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概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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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概述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1

关键词:营改增;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8日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同年8起,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市)。2013年8月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2015年开始推广。下面简单谈谈营改增的一般规定。

一、“营改增”概述

所谓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部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具体如表1所示。(表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计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这种差额征税的方法是营业税常用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对试点税目计税销售额的确认继续使用差额征税法。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即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二)“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三、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说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大通运输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输至乙地,运费为500万元;大通公司将部分货物委托捷达运输公司运送,约定的运费为200万元,相互间通过银行存款结算。试分别计算大通公司和捷达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分析:第一种情况,大通公司与捷达公司都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

捷达公司销项税额=2000000÷(1+11%)×11%=198198.20元。假定其本月没有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98,198.20元。

大通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00÷(1+11%)×11%=495495.50(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0-198198.20=297297.30元

第二种情况,大通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捷达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

捷达公司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2000000÷(1+3%)×3%=58252.43(元)

大通公司本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0000×7%=140000(元)

大通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0-140000=255495.5(元)

第三种情况,大通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捷达公司是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捷达公司只能开具200万元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给大通公司。

捷达公司缴纳营业税=2000000×3%=60000(元)

大通公司应缴增值税=(5000000-2000000)÷(1+11%)×11%=297297.30(元)

第四种情况,假设大通公司是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捷达公司是非试点地区纳税人。

大通运输公司应缴增值税=(5000000-2000000)÷(1+3%)×3%=87378.64(元)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选择在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营业税改增值税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元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更重要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内部架构,促进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财务与会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2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交通物流业 增值税 营业税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在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为第三产业发展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发展能力;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的融合,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增值税改革作为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由于企业各营业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因此在实际税收负担设计中通常采取按不同经营业务、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和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二)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一般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者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做出具体确定。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的定义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五类。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输旅客或运送货物的运输业务,包括公路运输、索道运输、铁路运输、缆车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上运输是指运输业务通过江、河、湖泊等人造或者海洋航道运送旅客或货物。

航空运输是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或货物的业务。

管道运输是固体、液体或气体供应通过管道运输业务设施的运输。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畜力、人力将货物在运送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之间进行搬运和装卸的业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了流转税制度。运输过程作为在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转移过程,也是货物本身价值增值的过程,但是之前的流转税税制将实质上应当属于生产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业,即该位移增值过程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史玉光(2012)[2]根据财政部的税收征改规定,对其法规进行了解释,分析“营改增”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并解释了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还对“营改增”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初步介绍了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处理和其他业务的处理。刘丰榕(2012)[3]认为应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并考虑给予过渡期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并且提出将交通运输劳务等营业税征税项目纳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必须要考虑中央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否则将严重影响各级财政收支平衡、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地区间均衡发展。笔者认为,这其实可以通过计算,因为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不同,分配率也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可以根据往年的数据进行分配率计算使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不影响财政收支和公共服务水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其会计核算,深化体制改革需要。增值税税法明确规定对不能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或不能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并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通过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立账本、设立账户,对会计制度的管理高度重视,进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督。实行增值税同时也可以使购买双方由交增值税税额进行审计,相互制衡,减少了运输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加强市场秩序趋于良好状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发展我国公交系统行业及民航运输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居民私家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城市交通拥堵却日益严重,大力发展公交系统行业成为我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燃油价格日益攀升,交通运输行业成本压力越来越大,面临亏损,改征增值税后,只要税率设置得当,交通运输企业就可以抵扣其购进燃油的成本及新增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已纳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减轻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促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污染、减少能耗的需要。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金集中型产业,在企业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据较高的比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得企业在其新购入的资产计算中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降低资金集中型产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进行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和运输能力改造,控制能源排放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议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如果公司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相比“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前会有大幅度增长,而与增长的税率相抵消的就是大量营业成本所带来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如果进项较多且可抵扣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47.65%,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减轻税收负担。相反,对于进项较少的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则是会增加企业较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应当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按要求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同时掌握“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的会计核算,并且应该重新对企业进行新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只有学习“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才能知道企业的部分业务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标准,只有会计核算体制健全,才能使得企业正常运行;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可以增加企业未来的营业利润,使企业稳步发展。

对国家而言,“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税务机关要加强实物监管,实地进行检查。交通运输业本身具有经营方式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对其监管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征、管、查相互脱节问题。同时,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交通运输业已实现全面快速发展,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为主的综合运输网络,运输量和港口的吞吐量大幅增长,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明显,经营管理也趋于现代化。新的交通运输业运营模式必然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在加强实物监管、进行实地检查方面已是非常重要了。

注释:

(Endnotes)

[1] 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 史玉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法规解释与实务操作[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3] 刘丰榕.从交通运输业入手谈增值税扩围问题[J].时代金融,2012(12):42

参考文献:

[1]喻均林.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财会月刊,2008(19)

[2]王秀菊.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2(05)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3

关键词:中国民航交通运输;高等教育;改革

1民航交通运输高等教育改革举措

1.1完善入学体制

空管和运控专业的学生在身体和心理素质层面的要求很高,利用综合测试和高考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选拔,主要措施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对飞行员的选拔形式进行模仿,针对空管和运控的人员实施严格的身体检查,根据民航标准要求执行检查。随后对人员实施职业倾向和专业能力测试,对空管学生进行空间想象力、心理素质和逻辑推理等进行测试。第二,针对于没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可以利用高考、研考等形式录取成交通运输行业的大专、本科或者硕士生,注重交通运输理论知识的学习。

1.2重构交通运输教育体系

交通运输的普通教育和空管管控职业教育是分开的,主要措施有,第一,中专属于职业教育的内容,其作用在于提升员工的心智,十分适合偏远的新建起来的机场和部分小航站的航务助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十分出色的人员可以选成管制人员的后备军,因此需要有限度的对中专航务教育进行恢复。第二,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育主要适应的地方在中小机场快速且低成本的对空管和运控人员进行培养;第三,就目前的空管教育结构来看,本科阶段的空管教育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空中交通管理部分,运行控制的专业教育,交通运输专业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第四,需要争取正式的设立空管、运控工程硕士专业,还需将教育定位在民航高等职业研究生的教育领域,实施空中交通的管理和民航运行控制的工程硕士,和交通运输实施的分工培养的形式。第五,就博士层次来看,暂时还没有看出国家中纯职业教育的需求,分析是否有研究的必要性。第六,专升本的自考好像是目前十分火热的空中交通管理文凭和就业资格的获取类型,对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作用显著,但其会受到交通运输专业普通教育的局限。第七,需要加快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按照具体的培养方向来修订教材。

1.3空管随控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

空管/运控的高等职业教育需要将市场作为具体的引导,将职业的显示需求作为目标,将目标放在民航生产线上,对实际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创立其创新型且实用性强的人才培养模式。第一,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的学历教育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其可以利用高等教育的方向调整的机会来建立起空管随控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由此将产业和学生专业、未来就业等联系起来;第二,采取订单形式的培养方式,为很多用人单位提供实际的解决问题方式,同时还可以考虑对德国著名的二元制方案进行借鉴,在企业不同的基地中增添实际训练的过程,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共同管理,即表现出一种“工学交替”的情况。分析订单式培养的形式,其主要涵盖的内容是学前订单和学中订单两种形式,根据具体的岗位需求来重新设置针对性的动态新课程。第三,对工程硕士企业导师的教学模式进行模仿;第四,空管和运控都是将基础的飞行当做是基础内容,过去缺少了必要的培训,对于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事业发展的阻碍很大。自从新型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之后,需要将飞行训练纳入到空管随控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实际课程当中,作为必修课的重要部分,早点实现和国际之间的接轨,对飞行训练进行强化。第五,民航交通运输的高等职业教育和其他类型的大众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属于一种十分精英化的教育。

1.4空管随控高等职业教育其他措施

民航交通运输高等教育和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差异性很大,其中民航、教育的主管部门需要要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针对不同院校的空管和运控等职业教育等实施具体的准入制度和审核制度。

1.5空管随控

分析职业教育和交通运输之间的区别,分析联系空管高等学历教育和交通运输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共同点体现在以下几点,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社会,主要关注人员的升华和能力提升。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可知,第一,二者的差异性体现在价值取向上,前者主要关注劳动者在社会分工中的写作能力,分析个人发展的实际能力,后者主要目标是关注人这种高级生物的价值体现和自然界的和谐性。第二,两者的教育目标出现差异,前者十分关注个体在民航企业中的发展状况,后者注重人们身心结构的改善,提升整个行业和民族的素养。第三,二者的教育方式出现差异,前者十分关注现实层面的发展程度,后者十分注重对人才的研究和启发,由此会倾向于十分理想化且全面的人才培养模式。第四,差异性体现在教育内容上,前者十分关注实用性,注重操作方式和操作过程,后者十分注重理论性的研究,以上两种教育主要针对民航对于人才的需求来实行员工培训的分工,还可以采取不分班灵活穿插教学的方式。

2展望

我国民航持续性发展的主要高校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其发展势头迅猛,在内部启动了优化教学的方式,对基础性课程实施了调整,对交通运输专业的学习进行改革,未来的发展会朝向利用新体系交通运输的专业教育管控员身体更强壮,理论知识更强,职业信念和自豪感提升,将成为十分出色的空中管理者,成为航空企业运行的完美控制者。

作者:刘忠超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广西分局

参考文献: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F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通知中明确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将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以及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交通运输业主要从事的就是交通运输和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方面的服务,《试点方案》规定将对物流企业和交通运输业按照11%的税率征收,物流辅助方面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

一、营改增的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一)从地区的角度看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数据显示,“营改增”对全国各个区域的交通运输企业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而其中影响最大的毫无疑问是交通运输业最发达的深圳等沿海省市。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上海,2013年1月有67%的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实际缴税平均增加5万元,个别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甚至增加了100万元。在这其中上海德邦交通运输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上年同期上涨了3.4%。在深圳,交通运输企业对于深圳的经济起着支柱的作用,这可以从数据上看出来,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12年1至6月,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额占据了深圳8.8%的GDP比重,而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大幅上升,其中有不少企业的资金链出现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政府的补贴,将近万家交通运输企业将面临倒闭。据山东省的统计资料显示,山东共有交通交通运输企业接近17000户,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有143户。若按目前试点的执行情况来看,在山东就有七成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将大幅度增长。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业务方面的影响

从2012年“营改增”在各个省市的试点情况来看,方案对交通运输企业当中的各种规模的企业征收的税率是有区别的,一般的纳税人所需缴纳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是11%,对交通运输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是6%,而交通运输业当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税率则只有3%。从《试点方案》的条款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但是多数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的税负却“不降反升”,这与之前对“营改增”所希望的减税效果是背道而驰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有些地区出现企业争先恐后想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现象。

二、交通运输业应对营改增影响的措施

(一)借助财、税中介机构的资源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特别强的工作,它需要会计、财务管理及税收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在营改增税改的大趋势下,交通运输企业不但要提高自身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而且还应加强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税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借用它们的专业税务筹划人才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专业的纳税筹划,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风险。

(二)注意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交通运输企业除了与财税中介机构做好联系以外,企业也应该重视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系。因为在税收的实际征管方面,各地税务主管机关对有些税负的征管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税改之后的增值税筹划时,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和变化,及时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理解。

(三)加强信息收集、合理利用信息

第一,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加强对“营改增”税改政策中行业、地域范围变动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哪些业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第二,要合理利用相关信息,综合利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测算出不同纳税方案下的具体税额,为最佳纳税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下面从两个方面举例说明:

(1)物资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交通运输企业即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也可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在此,我们可以确定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优惠的临界点以此判断什么时候应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物资、什么时候应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设一般纳税人物资含税售价为A、小规模纳税人的售价为B,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B=A÷(1+增值税进项税率)。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代入式中,可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优惠的临界点为85.47%。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高于14.53%(1-85.47%)时,应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低于14.53%时,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当然,当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折扣程度刚好等于14.53%时,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同样物资的税负成本相同。

(2)利用服务分包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人从第三方采购服务时,能抵扣其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如下:采购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允许按照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若采购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或外地一般纳税人)的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乘以7%征收率的金额。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可以采用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四)交通运输企业应注重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

交通运输企业应借助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来有效降低税负。根据营改增税改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同行业之间税率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大。交通运输企业应通过对政策、市场信息的分析与运用,找准一些税率相对较低的业务进行经营。如对客户的交通运输方案进行合理规划、接受产品采购及订单处理、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库存控制提供建议等业务。借此加快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以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使企业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行情中,拥有长足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任琳.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际货运企业的影响[J].上海国资,2012(04).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5

《体系》的编制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参加,来自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29个单位的100余名专家代表共同参与。《体系》的出台,是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融合发展、实现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东北首个高压船舶岸电系统启用

日前,东北地区首个高压船舶岸电项目在辽宁营口港正式启用,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该项目是在码头建设一套智能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将10千伏市电通过变频变压装置和船岸连接装置,直接接入靠岸船舶,以代替柴油发电机进行供电。系统设计容量分别为2兆瓦和3兆瓦,采用先进的智能变频变压技术,可为15万吨级及以下的船舶靠泊时提供正常供电,具有安全、稳定、高效、长寿命等优点。

“黄金水道・绿色航运”主题宣传启动

4月14日,由交通运输部主办,中国交通报社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承办的“黄金水道・绿色航运”主题宣传活动在湖北省宜昌市正式启动。

交通运输概述范文6

关键字:营改增;税负;交通运输

为了改善原增值税税收模式的缺陷,我国采取营改增的方式于2012年首先在上海对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并于2013年8月推行至全国范围。新一轮的税收模式改革,必将对我国企业税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国营改增前增值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1)重复征税严重

不论商品或货物如何流通,只要增值额一定增值税就将保持不变,而营业税会随着流通环节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只要流通周转一次就会征收一次营业税。大部分第二产业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会因为流通而被征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征税成本高

在我国,当课税范围同时包含货物和劳务服务时需分别核算二者的销售额后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缴纳,不能准确核算两种销售额时需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单位会计账簿进行核定。且增值税属于国税范畴,营业税属地方税,地税和国税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掌握纳税对象的真实准确信息,这些都无疑会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大。

(3)有碍部分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第二产业中通常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营业税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外贸出口的货物和劳务,由于营业税的征收使得出口退税所占比例较小,出口成本较高,从而不利于我国商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同时营业税使得第三产业税负加重,这些都将有碍于我国部分产业部门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2012年上海实施营改增首先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试点行业之一。2013年8月改革范围扩展到全国。交通运输业从原来3%的营业税率改革为11%的增值税率,下面简要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

(1)流转税方面

此处只考虑流转税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设某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为S,营业税率为R1 ,增值税率为R2。则该企业需承担的流转税负变化为:

2012年营改增之后,作为水运和空运代表的中海发展和东方航空的流转税均呈现减少趋势,作为道路运输代表的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转税负反而增加。这说明,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相关企业税收负担同时也会存在个别行业税负增加的现象。

(2)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负。营改增之前,企业的营业收入即为销售收入数额,改征增值税后,必须将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减去才能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因此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减少,从而利润减少。改革前运输企业所购买的货物或者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营业成本,改革后可在增值税中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营业成本降低,若忽略其他小税种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则所得税的减少值将会接近于:(营业收入减少额-营业成本减少额) 所得税税率,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可能会增加也有可能会减少,这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值之间的差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我国,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税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三种基础税额的改变将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化方向和变化程度。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将减少,增值税增多,最终是否能使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数额减少,取决于具体企业营业税与增值税变化的程度。

总的来说,交通运输企业具体变化如何还需要具体企业具体分析,通过上述方法大致研究得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中的道路和管道运输的税负加重,而航空和水运税负减少。

促进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扩围改革顺利进行的建议

(1)协调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之间的改革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下,增值税扩围改革必须有步骤按地区逐步推动。如我国2012年在上海试行营改增,2013年开始扩围到其他省市地区。但问题就在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企业实际税负减少,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比较,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导致贫富差距被拉大。为了减轻和避免营改增将带来的贫富差距问题,必须注重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之间改革的协调。

(2)完善中央、地方税收分配制度

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征收管理,未改革时,税率为3%的营业税额全为地方财政拥有,而改革后在税率为11%的增值税所得中,地方财(下转第44页)(上接第42页)政只能从中央分得其中的1/4。交通运输业税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损失较大,往往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因此应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另外,营改增将使地方税务人员出现劳动剩余,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大,工作人员的分配上也有待协调。

(3)逐步制定和完善营改增配套制度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虽然在整体上有利于减少我国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会出现拉大贫富差距,动荡中央地方财政、地方与中央税务劳动力不均等一些问题。同时,原地方税种交由中央处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管理和监督的难度。要使营改增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必要有配套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因此,逐步制定和完善营改增配套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张景华,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与对策研究J,兰州商务院学报,2012(2)

[2] 欧涉远,增值税“扩围”对运输业税负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