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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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1

耗资巨大的化验检测工程

在全国各地调研中,笔者了解到许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官员,一谈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就时,就以投入多少千万资金建大楼,购买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为主要内容,来宣扬自己的工作成绩。农业部在全国布局286家部级和国家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共建有实验室700多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88个,区域中心实验室318个。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化验检测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人员15.04万人。全国1.27万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配备先进的自检设备,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检测能力。各省市县普遍投入了不菲的财力,建立检测机构。

初步估计,近10年来,全国各地投入到检测能力建设的资金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很显然,这些举措都反映了一种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以化验检测为主。一些国外的检测仪器制造商在华销售额每年大幅度上升,纷纷把研发中心迁往中国。

2008年初,一家日本检测设备生产企业在华举行隆重的答谢音乐会,市场部长回顾公司2007年在中国分析仪器大舞台上的精彩表现,称上年度在华销售额超过1.5亿美元。2010年,该公司总经理又宣布,销售额度大幅提高,到了2011年,该公司在南京、广州、上海等地巡回举办新年答谢音乐会。2012年,该公司又拉开了在多个省市举办各种“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和“饮水思源”的活动。

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化验检测能力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把对农产品食品的化验检测措施,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来使用,会把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引上歧途,进而异化为对食品安全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

事实上,农产品自给率不足50%的日本每年需要进口大量食品,而对进口食品在口岸化验检测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验证其安全性;二是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使用,用于调节进口量。中国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目前并不适合照搬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全覆盖全项目大规模的化验检测体系。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338项,欧盟3万多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日本的5万多项还辅有肯定列表制度,即对没有制定标准的其它化学物质按一律标准(0.01mg/kg)执行。而中国仅制定了80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近百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尚未建立检测方法。

另外,现今的农产品食品可能被污染的各类化学物质十分复杂,不仅有农兽鱼药问题,还有食品添加剂、环境污染物等问题,其中绝大多数不是没有标准,就是没有检测方法,有的有标准和检查方法,却又没有足够经费和人力能完成。

因此,取上几份样品,按标准化验几个项目,没有发现被检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不能证明该产品是安全的。人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某管理部门公布的农产品食品检测合格率在95%或99%以上等信息,但其实,“检测合格率”的称谓大有学问,这个名词的意思是被检测的项目,有多少是合格的。至于没有检测的项目是否合格,就不知道了,当然也不需要谁来承担什么责任。笔者还曾经遇到过因害怕检出问题,而专门挑选估计没有问题的样品送检的情况,因为检测出问题后,容易“自找麻烦”。

应付检查的摆设

我国有2亿多农户,76万多家农产品和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尚未健全,对农产品源头生产情况不清楚,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差,再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也解决不了农产品食品的安全问题。

最近,因为瘦肉精问题,一种推荐给消费者使用的“瘦肉精检测卡”走红网络。连国家体育总局也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国家队成员在外用餐,所食用的所有肉类,均由反兴奋剂检测中心专项检测后方可食用。

另外,检测费用也是个大问题。一个被检样品往往要检测多个项目,而检测一个项目需要花费数百元至上千元,费用无论由谁承担,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难以承受。因此,目前我国许多昂贵的检测设备利用率很低,有的长年闲置“睡大觉”,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

把分散种植养殖的农产品集中起来通过抽样检测,以此作为合格农产品上市把关的手段,本身就不具有可操作性。若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每天进京蔬菜1万吨为例,每吨取5个样品,共需取扦5万个样品,采用国际公认的理化仪器液相气相色谱仪等,检测农药残留,若每台仪器每小时检测两个样品,每台仪器两个人三班制,如此一天就需要配备1000多台仪器和6000多名熟练的操作分析人员,这将耗费多么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事实上,拥有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荣誉称号的山东寿光和高密,正是2010年初“青岛毒韭菜”的产地。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全面的化验检测措施,次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437家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可是,三聚氰胺问题绵延3年,时至今日,三聚氰胺仍然在相关食品中被检出,大有死灰复燃之势。

2010年初发生海南毒豆角事件之后,海南省农业厅称,专门拨出200万元帮助市县落实豇豆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技术人员到位,确保严格农残检测,出岛豇豆批批测水胺硫磷。细心的国人不禁要问,如果再次发现什么别的硫磷,是否又要拨200万元,批批检测?

安全从哪里来?

在各级政府巨资投入化验检测设备的同时,坊间又传出,为规避检测,有科技人员已经开始研究禁用农药在农产品中的降解技术,更有甚者,有所谓学者针对检测方法的缺陷,研制“遮避剂”、“干扰剂”,想方设法阻止检出目标物。

事实上,从各地频发的农药残留问题原因调查可以看到,广大种养殖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培训和教育、众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药经销人员没有掌握现代农产品质量控制知识和技能才是主要原因。

今天的农业已属于化学农业,人们日常食用的几乎都是具有现代科技内容的化学食品。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以追求产量和数量为主要目标;食品加工生产方式,则是以追求色香味形、营养、适口性和便于贮存为主要目的。

在两个环节中,由于不规范地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添加剂、违禁物等,产生了各种各样肉眼无法看到的食品污染物。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40年以前的只重视急性毒和卫生的概念上。

很难想象,没有受过现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能教育的生产者,能够生产出安全的食品;不掌握现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知识的管理者,能够管理好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2

一、近年来美国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FDA的《食品保护计划》和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7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推出了《食品保护计划:国家食品供应综合保护战略 》。该计划从保护国家食品供应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防护监管的新举措和构思,具体包括加强对境外食品企业的监管职能,考虑认可高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查机构,计划对高风险企业货物要求提供进口电子证书,拟提高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复检和查验的收费标准等。2009年美国又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和2007年的《食品保护计划》相比,该法案有以下变化:

1. 提高了FDA的权限。包括给予FDA制定农产品和其他特定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安全标准的权利,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新权限,甚至要求FDA应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追溯系统。在进口食品方面,从预防角度提出,FDA被赋予制订适用于食品进口的相关指导原则;从干预角度提出,FDA要干预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在州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食品安全和防护能力;从反应角度,强调了行政扣留、禁止或限制食品移运的授权、行政处罚、民事处罚等措施以及不适当的入境申报食品有关信息的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未能提交禁止进口等。

2. 对食品生产、加工制造和贸易企业管理更加严格。包括:(1)修正厂商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企业,必须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厂、仓库等设施向FDA注册登记,且每处设施每年必须缴付500美元的注册费,进口商注册后会取得唯一的识别码。FDA部长可以专设国外检查人员专门检查国外的食品设施。(2)增加设施查验次数。要求被列为高风险的企业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接受FDA一次检查,而低风险设施则可每18个月至3年内随机抽查一次。(3)要求厂商建立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需达到与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之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之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此外,在食品进口方面,自法案公布三年后出口到美国的特定食品,或者具备FDA部长所要求的美国认可发证机构颁发的进口货物证书,或者提供其认可的机构或部门关于出口美国的食品安全性声明文件。该法案还要求原产地标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之名称,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

(二)美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技术的发展情况

1. 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 。2002年公布的《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预防应对法》(反生物恐怖法),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现在则要求这些预申报信息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提供,FDA将使用提前获得的信息去审查、评估、评价这些资料,并且决定是否检查这些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关于入境货物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FDA可以决定入境货物是否抽检。进口食品预申报的时间为在进口食品到达之前5日之内,以电子方式接收并确认预申报信息。适用预申报制度的食品在美国FDA进口食品预申报最终法规(暂行)中有规定,包括在美国使用、储存或者分销,并且包括礼品、贸易样品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样品,以及通过美国转口到另一国家的食品,进一步出口的食品,在美国国外贸易区使用的食品。进口或拟进口的食品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 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09年以前FDA运用OASIS(进口支持与操作系统)与美国海关合作,提供进口产品及进口地点等数据,并提供有关进口的相符的信息。FDA要求进口商对进口产品是否在HACCP体系下生产和是否符合美国的标准进行验证,如果OASIS显示进口商没有验证批准文件,则需要进行屏幕审查,FDA将决定进口放行前是否进行抽样或审查验证证明,在这种情况下,FDA将增加抽样及审查的密度。2010年4月, 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筛查系统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Predictive Risk-Based Evaluation for Dynamic Import Compliance Targeting: 简称PREDICT系统)”。PREDICT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进口食品筛查系统同时会考虑风险结构及其他相关因素。

3. 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模型技术基础上制定食品标准。美国近年来比较关注食品微生物病原菌有关的风险分析,并且建立了首例食品微生物风险评价模型,即蛋和蛋制品中沙门氏菌的风险分析。美国还正在开展各种即食食品中的李氏杆菌的风险分析。在风险评估模型应用方面,目前美国有随机人群暴露剂量系统(SHEDS)、膳食暴露评价模型(DEEM)、累计总量风险评估系统(CARES)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有助于提高包括进口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事前管理。

二、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国内连续出现的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故,直接导致了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信任感降低,在我国东南沿海省份的主要大城市出现进口食品增加,随之而来被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批次增加。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第六章为食品进出口部分。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又起草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进口食品管理的主要有:(1)第4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2)第11条规定,对进口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3)第20条规定,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4)第21条规定,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美国相比,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规出台晚,有待进一步健全

美国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是对《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修订。该法案条款规定得非常细致,分别从预防、干预、反应三大部分阐述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对条款涉及的基本概念作了严格界定,同时指出了新法案对原来所做出的具体修订细节。我国2009年《食品安全法》强调了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但在具体操作和执行方面还需要更多的法规来配套。

(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操作中信息沟通有待改进

就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而言,美国FDA非常注重与海关的合作。为实现此目标,投入资源开发各类进口支持与操作系统,促进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从而获得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的决策结果。在促进进口食品信息共享和交流方面,美国政府积极支持并鼓励企业等机构进行投资。2010年6月,包括NSI公司(Natural Selection, Inc.)全体员工在内的企业项目发展团体因其在美国PREDICT系统开发中所做的贡献而赢得了“2010年FDA荣誉奖”。我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信息目前主要在检验检疫部门内部以及检验检疫部门与食品相关企业之间传递,进境不合格食品信息会定期公布,但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之间除了商检证书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共享有限,进口食品监管的电子信息化程度较低,监管效率较低。

(三)缺乏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

2009年11月,HKTDC(香港贸发局)了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介绍美国进口食品安全机制改进的文章。文中,GAO一方面肯定了CBP(美国海关边防总署)、FDA 和FSIS(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这些机构在确保美国进口食品安全所做出的成绩,另一方面还指出了这些机构监管中的不足,如CBP的进口监测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给FDA和FSIS,FDA限制了确保食品进口商遵从其监管一致性的权威,CBP和FDA仍不能用单一的代号来识别进口商,CBP面临未完税食品管理的挑战,FDA的信息共享有限等。而我国尚没有这样的评价机制。如何来评价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机制的有效性及不足值得我们有关部门思考。

(四)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工作有待完善

以水产品进口为例。在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 123中规定了进口水产品的特殊要求进口商进口水产品必须具备以下二者其一:一是所进口的水产品是来自与FDA已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或类似协议的国家;二是拥有且实施了书面的验证程序,以确保进口到美国的水产品按其规定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加工。中国水产品企业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评审,取得输美水产品HACCP验证证书,并经美国FDA备案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我国水产品的进出口检验,主要依据卫生部颁布的《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经检验合格的进境水产品必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样品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实验室检测,并根据进境水产品的风险程度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口岸管理方面的差异可通过两国同期的限制食品进口的原因比较体现出来。

对上述数据比较,我们能发现,仅水产品一项,美国进口水产品的检测项目、监管内容要比我国进口水产品多,而且“进口程序不符合规定”已成为进口食品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方面,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提升检测技术等。

三、强化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一,完善进口食品管理法规。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使得一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威胁到其他国家国民的健康,而进口食品的安全则直接影响我国的国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于保障进口安全的超高食品标准以及检验检疫措施和程序等各种因素更多地体现在本国的国内法律法规中,并向其他贸易伙伴国通报。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存在。为此,我国也要强化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在科学的风险分析与评估技术基础上修改和颁布进口食品安全标准,强化进出口检验检疫法规等,以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第二,加强对进口食品相关企业的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实施进口食品风险分析制度,对存在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审批制度,进口食品收货人如实登记货物流向,确保在发生不合格情况时可追溯、可召回;实行标签明示制度;所有被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均依法作销毁、退货、标签整改、除害、改变用途等处理,确保进入消费市场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第三,加强进口食品信息化管理。尝试实行进口食品预申报制度,加强进口食品的筛查工作。在进口食品管理方面,目前我们很多进口食品信息处理通过分散的方式进行,直接影响到对进口食品处理方式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所以有必要加大对进口食品筛查系统研究与开发的投资,积极推进进口食品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者;调查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维持市场稳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引起广大消费者重视。对于我旗食品市场有45%的受访者认为比较放心,31%的受访者不放心。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文件有19%和55%受访者的知道或了解,有26%的受访者不知道,表明我旗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非常高。我旗居民主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的曝光、互联网的宣传、监管单位发送宣传资料和小册子来认识食品安全性,食用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

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

一是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食品。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识、成份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物质。从调查情况看,被调查者绝大多数认为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比较安全;个体小摊点的面包、牛奶、糖果、糕点及无包装的粮食制品存在过期、霉变、以劣充优的现象;在选购食品时,普遍都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28%的受访者认为品牌是最值得关注的,24%受访者认为价格是最值得关注的,22%受访者认为营养是最值得关注的,21%受访者认为口感是最值得关注的。42%受访者担心食品添加剂(如色素、香精、防腐剂)超量使用问题,34%受访者担心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抗生素、重金属)高残留问题,5%和9%受访者担心使用转基因原料和标签中不予以说明的散装食品卫生问题。

三、关于消费者受到危害的维权意识

在调查中,部分消费者对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最关心、最关注的。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偶发事件实感无奈。怎样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放心购物,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买到伪劣、变质有毒的食品后,怎样才能得到妥善地解决,有效地维权,对此消费者十分关注。48%受访者认为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14%受访者认为是种植养殖和餐饮消费环节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21%的受访者认为是批发零售环节存在隐患。

四、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认识

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用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饲料喂养的肉类食品;用硫磺的干制品;农药残留较多的蔬菜水果;市场上的假酒、假饮料、假油、假米、假调料;对人有致癌危险的商品,如含有苏丹红等有害物质的各种红心蛋、多宝鱼,粉丝、羽绒服等;经过现代技术加工的膨化食品、方便面、果冻和很多零食;抗生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各种过期的、防腐剂、添加剂含量超高的食品等等。45%的受访者认为粮油、奶制品、调味品、饮料存在安全隐患最多,37%的受访者认为肉禽蛋、水产品存在隐患最多,蔬菜、水果、糖酒茶、小食品占到了10%。调查还了解到在日常采购果蔬、肉禽蛋奶、水产品、粮油等食品时,优先购买有机食品占6%,偶尔购买有机食品的占54%,39%的受访者不关注是否是有机食品。对于有机食品的概念有51%的受访者仅知道上述“三品”能保证食品安全性,24%的受访者基本了解。在日常食品消费中有机食品的购买比例达到30%-10%占44%,50%-30%占37%,10%以下的占13%。

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2%和59%的受访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咨询、提建议的处理情况满意或比较满意。16%和67%的受访者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满意或比较满意。46%受访者认为加大处罚力度、开展消费者教育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30%受访者认为严格监督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倡导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的受访者占了26%。

六、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执法监管时松时紧、无规范性、持续性,一些旧的监管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规模生产企业、规模超市食品质量监督较为严格,但对一些农贸市场、小型的零售摊点和小作坊管理还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2.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一些违法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部分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屡教不改。

七、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1.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法体制和规范性制度。对于敢违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大小,一律重罚,剥夺它的生存权。坚持定期抽检敏感产品,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曝光,不能隐瞒。

2.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予以曝光,多做些增强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上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4

目前我国保健品食品市场的规模居世界第二。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仅批准了促进排铅、改善睡眠、促进泌乳、减肥、改善营养性贫血、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清咽、辅助降血压、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这27种保健功能,但在2012年6月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拟将现有27项功能取消4项(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分),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通便、调解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合并为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合并为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予以保留,最后确定为18项功能。由于年龄、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知识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在我国,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婴幼儿以及病人,学生消费者数量也在增加,女性消费者的人数明显多于男性消费者。经济收入越高,健康意识越高的群体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量就越大。

二、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1生产企业众多,生产工艺落后

我国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数量较多,但多数企业都“重营销,轻研发”。企业在发展中更看重产品的市场及利润,不愿更新设备,更不愿学习和完善新的生产工艺,没有一个学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多数企业所开发的新产品,也多是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使得保健食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1.2擅自更改配方,违法添加禁用原辅料

一些厂家为了追求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擅自更改产品配方,而在生产的过程违法添加药物甚至化学成分,已经成为不良企业谋取暴利的常用手段,如2013年7月3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查获保健食品“肤姿美闪电瘦胶囊”670瓶、半成品胶囊2万粒,涉嫌非法添加禁用化学物质西布曲明。这些违法添加的药物或化学成分,一旦服用不当,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3委托加工方式亟待规范

我国保健食品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占60%以上。对于资金有限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专业检验仪器的价格昂贵,聘请拥有专业技能的检验员的酬金较高,为了更好降低成本,会积极寻求有资质生产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合作,委托加工产品。虽然委托生产加工,可以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链的延伸,加大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难度。目前委托加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方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委托方为了更好的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擅自更改已经审定好的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如擅自取消辐照灭菌工艺、擅自更改申报的工艺参数生产、不依照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出厂检验等,这样就无法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2)委托合同不规范在许可有效期内,委托加工合同失效未及时续签或变更,超合同有限期限进行生产或擅自延长和缩短合同期限进行非法生产,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够明确或难以界定落实;委托双方在合同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上划分不够明确,如产品原辅料及成品的检验;如何追踪确认和承担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等。

1.4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由于厂家、加工工艺和原材料的不同,使得保健食品的种类和功能不尽相同。即使是具有相同功能的保健食品其功效也因此有所差异。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为牟取暴利,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大肆夸大产品的功效,宣传自己的产品具有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这些夸大宣传主要有以下形式:超过该产品所审批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非法宣传其保健食品具有疗效或暗示有治愈、治疗疾病的作用。

2.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2.1保健食品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品种繁多、覆盖面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配套技术标准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核心的保健食品法规体系框架,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生产经营能够有法可依,但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法规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完善,这就为保健食品的监管带来了难度。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行使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监管职能剥离脱节,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机制有待加强,可能出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互不明确管理权责,互相推诿责任。

2.2检验标准不完善

我国目前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较少,部分产品中有效物质的安全限量标准模糊不清,这就加大了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难度。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健食品缺乏系统的安全评价体系,检测方法与手段也较为落后,因此常常会出现不同地区产品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健康发展。

2.3网络销售监管难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通过网络来销售。但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互联网销售准入门槛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实名机制,甚至可以使用虚假姓名和地址,在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时,经常变换电话号码、网络账号等联系方式,这些行为无疑为监督人员查找经营主体身份带来很大困难。一旦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时,很难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承担责任。

3.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识不够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了解不够全面,甚至不知道保健食品是调节机体功能为主,并不是治疗性的药物。由于不知道保健食品标志,在保健食品与非处方药之间的辨别产生一定的困难,从而在选择上又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而部分相关人员对营养健康知识了解的不够全面,不能够及时针对消费者的质疑给予答复,也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由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定义等基本知识的模糊,当身体出现不适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用保健食品替代了一些户外的身体锻炼,不利于消费者的健康。

三、对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关系到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生产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共同解决。依据其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措施:

1.加大企业生产管理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政府监督部门,应该加大企业产品的监管力度,完善检验机制,注重对产品原辅料、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加大对不法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定时定期予以公布,甚至可以尝试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系统”,提高企业责任意识,扩大监管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应该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例法规,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生产过程中坚决不加入有害成分和不合格的原辅料,坚决不生产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投资发展科技,发展新工艺,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还应及时更新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装置,这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针对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排查,另外这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如工商、信息产业、药品食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共同协助、分工合作,这样才能对网络销售进行有效监管。

2.严格保健食品审批环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角度来看,应严格审批环节,提高准入门槛。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1996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还没有关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较为完善、具体的相关条例。我国应结合本国的国情,汲取国外的相关措施及经验,可以制定更加完善,更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措施,明确保健食品注册、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责,真正提高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和执法效率。建立有公信力、信息透明、设备技术先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保健食品检测评价程序。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保健食品信息库

从我国目前的政府监管现状来看,保健食品目前存在信息标识不规范,监督检查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现阶段保健食品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但部门缺乏充分交流与沟通。建议我国审批及监管部门,应该共同建立完善“保健食品信息库”,录入所有已批准在售的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有效成分、销售价格、产品说明等相关信息,同时对不法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曝光,让所有消费者都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方便的了解最新信息。

4.规范保健食品的宣传

我国当前保健食品多存在虚假宣传现象,严重的影响了保健食品的市场秩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药品、保健食品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广告的表述及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错误引导消费者,广告者都要负责,诉诸法律程序,并对每个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所以我国也应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的标签管理,加大对违规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及宣传监管。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处罚,监管与处罚部门并不统一,这为保健食品的宣传监管增加了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沟通、及时移送,落实虚假广告投资者和宣传者的法律责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媒体相关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在制作广告前,先对相关产品的信息进行核实,严格遵守《广告法》中的相关条例,做到不欺瞒消费者。增强业内人士的道德素质,加强行业的自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产生更高的效益。

5.消费者应当理性选择

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的去了解关于保健食品类的知识,例如各种常见保健食品的功效,以及其主要成分和其有效成分。购买保健品时要认准标记,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记。同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选择购买保健食品的时候,做到理性,不跟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对保健食品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在服用保健食品的同时,也应该多注意户外的身体锻炼。

四、结束语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5

但是,近几年除了老百姓日常关心的因农、兽药违规使用、监管不当及环境污染而导致局部地区农,兽药残和有害重金属超标事件之外,最使人震惊和不解的是,为什么会不断,甚至反复地出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害物的重大事件,如较早的红心鸭蛋事件,后来的三聚氰胺事件,以及最近的瘦肉精事件等。这些事件拥有共同的特点:都是明知的有害添加物;其源头都因分段监管不够明晰i从技术层面上讲,检测难度并不太大;都涉及大型食品企业和多个利益链。

如今,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法保障食品安全,而且明确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即以食品毒理学和生物学评估为手段),以安全标准为核心。那么,当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还有哪些难点和不足?怎样建立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和安全链,从而对外取得有力的话语权,对内消除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盲区、误区、甚至误导,真实、科学地引导我国广大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这是我们需要了解和关注的。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程序手册中,将食品风险分析的过程定义为3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其中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体系的基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储运,营销等过程中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等进行的科学评估,是一个以科学为依据的过程,CAC程序手册中明列其步骤如图1(a)所示。在CAC导则和国内有关专著中都指出,风险交流贯穿于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乃至整个风险分析过程,所以我们认为风险交流和管理实际上即为风险应对,其内容可如图1(b)所示。图1说明风险评估是为应对风险奠定科学基础,而风险应对是最终目的。

CAC对风险评估的理念

(1)对风险评估首先要求对有害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确定,这是基础:

(2)特别强调要对有害物进行毒理学和生物学评估,这是核心

(3)对风险评估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要作出量化的评估,包括相关的不确定性,这是要求立论有据;

(4)最终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奠定科学依据。

真正进行严密的有害物风险性评估,包括对化学性污染(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的元素及违规、违禁添加物等)和生物性污染(病原性微生物及毒素)等的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基础,但同时,又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这是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是食品毒理学,虽然早在5000年前,神农尝百草就已开始区分食物,药物与毒物,但毒理学,特别是食品毒理学的发展,在国际上也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才真正起步。我国则更晚一步,于1975年起步,1994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2003年对其进行修订。近年来才出版了多本《食品毒理学》专著。

当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和基础――食品毒理学,在研究和应用上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在科学仪器及分析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对有害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和确定已不太难,难点在于:

(1)药物毒理学本身就复杂,而有害物质随食品进入人体后的分布,代谢、转化,复合,排泄、富集等过程比药物毒理学等更复杂;

(2)有害物通过食品进入人体后的各种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敏性等反应及过程更为复杂;

(3)遵循伦理道德,毒理学研究方法只能使用动物体内和体外试验,不仅耗时、费工、周期长,难实现大量。快速筛选,而且影响因素复杂,由于种属不同,人体与动物体反应也存在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

㈩有害物的人群流行性学调查也受地域。人种,年龄,性别,习惯及个体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5)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如基因重组、克隆、核酸杂交、PCR,DNA测序和突变检测、荧光原位杂交、芯片技术,流式细胞检测技术、核磁共振技术以及转基因动物等,尚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和普及。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加之国际贸易中掺入技术性壁垒,所以尽管国外不断修改和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其实我国常是不得已而随之,严格地说有些是缺乏严密的风险性评估的,这已为众多学者和管理机构所认同,如日本,虽在2006年5月实施了肯定列表制,但事后制订了“食品健康影响评估计划”,拟定从2008年开始,5年内完成对758种农药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说明“因没有时间进行食品健康影响的评估,所以先制定肯定列表,事后再进行风险评估。”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2009年12月8日,我国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了。据媒体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我国将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各省,市、县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中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和总膳食调查体系,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我们期待着在该委员会的统领下,大力开展食品毒理学的研究与应用,迎来我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新时期。

亟待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层面众多的系统工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010年1月成立了我国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二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了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当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虽多但颇乱,有些还很旧,而且有关文件中都没有明确以下关键问题:(1)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核心是什么;(2)各种标准之间是何种派生,外延和关联性:(3)各种标准中有哪些不确定性。鉴于供食用的农产品是食品的最主要源头,本文试以农产品为例,通过图2㈦和图2(b)表述以上三个问题。

图2(a)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核心应是依据食品毒理学、生物学(风险评估的基础和核心)及营养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害物的限量标准和营养品质标准),由安全质量标准派生出来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图2(b)说明为了使农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不仅要从药效,更应从农、兽药的降解、代谢以及生物富集等高度来确定农、兽药安全使用标准,而且为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达到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应从动物对饲料及添加剂的吸收,代谢和残留等高度制定饲料及添加剂的标准;为确保植物源性食品达到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应从作物对养分和农药等有害物质的吸收,代谢,降解,转移、富集等高度来制定肥料、农药和生态环境标准,而为了实现以上要求,必须制定出一系列逐一对应的检测分析方法的标准。

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管体系

我国提出“从田野到餐桌”,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已多年。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其理念上还是从最终端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入手,再追溯到供食用的农产品和添加剂,进而外延至生产环境。近十多年来在CAC和粮农组织的倡导下,发达国家开始实施从源头到最终产品的完整的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我国也已开始试行。HACCP体系是运用食品加工,微生物学、质量控制和危险性评价等有关原理和方法,对食品原料、加工直至最终食用产品进行实际存在和潜在性的危害分析判断,使产品的危险性减小到最低限度,控制危害性,预防性的完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很显然,HACCP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它必须建立在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联的良好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包括:

(1)良好农业规范(GAP):GAP是一套针对农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等)的操作标准,内容涉及规范土壤、水,作物和饲料、植保,畜禽生产、畜禽健康、收获、加工、储运。关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等,在农业生产中全面实施,完善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良好操作规范(GMP):GMP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内容是要求生产企业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良好的生产设备、正确的生产知识和严格的操作规范,以及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GMP的具体内容各国不尽相同。但都涉及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原料、辅料选用和加工,包装,贮运的卫生以及有害物控制与检验,直至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等,其强调食品的生产和贮运全过程应避免微生物,化学性和物理性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范文6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教学改革,高职教育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最早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目前该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也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是本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校该课程组教师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进行了工学结合改革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结合该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实践,探讨了本校该课程工学结合改革所涉及的教学目标、课程改革方案等内容,以便在其他相关课程教学中得到借鉴和应用。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关键技术在食品企业中具有广泛应用,有必要按照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

1、职业能力目标包括:①能进行试验设计,优化某产品工艺条件及配方;②能起草某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③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基本要求;④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本要求;⑤能针对某食品生产过程案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编制HACCP计划初稿;⑥能针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内审案例,能判断合格项或不合格项。

2、本课程的知识目标包括:①了解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研究内容,了解食品安全的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动态;②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③掌握常用质量控制工具及食品安全控制方法在食品案例中的运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活动能从管理角度做出正确判断。

3、本课程的职业素质目标包括:①培养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自觉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食品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②培养学生具备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③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社会交往等综合职业素质。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改革方案

当前,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特色,它强调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岗位与职业行为,达到高职教育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本课程在“工学结合”教学理念的指导下,主要进行了如下改革:

1、以“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依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要求”,确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为核心,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体系,突出“理论必需,应用为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十个能力训练项目,选择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一致,从教学内容上体现“学习”和“工作”的紧密结合。

表1课程教学单元与能力训练项目

教学单元名称

能力训练项目

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分析训练

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果汁饮料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QC七工具应用

食品加工过程QC七工具案例应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起草果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提出改造学校食品加工实训室方案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查找食品工厂常见卫生问题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起草果汁饮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依据ISO9001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依据ISO22000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