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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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1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态区建设,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确定以二氧化硫、烟尘、扬尘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镇年环保工作“一号工程”,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的污染,尽早达到区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环境优美镇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1各村委会、企业、学校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环保所根据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见颗粒物等影响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年下半年起,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镇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锅炉,直接燃煤锅炉、琉璃、玻璃、铸造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粉尘、烟尘、场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钻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二)治理时限。治理任务于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治理过程中,镇政府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集中进行检查。

五、工作重点。

(一)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对直接燃煤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进行深度治理。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在治理过程在,治理企业要有专门的脱硫设施并配备加碱设备,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人工监测平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焦化、水泥建陶、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砖厂、玻璃及铸造等产生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综合治理。所有集中排放点要全部安装使用或更新高效除尘设施,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秸杆杂物禁烧。在巩固年秸杆禁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夏、秋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从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河青、油毡、橡胶、塑料收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的范围。

(三)扬尘污染治理。

1、运输扬尘治理。在镇周边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严禁未采取封闭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我镇范围行驶。

2、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各村、企业、学校、负责辖区内各类粉性物料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年5月底前,所有存放煤炭、灰碴、砂石、灰土等散状物的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的道路的硬化工作再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式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

3、露天矿山开采场扬尘治理。按照《市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年底前,全镇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镇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公室成员从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各村、企业、学校也成立了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具体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2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政府:政府责任

一、大气污染治理现状

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复杂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我国政府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也采取了各项措施,从法律层面到调整产业结构都作出积极的应对反应。

《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控制我国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分别于1995年、2000年、2006年对该法做出了3次修改,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又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大气污染治理虽在某个区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大气污染呈现了继续恶化的趋势,探究其原因很有必要。

二、政府责任

政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也是中心,治理行为应当由政府指导、牵引,政府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治理大气污染需要不同层级政府的合作,大气污染的跨行政边界既要求横向的同级政府的合作,也有纵向的不同层级政府的协作,我国长期实行的行政区划体制,将各个行政区域分割开来,导致属地管理模式深深影响各地政府处理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当治理大气污染危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时,政府就会选择不作为,不履行治理责任,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就是逼着企业继续污染环境,而得不到任何处罚。

三、地方政府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法律条文过于宽泛化,纵观我国制定的法律,其间不难看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字眼,没有针对性,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更多是强调是政府的权力,很少规定政府的责任,对行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明确,但对政府的责任缺少问责。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对政府责任立法不明确会导致地方政府消极的治理态度,造成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监督力度不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行政程序法去约束相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就使治理大气污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监督力度不足会大大削弱治理的成效。

(三)利益机制不完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利益是处理问题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人们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绝大部分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远大于治理大气污染,甚至可以这么认为,治理大气污染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利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认定为理性的经济人,经济人是以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地方保护主义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这种自立性是普遍存在的。

四、完善政府履行治理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政府的具体治理责任,尽量避开有关部门、相关责任这些模糊的内容,例如,政府对治理工作的不作为行为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正确分配政府责任,大气污染传播没有墙壁,对于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不能像那样三六九等的被分开,而是处于同呼吸、共命运的状态。加强对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

(二)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

公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前提是政府将信息公布于众,很多公共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现在,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比较普遍,因此他们更加关注政府对此做出的反应,公民只有清楚的知道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进程,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到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

(三)树立绿色政绩观

我国特有的官员晋升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官员只注重GDP,而不顾环境污染,但经济的发展与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要改变现在的唯GDP为尊的想法,要把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结合在一起。对官员的晋升不仅要考察GDP,还要考察大气污染的治理成效。

(四)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政府虽然是治理大气污染的主体,但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内部监督的限制,很难达到治理的目标,还需要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转变治理思路,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参与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3

关键词: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有效破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由之路。只有公众真正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向这场输不起的关系全人类生死存亡的战争宣战才能取得最后胜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公众参与含义的不同阐述

目前,学术界对公众参与的概念,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1969年,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rry Arnstein)认为公众参与是权力再分配,提出了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他把公众参与从低到高分为八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为公众参与成为可操作的技术奠定了基础。

在国内,学术界对公众参与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异。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这是非常广义的概念,认同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如贾西津认为:“公民参与在经典意义上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的渠道,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而注重公众参与和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学者,如蔡定剑认为:“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民主制度,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以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的过程。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潘岳认为它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刘红梅等认为公众参与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设计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黄德林认为公众参与的本质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民利。显然,公众参与社会各种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决策实施以及结果反馈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国外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据史料记载,1837年2月伦敦爆发了最早的有毒烟雾事件,随后发生的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件中就有五件(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和多诺拉事件、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是大气污染事件,可见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特别是9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加速恶化使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外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研究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保障方面

在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机制为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与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在英国,公民参与国家环境决策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之一。如1985年《地方政府法》和1990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公众有咨询和参与的法定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个人违背环境法的行为已成为可能;1992年颁布《环境信息条例》规定,除了某些例外,任何寻求环境信息的个人都有从任何公共机构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工党执政后,公众参与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加拿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较好成就,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1999年修订《环境保护法》中体现了个人参与节能减排的渠道和形式,即是说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公众有权监督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从草案提议到最终通过的全过程。与此同时,德国在2002年颁布《节省能源法案》、2005年推行的《电器设备法案》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情方面

在英国使环境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由环保主义者和环保团体所采用的非法律和法律战略。如NGO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中表现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咨询服务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三是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学者A.B.Bishop认为就公众参与方法而言,在双向沟通、公共接触程度、处理特定利益的能力等性质上有强弱之别,在告知教育、解决问题、意见反馈、评价与建立共识等目的也又不同,针对具体计划的性质作出最有效的安排选择。1964年卡森的《寂静的春天》出版后,美国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环保运动推向了。

3.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方面

1951年,美国学者哈根・斯密特博士提出了光化学烟雾的理论,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奠定了理论基础。美国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有一套较完备的做法。如通过新闻媒介或张贴广告,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公布公众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请公众按时参加等。美国公众不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且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其中。同时采用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在生态和环境价值评估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一种评价环境较常用的工具。

4.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宣传教育方面

发达国家以经济利益为动力,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资源的重要到,提高公众对资源稀缺的敬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的队伍中。如美国比较注重培训与推广,再加上节能减排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大提高了公民的节能意识,从而养成公民节能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技能技术培训教育推广,对使用节能的家庭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从而普及节能运动。日本成立了节能活动推进协会,协会举办节能减排讲座,以提高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意识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用排污补偿政策来解决大气污染方面

美国联邦环保局创立的补偿政策是美国最早投入运行的排污权交易形式之一,要求新建或改建的污染源必须要安装最严格的污染控制设施,同时还必须提供附近污染源的有信用的减排量作为补偿,有效减少区域污染总排放量。在美国政府的推动下,这种方法得到欧洲其它国家的认同和应用。1997年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形成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38个国家和欧盟的温室气体削减量。2005年1月1日起欧盟也开始执行大气排污权交易制度。

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内容更加深入,研究的方法更加多样,研究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清洁生产理论在我国得到了较好借鉴和实践,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国内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我国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涉及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几个:

1.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学术梳理

1974年兰州西固地区发生了中国的第一起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开拓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唐孝炎带领其团队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对该事件开展了课题研究。1981年―1983年,中国环科院、北京大学、甘肃省环保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进行了《西固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规律及综合防治》研究,提出了具体合理化建议:“兰州钢铁厂、兰州焦化厂陆续搬走,燃煤取暖也逐渐变成燃烧天然气,而新建的工业区更慎重选址,避开了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地形。”1986年,南京大学气象系教材《大气环境质量评价》(讲义)明确把兰州西固与美国洛杉矶、日本东京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并列比较和区别。2005年,黄美元和徐华英编写的《大气环境学》一书系统地论述了大气污染的种类、源、扩散和输送、物理和化学过程、危害、管理和治理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吴开亚和王玲杰则应用资产价值法估算出2002年巢湖流域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为4.3亿元,约占当年GDP的0.84%。今年2月28日,前央视记者柴静拍摄的环保纪录片《穹顶之下》通过网络播映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学者、名人以公众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行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公众参与环保的主体性研究

刘红梅、王克强等认为“没有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可以比利益相关者本身更关注和了解相关环境,与环境有关的公众是环境价值主体中不可缺少甚至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田良认为承认和重视公众的环境价值主体和环境影响评价、决策与监督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价值选择,是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其次,公众参与的不可替代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公众的评价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也有专家提出“空气污染预报应成为防治城市空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空气污染预报要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在新闻媒体上”,接受公众监督。

3.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角度研究

唐孝炎认为“周边的污染会迁移”、“没有一个城市可以独善其身,必须采取联合的行动。”代伟,李克国认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度低的因素,提出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教育、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促进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的形成。黄岩和吴克昌从政府回应的角度来研究公众参与,他们认为听证制度是一种公众事前监督和政府事前回应,而相应的市长热线是一种事后监督模式。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增加群众的参与效用、降低参与成本,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一方面,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发出《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使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化、制度化。2003年9月1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五个坚持原则之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有了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保的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主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以及座谈会等形式,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直接参与的机会较少。如张洁就指出“没有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程序,且未明确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对公民的环境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规定具有狭隘性和不明确性。”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也将会逐步落实和细化,正如环保部长陈吉宁所说:“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要攻克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健全立法执法、政府履职尽责、改革环境治理、完善社会共治和强化市场机制五大制度”。

因此,综上所述,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意识,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规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的实践活动中,对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改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现状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贾西津,主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代序1-2.

[2]贾西津,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

[3]黄岩,吴克昌.论公众参与和政府回应机制的重构[J].甘肃社会科学,2005(1).

[4]刘红梅,王克强,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6(4).

[5]袁端端.中国首次光化学烟雾污染“遗产”―“霾”世前传从兰州到北京[N].南方周末,2013(2).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4

[关键字]城市环境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83-1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2011年12月,中国社会蓝皮书,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以及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建设对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1 城市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约6亿平方米。118个大中城市中,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近期多个城市的雾霾天气持续数日,PM2.5严重超标。同时,噪音污染也已经成为了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

2 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控建议

城市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等等。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先从源头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运用全过程控制原则对污染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治污成本,提高环境效益。

2.1 城市水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氮、硫、磷含量较高,还含有微量重金属、多种微生物;工业废水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往往成分都较为复杂,危害程度也更大。

(1)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水废水排放量,一方面对于生活污水排放应予以重视并加强治理力度,积极营造节约用水、重复利用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于工业废水,应该严格贯彻相应的排放指标,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用水、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鼓励和扶持那些能循环利用水资源、具有污水自清洁能力的企业。同时做好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工作。

(2)做到统筹兼顾,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就必须在对水资源现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做出准确的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筹划,这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并有效保护环境。在完善城市水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3)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用立法的形式对水污染排放进行严格监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将水资源保护上升为道德层次,有利于提高居民资源保护的意识,更好的推动水污染防控工作。

2.2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近年来,细颗粒物即PM2.5污染问题也越发严重。大气污染物来源较多,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粗放式的污染排放;另一个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也越来越突出。其他的一些原因包括市政建设产生的粉尘、生活排放、垃圾野外焚烧以及不良的气象条件会加重污染等。

(1)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创新生产技术,淘汰“三高”企业。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鼓励开发和使用其他清洁、可再生燃料。

(3)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工业选址应远离生活区并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保证空气流通,有助于废弃的扩散和稀释。

(4)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培植一些能够吸附污染物并净化空气的植物。

2.3 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噪音会干扰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休息,极大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噪音污染来源主要有:交通噪音,道路区与居民区间隔过近,某些重型车辆、摩托车、农用车的行驶噪声是小轿车的数倍;道路交通组织不合理,机动车不能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噪音;工业噪音,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鼓风机、燃气轮机、高炉等)、机械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电锯等)和电磁噪声(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建筑施工噪音,挖掘机、打桩机等等;社会生活噪音,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产生的声音。

(1)是完善相关的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合理的噪音污染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

(2)提升噪音污染治理水平,当前噪音治理水平远远不及噪音污染程度,必须采取切实综合的举措,增强噪音治理成果,同时增加噪音治理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

(3)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2.4 其他污染治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速度的加快,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也极为严重。建筑垃圾会占用大量土地,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造成污染,破坏市容,恶化生态环境卫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措施主要有:

(1)做好建筑的设计和规划,减少建筑原料的使用,提高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使用生产垃圾少、能再生的环保建材。

(2)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原料使用率,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建筑垃圾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应充分回收,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增加回收利用途径。

(3)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3 结语

每一个环境污染实例,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从政府部门到个人都必须增强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积极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人类社会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爱明.城市区域大气颗粒物的污染特征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1):15-19.

[2]平措.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1):29-31.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5

关键词:燃煤锅炉 烟气治理 需求与评估

中国是燃煤大国,燃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随着经济发展,煤炭消费量增长,二氧化硫排放量不断增加,已连续多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2000万t,居世界首位,致使我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日趋严重。目前我国降水pH小于5.6的国土面积,已占总面积的30%左右,已有约60%的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值或日均浓度超过三级标准值[1]。

据报道,到2000年底全国火电厂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达到3.19亿kW和1.37万亿kW·h,每年耗用煤炭近5亿t,排放二氧化硫约800万t[2];全国现有燃煤工业锅炉50余万台,年耗用煤炭4亿t,排放二氧化硫约640万t[3]。上述两种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0%,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形成酸雨、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 中国燃煤锅炉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需求

1.1 “十五”期间大气污染的治理目标与任务

据“十五”规划,2005年,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减少1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t;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t。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排放量控制在1053万t以内。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t;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t;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t。保护城市环境,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70%以上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2 “十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投资预测

中国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构成决定了防治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点。《国家环境保护“十五”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中重点工程项目约1137个,总投资为2620亿元。其中,大气项目182个,投资为974亿元,占总投资的37.2%。目前大气项目已完成投资197.5亿元,占大气项目总投资的20.3%。大气项目中包括清洁能源替代项目84个,需投资482亿元,占大气项目投资的49.5%;集中供热项目47个,需投资230亿元,占大气项目投资的23.6%;污染治理项目51个,需投资261.6亿元,占大气项目投资的26.9%。从大气项目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的项目25个,投资466亿元,占全国总投资的47.8%;建设“两控区”内37个燃煤电厂的脱硫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能力105万t/a,需投资120亿元。

1.3 火电厂烟气污染治理市场预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采取的有关火电厂脱硫措施是:(1)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十五”期间两控区内将投产燃煤火电厂的装机容量为36050 MW,其中计划脱硫的机组装机容量为11924 MW。(2)有效削减现有火电厂约3000万kW机组二氧化硫排放,实现达标排放。“十五”期间,除采取换烧低硫煤和关停小火电机组外,预计约有1/4的机组需进行烟气脱硫。

据此两项估计需安装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按照各种脱硫工艺单位造价平均为600元/kW计算,我国两控区2001~2005年火电厂脱硫市场需求见表1[4]。

大气污染治理建议范文6

一、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初见成效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北京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处,承担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专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50余次做出批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各级都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形成了跨部门、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京津冀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北京已与天津、河北廊坊和保定等城市就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协调,在可能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测结果。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保障了“APEC”蓝。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也即将上线。

(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入

京津冀先后开展了污染源解析工作,并公布解析结果。在PM2.5来源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占比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31.1%)和燃煤(22.4%)、扬尘(30%)和燃煤(27%)、燃煤(28.5%)和工业生产(25.2%)。这些解析结果为精准发力、有效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燃煤压减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在压减燃煤方面,北京市燃煤总量已从2012年的2300万吨压减到目前的1500万吨以下;天津市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236万吨;河北省2014年煤炭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方面,通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后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当前国家对燃气机组和锅炉的排放标准。同时,进一步开展散煤治理,2014年河北邢台财政补贴2000万推广10万吨洁净型煤;天津市在农村地区推广12万台先进炉具,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180万吨。

(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保部大力推动下,京津冀区域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14年,北京市在提前完成全市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通过环保技术改造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6万吨;天津市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6.5万千瓦;河北省对241家重点行业国控企业实现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联网,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246个。

(六)污染治理和监察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京津冀三地均出台了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处罚措施。河北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北京出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天津河东区依靠科技强化网格化管理,集实时监控、网格管理、数据库信息共享、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主体功能于一体,实现每寸土地都有人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联防联控初见成效。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13.5%、12%,京津冀区域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5.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7%。

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形势仍较严峻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虽然初见成效,但与国家新标准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占8位;2015年1季度,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仍占6位,3月,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不足四成。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区域联控联防联测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区域排放标准尚未统一,机动车环保监管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天津自2014年7月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如果周边区域不实行相应政策,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又会导致一些企业继续观望,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北京、天津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而河北2014年年底才开始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二)兼顾治污与发展有一定难度

2014年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大气污染及其他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巩固提高治污成果压力较大。

(三)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随着煤炭清洁技术的发展,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应根据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煤、气发电成本,研究制定支持清洁煤发电等煤炭清洁利用的相关政策,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供气不足问题。此外,对煤变油、煤变气,鉴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完善的经验,且煤变气污水成分极其复杂,治理难度非常大,应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四)分散用煤污染日益严重

分散用煤占比偏高(约占50%),排放量大,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污染是集中发电的20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目前各地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更换先进炉具及使用洁净型煤替代,但成本高、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保定80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炉具和型煤补贴就需要70多亿元。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减排压力较大。该区域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质量标准低、污染排放大。二是相关规定不利于黄标车淘汰。一些地区新增淘汰任务量包括被盗抢、查封、扣留、抵押车辆,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不得对此类车辆进行注销报废。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不理想。受认知水平、政策落地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2014年全国仅建成600座充/换电站、2.6万个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完成计划率不足1/5。北京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数量与成功安装数量比为13∶1。

(六)污染源解析难度偏高

一是京津冀区域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烟煤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给污染源解析增加了难度。二是京津冀区域城市密度大,城市间大气环境相互影响较大,现行的各省(市)独立进行源解析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与联防联控。三是区域间传输污染源解析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研究刚起步。目前仅天津市颁布了全国首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编制。

(七)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执法规范和法律依据存在空白点,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打击处理,配套的信息化基础工作及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美国每百万人中平均约有3100名环保管理人员,而我国仅为144人,环保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应对当前严峻的环保工作形势。环境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不能体现正规、庄重、公正的执法形象。

(八)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民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被动接收环保信息,环保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志愿服务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和平台比较欠缺。

三、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式发展模式积累而成的,其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深刻认识到大气等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结合调研情况,建议: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大气联控联防联测协同机制建设

一是联控方面,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域联控机制,定期会商,各地具体负责。同时,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促进各地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原则,认真修编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综合大气污染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联防方面,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适时从大气动力学、大气化学等有关气象学的角度研究风道规律,并及时运用到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重点研究和解决保定等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三是联测方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联网联控,充分发挥各地联测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任务分解要明确,责任对象要具体。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二)大力推广清洁煤发电和清洁煤燃烧技术

立足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目前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的现状,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对改造后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锅炉的煤炭消耗量给予折算核减,纳入区域减煤指标,视同完成改燃任务;对相关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使京津冀大型电厂实现全面清洁排放并在供热方面全部运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三)切实推进气、电代煤工程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一是在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的同时,将更多的天然气、焦炉煤气用于中小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减少其直接用煤数量。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特别是在张北地区等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要更加重视以电代煤。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兼顾城乡,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升清洁供暖立体化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为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推广集中式电采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财政补贴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投融资环境。

(四)重视尾气排放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

一是解析尾气中PM2.5组成及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尽早解决断头路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堵点治理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效能,加大城市圈地铁密度,使公共交通真正便民、快捷。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要从发展电动汽车是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动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工具车、港口机械等的电气化、清洁化。鼓励天津等具有汽车工业基础、电池技术领先的地区,在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五是尽快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五)加大对河北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鼓励和支持河北重化工业走出去,把产能释放出去。二是在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支持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河北布局和落地。三是把河北建成我国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河北清洁能源发展条件成熟,张北地区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丰富,沿海地区海上风电资源也很丰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河北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加快河北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提高对京津等地的输送能力。

(六)在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逐步列出排放源清单

一是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和研究大气污染的成因、构成和传输变化规律。在进行本地污染源解析的同时,研究区域传输污染源占比。二是在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列出排放源清单,通过科学系统的分析掌握污染传输规律,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

(七)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同时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化解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调整钢铁、玻璃、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并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高附加值的钢铁、水泥、玻璃等新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加大走出去的力度。

(八)完善监管法规并提高执法能力

依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队伍力量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同时,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执法资金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