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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施范文1
根据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要求,我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如下:
(一)畜牧业产品
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9%以上,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抽样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二)种植业产品
巩固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产销环节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三)水产品
巩固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纳入监管;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
(四)饮用水
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3项常规指标(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
(五)加工食品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六)餐饮业和食堂
加强对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特别是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查处率达到100%;集中式消毒服务企业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各负其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
1.种植养殖环节:由县农业局负责。要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标准化种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产地认定,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力度,推出一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名优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增加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检测范围和频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种植、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切实掌握动植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保障农牧渔业健康发展。
2.生产加工环节: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年审、专项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相关台帐、记录,强化企业法人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实施风险约谈机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全县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食品加工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3.流通环节:由县工商局负责,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广现有示范点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特别是批发类经营户的经营水平,争取选定一批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继续抓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重点加大取得流通许可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及量化评估工作,同时抓住批发环节,食品批发户仓库的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范围;继续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节日市场、猪肉市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及进销台账制度;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由县经贸局负责,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强化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牲畜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消除病肉、注水肉上市。要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检查和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和非法进口酒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由县环保局负责,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进一步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由县水利局负责,加大对饮用水质监测力度,继续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努力二次供水改为直供水;加大对村级供水设施的改建进度,“十二五”期间解决规划内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由县卫生局负责。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制度,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餐具抽检,加大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餐具抽检合格率;督促使用二次供水的餐饮业、学校食堂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对餐饮业饮用水卫生监管;强化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点餐饮、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其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食品的监管,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同时,各监管部门要联手做好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继续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监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进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针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中小学校园、超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就餐点、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要采取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以及有奖举报等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继续深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腐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治理、规范、提升等措施,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分段监管的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确保年度评价性抽样检测任务完成;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督促各生产加工基地、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等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并建好检验结果档案;要加强培训考核,充实装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各部门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促使业主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住第一道关口;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要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置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健全信息报送网络;要针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有备无患、临事不乱;要建立舆情监测和信息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六)构建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要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部门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对于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负责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原则,确保一查到底,防止推诿扯皮;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乡(镇)、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办案机制。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要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树立责任意识,监督教育监管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工作简报、食品安全知识手册以及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规,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和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机制,为食品安全更加科学有效监管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提升新水平。
(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积极向县人大、政协汇报食品安全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安全工作,让他们了解这项工作,支持这项工作,监督这项工作,多为这项工作建言献策;要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通过办理提案和建议,使食品安全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解决;要加强群众监督,聘请一些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
(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中,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其肩负着不同的监管职责,不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因此,各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协调配合,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食品安全实施范文2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富阳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08〕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实施范文3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
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07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
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四)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设农村加工食品监管责任网,完善监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2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较集中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通过整治,到**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六)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从事文教卫生干部中确定1-2名食品卫生监测员,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专门培训,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餐饮业的监管。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各种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村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到**年全市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卫生、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首先在县级城区以上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同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示范店”、“食品卫生示范街”等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
、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年7月-**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
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县(市、区)联席办每年年初组织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三网”建设工作督查评估。
食品安全实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大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不断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食安大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餐饮接待、配送餐、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面,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曾经被查处过的和群众举报过的违法经营业户,要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参照本行动方案,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各自具体行动方案并同步启动。在整治行动中,食安办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行动统一进度,突出主题,效果显著,影响广泛。
食品安全实施范文5
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那么,食品安全信息将以什么方式向消费者公布?
顾:《食品安全法》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要靠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协作来完成。政府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为公众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使得消费者对国家的政策信息、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国家采取的措施和措施所起到作用具有清楚的了解,而不是把问题夸大化。信息公开分为向全社会公开和特定环境公开两方面,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即在原则上一切信息都应向公众公开,但是当信息危机到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例”时是不予以公开的。
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此举意义何在?
顾: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信息与技术的共享可以使得政府的监管力度大大提高,技术资源以及信息交流平台,能将我们现有的信息、资源、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带来的浪费。
问: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如今的《食品安全法》,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立法及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从概念到模式的巨大改变。《食品安全法》承载着无比沉重的生命安全与社会成本代价,您对此的看法是怎样的?
顾:食品安全分为三个层面:1、食品的质量安全即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的影响,2、食品的数量安全即由于食品供应数量的不足对公众造成的危害,3、人为的恐怖活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人为地在食品中故意加入有毒有害的物质对特定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食品卫生也有三层意思,分别为:1、食品要具有无毒无害的特性;2、食品要具备固有的营养素;3、食品要具备特定的感官性状。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故我们首先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要从本质上解决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问:《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并加大对违法的第一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请问什么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会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
顾:所谓的第一责任人就是食品的生产企业,一个好的食品不是靠政府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所以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
对于第二个问题,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低,提高其违法成本要从提高市场监察频率和加大处罚力度两个方面同时进行,《食品安全法》在这两个方面都加大了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还提出“民事赔偿优先”的政策,即当违法者同时触犯了刑法,行政法以及民法等法律时,首先赔偿民事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然后在考虑其他违法赔偿。从“刑事赔偿优先”到“民事赔偿优先”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食品安全实施范文6
一、总体思路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四个”率先,紧紧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巩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
(二)开展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
(三)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规范“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提高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
今年,我区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申请创建的街镇要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今年将在前两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街创建活动,每个街镇示范街创建不少于一条,制定、落实创建目标、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真正发挥示范街的作用。
街镇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
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回潮。
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过的经营户死灰复燃,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逐步解决农村、外来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
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对流动早点摊,各街镇可以有计划地引进放心早点车,规范早点经营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附近食品流动摊位的整治,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点。
街镇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的组织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责任部门,区城管大队为流动食品摊点整治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推广农业标准化、档案农业和安全实用农业新技术,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强对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大对源头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力度;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控制动物疫病,加强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区农委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有关镇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加强对取证企业日常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台帐,扩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范围和数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食品生产名牌产品和名优产品。
区质量技监局为食品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为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卖场食用农产品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完善重点农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提高进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中酒类、散装食品、熟食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为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委为酒类监管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夜鹰行动”为抓手,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饭店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打击经营违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堂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开展中小学食堂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管。
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厨师的培训,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卫生局为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环节监管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开展对社区、农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对社区人群的宣传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以监管责任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街镇的重要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管理,完善问责制度
健全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制度,层层延伸责任、层层落实措施,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街镇和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媒体、网络、资料、宣讲等形式,对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心;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