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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制度范文1
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三年的新生法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那么,怎样让广大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很好地了解、掌握法律的内容,这部法律实施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就此,本刊采访了正在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而忙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
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职业》:闫司长,《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各方面对这个法付出了很多心血,它的出台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将有哪些具体作用和重要意义呢?
闫宝卿:《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与出台,是自1994《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做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人自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企业也将是法律的受益者
《职业》: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就有不少担心,现在企业普遍感到压力很大,认为今后的员工更难管了,劳动争议会增多。您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会出现企业担心的问题吗?
闫宝卿: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在许多方面也考虑到了企业的利益,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违约金。又比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除了延续以上规定外,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同时,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在这三十日时间内,劳动者往往需要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因此,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也给予了尽可能的考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相关调整。
任何一部法律,对企业、员工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的要求都是共同的,相信企业只要守法经营,不追求短期利益,尊重员工的权利,劳动关系就会更加和谐,从长远看,企业和员工一样,都将是法律的受益者。
实施前的三大准备工作
《职业》:2008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现在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
闫宝卿:现在离《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做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做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做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
三是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总体部署,今年年底前将开展两项重要宣传活动,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二是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职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将制定哪些配套法规?
闫宝卿:为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将陆续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清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对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同时,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实践以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工作都将于近期启动。
实施的关键是普法和执法
《职业》:《劳动合同法》以高票通过,表明立法机关对此法达成了高度共识,而且该法公布后,也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那么,要使这个法得到很好实施的关键点是什么?
闫宝卿:我认为,关键还是要做好此法的宣传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做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职业》:作为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闫宝卿: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作用。贯彻落实这个法,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普法、完善制度、监督执法。
首先是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专门培训、专题研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其次是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第三是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劳动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去年提出三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在,《劳动合同法》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加大《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职业》:《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那么,我们现有的监管执法队伍能否承提起这一责任?如何监察到位,避免山西黑砖窑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闫宝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的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将是一次考验。所以必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在内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次,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提上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将全面开展,同时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与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认真研究和落实监管工作的各个细节,履行好监管职责,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法治宣传制度范文2
【关键词】;行政救济;司法制度;文化历史传统
“有权利必有救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利的不法侵害后,法律应当赋予公民寻求和获得救济的渠道。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的行政救济法律机制,包括行政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和救济。而其中,制度承载着艰巨的任务。制度是一项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近年来,不断出现,上访人数、规模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但与此构成鲜明反差的是,公民本可走法律程序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却一直面临着一种困境:收案数严重不足。我们不禁思考:缘何缺乏一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却在中国如此受欢迎,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我国司法的制度缺陷导致民众偏好
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中国的司法制度,深深扎根在中国广袤的沃土,因此,难免带有人治的色彩。法治与人治不断碰撞与交融,不仅可能损害程序公正,更有可能损害实体公正。现如今,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独立性不强、权威不足等问题。当群众在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寻求救济时,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使民众不得不选择。
(1)司法救济的高成本。正如有学者指出: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司法的每一项活动都有成本,甚至要考虑司法腐败所额外增加的成本。总之,司法的活动成本是可以明确、理性计算的,而且是预交的。相对而言,的成本是有优势的,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如此。政府不仅受理案件不收费,甚至来回路费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有学者在研究私力救济时发现了一个成本支付定理:事前支付比事后支付尤其不受欢迎,即使事前支付小于事后支付。这个定理更适用于,即使的实际费用高于司法,行政相对人仍会感觉费用低,在权利救济中选择。(2)司法救济的窄范围。司法的救济范围太窄,只包括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包括这两项。当公民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而司法却不能受理时,公民就只能转向寻求救助。保护的是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一切权益,对任何的侵害均可以提出请求,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在司法,尤其是行政复议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强制的、冰冷的判决没有可回旋的协商。却不同,调解在中被广泛应用,几乎大部分的案件的处理都是经过调解最后解决的。的宽范围成为民众偏向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3)司法制度的不独立。司法只有不依托于行政、不受制于组织和个人权力,才有可能实现应有的公正。司法不独立就无法程序公正,甚至导致司法腐败的现象出现。现实生活中,关系网的错综复杂,权力触角的不断延伸,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民众通过司法诉诸他们的需要和请求,而如果出现权力干扰司法最终导致结果不公正,民众必然出现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威不认同的负面情绪。制度尽管缺乏规范的程序,但在整个体系运作中,仍有可能给民众提供一个引起上级重视的机会,虽然机会很小,但这对于仍对司法持怀疑态度的行政相对人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的文化历史传统导致民众偏好
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给人以不同的处事方式。中国的儒家文化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中庸之道更是深入人心。长期以来,我们在面对和处理冲突时,更希望能以委婉、平和的方式协商解决。中国民众不喜欢过于生硬、冲突性过强的方式。在个人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诉讼的方式,在民众心理,认为比较冰冷,没有感彩,所以会排斥。于是相比较而言,程序的模糊反而让人易于接受。
儒学文化中有无讼理想,这也是中国人避免诉讼的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更希望出现一位“无所不能”的清官。他既能体察民情,又能不畏强权,为民做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在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心理中,清官意识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位置。可以说,中国社会的普通民众无不抱有一份对清官的向往和期待,几乎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都蕴藏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渴望清官能了解情况、引起重视,并为自己做主。理所当然被认为是这样的一种途径和桥梁,而且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很多群众一旦遇到不公时,就给市里、省里、甚至中央写信,引起领导的重视,希望上级做主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虽然基本上是杳无音讯,但他们仍会坚持不懈,完全忽略了寻求法律的帮助。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角度,我们分析了中国民众为什么在权利受到损害寻求救济时,偏向选择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司法制度上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历史传统。(1)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司法缺乏独立性和公信力,导致人们转而求助于权力,这是最终造成泛滥的体质根源。推进司法的改革,摆脱人治的弊端,首先要优化司法的权力配置。赋予司法更独立,更权威的权力,真正确立法律第一的地位。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法律的工具效力应上升到主导地位。其次,司法要进行专业化改革。专业化的人才,专业化的机构,专业化的行动。只有专业化才能更有权威和效力。最后,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要进行改革和推进。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渠道才是主流。(2)转变思想观念,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理性的政治参与要求是成熟的公民文化所必需的。我们现在依然存在太多的封建统治的残余思想。在民众思想中,人治依然被放在第一位置。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损害了程序公正,更破坏了实体公正。法律不能随主观意志的随意变更而改动。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教育和强化的过程。(3)制度的改革。对于现在的何去何从,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与现代法治社会不相适应,应该取消;也有的认为要立法,把制度纳入法治建设的正轨中去。笔者认为:如今我国虽在不断的进行法治化建设,但是还存在很多人治的因素,制度的存在仍可以弥补这一点。当司法救济拒绝保证私权时,当司法救济导致实体正义失落时,当用尽司法救济仍无法获得权利保障时,当司法腐败导致人们丧失对司法的信心时,我们仍然为人们保留将作为“底线救济”的权利,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权利。制度的改革首先要从程序上规范,变革的核心是改变长期存在的模糊性的特点。对工作的边界进行界定,可以明确问题的受理范围。最后合理利用电子政务技术,构建网络平台。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捷的条件,这样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1]胡元梓.中国民众何以偏好――以冲突解决理论为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2)
[2]张泰苏.中国人在行政纠纷中为何偏好[J].社会学研究.2009(3)
[3]朱最新,朱孔武.权利的迷思[J].新视野.2006(2)
[4]刘丽芳,房倩.论制度的行政救济功能[J].法制与社会.2008(19)
法治宣传制度范文3
1.科学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全面总结“六五”普法的成功经验,认真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其决议的送审工作。
2.筹备召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工作会议。总结宣传“六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
3.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普法讲师团和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普法联络员队伍,抓好骨干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普法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的征订、编写、发放工作,组织好学习、宣传和专题宣讲活动。
4.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媒体网络优势深入宣传“七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二、围绕中心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省六次党代会和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6.做好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11·9”全国消防日,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等主题宣传活动。
7.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忧患意识,把有效防控爆恐、等各类风险纳入法治宣传范畴,为推动法治、和谐建设创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结合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深入学习宣传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对象,扎实推进学法用法工作
8.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积极推动部门、行业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9.着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以课堂为主渠道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利用班会、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多种方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知识纳入中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范畴。强化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10.不断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工作制度,加大农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力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教育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四、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1.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黎族苗族自治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推动有关部门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五、提高法治渗透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我县黎苗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
14.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下大气力推出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渗透力和覆盖面。配合我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法律送到农村和广大农村群众手中。
15.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等阵地,运作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文化项目,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
六、加大法治创建力度,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6.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巩固我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成果,积极推动把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制定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意见。
17.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拓展普法平台,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
18.把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在新媒体普法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发挥集群效应。
19.加强新媒体普法内容建设。适应公众对新媒体普法的需求,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众创众包模式等,激励社会力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主题活动,组织法治征文、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20.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从推进依法治县和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高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治宣传制度范文4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建立完善全系统依法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效强化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发挥地方税务机关在依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职责,抓好普法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规定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加强职工法制学习教育,利用职工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宣传落实《依法治纲要》;学习贯彻委书记、省委副书记重要讲话;宣传落实《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同时根据地税行业特色,开展依法治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税的浓厚氛围。坚持突出地税行业特色,向系统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将依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同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同安排同部署,统筹协调,按照局确定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九大活动,做到重点突出,系统联动,有效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同时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丰富和完善宣传渠道,精心设计宣传载体,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在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快利用微博、微信、税企QQ群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及时最新税收政策,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税务行政权力清理,推进和完善并联行政审批和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的办事理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度化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治宣传制度范文5
(一)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创建,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行业依法治理。司法所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制政府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规范我镇的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年初要制定本部门的宣传计划报司法所,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各个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薄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党校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逐步建立公共场所公益性法制宣传阵地,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阵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大力开展“警民亲”、“法制宣传进万家”等活动。紧扣“警民亲”、“法制宣传进万家”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熟练运用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潜移默化培育群众法制观念。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我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根据“六五”普法规划部署,通过认真细致的座谈调研,决定在村、街社区、上社区、东街社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司法所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台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
法治宣传制度范文6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县“十二五”规划,及时批转下发“六五”普法规划,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机关单位、学校、企业、镇(街)、村居5个不同类型的“六五”普法考评标准,为全县“六五”普法验收提供依据,形成了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等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考评制度,促进“六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发展。
3、健全普法队伍。成立了“六五”普法讲师团,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型领导、律师等为讲师,定期开展法律“六进”巡回讲座;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以基层干部和农民工为主体,设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1个。
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县本级经费从“六五”普法开始按人均0.1元的标准核拨,为普法工作提供扎实物质保证。
(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我局紧扣“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安排,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丰富载体,探索新形势下的普法方式。一是加强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栏目、节目、专版。制作了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电视宣传片,重点介绍司法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帮扶助困新亮点;开通了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群发短信开展法制宣传,编辑制作法制宣传小册子,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贴近实际的宣传报道,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县法宣办在每年上半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与县直有关单位联办两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活动,成为我县普法工作一大品牌。县国税局结合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推出了“税邮直通车”等特色税收宣传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充分利用“三送”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同时专门印制了4万只环保宣传袋、2万册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2、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依托党校授课和干部在线学习城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建“五老”干部宣讲报告团、开展“小手牵大手、父母子女同学法”等形式,法律进校园工作已成为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我们以市人大来我县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县工商局坚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选诚信个体户”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鼓励争创先进氛围。县环保局开展了“进企业大走访”活动,定期带法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学法、用法。同时,还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团,与县15家重点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每月至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邀请专家为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举行劳动就业、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工作。近几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的总体目标,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依法治地、治水、治路、治污、治违等专项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主动介入拆迁拆违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党委政府办成大事、办好实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2年8月,县法宣办与县电视合摄制了关田“2011.11.2”部分群众堵塞公路事件警示教育片《悔恨的泪水》,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一个星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
(三)推进基层普法,夯实基层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是关键。我们通过加强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的法治化水平。
1、扎实推进法律进村(居)活动。一是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镇街、村(居)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二是壮大了农村普法骨干力量。会同县、乡两级组织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等知识培训1000多人次;三是完善村(居)普法宣传资料,县法宣办向基层赠送《农民基本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务工人员法援指南》、《司法行政职能宣传手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农村“六五”普法读物数10余种、5万余册。依托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129个终端站点,提供以案释法案例,丰富了乡村学法资料;四是积极推进社区“五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设,全县律师所、司法所与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县各村(居)委会基本实行了村务决策听证制度,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普遍落实,村(居)民普遍开展自治活动,涌现了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问题
1、有的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软性任务,很多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么容易出政绩。
2、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在管理和实际开展工作上缺少有效的规范。
3、各部门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的具体工作往往由县司法局或县法宣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