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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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新财务制度;医院管理;财务信息化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的财务制度也都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会计信息化也促使医院管理实现了自我革新,以此来确保医院的资产发展安全的同时促进医院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的财务制度之下,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限制,因此要认真的去探讨和分析医院会计管理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上的困难和不足,来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进而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和发展水平。

一、医院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医院在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也逐步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结合新型的管理技术实现了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的初步信息化。新财务制度明确了会计信息化的具体建设要求,也就是基本上明确了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会计信息化建设而不仅可以不断推进善新财务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为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促进,所以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化医院管理模式要求会计信息化

新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加强材料管理和经济预算,要求会计科目的分类更加的细致和规范,实现医院会计报表体系的完善,进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新要求。通过不断运用信息技术来推进医院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医院业务和会计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和整体化,并实现医院内部的会计信息的实时共享,可以促进医院升级现有的会计处理模式,提高医院的管理功能,促进医院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因此,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现代化的医院管理模式的根本需求。

(二)医院财务信息管理模式转变需要会计信息化

目前来看,医院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多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情况,整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配合,难免会导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随着医院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原有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财务制度的要求,也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医院的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和工作模式的转变,很多医院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对其会计管理工作职能进行整合、调整,因此,按照新财务制度要求,逐步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医院会计工作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二、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现状及不足

(一)会计信息化应用范围不广

目前来看,我国医院的大部分信息化系统之间尚未实现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很多系统只是建立了药品管理、门诊收费、会计核算等等小范围内的局域网络,同医院不同部门的数据也难以直接使用,要想拿到同医院别的部门的数据往往还需要重复的信息录入,根本来说,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深度不深、范围不广的原因。

(二)会计信息化硬件设施落后

一般来说,会计信息化对于硬件设施的配备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现行的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会计信息化难以具备高质量的硬件设施,会计信息化建设进入瓶颈,影响了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进程。

(三)部分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虽然新财务制度下,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但是还有很多医院对于会计信息化建设不甚重视,部分医院领导在管理思想方面不能与时俱进,旧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限制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制约了医院会计信息化的有效建设。

三、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发展对策

(一)要逐步增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平台建设

想要从根本上实现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就要从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入手,结合医院会计信息的工作实际,有序实现医院各个管理系统之间的整合对接,确保以医院为整体的会计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要确保会计信息平台的安全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数据信息在记录、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安全,实现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集成。

(二)要逐步完善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财务制度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完善,从医院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控制和管理,建立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医院内部会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更好地提高医院会计工作的全面化和统一化。

(三)要逐步提高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在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会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应用虽然有效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也增加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因此医院在推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加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会计工作人员更好地适应新财务制度的业务需求和会计信息化平台的技术需求,更好地促进信息时代下医院的发展。

四、总结

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日常的会计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避免会计管理失误。虽然多数医院在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局限,但是只要措施得当,必定可以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出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医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祝愉,王辉.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医院.2012

[2]马玮.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问题及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15

[3]陈勇.浅谈新医院财会制度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影响.中国卫生产业.2013

[4]吴子洋.浅谈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

[5]李磊.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市场.2015

[6]秦涛.新财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7]王铭岩,红梅,刘敏.新医院财会制度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影响研究.中国卫生产业.2014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2

(一)卫生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隐患较为明显医疗卫生信息安全标准是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性的重要保障。目前,省内只有部分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实施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医院、卫生站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实施,大多数医疗机构对信息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1.远程医疗信息数据传输中的安全隐患较为明显。在远程医疗运行的数据接口方面也明显缺乏规范,特别在区域性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趋势下,数据接口关系到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存在被黑客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隐患,将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病人的正常就医。在服务外包方面,医疗机构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内部信息系统开发,开发过程中,往往忽视对信息安全的管控,没有对开发人员和访问范围进行有效约束,为不法分子通过系统本身的原始漏洞窃取数据埋下了隐患。2.智能网络化协同导致“统方”的信息外泄事件增多。信息数据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机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统方”等重要信息进行有目标的窃取,必须对信息数据安全性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医院大多通过用智能网络来共享重要的医疗信息,对于医院而言,网络化协同可以使不同的医疗机构共享重要的医疗信息资源,减少重复投入;对于医护人员而言,网络化协同意味着他们能够以方便、有效的方式,存取患者的电子信息,包括化验结果、处方信息、医嘱和健康状态等。但是,网络化协同带来医疗便利的同时,一些医药机构缺少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审计机制,并存在账号滥用、业务数据被非法读取的风险,或为本医药机构谋取不当利益而频频发生的“统方”核心信息数据外泄事件。3.有关侵犯患者隐私问题更为突出。推行电子病历是“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信息化的重要方向和主要任务。电子病历将记录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所有医疗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也属于医院医疗级的保密信息。而电子病历的数据集中存储、频繁交换以及与其他公共服务集成使用等特点,使电子病历的有效保障患者隐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市开始推行电子病历,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功能逐渐丰富,数据交换的机构增多,信息安全隐患也在逐步升级,在医疗信息化运作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发生侵犯患者隐私权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难题,更是现代医学伦理、医德的一大难题。

(二)有悖于医学伦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依照有关法律与医学伦理、医德相应规则,针对我国医疗信息化进程中所发生的实情,有悖于医学伦理的主要现象可归纳如下:1.未经患者许可,在网络上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资料;2.利用患者身份、扩大治愈效果而制作虚假电子网络广告;3.将电子病历、医学影象商品化,从中非法谋利,或私自篡改电子病历、医学影象而推脱医疗事故责任;4.通过患者IP地址,越位浏览、收集患者的网络踪迹的活动内容,或违规泄露患者纯个人的隐私;5.在实施远程医疗诊断中,有意刺探患者情感生活,并将患者婚外性生活在网上公开披露,或将患者有关性疾病的电子病历、影象等信息公布于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他人夫妻正常生活;6.以网络医务者之居,非法刺探患者信用、财产状况,或与网站管理员串通合伙骗取患者钱财,或未经患者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7.行临床网络医生之便,收集、刺探患者的社会关系并从中谋取私利;8.在医疗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因医方原因将患者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9.违背了守法、诚实信用、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及医学伦理、医德,虚假、带有欺诈性的医疗电子网络信息、医学图像的广告。

二、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信息化体系。2.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为使市民便捷地享受现代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而服务,并创造一个医患关系和谐、合法、有序、诚信、安全的法制保障环境。3.依法治业的准则,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而提供科学、高效、合理的法制支撑,并解决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用中的矛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服务。

(二)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标准与顶层设计原则,把握国家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分级推进、各方参与的局面,积极争取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既要考虑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还应充分反映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做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体系的顶层设计。2.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把握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把握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立足于全面、整体推进本市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同时,以完成若干重点立法项目和推进信息化执法工作为主要抓手,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要集中精力,适时推出一些关键性的立法项目。3.坚持立足实际与适度超前原则,把握当前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在制定市卫生信息化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时,应当把握好近、中、远期三个关系,在通盘权衡近期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储备一批政策法规调研项目,注重前期研究,适时提出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以及具体要求。4.坚持力求创新与区域特征原则,把握移植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关系。要研究世界上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上一些特大型城市卫生信息化推进的法治经验。同时,在推进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时代特征、区域特点,从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牢牢把握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的总体要求。

三、构建结构相对完整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法规框架

(一)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立法项目医疗卫生信息化法规框架,在立法层面上,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为主体,以行业自律规范、示范合同、行业标准等为补充;在时间安排上,优先安排若干关键领域的重点立法项目,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参与度上,积极利用人大、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重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对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则以引导为主。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卫生电子政务条例、卫生信息化网络管理办法、卫生执法监督办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远程医疗管理办法、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医疗卫生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办法、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办法、市属各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

(二)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础调研项目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础调研项目主要包括:卫生信息化条例、卫生信息安全条例、市民健康信息卡管理条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卫生电子政务数字认证管理办法、远程就医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公共卫生电子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市卫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医院信息标准建设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软件及其相关标准的开发和研制办法、医疗卫生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网络犯罪办法、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管理制度、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及纠纷调解规则等。

(三)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行业自律规范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行业自律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医疗机构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自律服务规范、协调发展规范、纠纷解决规范等三个方面的自律性文件。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还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有关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机制,细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实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订完善适应电子签名、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全方位的卫生信息化法制监控的有效机制

(一)远程医疗中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机制法定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在远程医疗网络化推进中,构建有关隐私权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卫生信息化建设部位:1.保守就医用户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信息。网络就医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医疗服务时,医疗信息化管理者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2.保守就医用户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信息。网络就医用户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信息,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患者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3.保守就医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箱。网络就医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箱同样是个人隐私,就医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4.严禁窥探就医用户纯个人隐私的网络活动踪迹。法定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也是每个就医患者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任何医方都无权借远程医疗网络化管理之便,私自介入包括浏览就医患者踪迹、活动内容的纯属个人隐私。各级医疗机构在远程信息化医疗过程中,应注重和强化保护就医者信息力度,特别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意识,采取相应措施及问责、追纠机制,重点对患者在医院就医登记过的电话、家庭住址,还有医疗费用清单等信息资源加密给予保护,严禁将患者的远程医疗网络的有关信息商品化而被违法者所利用。

(二)构建电子病历应用中对患者信息保密的监控机制临床信息系统核心的电子病历(Electricmedi-calrecord,EMR)因其存储量大、节省资源、查询方便、共享性好而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保障电子病历相关信息不泄漏、不篡改而有悖于医学伦理或被非法商品化,应建立相应有效监控机制: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建设。医疗信息化管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组织、经费、运作与监控体系等);建立并启动患者及社会评价与监督医疗信息化运作与伦理、医德医风的制度体系;建立并启动医疗信息化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体系;建立临床信息化对患者隐私权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不断进行医学伦理道德与法律教育等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置全方位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网络监控体系。依照国家卫生部有关推行信息化医疗规范性准则,建立和健全临床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网络监控体系,并启动患者及社会评价与监督医疗行为运作与伦理、医德、医风的制度体系,监管重点是防范医院内部利用病人的信息或转借电子签名谋私泄密现象,有效遏制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3.推行电子病历信息分级管理和加密查阅限权制度。电子病历信息分级管理及加密限权制,即依据临床医院、医疗保险、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而分类管理电子病历信息,同时针对涉及到患者个人的基本情况、疾病发展、诊疗状况等病人隐私方面的医疗信息实施加密级别,并在医院内外网上设立下载、查阅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信息和数据的商品化或病人隐私泄漏。4.实行对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各级医院都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和实施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应用监控的同时,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规范,并构造就医用户隐私权的侵犯,或人为发生电子病历等信息数据泄密事件的,在医疗专业考核评优与晋升职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构建对虚假医疗信息和医德缺失的防范机制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医学伦理、医德而传播虚假、带有欺诈性的网络诊疗信息,或言过其实,夸大疗效的网络医疗广告信息,或利用远程医疗及患者现身说法,在网上招揽患者等虚假医疗信息和医德缺失行为,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遏制。1.从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制作的源头抓起。按照“谁制作,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的责任,从源头抓起并不断增强“网络医疗信息安全真实人人有责”的意识,对任何一部网络医疗信息的广告真实性严加审核,对广布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的信息事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2.强化医学伦理职业操守的力度和实效性。医生职业操守,是指医生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低医学伦理和医德底线及行业规范。它具备“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要求每一个从事医生职业者必须做到。各级医院都要重视和强化对医生职业操守培育和执行的力度,将其贯穿于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伦理观念和从医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并有效地遏制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事件的发生。3.强化和规范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强化和规范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特别是在实施HIS等重要信息系统过程中,应对外包企业严格审核,在签订外包合同时要增加有关信息安全、真实性的条款及虚假广告宣传违约责任,对外包服务人员要进行规范管理,限制操作范围;在验收和实施阶段,要对系统实施信息安全检查、网络医疗信息真实性审核,避免系统漏洞及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和运行过程中保证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病毒软件,病毒、木马程序侵袭,造成数据的删除或病人隐私泄漏及医学伦理、医德的缺失。

(四)构建医疗卫生信息化医学伦理的监督及评价机制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管理的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机制,不仅增多了医院服务患者的窗口与途径,实现方式更加人性化,而且收集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医疗机构在实施信息化进程中的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真实情况,也有利于加快医疗信息化进程中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长效机制目标的实现。1.针对远程医疗设置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就医病人可自助触摸屏设置于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平台窗口,依据自身就医经历有针对性进行监督与评价,也可投诉或举报有关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行为及事件,也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等,从而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同步并朝健康方向发展。2.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和互补型的综合评价模块运行系统。医院伦理委员会与医院信息系统平台无缝集成并连接到政府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块有机结合,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院内与远程就医患者的全方位、高层次的监督和互补型的综合评价系统。在医院监督管理平台中医院领导和管理部门可按需要进行月统计或季统计,并以此为依据对医院及医务人员进行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综合考评,表彰先进或推广好的经验,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或查处各种违背医学伦理与医德行为的事件。3.设立相应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的操作模式。采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包括互联网博客、电子邮件短信、网络涂卡问卷、按键评价、触摸屏、软件系统等,方便不同层次的就医人群使用有关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的操作模式。如设置网络电子问卷涂卡,向远程医疗就医病人定期发放有关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满意率问卷表,通过专用读卡器,可批量录入问卷结果,将数据装入系统平台数据库。4.建立专门的网络医疗随访中心收集患者反馈信息。通过患者随访平台软件,操作员可利用计算机自动拨号,全面记录患者每个反馈信息;还可通过短信系统自动对网络远程病人进行短信随访,从而加强对医疗信息化中有关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进行随时监督和实时评价。

五、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综合执法的整体水平

全面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综合执法的整体水平,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具体来讲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引导、规范、监管全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针对卫生信息化推进中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以推进市卫生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变、提高民主参与为重点,准确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于全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工作的特点,加强信息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定期执法检查、不定期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完善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重点加强对远程医疗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维护公共卫生医疗信息网络秩序为抓手,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处理卫生信息化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远程医疗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安全、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四)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探索建立和培养专业的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建立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通过基本法律法规培训、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等,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医院;依法治理;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 R19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2(b)-0159-04

[Abstract]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the hospital must follow the road of administering a hospital according to law.As a maternity and child care institution,our hospital integrated the concept of hospital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a law into every management level,developed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administration,decision,and operation in the hospital,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hospital scientization,normalization,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so as to boost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ospital.

[Key words]Hospital;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Harmonious development

长期以来,医院坚持以学法用法为基本目标,以维护广大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医院环境不断改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院无一例非法上访,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政策外生育,无一例,无一例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医院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医院业务快速发展,业务量、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之首。具体做法如下。

1 强化普法保障,突出一个“全”字

1.1 全员推进普法工作

1.1.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后勤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实施。

1.1.2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院部组织实施、院纪委监督考核、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医院“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把普法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1.2 全力保障普法建设

1.2.1 建章立制 建立完整的普法学习制度、普法培训制度和普法考试制度,推动全院上下普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如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全员岗位责任制》《职工守则》《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六五普法学习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患者病情评估及治疗方案修改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制度》《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患者大额费用评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3]。

1.2.2 阵地保障 在医院保卫科悬挂治安服务点标牌,把医院学术报告厅、党员活动室、图书室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充分利用院内LED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等载体,播放展出依法治院公益广告,传播相关法律知识[4],通过医院简报、医院网站、OA系统和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1.2.3 经费支持 医院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近五年来共列支普法学习、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近3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医院法治建设。

1.3 全面考核普法工作

1.3.1 明确多项考核目标 将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与医院工作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整合,制定8项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年度评先表彰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

1.3.2 实行多种考核方式 如进行院科两级考核:院办对各科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实行百分制月考核,对行管后勤科室实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月百分制考核,考核分95分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单项奖,考核分在95分以下的,取消责任人单项奖。进行全员岗位责任制考核:针对工作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公共区域的管理等方面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细则,可操作性强,科室每月考核职工,根据得分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系数相挂钩,调动全院职工的服务潜能,形成整体合力。进行反馈式考核:坚持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工作到位率,将满意度测评每月通报公示,每季度开展采购员工作满意度调查,对反应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5]。各病^分别召开患者或家属工休会,同时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追踪回访,征求意见及建议,建立整改销号反馈制,不断提高环节服务质量[6]。

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突出一个“活”字

2.1学习内容活

2.1.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为职工订阅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杂志10余种,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篇目、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自学效果,制定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不定期组织职工撰写心得、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在集中学习方面,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到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医护参训率达100%,提升学习效果。

2.1.2坚持学习专业法与学习公共法相结合 医院每年将9月定为普法宣传教育月,采取法律专家来院辅导讲课、电视教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7],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儿童发展纲要》《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参与依法治理考试,全院参学率达到100%。

2.1.3坚持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 在院内学习上,对医院所涉及的70多项法律法规仔细清理,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同时购置《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不断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在对外宣传上,采取多种形式,利用“12.4”普法宣传日、4.25预防接种日、5.20全国母乳喂养日、8月母乳喂养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通过组织义诊咨询、开设法制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多途径、全方位地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医院普法动态;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妇幼简讯》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1.4 坚持主题活动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以弘扬医院文化为主线,在职工中举办了法治文化漫画比赛、员工法律讲堂,开展了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近年来,我院已经刊发原创性法治建设论文10余篇;收集普法案例,自制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光碟2部;在省、市卫计委网站、市政府法制网发表稿件十余篇,制作宣传栏和宣传展板20余个,印发法制宣传单20 000余份。

2.1.5 坚持现场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 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看守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到农村特困家庭慰问,净化思想;邀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安排普法骨干参加市级培训班;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执业医师和重点岗位人员观看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影片,做到警钟长鸣。2013年开始积极推行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考试合格后方能通过培训,如参加培训人员离线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定义重新进行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有效性。通过学习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思维,近几年,我院全省统一网上普法考试参考率100%。

2.2 学习方式活

2.2.1 领导干部由“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要求班子成员将法制教育同反腐倡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引导,提高班子成员的法制观念。

2.2.2 全院各科由“重点学”转变为“普遍学” 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学习考试制度,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8]。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业务轮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同时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学习效果。

2.2.3 重点科室由“单一学 ”转变为 “多样学” 突出强化四大安全为重点,立足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管理惩处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总务科、器械科以及质控办、财务科等科室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受试率达100%,及格率100%。结合重点科室工作特点,聘请法律顾问、消防官兵、专家教授和知名人士来院进行专题培训及消防安全演练、电梯故障应急演练,提高重点科室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3 强化法治实践活动,突出一个“融“字

3.1 将依法决策融入办院方向之中

依照《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确定了“以保健为主导,临床作后盾,保健与临床结合”的办院方向,改变过去“重临床、轻保健”的思想观念和固定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和发展方向在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特色上做文章,近十年,这一决策使医院得到快速发展,医院业务量及发展规模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首位,医院成为市“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每年超额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任务,产科分娩数、儿科病员量常年位居全市各大医院之首。

3.2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务公开之中

认真贯彻执行院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党务、院务、医务”三公开原则。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在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出台前后,充分发挥职工议事的作用,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对职代会收集到的提案实行责任分解,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有效落实。对医院重大活动、人事任免、财务收支、职称晋升等定期在院务公开栏公布、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3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科两级管理之中

坚持按章办事,首先,制定院党委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月召开两次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碰头会,统一安排和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月底在行政办公会上,职能科室汇报落实情况,院领导点评工作,总结成绩指出不足。其次,制定中层干部责、权、利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中层干部享有科内人事权、业务人员进修学习推荐权,经济分配权,享有中层干部贡献奖。其三,坚持用三甲标准规范管理环节,做到“七有”:即管理有专本、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专人、统计有专表、资料有专盒、档案有专柜、各项管理有规范。通过院科两级管理的落实,促进全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医院连续多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甲类单位。

3.4 将依法决策融入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之中

3.4.1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过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荆楚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等活动,努力保障医疗安全。医护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聘用,依法执业,医院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做到“六个杜绝”,即“杜绝超范围执业;杜绝出租、承包科室;杜绝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杜绝非法从事性病、艾滋病诊疗活动;杜绝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杜绝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3.4.2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医疗保健质量 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责任追究制》,防范医疗事故发生。通过临床路径制定规范诊疗行为,使医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有效地避免漏诊、误诊,提高医疗质量;按照《献血法》规定,加强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抗菌药物临术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促进了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进展[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在药品生产、使用,送氧安全、电梯安全,医疗器械的安全质检、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安全监督部门标准要求来做,有力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就诊安全。

3.4.3 开展法律进医院活动,建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0] 邀请知名律师到医院为职工进行《侵权责任法》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培训,规避风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我院与街办司法所、辖区派出所联合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11-13],建立合理、合法调解程序,在调解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矛盾。

3.5将依法决策融入商业贿赂治理之中

3.5.1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院为全体党员进行“讲规矩,明纪律”专题辅导讲座;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培训,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做到:严以修身作表率,严以用权秉公心,严以律己守规矩,做事要实讲实干,创业要实勇担当,做人要实显品格。

3.5.2 实行廉政责任制管理,标本兼治[14] 邀请市纪委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学习《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重点抓源头治理,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药品、器械、后勤物资采购负责人每季度向院班子成员及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报执行采购制度和节支情况,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市场核查,同时与药品、器械、后勤物资供货商签订购销廉洁承诺书,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安装防统方软件,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接受器械、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5-16]。

全面推行依法办院,把普法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与建成和谐社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医院综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17-18],多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将会持续实现医院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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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1-01 本文编辑:许俊琴)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特殊主体;案件执行

随着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切实维护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形象,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其中“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的问题,却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坎。这不仅影响了司法权威,还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隐患。本文对特殊主体案件执行进行深入探讨,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以期引起各界的关注与思考。

一、现状考察

(一)概念之析

所谓“特殊主体”案件,就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涉及党政机关、军队及司法机关;医院、学校、国企及其他公益单位;村民委员会;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案件。

(二)特点之辨

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主体案件占特殊主体案件比例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参加市场经济活动也越发频繁。只要是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之中,不免就会发生纠纷。并且这部分人员基数比较大,因此造成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主体案件比例较大。

2.民间借贷案件占特殊主体案件比例最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目前金融体制还存在着许多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国内融资渠道还不是很顺畅,因此催生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民间借贷。特殊主体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不免也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因此造成特殊主体案件很多都是因为民间借贷而引发的。

3.特殊主体案件以程序终结结案的比率较大。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一些政府机关和自治团体也曾参与经营或是为企业担保经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些机关退出经营后并没有可供财产执行。第二、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如医院、学院虽然有一定的财产,但是它们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不便也不能采取直接冻结、划拨的方式予以执行。第三、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主体,虽然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身份与工作能为其提供稳定的收入,可以在履行一部分以后先程序终结,等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之时再恢复执行。

4.被执行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案件标的到位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村干部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不协助法院执行,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或抗拒执行。第二、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村干部因本村欠债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一些乡镇干部便会向有关领导反映要求放人,导致法院能采取的措施有限而影响了案件的进展。第三、目前村委会的转移支付金管理制度不利于执行。目前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的转移支付金由镇政府或乡政府统管,而乡镇负责人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作祟,很少会积极主动的协助法院执行,导致法院处置村民委员会的财产举步维艰。

二、原因之析

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不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造成此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造成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法治意识不强。这是造成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思想根源。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一方面,传统的人治思维和观念根深蒂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整个社会。另一方面,现代法律意识尚未形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在这种环境下,整个社会还没有真正确立起司法权威的意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观念尚未形成,在思想上还没有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视为践踏国家法治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具有特殊身份的特殊主体则更容易轻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一些特殊主体利用自身身份与权力干预甚至抗拒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某些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抗拒法院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

2.执行保障工作与实际需求不适应。这是导致执行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更是导致特殊主体案件执结率不高的重要因素。在执行案件迅猛增长的同时,法院执行队伍却未能按比例得以扩充,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面对扑面而来的案件量,让执行人员常感力不从心,疲于应对,无法每案都做到投入足够时间、精力进行深入调查,这成了目前执行工作的普遍现象。在目前这种情势下,单单普通执行案件就让法院疲于应付,对执行要求更高的特殊主体案件则更是难上加难了。

3.社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期,还有很多问题还处于摸索阶段,社会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就如目前村民委员会的转移支付金由镇政府或乡政府统管的制度,这导致查明与处置这类特殊主体财产的工作难以开展,以致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还有一些特殊主体案子由于特殊的社会原因,即使查找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由于要考虑其特殊主体身份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职能,还要考虑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等种种客观因素,导致这类案子的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推进。

4.执行方面的法律善待完善。有关执行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是造成特殊主体问题法律层面上的首要因素。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现行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也不够完善。现行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一些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做的一些司法解释。这些规定里面有些不够合理甚至相互冲突,有些规定则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造成了执行法律依据不足。其次,我国民事实体法律特别是物权法律制度还不完备,导致我们在处理特殊主体案子过程中常常面临许多实体法律障碍。如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与农村私人房产的处置问题。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只能在本村内部流通,造成农村土地与房产难以处置。再次,有关刑事法律中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具体规定不够完善和种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在处理特殊主体案件时该类犯罪很难受到追究,影响了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破解之策

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切实解决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问题,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惩戒系统。通过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网络相链接,逐步从法律、政治、经济、舆论、道德、生活等各个方面给违信者布下一张天罗地网,使其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接受政治荣誉、提拔任用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使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者成为众矢之的,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开辟解决特殊主体执行的新途径。此外,应尽快完善相应的财产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与个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大力扶持资信评估业,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监督、促进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特殊主体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执行立法。卢梭说:“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i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解决特殊主体执行问题最主要的保障力量。首先, 将《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条文进行细化、规范,强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拓宽执行财产调查的渠道,丰富执行的方式和手段,赋予当事人和案外人充分的救济途径,加大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 确保执行程序高效、有序运行。等时机成熟再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提高执行的法律保障力量。其次,完善民事实体法律制度,为更多的特殊主体案件的处理提供明确的实体法律依据。特别是要尽快理顺农村集体土地与房产的处置程序,使得与它相关的特殊主体案件找到出口。最后,完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导致目前涉行政机关的特殊主体案件难以推进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现在还没有一项强有力的措施来督促他们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很大程度上与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态度和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只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其意思表示是要通过有关个人来实现的,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机关意志主要是由其主要负责人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必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为解决目前的状况,可以建议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来督促这类特殊主体履行判决。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保障水平。首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受理执行案件的数量,科学、合理地配置执行人员,确保执行人员数量与执行任务相适应。其次,应尽快制定《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将执行人员设立为不同于法官的单独序列,并对其工作职责、任职条件、任免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现执行人员的专业化,保证执行队伍的稳定。再次,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大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深化执行理论研究,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还应逐步增加对执行工作的投入,确保执行办案经费,改善执行物质装备,为解决特殊主体执行问题提供足够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四)树立法治理念。“任何社会都需要权威来维持,因而也需要维持权威,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劝慰尤为重要,否则无法有效地进行动员和实现目标,但是真正的权威并不单纯仰仗强力。” ii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解决特殊主体执行问题坚实的思想基础。首先,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整个社会都树立崇尚法治、尊重法院裁判的观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的客观性与规律性,减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使广大党员与干部正确认识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以及非法干预执行行为的严重性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特殊主体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此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培育“守信用、遵判决”的法律思维,建立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道德体系,为解决特殊主体执行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释: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5

Abstract: Fine management is a modern management idea, is also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synthetic management of the hospital. Through elaborating the connotation of refined management,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refined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n refined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refined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urance.

关键词: 医院;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

Key words: hospital;medical insurance;fin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172-02

0 引言

医院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医院技术、科研、服务水平,甚至关系到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实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医学科技迅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1 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思想源于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是通过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将管理工作的每一个执行环节做到精确化、数据化,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效率,从整体上提高组织的效益的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①

2 医院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2.1 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医院是医疗保险服务的载体和医保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医院的医保管理模式也应该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由粗放式到精细化、由人治向法治化过渡。加快精细化管理步伐,提高管理水平,不但完善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更是提高了医院的综合竞争能力,是医院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2.2 精细化管理是获得群众认可的重要措施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使病人受惠。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运用到医院医保管理中,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参保病人的候诊、住院时间,使服务流程简洁明快,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病人满意度。

2.3 精细化管理是医院医保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推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向管理要效益的过程。医院医保的精细化管理能有效地避免过度服务,更好的取信于病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它可以规范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单元、改进管理方式,确保医保管理高效准确到位,提升医院整体运营的效率和效益。

3 医院医疗保险实施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把精细化管理看成是“吹毛求疵”,认为精细化管理与过去的日常管理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给“管理”冠个好听的名字罢了,对精细化管理真正的含义理解不透,认识比较肤浅,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认识上的不到位,必然会带来行动上的迟缓和管理行为的弱化。

3.2 精细化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精细化管理要落到实处,重在执行。但很多时候,一些设计非常精良的精细化管理细则,却难以得到良好的实施,出现“执行陷阱”现象。究其原因:

一方面精细化管理其操作性设计得不尽合理,难以得到良好的实施;

另一方面执行人怕得罪人,怕麻烦,不愿意认真执行,最后导致精细化管理只能流于形式。

3.3 精细化管理的“度”难以把握 为了追求精细化,往往把一些可以省略的步骤变成不可缺省的。有时候这是好事,但凡事都有两面,有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精细化导致效率低下的极端现象,即“效率陷阱”现象,其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者对精细化“度”的把握,这取决于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卓识和能力。

4 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建议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6

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兰州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一、当前现代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念落后。目前由于受城市建建设理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现代城市建设基本走的就是边改造边建设之路,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极为不同步,这种发展路径给现代化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大难题,这也导致诸多现代城市的园林绿化始终处在低水平状态,景观单调呆板,缺少观赏价值。

2,园林绿化保护意识低

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多城市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迟缓的严峻局面,一些政府对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城市总体建设不协调,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不足,大面积、大手笔、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很少;乱建城市广场,千方百计开发房地产。

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较差,毁坏城市绿地现象时有发生。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聚集区道路两旁绿化带、草坪常被践踏;道路两旁店铺的人员常在绿地上堆放自行车、货物、凉晒衣物等,有的地方绿地成为夜市大排挡的垃圾堆放场地;黄河风情线上在草地上玩耍、遛狗、放风筝等任意践踏草地的行为随处可见。

3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不到位

多数城市虽已编制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比如对城市绿化格局的规划,就需要按照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原则,对于城市的气候、水文、地质及绿地格局进行认真分析,依据景观生态格局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同时结合整体用地性质确定。

绿地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公园、道路绿化、住宅区绿化不按设计要求建设,更改设计意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领导为了“抓经济”,无视城市规划,往往总打绿地的主意。一些开发企业随意侵占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见缝插针,许多绿地建设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绿地布局不尽合理。就目前而言,兰州市中心城区绿量不足、品位不高,公共绿地总量偏小,全市城市绿地面积为169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仅为8.93平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位靠后;进出口道路、城乡结合部、沿河沟路堤缺绿少树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各类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监督管理有脱节现象,

4,绿地养管经费不足。

受经济水平约束,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养护经费比兰州高。相当部分城市绿地养护设施配套,大部分是采用自动喷灌,而兰州多是用人工浇灌,需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绿地养护科技含量低,现有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仍较粗放,机械设备陈旧,满足不了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

现代城市园林种植与养护管理也难到位,常出现持久天旱不及时浇水,病虫防护不到位现象,园林植物病虫害极为容易暴发成灾。

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城市园林法规不完善,法规规章中有的内容滞后,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全面发挥园林法治工作的调节、导向和控制功能。

城市园林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市政执法面广,难以及时、集中精力对园林违法情况进行处理,无形中削弱了园林执法。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社会绿化问题较多,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

社会护绿意识不够强,爱绿护绿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破坏绿化现象较多。有的不懂法,不知道移植城市树木须在园林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明知需要审批,却怀着侥幸心理“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

6,城市绿化结构单调,缺乏资源优势。目前, 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种类不过数十种,缺乏常绿植物,花径大、花色鲜艳的种类亦不多,同中国南方相比较园林植物(材料)种类不多,缺乏资源优势。其次,绿化结构层次单调,存在树种单一,比例搭配不当现象。

园林绿化所使用苗木规格混杂,植物检疫环节薄弱。一是部分资金短缺的单位绿化时通常所用的苗木规格较低,绿化效果不明显。二是部分资金雄厚的单位所使用的苗木规格较高,虽然可以呈现好的绿化效果,但是死亡率较高,造成了资金浪费。园林植物检疫没有能跟上,导致省外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对城市绿化所使用的苗木植物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改进我国城市园林管理的对策建议

1、法治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前提保障

(1)走依法治绿之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当前,体制不顺仍是制约许多区县园林执法工作的首要问题,研究和解决园林执法体制问题,要重视园林执法专业化,要明确园林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地要与园林管理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结合,如仅靠市政监察队伍的技术力量是无法提高园林执法的质量和效果的。区县政府应成立专业化的园林执法队伍。

(2)提高立法质量。要依法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基建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城市空间闲置地暂时绿化管理办法》等,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带动的绿化成为各大城市新增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多数房产商是委托绿化工程公司进行小区绿化设计施工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工程验收标准,开发商在工程验收时头疼,出现纠纷却往往难以评定,有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许多问题和麻烦就迎刃而解了。

(3)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城市园林绿化法规中绿地率偏低、绿化补偿费审批权等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执法力度;在城市综合执法中强化对绿地养护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工作,如实行每年1-2次四大班子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等;通过新闻曝光、黄牌警告等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权威。

未来园林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人员管理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机制;引进既懂园林专业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园林执法工作;注重新技术应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4)“以人为本”,更新观念,完善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必须以法规为依据,办事权限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强化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从严控制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强化制度公开的观念,增加各环节的透明度,

2、园林绿化管理要全民化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以往,我们往往将园林绿化管理仅看作专业部门工作,今后,则应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社会化。

(1)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城市理者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甚至政府形象。因此,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者对先进管理理念、专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也日益关注。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护绿意识,树立养护树木、花草光荣;破坏树木、花草可耻的公德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当中来。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全面、形象地宣传城市绿化成绩,增强人们搞好绿化的信心,了解本市目前达到的绿化指标与国内外主要城市的差距等,唤起人们对城市绿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媒体造势、热线电话、领导批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案建议、行风监督员等渠道作用,开展市民评选“满意路段绿地、公园”等活动,使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园林景观的保护工作。

(3)不断增强园林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利用多种途径,采用不同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开发商和青少年中培养爱护绿地成果、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3, 强化规划,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

规划是发展的大纲,是搞好绿化的前提和保障。要把绿地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实施,严格控制规划建设中的随意性。理顺管理体制,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侧重于宏观管理,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执法监督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则,分清绿化主管部门与区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4,科技兴绿,不断提高绿地管理水平

组织重点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加快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实现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和花木繁殖技术的现代化。要发挥园林绿地管理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进行草木物种、草苗优良品种开发、管护技术改良等方面研究;园林植物资源引种、驯化、推广技术研究;花卉培育和繁殖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绿地病虫害发生、发展预报制度等。

5, 项目兴绿,走企业化、市场化道路

(1),进行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将绿地养管作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走企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专业管理部门摆脱养护作业,精兵简政,负责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作业的招标投标任务。

(2),对养护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将剥离出来的作业队伍通过资产和人员重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人员、工种和技术的优化配置,发挥综合养护优势,提高竞争力。

(3),逐步开放兰州市绿地养管市场。加大绿地养管市场化运作力度。一方面,绿化服务经营业务向本单位职工招标,竞争承包经营,并逐步向社会招标承包经营过渡。管理部门按定额、全额或差额拨付养护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作业质量进行奖惩。

在推向市场化上要注意以下问题:科学测算养护定额,合同应详细规定管理部门和中标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成本和风险的分担办法;对于免费开放、无经济效益的绿地要足额拨,对有门票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的公园、游园的单位,要核定管理经费,确定适宜的经费投入办法。

(4),继续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养绿色广场、公园、道路绿地、树木等。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绿地养管区,促进绿地管理与社区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专用绿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养护增加经济收入,如种植果树、玫瑰等就是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很高的植物。

(5),拓展城市绿地养管事业。 园林产业是“绿色产业”、“朝阳产业”,结合兰州的实际,实施园林产业化,可发展园林苗木业、园林建筑与绿地工程产业、园林绿地物业管理业、绿地养管业等,应加以重视,予以研究。勇于把竞争机制引入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建立起自我发展的动力。

7,立足本地资源,积极引进域外品种

在进行园林绿化时要遵循植物的分布规律和植物适应性规律,立足本地资源,要首先考虑本地的特有生态要求。

城市绿化中应根据绿化材料的特性和绿化场地的实际情况来配置植物景观,植物可以采用列植、群植、孤植,或充分考虑空间结构的合理利用来设计,也可以尽力使乔、灌、花、草搭配错落有致。通过设计各种造型增加景观效果。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

8,科学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园林绿化要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以乡土树种为主,切实做到适地适树,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按照生态学和美学的原理进行配置,尽量满足各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条件。还要根据不同季节和植物季相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措施和养护劳动力的投入量。只有严格按照规范科学合理栽植,成活率才比较高,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施工时,必须对园林植物的选苗、起苗、包装、运输等做到精心挑选和安排。

参考文献:

[1]陈自新.城市大园林――现代城市园林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园林,2001(5)。

[2]李洪远.对区域性生态园林建设的认识与思考.中国园林,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