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1
其实,腾讯和阿里,都是两个伟大的互联网公司,在移动互联网上,你看到了微信,但你难道没有看到余额宝?而至于移动互联网思维,我却认为,马云比马化腾更牛。
说收最近阿里的动作吧,娱乐宝。一如天猫是马云坐马桶想出来的一样,阿里的产品命名充满了浓郁的屌丝味。我真不敢怀疑,哪天阿里也会出个互联网产品,就叫护舒宝。然后我们再看马云那长相,跟广州火车站无数的民工一样,相对于马化腾的斯文小生,就一屌丝长相。就凭这个,我可以下结论,玩移动互联网,马云大有前途,因为移动互联网的本质,就在于屌丝。
我曾经与深圳永图的老总刘伟斌争论,我认为微信营销没啥前途,因为天天抱着手机玩微信的,都是屌丝。现在我彻底认输,不关微信营销,而关移动互联网。缺乏屌丝,移动互联网没啥价值。
所以,娱乐宝让你100元就可以做一个制片人,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屌丝思维。我相信,马化腾想不出这东西。100元,我就是一个名义上的制片人,我就会关注这部片子,我就跟人讨论我的片子,关注我的明星,带人去看我的电影,最后还不允许别人批评我的电影。兄弟,这真是你的吗?但不管,人家出了100元,制片人荣誉感至高无上,反正他就这么着。,不就是典型的屌丝行为么。但这么简单的一个,你让这电影省去多少宣传推广费?你让这部电影得到多少资金?一个小小的手机页面,解决了这电影的资金问题,宣传问题,票房问题,兄弟,你敢鄙视屌丝么?你敢忽略移动互联网么?
接下来我说说移动互联网的第二个精髓。金融。
如果你以为移动互联网就是把电脑上的网页搬到手机上,移动互联网就是用手机上网,那么对不起,我懒得跟你谈。移动互联网的背后,一定是金融,这也就是马云和马化腾为什么要死命干滴滴打车,要死命干新年红包,要死命干余额宝理财通的道理,因为这背后,都有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动作——绑定银行卡。没绑定银行卡,金融个屁,一切都是扯淡。你让我跑邮局给阿里手工汇去200元来干娱乐宝试一试?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向资金吸取、贷款发放、第三方支付领域辐射,而这三类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体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对传统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业务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优势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对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互联网金融虽然以互联网平台及信息技术为发展基础,但其本质是承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台,而不是互联网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与平台性特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维度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三)完善主体信用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3
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不断创新和变革中,新潮迭起。一方面,联网金融正逐步深入社会生活,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自由、开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滞后和自律不足,许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进行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公安部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涉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中晋系”等恶性案件于近期内集中爆发,导致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质疑之声不断,加上 “三伪”(伪平台、伪专家、伪协会)盛行,经常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致使社会广泛存在着一些不成熟和不理性的态度,很多人由三年前的趋之若鹜变成现在的避之不及,互联网金融正被快速地妖魔化和污名化。目前,互联网金融污名化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如下:
1.创新失败论
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在包括北京等地全面展开,众多小平台被淘汰也成为了事实。盈灿咨询、网贷之家联合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时间全国共减少了246家正常运营平台,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然将进一步下降。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将迎来“存量淘汰”阶段。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有人断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已经失败。
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生命周期,但是在其刚出现的时候,就说它要退出,明显是时机把握和判断不太妥当。在专项整治后,近期的监管政策会给其带来较大压力,预计互联网金融领域优胜劣汰将加剧,但此阶段是真正去伪存真阶段,而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迎来壮大契机。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才开始,尤其是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浪潮,仍将蓬勃发展。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向规范发展迈出了第一步,不是发展过了,而是发展不足,远远没有到结束或者消亡的阶段。
2.新词替代论
国外高盛、富达等全球顶级的传统金融巨头向科技公司转型, Fintech概念全球大热,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跟风的目标,像理财范、积木盒子、京东金融、宜信等平台也定位为金融科技公司。有人认为,随着金融体系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机器人、VR、生物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一词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从金融业态发展与更替的宏观视角上看,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强,有望取而代之。同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 P2P平台转型寻出路。为此,甚至有一些企业和专家急于撇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的行业被“污名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病入膏肓,必须让位于Fintech,改头换面才能重获新生。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本质性。互联网金融会从2013年伊始,即从中国发力到全球互动,Fintech是西方世界回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是新技术引领下的一个潮流,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主要的形式一致。目前我们面临的金融变革,是新技术革命驱动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全球性、技术性、数字化等共同特征,是以新的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涵括了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平台、移动互联、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宏阔的技术领域。这些不断迭代和升级的新技术浩浩荡荡,遍布我国国内外各个角落,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实体产业,也影响着金融等过去称之为虚拟经济的部分。今天这种革命也才在进行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我们看到的非常少的层面,有足够的未来和发展空间。名称只是个符号,不是可以隔离污名化的金钟罩,为撇清历史问题而将简单将名称由互联网金融替代为Fintech的做法,不利于总结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也不符合我国的行业发展现实需要。
3. 历史虚无论
很多人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主要是基于有人对当年业界巨头联手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而提出一问,并将其定位为互联网金融产业聚合聚变之年:“2013年,网络逆袭,成王败寇,历经十余年酝酿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爆发在即,其能够颠覆传统的主流金融模式,开启属于自己的产业元年吗?”对此类现象,主流媒体积极跟进热炒。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中,2013年是媒体热点报道的元年,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这个元年是媒体给它的宣传定位,并不是产业或者技术的元年。
我们不可歪曲和否定的是,早在1998年央行科技司陈静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将会影响中国的金融,主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进行打造升级,通过央行构建了一些新的技术支持平台,从而把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传统金融叫做互联网金融。而后专业报告《历史的脚步》,主要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深刻影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四个方面介绍了1998年至2001年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澄清了很多谬论。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相关的研究,比通常所说的还要早很多,社会上普遍说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才出现,或者说是2003年伴随支付宝而出现等说法不准确,不符合历史事实。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我们需要坚持一切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将单个的历史事件放入我国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长河中去研读和理解。
4. 以偏概全论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P2P、众筹为代表,以至于流行误导老百姓的“线下P2P”的说法,很多的研讨会、媒体报道也不自觉地就把伪P2P当做P2P的标签,而把P2P当做互联网金融。事实上,我们要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事实是,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2003年开始,因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是从电商领域中孵化出继而进入民间领域,发展起来的基石是支付,2007年在中国因互联网技术和民间金融结合而出现的P2P借贷和股权众筹,从来就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支流。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众筹也只是其中列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小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质来讲是金融的一种新业态,与让人谈虎色变的伪P2P等存在本质区别。 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的对策
“污名的施加是社会建构的过程”,认识不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污名化”现象严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形象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使得众多从业者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通过互联网迅速地传染、深刻影响整个生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瓶颈。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污名化理论的意义在于探寻去污名化的策略。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就不能与一些行业污点混为一谈,更不能依据偏见而影响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因此,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厘清概念界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在还相对模糊和宽泛。但是基本边界应该清晰划定。我们认为,互联网+非法集资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早已有之,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出现,也不是因为互联网才变得更加恶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会更加容易检测到和参与其中。现在有了互联网,可以随时查资料来了解哪里有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情况怎样,所以互联网+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非法集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要打击非法集资,但是不打击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诈骗也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也早已有之,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金融诈骗更为恶劣。通过互联网的验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变。有了互联网,骗子可以更快和更多一些对互联网没有经验的人进行诈骗,而对有经验的人来说有了互联网,则可减少被诈骗的概率。
互联网+金融创新才等于互联网金融。过去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例如之前在网上售卖基金销售,直到余额宝将其变成一块钱可以理财的产品时,才变成了草根可以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迅速红火起来。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的关键是因为没有运用技术和真正的创新,而在做互联网理财或者互联网理财计划、有集合资金形成资金池,都存在非法集资嫌疑。
第二,坚守三线准则
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底线和不能形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底线,是法律底线和风险底线,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
互联网金融要明确政策红线。政府一直鼓励创新,但是对于创新的政府红线,央行以及其他的监管部门通过白皮书、各种会议的和一些文件等等是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
互联网金融划定业务的界线。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跨界集成很多边界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掌握这种界限,还是一个基本功,特别是要掌握一个业务过程中的产品所连接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全力与义务的界线。
第三,创新治理手段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4
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们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建设者,这是个总的基调,而且将来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个现有的体系给维护好、建设好。
对《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至今日,《指导意见》已了5个月,已经没有那么高的热度了。但实际上,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从《指导意见》出台的时机、贯穿全文的先进理念上,将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全文5500多字中,有20条规定,“发展”用了19次,“创新”用了19次,“鼓励”用了17次,“支持”用了16次,同时还提出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先进的。首先,它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与作用,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基调,实际上就是要在金融的创新和金融的监管上找到平衡,而且给了互联网金融发展2~3年的观察期。
经过反复、慎重的研讨才出台的《指导意见》,包含着国家的深谋远虑:既要着眼未来,也要当前防范风险,同时还谋划了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路径,对金融业务规则、基本的市场秩序和基础设施、统计都做了谋划。同时,《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3条底线,也是需要反复强调的3条底线――不搞资金池、不能做担保、不搞非法集资。只要守住了底线,在天时、地利、人和皆备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十三五”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大趋势
央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的对“十三五”期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个趋势进行了总结。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2-012-02
一、引言
金融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金的融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互联网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信息数据的优势大举进军金融领域,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效应。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也相异于以资本市场为特征的直接融资,那么这一金融模式的快速发展会给我们传统商业银行带来怎样的冲击,两者在如今的金融格局下应该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新金融中介理论利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最新成果,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为主线,对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了它们如何利用白身优势克服不对称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以比市场更低的成本提供服务。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教授John Chant认为金融中介的本质就是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中,在最终借款人和最终贷款人之间插入一个第二方。Mishkin指出,金融中介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却导致了存款、贷款、汇款等商业银行基本业务的“脱媒化”越来越明显,不少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基于自身强大的优势会逐渐取代传统银行,但本文却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谋求耦合发展才是双赢战略。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互联网金融兴起,进入2013年后更是呈井喷式发展,第二方支付的规模持续扩大,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型基金销售平台,P2P融资以及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均呈飞速发展之势。国内首次公开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概念的谢平系统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能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看来,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的销售和获取渠道上的变化,其交易还是金融契约。在本质上跟银行、资本市场等所经营的产品没有区别,仍然是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是信用的交换。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处于一种亢奋和过热状态。谢平与陈志武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认识完全是两种态度。王达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领域,其发展和演化速度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态变迁,并表现出极强的动态性和创新性。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七种模式,它的兴起将对中国现有的金融业竞争格局、金融市场发展、传统的金融业态以及整个金融产业的系统整合产生巨大影响,并对现行的监管框架提出挑战。互联网金融引发的技术脱媒、渠道脱媒、信息脱媒、客户关系脱媒正逐渐边缘化银行中介功能,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传统经营服务模式而临改革。但互联网金融尚无法撼动、取代商业银行,二者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皮天雷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且迅速发展的逻辑与机制――互联网“点对点”的平等交互与信息分享的本质导致其信息产生、收集与处理的方式更为高效,从而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冯娟娟基于商业银行视角,重点分析了网络支付、网络借贷、金融搜索等新型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的特征,比较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揭示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优势与短板,指出商业银行全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途径。
三、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下的脱媒化
传统金融模式的储蓄存款人和借款人是靠金融中介联系起来的,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供求双方是靠互联网市场进行各种交易,包括数量匹配,期限匹配,风险定价,各种契约等。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强大的数据信息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边界无限扩大,交易成本越来越低。银行、券商、交易所等金融中介的作用越来越小。在互联网上,在时空交换的同时交换使用权,这就是共享经济。交换经济学使我们认识到资金交易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不需要通过金融中介,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
(一)传统支付业务的脱媒化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白助设备,及其与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全球移动支付交易总额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2013年互联网支付占比迅速扩大至31.2%,市场结构呈现天下二分局而,其中以银联商务为主的银联派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最大为39.8%,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主的互联网巨头派占28.9%,其它第二方支付公司占比为17%。虽然银联支付占比最大,但是我们知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大型企业之间的支付还是依靠传统的银联支付手段,但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支付宝等第二方支付平台对我们生活的渗透率更大,支付效率更高。生活中的渗透使得用户粘性更高,而更高的客户粘性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在某些领域市场份额更高。所以,在未来的趋势中,互联网支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对整个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起到倒逼作用。
(二)银行业存、汇、贷等主营业务的脱媒化
我国存贷款的利率一直受到管制,但现在不论居民或者企业都有更多的选择,来绕过利率监管以获得比商业银行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的产品或投资渠道。存款方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作用日趋薄弱。2013年10月9日阿里巴巴收购天弘基金51%的股份,余额宝从推出上线到突破千亿元,只用了5个月时间。据统计,截止2014年4月,已有38家基金公司旗下47只货币基金对接各类互联网宝宝类产品,其中披露一季度报的42只总规模己突破万亿,为1.02万亿份,利润合计110.72亿元。这一大笔资金很大程度上是银行存款的分流资金。
贷款方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空间匹配效率。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P2P①借贷,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依托电商平台的网络小额信贷均有极大发展。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6月,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预计到2014年底行业月成交额会超过300亿元,全年累计成交额将超过3000亿元。目前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P2P平台有30家,成交量超过70亿元,占总成交量的52%左右。商业银行虽然在时间再匹配上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互联网金融这种把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直接连接起来金融模式更加方便快捷。
(三)传统证券业务的脱媒化
众筹融资是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传统的融资方式除了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外还有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分为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众筹融资的发展使得替代部分传统证券业务成为可能。我国众筹融资的代表51资金项目网,是最先以信息匹配为特征搭建成功的一个平台,截止2014年8月该网站己为1200余家中小企业融资成功,融资总额高达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难在以前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利用大数据对客户价值进行深度挖掘,借助云计算实现信息整合配对,以较低的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带来资金供给。在证券行业,全国有2亿股民,5000个A股上市公司,假设没有证券公司,直接在上交所开户,则佣金变为零,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登记公司完全可以清算,采用百分之百的网络交易,这样证券公司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可见,资金配置去中介化的趋势在证券业中也逐渐加强。
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发展
互联网金融具有庞大的网络用户群、海量的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强大的网络支付功能以及方便高效的操作流程,这些方而传统金融行业无法匹敌。但是传统金融业也具有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例如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风险监控系统以及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造成的传统金融行业的脱媒化并不能使其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二者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才是双赢策略。一方而,传统金融业要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脱媒化既是冲击也是挑战。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在金融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金融模式的重新塑造,金融渠道的重新构建等方而,都为传统金融业带来极大威胁,但同时也促使传统金融业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另一方而,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完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相继出现,吸纳的资金也有限,难以支撑更大规模的流动性需要。因此,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存在优势互补,二者是一种共生关系,加强合作,探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发展道路将是必然选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信息流量的极具增加,互联网金融支付手段在近年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是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支付手段。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已经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态。金融支付手段的创新和迅速普及,给人们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风险也在加大,个人以及支付机构企业需要在操作上以及管理制定上把防范风险摆在第一位上,征信分析要做到深化普及。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是目前互联网支付的主要形式。
互联网金融支付与传统金融支付的区别还体现在,互联网支付手段中的支付宝、微信钱包、京东白条等的根基是商业信用,传统金融的根基是银行信用。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互联网金融支付基于商业信用,而银联和传统金融基于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能够创造货币和存款,而商业信用办不到。 相比基于银行信用的产品,基于商业信用的产品风险更高。商业信用项下的资金,最终都会回流到银行体系之内。当然传统金融受到了更大的挑战,确实有部分蛋糕被新兴的多种互联网支付产品分走了。电商们争取线上圈钱,成本很低,随之而来的风险更大。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支付的流程是支付方使用拥有支付手段功能的媒介(即货币),直接付款给收款方,或通过第三方间接付款给收款方。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的支付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三种业务类型。
互联网金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五大方面: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以及技术安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分析
我国现有的征信系统并不完整,个人以及中小企业从传统的征信机构获取足够信息比较困难,所有征信系统的尽快完善非常必要。目前国内征信系统进展;
(一)个人信用基础薄弱,个人信用情况在传统银行借贷还款会有记录,但是,和其他的工商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对个人税收经营行为的信用情况,还需要额外取证,所以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没有作为制度来衡量和执行。绝大多数个人和企业无法获得信用数据。
(二)征信体系不完整,目前个人信息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征信中心,个人还贷,企业贷款经营,个人信用卡还款记录等,都来源于此。国家在深圳上海北京,都成立的征信公司,深圳鹏员、上海资信,北京安融惠众。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各自为政的效果不是很好。征信的基础是数据,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对信息的保密制度和程度划分,都仍然是各个公司争议所在。
(三)征信业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征信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用性,取得牌照的征信公司不能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2012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牌照申请的同时,尽管也将切入。
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建立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仍需较长时间。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企业主动出击,一方面企业内部要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之间、企业与相关机构部门共同推动市场标准与监管体系的建立,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翼支付之所以能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又一生力军,与其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企业责任意识是分不开的。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国家战略成果,已日益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刘海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D].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