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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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建议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1

一、制定电力地方性法规

(一)建议加快《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审议,尽快正式立法。

2008年以来,四川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立法项目纳入调研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项目纳入了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先后在成都、达州等地多次召开调研会议,面向全省开展了7000多人次的问卷调查,广泛调查并了解群众对四川省执行电力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论证。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新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起草的条例草案已于当年通过审查,进入三审立法程序。

建议在国家层面电力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立足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的现实问题,借鉴其他十多个已经出台的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区立法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审议出台《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此解决我省电力法制环境滞后的瓶颈,同时尊重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制度创新最大程度地化解现实矛盾,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充分授权,加强电力行政执法,营造我省依法管电、供电、用电的法制环境。

(二)建议推动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地方性立法。

近年我省因触电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情况十分严重。案例表明,在已发的触电事故案件中,大量的人身损害事故都是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这些行为包括私拉乱接、窃电、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栽种高杆植物、堆土、钓鱼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缺乏职能机构专门管理和协调处理触电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触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存在无章无序、处理无据、标准不一、久处无果或有果无效等情况,完全依靠民事程序解决触电事故纠纷矛盾,不利于矛盾的疏导和化解。

因此,在《侵权责任法》已颁布实施,触电事故民事责任划分已无较大争议的背景下,建议制定处理触电事故方面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触电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有效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仍有必要。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

(一)建议地方性法规应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将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建设纳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编制“三定”方案,组建全省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以事业单位的性质成立省级和市(州)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从体制和机制保障上解决执法队伍编制、职数、技术等问题,配备专职人员,增强专业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议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给电力设施管理人。

建议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使,避免执法主体缺位问题。例如: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摄影、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这样规定可以较好地处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不足、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窃电证据收集难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议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合作。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是电力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面广,且涉及处罚种类较多,处罚额度差别较大。建议建立联合打击与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电力执法内容,做到有法可依,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共同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电力法制宣传

增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是当前改善电力法制环境最突出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接受电力法律法规咨询、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义务,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自觉维护供用电秩序,支持电力事业的发展。

(一)建议建立电力普法长效机制。

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是电力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建立长效机制,将电力法制宣传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和学校的法制教育,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建议将加强我省电力法制宣传及具体保障措施纳入我省电力地方性法规,突出重点,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用电、护电社会法治环境。

(二)建议多形式多渠道加大电力法制宣传

各级政府和电力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电力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舆论先行,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着眼于为电力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增强人民群众和非电生产经营企业的电力法制意识,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和打击电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建立起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之间权威、有效、快捷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电、护电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自觉与破坏电力安全运行的行为作斗争。

(三)建议电力企业发挥普法宣传能动作用

电力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对现有法律法规举办专题讲座、开辟专栏反复宣传。二是根据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实际,组成法制宣传队,深入城市和农村、社区和企业,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提高用户的电力法制意识和安全用电意识。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公平正义 平等 法制

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概述

“正义”一词由来已久。而罗尔斯可谓是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在罗尔斯看来,他所谓的正义是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虽然正义并不同于公平,但正义的要义正是公平,要从公平的角度来观察正义,以达到作为一个结构来集合正义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抛却了对个人行为的评价,将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为此,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它强调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一方面,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与此同时,罗尔斯提出一种词典式序列来正视两个原则孰先孰后的优先性问题。他认为,第一个正义原则优于第二个正义原则,而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即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

1.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作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文化的宣传、法制观念的普及常常被忽视;另一方面,当代中国仍然深受古代“泛道德主义”、“泛刑罚主义”的影响,重礼轻法、重刑轻民,当自身权利受到伤害时,人们更多时候寄希望于道德的谴责而非法律途径。

2.过分强调效率,忽视公平。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并且都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其结果直接导致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矛盾日益凸出。作为最少受惠者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成为改革的牺牲品,最大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合理期望常常被忽视。

3.程序正义不被重视。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过程中,对于结果的追求往往大于一切。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立法程序建设还比较落后,程序虚置、程序空白和程序非法制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各个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善。

4.行政权力高于司法权力。由于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导致行政权力过于膨胀,权大于法。

三、公平正义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仍具启示意义。

1.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法制文化的构建。罗尔斯在具体阐述公平正义理论之初便讲到,他所探讨的范围仅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情况。尽管这种状态是理想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只有在这种的情况下,公平正义才能更好的得以实现。普通民众应当知道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每个人都将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并不存在所谓的权威,任何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替自己申辩等等。

2.更加注重公平。罗尔斯认为,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一方面,在立法领域,虽然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但是应当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批评建议权等等,而非仅仅的追求立法的速度。在司法领域,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各项权利应当给予充分尊重,不过分追求破案率和结案率。另一方面,在社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注重法律的社会功能,发挥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参与财富的再分配,以缩小贫富差距。

3.注重程序正义。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三个层次,即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他认为实质正义是程序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我国目前应当理清两者的关系,认识到要达到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是不可或缺的,而非片面的、过分的追求实质正义。同时,也应当认识到自身法制建设所处的阶段,妥善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尤为突出,其最大的根源正是由于程序的不正当,所以我国目前有必要将程序正义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4.淡化行政权力的影响。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一旦行政权力强行介入都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行政机关相对于其他任何主体都拥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行政对法制的干预,必然导致机会的不平等和实质的非正义。在笔者看来,实现立法、司法机关的财政独立,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鼓励公民积极的参政议政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相信正如罗尔斯所论述的“切蛋糕者后拿蛋糕”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样,其公平正义理论也必将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 唐仲清.法治、正义与非暴力反抗-读罗尔斯《正义论》[J].大连大学学报,2007,(8).

[3] 谢俊春.中国法制现代化几个问题的思考 [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2).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3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规避经营风险,必须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这直接关系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立于不败之地,不单需要加强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更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实践证明,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法律素质相对较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从而有效避免甚至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而有些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范风险意识,导致企业长期陷入法律纠纷甚至诉讼之中,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好坏,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现代的、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还要看其自身是否具备较高的的法律素质。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为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提供前提和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从而实现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形式多样的法律风险,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建设。一是要想企业平稳地“走出去”,必须先开展法律评估、论证、把关,做到“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进来”。二是企业的改制重组,必须要切实把好法律关口,使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企业改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人员内部退养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三是企业的自主创新,必须依法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依法解决企业经营、合资合作、人才流动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四是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考核办法,严肃追究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人员的责任。当前,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必须抓住关键点,努力形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由企业经营管理层主导、法律事务部门牵头、各个业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切实保障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要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合作与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需要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加强建章立制、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传统法律业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以管理为主的企业防范风险理念,把工作重点由单纯解决法律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转变,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充分发挥好预防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企业对内对外经营管理、依法治理的领域,诸如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企业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要合同谈判以及规章制度建设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要主动介入,深入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全面科学的法律意见,为企业日常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形势需要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及时储备相关法律等知识,为本企业提供全面的、深度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企业要切实保障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有效地履行职责。要吸引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到企业法律队伍中来,重视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各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建设考核激励机制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4

一是真正实现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二是让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使行政管理法律化、制度化,真正做到一切行政管理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行政效率。四是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行为,避免行政不当。五是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均纳入法制轨道运行,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依法行政制度的实现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但是,当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法行政问题依然突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依然不顺畅、依法行政意识依然不牢固、部分规范性文件依然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然不强等等。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内在精髓和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对指导和规范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参考价值。

2.1坚持合法与合理行政的根本原则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和行政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决定。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与合理行政原则一起,共同构成法治政府的根基。行政合理必须以行政合法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行政行为既要贯彻合法原则,又要体现合理原则。必须避免任何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2.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不仅要遵守实体法,有良好的目的和动机,更要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把自己的行政行为纳入到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当中,严格按照正当程序办事。

2.3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因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履行职责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必须和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力相一致,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有无权力的责任。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尚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只能从行政上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2003年SARS事件后,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始在一些地方政府起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责任追究方面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但我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权责不清是我国行政管理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在追究行政责任时,责任主体模糊不清。二是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有关于行政责任的立法,立法等级低,政策性的文件以及地方性文件居多,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不作为,管理失控,是当前行政机关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职权,否则就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行政责任的具体渠道和保障,是确保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可以减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更好的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

2.4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必须有良好的法制作保障。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的实践和理论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这些成就反映立法方面、依法行政方面、审判成就、检察(法律监督)成果、促进社会观念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政法体制改革的进程、造成良好的国际影响以及理论突破等方面。同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完善行政法制体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判决执行难、行政审判质量不高、行政诉讼类型、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受案范围、期限、政诉讼管辖等等都存在着问题,已无法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所以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行政诉讼的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2.5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师德建设;制度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依法治教”理所当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教师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执行者,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其在教育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略。每一位教师必须将依法治校方针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时刻以教育法律法规调整或约束自身行为,把教育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实效。

一、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3年1月16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以及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对教师与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行使监督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权利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强调要积极落实师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当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与教师的法律素养,强化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项的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坚持学校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治化,依法保障教育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它调整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用何种思想、感情、态度与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干好工作,为社会履职尽责从道义上作了规定。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处理好教师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关系,化解各种人事争议,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能够推动教师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控制教师行为,不仅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外部约束,更需要通过师德规范进行内部约束。当师德变成教师的习惯性思维与实践,融入教师思想中时,良好的师德对广大学生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强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

三、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教师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必要条件,提升师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就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以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1.师德规范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师德规范制度,如师德建设工作条例、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师德规范制度化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学校教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同时,建立一套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标准量化,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不同权重打分,给予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晋级、培养、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使师德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

2.师德培养制度化

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是提高师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新进教师与青年教师由于欠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生管理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加强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学习与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与培训,他们可明确哪些行为教师可为,哪些行为教师不可为,主动运用师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从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的本领,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实效。

3.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督促教师努力提升师德素质、切实履行教师职责的根本方法是实行师德考核制度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与学生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有必要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师德规范要求与师德评价标准,制订详细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督导参与评价、学生参与评价、组织最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师德实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教师无故漏课、迟到早退、教学效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考核,同时也要把广大学生的意见作为重要指标来考虑,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4.师德奖惩制度化

把师德水平的高低与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利益紧密挂钩,把落实师德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以至奖金、津贴的分配,年终考核的等次等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因而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非常必要。对于师德高尚、育人事迹与教学贡献突出、被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学校应当大力表彰,甚至给予重奖,树立榜样。同时,学校应当大力宣扬这些优秀教师及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教师投入师德建设中去,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让“学师德、树师德、重师德”的理念深入人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目的,形成个个有师德、人人重师德的良好社会风尚。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建设制度化,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提升教书育人的实效,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黄明友 单位: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骆德军.浅析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之关系[J].教学与管理,2004,(3).

[2]王维.浅谈法律不是万能的[J].科技与法制,2011,(19).

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文化市场 执法队伍 不足 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80-01

前言:在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文化市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文化市场的蓬勃发展,文化市场也爆出除了一系列的复杂问题,这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阐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不足,分析了目前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文化市场执法的有序开展做出有益探索。

一、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中存着的不足

1.相关体系与编制不够健全

当前,国内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并未形成统一的建制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队伍建设。一是编制不足,人员配备不齐。很多基层文化机构,长期未将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二是名不正,言不顺,基层执法单位在编人员数量较少。由于属事业编制,必须在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大部分执法人员都属于内部调剂,不少县市未意识到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导致抽调或调入过程中把关不严,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执法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由于大部分执法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也不透彻。这导致执法随意性的增加。因此,执法对象通常对执法队伍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尽管近年来,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也积极招录高学历人才加入,但整体来说,这一比例仍然较低。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关键点就是激励机制的建设,目前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比较低,对于很多威胁到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即员工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基本上都一样。举例而言,目前很多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成员中都有很多的非编制员工,这部分人与编制内员工干的一样的工作,但是待遇层面却差了一大截,薪酬的不公平必然会导致这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到整个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效果。

3. 管理队伍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队伍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我国一些文化执法人员不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学习,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出现了一些野蛮执法的现象,又出现了一些、贪赃枉法的现象。由于我国文化市场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我国文化市场整体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管理人员队伍,是摆在当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4.经费、装备是制约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又一瓶颈。行政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差,执法技术含量低,执法人员待遇低,直接影响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力。“费改税”后,绝大部分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有些地方没有执法经费,需要通过自收自支或罚没款项返还等形式获取执法经费,来维护队伍日常经费开支及人员工资,造成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不仅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运作,也不利于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

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措施

1.积极引进人才,强化培训

结合文化市场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适度增加编制数量,同时合理整合资源,科学、合理地定编定岗。应积极招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中来。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健全考核机制。对在岗人员加强业务、相关法律方面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队伍数量少、人员老化、整体素质低等问题。

2.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融合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不仅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管,同时,还应积极转变以往的管理观念,从以往的约束型管理转为服务型管理,从而在服务过程中促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首先,多措并举,帮助行业自律。组织开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经培训合格后,向其颁发上岗证,并与其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为繁荣文化市场不断努力。比如,引导有的行业自我保护,防止行业间出现恶性竞争。积极为经营户牵线搭桥,提供有关信息,引导其控制经营成本,实现盈利。最后,可帮助经营户加强行业间的学习交流,如组织他们外出学习交流,学习其它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促使业户进步,谋求更多的利益,学会合法经营。

3.完善执法队伍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建设是激发执法队伍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的阐述,只有满足员工的某种需要,才能形成对其有效的激励。激励机制的建设关键在于公平,即让员工的付出与所得成比例。激励机制建设的基础在于能够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来准确的衡量员工的绩效,并根据绩效来实施相应的奖惩,这样才能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与此同时,在实施奖励的时候应注意差别性,即针对不同的员工的需求偏好来实施有差别性的奖励。

4.加强了政治思想建设,注重提高全体队员的政治素质。

4.1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在文化市场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果不注意学,就不能熟悉运用,容易出现偏差。为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上级业务部门规章、现场检查笔录等各种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盗版音像的鉴别等执法知识,以及执法设备的熟练使用等。由于常年坚持了业务学习,全队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执法中的法律政策,熟练掌握执法技能。近几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4.2、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经过反复修订,逐步形成了包括《学习制度》、《稽查制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执法包干责任制》、《举报受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二十项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稽查队的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市场管理的力度,促进队伍现代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利于全市统一量化执法标准,提高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 加强文化市场立法工作

当前各个行业的违法问题依然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修尽快出台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法,为规范文化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以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现状为基础,地方法规的制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以国家相应母法为指导,适应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形态。

结语: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培育和发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市场是文化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文化市场的管理做出贡献。因此,进一步研究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方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路宁;王异异.关于中国文化市场管理的几点思考[J].社科纵横,2010(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