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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1
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校要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工夫,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二要做好安全教育,指导学生珍爱生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把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师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好防灾应急演练,开展好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和追究责任制度,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认真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制度、责任制度、奖惩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分解到人。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四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对学校老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防范能力。有森林林场的学校加强森林防火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五要加强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强化剧毒、一类易制毒、易爆药品以及放射源等的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对购买进口含源仪器设备或射线装置,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同时要加强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从体制机制、制度责任、检测检修、合法性及安全隐患等方面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六要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交通服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013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各校要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七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三章要求。
(五)、(六)、(七)、(八)、(九)、(十)为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四、五章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九条 食品经营企业(含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并注明仓库的详细地点。
仓库与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个许可辖区的,申请人应当报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第三章 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十四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
(一)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二)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三)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四)与生活区分(隔)开。
(五)有贮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第十五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一)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三)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洗和保养。
第十六条 食品销售过程需要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应当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
(二)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
(三)散装食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
(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的中心温度保持在5℃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十七条 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防止销售的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第十九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利用冷冻(藏)仓库(柜)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洁,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
库房应当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等措施。
(二)应当具备货架、托板等设备设施,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设备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应当有温度自动调节和显示装置。冷藏库(柜)温度保持在-2~5℃;冷冻库(柜)温度保持在-18℃以下。
(四)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冷冻食品应按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冷库内产品堆放应稳固、整齐、适量,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二十三条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置。
第二十四条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经营场所内不销售食品,仅作为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第二十七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需配备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条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摆放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
第三十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制定关于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申请销售进口散装食品的,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
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五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
提示牌应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与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一致。
(三)保健食品按标签、说明书的贮存条件贮存,并在有效期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污染的保健食品。
(四)进口保健食品要有中文标识(标签、说明书),除按第一点索证索票外,还需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经营的保健食品须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台账。
(六)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
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及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三、第四节的相应规定。
其他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的相应规定,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三十八条 加工经营场所应当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第三十九条 应当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应设在室内。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第四十条 食品制售活动推荐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明厨亮灶方式进行展示。
第四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第四十三条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
第四十四条 食品处理区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第四十五条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第四十六条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第四十七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容器)应分别设置并标识用途。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第四十八条 应当配备足够数量,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密闭保洁设施,标记明显,利于防尘、清洁。
提倡使用热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第五十条 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餐饮具应当保障食品安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十一条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第五十二条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的更衣场所应设置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
第五十三条 就餐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厕所门不能正对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第五十四条 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第二节 食品制售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十五条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等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
第五十六条 各类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三)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第五十七条 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可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第五十八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一)与其他场所设置物理隔断。
(二)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三)设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四)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第三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五十九条 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食品冷却、包装应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
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第六十条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六十一条 食品检验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第六十二条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四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十三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当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分餐专间。
第六十四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六十五条 运输设备要求:
(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六十六条 食品检验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三)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第六十七条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五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十八条 申请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第四章第一、第二节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相应规定。
单位食堂的供餐形式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符合第四章第三节、第四节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 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专间;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按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设立专用操作场所。
第七十条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 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食品制售项目。职业学校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销售商,指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普通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
第七十三条 场所及区域定义:
(一)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其面积为使用面积。
(二)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三)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四)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第七十四条 尊重不同民族饮食特色、风俗文化,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对本地区的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另行制定许可审查条件。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12月 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为统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化、信息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3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教育系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区教育党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举办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对话谈心活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职员工谈心,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牵头股室:办公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三是落实领导责任。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局、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通报警示约谈问责等工作方式,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牵头股室:督导室、监察室、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三)不断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群体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春、秋季开学前,紧盯三防建设、校舍建筑、教育教学设施、消防取暖、食堂食品卫生、交通校车、实验室及危化建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各个方面,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行患排查整治活动,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春、秋季开学后,紧盯学生欺凌暴力和矛盾纠纷线索,以及特异体质、心理疾病、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困惑等方面学生思想表现和行为动态等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线索、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模式,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帮扶疏导。同时,按照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制度要求,每月上旬报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和学校重点关注学生排查帮扶工作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联动机制,开展“安全你我他、师生家长共排查”“风险隐患大家防”等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家长、社会公众举报隐患、反映问题,营造人人关心校园安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职业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学分,进行系统化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消防、食品、交通、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扫黑除恶等专题教育。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安全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职业学校按照实际,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集场景模拟、新媒体技术、互动体验等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教室建设。建设一批安全管理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三是提升安全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实施安全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提高安全教育教师队伍水平。四是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分级分批组织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采取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研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干部能力素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牵头股室:教育股,校安办、人事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业学校)
(五)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安建设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区教育区“校安工程”校园监控建设,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二是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三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校内无D级危房、危墙、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等。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验,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牵头股室:校安办、电教馆、项目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宣传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教育活动,2020年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2022年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培训全覆盖。学校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人事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炊管人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牵头股室:资助中心、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3.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牵头股室: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4.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保养。(牵头股室:项目办、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牵头股室:行政审批股、校安办。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6.加强其它安全管理。一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联合省委政法委等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溺水知识。组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二是做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做好学生欺凌排查、防范和处置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年检、预警、信息监测公告、隐患排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根除影响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黑恶隐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是做好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怖专项行动,提升教育系统反恐怖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牵头股室:校安办、教育股。配合部门:各乡镇教管中心、区属中小学)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教育局和区安委会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细化本地、本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学校按照本方案和本学校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本地、本校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实施,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各地、各学校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学校要每年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底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教育局校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4
一、强领导,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市旅游局、县食安委关于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局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并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予以部署、落实。
一是明确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年初我局下发了《*县旅游行业20*年度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县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县旅游局关于加强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县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通知详细明确地规定了今年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有效地改变了各单位抓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无的放矢的现象,增强了各单位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是落实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我县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年初,我局成立了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负责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科室,并不断调整充实,同时督促基层各旅游饭店也建立健全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食品安全专管员,从而健全了机关、企业两级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今年年初,我局共和7个旅游饭店签订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督促、指导这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掌握和了解我县旅游食品经营的动态,从而形成了面广、意识强的基层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全县的旅游食品安全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机制。
二、明确要求,提升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把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我县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以保障旅游消费者饮食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过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来盐旅游消费者用上放心的旅游食品,积极营造安全旅游的食品市场环境。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局通过对县内各旅游饭店餐饮部门的专项检查,分析旅游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安全状况,监督旅游饭店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局主要领导定期多次主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整改措施到位,消除了旅游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确保了我县旅游行业的旅游食品安全,切实增强了各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专管员的防范意识,从而使我县旅游行业上下各级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营造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今年,我局抓住“六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机会,精心组织、专门组织对旅游饭店进行了旅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旅游饭店也采用旅游食品安全专题讲座、悬挂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在旅游饭店内宣传食品安全。同时我局通过对各旅游饭店的日常检查,把旅游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灌输到经营第一线,从而进一步营造了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另外,我局还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旅游信息等途径,对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长期宣传,引导社会广大旅游消费者共同监督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狠抓措施,强化旅游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俗话说,旅游食品展示的是当地独特的饮食文化,对于一个地方来讲,它像一张"名片",代表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形象;对于游客来讲,其中寄予的则是旅游者对当地饮食文化的美好心意。因此,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地方的旅游形象,甚至是旅游消费者对我县的信誉度。因此,今年我局狠抓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强检查,重落实。按照我局20*年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把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工作重点,我们坚持做到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节前检查和节后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今年我局共组织参与检查活动12次,平均每月一次,其中组织检查7次,参与其他部门组织检查5次。主要对旅游饭店进行逐一检查,并当场与旅游饭店负责人提出整改方案、措施,使旅游饭店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感更强,工作力度更大,措施落实更扎实。
在检查活动中,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督查,一是假日旅游“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我局专门组织进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黄金周前两周内,组织完成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监督完善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准入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对各项大型旅游活动、节庆活动及两会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管。我局重点是把握旅游饭店的管理职责,针对性对相关旅游饭店进行预案与制度的检查。如建立食品安全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等内容,尤其是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我局对旅游饭店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实行对包括旅游食品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事故情况要求两会期间每天上报制度,我局同时每天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从而确保了两会期间我行业的稳定与安全。三是抓好暑期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暑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我局及时督促旅行社安排团队一定要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强调旅游饭店的食品加工经营卫生制度,时刻提高警惕,落实责任,谨防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在我行业的发生。尤其今年夏季的霍乱疫情期间,我局从切实保护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场出发,及时采取措施,严抓谨防,深把准入关,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有效杜绝了霍乱疫情在我行业的发生。
五、完善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不断创新
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检查、宣传到位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力争在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旅游局及县安监局、县食安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县旅游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预案上加强对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保证了当我县发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基本上能有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我局在指导各旅游饭店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之余,我局从操作规则上向旅游饭店推荐使用《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及《餐饮业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等,这些内容较好地指导了旅游饭店对食品卫生工作规程的管理。
二是网络健全强机制。今年,通过旅游食品安全专管员队伍的建立,重新健全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工作推进奠定了组织保证。
三是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签订旅游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旅游饭店,我局制订考核细则,对其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分两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上旬对年初签订旅游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旅游饭店进行了半年度的安全考核,通过考核,发现*县大部分的旅游饭店对食品安全相当重视,已经由原先的被动整改转为主动改造。如在往年个别旅游饭店开展食品安全五常法管理理念的引导与带动下,今年,我县大部分旅游饭店积极主动开展了六常法管理,并将六常法管理理念,从餐饮引伸到了客房等其他领域,从而起到了非常好的管理效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5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 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 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范文6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全员安全教育管理能力,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订学校本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校园“三防”建设。
2.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控措施,督办落实“一岗双责”制。
3.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传达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签定安全责任书。
4.代表学校与家长或初会其它单位签订系列安全活动协议书(班级与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需由安全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落实安全基础性工作。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7.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与和谐。
8.落实教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9.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4.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遇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
6.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三)党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5.加强师生意识形态的教育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反工作。
(四)分管安全副校长管理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校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工作。
2.全面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定期开展保卫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强化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指导开展各类安全预防性工作。
6.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街办、公安、卫计、城管、食药、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治理合力。
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归档备案。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 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核查并落实安全预案,加强安保培训,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分管德育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指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救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zd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法制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负责上级政策的及时传达落实和学校WW信息的汇总上报。
2.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和全校信息沟通、公开、新闻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3.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4.协助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安全办副主任(安全科长)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安全预案及安全职责,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组织人员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问题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汇报,并制定详尽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责任人签字备查。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6.负责学校门卫和寝室辅导员日常管理考核,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7.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的综合治理机制和氛围。
8.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校长或分管校长落实报警、抢救、疏导、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9.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完善学校安全档案。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教导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做好学校建筑物、办公器材、校园周边环境和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整改,并建立台账。
4.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生活用水的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5.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6.协助教导处加强对实验室、微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分管德育副主任
1.协助分管校长开展班主任安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具体负责落实师生演练活动。指导年级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学生异动情况,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2.按照学校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学生团委和学生会的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3.协助和指导管理学生寝室安全工作。指导强班级安全员教育工作,负责或协助年级主任做好学生处分听证等工作。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牵头或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和板报、橱窗、网络等途径,结合实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主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学生疏导教育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年级主任
1.具体负责本年级师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维护年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加强师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安全为主题的班团活动和演练,科学引导特异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3.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年级大型活动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预案的具体落实。
4.结合年级实际,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系列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宣传教育,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家校结合,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6.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家长接待、师生安抚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总务处副主任
1.协助总务主任分管日常安全工作,主管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落实《xx二中食堂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班晨(午)检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医务室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落实“十必须五禁止”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并对进货、存放、制作、出售等环节按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工作人员建立饭菜留样制度,防止人为投毒、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培训和体检,完成领导交界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分管教科研副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做好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学校要求落实安全教班级日常安全管理。认真选拔班级安全委员,设立若干安全员,并加强对安全委员和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
2.规范进行晨(午)检。督促学生按要求进行晨(午)检,认真记录,注意仔细观察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充分利用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开展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和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按学校要求加强住校生的生活管理和寝室日常管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耐心、细致地做好特异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家长科学教育特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注意根据实际,在体育、劳动和大型活动等时对特异学生予以适当照顾,并做好有关记录。
7.协助学校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8.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9.认真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发现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织抢救和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通知家长和报警(拨打120或110等)。
(十八)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发现学生缺课后,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及时与家长联系。出现安全突发事故,必须及时冷静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科长、分管领导或校长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和其它领导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要灾害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道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 (急病) 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
1.负责学校技术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安全隐患,配合学校总务处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一)心理健康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二)报账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三)公物管理员
1.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会正确消防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六)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七)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暴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文印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门卫
1.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证明,方可出校。
4.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
5.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做好门房清洁卫生,正确使用和管理监控视频。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并熟练使用安防工具和消防器材,及时维护相关设置,保证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和消防器材的作用。
8.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干与门卫无关事。除特殊情况外,门房内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安全科安全员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3.按时按要求巡查校园和学校周边,果断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安全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
4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5.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6.按时参加安保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7.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师生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寝室辅导员
1.注意加强和住宿学生的交流,尽可能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和偶发事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2.按规定落实轮流值班工作,每天按时做好寝室的开、关门锁,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寝室,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3.每天学生就寝后负责巡查各寝室一遍,发现住宿与登记不符、学生不假外出及违纪等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告之相关班主任、年级主任,并协助相关领导妥善处理。
4.加强住宿生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寝室管理制度和《xx二中女学生防害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及时制止学生在寝室大声喧哗及各种违纪行为(如乱丢乱甩物品、打架、斗殴、起哄、携带违禁品、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损坏公物等)。教育学生增加防盗意识,妥善保管钱物,遇可疑情况或被盗时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5.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学生在寝室使用电器和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十三)教务员
1.按要求规范管理学生学籍等信息,及时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和学籍会审等工作,发现疑问及时报告,防止因学籍异动引发矛盾纠纷等安全事故。
2.及时统计和管理学生考试成绩,严格按程序上传课改信息和成绩,不经批准不得向外公开考务等教务信息。
3.协助教导主任做好教学活动和重要考试报名与组织工作,严守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校医
1.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落实学校日常疾病预防工作,经常性对师生进行卫生与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2.具体负责学校疾病防治工作,严格规范各班晨(午)检和信息汇总,规范疫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常用医疗器械、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知识,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确保医务室清洁卫生,做好药品的防潮、防霉、防过期等工作。
5.发现学生出现突发疾病症状(如呕吐、昏厥、呼吸困难、高烧、休克、食物中毒、剧烈疼痛等),要及时拨打120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按医疗常识进行必要的急救,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120”抢救。因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十五)司炉工
1.司炉工须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不符合司炉工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锅炉运行中不得离开岗位或随便请人代班司炉。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严格烟火制度,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好并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
4.按要求做好锅炉的日常巡视工作,包括锅炉压力、出回水温度及液位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5.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和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注意节约能源,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六)学生安全员
1.带头自觉学习和遵守《xx二中学生安全规范》,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关心同学。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发现同学间积怨较深,有暴力倾向时要劝阻,发现有私自外出、学习重度焦虑、厌世、抑郁等言行时,要主动安慰、交流,并及时向教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晨(午)检,注意仔细观察同学精神和身体状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注意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
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立即拨打“120”、“110”、“119”等求救电话,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