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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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区域协调;原则;基本路径

中图分类号:F1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7-0083-05

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区域内各地域单元(子区域)和经济组分之间协和共生,自成一体,形成高效和高度有序化的整合,实现区域内各地域单元和经济组分的“一体化”运作与共同发展的区域(或区域合作组织)经济发展方式。当前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2)各地区的人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3)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而有效的发挥;(4)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

一、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分布上的失衡。这种不平衡性又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态势,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落后地区间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差异程度一般采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中国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指标中看出:

1. 东、中西部的人均GDP和GDP增长速度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重心转向沿海地区,造成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由表1可以看出,从1998-2005年,三大地区人均GDP绝对数差别甚大,中、西部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数年,一直没有大的改观。从GDP的年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也基本上高于中、西部地区,这说明中国区域经济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并且很难在短期内得以较好地解决。

2. 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收入也存在差距。从表2可以看出,2000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38∶0.91∶1,2001年为1.39∶0.92∶1,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为1.40∶0.95∶1和1.47∶0.97∶1。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12 877.0元,中、西部地区分别为8 347.4元、8 334.0元,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55∶0.97∶1。可见,东、中、西部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是逐年扩大的。

3. 东、中、西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由表3可以看出,东、中西部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都是呈增长趋势的,但东部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跟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水平的差距在逐年扩大。2000年,东部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比中、西部分别高出1 516.5元和1 992.8元;2005年,东部与中、西部的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水平差距分别扩大至1 763元和2341元。

4. 东、中、西部产业结构的差距。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差距明显。从表4可以看出,2004年中、西部地区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7.27%和17.5%,明显高于东部地区;而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却均低于东部地区。2005年也是如此:第一产业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中占据较大比重,中、西部地区仍以经济效益差、投资回报率低的农业为主。产业结构的差异也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以上经济指标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

(二)人类发展地区差距

从人类发展指标(HDI)看,中国也存在着地区发展差距。根据联合国UNDP(2002)计算,2000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726,已经在世界上属于中上等人类发展水平。从各地区看,1999年有5个西部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在0.650~0.500之间,属于下中等人类发展水平;有23个地区人类发展指数在0.800~0.650之间,属于上中等人类发展水平;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的人类发展指数大于0.800,属于高人类发展水平。仅从人类发展指标来看,西部的5个地区还没有达到上中等人类发展水平,中、西部还有15个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标在世界174个国家和地区的排位中居100位之后。

(三)社会发展地区差距

从社会发展指标看,无论是全国总体还是人均水平,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已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少数沿海地区已达到世界高水平,但许多内陆地区仍处在世界低水平。东、中、西部地区各主要社会发展指标相对差距甚大。

二、区域协调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过去许多地方一提到发展生产力,就单纯地看经济指标,而忽略了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甚至片面地将GDP当成发展的一切。但是,发展并不等同于增长,发展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变革,即促进各种传统关系、传统思维方式、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朝着更为“现代”的方向转变的变革过程。

21世纪的发展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观念和战略的重大转变,即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新的发展战略。新的发展战略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是以追求生活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其目的是扩大人们的就业机会、增强人们的发展能力、发展机会,其手段是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新的发展战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惟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政府主导原则

“累积性因果循环”理论认为,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其中,“回波效应”是指落后地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资源等要素因受到发达地区较高收益率的吸引而向发达地区聚集的现象;“扩散效应”是指发达地区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由于产生聚集不经济效应而使资本、技术等要素为了寻找更高的边际效应,而向周围落后地区扩散并带动其发展的现象。中国在经济水平较低时采用区域非平衡的发展战略,使“回波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从而带来了东部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但在东部崛起的同时,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却形成了一个恶性的累积性因果循环,难以受到东部地区“扩散效应”的影响,其经济发展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这时,政策制度是一个突破地区恶性累积性因果循环的有效途径。

在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在那些经济主体行为具有严重负外部效应(如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领域,在那些耗资巨大而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的社会公共产品生产部门中,在垄断行业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作用一旦失灵,必须由政府的作用去弥补,否则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受经济体制改革区域推进的影响,中国各区域的经济市场化程度不一。因此,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必须在尊重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发挥政府这一“有形的手”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突破地区恶性累积性因果循环,使“扩散效应”大于“回波效应”;弥补市场机制的缺憾,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市场网络,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兼顾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并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制定和实施协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之所以要遵循统筹兼顾原则,是因为:

1. 统筹兼顾是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中国经济正处于上升期,目前仍呈现出高增长的趋势,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回圈、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快速发展将难以为继,更谈不上健康发展。要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力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过去,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我们强调的是物质生产资料的增长,相当多的人包括不少领导干部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但二者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经济增长主要就速度而言,经济发展则要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而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根本方法只能是统筹兼顾。

2. 统筹兼顾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保证。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机结合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备前提,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要依托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宏观经济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不能做到、做好统筹兼顾,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宏观调控效果。

3. 统筹兼顾是有效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协调各方利益的根本方法。在当前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展和扶持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国目前已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帮带中、西部的能力,必须从规划、政策、法规、科技、资金、市场、体制等各方面统筹考虑,调整国民经济的结构,改善国民收入的结构,政策、资金适度向“三农”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薄弱环节倾斜,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 统筹兼顾是协调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近30年来,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但是,开放型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相当突出的问题是一方面内需不足,另一方面庞大的贸易顺差和大量的外汇储备加剧了中国与部分国家尤其是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加剧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因此必须用全球战略眼光来筹划中国的长远发展问题,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5. 统筹兼顾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讲,统筹兼顾体现在其统揽与筹划大局、兼顾与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上。这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兼顾的执政能力。

三、实现区域协调的基本路径

(一)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差距,以加快中、西部发展但不妨碍东部发展为主要战略目标

东部10省市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0省面积不足全国总面积1/10,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其生产总值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却相对缓慢,粗放式发展的负面效应正逐步显现。以“十五”为例,东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份额由2000年的59.74%提高到2005年的61.84%,表明东部地区工业增长率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占全国同类指标的份额,却从2000年的64.07%下降到2005年的44.08%,这表明东部工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按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利润率不升反降。多年来的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使东部地区一些城市与地区的土地、水等资源和环境容量已难负其重,因此,东部地区绝不能放慢发展,而应在以前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促进结构优化升级,由过去主要依靠工业数量扩张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提高产业层次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精加工产品和高端产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由过去主要依靠资金、物质的高投入支持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人力资本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东部地区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继续发挥引领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要加快中西部发展,绝不能简单地采取“均贫富”、“抽肥补瘦”的办法来拉平,拉平的结果会导致区域间在新的水平上的不平衡。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要求中央对中、西部给予太多的倾斜和“输血”也不太现实,中西部地区要缩小同东部的差距,惟有增强自身的“造血”能力,加快发展,力求达到比发达地区更快的发展速度。

(二)深化改革:区域发展不协调是在改革中产生的,因此,应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维护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造就每一个人都能全面发展的体制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增长,人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与高速的经济发展相比,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一些关系着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如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程度较低,特别是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

新时期的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坚持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要强调对结果不平等进行矫正的分配调节,使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地分享改革成果,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合理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有利于就业的市场环境。此外,还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

(三)上下联动:统筹区域协调,地方政府要跟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地方政府间要加强协调

从经济学角度看,区域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效率和公平两个似乎相背的目标,无论是为了哪一个目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必然牵涉到既得利益和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然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并不可能在每个经济环节上都是一致的,甚至有可能在某些问题上发生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进行明确、合理的权责划分,无论从跨行政区的利益协调角度,还是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角度,中央政府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在区域经济合理化布局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地方政府要跟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由于中国各地区的资源条件、社会和经济特点都具有较大差异,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极不平衡,中央不可能像地方政府那样对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在区域层面自主调控的必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当然,这也需要有效的约束机制和调控手段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不致使地方政府的经济权限产生“放大效应”以及变异行为,避免地方政府成为统一大市场和区域经济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另外,要强化中央政策的效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治执行系统,规范政治执行行为,减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目前,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越来越突出。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工业结构的相似程度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据统计,中国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工业结构的相似率达93.5%,中部与西部地区工业结构相似率高达97.9%。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既浪费了资源、物力和财力,造成能源和原材料的供给紧张,同时,也加剧了区域间的恶性竞争,极大地影响了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产业布局时,地方政府间要加强协调,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那些有利于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产业,从而尽量避免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的深化,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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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3]陈秀山,徐瑛.我国地区差距的基本特征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J].经济学动态,2004,(11).

[4]蔡,都阳.中国地区经济增长的趋同与差异[J].经济研究,2000,(10).

[5]王小鲁,樊纲.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J].经济研究,2004,(1).

[6]中国社科院课题组.走向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中国社会[J].管理世界,2004,(1).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2

内容摘要:综观世界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的合作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建设和支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凸显。本文总结和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合作发展法制化的构想。

关键词:城市群 经济合作 法制化

我国城市群经济合作法制化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凸显。十七大报告及“十一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指出: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08年国务院先后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长三角指导意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表明欲将上述两个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政策已指明城市群的发展方向,但促进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具体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需要多层面的合作与协调。《长三角指导意见》和《珠三角规划纲要》的文末均指出要完善城市群的合作机制,却并未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因此,如何完善合作机制,保障城市群经济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城市群经济合作的相关制度,实践中长三角和珠三角虽已形成了自己的合作机制,但均为城市自发“倡导”或称“联谊”的磋商模式,这种非正式的合作模式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往往因城市个体利益导致磋商无果或事后无效,从而损害城市群的整体发展利益,无法达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高要求。

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在我国现今的行政区划模式中,城市首先是省(直辖市)的组成单位,然后才是城市群中的成员,一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一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两种身份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必然优先满足前者。这就阻碍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经济的自由交流。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发展,必须建立相对稳定和强有力的合作制度,只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须尽快将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合作发展政策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强制执行。

国外城市群经济合作法制化的经验

综观世界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的合作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建设和支持。各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在立法结构上主要由纵向调控法律制度、横向合作法律制度和特别区域促进法律制度三部分构成;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群开发建设、合作组织、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

其一,世界级城市群所在国家大都制定了区域合作发展方面的基本法。这种基本法又分为两种立法模式。一是制定综合的国土开发法,在其中规定城市群合作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法》、法国的《领土整治与开发指导法》、英国的《城乡规划法》等。二是制定专门的城市群合作发展法,如美国的《示范城市和大都市发展法》、德国的《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国土综合开发法》的基础上,2003年又实施了一部《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也是专门的城市群合作发展法,可见两种立法模式在日本并存。在这些基本法中一般均对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基本任务、组织、管理进行界定,作为编制城市群建设和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在实施中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其二,一些世界级城市群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还制定了某个特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专门法律。这些特定区域有些是经济发达的城市群,有些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如日本的《首都圈整治法》,英国的《新城法》、《内城法》等。这类法律往往是城市群经济合作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规定了城市群合作发展的各项制度,内容广泛而具体,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其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城市群经济合作组织。如法国的巴黎城市群建立了“地区整顿委员会”,英国的伦敦城市群则创建了“大伦敦管理局”,北美五大湖区城市群也成立了“五湖联盟”等。这些机构都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性独立机构,就城市群内部的开发建设、产业竞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大合作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各方实现共赢,促进城市群整体经济的发展。

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合作法制化构想

首先,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律虽然我国已制定《国土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国土开发建设方面的基本法,但在这些法律中没有体现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尽快修改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区域(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将更加有利于城市群的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税收负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直接税间接税

在诸多税种当中,所得税能够很好地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不同地区的人民收入发生变化,购买力就会发生变化,也就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用收入效应来说明税收的这种作用。这里的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主要是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关系。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进行划分,即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归属于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归属于直接税。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采用累进税率,可以很好地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但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下文考察韩国宏观税负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税收负担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

(一)韩国直接税和间接税分析

首先是韩国的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例。从图1可以看出韩国的直接税所占比例大于间接税所占的比例,且呈增加的趋势。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具有良好的调节收入的作用。

其次,分析韩国企业所得税情况。图2表明了分年度分地区的韩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首尔厅的税收收入优势明显,然后是中部厅、大丘厅和釜山厅,大田厅和光州厅最差。这与韩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是相适应的,首尔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其次是中部厅的仁川和京畿道;大丘厅所在的大丘地区和庆北地区;釜山厅所在的釜山地区、蔚山和庆南地区。最差的就是大田厅所在的忠清道地区和光州厅所在的全罗到地区。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且韩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累进税率,具有很好的调节收入的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再看韩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图3表明了分年度分地区的韩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从图3可以看出,首尔厅的税收收入优势明显,然后是中部厅、大丘厅和釜山厅,大田厅和光州厅最差。这与韩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是相适应的,首尔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其次是中部厅的仁川和京畿道;大丘厅所在的大丘地区和庆北地区;釜山厅所在的釜山地区、蔚山和庆南地区。最差的就是大田厅所在的忠清道地区和光州厅所在的全罗到地区。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且韩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累进税率,具有很好的调节收入的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最后,分析韩国的增值税情况。图4表明了分年度分地区的增值税的纳税情况,从图4可以看出,除了首尔厅的收入相对明显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收入基本都差不多。因为韩国的增值税是消费型的增值税,且增值税是间接税,调节收入的作用不明显。

图5表明了2004年韩国分道(省)和广域市(直辖市)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也是和韩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具有很好的调节收入的作用。韩国的地方税主要是由财产税制组成的,属于直接税,也具有很好的调节收入的作用,如图6所示。

(二)韩国企业所得税分收入规模纳税情况分析

表1表明了韩国企业所得税分收入规模纳税情况,把韩国的企业按照收入分类,分析一下到底是高收入的企业群缴纳税收多,还是低收入的企业群缴纳税收多。

从图7可以看出收入高的企业群缴纳的税收明显高于收入低的企业群。

本文依照收入规模进行分类,以100亿韩元为标准,分为以上部分和以下部分,分析是高收入的企业群纳税多,还是低收入的企业群纳税多。结果发现,1000亿以上法人企业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额的79%,1000亿以下法人企业纳税总额占全部纳税额的21%。高收入的企业群多纳税,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1000亿以上法人纳税人数却只占总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数的1%,而1000亿以下法人纳税人数却占总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数的99%,少数富裕的企业群缴纳了大部分的税收,说明韩国的企业所得税起到了很好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而也能起到调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优化税收制度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增值税方面,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是不分地区经济差异、统一税率的生产型“增值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税负远远高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历来是我国的重要原材料基地,主要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大中型企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严重制约了西部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技术改造,导致粗放经营,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增长乏力。另外,以农产品初级加工和资源开发为主的西部地区,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东部地区。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在西部地区客观上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如果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西部地区能从中得到更多的税收抵扣,也符合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

我国也应当考虑遵循国际趋势、再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在拓宽税基的基础上,采用累进的所得税率,既能发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财政功能作用,又可以使企业所得税真正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在整体上降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和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参考文献:

1.吴朝霞.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的优化及策略[J].经济师,2007(10)

2.王盛尹.我国的税收负担:现状与完善[J].科技经济市场,2006(12)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特点;必要性;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1年初,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原经济区正式纳入规划;2011年10月,国务院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012年11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因此,分析中原经济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原经济区具备良好的发展优势,但新形势下中原经济区国土开发问题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应科学解决国土开发问题,即要科学规划区内主体功能区。

中原经济区包括河南省全境,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蚌埠市和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和泰安市东平县,区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2011年末总人口1.79亿,地区生产总值4.2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3%、13.3%和9%。中原经济区地处中国中心地带,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全国主体功能区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其范围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一、中原经济区发展特点

首先,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它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中原经济区地理位置适中,自然条件优越,交通四通八达,具有承东启西、实现中部崛起的最佳地理位置,是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陆桥通道和京广通道的交汇区域。2011年末区内铁路营业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6965公里、8323公里,占全国的7%和9.8%,运营民用机场达到7个,在全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枢纽地位。郑州航空港区位优势特别明显,在已有的陇海、京广、焦枝、新菏等铁路和公路交通的基础上,随着国家大通道连霍、京珠、阿深等高速公路的贯通,综合交通的区位优势更加突出;它还是我国重要的通信枢纽之一,现有管道运输条件较好,西气东输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设,也势必极大地改善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

第二,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首先农产品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农产品资源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地。粮食产量超过1亿吨,占全国的18%以上,其中小麦产量5400万吨,接近全国的50%;棉花、油料、畜禽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8.4%、20.5%、14.8%,特色农林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中原经济区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区域,其中钼矿、铝土矿等在全国占据明显优势。

第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中原经济区矿产资源丰富,煤、铝、钼、金、天然碱等储量较大,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同时,工业门类齐全,装备、有色、食品产业优势突出,电子信息、汽车、轻工等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如郑州的汽车、电子信息制造业、铝工业和商贸流通业等有比较优势;洛阳的装备制造、铝电等产业占有重要地位;平顶山、焦作是大型能源基地;新乡的轻纺、电器工业基础较好;漯河的食品工业、许昌的电力装备制造业等皆是全国闻名。

第四,具有广大的市场空间。首先,它城镇化进程较快且具有较多的城镇。中原经济区是我国中部地区城镇最为密集的地区,城镇化率达到40.6%,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投资和消费需求空间广阔,市场优势日益显现。同时,其人口总量大,劳动力素质也在不断提升,是全国劳动力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再者,其开放型经济也在快速发展,全方位开放格局逐步形成。这些都促使其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释放更多的市场能量,为经济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旅游资源丰富。中原地区是中国古代先进文化和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富有开拓进取和兼容并蓄的优良文化传统。北宋以前,中原经济区区域长期为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洛阳、开封、郑州在中国第古都之列。该区域具有共同的历史和文化积淀,旅游资源丰富,有夏商遗址、战国青铜器、三国古战场、北魏禅林、洛阳龙门石窟、北宋开封古城、嵩山少林寺等著名景区;有“黄河之旅中华民族之魂”的国家级旅游线路,旅游业发展迅速。

二、中原经济区进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必要性

中原经济区发展虽然具备很多的发展优势,但随着经济一体化的纵深发展,新形势下的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矛盾和挑战,尤其是有限的国土空间开发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大了用地需求。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增加对工业、服务业、能源、水利、环保等用地的需求,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增加对城市居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是人口增加加大了用地需求。特别是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需要为这些人口开辟新的生活和发展空间,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保粮任务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三农”问题突出是制约“三化”协调发展的最大症结,人多地少是制约“三化”协调发展的最现实问题,城镇化水平低是制约“三化”协调发展的最突出矛盾。

三是绿色生态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人居环境和绿色生态空间的要求更高,绿色生态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四是经济全球化加大了用地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向依存度日趋渐高,需要继续承接更多的国际产业的转移,也势必占用一定的生产空间,挤占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最后,水资源的需求增加[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需求增加,水资源的制约更加突出。既要节约、保护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又要恢复并扩大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水源涵养的空间。还有,人口的增加,也势必加大了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而也对保住耕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中原经济区有限的国土空间,既要满足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守住耕地,为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保住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因此,为应对国土空间开发面临的这些挑战,必须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三、中原经济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设置

在进行主体功能区规划设置中,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对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定为优化开发区域;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定为重点开发区域[2];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对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首先,对于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规划约束力,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重视和解决城镇化中存在的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改变以往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模式,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着力提升产业分工层次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成为带动中原经济区发展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第二,对于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工业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中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对于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3]。

第三,对于限制开发地区,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强度,积极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成为中原经济区和国家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有力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第四,对于禁止开发区域,要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活动。在这些区域,产业的发展应以生态建设为主体,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实现特色农业的生态化和旅游业的生态化,促进生态建设与农业和旅游业的共生共荣。

参考文献:

[1]刘传明,卢中辉.主体功能区规划驱动下的城市规划转型[J].经济地理,2012(8).

[2]朱金鹤,崔登峰.发达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对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借鉴与启示[J].世界农业,2012(8).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金融集群;金融中心;辐射效应;集聚力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108-02

1 引言

中部崛起是我国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模式和结构等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南昌为例,近5年GDP年均增长15.2%,人均GDP去年超过3000美元。随着开放型经济的推进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南昌已经成为新一轮产业转移和企业聚集的生产地,形成了汽车制造业、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和家电、新材料、纺织服装五大支柱产业。 在南昌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同时,其对金融的需求也更加强烈,特别是制造业的快速崛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功能的提升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因此,南昌要率先在中部崛起,必须大力发展金融产业。

2 文献回顾

1911年, Schumpeter指出一个国家金融部门的发展对该国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长率具有积极效应,并认为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系统对经济的长期增长有促进作用。1969年, Goldsmith得出了“经济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粗略的平行关系”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Rajan和Zingales提出并实证检验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自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提出以来,国内很多学者对此展开了探索,从供给推动和需求拉动两个角度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金融发展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并采用了向量误差修正(VECM)模型和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检验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和成熟,构建金融中心增强其金融凝聚力和辐射力已成为国内大城市发展与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近几年国内大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吴新雄省长在2007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以增加中心城市的集聚力、辐射力为重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支持省会南昌加快发展,全面提高产业、人口、资源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强化核心增长极的作用,使之成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物流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作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经济区相邻的省会城市南昌,构建区域金融中心,增强其金融凝聚力和辐射力对实现江西经济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3 南昌构建城市区域中心的必要性:金融集群的视角

金融集群一般是指在一个适当大的区域范围内,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当前,我国金融集群已经在长三角、珠三角等许多地区形成了相当规模,表现出极强的活力和竞争力。

(1)金融集群对区域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集群带来了区域经济的空前繁荣,正成为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加快促进工业化进程,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强大推动力。有关资料显示,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规模与金融集群呈正相关性,这使政府金融部门、企业的决策部门和金融机构,都对金融集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以此同时,“金融集群”也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中,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入了政府研究报告以至正式文件,而且正在被纳入相关政策中,还有迹象表明,跨国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关注我国金融集群对其决策的影响。

(2)金融集群有助于形成和扩展专业化的区域市场。由于金融集群能够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形成规模优势,通常以一个主导业务为核心,众多机构又围绕核心业务在区域内聚集,相互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组成一个上下游金融机构相互连接的业务链条,同时催生更多金融创新工具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在金融集群区域内聚集,从而实现金融技术、金融产品、金融营销、金融服务的相互衔接,并最终形成专业化的区域市场。专业化的区域金融市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

(3)金融集群有助于形成和维持集群整体的竞争优势。众多金融机构在适当大的区域范围内,在特定的领域中,通过地理集中和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各自围绕核心业务,发挥各自优势和群体协同效应,不断推进金融组织方式提升,并浓缩和提炼众多金融机构的品牌,形成“区域品牌”。同时,金融集群还可以获得外部规模经济,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地域上的集聚,通过服务关联与业务分工,借助区域市场降低了金融产品开发、创新成本以及交易费用;另一方面,通过共享市场信息、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成果及集群整体形象等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外部规模经济是单个机构无法比拟的。

4 南昌构建城市区域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

(1)区位优势。南昌是中部六省中具有特色的省会城市,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红色的文化资源,具备“城市名片”的优越条件;同时南昌作为唯一的连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个经济发达区域的省会城市,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战略性枢纽性区位优势,是沿海发达地区及港澳台产业向内陆地区梯度转移的延伸地和承接枢纽,南昌可以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发挥相对的产业集聚优势集中金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组合金融工具的充分运用,能够有力辐射及拉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2)金融优势。南昌市是江西金融机构最为齐全和集聚效应最为明显的地区,拥有相对完善的金融机构,目前已拥有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四大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工、建、中、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省分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南昌分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南昌市商业银行、江西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一些全国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引进工作也在洽谈中。同时,南昌市拥用省内其他城市不可比拟的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财务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品种齐全,金融服务功能较为完善,并聚集了一批金融管理人才。

(3)经济优势。近几年来,南昌市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在中部省会城市中发展速度名列前茅。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已形成了汽车制造业、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和家电、新材料、纺织服装五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具有活力的新经济增长带;昌北、京东新经济开发区已具规模,昌九经济圈正在形成。经济的快速增长,对金融业的发展和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雄厚的货币基础。

(4)组织优势。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南昌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领导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意识、能力、水平综合素养都在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开明的政府、开放的理念和政策,为构建南昌区域金融中心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政府的主导和强有力的推动,对构建南昌区域金融中心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5 建议和结论

(1)完善中部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金融业空间布局。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中部地区金融业的发展指导,以形成中部城市地区经济金融互动集群效应。在进行金融规划时应该根据金融集群理论,适应中部地区既有要素禀赋特点,避免金融资源的过度分散,限制地区之间的过度竞争,因地制宜和有所侧重地进行重点布局,形成互动、集中的金融格局。

(2)进一步健全南昌金融市场体系,增强南昌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一是不断扩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模,积极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二是壮大南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广泛开展及清算合作等方式,逐步确立南昌在中部地区的领先地位,立足中部,辐射全国。三是理顺管理层次,加强行业指导,努力培育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南昌信托市场,做大做强信托机构。争取设立各大期货交易所异地交割仓库,进一步壮大区域期货市场。

(3)进一步完善南昌金融业的组织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对南昌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二是引进金融机构。继续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来南昌拓展业务,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促成外资银行来南昌设立分行;引进国内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三是新设金融机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支持南昌企业集团组建金融公司。

(4)加大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金融人才的建设是构建金融中心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人才支撑。为此,要研究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如人才的使用、晋级、提升和待遇等,以吸引和聚集金融人才。同时,要致力于培养和提升现有金融机构人员的素质,努力构建一支与南昌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成力为 裘丹红.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综述[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7).

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一、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地理位置重要,粮食优势突出,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2012年11月2日,由国家发改委将中原经济区范围基本确定后,《中原经济区地图》编制正式完成,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正式成立。2012年11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进入全面发展建设时期。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一种革命,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则是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融入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闭路循环,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作为全国重要的主体功能区,以河南省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循环经济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责无旁贷。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主要有:

(一)保障中原经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河南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和粮食大省,其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的有力支持。但是,长期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农业经济都是一种传统的不可持续的粗放型增长道路,人均资源占有率低且浪费严重,人地之间矛盾突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产业链条较短,农业产出较低。《中原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并明确了中原经济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的战略定位,提出建成全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的重大目标。要建设全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就必须探索一条可持续的农业经济发展道路,在大力发展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同时还能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化。而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则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中原经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最佳选择。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遵循循环经济发展三原则,即“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原则,积极推广节水、节地、节电、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循环经济措施,大力开发农业资源再循环和再利用技术,才能从源头减少资源的投入,进而通过资源的闭路循环实现废物减量的最小化,从而有效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河南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如何在人地矛盾突出的前提下保证粮食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中原经济区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原经济区建设要坚持稳粮强农,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划》在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部分也明确提出,要构建具有中原特点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然而,目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土地租赁制度的逐步推行,河南省粮食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由于耕地征占和耕地荒废现象较为严重,使得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严重受限;粗放的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科技应用、推广的局限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粮食生产成本较高,而农民收入较低,现有种粮补贴政策不完善等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加上外出务工青壮年增多,种粮农民日益减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致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提高粮食产量难度增大等。面对粮食安全方面的严峻挑战,必须借鉴国内外农业发展科学模式,以科学手段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大力发展以高效节水灌溉等措施为支撑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有效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而且能进一步增加就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真正在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确保中原经济区粮食安全。

(三)保护和改善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关键。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保障,必须打造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代农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中原经济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美丽中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打造。由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模式,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在局部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整体生态环境并不容乐观。目前,存在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破坏主要表现为水资源短缺,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以及森林覆盖率降低等方面。据《河南统计年鉴2011》资料显示,2005年河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0,970平方公里,2010年为61,154平方公里。另据资料显示,2010年第二季度,河南省部分地区相继遭受了风雹、洪涝、低温冷冻、山体滑坡、病虫等自然灾害袭击,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92.09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16千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3亿元。农业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农膜的过量使用等带来的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及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以及乡镇企业生产带来的污染等。要保护和改善中原经济区农业生态环境,须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通过农业生产园区的小循环带动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大循环,从而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资源的投入和污染物的排放。

《规划》明确要求,要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中原、生态中原,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要推动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循环农业示范试点工作。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豫政[2010]27号)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河南省“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和生物农业。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农业,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

二、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传统尝试较早,但是现代意义的农业循环经济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还不很成熟。各地根据不同的地理特点和区位优势尝试了不同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河南省是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发了第一批《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2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7年又开始第二批试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行业和区域节能减排以及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和推进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为主,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不多。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农业资源产权不清、缺乏合理的农业资源价格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不强等均是目前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各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循环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节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有关循环经济基本制度、原则、激励措施及标准的相关配套文件。中原经济区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周边省份的相关地方立法等。虽然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但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却很缺乏,相关立法大多没有明确规定。如作为循环经济领域基本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非常原则,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还很缺乏,并且还存在地方立法无法统一的情况,亟须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各个省份的统一法律法规。

三、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对策

首先,应加快出台有关中原经济区区域发展基本专项立法,为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国外区域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立法先行是区域资源开发成功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关于区域开发的基本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仍然停留在规划层面,尚没有专项立法的支撑。当务之急是出台统一的《区域开发促进法》,明确开发与建设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高层次的立法支撑。虽然现在我国区域发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之前的区域划分大多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已经开始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相适应和协调,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区域发展的主题思想仍然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这种理念和指导思想从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中可见一斑。所以,在区域开发立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中原经济区开发促进法》,对中原经济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为解决中原经济区所辖区域立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构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统一的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经济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其次,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法律。鉴于目前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完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区域发展中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细化,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由于中原经济区的特殊区位特点,应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出台有关该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关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如何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非常关键。

再次,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专项立法的支撑,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应及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避免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现象,尽快形成有关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河南省民政厅.我省2010年第二季度自然灾害分析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