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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1
一、评选范围
*市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
二、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先进企业、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客观、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元。其他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元。
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奖励的同时,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未完成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按未完成的节能量每吨标煤罚款20元。其他区(包括*经济开发区)未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按未完成的节能量每吨标煤罚款15元。
节能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于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要及时将处罚资金上缴市国库;对未及时上缴处罚资金的区、县(市),由市财政局实施年终扣款。处罚资金纳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二)节能先进企业。
对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制,并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节能成绩突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60家(其中商贸旅游企业10家)为*市节能先进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家4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节能降耗项目的投入。
(三)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对为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经区、县(市)推荐,评选出10个*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对为完成本地区、本企业和本单位节能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推荐,评选出100名*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其中企业人员80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对企业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五、考核标准
由市节能办制定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并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依据。
六、申报评选程序
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节能办负责。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可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由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市节能办。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节能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提交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奖金来源
节能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加强督管
加强对节能奖评选工作的管理。参评单位、企业、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2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0%以上;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3%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3%以上;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50家节能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监管为保障,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实用技术、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一批节能型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关停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建材、印染、电力、金属压延加工、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主要城镇建筑节能65%标准实施率达到50%以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30%。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十一五”期间,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制品10万吨。
(四)引导商贸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提倡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太阳能,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争取到“十一五”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20%、18%。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推进太阳能光伏治虫技术和秸杆气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
(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带头采用声控照明技术,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三、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产业,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娱乐、旅游及生活消费型产业层次。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凡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创导科学、依法、诚信用电。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技术。
四、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技术攻关。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广变频调速、纯低温余热发电、炉窑煤炭气化燃烧、灯光节电器、太阳能集中制热、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产品)。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整体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替代传统工艺、生产设备。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窑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拆除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现有工业锅炉。
五、强化节能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平衡测试和节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方案;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任务书,加强指导、监督、服务和考核,并辅之一定的奖罚措施。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设置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大力推广节能管理新模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节能新技术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探索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及时向社会节能降耗技术、设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对重点节能降耗行业、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推广交流活动,举办节能产品推介会和节能产品展示活动。
(四)加强能源执法监管与能源监测。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能源执法监管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年综合能耗100万吨以上县区要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保障执法监管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积极创造政策条件,支持和鼓励有实力和资质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节能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推动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改善。
(五)进一步健全统计和计量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统计队伍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统计资源,建立能够科学反映各地区、各行业能耗水平,并与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节能统计体系。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实行下管一级,力求数据真实可信。有关涉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能耗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能耗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能耗数据。有关部门要把实现节能指标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联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对高能耗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加大政府节能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和先进节能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的运作等所需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建立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专项支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大节能技改投入。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重视本企业节能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编制节能降耗行动方案,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节能目标,逐级考核,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市长牵头,宣传部、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农业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的节能降耗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发改委要强化综合规划,制订完善产业政策,探索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市经委要做好市节能办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农机的节能工作;贸粮局负责做好煤炭、成品油的供应和商贸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要指导督促各级机关落实节能措施;教育局负责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大对节能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节能科研项目;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的节能降耗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做好车辆、船舶的节能工作;电力局负责电网结构优化,降低电网电力损耗,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区、居民社区、村委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活动;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经验交流活动,电力、建材、纺织行业要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上述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网络。
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3
到今年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格计算)从年的1.29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38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务
㈠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项目,要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企业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㈡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办法。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㈢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鼓励推广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
㈣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我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4、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节能减排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将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指标。
㈡完善规划体系。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制定全市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㈢深入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型文化。新闻媒体、网站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标情况;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少年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4
【关键词】燃煤机组;优化运行;经济性;厂用电率
1.概述
当前,电力市场日趋完善, 竞争日益激烈,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电网峰谷差越来越大, 大型机组频繁参与调峰。在这种形式下, 降低发电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各发电企业的迫切需要。众所周知, 火电机组的热耗率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机组设备的内在性能,诸如汽轮机、锅炉等设备状态是否完好。
(2)机组运行方式,如高加切除运行, 再热器喷水调温等。
(3)系统泄漏,如疏水阀,旁路阀严重泄漏等。
(4)机组运行参数,运行参数可以分为可控与不可控参数2类。火电厂优化运行能在几乎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运行参数、运行方式和减少泄漏,达到降低煤耗率的目的。
2.机组概况
连城发电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东方锅炉厂制造的DG-1025/18.2-Ⅱ13型亚临界参数、自燃循环、但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固态排查;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制造的N300-16.7/538/538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冷却发电机。
3、4号机组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A级检修中对机组热力系统、本体及辅助设备进行了“节能降耗,提高铭牌出力“增效改造工程,3、4号机组具备在330MW工况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
3.机组优化运行和节能策略
3.1 优化运行管理
3.1.1 优化运行管理要以运行绩效考核管理为手段,以值际竞赛为平台,要制定完善的《生产指标管理考核办法》,并设立专项绩效奖励基金,通过完善的奖励体系,增强运行人员运行调整、节能与优化运行的主观能动性。
3.1.2 优化运行管理要依据耗差系统,认真开展能耗分析诊断,深入挖潜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生产指标考核细则》中加入专业专工指标考核标准,通过一系列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各专业专工、运行值班员节能意识,把影响能耗指标的异常因素难解之题及时消灭。
3.2 优化电量结构
3.2.1 千方百计“抢电量”。认真落实国家电网“两个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服从调度,防止发生扣分、扣电量事件;在机组低负荷期间,当值值长要加强与电网调度的沟通,积极申请负荷,努力提高机组负荷率,积极抢发电量。
3.2.2 开展“度电必争、千瓦不让”等主题明显的抢发电量值际劳动竞赛,公司要制定《抢发电量奖励办法》并设立专项的抢发电力奖励基金,极大地提高各级人员抢发电量的意识,力争提高机组负荷率趋近经济负荷区域。
3.3 优化运行提效
3.3.1 合理配煤掺烧。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入炉煤掺配的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入炉煤的掺配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根据机组负荷、锅炉燃烧、煤场存煤、磨煤机运行方式等情况,分仓合理配上大矿煤、小矿煤、高硫煤,保证入炉掺配煤质量,确保锅炉运行安全稳定,避免因配煤不当对机组主要参数的稳定运行及日常的带负荷造成影响。
3.3.2 锅炉专业要加强磨煤机的运行方式调整,要统筹考虑,合理切换磨煤机运行方式,以保证最佳燃烧工况,有效提高主再热汽温,做到精细调整。
3.3.3 开展优化燃烧试验。制粉系统运行参数的合理与否,对锅炉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制粉系统优化调整是锅炉燃烧优化工作的基础。
1)磨煤机出口温度的优化调整。合理的磨煤机出口温度,不但能够有效提升磨煤机干燥出力,而且有利于改善炉内燃烧状况。按不同的燃用煤种,保证合理的磨煤机出口温度运行,但尽量提高磨煤机出口温度的能够提高热风的利用率,并有效提升磨煤机的干燥出力;另外,对空预器的换热效果也会增强。
2)磨煤机通风量的标定以及一次风率的优化。考虑到机组运行周期对设备、系统性能的影响以及机组大、小修或相关设备的变更,为了准确掌握磨煤机的通风量以及一次风的比率,需对磨煤机通风量进行测试和标定,分别在磨煤不同的处理条件下,对磨煤机的通风量进行了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出磨煤机通风量修正系数。
3)二次配风优化试验。配风方式不仅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燃烧效率,还关系到结渣、火焰中心高度的变化、炉膛出口烟温的控制。在以往的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对不同磨煤机组合方式、不同负荷工况下二次风的配风方式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在配风方式上每个班都有自己的配风方式,调整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通过试验得出在不同负荷工况、不同磨煤机组合方式下,相对合理的配风方式指导运行调整工作。
4)开展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优化试验。通过改变炉膛出口过量空气系数,跟踪飞灰、炉渣可燃物含碳量变化、工质参数变化,并综合考虑送吸风机电耗等因素,确定较佳的炉膛出口过量空气系数。
3.3.4 优化辅机运行,降低厂用电耗。
1)锅炉专业开展3、4号锅炉一次风机运行优化试验,确定制粉系统最安全、经济运行方式,找出最优的一次风压定值范围,指导运行人员优化运行调整,提高制粉系统经济性,降低电耗,达到节能降耗目的。在试验中要特别注意的是随一次风压力的降低,一次风机耗电率下降明显,但也带来磨煤机耗电率、石子煤排放率、石子煤热值升高的不利影响。因此一次风压力的优化运行范围值,应综合考虑和计算。
2)降低凝结水泵耗电率。在满足除氧器水位的情况下,要保证凝结水主、辅调阀全开,减少节流损耗,凝结水系统降压运行,降低凝结水泵电耗,降低厂用电率。为确保凝结水系统安全经济性运行,联系热控班对凝结水系统备用凝结水泵连锁启动值进行优化,将原来的凝结水母管压力低于1.3MPa联启备用泵逻辑值修改为1.0MPa,截止目前凝结水系统运行良好,取得的经济性很可观。
3)部分厂低变运行方式调整,降低变压器负载损耗和空载损耗。根据安全和可靠性重要程度,可将岸边循环变、检修变、照明变双台机组之一变压器停备,一台运行,以降低变压器负载损耗和空载损耗。
4)除灰空压机优化运行。正常运行中,保持每炉一台除灰空压机运行方式,当灰斗出现高灰位报警时,及时启动备用除灰空压机运行,加强收灰,待灰斗高灰位报警消失后,及时停运一台除灰空压机运行,降低除灰电耗。煤质差灰量大、两台除灰空压机运行收灰时,应及时将输干灰系统运行方式由程控方式切换为手动方式运行,人工手动收灰,提高收灰效率。
5)根据入炉煤煤值的变化和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的变化情况,在磨煤机石子煤排放量降低时,对石子煤刮板系统运行方式进行优化:切除石子煤刮板系统程控运行,运行班组当班期间手动投运石子煤刮板系统一次,当磨煤机石子煤斗及槽体内所积石子煤拉空后,及时停运石子煤刮板系统。
6)加强燃运等设备、系统运行管理。燃运班长和输煤集控值班员在根据值长命令安排配上煤和存储煤方式以及启动输煤设备时,必须优先选择启用功率最小的输煤系统和设备。在上煤期间,要保证燃煤在皮带上的充满度。在启、停输煤系统时,减少皮带空转时间。
3.4 加强技术工作管理
3.4.1 加强机组真空严密性管理。提高真空,增强机组做功能力,减少燃料是提高经济性的重要方面,可进行如下方面措施:
1)加强机组真空严密性试验管理。坚持每月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相关数据记录形成台账,汽机专业要对所记录的数据台账进行对比分析;试验有利于停机后汽机进行的凝汽器灌水查漏。
2)机组运行中加强凝汽机胶球清洗管控,对胶球收球率进行统计分析;机组检修期间,要对凝气器凝结器不锈钢管表面清洁度进行检查,凝结器不锈钢管粘泥较为严重时,要加强对循环水的杀菌处理,加强对凝结器胶球清洗的监督。
3)对机组热力系统阀门内漏情况要加强管理,发现漏泄及时处理。
3.4.2 在锅炉运行当中还应加强受热面吹灰。排烟热损失是锅炉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一项,一般为4%-8%,锅炉机组的排烟温度越高,排烟热损失越大。排烟处的烟气容积越大,排烟热损失也越大。锅炉运行中,受热面上发生结渣或积灰时,受热面的传热变差,排烟温度升高。为了减少排烟损失,应经常保持锅炉各受热面的清洁,但吹灰同时增加了工质损失及热量损失,所以应按设计工况合理地进行吹灰次数的确定,并严格执行,以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使锅炉效率提高,从而提高经济性。
3.5 优化燃料热值差管理
3.5.1 根据公司燃煤管理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对采制化环节、过程的跟踪监管制度,强化了入炉煤管理。公司将燃料供应、采制和化验进行分离,将采制划归为设备工程部,将煤质化验划归为发电部,在日常燃料管理中,三大部门之间加强了协调、相互监督作用,使公司燃料管理更具科学性、系统性。
3.5.2 认真做好各煤种储存的热值损耗试验,并根据煤质合理调度煤场存煤和燃煤的掺配,以减少热值损耗。
3.5.3 根据库存及来煤情况,对入厂煤分类定点存放,方便各种配煤掺烧的要求,防止不同煤种压埋时间过长增加热值损耗。
4.取得的效果
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5
“五型”班组建设指导思想标准和内容保障措施
班组是企业的基本单元和基层组织。班组建设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产力和竞争力,甚至企业的兴衰,“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五型班组是现代班组建设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一、“五型”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固本强基、求真务实、继承创新,着眼于构建班组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强化班组执行力为重点,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切实加强班组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五型”班组建设的标准和内容
“五型”班组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制度健全、目标明确;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设备清洁、环境整洁;增收节支、节能降耗;团结和谐、勇于创新”的一流班组。
1.学习型。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班组建设成为员工刻苦学习、增强技能、提高素质的“人才摇篮”。倡导终身学习理念,班组有健全的学习制度和激励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和目标,每月集中学习次数不少于1次,班组成员有学习笔记;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组成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3年内全员培训率达到100%,班组成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年开展岗位练兵不少于1次,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赛不少于2次;提高创新创效能力,有创新创效奖励办法,每年所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2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总结。
2.安全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理念,把班组建设成为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班班保安全的“受控细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设立安全员岗位,HSE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现场施工、营地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交通、用电等安全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班组安全教育有计划、有记录,员工熟知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应知应会等基本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知识考核;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天例行安全检查,进行风险识别,建立风险台帐,制定预防措施,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员工熟知反违章禁令,无“三违”现象发生。
3.清洁型。牢固树立“清洁发展”理念,把班组建设成岗位清洁、设备清洁、环境清洁的“绿色班站”。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员工熟知班组岗位环保职责、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规范班组现场管理,现场管理、营地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有班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值班办法,卫生分担区图,按要求配备、使用环保设施,建立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与排放检测及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员工着装符合要求,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4.节约型。牢固树立“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理念,把班组建设成为优质、高效、节约的“低耗单元”。加强班组核算管理,班组有成本(材料、工器具消耗)控制指标,成本控制有责任人,员工了解本部门使用的与班组相关的各类费用指标(办公费、材料费、水电消耗、车辆油耗、维修费、人工成本费等),材料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料程序合理,建立健全内部材料消耗量统计台帐,建立内部成本控制奖惩措施;创新节约降耗手段,开展增收节支和修旧利废活动,开展“献良策”、“小改小革”等节约降耗活动,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有记录见成效。
5.和谐型。牢固树立“和谐发展”理念,把班组建设成为员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团结互助的“温馨小家”。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建立班组日常民主管理制度,班务公开信息及时上墙,定期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与相关方关系融洽,互帮互助、互相支持,与兄弟单位和谐,真诚服务、真诚沟通,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培育班组特色文化,班组有共同愿景,班组成员有发展目标,每年开展小型班组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内部关系和谐,员工精神状态好。
三、“五型”班组建设的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活动的组织体系,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主要措施和考核激励机制,细化工作标准,坚持动态管理,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五型”班组建设活动。
2.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工作实效。按照系统、科学、实用的要求,从实际和行业特点出发,各具特色地开展班组创建活动,在达到工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五型”班组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建立推进基层班组建设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创建目标、内容、标准、措施、理念上取得新突破,使班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节能降耗奖励办法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1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业领域节能。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县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一律实行能源利用评价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实施一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措施)。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员队伍建设和企业能源统计工作。
二、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标准。逐步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扩大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使用量,提高全县散装水泥利用率。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等产品的应用。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
五、切实抓好农村节能。研究制订农村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农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装备,加快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
六、推动机关团体节能。加快制订县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机关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落实国家三部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七、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推广、应用与我县产业适用的先进节能技术(如锅炉煤改废、水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县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型变压器。积极推广节能灯、节能冰箱、节能空调等节能产品。
八、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全县要围绕国家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县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以循环经济为龙头,着力抓好节能技术改造、电力需求侧项目、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生产等“六个一批”重点项目。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参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浙发改投资〔*〕419号)执行,具体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
十一、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严格执行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十二、加大节能执法监督。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及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情况等。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
十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十四、完善节能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和其他能耗超标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其用电实行加价。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精神,曝光浪费能源的现象,引导合理消费,营造“节约能源资源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的良好氛围。经贸部门要及时报导循环经济新理念、有关方针政策、节能成果和典型经验。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