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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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证券 金融中介 影响

一、证券公司现状

传统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经纪类业务收入占据券商全部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当前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和挑战首当其冲的恰恰是经纪类业务板块。到了互联网时代,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了一个标准产品,而标准产品是低成本和易复制的,因而证券公司的收费将大幅度的下降。长远来,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和改变将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精神和理念的全面普及和深化,国内大环境的变革,必将深刻影响和改变证券行业的价值实现方式,业务模式和服务,差异化的道路才是券商在未来的生存之道。自金融危机证券市场萧条以来,券商一直在谈转型,如建立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提升客户服务和客户体验,可是至今对于转型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二、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改变了证券行业的价值实现方式

互联网金融使得交易主体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民主化,所以就使得券商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方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一方面,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这种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了解对方的信息,借贷双方能够自主信息和选择项目,除去了一切繁杂的手续,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成本,消费者能够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实现自由平等的金融服务,这不仅体现了金融服务的民主化,还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另一个方面,随着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等一些列服务的完善,就使得互联网所形成的大量的数据产生了价值,这些数据可以给证券商提供丰富的信息,对客户信息的更多了解可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把握度。同时云计算、神经网络等技术也使得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统计更为方便。

(二)改变了证券的业务和服务

随着证券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券商的营销渠道拓宽,而且现有的业务和模式也进一步优化了,服务的边界进一步的扩大。过去券商客户营销以人工提供为主,因此为客户提供的是一种非标产品,其中蕴含了大量的人员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成本,收费就产生了一定的溢价,而今这成为了一种标准化产品,就导致其佣金率进一步的下降,很多券商实行的交易佣金已触及行业底线。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券商发展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平台将会是网络,券商的目标客户类型也会有所转变,不再仅仅是市场上的“大客户”,参与者将更大众化,这样客户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和差异化,客户将追求更加个性化的服务,这就迫使券商回归客户服务的本源,实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的转型――一种集合大量专业化人才智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这一转型意味着证券公司需要对其组织模式进行重构,同时还要加强各条业务线的协作。

(三)弱化了券行业的金融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客户往往缺乏大量资金和专业技术水平,但金融中介往往具备这些,就可以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第二,金融中介能够对专门的信息进行处理,对于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因而金融中介的两个基本功能就是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而这两个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对于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当今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强项是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所以互联网金融与证券行业进行有效结合使得信息的对称程度大大提高,大大地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这样传统证券机构所发挥的资本中介作用也就被进一步地弱化了。总而言之,整个传统的金融行业在新的形势下都表现出一大特点――脱媒。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供需双方可以避开金融中介直接接触,进行直接交易,如:p2p点对点贷款,这样不仅仅减少中间成本,而且提高了信息和资金传递和运转效率。

三、证券行业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建议

1.提升客户体验感。第一,目前仍有很多诸如出于年龄和风险方面的考量,客户开户仍然要到现场,进行各种繁琐的手续,填制一些复杂的表格和合同,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客户体验。若能更大程度的开放网上开户和交易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客户体验的。第二,广大的网民都是券商的潜在客户,通过与其他软件品牌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增加客户群,实现共赢。第三,券商也应该打造大众化的支付功能。

2.证券金融产品和客户细分。首先,证券公司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了解自己产品,确定自身优势和劣势,明确定位在市场中的地位。其次,证券公司要充分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对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设计,维护和功能更新,聚集客户和收集客户信息。最后,基于对客户信息的把握对客户进行分类,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高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细分,走差异化道路,形成多功能、多款式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结语

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跨界融合正在掀起一股巨大的新浪潮,若企业不顺应时展就会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必将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但若企业能跟从潮流甚至主动去调整和转型就有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制高点,迎来一个最好的时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证券行业只有主动得与互联网融合,对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差异化的变革才有可能赢得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谭h.证券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化趋势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2

随着传统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问题也接踵而来: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收益偏低,靠存贷差生存、垄断性明显,效率不高,暴利明显等等。云训算、人数据、互联网技术等新一代新兴技术的产生,不断推动着现代金融向互联网金融转变。互联网金融不仅实现理论资本、技术、产业、智力等资源的最优结合,也促进整个社会创新和财富的理性增长。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革命3.0

互联网金融概念从狭义上指传统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巾的应川,广义是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来支撑和改造金融过程,并由此形成一种新服务和新产业。它是互联网和金融不断融合的结果,也是互联网环境中金融行为的主要表现。基于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革命3.0,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父亲)与金融(母亲)结合诞生的新生命,是一个高科技男白富美的智慧结晶,是传统金融的继承与扬弃、创新与发展,是超强人脑的结合。

十二届全同人人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赞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 “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可见,互联网金融绝不只是概念的创新,更代表强烈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广泛认同。那么,互联网金融为何如此火爆?因为其为个人、企业、地区和行业带来了产业价值,降低了过去交易中的巨额成本,甚至填补了过去交易中的大量空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产业的加快转型,是继房地产业后的新一轮高品质的财富发动机,促进了产、技术、资本和人才的深度融合。

那么互联网金融究竟意味着什么?在笔者看来,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继房地产发展后又一个足以支撑长期发展(10一20年)的支柱产业,带动了社会干相关产业链的广泛发展,正在成为新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推动着信息社会的深化。它不仅重塑了人们的金融意识和行为,电增强了人们的财富观念和理财方式,形成一股新浪潮。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预测

当前,互联网会融产业链、产业群和产业网正在加速发育,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深入到各种网络平台运营中,参与创新的主体也越来越多,产业规模呈递增式发展。

当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推进。首先是渠道扩张。双方基于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各白的优势领域开展业务,产品类犁和重点客户重合度较低,互联网企业在这一阶段的成本优势发挥明显,具体表现为基于成本优势的虚拟渠道扩张。其次是数据推动融合。双方的业务开始融合,部分核心业务产生交叉,互联网企业开始利用数据资产进行风险定价,传统金融行业逐渐掌握批处理技术,开始通过产品创新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防御,对巾小型客户的争夺是重点。第三是平台胜者为工。从形式到实质的融合,商业模式的优化、创新,新的商业模式开始出现,双方都已经掌握了对方较为核心的技术,平台搭建完毕,开始利用平台的数据资产对现有的商业模式进行改造,平台的用户数量、用户粘度和数据的有效性是获得成功的关键。

在此,笔者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基本情况会使交易量迅速发展,从井喷到平稳增长;贷款利息越来越低,每笔贷款额会越来越小,贷款和存款利息将可能按小时训息;金融交易越来越频繁,呈几何级数增加;互联网金融将促进原有资产虚拟化和个人信用公开化。

互联网金融5到10年内应达到现有金融产业规模的2-3倍,一方面是改造和颠覆原有产业的利润来源,一方面是大量创新服务。判断的三个标准分别是:现有银行的经营成本(给工作人员的薪酬在1万亿,银行的其他经营成本更高);存款市场的47万亿,如果有30万亿成为货币基金,按照现在利差额在5%,应该在1.5万亿左右;大量的创新金融服务引发巨人的市场规模。

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以互联网、人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前景十分广例,将会不断改写传统金融的历史,并创造新的金融空间和发展路径。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月26日,用户数突破8100万,沪深股市有效账户数分别为6700万和6500万,余额宝的高收益对资金流入股市带来压力。1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似乎在人肆拼抢银行奶酪。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特点及运行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从阿里推出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开始,互联网消费开始对传统实体消费领域持续渗透。2014年,互联网电商悄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京东率先推出了“京东白条”,阿里推出了“天猫分期”、“蚂蚁花呗”,从而开启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时代。2014年以后,网贷平台、支付征信机构相继通过小贷、分期类产品进入该消费金融领域,如趣分期等。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逐步放开,从2014年开始一些实体产业类机构也相竞引入互联网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业务,使得传统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进入了融合阶段。据统计1,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22.8亿元,环比增长106.4%,预计2016年将达7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供应链为依托,基于线上化的消费生态体系创造了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基于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应链和他有供应链为依托,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多领域渗透,拥有更广、更易得、更精准的客户覆盖面,再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客户需求与即时购买能力之间的矛盾,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风控为核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风险,提供小额、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在贷前、贷中的风控手段与传统金融机构比,在模型运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审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2的应用,实现了小额授信即时秒批,还可进行流程前期、中期实时欺诈风险识别,并即时中断授信。

三是以竞合为导向,存在政策监管风险和融资局限,但拥有广泛紧密共赢的合作。较为大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逐渐重视政策监管风险,努力达到监管准入、合规方面的标准,积极争取业务牌照,控制法律风险,提高融资资质。同时广泛的与银、证、保、商户紧密合作,促进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1.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电商系、产业系。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依托自身电商平台,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提供无现金分期购物和有现金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线上供应零售网络、用户大数据等优势,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代表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3。与电商系不同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拥有国家消费金融牌照,多运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以金融带动主营,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网贷系。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大数据获取渠道、信用评分模型为主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同样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但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过程中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不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崛起。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业务,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4的限制。这种不对等监管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一些权力,同时,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加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提高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支持较弱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集团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和与银行合作放贷等方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额有限,占其消费金融交易额比例较小。例如,京东白条年交易量达到200亿元,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仅为15亿元。融资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风控体系难以完全对冲信用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经营时尚无法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获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样存在风险防范问题。另外,随着行业主体不断增加,一个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渠道的大额信用卡、消费金融,非银行渠道的P2P、电商、互联网银行等不同渠道,同时获得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融资授信,而不同平台上的贷款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出现多头授信的风险。

三、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在消费金融发达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诚信借贷法》、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仅推动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为其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建议加快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细则,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管控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中,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监控其资金流、信息流、资产流情况及合规经营,防范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准入门槛、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金情况、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经济损失,进而可能间接影响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申请质量及已发放贷款客户正常还款行为。

(三)加强流动性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议加大流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着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公司适度放宽其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如,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电商消费金融等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税收、个人公积金、社保、医保、房产数据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信息多元、人群广泛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从事金融行为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体系运行不足的一种补充和突破,为传统金融体系滞后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提供了突破路径。建议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参考文献

[1] Ausubel L.M., 1991, “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1, 50-81.

[2] Bertola, G.,Disney;,R. and Grant, C.,2006, The Economics of Consumer Credit, MIT Press.

[3] Bucks, B., Kennickell, A., Mach, T. and Moore, K.Changes in U.S. Family Finances from 2004 to 2007: Evidence from the Survey of Consumer Finances [R/OL]. http://federalreserve.gov/pubs/bulletin/2009/pdf/scf09.pdf.

[4] Durkin, T.A.,2000, "Credit Card: Use and Consumer Attitudes, 1970-2000",Federal Reserve Bulletin,September,623-34.

[5] T彦明,程都. 美国消费者金融公司的运营环境及启示[J]. 中国金融,2010,06:71-72.

[6] 龚丹丹,张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研究[J]. 征信,2016,01:82-85.

[7] 黄小强.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发展现状及建议[J]. 武汉金融,2015,10:39-41.

[8] 李燕桥. 全产业链金融支持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发展[J]. 经济研究参考,2014,17:54-56.

[9] 尹一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67-71.

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Research Group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4

一、互联网金融分析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详细的定义,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金融行业向互联网融合,产生的一种新型行业;第二种,互联网扩展至金融行业。 

所谓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而言是在计算机、网络媒体、云计算等网络模式下,完成经济流通、交易等形式的金融发展。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并非单纯指互联网和金融的组合,更多的是一种互联网、金融条件下,以网络为媒介,进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交易。 

如今,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网络技术更新速度快,信息搜集完善,使得金融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互联网经济可以分为几种模式:第一种,数字货币;第二种,P2P信贷模式;第三种,众筹模式;第四种,第三方交易。数字货币实质上是比特币的发展形势;P2P模式指的是信贷交易形式,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信贷交易,主要是由资金借贷者和拥有充足资金者完成线上线下借贷交易;众筹模式主要是一种群体性的投资,企业利用预定、团购等形式将筹集的资金用在项目发展中,在筹集过程中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要求相关人员通过自己的项目设计方案,然后进行审核,用户通过了解项目筹集资金;第三方交易指的是借助网络平台与相关金融单位合作,更多的是一种交易媒介,如今,第三方支付形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涉及领域更为广泛。 

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风险性高等。其中常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网络安全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 

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无外乎对于金融企业是一种冲击,金融行业竞争尤为激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金融行业走向更高的发展领域。传统的金融交易成本较高,而互联网金融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升了金融业务效率。从发展特点而言,该金融交易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经济的增长 

传统借贷交易,具有成本高、环节繁杂、时间长等特点。在交易时,借贷人员与资金拥有人员不能实现直接借贷关系,而想要建立借贷关系,则需要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建立间接的借贷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传统的交易问题不复存在,交易更为方便、简洁,并且没有高额的成本,这对中小型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令其实现长远发展。 

(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模式更具有较大的优势,金融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这种P2P模式,通过线上交易模式弥补了线下交易的弊端,同时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筹集到理想的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资金筹集方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筹集的资金更多,能够满足客户要求,推动金融企业发展,建立了一种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三)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如今,金融行业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活跃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此,国家对金融行业进行了相应的监管,保障人民的利益、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但是在这样的监管模式下,对金融企业发展也造成了一种制约,导致经济流通不畅,导致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这一问题不复存在,金融企业在社会发展中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提升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 

三、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推动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制约,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没有相应的控制,进而造成互联网金融得不到有效的风险制约,这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具有负面影响。 

(一)增加影子银行风险 

所谓的影子银行,实质上是一种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自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对于影子银行而言也是一种风险的增加。受监管制度影响,导致影子银行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者受益而出现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份额,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也使发展较弱的银行不得不通过影子银行信贷业务提高经济实力,这样一来,则会造成借贷形式缺少完善的管理,导致影子银行风险性增加,进而出现违约等问题。 

(二)风险业务数量提升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理财业务成为发展主流,对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其作用越大,风险指数也随之提高。互联网作为金融交易的纽带,帮助金融企业筹集资金,这样一来,则出现投资人过于追求产生的利益,而投入到高风险业务中,将全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增加了资金压力,使得银行不得不通过互联网途径增加资金,增加成本支出。那么银行一方面需要增加成本,另一方面需要确保收支稳定,开展一些高风险活动,造成银行风险业务数量提升。 

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负面制约。在这种条件下,还需企业权衡利弊,综合分析,合理运用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实现企业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璐.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6(08).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风险与监管互联网金融对策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我们将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比如进行线上的支付、筹集资金、理财等金融服务都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是其开展、进行还是最终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进行的,这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地域以及时间上的局限,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符的情况,让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特点,即资源开放化、营销网络化、模式多样化。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社会资源中具有开发性的共享特点,可以无限制的给所有互联网用户供应网络资源和信息。用户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对网络资源信息进行访问,征收互联网金融在具备共享性以及开放性的双重特点,才使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营销的,因此具有营销网络化的特点,以互联网开放性为前提下,客户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产品的特点。正是这种网络化的营销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随着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软件的广泛运用,成倍增长了营销信息的宣传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营销渠道。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模式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比如同电商平台合作进行网络货币基金销售以及众筹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样化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其充满了朝气和创新,但同时在监管上也更多样复杂。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多样且复杂的,不仅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其有所影响,互联网风险也对其具有影响,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同时承受双重风险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声誉、市场、技术、信息和流动性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内外在两种风险,所以其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生成机理。与传统的金融相同,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在因素。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术安全遭受挑战,进行混业经营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表现出脆弱性的标志,脆弱性同规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经济和政策两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其风险就会通过某些载体或途径传递到实体经济中。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的条件主要有传导的载体和对象以及临界值。而进行传导的方式主要有接触性传导和非接触性销传导两种。接触性传导通常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发生,就会影响全局,因其是传统金融、实体经济同互联网金融相互进行接触不断传导而发生的。而非接触性传导主要是由社会心理预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传导。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是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单独的内部系统风险,其传导会扩散波及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而传统的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无法将其分割开来,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方法

互联网金融服务呈现了跨行业、地区以及全天24小时等候的服务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对时间、区域、行业的限制,其业务也具有更广泛且复杂的参与主体。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给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和审慎监管之外还应当增强功能、协调、技术这三类监管。

(一)功能监管

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金融功能对其本质实施监管的监管方式我们称为功能监管。对相同类型的业务,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比之机构监管来说,更适用于在金融的创新上,且效率更高,稳定性更强。

(二)协调监管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即由保监会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者,而证监会只需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即可。但如果要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相适应,在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必须根据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对监管进行分工合作、增强协调,有效实施全面完善的监管模式。具体实施上将信息主管、金融监管、财税、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协助系统和防范系统。

(三)技术监管

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中,更多监管对象和数据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强。以原有的监管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设立各种用于监管的专业化系统,实施监管计划。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当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主体权益进行保护为出发点,以信息安全监管为核心,增强其失信的惩戒手段,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防范及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具有的分布规律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对其采取专门的措施,在法律实施上,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惩治,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的建议范文6

当前以互联网企业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服务加上金融的光环,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为6.32亿网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工具和渠道,大有超越传统金融之势,演变成可能会对金融领域产生全新的、根本性变革的全民融资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但事实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各种风险隐患存在于其中,电子支付领域技术安全、网络用户信息安全、网络贷款资金安全、股权众筹非法集资倾向等各类隐患风险普遍存在。

据网贷之家的最新统计,截止2015年3月底,全国共有问题平台550家,广东、山东、浙江问题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前三位。问题平台累计涉及金额超过90亿元,其中盛融在线一家平台涉及金额最高,待收高达9.2亿元。资金安全、行业信誉无法得到保障,且趋势正在扩大。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法规还没有到位,

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还需与时俱进,金融监管技术还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对现行金融监管形成了冲击和挑战;与此同时,作为初创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如果严格恪守传统的监管规程,必然会举步维艰,这样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博弈的结果必将影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走向。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必然博弈

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强信息融通,可能带来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的思维就是开放,平等地获取各类信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创新地进行数据挖掘,将供求双方的信息、数据匹配、风险评估等传统金融费时费力的工作,化解成了纳秒级的单位,金融服务商与客户之间的信息相互获取变得简单易行;同时也因为投资者依靠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了相对公开平等的信息,在一定意义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质上的金融平等和普惠。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创新使信息融通的便捷也带来了网络安全隐患、个人信息失窃、网络信息造假等网络安全事故频发,使金融监管介入成为必须,这形成了创新与监管相互之间的天然矛盾。

互联网金融创新造就资金融通,可能造成资金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便利的资金融通,移动互联网与第三方支付相结合,使用户随时随地享受到7×24小时的金融支付、信贷、理财、咨询、筹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种资金融通的便利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云端的存储。在提供便捷的、基础的资金融通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之门,他们利用网络病毒、数据挖掘,窥探不安全的TCP/IP协议漏洞,撬动金融资金的安全。资金安全在云端的风险无时不刻地存在着,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地挑战,如何保护用户资金安全成为监管者必须面对的核心要务,而不断突破的互联网数据技术像一把双刃剑,使监管和互联网金融不得不走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竞争之路。

混业经营的趋势,挑战现行分业监管模式。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导力量是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行业,在拥有了海量用户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日趋繁多,优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兼并重组也不断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很自然成为混业经营者;未来任何一项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都很可能涵盖支付、电子货币、众筹、理财等多种金融行为;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金融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必然会给现行分业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

信用违约风险渐现,可能造成金融系统风险。互联网众筹建立的基础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博取眼球的创意、良好的发展前景,可能会使数以万计的网民忘乎所以的投上巨额资金,然而国内普遍盛行的无担保的股权众筹,累加上互联网不可靠的信用保障体系,很有可能促成众筹发起者、网站、资金管理者向非法集资、原始股骗局的方向转移……假如没有有效的信用考核、利益监督和行为监管,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会扭曲金融本质,风险可能不断累积、逐步叠加,加之互联网企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加剧产生金融链条上的传导破坏效应,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觑。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监管层合作协调。建议“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层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在既有金融监管基础上,推动统一框架下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互联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在目前一行三会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互联网金融联席专门会议,处理好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矛盾;适时建立大数据共享模式,如建立融合人民银行社会征信系统、证监会诚信系统、银监会信用卡管理系统、保监会信用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数据库为骨干的跨部门的社会金融信用数据体系,建立基础信用数据查询、金融监管机制,让平台、机构、投资者、监管者平等共享信用数据。

信息披露为核心。建议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披露规则,督促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利用互联网平台公开一切可公开的金融行为、交易过程,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