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安全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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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1

【关键词】:磨煤机 干燥出力 磨煤出力 通风量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是我国引进的第一台600MW机组,锅炉是斯坦缪勒公司生产,配置EVT公司S70.45风扇磨8台,7台运行,一台备用,单台磨煤机出力62.843T/h。风扇磨煤机属于高速锤击式磨煤机,同时能完成煤的磨碎、干燥和输送煤粉的三大功能。它能起到类似离心式风机的作用,自行将干燥介质热烟、冷烟、热风吸入,在入口能产生一定的压头。燥的煤进入机壳内,受高速旋转的叶轮打击板的猛烈打击,并在很高线速度下旋转产生的离心力作用下,不断地被抛出,被猛烈地撞击在周向护条上,撞到护条上的煤粒又被撞回到打击板上,经过这样反复的冲撞打击,被粉碎成极细的煤粉。气粉混合物在叶轮所产生的提升压头作用下,被送到惯性分离器,经过分离器的分离,合格煤粉被送到一次风管道而进入炉膛进行燃烧,粗粉经过回粉斗回粉管重新回到磨煤机中进行再次磨碎。

磨煤机外型图示

#2炉自1985年投产以来,S70.45型风扇磨煤机叶轮出现严重的径向磨损等问题,运行周期只能达到500-600小时,达不到制造厂家提出的1200小时的保证值。维护工作满足不了机组的运行需要。运行中由于制粉能力的降低,迫使机组不能处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形成以磨定电的被动局面。

按原设计制粉系统的漏风率为17%,而实测却在30%――40%,个别能达到50%,由于制粉系统的漏风率不得不在运行中调整二次风量,使得锅炉燃烧工况更加恶化。

二、影响磨煤机正常运行的原因分析

S70.45型风扇磨煤机对德国高水份、低灰份、低热值褐煤是比较合适的,但对元宝山褐煤属于低水份(27.77%)、高灰份(24.4%)、中等热值(12500KJ/KG)的易着火、易结渣的煤种不适宜。加之六喷口改五喷口运行,一次风阻力增加,磨煤机内部磨损加剧,从而导致如下问题:

1. 分离器回粉口设计面积大

磨煤机粗粉分离器回粉口原始设计通流面积为600Χ400mm²,通流面积设计超限,使得煤粉在磨煤机滞留时间延长,煤粉细度超标(R90=45%),加剧了磨煤机内部磨损、喷口附近燃烧剧烈,进而造成燃烧区域热负荷升高,水冷壁严重结渣。

2. 干燥介质走近路

磨煤机磨煤过程是干燥介质与煤充分混合的过程。在磨煤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干燥介质(冷炉烟、热炉烟、热风)是被磨煤机从标高为61m处吸入磨煤机机壳内,经过叶轮旋转(转速为450rpm)形成了一次风,由于设计结构原因,一部分介质刚进入磨煤机,就短路进入了磨煤机出口,造成磨煤机干燥出力不足(尤其元宝山褐煤极易着火,着火后就浇水,因而人为导致煤湿)。

3. 设备漏风漏粉

制粉系统漏风率设计值为17%,实际运行中由于给煤机皮带长(有的达 48m )漏风点多,而且给煤机故障频繁,加之制粉系统运行负压较大将抽炉烟管道内保温抽空,造成更大的漏风。使得漏风率徘徊在30%――40%之间。

机壳衬板螺栓孔、大门面石棉绳部位、大门室检查门、分离器衬板螺丝孔、一次风管道各检查门、挡板轴头等处漏粉也是相当严重的。

4. 一次风管道阻力太大

制粉系统原设计三层喷燃器六个喷口运行,炉膛出口温度高,末过结礁。为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上下一次风喷口变为五喷口运行,减小了一次风的通流面积,增加了一次风阻力(一次风阻力增加20.12%)磨煤机通风量减少7.14%,相应的干燥能力也减少了7.14%,磨煤机出力下降7.14%。

5. 叶轮打击板的形状不合理

风扇磨煤机实质是一个在环境恶劣条件下的特殊风机,而风机的出力与叶片的有效面积成正比(风机的有效功率Ne=rQH/1000 ),( Ne为有效功率,Q为体积流量)这个特殊风机的有效功率当然也与它单位时间内的单位面积成正比,这个叶片即为叶轮打击板。S70.45风扇磨煤机叶轮有打击板14组,每组两件,由内外打击板组成,内打击板厚度100mm,外打击板厚度80 mm,这种结构内侧磨损严重,叶轮内径增大,相应叶片有效面积减小,即磨煤机效率下降不能保证运行周期1200小时。

6. 密封圈结构不合理

原设计密封圈采用焊接方式对成一个圆,分成许多小块,作用力分散,一些煤中的小碎铁块在叶轮与密封圈之间就可能造成小块密封圈被挤掉,造成磨煤机刮邦振动,甚至地脚移动,从而降低了磨煤机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7. 勺管动作不灵活,影响磨煤机调速

勺管调速的工作原理很简单,它就是通过调节联轴节耦合器内的油量来控制耦合器泵轮与涡轮的速度滑差,从而实现对磨煤机转速的调节,以满足不同出力的需要。#2炉#6磨曾出现过勺管调节不灵敏,出力上不去的现象,经分析研究确认是勺管有缺陷。

三、设备改造

根据上述原因分析对存在内部的结构进行了改造,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检修及更换:

1. 改造回粉口流通面积

将原回粉口由上而下加一块30度倾斜板,通流面积由原来的600Χ400mm²将至600Χ200mm²,循环风量由10%降到5%,同时30度倾斜板消除了回粉口处煤粉堆积,避免大量煤粉突然落下,造成炉内燃烧波动,同时降低了磨煤机内的循环风量,提高了其通风能力。如图所示:

2. 加装导流板

在磨煤机均煤防护罩上加装一块(弧度与磨煤机叶轮内口直径弧度一致)导流装置,这块导流装置加在介质出口侧,其作用不是使干燥介质短路迅速流向出口,而是被高速旋转的叶轮带走,这样干燥介质就会有足够的时间对煤粉干燥,提高了磨煤机的干燥能力。

3. 漏风、漏粉综合治理

给煤机检查门原设计过大,频繁的开关容易变形。将一个门分为两个小门后可消除变形减少漏风;给煤机箱体加装可移动的固定卡减少了箱体漏风;为防止抽炉烟管道内钢砖脱落,加装耐热钢管为内衬;并对冷风门进行了改造,原来一伺服马达控制四个门,征得厂家同意的前提下改为两个小门,大大降低了漏风。

风扇磨煤机治理漏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常见的处理方法是采用合理的密封结构对设备漏泄点进行治理;加强维护管理,在堵漏点的过程中要同时统计漏点,利用磨煤机定检的机会对漏点进行综合治理。

4. 一次风道改造

为减少风道的阻力,将第六喷口取消,改为一二三四五喷口运行(而分离器出口面积不变),把原来六个喷口的通流面积6Χ400mmΧ1000mm分别扩容至5Χ484mmΧ1000mm,使每个喷口通流面积增加84Χ1000 mm²,如图所示:

改造后的一次风管道效果良好:一是炉膛出口温度降低,由六喷口降至五喷口,绝对高度降了1.68米,这无疑对防止炉内结礁有利;二是由于改造使得一次风阻力下降,从而减轻了磨煤机叶轮径向磨损。

5. 打击板形状改进

磨煤机的出力大小要取决于叶片面积(即打击板有效面积),从结构磨损上看,外打击板受机壳蜗线形式所限,不能改变径向尺寸,而且径向尺寸磨损很少,一般在厚度上减薄;内打击板不同,沿径向方向磨损。为此,将内打击板由外向里沿径向厚度递增(里边达120 mm)而且总宽增加25 mm,重量约增30公斤。改型后的打击板运行500小时后,打开磨煤机大门检查,叶轮内打击板只磨损到原设计尺寸,外打击板在直径上没有变化,只是在厚度上磨损去8-15 mm,由此可见叶轮的运行周期延长500小时,提高了磨煤机出力和金属的利用率。

6. 密封圈改造

对于故障率很高的密封圈主要采取作用力集中的方法。密封圈一周分成四块,采用沉头螺栓把合,把好后留一个膨胀接口,其它焊牢。这样即使有碎铁进入也不会造成掉密封圈的现象。

7. 勺管的检修

对勺管的检修,就是为了保证其调节的灵敏性与工作的可靠性。#2炉#6磨定检时我们将勺管解下进行检查发现,勺管工作部分有一件密封胶圈破损,起不到密封效果,导致调节失灵、不能提转数。后来我们对该胶圈进行更换,勺管又恢复了工作。另外对勺管的检修还包括对压杆、凸轮检修、对勺管其他密封件检修、对勺管行程过程中的“犯卡”现象进行处理等等。勺管工作原理虽简单,但对其的检修对于磨煤机的稳定出力却十分重要。

四、成果及经济效益

经过上述对S70.45风扇磨煤机的大规模改造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运行周期1200小时,保证满负荷7台运行,保持运行磨煤机初、中、后三个时期,火焰居中。

2、漏风减少25%以下,提前着火现象消失。

3、一次风道阻力下降,保证后期满出力,炉膛出口温度降低。

4、减小事故率,保证磨煤机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减少结焦现象,每减少一次结礁可见经济效益30万元。

【参考文献】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2

论文关键词 社会经济 民商法 价值体系

我国为了适应新时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立法质量,提高法律实施水平。在《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民商立法和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演变。

一、社会经济中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变化和发展

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带来了重大的变化,使得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而民商法的价值和意义愈加凸显出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民商法作出有益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的解决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上。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法价值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促使安全和效益成为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和主要追求。在传统的民商法领域中,安全价值仅仅处于从属性和派生性的地位。在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交易关系中,安全价值体现在信用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交付安全中,但是一般而言信息安全对于交易的影响比较小,甚至是在钱货当面交易中并不存在交易安全问题,相对于非同时履行交易行为而言,钱货当面交易更加具有安全性。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出现的欺诈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传统交易方式中,不仅交易安全比较有保障,并且交易双方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信用安全问题也并不突出。显而易见,传统的民商法调整领域中,安全价值并没有成为其调整的重点和规范对象。在网络环境和虚拟技术运用中,信息的交流需要传递才能实现,信息的安全取决于网络自身的安全性,网络开放性、虚拟性以及技术性等特性都增加了网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基于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而形成的民商法调整平台对于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安全性成为民商法中的基础性价值因素是必然的。另外,民商事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自身能力的拓展,为主体自由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重构和调整

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包括效益、平等、自由、安全以及公平,其中自由是民商法制定和调整的根本和目标;平等不仅仅具有目标意义,更加具有工具性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平等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安全在民商法体系中国具有基础性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不断凸显;效益同样属于基础性价值,在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在价值实现和功能发挥的过程中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和效益得以找到平衡的节点,从而更好的促进了两者的平衡发展。

二、社会经济中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中的发展,民商法中基本原则变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价值和效益价值重要性的凸显上。

(一)意思自治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于传统民商法原则在相关内容上有所扩充,以不断适应社会和时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下,依据自身的意愿实现一定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由传统领域向新领域的发展过程。

(二)平等中立原则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指的是在信息时代,民商法对于参与到交易当中的各个主体从事民商事活动需要的相关条件应该保持中立,不能出现偏爱或者维护,其中各种相关条件包括技术、交易平台等。平等中立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全球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例如,在电子商务法中,平等中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技术上的平等。平等对待各种各样的密钥和加密方法,避免歧视问题的产生;其次,交易媒介的平等,主要体现在通讯方面,包括无线、有线、广播通讯等;再次,实施的平等,不仅要保证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还应该平等保证民商法其他法律的有效实施,对本国和国际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平等对待;另外,保护的平等。电子商务法要对经营者、消费者等参与者进行平等的保护。

(三)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的是所有民商事活动将安全最为基础和前提,相关的立法体现、反映以及体现出对安全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安全原则的理解和定义有了更加广泛和深刻的体现。对于民商法而言,安全原则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目的,更加是民商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发展中,高效化和快捷化需要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并且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安全尤为重要。安全原则内涵的主要体现在对以下两个问题的调整和解决中:一是网络的物理安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导致信息的泄露和丢失;二是在受到黑客袭击或者是非法拦截的人为行为影响下,已存储或者是传播的信息会无端被修改。由于以上问题的出现,在当前的立法中,应加强对网络物理安全的设置,从而更好的保证安全的实现。

(四) 效益原则

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最终目的便是实现公平、公正,并且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反映着不同时期统治阶层的利益诉求。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所制定的法律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着民众的权利诉求和价值需要。目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效益原则要求民商事的立法以及司法活动都应该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触发,促进效益目标的建设,真正的体现新时期民商法整体效益和价值的体现。具体而言,要求民商法尊重并保护民商事主体的权益,避免行为漏洞和瑕疵的出现,提高民商事行为的效益。

三、社会经济中民商法范畴与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民商法更加适合时展的需求,使得民商法能够有效的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仅对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产生影响,还造成了民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一) 传统民商事权力体系范围的拓展

民商事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律事实所体现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民商事权利体系范围得到了明显的拓展,主要体现了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库的专用权。信息已经成为民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方面,目前大部分民商事活动的关键问题和重要因素便是信息的提供和开发。因此,在民商事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对于从事信息库开发和投资工作并作出贡献的参与主体赋予必要的民商事权利,对其劳动成果进行保护,提高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商法中关于信息库专用权的完善。

第二,域名的专用权。域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计算机访问网络;二是便于其他的计算机访问自己存储的信息资源。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域名的利用程度不断加深,促进了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域名凭借自身巨大的商业价值和使用功能成为商业竞争的有力筹码。在交易行为中,得到了关键域名的使用权就等于得到了域名的专用权。但是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并没有对域名的专用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民商法立法和修改过程中,应该注重域名的特点,促进对域名专用权的规划和整合。

第三,网络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控制权。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作品和网络信息,例如录音、录像等。网络信息具有多种传播途径和方式,在现实中往往是交互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作品或者信息的保护,保证权利人有效行使和保护自身的民商事权利。

(二) 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相对于传统民商法,现有的调整对象有所扩大,最重要的随着网络的发展,建立起来新的信息关系,都纳入到民商法调整的范围之内。网络具有开放性,从而为信息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互联网普及和完善,在信息的传递形式以及质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改善,从而将信息的价值不断提升并上升为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信息自身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人格性利益,在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着和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商法应该加强对信息的重视,将通过信息所建立起来的联系以及相关的利益主体通过立法将调整原则和利益展现出来,以促进民商法对于社会新生关系的有效调整。

(三) 民商法的统一化发展

民商法作为调整民商事活动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的总称,在立法中是以民商事关系为对象。当国家的经济以单个独立的经济市场而存在的情况下,相对应产生的法律体系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目前,经济的发展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跨国经济屡见不鲜,交通的便利、联系方式的优化以及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在全球化经济的推动下,使得民商事活动具有了全球化和统一化发展的特性,为了更好的对跨国经济关系经济调整,就需要民商法作出一定的修改,在法律理念的确定、法律原则的树立、法律标准制定以及法律实施中更加注重国际的统一化,从而促进民商发展的统一化。

(四) 民商法的理性主义演进

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的确立主要通过立法和法典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其法律规定和原则主要通过判例进行确定。对于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实践而言,审判者习惯对新案件进行判定时借鉴过去的司法经验。而各国民商法的确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习惯、风俗、惯例等有关,其中在社会经济中形成的各种规则和惯例对法律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一定的民事习惯,产生于一个国家的一定的经济发展时期,并适应和满足此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商法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随着国家之间经济交流活动的愈加频繁,会使得交易规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体现在法律上,便是法律适用的共通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大法系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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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发展民商法法制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在新的时期,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深,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更为紧密和频繁,在此条件下民商法的地位日益突出。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为了社会法制体系本身的发展,所以促进民商法在新时期的适应性,加快民商法的改革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本文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探讨在新的时期下,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一、民商法的内容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这两者紧密联系,现有的民商法体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形式,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中包含商法,含有商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商法保持着领导和指导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商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如意大利、瑞士等国就是采用的民商合一的法律体制。除了民商合一以外,还有一种是民商分立,民商分立就是指民法与商法相互独立,有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通常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还会制定商法典,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就是民商分立的法律体制。这样做的意义是进一步规范和清晰法律各自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从而保证法律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服务。

二、新时期下研究民商法变化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想弄清楚新时期下民商法变化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就得弄清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这个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的影响和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首先,从价值的角度来说,民商法一个很重要价值的体现因素就是安全,民商法对于保障社会经济财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和监督作用。长期以来,传统的民商法一个很重要的价值体现因素并不是安全,而是公正,当然公正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所有的法律都要在符合宪法精神的前提下保证其公平性。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安全价值受到较大程度的忽略,这里所说的安全并不只限于法律对社会以及个人财产的保护,更多的体现在信息化经济时代中,如何保障信息、交付方式、以及信用安全方面上。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经济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我国进入网络时代已经十余年,十余年以来,网络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其次是移动互联网,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兴起。当网络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对于民商法的法律依赖性也就越来越大。以资金交易为例,在现实交易中,信息对于交易的安全影响程度都比较小,第三方平台不会轻易获得交易双方的信息情况,更不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然而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兴起都使得在实际的资金教育,经济活动中,其信息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因此在这种条件下,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根据其实际情况对于民商法不断调整,可以有效的提高民商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其次,民商法价值体系构造的需要,所谓民商法体系构造简单的说就是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与实际情况不断对民商法进行调整,使其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从而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自由、平等、公正、安全、效益一直都是民商法法律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这个价值体系中,自由是其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人们的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经济活动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创业不断增加,保障民商法的自由性不仅是其法律精神的体现,而且还能更好的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除此以外,在这个过程中,平等也是法律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所有的法律都有其平等性,民商法也不例外,平等是民商法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其价值追求所在,在新的时期下,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和紧密,构造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平等性,不仅可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提高法律的影响和权威,而且还可以极大的规范和监督人们的经济活动,使得社会可以保持良好的经济态势,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新时期下民商法的变化

(一)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平等原则的变化,第二个是安全原则的变化,第三个是效益原则的变化。首先从平等原则来说,随着现代商业活动的增多,使得现在的商业行为更加的复杂和广泛,因此在这个条件下就必须从事民商活动的主体保持平等中立的立场,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偏爱、维护和徇私等。以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为例,民商法的平等性原则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交易媒介的平等,这包括通讯设备、网络平台的平等;二是实施的平等,民商法不仅要严格的实施电子商务法规,而且还要严格的规范和电子商务的行为,尤其是在电商迅猛发展的时代,由于其物流、价格、以及电子商务体系等等因素,存在着不少电子商务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民商法要体现出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实施监督力,切实的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三是技术方面的平等,民商法应对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技术、网站后台、物流设备、数据库平等对待,不应存在差别。除了平等中立原则以外,其次就是安全原则的变化,由于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安全性成为从事民商活动重要的挑战,这种安全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数据的安全性,二是信息资料的安全性。因此民商法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切实有效维护民商主体的技术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等,保护从事民商活动的主体不收侵犯。最后一个是效益原则,法律其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有一个重大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要想促进社会的发展就必需提高法律的效益型。在民商法中,民商法不仅要切实保护民商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而且还要从大局出发,放眼整个网络信息时代,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切实有效的促进民商活动的发展,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新时期民商法的基本范围发生了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使得现有的民商法的基本范围开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拓展和延伸,这种延伸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信息库的专用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的提供和开发成为了民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民商法立法的过程中,对于信息库开发和投资的人提供了必要的民商支持,积极保护其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第二个方面,域名专用权的变化,在现如今的商业活动中,其域名的专用权在商业活动中占有较大地位,域名的含义是指计算机和互联网连接的虚拟地址。用户通过连接域名可以获取网络信息,进行通信联络。在现有的民商法体系中,域名已经成为一种被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民商法通过法律的形势对域名不断规范,对其自主开发的域名知识产权给予有效保护。第三个是版权的变化,版权本身包括众多内容,它涵盖了图书、网络、音像制品、影视、音乐众多内容,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版权也成为民商法的重要内容,民商法通过立法对于网络信息版权给予合法保护,比如对于网络上原创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就会充分的承认其版权性并给予法律保护。

四、新时期下提高民商法适应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想提高民商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适应新时期经济变化发展的需要,就必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另一个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依法治国思想是提高民商法有效性和科学性的先决条件,依法治国放掠夺全面实施是民商法必不可少的大环境和生长土壤,只有整体上坚持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才有可能促进民商法的提高。民商法立法要秉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始终以权利为核心,以对人的关怀,社会发展的促进为目的不断修正和完善法律。坚持以人文本,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民商法立法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以法律的形势规范、引导和监督相关的民事活动,保证民事活动的公平性、平等性、效益性、安全性。良好的、成熟的、稳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是民商法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建设对民商法的提高和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以技术手段保证民商法的有效性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兴起的时代,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电商时代、移动互联时代、人工智能时代无不建立在其雄厚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在新时期下,社会科学技术必然会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也会持续推进,科技变革,技术更新的速度会越来越快,也使得民商活动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极大的增强了民商法对于民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尤其是电子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行为,民商法要从立法中把逐渐发展的电子平台、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等包含进去,建立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民商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民商活动的发展。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需要不断的提高民商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实际手段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障人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司奇、李锴.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4).

[2]徐晓兰、刘爱珍.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新视野.2013(5).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4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提高系统可靠性的原则,要承认从事物发展的观点看,人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有一个滞后过程,总会有一些异常现象难以发现和认识。

(2)对立系统化安全的思想原则。因为当代安全已从单纯的人身安全逐步扩展到工艺安全、设备安全、设计安全等,从而包括了整个系统安全,并将安全同生产、技术、设备、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统一起来。

(3)重视人的心理因素,正确运用激励的发展原则,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活动,做好人的工作,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安全文化的重要环节。人除了物质需求之外,还有精神需求即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4)过程管理。

(5)系统综合的观点。管理是看结果,查原因,即从事物的活动过程去观察、寻找,最后各处过程都可能是

优化的。

(6)不断改进的原则。我们是东方文明的思想,纵观西方的管理学及文化学,讨论的追求的总是极点或最优,恨不得一劳永逸地登上顶峰,殊不知文化的形成是渐进的,事物的运行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7)安全文化的可能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主要包括从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可能性,其二是从开发方案角度考虑的可能性。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5

在如今新时期发展过程中,民商法所包含的价值体系,更多的涉及到效益、安全、平等、公平、自由等方面。在这其中,自由可以说是民商法价值体系中所存在的根本核心,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其价值基础性;平等所包含的是与传统民商法所不同形式的内涵,这些内涵本身有着极为优异的目标性、工具性价值体系;公平作为民商法价值追求的目标,涉及的是民商法最本质、最核心内容,也是民商法的根本价值所在;安全自身虽然说可以当做是民商法执行的基础,并且关顾了工具性价值体系,但是安全本身必须要成为民商法追求多方面体系中所涉及到的核心模板;效益,这方面才真正的属于民商法的基础核心,而且其所呈现出的价值地位也更加的重要。但是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的是,效益和安全这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矛盾性,那么民商法在实际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尽可能的保证这两者之间的统一协调,避免出现失衡的可能性。

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相关变化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基本原则方面的相关变化(1)平等中立原则现如今的信息时代趋势下,所涉及到的民商法平等中立,实际上就是让民商法能够直接介入到多个不同的主体之中,保证民商活动呈现出的条件与需求相符合,这恰恰也包含了多个不同方面交易平台、技术中立性,避免出现偏向可能性。例如如今市场上发展极为迅速的电子商务,要保证其本身的平等和中立性,就需要对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技术保证平等性,电子商务在针对各种加密形式、密匙等进行运用的过程中,都需要尽可能的保证平等性,避免偏颇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其次,交易媒介必须要保持平等性,在这期间所涉及到的平等,实质上主要就是体现在了信息的通讯上,无论是使用广播通讯、无线通讯,还是有线通讯,都必须要保证平等性;再次,在平等执行的过程中,民商法本身并非是完全深入应用到电子商务法体系中,更多的是要做好统筹工作,避免偏废其他法律,并且也要保证电子商务的任何活动体系得以平等;最后,保护的平等性,电子商务法所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商家以及本国当事人,实际上也必须要为消费者、外国当事人提供应有的保护。(2)安全原则与以往相比,信息时代的安全有了更加广阔和深刻的意义。民商法的安全原则也应概括为,安全作为所有的民商事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应该在相应的立法中进行反映,并将民商法对安全的要求进行体现。比如,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问题,这不仅是电子商务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要目的。当今社会是追求高效、快捷的社会,而我们所追求的高效和快捷却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否则一切工作都会白做。近些年随着虚拟网络的发展更凸显出安全的重要性。(3)效益原则如何在实现公平、公正的同时保障效益是长期以来困扰法学界的难题之一。法律作为公正正义的代称,它的诞生就是为了实行社会的公正正义。但不可回避的是,法律毕竟与其它上层建筑一样,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因此,立法机关和法学家们,应该对法律的这两方面内容都充分考虑,唯有如此,法律才能对相应的基本原则作出准确的概括。众所周知,基于法律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本性,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现的基本原则也是随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诉求的不同而变化的。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发展,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就应该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民商事法律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如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问题,制定的民商法应能促进效益目标的良性建设。

2、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范围和制度的相关变化(1)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宽了民商事权利体系的传统范围原则上讲,每个时期民商事的基本生活内容和各种法律事实所具备的条件都应能通过成熟完备的民商法律得到充分体现。当然,任何法律体系的成熟和完备都是相对的,都是在某种程度上某个时期的成熟和完备。随着科技技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传统的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有了显著的增加。(2)社会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互联网本身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个最为根本的特性,实质上就是自身的开放性,这方面的开放直接促使大量信息的来源、渠道等,都极为多元化,不被束缚。并且由于其所呈现出的开放性影响,使得信息交流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为广泛的空间体系。现如今,社会所呈现出的价值互联网实质上已经极为完善、普及,并且无论是信息的表现形式还是其传递措施,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意义上的变革,其所衍生出的相关价值已经完全转变成为了一个无法被忽略的核心意义主体。也正是由于互联网中的信息具备了广泛的经济性,那么就不能够对于其所表现出的某些现实意义主体完全忽视。同时,由于信息在如今网络时代体系下的民商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民商法就必须要针对这方面的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对于体现立法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尽可能的保证能够将版权控制权、信息库专用权等完全融入到民商法经济体系下。除此之外,由于充分的考虑到多方面利益、原则,将相应的权利直接纳入到民商法体系中,已经成为了必要性措施。(3)民商法的发展将实现全球的统一民商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质上就是相关民事活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调整重点,其中的立法就应当要完全以民商活动关系作为核心的对象。特别是在国家自身经济主体、单个独立经济市场等都以并存态势存在的情况下,其本身就需要保证和法律体系之间的独立性。现如今伴随着经济体系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已经成功的把全球范围内的民商活动体系完全联系了起来,甚至这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一体化发展基础。并且由于全球互联网在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甚至逐渐融合的情况下,全球民商活动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开始表现出一种普遍性。也就是说,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在网络时代下的民商法,将会使得国际的价值观、法律理念等方面具体的执行标准,完全统一化,那么民商法最终的结果,也就必然是全球统一化。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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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公路;可持续发展;策略;和谐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全面部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思维与战略目标。围绕这一战略目标,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其必须首先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

1 公路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建设和谐公路是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这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1)社会与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公路事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克服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与环境问题,使得公路事业外部环境和谐;(2)公路事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即公路事业自身持续不断的竞争力,也是公路事业的内部和谐。

具体而言,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指: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好、综合服务能力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公路;建设功能齐全、质量过硬、方便出行的公路;建设整体和谐、出行安全舒适、快捷的公路;建设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绿色公路;建设以最少资源达到最有效果的节约型公路;建设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公路。

2 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公路建设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即社会发展需求的可持续性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路就必须保证公路投资项目的超前性与效益性,尤其是公路事业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高度重视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此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公路事业。

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不仅会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及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在运营过程中也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这就要求人们必须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生存与发展的协调关系。目前,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公路建设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公路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以持续发展的科学原理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尽量做到对环境破坏最小化,公路安全舒适度及运输能力最大化,公路周边景观系统化。因此,公路建设不仅要具备安全舒适性及运输能力,更要处理好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的和谐关系。

3 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高效原则。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首先体现在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及高效性,公路建设中必然要求运输高效便利、行车安全舒适、降低经济损耗以及减小生态环境污染,这就要求公路建设要遵循安全高效原则;(2)和谐统一原则。公路建设应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注重保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解决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公路建设由于受到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限制不得不对周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但是公路建设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破坏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实现对周边环境最小破坏与最大限度恢复相统一;(3)废物回收利用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工业废渣经过处理用来作为筑路材料可以对环境保护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废物回收利用不仅可以为工业解决废渣存储问题与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可以有效降低公路施工成本,具有十分可观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 实施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1)科学合理规划,构建公路网络。科学合理的规划公路网络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确定公路总体规划要遵循先行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第二,近期发展与远期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公路规划应将区域内外的公路规划看作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协调好区内外近期发展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才能系统的对公路进行宏观规划与控制;第三,经济适用性原则,公路网络总体规划不仅要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要具备良好的工程经济适用性。

(2)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公路”。“以人为本”的思想要贯穿于公路建设的每个环节中去,公路建设不仅要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还必须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以此来全面提升现代化公路的层次,努力为社会与人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公路服务,以此来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将安全管理与施工理念融入到公路工程建设中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创建安全、优质的公路工程。另外,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公路的绿化质量,创造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

(3)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公路。国家应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环境保护法,使得公路绿化、生态保护及噪声防治更加规范化与法制化,将公路建设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及资源有效利用有机的联系起来,构建“节约环保型公路”。因此,公路建设既不能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搞过度建设,也不能影响与制约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统筹全局,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做到不浪费国家的财力、物力与资源。

5 总结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为了发挥公路事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支撑与先导的重要作用,公路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协调好公路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环保的运输服务。因此,公路建设应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的公路事业。

参考文献

[1]李广英,张同作.公路建设的环境意识与可持续发展[J].青海交通科技.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