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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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制度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1

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三年的新生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那么,怎样让广大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很好地了解、掌握法律的内容,这部法律实施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就此,本刊采访了正在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而忙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

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职业》:闫司长,《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各方面对这个法付出了很多心血,它的出台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将有哪些具体作用和重要意义呢?

闫宝卿:《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出台,是自1994《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做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人自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企业也将是法律的受益者

《职业》: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就有不少担心,现在企业普遍感到压力很大,认为今后的员工更难管了,劳动争议会增多。您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会出现企业担心的问题吗?

闫宝卿: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在许多方面也考虑到了企业的利益,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违约金。又比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了延续以上规定外,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同时,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在这三十日时间内,劳动者往往需要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因此,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也给予了尽可能的考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相关调整。

任何一部法律,对企业、员工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的要求都是共同的,相信企业只要守法经营,不追求短期利益,尊重员工的权利,劳动关系就会更加和谐,从长远看,企业和员工一样,都将是法律的受益者。

实施前的三大准备工作

《职业》:2008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现在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

闫宝卿:现在离《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做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做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做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

三是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总体部署,今年年底前将开展两项重要宣传活动,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二是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职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将制定哪些配套法规?

闫宝卿:为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将陆续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清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对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同时,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实践以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工作都将于近期启动。

实施的关键是普法和执法

《职业》:《劳动合同法》以高票通过,表明立法机关对此法达成了高度共识,而且该法公布后,也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那么,要使这个法得到很好实施的关键点是什么?

闫宝卿:我认为,关键还是要做好此法的宣传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做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职业》:作为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闫宝卿: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作用。贯彻落实这个法,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普法、完善制度、监督执法。

首先是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专门培训、专题研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其次是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第三是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劳动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去年提出三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在,《劳动合同法》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加大《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职业》:《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那么,我们现有的监管执法队伍能否承提起这一责任?如何监察到位,避免山西黑砖窑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闫宝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的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将是一次考验。所以必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在内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次,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提上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将全面开展,同时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与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认真研究和落实监管工作的各个细节,履行好监管职责,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2

【关键词】;行政救济;司法制度;文化历史传统

“有权利必有救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利的不法侵害后,法律应当赋予公民寻求和获得救济的渠道。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的行政救济法律机制,包括行政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和救济。而其中,制度承载着艰巨的任务。制度是一项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近年来,不断出现,上访人数、规模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与此构成鲜明反差的是,公民本可走法律程序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却一直面临着一种困境:收案数严重不足。我们不禁思考:缘何缺乏一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却在中国如此受欢迎,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我国司法的制度缺陷导致民众偏好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中国的司法制度,深深扎根在中国广袤的沃土,因此,难免带有人治的色彩。法治与人治不断碰撞与交融,不仅可能损害程序公正,更有可能损害实体公正。现如今,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独立性不强、权威不足等问题。当群众在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寻求救济时,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使民众不得不选择。

(1)司法救济的高成本。正如有学者指出: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司法的每一项活动都有成本,甚至要考虑司法腐败所额外增加的成本。总之,司法的活动成本是可以明确、理性计算的,而且是预交的。相对而言,的成本是有优势的,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如此。政府不仅受理案件不收费,甚至来回路费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有学者在研究私力救济时发现了一个成本支付定理:事前支付比事后支付尤其不受欢迎,即使事前支付小于事后支付。这个定理更适用于,即使的实际费用高于司法,行政相对人仍会感觉费用低,在权利救济中选择。(2)司法救济的窄范围。司法的救济范围太窄,只包括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包括这两项。当公民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而司法却不能受理时,公民就只能转向寻求救助。保护的是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一切权益,对任何的侵害均可以提出请求,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在司法,尤其是行政复议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强制的、冰冷的判决没有可回旋的协商。却不同,调解在中被广泛应用,几乎大部分的案件的处理都是经过调解最后解决的。的宽范围成为民众偏向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3)司法制度的不独立。司法只有不依托于行政、不受制于组织和个人权力,才有可能实现应有的公正。司法不独立就无法程序公正,甚至导致司法腐败的现象出现。现实生活中,关系网的错综复杂,权力触角的不断延伸,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民众通过司法诉诸他们的需要和请求,而如果出现权力干扰司法最终导致结果不公正,民众必然出现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威不认同的负面情绪。制度尽管缺乏规范的程序,但在整个体系运作中,仍有可能给民众提供一个引起上级重视的机会,虽然机会很小,但这对于仍对司法持怀疑态度的行政相对人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的文化历史传统导致民众偏好

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给人以不同的处事方式。中国的儒家文化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中庸之道更是深入人心。长期以来,我们在面对和处理冲突时,更希望能以委婉、平和的方式协商解决。中国民众不喜欢过于生硬、冲突性过强的方式。在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诉讼的方式,在民众心理,认为比较冰冷,没有感彩,所以会排斥。于是相比较而言,程序的模糊反而让人易于接受。

儒学文化中有无讼理想,这也是中国人避免诉讼的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更希望出现一位“无所不能”的清官。他既能体察民情,又能不畏强权,为民做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在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心理中,清官意识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位置。可以说,中国社会的普通民众无不抱有一份对清官的向往和期待,几乎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都蕴藏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渴望清官能了解情况、引起重视,并为自己做主。理所当然被认为是这样的一种途径和桥梁,而且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很多群众一旦遇到不公时,就给市里、省里、甚至中央写信,引起领导的重视,希望上级做主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虽然基本上是杳无音讯,但他们仍会坚持不懈,完全忽略了寻求法律的帮助。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角度,我们分析了中国民众为什么在权利受到损害寻求救济时,偏向选择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司法制度上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历史传统。(1)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司法缺乏独立性和公信力,导致人们转而求助于权力,这是最终造成泛滥的体质根源。推进司法的改革,摆脱人治的弊端,首先要优化司法的权力配置。赋予司法更独立,更权威的权力,真正确立法律第一的地位。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法律的工具效力应上升到主导地位。其次,司法要进行专业化改革。专业化的人才,专业化的机构,专业化的行动。只有专业化才能更有权威和效力。最后,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要进行改革和推进。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渠道才是主流。(2)转变思想观念,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理性的政治参与要求是成熟的公民文化所必需的。我们现在依然存在太多的封建统治的残余思想。在民众思想中,人治依然被放在第一位置。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损害了程序公正,更破坏了实体公正。法律不能随主观意志的随意变更而改动。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教育和强化的过程。(3)制度的改革。对于现在的何去何从,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与现代法治社会不相适应,应该取消;也有的认为要立法,把制度纳入法治建设的正轨中去。笔者认为:如今我国虽在不断的进行法治化建设,但是还存在很多人治的因素,制度的存在仍可以弥补这一点。当司法救济拒绝保证私权时,当司法救济导致实体正义失落时,当用尽司法救济仍无法获得权利保障时,当司法腐败导致人们丧失对司法的信心时,我们仍然为人们保留将作为“底线救济”的权利,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权利。制度的改革首先要从程序上规范,变革的核心是改变长期存在的模糊性的特点。对工作的边界进行界定,可以明确问题的受理范围。最后合理利用电子政务技术,构建网络平台。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捷的条件,这样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1]胡元梓.中国民众何以偏好――以冲突解决理论为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2)

[2]张泰苏.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J].社会学研究.2009(3)

[3]朱最新,朱孔武.权利的迷思[J].新视野.2006(2)

[4]刘丽芳,房倩.论制度的行政救济功能[J].法制与社会.2008(19)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3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要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宪法与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障社会、企业和员工合法利益。

3.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要围绕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在企业内形成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企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大力推进企业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1.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根据领导干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试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适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

三、创新“法律六进”工作形式与内容,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1.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2.服务企业依法治企重点工作。以“法律六进”为平台,广泛宣传审计、法律、财务、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成果与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以“法律六进”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活动,

四、完善普法阵地和载体,积极推进合法合规文化建设

1.加强普法阵地建设。逐步完善企业办公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立一线班组法律图书角、规章制度查询平台,为员工提供方便的学法学规场所;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专栏、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突出新法律、新制度的解读与宣贯,加强与完善法律培训方式和方法,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在继承有效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适应科技发展形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利用企业办公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建立覆盖企业的法制宣传网络阵地,通过视频点击、远程教育、互动问答等新媒体作用,加大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干部员工提供快捷的法律信息服务。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方式,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竞赛、依法治企征文、法律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调考、普法精品课件评比等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4.推动企业制度标准的宣贯与落实。结合制度标准一体化体系建设,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创建法治文化产品中,融合企业制度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做好企业制度标准的意见反馈,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加强企业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考核,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合规管理、倡导合规风气、营造合规氛围,提升企业管理制度标准的权威性与适用性,促进广大干部员工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5.加大对外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企业内外部关注度高、影响大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扩大企业各级和社会各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注重发现和培育普法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彰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为顺利实施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结合法律资源一体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4

(一)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创建,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行业依法治理。司法所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制政府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规范我镇的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年初要制定本部门的宣传计划报司法所,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各个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薄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党校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逐步建立公共场所公益性法制宣传阵地,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阵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大力开展“警民亲”、“法制宣传进万家”等活动。紧扣“警民亲”、“法制宣传进万家”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熟练运用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潜移默化培育群众法制观念。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我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根据“六五”普法规划部署,通过认真细致的座谈调研,决定在村、街社区、上社区、东街社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司法所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台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5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锡林郭勒盟林业局从实际出发,为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

一、“七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林区矛盾化解、林区治安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传播法治思想,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扎实推进法治实践,为我盟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促进林业法律体系完善,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增强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努力实现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目标,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以及林业工作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的法治执法水平。围绕平安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对象要求

(一)普法对象

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林业系统领导干部、林业职工、林业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等。

(二)工作要求

1、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行为,按照程度不同承担相应责任。

2、推进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探索建立林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进林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治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林业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林业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林业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林业企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实际需求,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普法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我局各项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展板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七五”普法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七五”普法事项,制定可行性的普法规划和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的领导。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各分管线领导和科室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线上的普法工作。“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后,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法制宣传制度范文6

二、法律进学校。推进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中小学聘请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年度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并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职能,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中小学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

三、法律进乡村。我乡目前有8个村,要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在乡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通过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大农村普法力度。组建一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全乡每个村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深化法治示范村建设,每年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法律进企业。我乡目前已有企业23家,要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深化“法制讲堂”活动,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的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