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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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报告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1

这深入贯彻落实桦南县运管站关于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会议的指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当日立即召开了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张立友校长为组长,教练长史冶刚为副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体员工安全会议,认真传达了文件精神,周密部署了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方安,会议当天立即对全校各岗位展开了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教职业工——岗位自查

2.各部门——内部复查

根据通知精神,此次活动认真检查了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各环节逐一排查。全校安全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全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 ,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全校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

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我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达48学时,每月不低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超过了标准 要求。严格执行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如开一次。

三、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质量的好款,直接影响结果。所以我校每年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均会进行充实、完善,今年在内容充实上力求周密设计、贴近实际的特点。

四、车辆的安全管理

对所有驾校车辆包括学员接送班车、教练车、公务用车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所有车国内手续齐全、均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下发训练日志教练员人手一册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出车,练车、收车有记录。坚持出车前车辆清洗、日常检查和维护,收车后车辆集中地点存放,不得使用教练车当交通工具或挪为它用。

五、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2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以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交通运输部《上海世博会公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发生的与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相关的突发事件;其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员(船员)以及主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

(l)经营线路有一端在上海辖区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汽车客运站;往来于上海的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含押运员)以及运行所经的货运站(场);

(2)由我市内河(长江除外)进入上海内河水域的船舶、人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港口、码头;

(3)通向上海的主要公路、桥梁、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我市交通系统管理体制、机制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发生的需要我市交通行业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分为公路保障类、水路保障类、运输保障类三大类。

突发事件分级及事件预警分级,应按市交通局的现有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我市道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市交通局)、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机构组成。

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交通处置工作原则上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应急预案,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协助、协调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应急预案。

2.2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2.1领导机构

成立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组,隶属于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领导、统一指挥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急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组长:刘文荣局长

副组长:王卫东副局长

李建新副局长

王博铭副局长

成员:戴川秋局办公室主任

周旭东局港口处处长

曹建中市公路处处长

马恒市航道处处长

许晓枫市运管处处长

叶军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董屺林局安全处处长

应急运输指挥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辖区较大、一般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应急处置各阶段的决策;

(2)负责全市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3)根据交通运输厅或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要求,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处置小组,参与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工作。

2.2.2应急工作机构

(l)应急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戴川秋和董屺林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及地方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组织协调;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建议;收集、汇总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后的相关信息;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公路处,组长由曹建中同志担任。负责公路抢修和保通工作;负责国道、市道收费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水路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组长由叶军同志担任。负责管辖水域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保障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采集及港口、航道、船闸等通航设施抢修和保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管辖水域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船舶优先顺利通行;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运输保障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组长由许晓枫同志担任。掌握应急运输保障车船运力信息,了解事故车辆信息,为应急运输保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旅客疏运、危险品运输驳载及事故现场的清障等方面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船组织、调度;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组织机构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及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迅速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市局应急指挥组在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运输保障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III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局应急指挥组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发生一般(Ⅳ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2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的有关指今、通报或报告后,在局应急指挥组的指挥和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事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向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信息。

3.3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较大和一般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

3.4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局应急指挥组做好现场处置并将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厅应急指挥中心。

较大和一般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组宣布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3.5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4处置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公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1.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病害或毁损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公路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车辆分流,了解道路、桥梁、隧道病害或毁损情况,研究制定加固、抢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组织加固、抢修;

(3)事发地抢修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指挥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组根据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筹备情况,下达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1.2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因突发事件致交通堵塞的处置措施

(1)通向上海的主要干线公路出现交通堵塞的,发生地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根据预案组织实施路网调度,引导过往车辆分流绕行,同时通过可变情报板、收费站和相应的媒体相关信息。

(2)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道口,必要时可考虑开设专用通道,保障车辆快速通过。

4.2水路保障类突发事件

4.2.1由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重大伤亡事件的处置措施

(1)现场抢险人员,应迅速开展救助并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海事与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2)事故现场海巡艇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综合考虑风向、风力、水流、流速等,考虑扩大搜救范围;

(3)实施内河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4.2.2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事发地地方海事局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内河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在弄清火情性质、部位和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有针对性的扑救方法组织灭火,直至消防部门到来;

(3)现场海巡艇应迅速指挥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将周围人员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4)为防止滋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或采取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起火爆炸船舶远离城镇等人口、取水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

4.2.3干线航道堵航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1)加大现场管控力度,确保航道留有一定宽度的应急处置排档通道;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通过船舶动态报告、报港制等措施做好对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加强对船舶进行疏导;

(3)航道部门配合海事做好船舶的调度、运行和管理工作。

4.2.4危化品船舶严重污染水域事件的处置措施

(l)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件时,应迅速实施临时内河交通管制。疏散其他船舶;

(2)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其他船舶和人员进入事故水域;

(3)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会同环保部门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

(4)遇有有毒液体泄漏,并可能对取水造成污染的,事发地地方海事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取水部门停止取水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超前采取防控措施;

(5)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严禁一切火种;防止因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所有附近船舶机器、相关设施、设备必须停止运转,附近岸边、船舶及相关设施禁止一切明火,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6)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己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医疗急救措施。

4.2.5通航设施毁损的处置措施

(1)事发地航道或港口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船舶停靠、分流,了解船闸、港口设施病害或毁损情况,研究制定加固、抢修方案,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组织加固、抢修;

(3)事发地抢修能力不足时,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筹备情况,及时下达调集抢修队伍、机械、物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4.3运输保障类突发事件

4.3.1发生针对或利用营运车辆、客运站进行的恐怖活动的处理措施

4.3.1.1营运车辆劫持事件

(1)已安装GPS的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启动报警按钮,同时尽量分散注意力,拖延时间;

(2)应急指挥组得知恐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调查营运车辆、驾乘人员及所属企业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时监控被劫持车辆运行情况;

(3)被劫持车辆是客运车辆的,应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疏运人员;被劫持车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应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驳载危险品;

(4)协助公安、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1.2客运站爆炸事件

(1)应急指挥组得知恐怖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调度指挥车辆疏运人员;

(2)协助公安、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2营运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措施

4.3.2.1营运客车安全生产事故

(1)乘务员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或车主,积极组织疏散旅客,指导旅客开展救援,并向过往的车辆、行人以及附近的住户、单位求救;

(2)客车驾驶员应将客车熄火,切断车辆油电路,防止车辆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乘务员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所有营运车辆和各级运政管理人员如在途中发现营运客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停车,协助做好救援及报告工作;

(4)事故发生所在地和车属地的应急指挥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车辆技术及保障机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指挥车辆疏运旅客;

(5)协助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

(1)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运管机构组织车辆技术及保障机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车辆、驾乘人员、装载货物及企业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应急救援支持;事故车辆非事发地车辆时,市局应急指挥组接到请求时及时通知车属地运管机构调查事故车辆、驾乘人员、装载货物及企业信息,并反馈给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指挥驳载车辆、吊车等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实施驳载、事故现场清障;

(3)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或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组报告。市局应急指挥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力储备及使用情况,查询、筛选、定位事发地附近危险品运输车辆,通知有关市运管机构启动应急运力,赶赴事发地实施驳载。市应急指挥组无法协调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4)协助安监、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3.3突发事件致严重性旅客滞留处置措施

(1)发生旅客严重滞留时,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旅客滞留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度指挥车辆疏运旅客。当地市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力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市运管机构启动应急运力。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无法协调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依据本预案由应急组组成调查组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救援需求等作出综合调查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征用补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2总结和改进

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单位应分别提供救援总结,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汇总材料和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组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娴熟、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2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质、工程机械、应急运力等,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6.3工作制度

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实施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需求组织和保障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确保运输保障有条不紊、要加强日常工作考核,认真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应急保障中成效明显、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6.4后勤保障

各单位要对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工作的运营经费给子必要的支持,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6.5预案制定和培训演练

市交通局负责研究制定《*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局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常性地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3

关键词:道路运输,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报告

Abstract: the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eternal theme is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Road transport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work pays.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nsport regulations stipulated in article 1: "in order to maintain road transport market order, and guarantee the safety, protect road transport road transpor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oad transportation, this regulation is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formulated a series of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mportant system. In this paper, the road transport safety management work to a shallow analysis, for the follow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road transport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Keywords: road transport, work duties, security management, the repor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把保障运输安全这一工作目标放在了工作任务的首位。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管部门,要想解决好管理的问题,就需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

行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业务量而定,设置专职部门或者设置兼职部门,并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分配管理任务,管业务同时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划分工作职责。目前客运部分占安全生产管理的比重较大。对其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客运管理部门兼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行管部门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注重营运资格的审批

新《道路运输条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为必须符合的共同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先决条件。严格把好客运市场的准人关,对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在危险品运输的审批过程中,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车型和车辆技术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3.对营运车辆加强技术管理

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进行适时检测,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汽车综合性能监督、检测,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检测费用。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建立一套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对道路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检验制度,对二级维护监督管理进行强化,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维护,使车辆技术保持良好的状况。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坚持和完善等级评定制度。车辆在进入运输市场之前要对多种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进行综合检测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于没有达到技术性能、技术等级的车辆,或者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营运。

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督促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定时进行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坚决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需要加强,注意对档案进行管理,特别是对营运驾驶员的档案管理,对于发生过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采取暂扣或者取消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5.加强对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

要加强对汽车站的安全管理,禁止旅客携带“三品”进站或者上车,营运车辆超载禁止出站,对于技术不达标的车辆禁止参与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四证”不全的车辆不予发车;严厉打击客车超员、售超员票等行为;对司乘人员定时进行安全教育,对于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要及时制止;一切工作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安全问题。注意安全成为汽车战场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只有加强对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6.落实运输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成为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就需要对其进行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输组织机构,并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断地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维修技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离不开行管部门的督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进行检查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需要及时地做出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做好生产中跟踪与反馈工作。

7.对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进行强化

不管道路运输经营者以何种方式进行经营,对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之后,行管部门要让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于出现事故不报、漏报、瞒报的情况,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发生的事故的级别,与安监、交警等运输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结语

总之,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是其他道路运输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管部门,要解决好管理的问题,保证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杨利.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9.

[2] 刘恒莲.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1,03.

[3] 尹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综合评价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06.

[4] 刘晓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06.11.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4

**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在此期间,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将大副度增加,交通运输量增大,保障“十一”黄金周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交通部门的责任,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领导

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但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角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针对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的特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挂帅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与协调,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组织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事故预防,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和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要以景区游览船、乡镇(客)渡船、农用自用船为重点,加强监管。加强对参营客船、客渡船的安全检查,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严禁参加营运;督促客船、客渡船等认真落实安全航行规定,严禁船舶超员、超载。执法大队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高峰时段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现场监管,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查处“三无”船舶、超载、冒雾防行、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要以旅客运输安全为重点,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搞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节日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搞好安全行车。同时,督促运输企业对参营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防止病车投入营运;加强超长客运、旅游车及包车业务的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参加营运或从事包车业务;督促各客运汽车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保检查制度,严禁带病车、超员车辆出站;督促重点运输企业(超长运输、危化品运输、高速公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管所要重点加强乡村班车发车点的源头监管。

执法大队要以站外上下客、超限运输等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根据黄金周客流量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重点路段、时段的路面监控,加大监控力度,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公路局要以确保公路安全通行为重点,加强养护和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目前特殊的气候状况,组织力量对公路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及路面的安全通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排除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障,对发现滑坡坍塌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要及时通报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疏散交通,让驾驶员提早选择新的行驶路线,确保交通安全与公路畅通。

各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要根据节日特点,按照运输安全和交通建设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生产过程的重点环节,制定好节日运输或施工安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狠抓措施落实,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开车、私自包车,防止在高空作业、隧道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运输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

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节日运输安全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要重点开展车站、码头等部位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县交通局将组织专项抽查,凡工作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管理责任。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5

全球著名咨询公司普华永道(PwC)的最新报告《运输与物流2030:确保供应链的安全》着重关注部分脆弱的贸易枢纽,建议托运人从现在开始考虑如何应对这些贸易枢纽的重大破坏。

全球供应链的“软肋”

要想囊括所有的供应链安全问题并非易事,其原因如下:首先,没有哪两家公司所面对的情况是相同的,即每家公司都处于不同的风险中。其次,无论是不可抗风险还是人为风险,都很难预见,更谈不上对它们有所防范。最后,供应链的柔性及灵活性机制尚未很好地建立起来。

来自全球著名咨询公司普华永道的最新报道称,该公司试图为业界提供一个长期的脚本,为企业增强供应链安全提供借鉴,尤其是在积极应对难以预料的重大事故上。

普华永道这一系列报告的第四部《运输与物流2030:确保供应链安全》报告是讲二十年以后全球运输和物流业的状况。因为有关供应链安全的问题的著作已经很多,所以此篇报告旨在概括前人的基本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一步。

普华永道北欧运营咨询的领导兼2030系列编委会成员高塔姆?巴苏(Gautam Basu)指出:“尽管关于供应链安全问题的文献已有不少,但是我们的系列报告仍具前瞻性和远见性。它是面向未来的,目的在于展望未来20年。承运人和收货人在投资决策时不妨把它作为一个框架来坚定他们的明智决策。”

该报告着重介绍了国际际贸易通道上的瓶颈和咽喉,即全球运输行业的致命环节,并强调了托运人及承运人在布局供应链时应留有后备方案,以防止最坏情况的发生。

据普华永道的报告估计,全球90%的贸易要流经39个瓶颈区。

报告指出:“所有的预测都表明,未来全球贸易将增加,并将会流经所谓的瓶颈区。简单的应对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供应链安全不是危机管理,而应是积极的,它旨在阻止危险的发生。一旦这些灾难开始出现,将为时已晚矣。”

报告以香港-深圳地区作为例子,14.8%的集装箱和空运货物都途径香港-深圳运输圈,一旦该地区出现破坏,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物流枢纽驱动着经济活动,所以对物流枢纽的袭击一旦得手,就将危及经济的稳定。

报告指出:“物流枢纽是由贸易流决定的,像海峡、峡谷和桥梁这样的咽喉是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节点。但它们却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一些地方具有这样的地理特征,即仅有一条狭道通过海峡、河谷或桥梁,那就是一个潜在的薄弱环节,也就是供应链的‘软肋’。假使巴拿马运河、苏伊士运河或马六甲海峡的通道遭到破坏,全球的货流速度将会明显减慢。”

绘制“供应链恐怖威胁地图”

巴苏指出,破坏是显而易见的,但应对这些破坏的计划却很少执行。

要想拿出一个具体的量化方案很难,因为对于一只集装箱来说,可能同多达25至30家合作伙伴共同构成一个供应链,而所看到的却是一个端到端的供应链。只有将这些薄弱环节联起来,才能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当在研究供应链时,看到的是一个全球化的网络。因此,不仅需要看自己的业务,还需要看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甚至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

报告中的一幅地图(见图)向我们展现了供应链的脆弱性,而这脆弱性可能是由地理的限制、薄弱的经济或邻国动荡的政局造成的。

当考虑这些咽喉及它们的危险程度时,会涉及到一些因素,如咽喉处当地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性。这些因素本来同供应链无关,但却可以影响到供应链。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公司的第一步是绘制出它的供应链网络。可以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基地开始,越深入越好。应该仔细观察供应链的依赖关系,并找出整个网络中的漏洞和风险。然后问自己:若发生主动或被动的事件后,应急计划和确保业务连续性的计划是什么?汽车行业和高新科技产业曾被严重中断(日本311地震后)就是因为该行业的很多人并未拥有除日本之外的备选供应商。而这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得以恢复正常。所以,应该提出基于这些风险的应变和连续性计划。

当被问及公司如何才能制定切实有效的后备计划来规避这些至关紧要的咽喉问题时,巴苏说,本报告的目的仅是为了让公司思考如何开始着手准备。

巴苏指出:“最主要的是增加了运作的柔性。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这些瓶颈就在那里,并一如既往。托运人和承运人不得不照常使用,但他们理应寻找替代路线的,例如,假使亚丁湾的危险级别与日俱增呢?因此,企业必须将提高供应链柔性的行动付诸实施。”

该报告还分析了这些枢纽本身是如何可能遭受重大干扰的。

在一些很小的区域,这种中断的危险反而可能很大,因为它依赖唯一的枢纽或者为数不多的关键节点。例如,新加坡因其是世界上最繁忙和最重要的枢纽港而自豪。世界上85%的货物经新加坡流往世界各地,新加坡也因此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枢纽。而一旦新加坡港遭到袭击,将会严重影响到新加坡及把新加坡作为其转运枢纽港的其他国家的繁荣。同样,货物要经过马六甲海峡直接运往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的港口,因此,马六甲海峡对该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来说也极为重要。

“乐观派”专家和“谨慎派”专家

普华永道为了编写这份权威性的报告,共邀请了来自欧洲和亚洲的80名专家,他们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派:持谨慎态度的专家认为从现在起到2030年,供应链的风险将加大;持乐观态度的专家认为行业安全创新机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部分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那些持谨慎态度的专家担心,失业率的上升及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将会导致供应链遭受更多的袭击,同时,袭击也将会集中于那些瓶颈点。

而持乐观态度的专家则认为随着安全措施的逐步完善,未来的创新将会减少供应链遭受攻击的频率;并且关注更多的是繁忙的旅游交通路线,而非特定的货物运输的咽喉地带。

但专家们同时指出,这些瓶颈点也呈现了自身的问题,即要阻止恐怖袭击是不可能的,而这类袭击却可能发生在供应链所在的任何地方。

另一方面,专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为提高安全所设定的规定增加了运输时间。

报告称,提高安全性就意味着增加了检查、搜索、审计等活动的额外时间。专家们也对新绩效指标的发展做了讨论。一旦船舶运输时间增加,物流服务提供商就可能将重点从交货时间转到客户服务的其他方面。例如,他们可能围绕“安全”交付而开发新的服务。给面临严重威胁的国家送货可能会成为一项特殊服务,因为仅有少数企业愿意提供这类服务。

小组成员还预言,在2030年以前,政府将会出台安全审计政策(沿着美国海关-贸易反恐合作伙伴-指定的线路)。他们认为这无疑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

精益化生产的普遍适用性

报告指出:“这里要说明的问题不是安全审计是否会发生,而是信誉良好的托运人的理念是否会从原料阶段就开始。”

不过,普华永道并未建议政府在确保供应链安全上起到主导作用。随着监管货物需求的增加,行业将会制定自己的措施来应对海盗、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鉴于这些威胁,普华永道建议企业应慎重考虑供应链长期的信条―精益化生产的普遍适用性。

报告指出: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将不得不增加他们运输线路的柔性,以避免“热点”在运输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同时,为了符合计划的安排,供应链管理人员也要考虑到备选线路采用后所产生的运输成本的增加、运输时间的延长及其他潜在问题。基于时间指标交付的商业模式可能会被逐出市场。报告强调指出,精益化原则需要根据这些新的安全动态来加以修订。对供应链管理者来说,典型的贸易背反即为成本、服务和前置期。

巴苏说:“精益化和零库存是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推出的,它主要关注于供应基地的合理化。而现在我们认为可靠性才是最重要的。可靠性不仅可以降低成本。比如货物被劫持,它的成本是多少?这里的成本不仅指所丢失的货物的成本,还涉及到品牌信誉度,即‘无形成本’的问题。风险处理也将由此产生。这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新领域。”

巴苏还谈到了普华永道在报告中使用的情景规划,它是一个用来预测未来可能会严重破坏供应链安全的不可预见的事件的重要工具。

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地掌握高冲击、低概率的事件。假使保险公司不为高风险水域的货物担保怎么办?如果网络攻击致使荷兰斯希波尔机场或长滩港关闭怎么办?政府对此会如何反应?

运输安全报告范文6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的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线路,是指铁路钢轨道床和路基,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高速铁路相关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高速铁路沿线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宣传,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高速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 单位、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高速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护路联防组织或者铁路运输企业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条 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

县级人民政府对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绘制的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书面确认后,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根据确认的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八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

(二)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

(三)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

(四)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五)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排除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依法解决。

第十条 对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既有的油气管线以及靠近高速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渡槽等设施,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发现不能及时排除并且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堑上、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及时排除;拒绝排除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会侵入高速铁路线路防护栅栏范围内。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可能侵入防护栅栏范围内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对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活动板房或者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造成高速铁路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开发建设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速铁路安全。

第十五条 在高速铁路桥梁外侧的地面沉降区域或者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不得实施取土、堆放弃土、填埋湿地、改变河道等可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道路、河道、水利、石油、航道、通信、电力等工程或者设施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单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就建设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未达成协议擅自施工对高速铁路的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方或者建设方应当按照原有设施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由铁路运输企业修复的,费用由施工方或者建设方承担。

高速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水利、防洪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因高速铁路建设需要,新建、改建、还建的公路道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安全设施,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有关单位拒绝接收或者没有接收单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铁路沿线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高速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发生前款所述情况时,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

(二)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四)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五)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六)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高速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具体分工由省公安机关和昆明铁路公安机关共同制定。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高速铁路车站、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铁路沿线线路、车站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涉及高速铁路安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组织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护路联防组织等单位,做好治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沿线重点保护部位、沿线车站等场所,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建设的视频图像共享平网对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设施,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铁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空中救援等方式进行快速救援。

高速铁路沿线、车站、列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高速铁路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维护高速铁路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针对春运、暑运、法定假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企业、公安、城管、公交、地铁、环卫等单位,共同做好站区综合治理、交通疏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高速铁路沿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由铁路运输企业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