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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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报告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1

【关键词】 肺炎 小儿 氧气雾化吸入 呼吸

氧气雾化吸入疗法是现代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要疗法之一,雾化吸入器是借助高速气流通过毛细管时产生的负压,将药液由接邻的小管吸出,而所吸出的药液又被毛细管口急速的气流吹散,形成雾状微粒后喷出。在配合常规疗法治疗小儿肺炎,应用更加方便、广泛,而且疗效肯定。我院儿科自2009年2月-4月应用氧气雾化吸入疗法配合常规疗法治疗小儿肺炎47例,收到了良好的疗效,氧气雾化吸入给药主要是消炎、止咳、祛痰、解除支气管痉挛、解除充血水肿,抑制分泌物渗出,使支气管通畅。肺泡面积大,吸收速度快,氧气雾化吸入给药可使药物直接进入肺泡内,在肺泡内聚集较高的浓度,快速起效,减少药物对全身的影响。与口服及静脉给药相比,可减少用量,而且吸入机体的药物可避免肝脏的首先代谢作用,还能减少药物过量所致的毒副作用。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我院小儿科2009年2月-4月收治的部分肺炎患儿共108例(均为住院患儿),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47例,男28例,女19例,年龄3月-1岁8例,1-3岁13例,3-6岁15例,6-14岁11例。对照组61例,男34例,女27例,年龄3月-1岁12例,1-3岁13例,3-6岁19例,6-14岁17例。

1.2 使用药物

1.2.1 利巴韦林 为抗病毒药,体外具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作用。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感染的细胞后迅速鳞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流感病毒RNA聚合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鳞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质合成,使病毒的复制和传播受抑。资料报告:用利巴韦林氧气雾化吸入给药配合常规疗法治疗小儿喘憋性肺炎,观察到在平喘、止咳、肺部罗音消失与X线吸收方面优于只用利巴韦林静点,而且可减少静脉用药剂量。

1.2.2 布地奈德 是具有高效局部抗炎作用的糖皮质激素。它能提高内皮细胞、平滑肌细胞和溶酶体酶的稳定性,抑制免疫反应和降低抗体合成,从而使组胺等过敏活性介质的释放降低和活性降低,并能减轻抗原抗体结合时激发的酶促过程,抑制支气管收缩物质的合成和释放而减轻平滑肌的收缩反应。急性、亚急性、和长期毒性研究发现,布地奈德的全身作用,比其它糖皮质激素弱或相当。经过6个不同的实验测试系统评价,它无致突变作用和致癌作用。

1.2.3 盐酸氨溴索 为溴已新在体内的代谢产物,具有粘痰溶解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粘纤维断裂从而稀释痰液,并通过抑制糖蛋白的合成而降低痰粘度,使痰便于排出。动物实验证明其毒性指数非常低,既可注射又可雾化吸入。

1.2.4 地塞米松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休克作用。在抗炎作用方面,本产品可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1.2.5 a-糜蛋白酶 注射用a-糜蛋白酶尚有脂酶作用,能使某些脂水解,可消化脓液、积血、坏死组织,对创面有净化、消炎、消肿作用。

1.2.6 硫酸沙丁氨醇 为选择性B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B2肾上腺素受体,而呈较强的舒张支气管的作用。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常规疗法即静脉点滴消炎、抗病毒、解痉平喘、祛痰药物及对症治疗。观察组:在上述常规疗法的基础上辅助应用氧气雾化吸入疗法,上述药物的选择及用量根据每个患儿的病情及体重而定。

1.4 结果 对照组中61例患儿经常规疗法治疗3天以上均未取得满意效果,特别是反复发作者根本无明显改善,但观察组的47例患儿在静脉输液的同时,根据每个患儿具体情况应用上述药物行氧气雾化吸入给药3天,每天1次或2次,就能取得较好的疗效,症状明显改善,缩短了疗程,减轻了患儿的痛苦,降低了长期大量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大量临床观察发现:对哭闹不合作的婴幼儿疗效影响不明显,因哭闹能起到更好的作用,不但疗效不减反而毒性反应降低。

2 讨论

近来氧气雾化吸入疗法有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对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小儿肺炎应用广泛,其优点是:(1)洁净气道:使痰液稀释容易排出。(2)湿化气道:为了维持呼吸黏液-纤毛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人体呼吸道内分泌必须处于体温饱和湿度状态(37 ℃气道内,湿度为100%)。(3)局部治疗作用:药物直接在局部起到稀释分泌物,抗炎和解痉作用,用量少,毒副作用小。(4)操作简单方便,患儿无痛苦易于接受,疗效可靠,廉价,便于广泛应用。

氧气雾化吸入给药是利用氧气高速气流,使药液形成雾状,随着患者的吸气进入呼吸道。其目的是改善通气功能,治疗呼吸道感染。但也有局限性的不完美,如患儿不配合,难以同步,雾滴有刺激性,气道的病理状态,有时增加感染等。因此应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治疗前,应检查雾化器接气口与氧气输气管连接处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2)治疗时,氧气湿化瓶应取下或瓶内勿加水,以免水进入雾化器内而使药液稀释,同时严禁接触烟火和易燃品以保证安全;(3)向患儿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密切配合。(4)雾化时让患儿慢慢深呼吸,并轻拍其背,刺激咳嗽,使药液能顺利达到肺部。(5)每次吸完后要做好机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预防交叉感染。(6)熟悉雾化吸入的常用药物及其用量,常用药包括抗菌、解痉、平喘、镇咳、抗过敏药等。

参 考 文 献

[1] 陈树宝.小儿内科疾病临床治疗与合理用药,第1版.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2

关键词:小麦撒施;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保苗效果;防虫效果;肥效作用

中图分类号:S4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005

1 试验条件

1.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防治对象:蛴螬,主要是暗黑鳃金龟(Holotrichia parallela Motschulsky)、铜绿丽金龟 (Anomala corpulenta Motschulsky)幼虫。

试验作物:小麦;品种:济麦22。

1.2 环境条件

试验地选择在小麦蛴螬常年发生较重的安徽省阜南县柳沟镇大徐村徐东村民组一小麦田中进行。前茬作物为玉米。2014年10月18日播种,每667m2播种量11.5kg;播种用宽幅播种机播种,行距24~26cm。

2 试验设计和安排

2.1 试验药剂

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封样完好)。

2.2 对照药剂及肥料

对照药剂:3%辛硫磷颗粒剂(登记证号:PD20084002,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市售产品)。

对照肥料:42%含NPK复合肥(42%配方肥(NPK复合肥含量:25、7、10),安徽省恒基肥业有限公司,市售产品)。

2.3 药剂用量与编号

2.4 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面积:70m2。每小区之间设40cm保护行。

重复次数:4次。

3 施药方法

3.1 使用方法

撒施。小麦播种前,耕地时,撒施(同肥料施用方式)然后耕地、耙匀。3%辛硫磷颗粒剂小麦播种前、整地时与细砂混匀后均匀进行撒施;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对照复合肥小麦播种前、整地时均匀进行撒施。

3.2 施药时间和次数

试验药肥混剂及对照药、肥在2014年10月17日整地施用,10月18日上午进行播种。本次试验共施药1次。

3.3 使用容量

播种量为11.5kg/667m2,每小区1.21kg。3%辛硫磷颗粒剂与细砂混匀后撒施,用砂量为10000g/667m2,折合每小区用砂1050g。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每处理用量50kg/667m2、40kg/667m2、30kg/667m2,折合每小区用量为5249.7g、4199.8g、3149.8g。对照药剂,3%辛硫磷颗粒剂每处理用量3000g/667m2,折合每小区用量为315g。对照复合肥,42%含NPK复合肥每处理用量50kg/667m2,折合每小区用量为5249.7g。(药剂)空白对照处理,42%含NPK复合肥50kg/667m2,折合每小区用量为5249.7g。

3.4 防治其它病虫害的药剂资料

本试验地小麦播种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整个试验期间,未使用任何防治咀嚼式口器害虫杀虫剂类农药。在2015年3月29日,每667m2用12.5%禾果利可湿性粉剂30g+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40g,兑水30kg,喷雾防治纹枯病、蚜虫;2015年4月16日,每667m2用59.7%咪锰・多菌灵可湿性粉剂30g+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40g+98%磷酸二氢钾150g,兑水40kg,进行小麦“一喷三防”;4月22日,每667m2用30%戊唑醇・福美双可湿性粉剂90g,兑水30kg,补治小麦赤霉病,之后未用过其他农药。

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 气象及土壤资料

4.1.1 气象资料

施药当天阴天,最高气温24.0℃,最低气温15.6℃,日均温19.2℃,相对湿度75%,微风小于3级;播种当天多云,最高气温26.1℃,最低气温10.0℃,日均温19.0℃,相对湿度75%,微风小于3级。整个试验期间,最高气温-0.1~33.0℃,最低气温-7.9~23.0℃,雨日57d,雨量355.3mm。

4.1.2 土壤资料

土壤类型为黏土类砂姜黑土。土壤肥力中等,有机质含量为1.35%,pH值为6.3。灌溉条件较好。

4.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

4.2.1 调查时间和次数

保苗防虫调查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小麦出苗后约26d,地下害虫秋季为害盛期。共调查1次。产量调查时间为2015年6月7日,小麦收获期。共调查1次。

4.2.2 调查方法

保苗效果调查采取“z”字型5点随机取样,每点调查1行小麦,调查行长1m,查数样点内的麦苗总株数、受害株数、死亡株数等受害情况。每小区共调查5m长单行小麦苗。防虫效果调查方法是每小区“z”型5点随机取样,每点挖取1.0m×1.0m(土深30-40cm)的土样,查数其中蛴螬活虫数量。收获时,做到每小区单收、单放;本试验为繁育的小麦良种,采取晚收、直接入仓措施(用手持式小麦水分快速测量仪测量水分≤13%、即入仓),入仓时用电子秤称量各小区小麦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再折合成每667m2产量。

4.2.3 计算方法

4.3 对作物的直接影响

试验期间观测,药剂处理区小麦与空白对照区、复合肥对照区及周边地块的小麦出苗、生长一致,未对小麦出苗产生影响,也未对小麦产生药害和不良影响。

5 结果与分析

5.1 保苗和防治效果

结果显示:处理区的保苗效果和防虫效果,随着用量的提高而增加。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50kg/667m2各处理区保苗效果为90.2%~97.4%,对小麦蛴螬防虫效果为90.0%~95.2%。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40kg/667m2各处理区保苗效果为85.9%~88.1%,对小麦蛴螬防虫效果为85.7%~88.9%,保苗效果和对蛴螬防虫效果均高于对照药剂3%辛硫磷颗粒剂3kg/667m2各处理区的防效。

5.2 肥效(产量)

实收测产结果显示: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处理区小麦产量,随着用量的提高而增加。在小麦播种前、整地时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每处理用量30kg/667m2、40kg/667m2、50kg/667m2小麦产量,与蛴螬防治(药剂)对照处理区(42%含NPK复合肥50kg+3%辛硫磷颗粒剂3kg/667m2)相比,增产率分别为-9.6%、2.1%、9.1%;与复合肥对照区相比,增产率分别为-2.9%、9.6%、17.2%。

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50kg/667m2处理区产量,比防治蛴螬(药剂)空白对照处理区增产17.0%。试验结果表明:每667m2用0.06%高效氯氟氰菊酯颗粒剂(药肥混剂)50kg,对小麦的肥效和防治蛴螬药效均明显好于每667m2用42%含NPK复合肥50kg+3%辛硫磷颗粒剂3kg。

5.3 安全性

供试药肥试验剂量对小麦安全,且对出苗无影响。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3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快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区环境质量1、全面开展医化企业废气规范化整治。作为市、区二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之一,我区高度重视废气规范化整治。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整治步伐。一是限期治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三批对12家废气污染较重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

二是学习交流。先是组织医化企业去黄岩联化、天台药业等先进企业参观学习废气治理经验,后来又组织中小企业去海正、九洲等企业学习,请企业介绍治理情况,推广成功的治污经验。并建立了大企业每周例会和中小企业半月例会制度,进行技术和进度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三是标本兼治。即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都要兼顾。四是控新促治。始终坚持“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项目审批与整治进度挂钩相结合,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新、改、扩建医化项目。五是技术服务。整治期间,我们邀请了一些有资质的单位为企业设计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帮助企业完善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方案予以否决。六是加强督查。建立了周报制度,要求企业每周一上报废气整治进度。增加了督查频次,实行每日一查。局领导经常与执法人员一起在节假日和晚上到企业进行检查。七是公众监督。今年3、4月份,对列入限期治理的12家企业的废气整治情况在**日报上公布,并公开环保监督电话和企业法人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废气整治。到目前为止,已有28家企业上报了设计方案,投资6000多万元,其中海正药业(外沙厂区)、海正化工、新东港、九洲、海翔、信友等6家企业已通过预验收,6家企业已完成进入调试,新东海、一洲已报告申请验收。

2、实施废水在线监控。针对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水污染突出问题,我局在前几年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上,XX年重点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目前,化工区的废水在线监测网络已建成(36家企业39套装置投资1000多万元),区级自动监测平台正在建设;黄岩**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正在筹建。3、开展三山化工集中区整治。在历年整治的基础上,我局今年又多次召开三山区域医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整治。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对该区域5家医化企业中的4家企业提请区政府下达了废水限期治理决定。目前4家企业基本完成了废水整治。其中3家企业已提交了验收监测报告,另一家企业正在委托监测。4家企业的废气规范化整治工作尚在实施之中。并要求企业在废水、废气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抓清洁生产,厂容厂貌等工作,确保三山化工集中区年内顺利“摘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打好基础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4

关键词:环评 无尘室 VOCs 电子 低温等离子体方法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b)-0099-02

目前,由于广东省经济高速发展,印刷、汽车等行业VOCs排放量大,加上对VOCs排放导致的光化学烟雾污染问题认识不足,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江三角洲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为此,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意见指出应实行VOCs总量控制制度,同时开展印刷及涉及表面涂装电子设备企业的整治。

晶片电容生产企业中使用印刷等生产工艺,其“球磨-涂工-印刷”工艺中通常会采用大量的有机溶剂,由于工艺需要,一般厂家都会将其集中在“无尘室”内进行生产,废气统一收集,无组织散发量较少。但由于该车间的有机溶剂除部分进入到废料中,大部分进入了废气中,导致后续废气治理工艺的负荷较大。

该以“珠三角某电子企业电容扩建项目”为例,对现有项目“无尘室”车间的产污环节和物料平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找出“无尘室”在正常工况下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并在总结已有废气治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关“以新带老”措施,为相关VOCs类企业废气减排提供参考。

1 “无尘室”装置的工艺流程

以珠三角某电子企业电容扩建项目为例,晶片电容“无尘室”典型工艺流程的示意图见图1。

1.1 球磨与涂工工艺

通过球磨机将陶瓷粉末及相关添加剂混合形成浆料,并使陶瓷浆料达到一定的粒径和粘度,球磨转数35~45 rpm,球磨时间4~25 h。再利用流涎方式将浆料刮到PET film上,形成具有一定厚度的陶瓷薄膜,烘干温度30~90 ℃。原料使用比例为(陶瓷粉末:粘接剂:塑化剂:二甲苯:酒精=45∶3∶1∶15∶10)。

内电极印刷工艺

通过丝网印刷方式将内电极镍膏印刷至陶瓷薄膜上形成内层薄带,烘干温度70~85 ℃。原料使用比例为(镍:松油醇:陶瓷粉:乙基纤维素=42∶28∶20∶10)。

2 大气污染源分析及污染源核算

2.1 大气污染源分析

通过对晶片电容“无尘室”装置的工艺流程可知,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甲苯、VOCs等。由于这些工艺都集中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散发影响极小,故忽略不计。

2.2 VOCs污染源核算(不考虑无组织)

对现有项目“无尘室”实际使用有机溶剂统计资料,根据物料平衡推算源强,另外以厂方提供的监测资料来验证源强数据。具体的物料衡算图见图2。

(1)根据VOCs物料衡算情况,生产使用的有机溶剂部分用于清洗浆料过滤及清洗内壁,剩余部分几乎全部进入废气中。(2)废气经过喷淋以及活性炭处理后,VOCs的排放量依然很大,其中二甲苯的比例较大。(3)由于乙醇易溶于水,而喷淋液最终进入到废水处理设施,对后续废水处理影响较大。

3 已有大气防治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厂方已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是“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厂方的历年监测数据,“无尘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风量高达80000 m3/h(标况),二甲苯与VOCs排放浓度分别小于40 mg/m3与80 mg/m3,排放速率分别约为3.5 kg/h和5.8 kg/h,污染物去除率约为80%左右,两个指标均满足地方废气排放要求,但不能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二甲苯及VOCs排放要求,同时难以满足珠三角相关VOCs总量控制要求。(2)由于二甲苯与乙醇用量较大,且活性炭吸附装置无再生设备,故废活性炭更换量较大,更换量甚至达到150 t/年以上。

4 废气治理措施改造及改造后VOCs与活性炭用量消减核算

为减少最终VOCs排放量与活性炭更换量,拟通过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比选后选择最合适的措施对现有治理措施进行改造。

4.1 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对比选择

参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二版)(参考文献),本项目将各类有机废气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列于表1。

该企业风量较大,浓度较低,同时企业已具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参照上表各类措施适用范围,拟选定“活性炭吸附+高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方法”来作为改造后的废气防治措施。参照《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处理低浓度甲苯废气的工业应用》(第13届中国电除尘学术会议论文集)低温等离子体措施在佛山某化学有限公司的应用,该公司进口甲苯浓度为1~2mg/m3,处理效率可到95%以上。考虑工程的保证性因素,本项目将低温等离子体的去除效率定为90%。故“活性炭吸附+高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方法”去除率可保证在95%以上。

4.2 改造后VOCs的排放及活性炭消减情况

(1)大气治理措施改造后,由于去除率提高到95%以上,废气VOCs与二甲苯外排量大大减少,并能够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二甲苯及VOCs排放要求。

(2)由于活性炭采取了高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活性炭更换量大大减少,由之前150 t/年可减少到50 t/年。

5 结语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5

关键词:生物制药;园区建设;环评要点

1引言

随着国内生物制药产业近20年的不断发展,注册的生物技术公司超过200家。但是大多规模较小,生物制药占整个制药产业比重仅为7.36%。国务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生物制药为科技中长期发展和战略新兴领域产业。《生物产业“十二五”规划》预计“十二五”末生物产业产值达4万亿元,其中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3.6万亿元。在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下,生物制药及相应的现代化规模化新型生物产业园区势必成为发展趋势和追逐热点,但该类项目对环境污染重,研究其环评十分必要。

现代生物制药企业园区一般分为实验研发区、生产区、中试试验区、生产辅助区、行政-生活区及污染处理区,并对各分区的分布有严格要求。本文所举示例项目位于市郊,为生物制药类企业园区建筑群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规划引入企业包括现代生物制药公司、创新化学药物类公司、生物农业类公司、生物环保类公司等类型企业。

本文以西部某生物制药园区新建项目为例,从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项目组成特征、对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技术等方面入手,试分析此类项目环评的技术要点及工作思路[1~3]。

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必须符合相应政策和规划才能获批建设,环评应调查并分析与生物制药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对生物制药园区建设逐一分析其符合性,并给出结论和项目立项文件。

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工信部《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出:“应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产业关联度高、专业配套齐的医药产业聚集区”,《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提出“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医药企业向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集聚”,《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制药行业应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医药企业向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集聚”,故新改建生物制药项目应落户于专业规范的产业园区,该示例项目符合要求。此外,环评应提出针对引入企业的要求:首先,企业类型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的项目;其次,该示例项目园区因位于西部地区,需分析是否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符合;若为外商投资,则应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十一)医药制造业”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对应。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求不得入驻。

2.2规划符合性分析

在环评报告中,须提供相关依据,如立项文件、开发区用地意向文件、规划审批部门的意见[4]。生物制药应符合《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及《生物产业十二五规划》要求的“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医药产业;因地制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该示例项目所在地药材资源丰富,具备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条件,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亦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三、四级实验室须获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新改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该示例项目已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并立项,符合规定及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环保等规划。

3项目选址及外环境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应符合地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方位,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表1)。

考虑到生物风险性,除环保要求外,选址还需多方征求意见,尤其是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微生物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合理[5],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承担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该示例项目位于市郊,园区规划范围周边为居民区,不符合三、四级实验室对周围建筑距离的要求,环评明确要求其不可引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平面布置合理性关键在于能否保障药品研发及生产的环境需求,若能则同时可满足环保对各污染源分布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已设定了明确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评价时只需对应参照即可。

由表2可知,产生污染的建筑应按污染由轻至重顺序沿风向分布,减轻干扰。针对该示例项目,环评分析了产污区与非污染区、产污区与居民区相对位置合理性并提出:辅助区、行政-生活区应与实验研发区及生产区相呼应,便于生产管理,与生产部分要有通道相连,并布置在车间上风向,减小对周边环境及园区内活动的不利影响;建议中试放大置于多能车间内进行,按GMP标准化建设,视为小规模生产区域,既保障生产安全,也便于污染治理。

5环境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

环评重点是评估污染物来源、传播途径并提出治理措施。园区设计方案虽符合建筑规范,但很难全面考虑污染防治要求。环评目的是为真正做到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故其核心在于分析污染源及治理方案,评估设计施工是否为入驻企业预留了污染收集治理设施的布设空间。

5.1大气环境

5.1.1实验研发区域

实验研发区域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治理途径见表3。

表3实验区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污染源污染物处理途径最终处置 (实验室排风系统)实验室内部空气气溶胶、熏蒸消毒挥发消毒剂经负压排风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动物负压隔离设备、动物独立通风饲养设备(IVC)排气带菌、带毒气溶胶及恶臭气体经设备高效空气过滤器及过滤器外侧安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负压通风柜、生物安全柜排气生物气溶胶与化学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均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干/湿热消毒灭菌器、离心机排风罩尾气可能未灭活病菌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局部排风污水处理房及污水处理仪器尾气可能未灭活病菌排气管中安置高效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4]排风系统(清洗消毒间、淋浴室和卫生间单独设置)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四级实验室在排风口设两道B类以上过滤器)及废气净化装置(设在排风机负压段),通风系统内部采用化学熏蒸消毒,尾气经内设废气净化装置处理,排风经楼顶2m高以上排口入大气

5.1.2生产区域废气收集治理

(1)有组织排放。车间内废气(含微生物及病毒)经由排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最多设置2级)和消毒排风装置处理;含尘废气通过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负压段的除尘器捕集;溶剂经蒸馏塔进行回收,并作为生产工艺主要部分,不能回收的燃烧法处理;发酵尾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喷淋法、活性氧化法和生物法进行臭气处理;酸、碱废气采用吸收处理。

(2)无组织排放。一般通过操作的规范避免。如容器的敞口操作,易挥发物质密封储存等。

5.1.3污染治理区域废气收集治理

污水处理厂建于封闭房间内,设置废气收集和吸收措施,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送排风,沼气脱硫后用于锅炉供热,恶臭经收集后用碱吸收、化学吸收或生物吸收等方法处理消除二次污染。焚烧炉废气经排烟管道的烟气吸收或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空。

5.2水环境

5.2.1实验研发区废水收集治理方案

(1)含病原微生物的污水治理。废液与废水先在实验室进行化学或物理消毒,然后排至专用特种灭菌罐(分间歇式、连续式两种,见图1、图2[6])灭菌,再排至室外污水管网至本单位专设的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大型实验动物设施粪便量大,含病原微生物多,需单独设置化粪池集中处理。若实验活动产生低放射性污水应采用衰变池处理。

图1间歇式活毒废水处理流程

图2连续式活毒废水处理流程

(2)含重金属污染物污水治理。单独收集,在实验室内采用膜分离法、吸附法、化学沉淀技术、离子交换法、电化学方法等方法处理达标后,再排入下水系统[7,8]。

(3)普通污水治理。同处理后的含病原微生物、含重金属废水一道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经集中处理达标合格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水体。综合污水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工艺处理。

5.2.2生产区废水收集治理方案

生化制药产生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工艺废水,辅助废水,冲洗废水,制药用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回收残液等。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含病毒细菌的工艺废水经灭菌、灭活后采用“二级生化-消毒”组合工艺处理(发酵废液经灭活、灭菌处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有毒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应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厌氧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混合,好氧生化处理达行业排放标准后,排至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不得设置排水沟收集实验室及车间废水,排水管道必须为明管以便于检修和消毒。

2014年1月绿色科技第1期5.2.3消毒灭菌技术

常用的技术方法是热力消毒灭菌(物理法)和化学药剂消毒灭菌(化学法)。热力消毒灭菌法通过加热使废水温度达到或超过有害微生物存活最高极限以灭菌。化学药剂消毒灭菌法利用化学药剂对有害微生物杀菌消毒,常用的有臭氧、消毒、氯酸钠、二氧化氯、甲醛、碱消毒等。

5.3声环境

生物园区项目的噪声包括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公用设备(如冷却塔、水泵、空调机组)产生的噪声[5]。在产生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之间设置一定的距离或防护带。对局部噪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等装置[9]。产生严重噪声的设备,通常将其放置于地下室,或独立的房间隔音。

5.4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利用

三、四级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固体废物在实验室内彻底消毒灭菌处理,并达到微生物指标零排放后,移出实验室彻底焚烧,或根据就近集中处置原则交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操作应符合《医疗废弃物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制药生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高浓度釜残液、生产母液、菌丝废渣、过期原料、报废药品、废吸附剂和过滤器、废催化剂和溶剂、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等,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废活性炭应回收再生利用,不能回收按危险废物处置。动物尸体作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药渣做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除尘捕集的药尘作为危废处置。焚烧炉炉灰安全填埋。污泥在清掏前进行消毒处理,再送至专门的处置场所。

根据生物制药各分区污染特征及处置技术,环评逐一对照分析该示例园区原设计施工方案,并结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提出了修改建议。

废气治理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