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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安全权 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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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
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安全权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
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3
一、今年以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以往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一书两帐”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断修改完善《绿春县工商局市场巡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
_、截止目前,全县共有_个乡镇__个行政村,食品经营主体___户,其中食杂店___户。
_、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___人次,出动车辆__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___户(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__件,收缴罚没款_._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_户,没收不合格食品___公斤,涉案物资价值_._万元。
(二)、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有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绿春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科、市场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其它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公平交易科,处理日常事务,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州工商局、绿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文件精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并制定了《工商局____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工商局____年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工商所(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制作了辖区食品经营户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区划分布图,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三是清理规范食品经营户的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利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利契机,对全县食品经营户逐户清理,登记造册,认真核查主体资格,完善“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对食品经营户实行一户一档的分类管理。同时,与全县___户食品经营户签订了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在各工商所(分局)和超市、商场设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努力营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涉及食品经营的市场、商场、超市建立供货档案,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针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经营者进货台帐记录不规范和规模大的批发户、超市进货频繁品种多登记台帐较为繁琐,且有的个体户不识字,不会上台帐的问题。通过认真思考,选择了两家超市对建立进货台帐进行改革试点,就是变进货台帐为建立进货档案,由我局统一制作档案盒,进货档案的内容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检报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每次进货的单据(包括品种、数量、单价)等,要求经营者按进货的时间及批次分类归档备查。通过实践表明,这种监管模式既方便了经营者建立台帐,又达到了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安全监管目的,保证了食品等产品的安全消费。今年将在__户批发大户及商场、超市等重点经营户中推广了建立进货档案,落实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六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利用_.__消费咨询服务活动、民族节日、赶集日等时间,采取设立咨询台、流动汽车广播、定期广播、出宣传栏、印刷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上半年共出动宣传人员__人次,出动宣传车_辆次,播放广播__次,发放宣传材料____多份。食品安全公示__次,食品安全预警_次,出宣传栏__期,
七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为确保我县广大消费者流通环节节日食品消费安全,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六一和民族节日“六月年”期间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节日食品,“拦网式”地对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户、食品进行了_次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人们消费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重点商品实行重点巡查和检查,有效维护了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的消费安全。开展葡萄酒、饮水机市场专项整治。葡萄酒市场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加强对州局通知要求的不合格葡萄酒品种的监控,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人。饮水机市场专项整治方面,查看有无产品合格证,是否有_c标志。该二类产品均无不合格商品在绿春县销售。
二、加大力度,努力推进农村地区食品流通领域“两项制度”的建立
(一)、两项制度推向农村引向深入,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两项制度以来,我局就十分重视农村地区两项制度的推行工作,做到与县城区同部署同落实。去年以来,认真按照总局、省、州局的要求,结合绿春的实际,投入大量的精力开展了农村地区两项制度推行工作,目前乡镇及公路沿线、部份人口较为集中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了两项制度,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和不是工商所所在地的乡镇除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外,行政村及其以下尚未推行两项制度。主要原因一是我县农村地区交通不便,货物运输全靠人背马驮,个体经营者规模较小,无固定经营户,都是农民农闲时间间歇性的经营,同时,由于我局人员编制少,除城区分局有_人外,其余工商所每个所只有_至_人,每个所至少管辖两个乡,交通工具又缺乏,给巡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更没能推行两项制度;二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我县食品卫生经营许可必须在县卫生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方便乡镇及其以下地区经营者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没有取得品卫生经营许可核发营业执照时就不能核准经营食品,因而巡查中如发现有经营食品现象时就按无照取缔。没有核准经营也就不能推行两项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农村地区由于地处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但群众生产生活中也确实需要食品消费,这就导致农村地区无证照经营食品现象的产生。下一步的工作,一要正确引导无证照经营食品户转向经营,确实需要经营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因其它原因没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三、探索经验,努力推进“十类商品”两项制度工作
建材、农资、家用电器、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劳保用品、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汽器具、危险化学品与人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实施两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上述十类产品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州局的安排,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参照工商消字[____]___号《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模式,从____年_月_日起逐步建立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项制度。目前已经完成建材、农资、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的两项制度建立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4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由分局长负总责,管片人员为辖区责任人。年初分局长与管片人员、管片人员与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明确,个个有责任,人人有压力,初步形成了领导主抓、片区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网络,为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做到执法到位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食品准入两个关口,清理和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一方面,分局严把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一是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前置条件、《营业执照》依法进行查验、审核、规范和登记;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清户登记,对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逐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办理登记手续。在年检和验照过程中,把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作为审验的重点,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责令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三是认真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建立健全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另一方面,严把食品准入关,与食品经营者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经营者根据责任书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不断加强自我规范。该辖区的食品经营者已全面建立起了台帐,分局按行政执法责任和市场巡查区域,划片分段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狠抓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一是逐户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了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义务和责任。在超市、批发商、零售大户当中,不折不扣的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让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品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台帐上有记录、进销有记载,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推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了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形成了遍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和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根据市局、区局的统一部署,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儿童食品、夏季饮料、月饼市场、猪肉市场以及“五一”、“十一”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通过以上专项整治,依法查验、审核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
三、加强协调,疏堵结合
针对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形成的无照经营,主动协调沟通卫生等部门,互通信息,简化手续,上门服务,共同治理无照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5
一、落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我县监管事权划分,细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量化评价标准,开展绩效考核,落实监管责任,对在日常监督、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责任。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与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相对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责任意识。
二、完善各项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许可(备案)审批流程。健全完善现场检(核)查制度和现场检(核)查员管理办法,建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后监督制度,完善许可退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供货商审核制度、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产品台帐等制度,提高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日常监管
(五)严格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审查要求,加强受理审查,规范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严格广告审批。
(六)加强经营企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与食品流通许可的衔接。结合我县监管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频次,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强化综合治理
(七)突出监管重点。探索实施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
(八)巩固和扩大打“四非”专项成果。以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继续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对“四非”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案件、通报过的重点企业、非法添加的产品、制假售假的窝点和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进行再检查,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加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保健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健全信用档案
(九)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全面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完善“一品一档”、“一店一档”等档案信息,推动监管与信用信息的健全完善。
食品经营安全制度范文6
《办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提高审查标准和许可要求,如增加中型以上饭店实施明厨亮灶、配备洗碗机,特大型饭店和大型超市生鲜配送中心配备检测人员和设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等规定,进一步严格准入要求。
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六类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中央厨房制作《办法》目录规定的冷冻饮品、饮料、焙烤食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以外的即食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作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
3.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制作冷食类食品(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4.现制现售《办法》目录规定的热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外的食品;
5.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制作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
6.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有哪些新要求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要求根据《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房产证明,《办法》不再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房产证明。
2.餐饮单位许可条件中增加公共场所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营许可证的决定》和《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法》规定了四类餐饮服务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3.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衔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楼和部分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餐饮场所实施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做好与环保法律有关规定的衔接,《办法》规定,申请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如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的,不予许可。在其他场所申请许可的,不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4.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相衔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具体转化为审查标准和要求,如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等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条件包括: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设备或设施,场所环境应保持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食品污染;
5.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6.各类饭店、饮品店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体现了许可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1.在许可中强化风险管理、细化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考虑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同的食品经营者,其食品安全风险还与经营规模和品种有关,《办法》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作为一级目录,并增加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有利于基于风险开展分类监管。
2.基本延续原食品经营分类方式,保持工作连贯性《办法》保留了上海市原《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现制现售许可管理办法》等对于餐饮服务和现制现售业态的大多数分类方式,如保留各类饭店、饮品店和具有上海市特点的船舶供餐、团体膳食外卖等类别,对中央厨房即食食品品种和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继续实施目录管理。
3.公示许可和监管信息《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置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以方便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