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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1
1、认真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交通特色的“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2、积极征订“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结合交通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征订《法制报》等报刊。
3、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人人都是普法员,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学习日”、“学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六五”普法知识竞赛和论文评比活动,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大力营造推进“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热潮。
二、总体要求
1、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2、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3、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4、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执法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7、围绕交通法规,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1、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把“六五”普法贯穿于全年工作目标之中,突出对“六五”普法基础知识的宣传,确保“六五”普法知晓率达到创建全省法治合格县(市)的要求。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活动,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雉水在线”学法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对公务员、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突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和观念的养成。
4、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在全行业多层次特别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现处罚相当,减少和控制裁量范围,取消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权;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着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片面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越位、执法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要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大力倡导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可耻的风尚,激励、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诚信,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律为主导的交通文明执法管理环境。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9’国际反腐败日,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制学校”、“雉水讲坛”、“公民法治驿站”、“普法邮路通万家”、“送法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在法治、法治在线、法治建设等媒体栏目中宣传交通法规,同时要以“法治文化创新年”为契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流动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论文征集、普法先进典型、法制文艺调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法制灯谜、征集法制文化标语、短信、漫画等活动,掀起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法治交通文化的熏陶,营造一种“出门见法、娱乐学法、遇事想法、保障有法”的浓厚法治交通建设氛围。
四、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都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普及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重点对象。
1、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反商业贿赂、严惩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带头学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机关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机构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一书,通过学法,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实质和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这本教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交通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与所从事的业务相近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一书,通过学法,要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与能力。
五、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3月份。做好宣传发动、教材征订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1月份。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份。按照“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年终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
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好以下制度:
1.坚持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结合普法重点内容、工作实际需要和新法出台,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原则上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安排一次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学习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试,检查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依据。
2.坚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制度。局每年将集中举办1期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科室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局举办培训外,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3.坚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核制度。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计划安排,局每季度抽考各单位30%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记入在岗位培训考试个人档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卡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执法证件年审的依据。
4.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开办服务大厅、宣传广告栏、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把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保障交通行政管理公开透明中扩大宣传效果。
(二)抓好法制宣传
一是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各单位全年要在市以上报刊发表4篇以上普法宣传稿件和开辟交通法规“普法园地”专栏。二是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品牌。尤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善于发挥户外广告的“多视角”作用。如设立电子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在流动的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散发漫画手册、宣传单、宣传画,开办法制宣传橱窗、制作挂图、展板等,使交通法规得以广泛传播。三是注重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引向纵深。
(三)培树普法典型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四)注重学用结合
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通过开展交通法制论文比赛,组织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不断促进学与用的结合。要善于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对实际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运用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剖析,在联系实际中推进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有良好素质和法律水平的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
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2
2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3
一、抓好三个环节,启动“六五”普法
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开展工作,启动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一)动员部署,迅速启动。2010年11月26日,我县专题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根据中央、省、州“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干部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建议意见26条,召开专题会议3次,切实增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两办及时印发了《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同时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受益面广。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覆盖全县机关干部、农牧民群众,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六五”普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六五”普法深入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五类人群,加强法制宣传
我县明确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群众、宗教界人士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分类开展普法学习,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保证20分钟的会前学法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确保了学法活动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县各级各单位开展会前学法600余次,副科级以上干部4180余人次接受了会前法制教育,2012年,同心律师服务团到我县开展法制授课,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以公务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全面加强。一是学法有计划。每年年初县法建办制定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当年每月学法重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提出每月学法计划,并切实开展。二是学法有制度。各单位坚持每周集中学法制度,确保全年每名干部职工学法达到40学时以上。三是学法多形式。采取专家讲课、骨干辅导、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学法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县公务员法律素养。
(三)以青少年为重点,法制教育深入实施。一是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县法建办、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团委联合下文,将政法系统干警中的法制宣传骨干调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明确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法律进校园工作。二是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各中小学校将法制课纳入课时安排,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做到学法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充分发挥了课堂学法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扎实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五年来,县司法局向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发放《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4500余册,全县各中小学开展《警惕不良行为健康快乐成长》、“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次。切实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各中小学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办法制广播、法制电视、法制板报、法制团会、法制主题班会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四)以村(居)民为重点,法制教育广泛开展。一是加强重点村学法。结合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学法”活动。政法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员共计56人,联系全县19个乡(镇)、31个重点村学法,扎实推进重点村、重点人群的学法进度,不断巩固全面学法成效。二是加强村组干部的法制培训。五年来,累计举办村组干部法制培训300余场次,培训8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坚持法制读报员制度。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为载体,全县读报员共宣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9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四是积极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组织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骨干,针对我县有轻微违法违纪的10个乡(镇),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13次,每次培训时间达3天以上,培训农牧民群众2000余人。五是全面开展送法下乡。采取草场说法、院坝说法、调解以案讲法、个别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6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5万余份,宣传面达6万余人,特别是在结对认亲活动中,全县干部职工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学法”,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以宗教人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得到强化。为深入推进“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我县加强了寺庙僧尼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同心同向”活动开展以来,民族宗教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僧尼的法律意识,州司法局到我县开展法制讲座,受到了寺庙僧尼的热烈欢迎。全县各寺庙按照法建办、宣传部、统战宗教部门的要求积极坚持开展寺内每月读报制度,更广泛地在僧侣中进行法律普及程度。同时,统战宗教部门组织宗教界教职人员开展法律培训活动,以点带面的在广大僧侣中普及法律知识。干部职工通过结对认亲活动,向结对户家中的僧尼重点宣传法律知识达1500余次,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2015年4月,省司法厅到我县督查“法律七进”活动,对我县“法律进寺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七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
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治理工作又有新突破。
(一)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由县委、县政府主导,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具体落实,制定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管更加有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县政府还聘请了泰和泰律所和英特信律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化运作。
(二)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切实保障村(社区)的依法选举工作开展,制定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依法治村、民主管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按照“法治程度高、民主管理好、矛盾纠纷少、违法犯罪低”的标准,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每年财政预算补助11.5万元,有力提高调解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我局制定实施了《公证惠民制度》,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我局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三农”力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发挥了“调解一起纠纷,等于一堂法制课”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一是广泛开展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行业监管,近年来,共查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行为20余起,特别是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广泛开展法律维权活动。县政法委、司法局、工会、工商、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大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妇女儿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依法管理。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行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理念,推动了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四)推进“依法治校”。各中小学校按照“管理制度健全、办学依法规范、管理工作民主、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成效明显”的要求,扎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近年来,举办法制讲座510余场次,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中小学校法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
(五)创建“法治和谐寺庙”。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寺庙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佛事活动的依法进行,积极探索藏传佛教社会化管理新机制,益西寺、土木寺等4座寺庙还率先建立服务管理网格,依法管理制度创新稳妥推进。
(六)开展专题项目建设法制宣传。近年来,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县水电大开发、公路建设等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县司法局、法建办制定专题法律宣传方案,采取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次、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资料相关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有针对性的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资源管理、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合法维权,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程。
(七)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我县近年来,对众多企业进行认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需求,并针对他们的法律需求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解决。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和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执法部门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在送法进企业过程中向员工发放法律读本、展示普法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请专业律师现场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各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法律培训和企业职工法律教育制度,制定计划并认真并认真实施。
四、依托六个载体,创新法宣工作
通过结合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了法治宣传效果。
(一)依托群众工作全覆盖,开展主题宣讲。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制定下发《十项法制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编印藏汉双语《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2.5万本,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八进”活动1924场次,参加人数1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配合州司法局、监狱成功组织“现身说法”巡回宣讲活动,发放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问,1万余人接受教育,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二)依托“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开展深入宣传。针对我县法制宣传的实际,按照“点、线、面”的思路和“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要求,组建法制宣讲团,用两年时间深入全县所有乡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反分维稳、民族宗教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开展法律宣传160余场次,参训农牧民群众、僧侣和学生共计4万多名,为每户农牧民家庭培养至少一名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的扎实开展,必将明显提高全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推动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依托特别节日,开展专项普法。通过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3.15”、“12.4”等特别节日,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县城、乡镇巡回宣传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送法下乡150余场次,张贴宣传标语80条,发放资料2.4万余份,手机短信6000余条,2.5万余人受到宣传教育。
(四)依托县普法网,开展广泛宣传。2015年4月,县司法局开通县普法网,共设置普法动态、依法治理、法规政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通告公示、安置帮教、队伍管理、旅游风景等10个栏目,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县普法网管理意见的通知》,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普法网的更新、维护、管理工作。普法网把法治建设的最新动态及时奉呈社会各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指南,将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政策为社会各界提供工作参考。
(五)依托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为切实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治县集中整治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依法治县办的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自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展群众普法教育30余场次,发送“六五”普法法律读本及各种法宣资料1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达到了全县四类学法对象全员覆盖,通过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形成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依托电视法治专栏,利用媒体普法。我县法治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进程”为宗旨,关注社情民生为主线,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述案件故事、评析道义法理为载体,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我县将法治节目在格萨尔广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以增加法治节目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五、落实六大举措,确保普法开展
按照普法工作规划,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成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制度。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确保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强责任落实。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所占分值为1分,由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了单位重视、责任落实;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并召开工作会安排落实,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成立普法讲师团(社情舆情宣讲团)、为26所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等途径,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升宣传队伍素质,为“六五”普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1年为1万元,2012年按全县人口每人0.2元预算为10.6万元,实际划拨12万元,2013年起做到了逐年增加。同时部门乡镇也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需要。
(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召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两次,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人大每年开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六五”普法工作调研,县政协委员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居民家中,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由县法建办牵头,组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半年、年度检查,确保“六五”工作的不断开展。2013我县通过了州上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六、加强日常工作,确保普法实效。
(一)加强普法材料报送。为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亮点和特色,我县法建办要求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及时报送“六五”普法工作动态、重要活动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开展对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情况,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情况。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将本单位、本区乡(镇)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及时上报,每月至少向县法建办报送1至2条信息。同时,我县按时完成州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二)加强普法档案管理。普法档案是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始记载,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六五”普法工作是以五年为期限的阶段性工作,普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我县充分认识档案规范的重要性,将“六五”普法各类材料分类装卷,并做到一年一整理。整理规范的档案内容为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以来的资料,对以后产生的资料随时归档,至2015年“六五”普法结束为一个档案周期。
七、“六五”普法下步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关之年。下一步县上将研究制定“六五”普法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组建验收小组,筹备并开展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州督查工作组的检查验收。
重点督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情况。二是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结合“爱国、守法、感恩、团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在“结对认亲”、“同心同向”和“共建共创”活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全县“六五”普法规划情况。三是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自身学法用法以及组织管理或服务对象开展专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四是“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在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有创新思维,采取各自特色亮点做法,创新普法和依法治理方式,抓好专项普法和常态普法,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要有文字体现,做到档案规范、材料齐全、数据详实。六是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各乡(镇)要落实专人主抓此项工作;县级机关、各部门、州属单位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4期;各片区工委、各乡(镇)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36期,其中面向群众、僧尼、学生等服务对象的普法信息每年不少于24期,其他具体检查内容参见《县“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此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为我局依据“六五”普法实施方案草拟,如有增加内容或更详尽的指导标准,我局将及时行文通知。
督查方式: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各种类型普法责任单位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宣传材料等档案。
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4
一、在2011年“五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抓好集中培训、法规考试、“案例研讨”、“每月一法”、“下基层巡回讲课”等学法活动,今年举办系统内法规学习班不少于4期、案例研讨会1期。
三、抓好工商法规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规;组织好3.15宣传活动、 “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的专项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县局政务网站开展工商法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基层“一会两站”向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开展工商法规宣传,配合个私协、消协等单位举办企业负责人和个体户法规培训班一期以上。
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5
一、“四五”普法工作情况
自2001年以来,我区的“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坚持“五抓”,即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四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广泛宣传抓落实,扎实做好启动工作
为保证“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在启动准备阶段,我区就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大宣传力度,2001年5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区机关和镇街精心制作了24块展板,向全区展示“三五”普法成果与“四五”普法目标任务和意义等;结合第一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区开展了“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张贴标语、邀请人大、政协视察,并利用区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四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区委也高度重视,于2001年8月以贯彻全国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四五”普法工作,区人大也及时地听取了“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10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四五”普法工作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全国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全区各部门、各镇街也先后召开会议,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提高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四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
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为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四五”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之中,确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了组织网络。区委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各部委办局也都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或对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基层单位也健全了“四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全区上下形成网络,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周密制定了规划。根据中央和省市“四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区“四五”普法规划,区内各镇街、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划。三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全区建立了学法讲师团、普法依法治区联络员、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和法制副校长队伍,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四是加强普法骨干培训。2001年12月在区委党校举办了全区“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各镇街和部门也举办了50余期骨干培训班,共培训骨干2000余人。五是及时征订发放教材。先后征订发放省编“四五”普法干部读本1500余本和农民普法读本2100本,编印发放法制宣传手册6000本。六是落实了普法经费。根据区委常委会意见,区财政每年都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拨付普法经费,为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
(二)明确任务抓重点,实现工作整体推进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区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抓好重点对象,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实现整体推进。一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2002年9月27日组织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学法动员大会,对全区领导干部学法进行动员和部署。区委组织部门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近两年来,全区先后举办了区管领导干部WTO法律知识讲座、知识产权法制讲座、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区委党校还把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结合基层“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对全区镇村两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举办法制讲座22场次,有力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学法。2002年,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全区公务员学法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区法制部门抓住全区执法人员换证契机,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层次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区工商等部门联合分三期对全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人。根据《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意见》,各镇街、各部门在公务员中开展了一月一法的学习活动,有的部门还确定了一法一季一考制度,有的镇街和部门还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上述活动较好地推动了全区公务员学法活动的全面开展。三是抓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近两年来,全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有11万多人次的青少年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为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区里组织了公、检、法、司80余名干部受聘担任各校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职责明确。利用省警官学院的教育资源,团区委、教委、司法局共同创办了全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聘请该校101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为全区40多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区政法各部门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在全区中学生中开展了“两法”知识竞赛和学法征文活动,区司法局开展了法制宣传漫画创作活动,开拓普法教育新路子。基层各单位也开展了特点鲜明的青少年学生学法活动,如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每年都对高一新生进行专门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并测试;XX小学突出学生自我参与,自我教育,成立少年法学院,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学法、守法、护法;永宁镇2002年在全镇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与父母、教师同学法”活动,通过宣传橱窗、班队会、专题演讲、图片展等形式,宣传法律,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泰山镇组织全镇2000多名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收到较好效果。
(三)拓宽渠道抓提高,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四五”普法以来,全区普法工作注重拓展新的阵地和形式。一是主动“送”。每年都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大型“送法下乡”活动,共发送学法资料5000份,接待法律咨询者800多人次;开展送法律进社区,在社区和村建立法制宣传栏;开展“送法制文艺下乡”活动,2001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文化局相互配合,精心编排了“法与道德”四部新剧目,在全区巡回演出20多场,深受群众欢迎。坚持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每年都有万余名教徒接受了法律、政策教育。二是突出“新”。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全区各单位共举办WTO法律知识讲座30余场(次),征订发放WTO知识读本700多册,举办新颁布的《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培训班和讲座,开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和宣传月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新法律法规实施。三是扩大“面”。区里每年都坚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同时,充分利用区内各种宣传媒体,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区电台、电视台和XX报按照“四五”普法目标任务,从各自特点出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全区基本形成了法制宣传“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的立体宣传格局。
(四)紧贴中心抓深化,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为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普法教育,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严打”整治斗争、城镇建设、农村税费改革、村(居)换届选举、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防“非典”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严打”整治斗争期间,全区开展了“严打”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编印下发“严打”法制宣传手册,举办了“严打”法律知识培训班和讲座,宣传“严打”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防“非典”期间,司法局及时组织两个宣传小分队深入镇、村,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防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编印“依法防非二十问”,在XX报开办“依法防非”专栏,向基层单位发放各类“防非”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多份,有力地增强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非”的意识,为战胜“非典”奠定了思想基础。
(五)普治结合抓创新,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
全区“四五”普法工作始终强调学用结合,通过普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依法治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实施意见》及示范内容和考核标准,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完善健全了村级各项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
各执法部门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各执法机关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减行政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召开全区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和基层文明站所创建活动,推进了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按照上级部署,全区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治理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效。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区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全面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采取措施,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经济欺诈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整顿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二、主要成效
通过近三年的全区上下一致努力,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增强”。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据统计,“四五”普法以来,区、镇两级政府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区政府今年5月专门成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建立了法制联络员制度,明确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请法律顾问介入,从而实现了完全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向靠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二)执法机关及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据统计,“四五”普法以来,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80%以上人员达到大专文化,行政执法形象进一步优化;全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虽然增加,但是撤销行政行为的案件数不断下降;2002年区法制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经复议撤销行政案件3件,表明行政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近两年来,区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16621起,其中13起行政处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普法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鉴别能力增强了;在履行义务方面都能按法律规定去办,广大群众由过去的遇事找区长、镇长评公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找司法机关讨公道转变,依法自维能力增强。去年,我区盘城镇(原永丰乡)442户农民由于购买了劣质稻种导致收成大幅减产,农户在找种子销售商无果的情况下,没有去找镇长、区长,而是找农业专家进行鉴定,找法律机构进行咨询,最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顺利地拿到了50多万的赔偿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等问题。今后,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创建“最安全城市”的目标,抓重点树典型,强化制度落实,更新普法工作理念,以理念的更新引导工作的创新,以创新的举措打开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我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抓基础,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调研力量,抓好机关、镇、村、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普法典型,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抓重点,求创新,注重实效,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
积极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力求在计划、制度、内容、实施、考核五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干部学法新思路,开辟干部学法新途径。进一步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教堂”、“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加大“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力度,形式多样地开展各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构建、完善全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制宣传,力求在普法理念上有新突破,方式方法上有新形式,规范制度方面有新进展。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高全区公民的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社会公信力,努力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与信用环境。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范文6
(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发展趋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是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面。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现在社会各界对统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统计数据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积极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政府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四)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定期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基层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制订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统计巡查制度。市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畴;统计、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与奖励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五)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要加强对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协调性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评估、数据使用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门统计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管理职责和权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
(七)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要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力争5年基本实现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照省统计局规范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的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不足抓落实,力争2年内全市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努力实现“统计有人抓,事情有人做,人员有资格,工作有制度”的基本工作目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十)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全市共享和高效运转。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十一)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县、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2012年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市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市(州)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全省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在全市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要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快企业联网直报进程。
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定期检查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十三)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统计执法体系是加强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执法的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保证各项统计法规有效实施。
(十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地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构建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监察及法制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五、强化统计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