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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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管理办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人人构建。

四、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九部门严打《公告》、国家卫生部与农业部的易非法添加物《名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动和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精神,以及我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五、活动时间

年6月20日―7月20日。

六、具体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现场集中宣传

县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参与,在群益广场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现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参与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头印制。

各乡镇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赶集日举办一次现场集中宣传,主要形式为现场悬挂标语、设置现场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单由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提供。

(二)组织宣传车队流动宣传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卫生、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各出动1辆以上执法专用车辆组成车队,播放《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法》条文录音、发放宣传单,用4天时间在县城和全县各中心场镇流动宣传。

(三)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

(四)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标语、展板、墙报等进行宣传

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被监管单位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30%。

县教委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制作宣传标语覆盖率不得低于80%。

(五)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

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还要以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召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座谈、组织食品安全诚信承诺等形式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从促进“健康”、“平安”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在全县开展《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谋划,认真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围绕宣传主题、打造活动平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

(三)广泛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好此次宣传活动的图片、视频和文字资料信息,形成本单位此次宣传活动的资料档案。

请县教委、农委、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于7月5日、7月20日将宣传活动月数据统计表(附件1)和宣传活动图片(电子版)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活动月上报图片累计不低于5张。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关于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各食药所: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细化至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形成网格责任图。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经营,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责任人,上下级网格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三级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

(一) 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即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贡井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政府:对区级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区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建立一级网格,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设和运行。2、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指挥学校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改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副区长、区食药安办主任)

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主管责任。1、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学校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3、组织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好学生医疗救治、情绪安抚、事故现场控制、舆情应对工作。 5、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等工作,确保2018年辖区义务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B级。 6、督促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使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发挥“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平台作用。7、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8、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网格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开展或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所培训校长、副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随机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3、实施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双随机检查面达20%以上。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组织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事故原因调查,对疑似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餐用具、留样食品抽样检验,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措施。5、实施学校食堂和食品小卖部的许可证审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等行政监管工作。6、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使用、量化分级B级食堂创建、明厨亮灶工作。7、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络

二级网格,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网格化建设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本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责任包干到学校。2、组织实施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3、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维稳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明确本系统在二级网格中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是: 1、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个学校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3、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4、指导学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每所学校确定2名监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风险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2、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3、开展或配合区局培训校长、分管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员并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4、日常巡查频次由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次确定(A级全年不少于1次,B级全年不少于2次,C级全年不少于3次,未评级全年不少于4 次),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处置问题。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或快检。6、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事发2小时内,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区局,在区局指导下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疗救治、现场控制及食堂消毒工作。

(三)三级网格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食堂负责人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校长:1、依法取得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建立学校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任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校长、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对工作运行、人员履职进行督查考核。3、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首席食品安全员、教师陪餐、家长(学生)委员会监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自查评估风险,完善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向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教育局递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量化分级B 级单位创建工作。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开展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7、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学生医疗救治、学生及家长情绪安抚、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待协助调查、保存病患学生用药前呕吐物和排泄物、关注和应对舆情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 协助校长履行职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主要工作:1、加强食品服务从业健康管理和培训。2、制度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开展综合检查和考核。重点把控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设施设备消毒及维护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的落实,防范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3、明确人员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登录系统上传食品安全管理数据。4、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通知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通知食堂从业人员返回食堂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身体健康上岗,重点防范加工过程中细菌感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1、健康体检合格,不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上岗操作。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食品行为后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及用具不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存储生熟分开、符合存储温度和环境要求,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对制冷消毒设置定期检查维护,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处置台账,食品加工区域“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健全。4、除高校食堂外,禁止加工经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覃、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需要烧熟煮透。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2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5、食品留样品种齐全、数量100克以上、留样器具经清洗消毒后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48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2日-6月 30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  7月 1 日—11月30日)

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其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整理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管理区域绘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全面启动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推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对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和推广。

五、实施网格化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食品安全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副局长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运行要求

各级网格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学校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本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上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上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对应指导下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查与考核

上级网格督查下级网格工作,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网格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3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和校园放心店建设工作。

3、推行“五常法”食品管理模式,完成饮食放心工程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4、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5、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实施“食品配送制度”。

5、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6、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加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抵制购买流动摊点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存贮、加工、烹饪各个环节,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健康体检的把关,有效防止病菌侵入。

(3)加强事前预防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切实做好食堂管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操作间,严防盗窃和投毒事件发生,严把房门关。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国内外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对比研究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

(一)监管部门多职权分散。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散见于各个部门如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门,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大责任。但正是由于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使得这些监管部门之间既有监管重复,也有监管盲区。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各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往往想为本部门争取更多的部门利益,导致食品监管过程中有利争着抢、无利没人管的局面。

(二)食品安全立法存在缺陷。

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国家制定和各部委制定的两大部分。同时,各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众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之间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甚至在权力配置上出现了重叠交叉以及模糊不清的现象。这是一种赋予许多部门以执法权力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导致各监管机构的职责交叉,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并且在总体上出现了食品监管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

(三)缺乏权威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我国食品检测机构设置过于分散并且还没有一家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缺乏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而过于分散的机构设置导致了政出多门,部门立法,各自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给不法分子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1.美国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美国农业部,负责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这些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各类专业化的专家,他们的工作包括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

2.欧盟 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司,为欧盟政府的第XXIV总司,是欧盟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它的职责是根据欧盟条约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力,行使其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卫生标准的控制,包括动物福利、科技咨询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在欧盟得到高水平的人身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日本由厚生及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两个省根据有关法规单独管理食物,农林水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及劳动省负责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

(二)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以看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1.多部门共同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除上述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农业部及环境保护署三个部门外,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很大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但美国特别强调团队管理的方法,强调各机构间的协调和配合。1998年,美国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

2.独立机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以欧盟国家为代表,在英国,依据《1990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中央原来属于农业渔业及食品部,1999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1999年食品标准法》,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该局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

3.主要由农业部门监管模式。采取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加拿大。1997年3月,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法》,决定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类似于中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或者部属事业单位),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制定完善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

2.建立检验检测体系。美英等国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主管部长可任命分析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加拿大农产品法》第14条更是明确规定农业部长可认可有关实验室承担检验、分级、试验等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4.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英国《1990年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由食品的所有者承担。

5.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美英等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在食品安全方面更为突出。英国《1999年食品标准法》就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观测所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观上也导致了违法者商誉下降,其产品难以销售,不啻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美国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并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外虽然监管模式不同,监管部门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分工明确、统一协调、执法严格”,因此,为我国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多启示。

(一)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模式。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加大对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整合,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同时应细化监管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二)建立协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散见于各部委之间,虽然,这些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他们缺乏协调,不同部门的法规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甚至冲突,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协调提高一致性。

(三)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国家要加快各类食品生产、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力度,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企业有条件的应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储存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目前,卫生、农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在食品安全信息。由于各部门的信息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比较好的办法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信息收集、筛选、分析和。并且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做到信息透明化。

(五)加强权威检测机构建设。为建立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必须对我国现有官方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整合。在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条块结合的方式实现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中央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机构的有效配合。

参考文献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3302

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展和现状

1.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和现状

2002年农业部令第13号《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启动的“中国条码推进工程”,部分蔬菜、牛肉产品有了自己的身份证。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依据此系列标准加强原料提供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有助于有效地追溯,采取应急预案,降低危害。农业部启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09年6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已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批发企业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条例的实施为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1.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发展和现状

自2004年起,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示范工作:山东省建立了“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安徽省建立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追溯系统。此外,比较成功的案例还有:为迎接并成功举办奥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规则,启用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超市设立终端查询系统,对食品进行全程追溯。南京建成全市饲料生产企业地理信息系统、农资连锁经营店监管地理信息系统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地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开发“上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码查询系统”,利用ERP软件、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等先进工具,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栽种养殖过程、用料用药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山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采用条码技术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济南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登记台账》,详细载明了食品名称、进货数量、生产同期、保质期,以及供货商的详细资料等。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首次搭建了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该平台是针对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码查询、追溯信息监管、追溯系统构建的网络平台,面向公众、企业和政府开放。平台立足于公众监督,协助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辅助管理,帮助消费者看到透明的生产制造过程,规范企业现有追溯系统并引导新追溯系统的建立。

2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食品企业对建立可追溯系统的需求和意识不足

我国的食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低,仅以安徽省为例当前QS注册食品企业就达到8000多家。这些企业生产水平不高,不少企业仅仅是满足生产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往往很低,这些企业对建立追溯系统没有很高的积极性。

2.2 追溯分头管理,缺少统一强制要求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国外不同,实行分段管理,因此对于食品安全追溯这样需要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衔接管理的系统的建设就必然存在诸如重复建设、信息不互连、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另外正是这种监管体制,使得法律法规对相关的要求无法明确到位,也使得管理复杂化。

2.3 技术标准少,体系不完善

由于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是近十年才兴起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是建立在质量管理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尽管我国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追溯也做了积极的跟踪、学习和实施,但是相对于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标准少,指南少,体系不完善,政府和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缺少必要的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2.4 缺少有效的认证体系,追溯效果不明显

相对其他信息系统而言,建立在企业内部追溯基础上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诚信问题,这种情况在当前中国社会显得尤其突出。没有有效的第三方认证体系,食品安全追溯的信用大打折扣,因而导致追溯效果不明显,消费者和企业对追溯系统缺乏认同,往往示范多,应用少,政府投入多,企业自愿少,食品安全追溯得不到有效的推广。

3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的建议

3.1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相关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首先是从立法开始引导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要求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建立信息档案制度,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对此具体的规定,这些条例行政效率强,但不具有长效的治理机制。目前我国亟需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可追溯法律制度,尽量与国际接轨。

3.2 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构建除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外,还要解决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可追溯技术问题。如建立和完善关于食品安全的编码、信息技术、物流技术标准;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等。通过支持供应链相关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实施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发用于记录和报告数据的技术和工具保证产品质量,为实施可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3.3 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食品企业规模小,集中度低,产品附加值低,分布的范围广,如果强制实施这些可追溯制度将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鼓励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发挥大型企业的规模优势,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国内企业逐步推进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进程提供经验。

3.4 发挥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支持和引导

由于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原先基层的设施薄弱,加上我国的食品生产方式具有多样性,在农村农产品的生产呈现分散型态,因此需要政府对基层的资金、设施设备给予投入,配备与信息库相适应的现代化工具和熟悉操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可追溯系统的最底端有完整、准确、详细的资料投入。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通过加强合作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3.5 加强可追溯相关知识的宣传,建立实施的社会基础

充分利用当前全社会重点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契机,加强对食品安全可追溯有关知识的宣传,让民众认识到可追溯系统能够帮助提供安全、放心、有保障的食品,能够跟踪和监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激发消费者对可追溯产品的消费需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社会基础。同时,通过宣传,让食品生产企业认识到使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可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控,降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风险,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扩大经营范围,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文向阳.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现状与发展[J].中国电子商情(RFID技术与应用),2006,(4):1013.

[2]管恩平,张艺兵.部分国家食品可追溯性管理实施研究[J].中国食品卫生,2006,18(5):449452.

[3]杨明,吴晓萍,洪鹏志,解万翠,蒋志红,邓锐,彭银桥.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建立[J].食品与机械,2009,1(18).

[4]汤智超.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的研究与开发[D].吉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6(01).

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6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以及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近期,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围绕完善促销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设施功能等重点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促销安全检查,各批发、零售企业也要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各县、市、区商务局促销安全检查的书面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商贸科);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发现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三是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猪肉、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

二、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运行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一)商务部已启动全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并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督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二)选择辖区内重点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加强节日动态分析上报,“十一”黄金周期间的9月29日至10月4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地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我局商贸科(10月4日下午16时前,上报整个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三、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必需品、石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要针对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成品油等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商品采购、投放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要协调指导企业落实商品货源,增加适销品种供给,丰富市场供应,确保大宗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

各批发、零售企业和中石化、中石油宣城分公司要加强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