面对严峻现状,日本政府确立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公开和参与原则及预防原则等基本原则。基于上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和监管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我国应明确将保护国民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监管的最高标准,应将食品行业的发展规模、成长速度以及规范程度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品质和消费安全紧密结合,同时将食品安全的理念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理念的认识逐步得到深化,一般而言,“安全”是可以用过去的经验、确凿的证据或翔实的数据加以证明;而“安心”则是消费者的心情与感受,代表着消费者对食品满意度高的状态,是一种最高的评判标准。虽然我国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和监管由“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的标准转变,但“食品安全”并不是终极目的,最后的目标应当是让全社会感到“食品安心”,当人人在食品问题上都“买的安心,吃的放心”时,也就真正达到了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作者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37页。
②张婷婷:《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研究》,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年,第17页。
③秦利:《基于制度安排的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第211页。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4
关于精选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仁们: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保证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代表全国食品行业向社会各界发起倡议: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法规,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保证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三、保证生产工艺科学、合理。不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四、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备可追溯性,发生问题时,要依法及时处置;
五、规范标注产品标签和营养标签,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食用产品;
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杜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不法行为,杜绝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的违法现象发生;
七、遵守行业道德准则和公约,规范市场行为,讲信誉,不搞欺骗宣传。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
八、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自愿接受国家各级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及消费者的监督和指导。
倡议人:xxx
2021年x月x日
关于精选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氛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进一步向同学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学生会特向全体师生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物时一定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QS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得购买和食用。
四、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便在校园内不乱扔纸屑、包装袋、糖纸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主题班会,开展“拒绝不安全食品,争做健康卫士”的活动。
七、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创建和谐校园。
倡议人:
日期:
关于精选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发起单位: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5
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一
为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根据 《关于开展20xx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20xx年南京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于6月10日-22日在学校范围内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指导开展宣传周活动。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进行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师生的关注,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1 、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组织启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仪式,向全校师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加强学生对食品安全认识,提高学生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让学生知道初级农产品的源头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假冒伪劣问题,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结合实例告诉学生如何鉴别 三无 产品、过期食品,并介绍了垃圾食品的种类以及它的危害性;向学生们宣传如何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维权。
2 、为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各班级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根据所收集的知识制作食品安全展板。
3 、学校领导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巡查力度,并对食堂工作人员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结合我校实际强调食堂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
我校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全校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校上下,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还增强了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
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二
我校全校师生1298,,校办食堂1所。一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于11年6月即成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主管体卫艺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总务处、德育处、安全办、体卫艺组、各年级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各项食安工作的组织落实。学校在食品安全教育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今年,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在食品安全教育工作中学校安排了专项经费,食安工作的力度得到了明显的加强。今年的食品安全周宣传主题是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此学校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基础
食品安全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为加强我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监管联动长效机制;二是为有效考核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实际工作当中,学校在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整治、综合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得到不断加强,总体工作环境也在逐步改善,今年来无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件发生。
二、科学领导,落实目标
为全面落实根据省食安办等1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及20xx年南京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开展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学校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学校提出全年食品安全关键是要落实好上级精神,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每个人的责任意识,把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并对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确保了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识。
三、突出重点,规范工作
今年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我校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目的就是提升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尚德守法的自觉性。
(一)全校发动,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我们采取周一国旗下讲话的时机,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真重要的全校动员。让大家知道,尚德守法的重要性,从我做起,从每个人身边的人做起。
(二)全校普查,从身边的应用水、食品、食堂进货渠道、食品生产等多途径多种方式督查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全面了解学校现存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核查,解决问题。
(三)全面宣传,学校对此专门制作了六块展板,放在中心大道的两边,让上学的孩子和接送学生的家长共同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及尚德守法的重要。
(四)全面铺开,学校食品工作不能只抓点,不抓面。工作做到既抓点也抓面。班级的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年级组的食品安全演讲。分年级进行的食品安全影片观看。无不显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铺开和教育活动的深入。
(五)全面整治,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食堂的卫生。针对市场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学校食品安全场秩序,使我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总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校将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促进我校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为本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三
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为增强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我校于6月16日起进行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布置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具体工作如下:
1 、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校园走廊布置校园食品安全主题的展板,利用课间各班组织学生学习。
3、为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本周的七彩风车红领巾广播站主播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宣传普及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4、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课时间,召开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加强学生对食品安全认识,提高学生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范文6
20xx年4月7日20xx年主题:
“食品安全”
世卫组织指出,不安全的食品与每年约200万人的死亡有关,其中多数是儿童,含有有害细菌、病毒、寄生虫或化学物质的食品可导致从腹泻到癌症等200多种疾病。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的新威胁,以及新出现的病原体和抗微生物耐药性,世卫组织确定20xx年4月7日的世界卫生日主题为“食品安全”。
世卫组织强调食品安全是一项共同责任,倡导在从农民和生产商到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各领域采取行动,呼吁生产商、决策者和公众共同努力促进食品安全。
关于食品安全的10大事实:
1、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从农场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食品污染。在食品供应链中,从农场主、加工商、销售者到消费者,人人都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家居安全对于防止疾病暴发同样至关重要。妇女是食品安全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因为在许多社会中,妇女分工负责家庭膳食。
2、学校是宣传食品安全的场所
对儿童进行安全食品操作行为的教育,是今天及未来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关键环节。将食品安全课纳入学校课程,可教给儿童基本生活技能,有助于保证儿童及家人的健康。
3、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素
世卫组织和会员国在宣传食品安全、健康饮食和身体活动的种种好处。加强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素:
一:保持清洁
二:生熟分开
三:安全煮熟
四: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
五: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4、有200多种疾病通过食品传播
每年有数百万人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患病,还有许多人因此而丧失生命。据估计,每年仅腹泻就夺走180万儿童的生命,而其中大多数疾病因食品或水受到污染所致。适当的食物制备可防止大多数食源性疾病发生。
5、世界范围内食源性疾病在不断增长
食品中引起疾病的生物体通过当今相互关联的全球食品链远距离广泛传播,致使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频率和范围不断升级和扩大。全球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因为城市居民食用非家庭制作的食品较多,包括新鲜食品和鱼、肉类及家禽等,它们在处理或制作上可能不够安全。
6、食品安全是一项全球关注问题
食品生产和贸易的全球化,增加了发生涉及污染食品国际事件的可能性。大多数国家通常都进口食物产品和原料。在出口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系统,可增强本地和跨界卫生安全。
7、新出现的疾病与食品生产相关联
过去20xx年里,影响人类健康的新的传染病大约有75%是因细菌、病毒和源自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其他病原体所致。其中,人所患的许多疾病都与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即在食品市场和屠宰场对受感染的家养和野生动物的处理有关。
8、最大限度地减少禽流感的风险
绝大多数人间H5N1禽流感病例,是在直接接触受感染的活禽或死禽后招致感染。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疾病是因食用适当烹煮过的禽类而传播给人类。为避免禽类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应该做到:
生肉与其他食品分开
保持清洁并洗手
烧熟煮透(直到肉食所有部分的温度达到70°C,看不到任何粉嫩色为止)。
9、预防疾病从农场开始
从农场一级开始预防动物感染,可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例如,把鸡场中的沙门氏杆菌量减少50%(通过改进鸡场管理),结果会使因感染细菌生病的人减少50%。在一些国家,无沙门氏杆菌鸡群的喂养越来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