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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1
1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1.1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道德人个不断发展完善的需要。
1.2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需要。
2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
2.1 坚持知和行的统一。
2.2 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2.3 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结合。
2.4 坚持个人和社会的结合。
2.5 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结合。
3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
3.1 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
3.2 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
3.3 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
3.4 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4 教师职业道德体现
我国几千年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中有不少优秀的成份,它主要表现在:热爱教育,终生授徒,有教无类,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
5.1 什么是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上述概念具有如下基本旨意:一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说明了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这一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二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对规范或准则中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5.2 教师职业道德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联系: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在教师职业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区别:道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最一般、最普遍的善恶标准和观念,而教师职业道德则是教师职业活动有的善恶标准和观念;二者产生的时间和发展有所不同。
5.3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①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指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的专门适用性。②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③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它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良心、职业作风、职业情操等。④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它包括职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节、言行示范的自觉性等。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2
本文作者:孟卿于禄娟工作单位:保定党校
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执法者,能具备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能始终在司法活动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新路径,提升法律后备人才队伍的质量,为学生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3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
亟待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是高素质人才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的多样性决定了他们对应行业或领域的多样性,随着社会各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的增大,专业研究生在从业者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影响了从业者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对他们在现实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素养更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总体上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对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大多也能够恪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贡献力量。但尽管如此,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仍亟待提升。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认识的程度不够深刻。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一知半解,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所应具备的专业职业道德模糊不清,对如何在工作实践当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更是不知所措,理论认识上的模糊必然引发实际工作中的不良效果。第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择业中受功利主义导向严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绝大多数没有过工作的经历,就业是走向社会的重要步骤,然而在择业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以高薪、大城市、著名单位等为选择的关键词,完全忽视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实际需要。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作岗位上的职业道德表现不尽如人意。存在科研中弄虚作假、在工作接受灰色收入、在教学中对待学生不平等,在会计工作中粗心大意等现象,看重个人得失而忽略整体利益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总之,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整体的职业道德修养着实令人担忧。
(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程度要大力加强
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素质水平不高首先归咎于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高,既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职业道德板块的不完善,更有工作单位吸纳人才和培养人才过程中在职业道德素质衡量标准上的模糊。第一,就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而言,他们相比于其他从业者来说,自身具备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同样,他们大多感觉自身已经具备很好的综合素质,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因而无需特别重视。此外,他们清楚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成功就业的“硬道理”,所以主要把时间和经历投入到这两个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当中,无暇顾及职业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也并未认识到职业道德素养在其未来职业发展中将扮演的重要角色。第二,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来看,由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起步较晚,这些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都处于不断的摸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很大程度上是对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机械地照搬和使用,常常把科研水平的高低当成是衡量教育效果的主要方面,较少体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更没有展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的独特性。第三,从工作单位的角度来说,工作单位渴望吸纳具备较高职业道德素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而提高整个队伍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但是他们在选拔人才过程中对职业道德素质的衡量往往拘泥于学生简历中的自我评价与教师评价,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当专业学位研究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后,很多单位对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衡量也缺乏清晰准确的标准,从而在外在上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视。
(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路径
急需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水平直接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相挂钩。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路径亟待优化。第一,在职业道德课程的设置上“,大部分高校既没有开设针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课,也没有就业指导课,即使部分高校开设了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有关的课程,但也局限于形式,教育效果也不理想。”第二,少数在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均开设职业道德教育的高校中,两个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内容设置上很不科学。大多数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是对本科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重复,或者二者前后差别较大缺乏有效的衔接,这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会产生对已经学过的内容失去兴趣,或是因其缺乏连贯性而厌恶学习。第三,从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上看,尚未形成以专业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引导力量,以所有教师为集合力量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大多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把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优化学生的就业去向为主要职责,往往忽视了对学生生活上的关心,更没有及时有效地在职业道德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其他教师则是把教授自己分内的课程为主要任务,对其他方面的教育漠不关心,因而造成了教育和引导上的缺失。第四,在从整体的环境上看,至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无论是高校、工作单位还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错误价值观的冲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职业道德观念也容易发生偏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有效路径探析
(一)以传统文化中的职业道德精神
引领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精华,不仅是几千年文明的积淀,更融入到了每个中华儿女血液当中。传统道德是当代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理论来源和价值向导。在传统文化的诸多流派当中,儒家极具代表性,“儒家思想提出了做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体系,如仁爱、尚义、和谐、诚信、自律等精神,这些在现代职业道德建设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当前要大力弘扬儒家思想精粹,结合时代特征和实际情况”重建现代职业道德体系,塑造以传统文化为底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精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传统文化的学习既要提供外部条件的保障,又要激发其自身的学习兴趣和理论自觉。第一,应该大力弘扬国学教育,增强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当下社会,多元文化盛行,此消彼长,如果不积极加强国学教育,不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宣传,那么传统文化的地位很可能不知不觉地就会被其他的思想所挤占,因此,必须占领舆论的高地,以自信的态度对传统文化进行大力普及和文化传播。第二,要将传统文化的内容与当下社会的文化传播形式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渗透。传统文化因其表达方式,语言风格可能与现代社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其实质内容却永不会过时,因而,创新传统文化的传播形式,对传统文化进行与时俱进的包装至关重要。第三,要分析研究,对传统道德内容进行甄别,取其精华,将传统文化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二)以强化理论和完善课程为基点
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重视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是增强其职业道德素质的首要步骤亦是基础环节。第一,高校应充分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这既是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理论修养的需要,也为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平台,保证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职业道德的时间,不被其他方面的活动所挤压或占用。第二,形成健全的职业道德课程体系,为职业道德教育提供全方位的课程依托。既要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课程,同时也要将职业道德的内容渗透到专业课程和其他学科的课程教育当中,使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相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既要大张旗鼓又要潜移默化。第三,要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科学设置。既要避免与本科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重叠,同时要避免与本科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脱节,应该做到逐步深化,有效衔接。将通识课、专业课、其他课程中的职业道德内容的分布作出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这样既可以通过教育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又能通过职业道德的完善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整体质量,为构建全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三)优化校园氛围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建设
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环境对人的成长和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大都是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的生活和活动空间都是学校,校园文化对其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建设优质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是我们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第一,应该经常在校园中举办一些文化活动,将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在这些文化活动之中,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又在活动的过程当中提升了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比如,开展一些关于职业道德知识的问答活动、关于职业道德的辩论活动、举办和职业道德相关的讲座等等。第二,树立先进的榜样,用榜样的模范作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发展形成有效的引领。既可以选择本校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作为楷模,也可以选择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表现出良好道德的学生,同龄人的榜样效应是最大的,整体道德高尚,必然带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第三,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把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标准,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学生,从而激发广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职业道德学习的热情和提升对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
(四)以实习基地建设为依托使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
在参与中获得提升职业道德,顾名思义,是在从事某种职业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教育,不仅要体现在学校中对他们开展职业道德知识的教育,更要为他们创造真实的环境,让他们岗位中切身体会职业道德对一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在人生中的价值,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锻炼。第一,高校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医院、学校等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相对口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的环境,建立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只有深入到职业当中,才能更加深刻地了解所从事职业,形成对职业的热爱,对自我的职业道德确立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第二,安排专业的人员,加强在实习过程当中对职业道德的指导。把学生送到单位去实习,不代表把培养和教育的责任都推给实习单位,而是高校要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进行有效引导,鼓励学生正确的行为,纠正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第三,要准确记录学生在实习中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并纳入学生的总成绩。职业道德表现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方面,与平时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等活动相挂钩,并在就业时将职业道德表现提供给用人单位,以供参考。这样就从外在约束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时刻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五)以强化导师育人功能为重点
增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引导导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接触和交流最为密切的人,他们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不仅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知识教育和科研指导,而且更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确立正确的道德意识,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方面,导师要通过讲授的方式,把有关职业道德的知识传递给专业学位研究生,让他们对职业道德形成基本的认识,对于学生在学习和践行职业道德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予以及时准确的解答。另一方面,导师要以身作则,成为践行职业道德的楷模,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导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更要有高尚的人格和爱岗敬业精神,因为导师的人格光芒会在与学生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道德高尚的导师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生涯中道德品质的影响者和指路人。
(六)以信息技术和网络为平台探索专业学位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4
【关键词】图书馆;职业道德;图书馆员
Make people the center, put forth effort an exaltation a librarian occupation morals level
Li Yan-hong
【Abstract】Love the Gang be respect-work, reader a, diligence good learn, manner's act towards people be a librarian should obey of occupation morals and behavior norm.The morals standard of the library occupation in China from our country library profession academic association of the angle put forward of, all of these is Be our country any of a library or a staff all have to obey of occupation morals of basic standard with general standard.The occupation morals on the other hand can regulate the relation of employee inner part, then usage morals norm control occupation inner part the personnel's behavior, promote occupation inner part personnel of solidify and cooperation;On the other hand the occupation morals can regulate employee kimono duty object of relation.
【Key words】Library;Occupation morals;Librarian
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服务的中心,肩负着直接为社会、生产、科研、教学服务的重任。图书馆职业道德,则是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觉悟的重要规范,起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风格的作用。图书馆的这种特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如何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使图书馆的服务让读者满意,是图书馆面临的重大课题,这就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擦亮服务品牌,赢得读者的信赖,从整体上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1. 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含义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这是我国图书馆员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指导性文件。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中所应遵循的特定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在当今,社会的高度分工,对职业道德的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职业特点不同,各个行业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不同。图书馆职业道德在国外通常被称为图书馆员的伦理规范,它是图书馆这个职业集团为圆满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基于图书馆员的自觉意识,向社会公示集团性的职业伦理、专业素养与行业的规范。
2. 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内容的核心
2.1 对社会职业的责任。《准则》第一条就是“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实际上这一条要求图书馆从业人员应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要求图书馆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那么责任是什么?那就是以满足国民文献的信息资源需求为中心。一个图书馆,一个部门、一个个人都有其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我们进行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我们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要完成这些岗位职责就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职业行为准则去规范我们的职业行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岗位职责是我们进行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基础。目前我们图书馆对于岗位职责的有两个重点。一是要与时俱进,根据我们工作的一些发展与变化来及时修改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岗位职责;二是要严格遵守、执行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社会担当。为人子,我们应尽孝道;为人父,我们应尽责任;为员工,我们应尽职责。我们不论在什么位置,都有一份相应的社会担当和自己的责任。图书馆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和隐含性,虽然出现一个小错误可能不容易被马上发现,不如在企业加工零件出现问题那么凸现,但时间长了、积累久了、问题多了可能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所以我们在进行图书馆职业道德中应强调我们的工作责任心和做好岗位工作的自觉性,将职业责任作为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进行重点考虑。
2.2 调节履行职责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准则》第3-4强调了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即 “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准则》8-9强调的是团结协作的精神。怎样齐心协力为发展本行业服务,即“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准则》第10条强调如何与其它行业搞好协作,共建文明社会,即“拓展社会协作。共建文明社会”。
2.3 图书馆专业素养:要做好与完成岗位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素质。在这里我认为岗位职业素质应包括岗位知识、岗位技能、百科知识等。每个岗位都应具备与这个岗位相应的岗位知识和岗位技能,另外,作为一个图书馆工作人员(由于我们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应具有百科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杂家”,这样才能与读者进行很好的沟通与交流,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因此,具备职业所必须的岗位职业素质是保证我们做好与完成岗位职责的基本保。
传统图书馆在服务形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随着图书馆的发展,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在图书馆不断被推广运用,正逐渐改变人们对传统图书馆的认识和要求,如果在不断提高图书馆建设的规模和档次的同时,还注重提高管理人员的人性化管理素质,加强管理人员与读者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沟通,重视为读者创造一个环境优雅静谧、气氛融洽又和谐的学习环境,健全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态度,增强为读者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既有时代感又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氛围和服务环境,这无疑会提高读者满意度。这方面要求图书馆员必须有基本的专业素养和基本技能,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只有一副好心肠、一腔热情,人们很难相信你会很好地履行社会的职责。《准则》第7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要求图书馆员必须保持知识技能与当今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不断学习探索,提高业务素养和自身的业务水平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入脑入心,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水平 读者是图书馆的上帝。读者服务从来都是图书馆工作的核心内容,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满足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图书馆的价值也是通过读者获得和利用文献来体现,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必须通过具体服务工作来体现。
3.1 读者第一。读者是图书馆直接的服务对象,图书馆工作的任务之一是为读者服务。因此,图书馆员对事业的忠诚,对图书馆工作的热爱,都体现在对读者的认识上,这也是一种职业责任。“读者第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图书馆行业的体现。一切从读者的利益出发的观念和行为准则,是衡量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的最高标准。“读者第一”不仅体现在各种完善的制度和完备的服务设施上,更体现在为读者着想的方方面面,图书馆制度再完善周到,也不可能囊括业务中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培养一种精神,一种以服务为荣、以服务为乐的精神。因此,这就要求图书馆员都时刻以“读者第一”的思想始终牢记心里,也是衡量图书馆员合格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
3.2 勤奋好学。勤奋好学不仅是图书馆事业发展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也是职业进取精神的一种体现,二十一世纪,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人们对知识的要求将越来越多。传统的一次文献的借阅和对信息开发的不彻底,已不能满足人们对知识平台和基础知识库,即可实现个性化服务的、能支持各种层次知识的学习的数据库,这才是图书馆的核心能力。图书馆员只有不断的吸取新知识,学习新技术,才能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增强图书馆行业的竞争力,并且要有终身学习意识,要经常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有了能力才能为读者做好高质量的服务。
3.3 礼貌待人。礼貌待人就是对他人的尊重,在与人交往态度上的诚恳和气、言语上的谈吐文明,行为上的举止谦恭的表现。以人为本.读者服务是我们图书馆的中心工作,我们图书馆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一工作中心来展开的。读者服务要以人为本,以读者为本,凡事都首先要从读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为读者服务,根据读者的需求去做好我们图书馆各个岗位的工作。服务态度.我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这在读者服务工作中一点都不为过。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5
【关键词】 会计诚信 会计环境 会计发展
近年来,社会曝光的一系列会计作假、信息失真、舞弊欺诈等案件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峻冲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因此,强化会计诚信建设至关重要,而贯彻执行《会计法》是会计行业诚信的重要保障。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各国前面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本文主要从符合诚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角度来阐述会计诚信对会计环境的建设与发展。
一、会计诚信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会计职业信念、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职业纪律方面,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工作的根本。所谓诚信,即诚实、诚恳、信用、信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对他人要给予信任。《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就是对会计诚信的高度概括,就是诚信会计的根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所重视,也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然而受错误的价值观和利益的驱动,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是和会计诚信相悖的。在众多各类会计造假案件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了营造业绩、树立企业形象,多做或提前确认收入、少列成本费用,以虚增利润粉饰业绩,捞取政治资本或包装上市圈钱,政府部门为突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攻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虚报浮夸,私营企业为了逃税而少做或不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以虚减利润,等等。会计诚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环境的一部分,它不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即不纯粹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的原因。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面因素;有管理方面的缺陷,也有体制的不完善不分健全的因素,等等。
会计是诚信行业。如果会计失之诚信,弄虚作假,欺诈舞弊,会计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就会随之坍塌,会计业的生命力也就随之完结。所以,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今天,更应加强会计诚信道德教育。诚信是会计工作的根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二、以会计诚信操守为重,是会计发展的保障
会计职业道德第二个方面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包括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搞好服务、谦洁自律、钻研业务、严格保密及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职业道德规范层面,诚实守信具体要求财会人员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因此,我们说会计诚信是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是属于自律性的、自愿性的行为规范。会计诚信是在法律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在与法律法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中进行的。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也是一种法制经济。道德和法律同属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法规是强制性的、权威性的,是通过制度的约束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有序,而道德规范则通过自律来保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和谐。
三、会计诚信与会计环境的关系
会计环境是指会计职业活动动作于其中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是会计所处非凡发展阶段的客观外在环境和条件,它包括会计主体内部环境和存在于会计主体外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指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工作条件和状况。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会计主体的性质;内部审计情况。
外部环境是指该会计主体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能够对会计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很多,主要归纳如下几点:经济体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单位的外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经济及业务主管部门这些外在部门的利益;法律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教育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科技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会计的相关职业因素;会计准则的完备程度和行业治理因素;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因素;会计职业特性决定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作为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任务。现实社会中会计人员的社会 属性是由其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所以说,诚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自律,更多的是他律。它不仅是为了道义,而且也是为了功利即会计人的自身品德之外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与幸福,故而要解决诚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先解决环境建设。
综上所述,会计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环境,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性和特征,因此,在分析会计环境时,要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环境下进行分析。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于会计环境的变革,只有创建一个良好的会计内外部环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搞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使会计人员成为一个诚信人。
四、会计环境建设途径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应积极改善会计职业的会计环境,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一个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建设一个良好外部环境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
(一)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有着深远的意义。因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应势在必行。
(二)改革现行会计在校教育是建设会计(下转第65页)
(上接第29页)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校教育是培养会计梯队的阵地,在这个阵地应合理改善会计课程体系设置和会计课程教育方法,使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一开始就走入学生的思想品德内,并作为一个考核的必备标准。
(三)形成一个法制的内外部环境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保障。各单位应按《会计法》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治理。
(四)理顺资本市场,提高科技水平及发展经济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源。资本市场的规范,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可消除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动机和从源头上堵截会计人员的造假。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成本和威慑力。同样,经济的发展可以为会计人员避免进退两难的境地提供保障。
(五)创建事后惩罚机制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后一剂良药。会计管制的指导思想应该立足于成本收益分析,即将反违规者或潜在的违规者视为经济人,他们所做的选择是成本收益博奕的结果,只要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存在违规的可能。因此,管制的思路应该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减少违规的收益,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质量信息的最后一剂良药。
五、结束语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性范文6
论文关键词 仲裁员职业道德 公正 忠实 勤勉
“仲裁的全部价值在于仲裁员。”这句国际、国内仲裁界广为人知的名言正反映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对于仲裁职业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而是由各地仲裁机构以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的形式零散地作出某些规定。从仲裁职业的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一、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概述
厘清相关的概念内涵是研究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构的基础。
(一)职业道德
社会分工孕育出职业,职业正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生产力不断的发展不仅要求人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人们具备一定的道德观念,情感。因此,为了长期的利益和信用,各类职业群体依据日常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 “全部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任职目标、职业与从业人员、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连”。职业道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特定性。职业道德只在特定范围内适用。二是稳定性。职业道德是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稳定性。三是多样性。职业道德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因行业而异。四是纪律性。职业道德表现为对职业群体的约束,因此有强烈的纪律性。
(二)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仲裁是指当争议产生时,当事人协商签订或按照争议前达成的约定,自愿提交于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判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模式。仲裁具备如下要素:(1)仲裁协议;(2)中立第三方;(3)居中裁决。由此可知,仲裁员是指由当事人选取或被仲裁机构指定,负责审理、解决纠纷的人。因此,仲裁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就显得尤为重要。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可以描述为仲裁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除具有其他职业道德的特征以外还具备自身的特性。首先是司法性,仲裁员虽有别于法官、检察官,但是也是运用相关法律解决纠纷,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仲裁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其次是强制性,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的,是仲裁员必须遵守的。再次就是民间性,仲裁的基础是仲裁协议,仲裁人员的选定以及仲裁程序的运作都有别于诉讼,体现了仲裁的民间性。
(三)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道德规范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运用伦理观念、社会风俗和人的心理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与社会的关系。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与道德规范的作用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是道德规范在仲裁职业中的体现。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为规范作用和引导作用。规范作用:首先,提供了客观的评价标准,树立了行为的标杆,使得仲裁员在行为过程中自觉抑制自己的私欲,节制自己的行为。其次,在职业文化中明确了主流意识,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仅使仲裁员在良心上受到谴责,严重的甚至会受到行业内的制裁,这样可以促使仲裁员在行为中形成一种自觉的压力。再次,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职业道德规范为监督仲裁员的行为提供了可以明确参照的标准。引导作用:首先,可以营造一种良好的职业氛围,并确立了公平、诚信、正义的标准,引导仲裁员积极追求正确的职业理念和信仰。其次,有助于提高行业信誉和形象。信誉和形象是一种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通过提高每个仲裁员的职业素养,最终获得仲裁职业的发展。再次,可以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仲裁员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能够促进全社会道德的发展,亦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我国仲裁员道德规范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现行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仍然缺乏专门的全国性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制定了全国性的一体适用的《中华人民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然而却没有这样一部法律统一规定仲裁员职业道德,只有各地方制定的“仲裁员守则”或“仲裁员管理办法”中有零星规定。《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这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构提供基本的参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明确定性该规则是仲裁员道德准则。第二、三条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具备勤勉、公正、诚实信用的道德品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认真勤勉等等。另外《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中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也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各个地方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员守则或是仲裁员管理办法虽然内容也很详细,但是规定相对分散,不够全面。还有一些规定并不是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只能算是一般的工作规定或要求。
(二)建立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仲裁员都是在专家中产生,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公正地作出裁决,认真履行职责。但是,由于人所存在的私欲导致自我约束的放松,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仲裁员违反职业道德枉法裁判的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但是目前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各地方的仲裁员守则或管理规定零碎、分散,往往只能成为摆设而执行力不够。缺乏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依据,各地方与仲裁员职业道德相适应的后续制度及行为准则的设立就会出现混乱,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现在建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各地方在具体规定上不尽相同,但是有关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还是有很多共通之处。例如都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公平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员的选任条件中注重仲裁员的道德素质条件比如诚实信用;仲裁员应当积极学习,认真勤勉地完成工作;必须回避的各种情形等。这些规定可以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提供有益借鉴。统一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可以将所有仲裁员纳入规范系统,有助于增加社会对仲裁员的信赖和对仲裁的认可,提升办案质量。同时,也减轻了诉讼所承担的压力,有利于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三、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
(一) 忠实诚信
忠实诚信可以说是仲裁人立身之本,忠实诚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二是仲裁员自身具有的诚实信用的品质。仲裁虽然具有民间性,仲裁员能否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人长期以来也饱受争议,但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来看,都应当是仲裁人忠实的信仰。《仲裁法》第七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由此可以看出,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仲裁的界限,是仲裁员在职业过程中所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是保证仲裁裁决效力的前提。若是没有这个道德底线,不仅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会消失,而且仲裁员自身也会迷失方向。诚实信用是作为一个仲裁员所应当具有的品德。诚信的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 “人无信不立”,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仲裁员的信任,而将纠纷交由其裁决,这就有赖于仲裁员应当具备的值得信任的品质。
(二)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应当是仲裁追求的最终目标,仲裁员居中裁决的目的就是产生正义,所以仲裁员的个人品德和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平正义是指公道正派,不偏袒徇私。仲裁员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能够独立,独立的行使职权,裁决纠纷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涉。《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具有独立性,仲裁员进行仲裁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干扰。其次,仲裁员要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允不偏私。当事人是基于信任而选定仲裁员作为第三方来裁决纠纷,如果仲裁员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会造成结果的不公正,这样即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也损害了整个仲裁行业的信誉。再次,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如果说忠实于法律是仲裁员的信仰,那么依据法律裁决纠纷则是仲裁员的职责。
(三) 清正廉洁
《楚辞·招魂》中说:“朕动清以廉兮”。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贪曰洁。”可知清正廉洁的含义是指不收受贿赂,不滥用权利贪污。清正廉洁,不只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各行各业各单位都应当恪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体到仲裁员的清正廉洁是指仲裁员不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仲裁员清正廉洁是保障仲裁裁决公正的前提,只有仲裁员保持清廉才能抵御来自当事人或者其他方的任何诱惑,才能独立公正地裁决纠纷,保证裁决的效力。《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若仲裁员有私自会见当事人、人、或者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则必须回避。巴尔扎克曾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够有金钱的廉洁”。只有将清正廉洁作为一项道德规范,时时警醒仲裁员应当保持清廉的高尚品质,才能保证其做出公正的裁决。
(四)勤勉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