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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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1

2018年春学期末,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我校进行食堂常规工作检查,分别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流程、食品留样及库存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食品留样也十分规范,而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还有所欠缺,台账建立不完善。为此,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公布了检测结果并要求我校食堂进行整改。 对于食堂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的情况我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一)自查情况如下:

1、在购买食品原材料时,有些自认为不需要索证、索票的食品原料就没有进行索证索票。

2、由于后勤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台账建立不完善。

(二)整改情况如下:

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改通知,认真学习,并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我校食堂针对食品采购关、食品储存关及常规工作整改如下:

1、食品采购:

(1)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一定做到知根知源,一物一证。

(2)对没有证的农产品,一定要问清来源,记清购买的时间及卖主是谁。

(3)没有索证、索票或进行登记的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食堂。

2、食品储存:

(1)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一定要进行分类离地上架存放。

(2)库房安排在通风透气性良好的地方。

(3)库房要做到随时消毒,并且随时检查是否有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当废弃物处理。

3、常规工作:

(1)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责任到人,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2

关键词:乡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引言

当前乡镇学校,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从小学到高中都存着一部分比较严重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这些漏洞如果不填补的话,将会对学校、对学生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影响,我们通过实际调查,总结出来,分成了以下几点,并希望通过这些问题的提出,为乡镇学校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一、乡镇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方面

学校领导方面的重视力度较为薄弱。众所周知,当学校发生事故时,学校的校长是首当其冲的责任人。然而,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有很多的校长对于安全工作所知甚少,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对安全管理工作毫不关心,没有防范意识,对于安全防范检查不上心,对于各个遗漏点、出现问题的地方不知情,也不愿意知情。对于遗漏点就此放过,不尽快找出并督促相关人员抢修,一开会期间,也很少提及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资金的支持也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二)执行力度方面

学校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当然,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学校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合理与丰富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如宿舍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在管理制度的更新上十分得落后,忽视更新。在这之前的旧制度仍在运行,而这些制度早已经无法适应学校、社会的发展,阻碍着学校、学生的前进步伐,过于冗杂,而且仍以文件、档案的形式保存着。当一些比较重要的领导同志转换了岗位之后,也没有新的领导班子出现,旧有的班子仍按照旧有的规章制度实施着。在乡镇学校经常可见的画面就是墙上刻着领导寄语和规章制度,然而这些规章制度好多都未得到切实的落实,或者是早已过期,不适合发展。现有的安全管理规章不完善、硬件软件系统配置低、碎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低下,是现在乡镇安全管理的现状与短腿。

(三)落实程度方面

对于工作方面的落实程度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在学校安全活动方面,一些学校得规划不是很好。如遇到郊游、运动会、体育课等集体运动时,一些学校并未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相应的规范制度,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如学生受伤、郊游走散等,无法做出有效的快速处理与应急;二来一些学校对于安全教育这门课程并没有多大的重视,屡次忽视本课程的重要性,认为本课程无需多言,有的学校或者是直接取消这么课程,要么就是把这么课程当作自修课,或者让主课老师来上课,一些学校的消防演习、地震演习基本上是可有可无,从不重视;第三,有些学校存在着许多隐患之处,如建筑楼层质量不合格容易坍塌,消防器材早已过期,无法使用等,而学校并未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安全隐患会引发巨大的安全问题,一旦出事,就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四)重点问题强调方面

学校的重点问题没有强调到。一些问题,比如说卫生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等这样的重大问题。就拿食品安全问题来说,食品的质量对学生的身体甚至生命都有着很大的影响,食品安全一旦不过关,那么学生可能会出现生命上的危险,很多事例都说明了这点。厨房做餐人员的身体状况,餐具的清洗状况,都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学校对于这些重大问题避而不谈,反而只谈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重点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是加强学校建设的关键,因此,加强重点安全问题的强调与解决是十分重要的。

解决方案:

二、乡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革措施

(一)加强的领导监督管理

对于乡镇学校来说,学校领导要进一步紧抓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这是十分有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现着一个学校的纪律和原则,这是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的途径。只有紧紧抓住充分落实、实施安全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才能为学校的发展铺平道路。

(二)增加相关人员的执行力

W校的执行力度也十分重要。例如在安全方面,学校应当充分健全保安巡逻制度。在上课时,保安应当在校园巡逻,以防发生意外事件。当放学后,保安应当管控好学校大门,管控好学生的流动速度。在夜间,保安应当增加巡逻时间,特别要注意一些未设防盗网,未保护好的地方,谨防意外事故发生。保安应管控好校外车辆的进出入,车辆不允许在学生生活范区域内行驶。

(三)落实学习的规章制度

以上放学接送学生为例,学校要对上放学的交通路面建设更加重视。通过很多交通事故表明,这两个时间段都是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段。学生极易在这个时间段里发生交通事故。应让各个班主任全权负责,指挥好学生过马路,上校车等。校车也应进行更新换代,应启用高规格的校车。只有规章制度都实实在在地落实了,学生的安全才有保障。

(四)增加重大问题的重视程度

以食品安全为例,一定要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的管控力度。食品安全于老师于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他们的生命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运送食材的公司要严格把控,杜绝出现检测不达标的食品。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对于学校食堂内的从业人员,学校一定要把控好他们的健康状况,需要食堂内从业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一定要严格规范,严格管控。餐具务必每天清洗,定时更换,应当做到为学生服务。餐厅水质务必要达标。水是生命之源,同时也对学生、对老师的健康有着极大的影响。像食品安全这样的重点问题,一定要重点强调,充分落实。

五、结论

目前许多乡镇学校仍没有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文希望通过此文,加强乡镇学校对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视。只有做到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才能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才能让学校向更加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芳.谈如何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119-12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3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如果这些人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两个含义:一是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二是食品经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经营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需要对食品经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是食品经营者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四、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的规定及特定主体的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指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根据国家规定对与食品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这一制度的形成,来源于实践的总结完善,并通过立法形式逐步确定下来。《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还规定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过去立法的基础上,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设定为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重要法定义务。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重要手段,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的重要方式,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预防和减少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其二,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追溯,及时掌握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其三,有利于明确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妥善处理纠纷。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在采购时,查验的对象是供货商,包括提供食品的生产者、批发商和商等,查验的内容是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主要是看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检验报告以及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这意味着,食品经营企业在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对查验的情况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基本情况、流向和涉及食品安全可追溯的事项。

为确保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推行,还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这就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记录,保持记录内容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妥善保管记录,自记录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备日后查验。

随着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食品经营方式也悄悄发生了变化。新的经营方式如家乐福、肯德基所采用的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也随之产生,他们通过连锁经营手段,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

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企业内部各门店经营的食品来源一致。对于这类特定主体,如果要求由各门店在进货时分别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应记录,不仅不符合统一配送经营的实际。而且容易造成繁琐、重复和不一致等现象,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的贮存、运输、装卸中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一旦食品在此过程中受到污染,将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损失巨大。食品的贮存、运输、装卸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等必须是无毒无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洗刷或消毒。二是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如散装食品装卸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毗邻,食品与非食品、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与有特殊气味的食品不得混同贮存、运输、装卸等。

六、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规定

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般来说,贮存是指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中的暂时停泊和存放过程,其条件和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食品贮存不仅涉及到生产者,还涉及到经营者,涵盖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为了体现全程监管理念,本条具体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贮存食品行为,目的在于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贮存义务,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由于其内在的不同属性,有的需要在特定温度环境下贮存,有的需要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中贮存,还有的需要有特殊的设施贮存,对采光、防腐、通风、防晒以及分开存放的要求也因食品而异,但归根结底贮存食品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主要包含三层含义:其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及特殊要求;现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无霉斑、污迹、苍蝇、蟑螂。其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如现行的含乳饮料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含乳饮料应当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其三,符合食品本身特有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食品的新品种也会不断出现,也可能会对贮存提出特殊要求,从而实现保证食品安全的目标。

2、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食品经过一定期限。其品质特征会发生变化。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应当设定检查库存食品期限,形成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库存食品检查,如检查贮存的场所、设施、工具、容器等条件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检查食品的标签和标注看是否超过保质期,检查食品的外观看是否出现混浊、沉淀、变色、发霉等变质现象。

3、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变质是指食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食品应当具备的食用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贮存的食品有时还处于保质期,但已变质不能食用。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按照要求贮存的食品完全可以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时仍然可以食用,但可能存在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依法不能销售和用于餐饮服务。因此,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已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及时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退还给供货者或者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对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是相对于包装食品而言的,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对贮存、销售散装食品进行标注,可以起到以下作用:其一,避免食品经营者因各种因素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既可以防止经营者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又可以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其二,便于纠纷处理,在发生纠纷时,既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又有利于经营者分清责任。其三,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据此追根溯源,及时有效处置。

1、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除应当遵守有关贮存食品的规定外,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有关内容,具体标注在什么位置,可以视散装食品的不同情况而定,有的可以标注在散装食品的上方,有的可以标注在下方。还有的可以标注在中间。总之,只要标注能够起到区别不同散装食品的作用,就可以视为有效标注。

2、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标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散装食品销售相关规定的同时,在散装食品标注上也要符合要求,具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内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经营者出于扩大信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因素考虑,可以在标注上述内容前提下,自行标注其他内容。食品经营者对散装食品的标注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否则可视为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

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对保证食品的正确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如果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会导致消费者或者使用者对食品的性质、功能等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购买、使用并不适合自身的食品,最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标签上应当依法标示规定的内容,保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有科学依据。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如果本身并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则构成欺诈;如果本身确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则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保证消费者、使用者容易辨认、识读,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

4、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经营者在进货时,要认真查验食品标签,发现所进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内容不符的,可以拒绝进货。

九、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4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在满足公众生活需要的同时,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危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种潜在危险,除通过确保食品本身的安全进行防范外,还需要从食品标签的角度去防范。关于食品标签需标明的事项,《食品安全法》第42条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有些食品而言,还应当在标签上明白无误地标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如实说明食品中所存在的潜在危险,正确食用食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啤酒应当标示不能倒置的警示标志,调料应当标示食用方法,保健食品应当标示适宜人群等。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应当清楚、明晰、易认易懂。

由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履行注意义务,在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严格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进行,采取正确的方法,必要时向购买者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障销售过程中的预包装食品安全。

十、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

集中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开办者负责经营管理,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集中交易市场按形态可分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按时限可分为长期市场、短期市场和临时市场,其特点是存在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两个主体,各自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柜台出租是指经营者将自己经营的柜台在一定时限内,出让给他人经营的行为,其特点是经营权发生了变化。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其特点是举办时间一般为短期的,举办者和参展的经营者之间一般没有固定联系。在实践中,利用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出租和展销会销售食品的现象比较普遍,且销售不合格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危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出租柜台和展销会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范。考虑到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作为独立主体,其共同的特征是通过提供场所和设施收取费用,他们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他们也具有承担义务的条件,可以对入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因此,办法设定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义务。

1、审查和检查的义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允许他人入场经营,应当允许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入场经营,经营资格的凭证就是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通过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审查,确保人场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复印该许可证留档备查。对取得许可证的入场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看入场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具体包括:是否有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场所是否环境整洁符合规定,是否有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设备或者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健康条件的从业人员和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贮存、运输、装卸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2、制止并报告的义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履行审查和检查义务的过程中,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里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包括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这里所称的有效措施,一是指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使违法行为得以停止、纠正;二是指立即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一、对食品经营者退市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召回是食品生产者的主动行为,针对的是上市销售的食品。在召回过程中,离不开食品经营者的配合,食品经营者要承担协助的义务。除生产者的主动行为可以导致启动召回程序外,经营者的主动行为也可能导致召回程序的启动,但须取得生产者的认可,南生产者决定并实施,经营者仍处于从属地位。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发现的来源包括经营者自己检查后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后发现的,消费者反映后发现的等,其发现的阶段处于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通知之前。当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经营,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撤柜下架,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对因腐败变质等原因不能存放和保管的,可以先行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短信、告示等方式,及时通知与食品流转有关的当事人,包括生产者、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买和食用食品的消费者。三是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或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撤柜下架、存放保管以及先行处置情况,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四是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二、对食品广告内容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本条是对食品广告的内容以及特定主体不得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经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对广告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推荐行为,《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了明确的规范。《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食品广告作为一种分类广告,近年来违法问题仍比较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有的食品广告含有低级庸俗的内容,有的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有的对食品的质量等事项作虚假、夸大的宣传,有的渲染或者捏造食品对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特别是有的特定单位甚至社会名人代言食品广告不实,社会反响强烈。针对上述问题,本条从加强食品广告监管的目的出发,对有关广告法规的规定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并根据食品的特点作了补充和完善。

1、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即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广告的生命在于真实,反映在食品广告上,就应当如实介绍食品的名称、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也不能滥用艺术夸张而违背真实性原则,因为广告仅仅是一种介绍、推销、宣传手段,是否被消费者认可,还要由食品本身来确定,只有实事求是,才能最终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所谓合法,即是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危害国家社会安全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污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体健康: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等等。上述行为背离了合法性原则,即为违法。

2、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如前所述,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虚假、夸大的内容与此是直接对立的,必然会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是指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如将未获奖的食品宣传为获奖食品,将非进口食品宣传为进口食品。夸大是指广告所宣传的食品内容本身是真实的,但在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中作了不恰当的夸大,如将原本为20天的保质期宣称为30天,不切实际地渲染食品的色香味。

3、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这一规定的核心是食品广告不得有宣传或者暗示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宣传疗效,使消费者误把食品当作药品服用。如食品广告宣传“发挥防癌作用”,“对中老年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胆结石、糖尿病等肥胖患者最为适宜”。其实,食品和药品是两种不同功能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所做的定义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疾病预防、治疗是药品才具有的功能。有鉴于此,《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4、特定主体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定主体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是接受委托实施公正检验的第三方,应当保持中立;食品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代表本行业利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各自有不同的宗旨和职能。本条对特定主体推荐食品行为作禁止性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其一,推荐行为与特定主体的性质、职责、宗旨不符,进而损害特定主体的形象。其二,推荐行为影响消费者购买食品、接受餐饮服务的正确选择,可能带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后果。其三,推荐行为对其他未被推荐的生产经营者形成了不公平待遇,可能带来破坏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后果。需要说明的是,除广告形式不得采用外,其他可能使消费者得知推荐情况的形式也不得采用,如召开新闻会。发表文章、散发材料等。

十三、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积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对策,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4

近日,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我校组织人员对照《20XX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点内容》对新学期开学准备及学期初有关工作进行了细致自查,实现了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良好开局。现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开学条件保障

开学前夕,学校组织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短信、QQ等信息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发送温馨提示,提醒家长做好学生收心及返校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天,我们又对师生返校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对未返校的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进一步明确其到校日期。截至xx日上午十一时,一名教师到外地过年正在返回途中,已经事先向学校请了假;学生共有xx名因病或出外探亲未能按时返校,学校已及时联系到本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在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方面,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资助政策,通过个人申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核、学校村队公示等程序,按时完成了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寒假前,经与新华书店联系,中小学各科教材均提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保障了假期内学生预习和假后正常上课。同时,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教辅材料进校园。

在后勤保障方面,开学前,学校组织对食堂物资采购与饭菜加工、校舍设施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维修,确保师生饮食、用水及用电等后勤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开学当日,我们还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将开学作为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重要节点。一是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假期作业进行评选点评,做好学生的假期总结和收心工作。二是结合全市“五城联创”工作,强化xx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激发学生新学期的学习动力。三是组织“开学第一课”活动,重点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的贯彻学习,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主题教育。

二、规范办学行为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程序,严格收费管理,实现教育阳光收费。公布收费和教育局投诉电话,在学校及村队公示栏中张贴收费明白纸,确保各项教育收费公开透明。

开学伊始,我们针对上学期存在有部分教师调补课界限模糊等问题,在教师中进一步重申教学常规要求,积极贯彻《威海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方案》文件精神,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常规巡查与校园公示制度,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推进体育艺术2+1活动开展,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作为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标尺,积极接受市教育局责任督学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强化督导和责任追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在学生保险、校服征订方面,虽然上述内容属于秋季学期的工作范畴,但我们仍通过相关途径及时征询家长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尤其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做到宣传透彻,将好事办好,以赢得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三、校园安全管理

学期初,我校重点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落实。一是按规定配备保安,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是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实现与上级联网共享,由教育局统一配置一键式报警装置;三是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体系,逐一落实校园安全教育“七个一”制度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安全要求。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突出重点领域治理工作。一是开学前,由校长组织总务处人员对校内重点区域和楼道、走廊等人员密集活动地段进行全面排查,设置了警示标语或张贴安全警示牌。二是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等途径,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通过安排教师、学生会和少先队干部执勤,做好放学时高峰人流的安全疏导工作。三是假期中,由总务处人员对现有灭火器进行检查和重新灌装,对教学楼实行断电处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结合威海市、乳山市一月初安全检查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设置危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等五双管理。五是开展心理疏导,排查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杜绝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实现警校联防联动。学校充分发挥临近商业街派出所的地理优势,建立警校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做法制讲座和普及法制自救知识,聘请法制副校长,充实了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丰富了法制教育内容。

四、校车安全管理

强化制度及档案建设。我校依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按要求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专档,做到“一车一档”。构建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培训、师生行车安全教育等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随车照管、接送交接等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营。

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我们通过下发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增强家长和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不乘坐和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口道路设置了警示牌、减震带。在各村口学生上下车处,还规划了校车站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在班车运营过程中,学校及时联系公交公司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落实制度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校车运营安全事故。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校舍隐患排查情况。学校建立了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雨雪等恶劣天气后,第一时间由校长陪同党委主要领导查看校舍情况。建立校舍隐患排查台帐,并及时按上级工作部署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5

一、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员工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员工意识到安全油运的重要性。要让员工明白安全油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生存展,还关系到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照执行、落实到位。

(二)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警示教育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对安全教育有重要意义。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已发事故进行分析,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员工的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警示教育的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络、内部刊物等方式传递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和新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提高船员的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提高船员的技术

扎实过硬的技术是安全油运的根本和有力保障[1]。所以要加强对员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如可通过技术比武、导师带徒、体系培训等办法来提高船员的操纵技术,但课题攻关是提高技术、锻炼队伍、培养高技术素质人才的最主要途径。所以要多培养一些骨干力量加入到课题攻关中来,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培养良好的安全心态

在安全意识和操纵技术达到要求之后,心态的因素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把心态决定成败作为船舶的安全理念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磨练,并不断克服工作中的不安全心态。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加强安全巡查工作

组织员工开展危险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应该组织实施各类安全巡查,做到岸基开展的各类检查和船舶自查不走样。将船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船舶日常运行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预案和时限落实到位;完善船岸预警预报路径和安全动态监控[2]。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的程序,提高事前监督、现场监督、事后监督、问题处理、记录管理做好监督工作。在监管过程中要防止走过场、图形式,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督是整个安全管理循环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强化船队安全预控为船舶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要根据不同季节,加强预防预控。船舶是航运企业的主体,又是一个相对独立,游离于管理机关的生产单位,船舶的中心工作是安全、生产和效益。要结合季节特点和船舶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特殊季节安全预防预控措施,如“高温、洪水、台风期”、“冬季、枯水、季风期”等。同时要加强船体结构的风险评估、分析与防范工作,确保岸基向船舶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做好船舶沿海航行防碰撞渔船、进入养殖区等防范工作,杜绝或减少碰撞渔船、渔网的事故,做好沿海重点航段的控制与操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船舷钢丝网和“安全舱室”的布置,确保航行于海盗活动高风险区域的船舶在硬件配备上的安全生产实际需求。

(三)加强应急训练,建立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训练以提高应对、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急救援训练和演习时要结合自身船舶、人员、设备及船舶航线、水域地区以及天气海况等情况,认真策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员工应急意识与应急技能[3]。同时还应建立针对各种突况的应急预案。如建立船舶油污应急预案,应识别船舶在不同地区和水域尤其是敏感水域的各类操作时可能的油污风险。

(四)加强职业健康防护

针对船岸存在的劳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隐患,防范船员工伤事故、防高温中暑和防油气中毒,加强作业许可管理,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船长、大副及轮机长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地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整改船舶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强船舶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力度,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持稳定的劳动安全局面。同时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把好船舶采购、贮存、制作及食用关口,确保船员饮食健康。

四、构建安全的企业文化

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安全文化同安全管理一样,对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坚持现场管理和管理规范化

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坚持现场管理就要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员工的行为控制,使员工在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下工作。同时要搞好环境建设,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4]。健全安全管理法规,让员工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违反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要落实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结范文6

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校舍隐患:

1.校园周边围墙,出现了多处裂缝,有崩塌的危险。2.教学楼外侧走廊出现裂缝有地基沉陷的迹象。3.学生宿舍有天花板脱落现象。4.教学楼、学生宿舍开关插座易损坏。5.学生食堂漏水。

2、消防安全:

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齐全,对校园每栋楼的灭火器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缺压、过期等安全隐患存在。

3、食品卫生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存储是否规范,有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存在,食品安全是符合卫生有关要求。

4、危险品安全:

检查危险品使用和存放,都安全保存在危险物品保险柜里。

5、交通安全:

下午放学教职工护送学生到位,中学生无追逐打闹隐患存在。家长接送学生时存在超载现象。

二、整改措施:

1、我校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能自己解决的,组织教职工共同整改完成,并由专人负责登记记录在册,无法自己解决的,校领导上报教育局。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梳理、补充、完善、确定了部分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学校通道较窄、放学时校门通混乱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学习。

3、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然后将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传达,要求教师对学校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强化放学护送职责,更要对学生加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