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1

中国网络支付发展空间巨大,第三方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并驾齐驱,快捷支付渗透近半用户。中国互联网从娱乐向商务转变,支付成重要平台性应用,网络零售和本地消费服务激增,支付市场蕴含巨大空间。调查显示:我国网上支付用户不到四成网民,未来增长趋势良好。当前我国网上支付用户最主要使用的网上支付类型是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分别覆盖了79.2%和75.7%的支付用户。快捷支付和卡通支付也成为新的支付趋势,网民使用比例也达到了40.4%。

支付宝用户覆盖优势明显,银联在线成长较快。中国用户覆盖最广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是支付宝,有80%的网上支付用户使用支付宝实现网上支付,其在网民中的覆盖率遥遥领先于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排在第二位的是财付通,有21.1%的使用率;第三位的是银联在线,有16.9%的使用率。

整体支付安全使用状况较好,仅5.3%的网上支付用户认为网上支付不安全。网上支付用户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给予较高的评价,有9.3%的网上支付用户认为网上支付非常安全,69.4%的网上支付用户认为网上支付比较安全,还有16%的网上支付用户认为网上支付的安全水平一般。只有5.3%的网上支付用户感觉网上支付不太安全或非常不安全。分终端看,60.9%的网上支付用户认为电脑支付安全性高于手机,安全感知受熟悉度影响较大。分支付类型看,网上支付用户感觉安全性最高的支付服务类型是具有担保机制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有47.2%的选择比例;其次是普通网银支付,有29.2%的选择比例。

用户安全意识不足,仅一半网上支付用户关注网上支付安全问题。52.8%的网上支付用户关注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还有47.2%的用户对网上支付安全问题表示非常不关注或较不关注。此外,有57.6%的用户表示不知道保障网上支付安全的办法。相对而言,用户对透露个人信息警惕性高,对即时通信链接防范意识不强。当接到电话称退款,需要告知自己的姓名、账户或手机验证码信息时,只有2.9%的用户愿意透露信息。当用户使用即时通信工具遇到对方发来的不明链接时,有15%的用户会直接点击。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2

1.1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一直是用户最担心的问题,也是一些人不能接受电子商务的主要原因。在接触电子商务之处,人们都会担心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常常需要进行网上支付等等。在支付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将会大大降低用户的满意度。在电子商务大规模兴起的过程中,银行也参与到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当中,各个银行积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安全支付取胜。通过手机密码验证,动态密码,U盾等方式,提高网上支付的可靠性。但是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银行依然会担心黑客和木马病毒的袭击,尽管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想尽办法想要来缓解大家对安全问题的担心,但不得不承认,这是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2物流发展不匹配

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渐兴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物流的要求越来越高。近些年来,各种物流公司兴起,物流业也成为风险投资的新宠。然而物流公司的发展依旧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相匹配。“双十一”为一年中电子商务平台上成交量最多的一天,当天全国物流出现爆仓,有些货物要等到12月才能收到。尽管近些年来,物流公司为应对各种节日可能出现的爆仓现象都开始尽早做准备,但是电子商务大规模交易日之后几天爆仓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2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对策

(1)要妥善解决安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安全问题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用户购买和支付时的安全度,在技术上投入资金,尽可能的保证用户安全购买,使得用户无后顾之忧。各银行基本都实现了网上支付的功能,手机密码小额支付,U盾等支付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钱包,数字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也为资金的安全提供保障。支付宝推出了快捷支付功能,不需要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功能就可以实现网上支付,这为电子商务的支付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国家与电子商务平台要联起手来,一起解决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各银行加强对网络黑客等不安全因素的管理。

(2)要整合物流资源。在我国,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发达的陆海空航线是发展物流的保障。其次,要优化物流路线,使得物品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顾客手中。最后,各物流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得物流能够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非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在物流方面,可以多借鉴江浙沪的物流发展模式,研究其物流发展的特点。在江浙沪地区,物流的发展更为快速,各种快递为了占据市场份额甚至在前期采用零利润的方式,且极为迅速,江浙沪地区所购买的产品经常隔天就可以到达。这种物流速度即可以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3结束语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3

去年5月16日,美国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指出,黑客利用各种非法手段窃取网上银行客户账号,使越来越多的美国银行客户蒙受损失。2009年,美国银行客户因网上账号被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59亿美元;而2008年,这一数字为2.68亿美元。该中心告诫用户,只靠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已不能有效防范黑客入侵。

而于三年前发生的那起“真假工行”事件,至今还让许多受害者心有余悸。2006年4月,部分工行用户收到邮件,称“工行于2006年4月22日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系统升级后,网上银行的注册用户需自行登录网上银行一次,以便认证您的网上支付资格”。细心的用户发现,发件人的邮箱.cn仅比平时的工行邮箱开头多了一个字母“c”。而钓鱼网站.cn引诱用户在此登录,通过真实的登录信息来盗取用户卡上的现金。

可以说,网络正在成为人们生活的另一度空间。尽管人类互联网的历史并不长,但网络安全的问题却曾经困扰了人们很久,黑客的阴影像幽灵般于网际挥之不去。当人类已经实现网络购物,并大胆地在网上转账支付购买时,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更成了人们的一块心病。网络购物原本只是一列普快,当数次提速如今晋身为高铁时,若不保证制动系统的灵活有效,高铁很有可能会冲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究竟,网络支付安全领域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它是如何工作的?又能否有效抵御外界的恶意侵犯,担当起保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任呢?

支付安全需求

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支付,而支付的核心问题是安全。因此,安全关乎的是一个较大领域的整体发展问题。然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因支付的安全问题而遭遇到发展的瓶颈。

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源于互联网自身的开放属性,而目前网络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促使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看来,网上支付比较常见的方式是用户通过浏览器输入必要的支付认证信息,经过用户所持银行卡的发卡行认证授权后扣款完成在线支付。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就发生在这样一个支付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来自外部的对网络和网络服务器的攻击,包括通过截获IP包,更改和伪造数据、伪造链接,或者通过分析数据流、非法窃听来截获重要信息。据此,支付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被无故中断、身份难以识别、支付信息被莫名伪造、篡改、泄漏和抵赖。因此,从这样的现实需求出发,网上支付要安全地进行,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安全的基础设施,能够为不同的用户带来不同的需求。

一个怎样的网上支付环境可以当“安全”二字而无愧呢?

现实生活中,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等都是可以确保个人身份的工具。而网上交易,交易双方无法碰面,更加需要交易双方能够确认对方的身份,确认一旦成功,交易才会展开。简而言之,认证就是证实一个声称的身份或角色,如用户、机器、节点等是否真实的过程。因此,安全首先应当具备的是“身份的可认证性”。

网上交易数据,如银行账户信息等对交易双方至关重要。保护数据就等于保护用户的金钱。目前对于类银行卡数据这样的敏感信息采取的是加密的手段,即便数据被截获或窃取,真实内容仍会被保护起来,不受威胁。因此,数据的机密性是安全的核心内容。

在支付的过程中,一笔写有“划入A 1000元”的单子被途中截获,信息篡改成“划入B1000”后走到银行,银行若对此无法识别,本应支付给A的1000元便会流入B的账户中。这是信息的不完整性造成的,在开放的公网上支付信息遭遇被篡改,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被破坏。

保证不可抵赖性是网上支付安全的一个重要需求。电子化时代,手写签名和印章作证的历史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必须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提供可靠的标识,使得对支付信息的内容及传输,信息主体不可抵赖。

支付安全正解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安全威胁,手无寸铁的互联网网民是不是就该束手待毙,望网购而兴叹呢?当然不是,目前,国内外部分厂商和专家已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基本上满足了人们的互联网支付需求。这十多年来电子商务逐年看涨、形势大好就是明证。

究竟是谁在充当着幕后英雄,为网民的支付安全尽职尽责呢?主要的技术成员有密码技术和认证技术。

密码技术指的是给信息进行加密的技术,它是网上支付活动中采取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其基本思想是用伪装明文替换真实内容,如用明文C替换真实内容D,这种替换的操作过程即为加密。然而解密需要用户持有密钥才可以完成,及恢复数据原貌。通常密码体制由对称密钥体制和公开密钥体制两大类组成。对称密码体制指的是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相同,或者虽不同,但很容易由其中一个推出另一个的算法。公钥密码体制指的是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可进行保密通信。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不同,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解密密钥只有解密人自己知道。密码技术因其可以在潜在的不安全环境中保证通信及存储数据的安全,避免信息泄漏而成为认证技术的基础,亦是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

公钥技术使得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不可否认性的需求得以实现。然而,没有完整性保护措施就分发公钥会削弱这些安全服务,因此必须提供一种机制来保证公钥以及与公钥相关的其他信息不被偷偷篡改,因此数字证书就有了用武之地。数字证书技术包括消息摘要、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其中,数字签名可以使得用户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可以确认身份,可以完全替代现实生活中的“亲笔签名”,且在法律上有保证。数字签名技术主要还是应用在数字证书和交易通信过程中。

认证技术作为安全保障而出现和存在,其重要的一个分支就是CA认证。CA即CertificationAuthority,意为认证中心。因为在网上展开购物时,无论是数字证书的发放还是数字时间戳的服务,都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来完成。CA通常是企业化运作,通过自身的注册审核体系,核实证书申请的用户身份和各项相关信息,使网上交易用户属性的客观真实性与证书的真实性一致。CA中心对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数据加密、数据签名、数据完整性所需的密钥和认证实施统一集中管理。

密码技术层和认证技术层搭建好了以后,尚需要一份业界都认可的协议,来统一标准。目前,有两种安全在线支付协议被广泛采用,即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s Layer,SSL)协议和安全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协议。二者均较成熟与使用。SSL协议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保护。SET协议是由MasterCard和VISA及其他主流厂商推出,用来保证在公共网络上银行卡交易支付的安全性。而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则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的服务,是一种验证持有密钥的用户身份的综合系统。

远虑的CFCA

我国的CA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底,中国电信开始在长沙进行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这其中便涉及到CA的职能。1998年9月,为解决中国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全国12家商业银行联合建立我国金融行业统一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1999年8月,中国电信CTCA获批面世,成为首家在公网上运营的CA安全认证系统。2000年6月29日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京正式挂牌成立。旗下业务有两大块儿内容:SET CA和Non-SET CA。两套系统均于2000年通过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联合主持的密码产品本地化工作的安全检查并开始对社会各界提供证书服务。2004年宣布正式对接市场的CFCA坚持把眼界放宽、把心量放大、把姿态放低,勤恳于市场的耕作,专门为各类用户提供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金融认证服务,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基础,建立信任。始于2004年12月由CFCA牵头十多家商业银行发起的“放心安全用网银联合宣传年”活动积极推动了网上银行的发展。据2006年7月的数据统计,CFCA数字证书发放突破100万张。去年3月,CFCA处传来喜讯,其“统一的电子商务安全网上支付平台”项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验收。这也意味着CFCA将向纵深化、专业化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4

当前,银行卡通过互联网、手机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快速发展,持卡人在体验支付便捷的同时,对安全用卡及风险防范的要求正在不断提升。近日,中国银联联合公安部经侦局了《2013安全支付在线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网上支付已成为持卡人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交易信息泄露及网络钓鱼是持卡人网购时最为担心的两大安全问题。

调查显示,创新支付加快深入日常生活,网购消费金额增长显著。网上支付已成为持卡人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超过八成被调查者月均网购消费金额超过500元,这一数据较两年前提高15个百分点。金融IC卡规模化推广加快带动越来越多人申办金融IC卡,三成被调查者已持有金融IC卡,另有三成被调查者计划办卡。

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增强,网购支付警惕性相对更高。相比线下商户和ATM取款,网上购物是持卡人用卡警惕性最高的场所,近七成被调查者表示网购时会提高警惕。其中,交易信息泄露及网络钓鱼是持卡人网购时最为担心的两大安全问题。八成以上持卡人表示,如遭遇欺诈首选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网络支付风险形态多元,安全快捷最为持卡人关注。就网上支付而言,欺诈转账、网络钓鱼、木马病毒和骗取支付验证信息是最常见的风险形态,其中近五成被调查者网购时曾遇到过网络转账欺诈诱导,其次是钓鱼网页和木马病毒欺诈。随着安全验证产品的持续升级,持卡人更倾向于安全与便捷并重的支付产品和服务。近六成被调查者将快捷支付作为网购的主要支付方式,这些用户遭遇盗刷的风险也相对较低;近四成被调查者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进行安全验证。

不同持卡人群支付习惯及风险偏好存在差异。从年龄分布看,网购时年轻持卡人更愿意尝试网银支付或快捷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风险偏好也相对较高;而51岁以上的用户中,选择货到付款的占比超过五成,他们更倾向于以此保障网购的安全性。从性别看,男性持卡人对创新支付的接受度高于女性持卡人,但用卡安全意识则有待加强,参与调查的用户中遭遇过盗用风险的男性是女性持卡人的1.7倍。此外,网购金额较高、网购依赖性较大的人群,其风险承受能力也较高。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5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资金风险及归属是网上支付中有关资金安全的核心问题。本文就以下问题进行探讨: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网上支付资金风险中,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及公平原则来确认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网上资金支付者应对沉淀资金及其孳息享有所有权;当前先行赔付方式尚不能完全化解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最后,文章基于第三方网上支付资金风险问题提出化解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 资金风险 资金归属 先行赔付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网络社区以及新兴商务随之出现。网络商品交易量呈每年递增的趋势,网上交易方式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甚至是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购物用户中大多数都是采用了第三方网上支付这种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用户在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时,核心是确保资金的安全问题。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资金风险及归责原则

为解决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的资金安全问题,我国《电子签名法》及金融机构的技术保障规定都为第三方网上支付提供了安全技术保障依据,同时也增强了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安全快速发展信心。现实来看,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是不存在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对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承担了主要责任,但就目前这种网络环境而言,计算机病毒、信息传递失误、黑客等技术风险的存在并非第三方网上支付所能控制,因此,一味地将支付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直接交付给第三方网上支付一方是不公平的。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接收到付款指令时,除了要对发出指令的用户账户进行形式要件与账户所有资金进行审查外,还要对该指令是否由用户发出进行认证。若该指令由非法侵权的交易外第三方发出或用户发出的指令因系统及其硬件发生故障,导致用户资金被划拨或划拨数额出现差异等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确认亟待解决。

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1978年对未经授权的支付进行了定义,即“由消费者以外的未获支付指令实际授权的人所作出的,从该消费者账户中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支付中收益的电子支付”。对未经授权的支付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以及《联邦储备E条例》(简称E条例)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在发生未经授权的支付时,造成的瞬时由支付服务商或银行和付款人共同承担,付款人在责任限额下承担未经授权的损失。我国现有的法律,则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作出任何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本身尽可能免除承担责任,未经授权的支付损失需要由客户予以承担。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在异常的情况下,支付宝不对任何用户承担责任。

对于第三方侵权引起的未经授权的支付问题,应当采取过错责任推定为主、公平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更为合理。如果是由用户本人发出,但在支付指令执行过程中出错而引起支付问题的情况下,应当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确认责任的承担。如果推定是支付指令发送人自身有过错,则发送人应对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支付指令发送人没有过错,是由于支付指令执行过程中出现过错,则由银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如果既不是银行也不是支付指令发送人的过错,而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时出现错误,则应该由支付指令发送人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追偿。

根据第三方网上支付所具有的支付环节多、当事人参与人数复杂等诸多特点,要求用户或者第三方或其他当事人去证明对方的过错从而避免自身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因此让其承担过多的风险责任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加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地位,从而打击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制约网上交易的发展。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或者找到侵权第三方并向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前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进行责任分担。这无论是对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限制第三方支付服务方来说,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方网上支付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

从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来看,货款从买方支付到进入卖方账户这一时间段中将一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沉淀下来,即沉淀资金,这在第三方网上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操作方式导致了资金归属关系模糊,管理和使用职责不清,第三方支付平台据此获得额外的利息收入,且存在挪用用户资金的隐患。因此,沉淀资金所有权及其所产生孳息的归属都是目前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中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整个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三方合同的基础。其中买方是支付方的角色,而卖方则是接受方。买方在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可以看作是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其保管,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买方所支付的货款时可视为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根据买方的支付指令将货款打入卖方账户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买方委托其支付,这种行为就使双方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因此,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存在着保管、委托合同关系。

以支付宝为例,在提供支付中介服务的时候,支付宝仅仅是作为资金保管人在该委托保管合同中存在。《支付宝用户服务协议》中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支付宝作为货款的保管人,始终对资金具有保管义务并不具备资金的所有权。支付宝需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保护用户合法资金的使用权,任何时候不能将用户暂留在支付平台上的资金用作用户支付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之上。因此,在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委托保管合同中,沉淀资金是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存在的。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单笔滞留资金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单个支付者间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沉淀资金则是所有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既然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属于委托保管合同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没有所有权。同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也没有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期间内,不会仅仅被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是将这笔资金存到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之中。随着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用户逐渐增长,用户的沉淀资金是一笔巨大的款项,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获取大笔的定期存款或其存款所产生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就是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我国现行《民法》中对孳息的规定是,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权人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原物所有权移转则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即孳息是原物的一部分,同归原物所有权人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产生孳息的占有除了有违民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人义务的法律规定。因此,沉淀资金的孳息应当归用户所有。

目前学术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则认为沉淀资金的孳息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与用户就孳息归属问题达成协议。但其中所说的约定,是在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支付服务本身达成的合法约定。而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属于第三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目前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状况来看,沉淀资金产生的孳息通常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巨大资金数额所产生的孳息,将会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进行占有是不合法的侵权行为,其侵犯了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犯他人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挪用沉淀资金甚至携款潜逃问题也有发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其注册资金,并且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沉淀资金的数额也会不断增大,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性质使得它不能像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在银行支付体系中采取控制的手段进行资金管理,如此一来,在缺乏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资金问题。除支付宝等几个大型的支付平台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将资金存放于在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外,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代行了银行的职能,这就可能会出现挪用往来资金的现象。这也就要求我国现在有必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采取收取类似保证金的措施,一旦出现携款潜逃等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该部分资金以应对出现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先行赔付在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化解方面的弊端及完善建议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类似于保险合同的行为,即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即在先行赔付制度中,消费者实际上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是购买了安全性,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是为承担了风险而收受资金。

从先行赔付的整个流程来看,在交易中,买方在未收到货物或者收到货物后将货物与卖方所描述的进行对比确认后认为与描述不符的,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中介,将为买家提供与货款价值等额的赔付。然而在支付宝整个的交易过程中,买家在确认收到货物或货物相符前,其在交易之初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货款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移转。所以,支付宝的先行赔付仅仅是将买方先前委托其保管的货款,应买方的要求退还给买方而已。第三方网上支付也只是确保了买方的资金不损失,并未真正起到赔付的作用。卖家在申请先行赔付业务时在支付宝账户中支付的2000-5000元不等保证金,实际上没有得到使用,这部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目前大多也都是支付宝公司占有使用。

先行赔付的责任认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在第三方网上支付过程中,只有在买家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货款时,货款才可能移转给卖家。如果是买家不讲诚信,收货后不通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或者是存心欺诈,则卖家的损失也同样没有保障,由于买方在交易时一般不要求身份认证,所以大多也无法认定。其次,一旦发生货物质量纠纷,买方要求赔付。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赔付资格认定机构,是否能够准确认证也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商品从卖家到买家,中间还有快递、邮政等诸多环节,如果中间环节出了问题却将责任归于卖家,这对卖家是不公平的。

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资金问题所呈现出的问题,说明其需要相关立法进行监管和保护。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资金纠纷中确认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使得所有行为都有法可依。并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过程中大量沉淀资金及孳息的所有权归属支付人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代管人应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负有保管义务。在银行设立专有账户,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由银行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交易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目前在我国,工商银行为支付宝托管账户且每月出示资金使用报告,为客户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监控资金往来。同时应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以确保网上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问题状况时,用户的资金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颖.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

2.王利明.民法[M].法律出版社,2005

3.李玉泉.保险法[M].高教出版社,2007

4.桂裕.保险法(增订新版)[M].三民书局,1984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范文6

“我是做手机网络游戏的。用户用手机给游戏账号充值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支付宝,二是用神州付,三是用现在比较少有人用的手机短信支付。这几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局限性太大,所以到目前为止,用户使用手机进行网上支付的比例很低。”广州谷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 许远讲述了一个近期发生的真实的例子,“不久前,我们在网上开设了一个新游戏区,第一天就有很多用户缴费使用,其中一个用户充值了9000元。假设他采用神州付进行手机充值,每次充值的限额是100元,他要重复90次操作;如果他采用支付宝,每次充值的限额是1000元,他要重复9次操作。这样的支付方式,自然不太受人欢迎。”

越来越多人已经习惯用电脑进行网上支付,用户什么时候才能接受用手机进行网上支付呢?其实这早已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现在需要的是一个便捷、安全的解决方案来撬动这个市场,让移动支付摆脱曲高和寡的窘境。

把手机变成POS机

4月24日,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银行卡组织之一――中国银联与著名的手机浏览器提供商UC优视签署战略协议,并推出基于UC手机浏览器的银联移动安全支付解决方案。用户只要拥有带银联卡标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使用8.3及以上版本的UC手机浏览器,就可以通过点击手机浏览器中的“银联手机支付”图标,轻松地完成移动支付。整个过程,包括下载银联安全插件在内,只需要简单的7个步骤。手机远程支付的限额则是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支付额度。

中国银联执行副总裁柴洪峰表示:“这是中国银联首次与手机浏览器厂商合作实现手机网上支付。我们的合作是开放的,未来也不排除和其他浏览器厂商合作。”

乐淘网CEO毕胜和UC优视CEO俞永福是多年的好友,乐淘网已经提前对手机支付功能进行了试用。令他欣喜的是,功能上线第一天就卖出了几百双鞋,销售收入合计有十多万元。

三年前,毕胜觉得移动电子商务的时代来临了,就问俞永福是否感兴趣。当时俞永福的回答是不知道,但可以试试。当时毕胜的测试结果非常令人沮丧。由于还不能使用手机支付,所以用户在手机上下单后,只能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或者货到付款。“这种销售方式的退货率超过30%,成本太高,根本不能支撑业务的正常运转。”毕胜对《中国计算机报》的记者说,采用新的银联手机支付的方式,退货率降到了0.3%。“我当时希望俞永福能把手机变成POS机,没想到现在真成为现实。”

小米科技联合创始人、副总裁黎万强认为,手机网上支付给商家带来的最明显收益就是现金流可以提升20%。他对这一业务非常期待。

10年前,广州谷得的许远曾经在一家公司操盘过手机支付项目,到现在他都记得和广东移动公司洽谈合作的情景。“那时候移动支付还是一个新概念。现在看来,那时候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不成熟,我就属于被拍死在沙滩上的那批人。”他认为现在正是做手机网上支付的好时候。

和许远持同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表示,移动支付发展的瓶颈是终端。“以前,金融业和互联网走得不够近,移动支付的最后一公里总是有问题。UC和银联合作推出的解决方案让我们有拨云见日的感觉。”2013年底达到千万用户

中国目前是全球发卡量最多的国家,仅中国银联一家的发卡量就超过了30亿张,每年刷卡消费额超过15.9万亿元。中国银联并非人们印象中的百年老店,而是一家只有10年历史的年轻企业。柴洪峰表示:“未来10年是中国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的10年,中国银联必须加强与移动互联网各平台厂商的合作,抓住发展机遇。”据悉,中国银联已经有超过1000家互联网合作商户,只要加入一行代码,这些商户就可以实现手机网上支付功能。在个人用户方面,俞永福定下一个目标,2013年底使用银联―UC移动安全解决方案的用户超过1000万。

美国调研机构皮尤的最新报告显示,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和科技专家都认为,现金和信用卡将在8年后成为过时的支付方式,大多数人都将通过手机进行支付。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的赢利方式有三种:广告、增值服务和电子商务。后两种盈利方式都涉及用户在线支付。之前业界已经有了很多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在现场支付方面有智能SD卡和SIM卡类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需要用户拥有安装了特殊芯片的手机;在远程支付方面,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已经能够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功能。不过,手机支付市场存在明显的“厂商热,用户冷”的现象。

UC优视技术总裁梁捷认为,以前手机支付的成功率不高,主要是因为过程繁琐,用户要填写很多信息,经过各种验证,让很多用户望而却步。“银联―UC移动安全支付解决方案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但由于操作太简单,反而让人们对它的安全存在疑虑。”

安全架构:浏览与支付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