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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伴随着诸多不容小觑的安全隐患。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顺利发展必须依托监管工作的合作,充分重视和加强其监管工作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优化升级。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和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而言就是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的应用手段,对传统业务处理方法进行替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发展主要是针对这一技术的应用,使得工作效率产生较大提升。并且互联网金融化的形式在发展模式上进行了诸多改革,其中应用范围较广的有互联网贷款以及互联网股权筹资,还有互联网支付以及金融产品的销售等方面[1]。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在当今网络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便捷性这一特点上发挥着明显优势,但便捷性又可以理解为是给网络安全设置了一个较低的门槛。在网络安全风险的不断升级下,只有充分完成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由于将高风险性的资金融通和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进行结合,涉众性的风险会因此增多,互联网的风险传染性也会更大。这就需要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层面进行加强,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发展[2]。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和优化策略探究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来看,诸多问题正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不能得到明确界定,使得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以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存在,就会存在着相应风险;并且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方面的规范存在漏洞,其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在行业自律方面也存在着相对缺失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潜伏性相对较大,在技术层面的操作隐患也是如此。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审核以及风险管理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支持,这就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存在更大的技术性风险。如果信息安全隐患较大,一旦受到了黑客的攻击,就会造成互联网系统瘫痪,窃取资金的风险也随之加大[3]。
另外,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着洗钱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是通过虚拟平台进行操作的,在虚拟环境中交易可以不留下痕迹,这样就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辨识工作造成某种程度上的阻碍,因此一些非法网络交易问题较为突出。再加上目前监管方面力度薄弱,一些监管的法规建设没有及时跟进,如果这些漏洞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填补,互联网金融将会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合理的秩序,后果堪忧。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策略探究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策略实施需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建设进行完善,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对象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然后再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加以系统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业务上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信息的披露以及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实施统一性监管。
再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完善十分关键,这就需要在创新和监管中间寻找平衡点,即既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鼓励,允许其试错性;又要在对其监管的力度上进行加强,发现违规违法的行为要能进行制止并按照规定加以处理,使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同时得到重视[4]。
另外,监管部门间的联系应得到有效加强。相互协调能力是部门合作效率的基本保障,也是对虚拟平台交易风险进行多方位最大化防治的先决条件。并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需要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层面进行加强,还应充分发挥国际监管的协调作用。
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加强,需构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对其网络交易权益进行有效保证。维权的渠道应以多样化形式呈现,让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得到高效维护,使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投诉以及纠纷的处理效率得到不断提升。只有令这些方面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才能真正保证互联网金融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结语
总而言之,面对当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所伴随着的诸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应从多方面加强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高效监管策略。此次主要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几点优化策略,希望能对实际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11).
[2]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11).
[3]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2
从2013年的元年算起,至今,中国互联网金融经过了数年的爆炸式发展,其间可谓泥沙俱下,一些平台鱼目混珠,将一潭清水搅得浑浊不清。在风头正劲之时,任何企业公司和个体都想与互联网金融“攀亲带故”;而如今,互联网金融似乎风口已过,甚至成为一些企业避之唯恐不及的业务。
针对P2P网贷、互联网理财及网络第三方支付出现的一些乱象,管理层展开了较大力度的规范与整顿。必须肯定这种对行业的整顿和监管非常必要,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整顿规范过于严苛,在某些行业节点出现“将脏水与孩子一起倒掉”的现象。如果按照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意见,3000多家P2P网贷企业有10%能够存活下来就算不错;270多家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面临洗牌,经营将非常困难;众筹企业被监管出局者将是大多数;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存活下来极为不易。这也就是目前社会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时代终结的原因。
互网金融一定要回归其本源,即必须是在互联网基础非常扎实的企业上自然诞生。这就决定了未来互联网金融最有发展空间的是具有互联网场景优势,注重修炼内功、提升自身造血能力的企业。
互联网是根基
按照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有什么样的经济业态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业态,互联网快速发展之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笔者常说,最有资格、最有需求、最应该做互联网金融的是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等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做金融业务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像支付宝刚开始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个担保性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而已,并没有金融属性,后来才衍生出金融业务。之后的京东、唯品会也是从支付的内生需求开始衍生出金融业务,然后在支付的基础业务之上开始发展出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理财、保险等业务。
网络支付是入口
金融支付系统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有着本质不同的意义与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3
高职互联网金融学生就业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自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走向成熟化,网络借贷平台崭露头角,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期。伴随着支付宝增值服务余额宝的诞生,各种传统金融机构线上服务和信息、销售平台等发展的同时,人们逐渐发现互联网可以满足自己不同的金融需求,由此,像金融搜索和网络金融超市这类为客户提供“整合式”服务体验的资源整合平台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启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必要性
截至 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数达 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0.3%,手机网民达 61957万人,手机上网使用率为90.1%。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3.40亿,增长率为43.9%,手机网络购物的使用比例由42.4%提升至54.8%。网络零售企业深挖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农村地区网购用户占比达到22.4%,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在农村建立电商服务站,招募农村推广员服务于广大农村消费者。在 2014年 6月 19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 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 2014》会上指出,必须严肃认真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与挑战,而其中之一是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商业银行将成为 21世纪灭绝的恐龙。
根据2014年P2P金融行业薪酬调研报告以及前程无忧发2015年离职薪酬调研报告显示,作为P2P核心职能技术研发类职工薪酬调整幅度相对最高达10.3%,所以薪酬增长背后反映出人才的供不应求。2014年P2P从业人员按照10万人算起,2019年P2P从业人员将达到50万人,2024年达到170万人。而P2P仅仅属于互联网多种业态当中一类,按照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整个体系当中人员占比情况,估算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需求,初步得出一个数据,2019年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将达到93万人,2024年达到315万人,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效率方面优势,特别在人员效率方面优势,未来五到10年互联网金融人才缺口达到百万人。
目前,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决定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方面的不同。目前,互联网金融人才最急需的人才缺口,出现在金融数据量化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建模、风控等岗位。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在中国发展迅速,但人才储备方面严重不足。中国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我国高校培养的金融人才却以基础宽泛的应用型人才为主,无法满足金融实业界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并且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更加剧了互联网金融人才的供需缺口。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精髓,培养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专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学生的职业定位
传统金融机构欲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互联网经验的人才。不同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需求不同,以往单纯的互联网公司,现在计划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缺少的是金融人才,如理财规划师,风控人员;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已经有了金融人才储备,但是缺乏既懂得金融又懂电商运营的技术人才,这时只能从一些电商公司挖人了,如阿里巴巴基本成了目前各家金融机构的人才库,大量的人才从阿里巴巴流失到金融机构。
现在高职已经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而新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与传统截然不同;笔者从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赶集招聘等招聘网站上搜集汇总信息发现在互联网金融人才中,适合高职、大专层次的学生岗位的主要有如下职位: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风险经理、产品运营经理、数据分析员、客户经理等,具体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见表1。从搜索的结果可以看出:招聘对象主要集中于以产品经理、营销型人才、风险控制人员、数据分析员为主要对象。
三、高职互联网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现今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主要定位为技能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对毕业生的学历要求高,如XX银行对金融人才的要求就是“ 211+985”高校毕业生;同样这种现象也出现在证券及保险的管理层。高职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于基层营销,特点是“好用、适用、顶用”,由于有较好的专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的喜爱。可以考虑根据以上表格1中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来制定互联网金融高职层次的人才培养定位及核心课程。目前高职或者大专院校的金融专业,随着人才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升温,重点应该放在培养符合本地需求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加强营销型课程、商务礼仪、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方面的课程,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培养:
1、产品营销经理,在人才培养方面,应该具有良好的客户产品沟通能力,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接触、了解客户的资产,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这要求进入专业的学生,要具有理财知识及营销知识。
2、风险分析员,在传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已经是比较重要的职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时期,这一位置凸显重要性,因为有的客户在网上是见不到面,同时,客户的征信状况了解得又不是非常的彻底。尤其是,最近 P2P中,大量的平台倒闭,客户违规等现象,屡屡发生,如著名的 P2P公司宜信,亏损 8个亿,大量的呆账、坏账威胁着企业的生存。所以,风险分析员在互联网金融中至关重要。
3、数据分析员,在互联网金融中,数据的分析重要也上升。 2014年,一个名字“大数据”始终响彻在金融行业,通过数据分析,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如招商银行通过互联网搜集和分析客户信息数据和行为数据等锁定潜在客户,并借助互联网的行为定向、地域定向和内容定向等方法实施精准营销。招行通过对客户交易记录进行分析,有效识别出潜在的小微企业客户,并利用远程银行和云平台实施交叉销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互联网金融挑战各个金融行业的今天,培养人才方面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及创新。结合当地经济,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营销型人才培训。坚持“而向市场、服务地方、办出特色”的办学宗旨,与企业紧密合作,以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为目标,通过设计具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孙诚德.玩转互联网金融[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5.11.
[2]陈勇.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R].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3.
[3]刘伟毅.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时代的金融革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4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4
互联网技术自发明以来已经走过了40多个年头,据国际电信联盟《2014年信息与通信技术》报告称,到2014年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将达到约30亿。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在改变着我们传统的思维、方法、环境和体制等,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融合并取得快速发展的新事物,它是金融行业在当今时展的产物,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交易效率更高。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可充分借助信息系统完成各类操作,客户不用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且业务办理效率更高,用户享受的服务更多。(2)交易覆盖更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客户在互联网上可以寻找其更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3)交易成本低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资金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交易,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各类资源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如今互联网金融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趋势已经锐不可挡。自2013年以来,国内三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相继进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热潮的触发点由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点燃起来,腾讯旗下微信平台和财付通亦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现金增利货币基金(“活期通”),百度联同华夏基金推出理财计划产品(“百发”)。据统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2014年上半年,P2P的网贷平台已将近1300个,成交金额已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与2013年成交金额相当)。《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预计,到2014年底,全年累计成交金额将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前景看好
互联网金融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加快经济建设,并极大地降低各类金融交易的成本。对于个人而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领域界限和专业化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多的参与者进入到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中,并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交易,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和效益。对金融业来说,互联网金融也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但同时也会加快产业结构和竞争格局的调整。对于政府来说,互联网金融还能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运作、解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而提高金融普惠性,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利”和“弊”两方面的影响,即: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壁垒,又给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调整带来了一定机遇。
1.突破传统金融行业的多个方面
主要表现在:(1)突破了时空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完全基于无形的虚拟世界,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网点概念、物理概念、时间概念等时空因素,实现了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的需要。(2)突破了高利率、高成本。目前的利率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网点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这些成本因素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都会下降。(3)突破资源配置的效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高资金供求相互之间的匹配效力,资金闲置率将大幅下降。
2.也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机遇
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加速金融体系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之后,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推出了相似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竞争性产品,这对于加速金融创新步伐,满足居民和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在供给层面扩大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低价化都具有创新推动意义。(2)有利于加速传统金融行业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机构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传统客户基础,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传统单一的信贷供给格局,这些改变都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必须加速转型升级才能应对。(3)有利于加速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融合。传统金融行业之间以及其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行业内部混合经营或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跨界发展的趋势将更加凸显,金融体系的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金融服务业的生产边界将大大扩大。金融体系可能演变为横向综合化、全能化、一站式,而纵向专业化、定制化以及一体化的“矩阵结构”。
三、传统金融行业的改进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和速度令人难以置信,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颠覆性改变和完全性替代是不大可能发生的,我们应该顺势而为、因势而变、趁势而上,进一步改进传统金融行业的劣势,实现传统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转变经营理念
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转变,摒弃原有的推销式经营模式,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针对互联网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结合客户需求开发更多互联网金融客户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选择,从而有效占据客户资源。
2.善变战略导向
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传统金融机构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其关系,更多的是强调合作、减少不必要的竞争,避免形成“自相残杀”的恶性循环局面。传统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特点,推进金融机构的数据驱动发展方式,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力度,实现安全发展。
3.谋变运营模式
金融机构要注重互联网虚拟营销渠道与现实物理营销渠道的结合,取长补短,深度拓展服务渠道,深度整合传统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与互联网的优势技术,改变以往金融业务单一、前后台分离等现状,逐步实现一体化运作,切实将财务处理、产品营销、运营管理、风险管控等各类传统业务集中到信息系统层面进行统一策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45-0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问题亦随之凸显。特别是2013年以来,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增长,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网贷公司资金违约、理财产品销售误导性宣传、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余额宝账户被盗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目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
一是突出强调收益,弱化风险提示。如:支付宝用户通过“余额宝”购买的货币基金产品并非保本产品,但支付宝公司过多强调收益,对亏损风险提示不足。事实上,货币基金在2006年曾出现过大面积浮动亏损现象,一些大规模的基金公司也都有负值的货币基金。同时,不同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也存在较大差异。“余额宝”一旦因收益发生争执,法律纠纷很难避免,由此引发的影响很难预计。二是名称含糊、操作过于简单,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支付宝用户选择“余额宝”更多是受支付宝的品牌效应影响,在未充分、明确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余额宝”的名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实际操作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支付宝公司未进行客户风险评估、未强制要求客户阅读协议内容,也未提示购买货币基金的风险,消费者难以认识到其作为理财产品的本质。
(二)网贷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资金违约现象
目前,网贷公司的担保机制不健全加大了资金违约风险,主要表现在担保权利主体不明、自己为自己担保、风险准备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网贷平台也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提供的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而针对P2P提供第三方托管的问题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网贷公司运营过程中,没有监管部门要求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如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用户也无法便捷地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经营者不负责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金融消费者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泄漏或非法使用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时代,不断累积的交易数据逐步形成一种新的信息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注重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和交易的审查不严,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获得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造成个人与企业信息被滥用、错用和非法使用。据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遭遇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涉及直接经济损失达194亿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监管规则不完善,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法律及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空白地带。我国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多是原则性触及,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提到金融消费者,但对金融服务质量、如何保护还没有具体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讲,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多以框架性、原则性、宽泛性的协议或法律文书代替,因此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通消费者很难正确理解损益风险、费用及利润结构、提前退出的惩罚机制及税收负担等,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维权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投诉处理机制、争议处理机制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经营活动中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落实互联网金融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维权机构,导致消费者处于维权无门的境地,维权道路较为艰难。
(四)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缺少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大多数理财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还相对较弱,加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致使在金融消费者投资理财时往往过多地看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而未注意其风险程度,因此极易出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而后悔莫及的情形。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
尽快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同时,应明确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细化管理职责,出台行业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
一是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相关办法,建议参照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实际要求,规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应对产品、服务及运营等情况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对称,帮助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降低消费者的风险。二是应针对互联网金融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能够投诉有门,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投诉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提示
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外部协作机制,组织社会力量的广泛加入和做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合自律;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切实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真实实现。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关监管规则
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有关监管规则,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明确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增强网络账户的安全性。二是对于大额客户资金应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托管,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三是对资产和业务比重较大,具有较高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其资金配置方向有所限制,控制其高风险资产的余额、比例和集中度。四是对集中社会资金较多、资金来源较为广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对其信息披露制定义务性规定,使客户充分知晓其资金运用的风险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发展 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幅度攀升,互联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依托于互联网,绝大多数现代信息科技给人类现有的金融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些现代信息科技包括: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等。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将互联网作为平台,为金融服务商提供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并且绝大部分金融活动注重和强调把电脑网络作为相应的技术支持。这些金融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保险、银行和证券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为了达到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努力推动传统金融和电子商务实现优势互补。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社会经济领域内,电子通讯手段和信息技术取得了较为广泛的运用,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兴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此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金融活动之中,互联网金融起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目前看来,结合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网络银行、网络信贷和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十分重要的表现形式。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为:业务竞争自由化、业务交易“平民化”、业务运行网络化和业务经营信息化等等。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运营成本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顺利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方面的业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没有具体的要求,更没必要设立大量的经营网点。毫无疑问,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没必要具备十分巨大的资金规模。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互联网相关方面的软件,互联网金融能够十分有效地集中处理高度分散的个人、企业信息,并且对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一定的交易和资金融资服务。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互联网金融已经摆脱了空间、物理地束缚,将业务链条进行较好地压缩和限制,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业实现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在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之后,接下来,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围绕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谈谈自己的三点看法和意见,希望能够实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预期目标。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实践证明,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的现象,我们应该全面、系统地掌握和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不断努力完善和补充相关方面的制度办法。更进一步说,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规,才能给互联网金融逐步迈向跨领域经营、深层次发展腾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才能给互联网金融的有序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最近几年来,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信贷机构应运而生,逐步转化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缺少科学、合理地规范、积极地引导作用,暴露出了不少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妥善处理和解决。例如: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参与公开、公平地竞争,存在一定的恶意性;一些网络信贷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诈骗;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重点关注余额宝这项业务,慢慢地进入客户理财相关方面的金融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类似产品越来越丰富,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遭遇着法律和政策的双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看来,世界各国已经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方面的监管框架,不断强调创新和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当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到位,没有具体落到实处,注重创新,根本没有过多地限制和束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较为详细地阐述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之上,接下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困惑,提出一系列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探讨和了解,最大限度地提高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的法律级别,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配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另外,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立法修订比较慢的实际情况,参考同一领域国内外的优秀成果,不断加强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值得肯定的是,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之中,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较好地填补监管和规范空白,最大限度地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度,为了大幅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我们应该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服务市场,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信息不对称的难点问题进行较好地解决和处理。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了大幅度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规避风险的能力,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对目标群体进行教育和指导,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信息的行为,采用十分有力的措施,尽量避免出现非法集资、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不容置疑,加强风险控制,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努力构建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最大限度地强化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和规范,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有序进行。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毫无疑义,充分考虑到各种类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特征,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对于网络银行来说,既要努力将传统商业银行监管方式的实际效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又要充分结合网络银行特征,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另外,全力以赴打造相应的CA安全认证中心,不断强化网络金融犯罪、客户认证、电子货币流通与发行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及时出台相关领域的配套规则。这些领域包括:征信管理、电子签名、反洗钱、票据管理等等。对于绝大部分网络信贷来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采用一定的形式,对网络信贷机构的地位和身份进行相应地确认,在各自的监管范围之内,科学、合理地划入与网络信贷机构相近的结构和组织,并且对其有关方面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包括:监督管理、组织形式、风险防范、经营模式和资格条件等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紧密联系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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