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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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业;安全隐患类型;控制办法;金融风险预警;监督管理

互联网金融产业根据字面的理解是互联网以及金融服务产业相互结合并同时具有两者属性的新型产业。这一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数据服务中心的数据作为行业运行的基准信息资源。此外,还需要依靠互联网的力量,通过互联网的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统计以及相关的传播功能,最终把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操作终端当作金融控制的手段。想只靠这些来带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远远无法实现的。还需要利用互联网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其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融入了互联网这一新鲜的血液使得其与传统模式的金融行业具有很大的区别。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完美结合使得互联网行业的内容更加丰富,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不再单调。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将带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给予金融行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并转变人们对传统行业创新的理念。

一、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隐患分析

1、互联网的网络技术操作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互联网技术是21世纪发展最快的信息技术,但是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所需要遇到的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还需要应对金融行业的金融风险。互联网技术网络系统的设计由于金融行业的进入,加大了其工作的难度。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很多困难。比如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整个系统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充分的依赖计算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的硬件设施以及软件相互匹配,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具有很大的系统风险性。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的融资支付方式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多方信用来建设支撑的,所以存在多个错综复杂的网络节点,具有明显的双向互动联通的特点,在进行整个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很容易由于一个节点的风险而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网络带来风险,严重的甚至会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网络崩溃。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网络系统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硬件设置的完善,确保数据的全部保存。2、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方案设计的不够完善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若金融机构的整体实施技术方案与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所处的环境不匹配,或者满足不了外部环境的考验时,往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交易系统和外部交互的效率有所降低。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利用互联网的集成方式来实现系统的搭建。但是在选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解决方案时要同时考虑技术问题以及金融业务本身的发展。互联网信息系统都是相互关联的整体,不是一个单独金融机构。若建设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平台延展性不够,就会使得其被淘汰于技术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平台。3、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黑客攻击带来金融行业的风险。目前黑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黑客对互联网系统的攻击使得互联网金融系统发生运行障碍机率增大。致使很多重要的数据被黑客篡改或被删除,这些数据的更改使得金融客户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如何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性值得互联网技术人员考察和探究。4、新进入互联网行业的人员对传统的金融行业认识不足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互联网行业的思维理念会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安全隐患。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具有很大的差别性,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构建时,不能对金融行业的行业内部知识进行充分的理解。使得互联网技术人员的金融知识不足,进而导致对各种金融网络风险认识得远远不足。由于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并且其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互联网技术人员若不能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就很容易使得金融行业受挫。5、传统金融业务的特点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由于金融行业的本身属性使得其与互联网行业结合后产生经济风险。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叠加效应使得其加大了金融行业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行业新提出的互联网产品创新模式等使得金融行业整体防御性降低。互联网的融入使得金融行业的内部消息传播的极为迅速,但是正是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使得其散布谣言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6、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问题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新发展起来的行业,正处于业务快速膨胀期。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由于时间比较短,所以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才良莠不齐,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了大大的威胁。互联网金融行业根据大数据引入的理念对金融客户分析其信用类型,并进行归类评测。但是这种模式的发展使得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全面性有待考察。7、未来法律制定的不确定因素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比较晚,所以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获得了相对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这使得其目前的发展受到法律制约比较少。但是由于很多法规正在制定中,未来出台什么样的法律还未曾知道。8、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利竞争危险加剧,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互联网的加入使得金融产品的革新换代速度逐渐变快,各种各样的金融行业产品陆续面世。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专利保护来保证金融产品的安全。但是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布局不是很完善,使得其起不到切实的保护作用。专利保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大面积的灰色地带。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使得很多国外企业大量参与到我国的金融行业中来。然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自身专利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保护意识也不够完善。

二、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风险防范办法

完善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部署,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特征的认识,需要各方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程度,使得业内人员根据市场的走向来调整自身的发展。1、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网络技术操作风险,需要进行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提高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身防范能力,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其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的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所面临的各种技术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并制定符合规范的行业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进行预测,并根据以前发生的案例,制定新的防范措施。2、为了防止技术方案的设计不完善带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部门需要在面对金融技术风险时,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并选择合适的来执行,避免技术方案出错导致金融客户的利益受到威胁。3、为了应对好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黑客的侵入。需要利用相关法律政策为主要约束办法来执行。有关部门需要颁布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侵入金融数据库内部的人员进行惩罚。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提高自身技术,防止被入侵。4、为了避免新进入互联网行业的人员对传统的金融行业认识不足造成风险,需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充分地认识到互联网行业的安全隐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扩充自身关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知识储备。充分认识到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互结合之后的风险因素。并同时避免自己的工作失误,所带来金融风险。5、提高企业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来减少传统金融行业的特点所带来的风险。虽然金融行业的本身属性使得其与互联网行业结合后产生经济风险,两个行业的叠加也加大了金融行业的风险程度。互联网金融行业机构需要从技术手段出发,收集整理市场的金融信息,在收集的过程中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互联网的金融产业使得金融机构在各种监管体制下所接受到的信息更加的具体化。保护金融互联网行业的安全,提高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实现金融数据系统的建立,进而对于捕风捉影的信息进行筛除,避免恶意信息带来的风险。6、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的入行标准。同时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培训,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充分地认识到互联网行业的风险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晚,发展又十分的迅速,使得其从业人员的风险操作意识不够强。这给互联网金融带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职员更加需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要阐明其风险投入的大小,要根据实际的市场走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要加大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互相监督,使得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机构尽快解体。7、为了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机构的应变能力,避免未来法律的制约。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设计发展过程中,要设计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总体规划方案,并使得设计方案具有延展性,可以适应不确定因素的制约。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积极的关注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关法律制定,并对企业内部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整,以便适应外部的法律环境。8、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利保护能力和完善专利保护制度。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在提出新创意,获得金融收益的同时要形成专利保护的概念,要把专利当作自身抵抗外部竞争的有力工具。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的专利保护预案的同时要控制自身研发创新的周期,保证自身专利的保护策略可以使得企业专利在整个申请阶段都得到有力的保证。国家需要根据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申请专利的流程更为透明化,这样才能切实的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

三、结论

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发展的影响是不可逆转的,但是风险与收益并存,所以需要各部门加大风险投入意识,完善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制度。

参考文献

[1]韩壮飞.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D].河南大学,2013(5):55-57.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社会经济;金融结构

一、引言

互联网发展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理财等。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梳理归纳,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大胆的思考和展望,希望能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水平。

二、概述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功能和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产物,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互联网金融包括了金融产品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管理体系,它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支付和融通的新手段。从广义来看,金融就是货币的融通,企业、个人、政府等主体通过使用、配置、募集资金而形成的资本流动;从狭义来看,通过互联网来实现金融融通的行为就称为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历程相对较短,但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非常迅猛,至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呈现多样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p2p网贷。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将来的发展必然是空前的。p2p网贷指第三方网络信贷企业提供平台,借贷双方自由竞争,撮合成交,并且出借人能够获取利益,自担风险,网贷平台从中收取中介费用。p2p网贷有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两种运营模式,其一,线上模式是指企业采取审核借款人的信用身份认证、流水账单、视频认证等;其二,线下模式是指平台通过对借款人所在的城市进行调查审核还款能力等。我国比较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当属阿里金融,阿里金融主要有订单贷款、信用贷款、聚划算专项贷款等产品。阿里金融包含了担保(商城融资担保)、保险(众安在线)、理财(余额宝)、小贷(阿里小贷)、支付(支付宝)等业务。2.众筹。2012年众筹正式上线,是指通过预购和团购的方式购买产品或者创意。众筹经营了公益、出版、设计、影视、科技等诸多领域。据新华网调查显示,截止2016年,我国众筹网共有8451个众筹项目,总共有80多万人支持,累计超过了2亿元人民币。3.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据新华网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国内互联网理财公司达到了4500多家,正常运营的公司约3000家,2016年“陆金所”用户规模达到了2854人,每月新增用户100万人。互联网理财的规模逐渐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在余额宝出现之后得到迅猛的发展。目前国内网民达到了约8亿人,手机网民达到了7亿人之多,相信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将是巨大的。4.第三方支付。据搜狐网数据显示,我国的移动支付交易2012年达到2.3万亿元,增长率为133.3%;2013年达到9.6万亿元,增长率为317.3%;2014年达到22.6万亿元,增长率达到134.3%;2015年达到108.2万亿元,增长率达到379.1%;2016年315.2万亿元,增长率达到了413.8%。

四、展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景和建议

1.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具有简便快捷、流程简单、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例如阿里金融在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巨头”,取得了风控模型、风控体系、风控技术等多项成果。互联网金融将会逐渐的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逐渐的传统将金融引向网上银行、支付宝、网购保险、网上贷款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未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整个金融行业将会被“重新洗牌”,传统的金融或转型或消失。2.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在互联网发展中,我们需要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和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且要加强风险的管理、分散市场风险、投资多样化、转换业务经营模式等手段,从而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五、结语

综合上述,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概述、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展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景和建议都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为互联网发展的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12):47-57.

[2]张秀霞.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路经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助力农村金融供给侧新思路[J].现代商业,2016,08(14):93-94.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为;城乡居民;差异研究;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2-0043-07

一、引言

当前,具有开放、共享、平等、普惠等特点的互联网金融,正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将加速金融体系的创新步伐, 倒逼金融体系改革,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整个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服务。

本文在对重庆市城乡居民的互联网金融行为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找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差异,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城乡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差异的探讨,顺应了国家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总方针,符合我国进一步建设金融强国的思路;有利于解决传统金融体系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加速金融体系的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拓展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成熟,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传统金融在金融需求有效满足方面的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好地实现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作用,使现代金融服务更多地惠及农村居民,帮助农民提高生活水平,加速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以及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很大,其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成为我国基本国情的缩影。基于此,本文选择以重庆为例,分析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与影响,并提出缩小城乡互联网金融发展差距的针对性建议,研究结果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发展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他们认为现代信息科技将对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曾刚(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金融结构优化有重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加贴近金融市场。周宇(2013)按照推进主体把互联网金融业态分为三种类型,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及金融监管带来的深远影响。饶越(2014)在分析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探析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问题。陈林(2013)概括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和特点,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以及金融监管的影响,并提出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刘越、徐超、于品显(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特殊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应主要倡导自律监管,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不适宜用于互联网金融。高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应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建立征信制度、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等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梁璋、沈凡(2013)探讨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实践和优劣势,为银行在新金融模式下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袁博、李永刚和张逸龙(2013)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提出商业银行需通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渠道创新和平台模式创新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挑战。王硕、李强(2015)从受众群体、体验感知等多个维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消费行为的变化,并在剖析其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基础上,从客户、物理网点等角度提出商业银行转型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存在问题、金融监管、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多是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上和宏观层面进行分析,缺乏实地调查研究,从微观层面,特别是从互联网金融行为的视角运用微观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很少,基于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比较研究目前还未发现。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调查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在重庆市各个区县同时开展,共发放问卷2000份,其中城镇1000份、农村10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892份,其中城镇962份、农村930份。本次调查样本男女比例相当,包括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层次人群,涵盖多种职业群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支付行为分析

1. 支付渠道的选择情况。如图1所示,城乡居民在网上购物支付渠道的选择上,以“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71.96%的城镇居民和54.48%的农村居民选择网上银行支付,67.99%的城镇居民和56.57%的农村居民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城镇居民使用这两种支付方式的比例更高。

从图2可以看出,在汇款方式的选择上,城镇居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例最高(61.11%),其次是“网上银行”(58.99%)和“银行柜台”(58.47%);农村居民使用“银行柜台”的比例最高(70.48%),远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46.67%)和“网上银行”(44.19%)。城镇居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但是农村居民使用银行柜台的比例高于城镇居民。

2.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了解情况。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了解程度上,49.21%和32.54%的城镇居民分别表示“比较了解,经常使用”、“不算太了解,但是用过”;30.86%和36.38%的农村居民分别表示“比较了解,经常使用”、“不算太了解,但是用过”。城镇居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了解程度明显比农村居民高。21.33%的农村居民“只是听过,没用过”,甚至还有11.43%的农村居民“完全没有听说过”,这远高于城镇居民的占比。

由图3可知,在了解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城镇居民以“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和“银联在线”为主,占比分别为85.45%、67.72%、52.12%、50.26%;农村居民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主,占比分别为83.43%、48.19%。可见,农村居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了解种类有限,了解程度低于城镇居民。

3.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情况。从图4可知,城乡居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上,以“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在线”为主,75.13%的城镇居民和66.67%的农村居民选择使用支付宝,47.88%的城镇居民和35.81%的农村居民选择使用微信支付,39.95%的城镇居民和27.81%的农村居民选择使用银联在线,城镇居民使用这三种支付方式的比例更高。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频率上,城镇居民以“每周一到三次”(29.13%)为主,其次是“每月一到三次”(27.18%)、“每周三次以上”(26.86%);农村居民以“每月一到三次”(39.09%)为主,其次是“每周一到三次”(26.06%)、“半年一到三次”(17.56%)。城镇居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频率远高于农村居民。

从图5可以看出,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途上,城镇居民“网上购物”(90.61%)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汇款转账”(77.67%)、“购买车票”(57.28%)和“代缴水电气费”(50.49%);农村居民“购买车票”(90.93%)的比例最高,其次是“网上购物”(84.47%)和“汇款转账”(43.14%)。城镇居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购物和汇款转账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车票的比例高于城镇居民。

(二)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行为分析

1. 对闲置资金投资方式的选择情况。如图6所示,在闲散资金投资方式选择上,城乡居民以“银行卡活期储蓄”和“银行定期存款”为主,53.70%的城镇居民和66.86%的农村居民选择银行卡活期储蓄,46.56%的城镇居民和52.38%的农村居民选择银行定期存款。农村居民选择这两种方式处置闲散资金的比例更高。同时,城镇居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宝类理财基金和购买保险等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除储蓄外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27.78%)和“余额宝类理财基金”(25.93%);农村居民除储蓄外主要投资于“余额宝类理财基金”(18.86%)和“购买保险”(15.81%)。

2. 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了解使用情况。从图7可以看出,在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了解上,城乡居民以“余额宝”为主,75.66%的城镇居民和70.48%的农村居民对“余额宝”了解,城镇居民其次了解“活期宝”(33.60%)和“微信理财通”(33.07%);农村居民其次了解“微信理财通”(23.43%)和“其他”(26.29%)。城镇居民对这几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比例更高。

如图8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情况上,城乡居民以“余额宝”为主,其次是“微信理财通”,69.84%的城镇居民和55.43%的农村居民使用余额宝,23.02%的城镇居民和15.81%的农村居民使用微信理财通。城镇居民使用这两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比例更高。

在每年储蓄或投资金额上,城镇居民使用“一到五万”(40.43%)的比例最高,其次是“五万到十万”(29.08%)和“一万以下”(15.60%);农村居民使用“一万以下”(15.60%)的比例最高,其次是“一到五万”(18.83%)和“十万以上”(13.58%)。城镇居民每年投资金额在“一到五万”、“五万到十万”和“十万以上”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每年投资金额在“一万以下”的远高于城镇居民。

3. 对众筹的了解情况。在对众筹的了解程度上,31.75%、30.16%和29.10%的城镇居民分别表示“了解一些,但是没有用过”、“完全没有听过”和“听过,但是不了解”,有8.99%的城镇居民表示“比较了解,自己使用过”;49.90%的农村居民表示对众筹“完全没有听过”,只有27.62%、16.76%和5.71%的农村居民分别表示“听过,但是不了解”、“了解一些,但是没有用过”和“比较了解,自己使用过”。可见城镇居民对众筹的了解程度高于农村居民。

4. 对P2P的了解情况。在对互联网P2P信用平台的了解程度上,33.60%、29.10%和26.19%的城镇居民分别表示“了解一些,但是没有用过”、“听过,但是不了解”和“完全没有听过”,有11.11%的城镇居民表示“比较了解,自己使用过”;41.14%的农村居民表示对P2P“完全没有听过”,只有27.05%、26.48%和5.33%的农村居民分别表示“听过,但不了解”、“了解一些,但是没有用过”和“比较了解,自己使用过”。可见城镇居民对P2P的了解程度高于农村居民。

(三)城乡居民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认识和建议

1. 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渠道。如图9所示,城镇居民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渠道主要是“网络”(77.25%)、“电视”(57.41%)、“亲戚朋友介绍”(46.30%)和“报纸杂志”(33.60%),农村居民了解互联网的渠道主要是“网络”(61.90%)、“亲戚朋友介绍”(50.29%)和“电视”(45.90%);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渠道占比最高的都是网络,但城镇居民的比例更高。城镇居民选择电视和报纸杂志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尤其是报纸杂志渠道远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村居民选择亲戚朋友介绍的比例则高于城市居民。

2. 对互联网金融优势劣势的认识情况。如图10和图11所示,有77.78%的城镇居民和77.14%的农村居民认为“方便快捷”是互联网金融的最主要优势,远超过其他选项;其次是“手续费低、便于监测收益”和“收益高”。城镇居民认为手续费低是互联网金融优势的比例(59.79%)远高于农村居民(39.81%)。有70.90%的城镇居民和65.14%的农村居民认为“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是互联网金融的最主要劣势,其次是“资金安全没有保障”、“制度不完善”和“操作麻烦”。城镇居民认为制度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劣势的比例(50.53%)远高于农村居民(34.67%)。

3. 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的认识情况。如图12、13所示,超半数的城乡居民都认为“互联网金融会不断发展,但银行依然是金融服务的主体”;有35.98%的城镇居民认为“互联网金融会成为未来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高于农村居民选择此项的比例(29.71%);而农村居民选择“互联网金融会驱动银行改革,并最终被传统银行吸收”的比例(13.52%)和“互联网金融不会有长时间持续发展”的比例(6.10%)则高于城市居民。

4. 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城乡居民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的建议多集中在期望互联网金融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完善金融制度、加强宣传及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提高收益等。此外,城镇居民更关注提高服务态度、优化客户体验、提供更多品种、加强服务创新、加强监管,而农村居民则更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在普及大众、简单易懂、普及金融知识、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努力。

四、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差异的原因

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农村居民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不够。调查显示,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了解有限,尤其是对众筹和P2P了解较少,甚至很多农村居民完全没有听说过。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再加上政府和相关金融企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了解不足。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农村居民更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在普及大众、简单易懂、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进行努力,他们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渠道主要有亲戚朋友介绍、网络和电视等,报纸杂志渠道远低于城镇居民。政府和相关金融企业宣传渠道单一,没有根据农村居民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基本的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第二,农村居民更愿意从事相对保守的金融活动。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需要,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再加上受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愿尝试新事物,习惯相对保守的金融活动。当有闲置资金时,他们参与金融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收益,而是资金安全保障。他们对互联网金融资金安全性存在疑虑,所以更愿意选择银行储蓄。当有资金需求时,他们更愿意选择从亲戚朋友处借款。这就导致对互联网金融使用频率低、投资金额有限。第三,农村地区用于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不足。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网络覆盖范围有限,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人数相对较少,对其上网功能和操作流程不熟悉,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造成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差异的一些原因,如教育水平低、收入低、传统习惯根深蒂固等,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自身多方的长期的不懈的努力,短期内很难缩小差距;另一些原因,如宣传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足等,则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加强宣传与基础设施建设来改变,从而缩小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差距。

五、城乡居民互联网金融行为差异的影响

(一)加剧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进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存在着严重的金融失衡,呈现出金融二元结构。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金融抑制的问题十分突出。传统金融资源向城市集中,机构和资金不断从农村地区撤离而转向城市,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被排斥于金融体系之外。在广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分布少,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互联网金融具备普惠属性和跨越地理鸿沟的能力,可以突破传统金融在时间空间上的服务限制,有效弥补传统物理网点的不足,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农户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于推进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在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使用上与城市居民仍有较大差距,互联网金融在城市发展得更快。这将进一步加剧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我国普惠金融的推进。

(二)不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首先,农村金融对农户的生产性贷款支持,可有效缓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资金不足,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促进农村生产,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收入。但由于农民缺少抵押物、过于分散、守信意识薄弱等原因,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农户开展贷款业务的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原先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服务支持的农户也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到信贷支持,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务农收入。但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P2P等了解和使用较少,甚至很多都没有听说过,这不利于农户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获得生产性贷款支持。其次,农村金融发展将促进农村居民树立理财观念,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但传统金融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元化投资理财需求。以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较好地实现了对线下理财投资、低成本聚焦资金等的充分结合,不仅满足了农村居民对于小额、低风险的理财需求,而且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切实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但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使用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频率和数额远低于城市居民,这不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转型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来谈论的热点问题,互对我国传统金融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影响是非常大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需求,提高银行竞争力,就需要加快经营转型,本文对目前商业银行转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障措施进行了浅析。

1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转型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观念落后

中国商业银行虽处在快速稳定的发展阶段,但目前为止,仍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此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发生了变化,目标客户类型也悄然改变着,严重冲击了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客户更为大众化,参与各种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人群包括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

(二)经营转型战略不成熟

中小企业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方向,但推进难度比较大,仍是没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与此同时网络小微贷款模式的竞争力迅速显现出来。商业银行针对国内小微企业数量多,融资需求频率高、需求额度小的特点,建立了以"网络、数据"为核心的小额贷款模式。迅速体现出"小额、信用、期限灵活和较高利率"的特点,在放款规模、贷款方式、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做不很好,但是却没有非常好的成绩,经营转型战略还不够成熟。

(三)传统业务流程繁杂

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主要是借款人提出申请贷款额度、期限等,向银行提交完整的财务报告、抵押清单及相关证明等材料;银行根据提交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和审批;最终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还款方式等等。审批时间一般较长,抵押担保要求严格,且涉及事项较多。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贷款审批流程简单便捷,如阿里信贷,针对淘宝商户的信贷审批流程主要是:3分钟网上申请,无需人工审批,1 秒钟贷款到账。

2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转型措施

(一)加快打造全方位的金融生态圈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经营做了一些转型,在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逐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该加快经营转型,加快打造全方位的金融生态圈。商业银行建设门户金融生态圈是需要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建设的门户金融生态圈应该包括金融超市、金融直营店、金融便利店及金融精品店等,建设这些店在内的全面综合门户金融平台,用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应该以网络理财与网络融资为重点,注重客户体验,为客户提供理财顾问、产品营销、金融资讯和客户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

全面准确的认识互联网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挑战与机遇,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变革的认识,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理念、战略定位、商业银行经营哲学等的认识,密切关注银行经营模式、经营管理理念等的变化,取长补短,不断创新,探索符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加快引进与培养金融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对人才要求相对比较高,需要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及专业的金融知识,另外还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现有员工的培训,经济金融人员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培养,对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要加强经济金融专业知识的培养,加快培养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 建立互联网金融考核指标,对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进行考核,运用企业会计来指导互联网金融发展,利用会计核算来计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互联网金融收益及成本等。

(三)构建线上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现有的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的有效结合,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加快互联网金融经营转型的时候,还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现阶段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出来可能会给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的管理状况、客户资源及信用情况对合作双方都有影响,这样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经营转型会出现很多风险,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金融创新,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构建线上风险管理机制。

3 结论

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也逐渐向互联网金融方向转型,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徐敏.论互联网金融创新战略[J].中国金融电脑,2013(10) .

[2]陈敬民.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若干思考[J].金融纵横,2013(09).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5

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不断创新和变革中,新潮迭起。一方面,联网金融正逐步深入社会生活,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自由、开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滞后和自律不足,许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进行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公安部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涉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中晋系”等恶性案件于近期内集中爆发,导致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质疑之声不断,加上 “三伪”(伪平台、伪专家、伪协会)盛行,经常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致使社会广泛存在着一些不成熟和不理性的态度,很多人由三年前的趋之若鹜变成现在的避之不及,互联网金融正被快速地妖魔化和污名化。目前,互联网金融污名化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如下:

1.创新失败论

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在包括北京等地全面展开,众多小平台被淘汰也成为了事实。盈灿咨询、网贷之家联合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时间全国共减少了246家正常运营平台,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然将进一步下降。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将迎来“存量淘汰”阶段。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有人断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已经失败。

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生命周期,但是在其刚出现的时候,就说它要退出,明显是时机把握和判断不太妥当。在专项整治后,近期的监管政策会给其带来较大压力,预计互联网金融领域优胜劣汰将加剧,但此阶段是真正去伪存真阶段,而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迎来壮大契机。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才开始,尤其是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浪潮,仍将蓬勃发展。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向规范发展迈出了第一步,不是发展过了,而是发展不足,远远没有到结束或者消亡的阶段。

2.新词替代论

国外高盛、富达等全球顶级的传统金融巨头向科技公司转型, Fintech概念全球大热,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跟风的目标,像理财范、积木盒子、京东金融、宜信等平台也定位为金融科技公司。有人认为,随着金融体系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机器人、VR、生物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一词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从金融业态发展与更替的宏观视角上看,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强,有望取而代之。同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 P2P平台转型寻出路。为此,甚至有一些企业和专家急于撇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的行业被“污名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病入膏肓,必须让位于Fintech,改头换面才能重获新生。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本质性。互联网金融会从2013年伊始,即从中国发力到全球互动,Fintech是西方世界回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是新技术引领下的一个潮流,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主要的形式一致。目前我们面临的金融变革,是新技术革命驱动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全球性、技术性、数字化等共同特征,是以新的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涵括了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平台、移动互联、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宏阔的技术领域。这些不断迭代和升级的新技术浩浩荡荡,遍布我国国内外各个角落,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实体产业,也影响着金融等过去称之为虚拟经济的部分。今天这种革命也才在进行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我们看到的非常少的层面,有足够的未来和发展空间。名称只是个符号,不是可以隔离污名化的金钟罩,为撇清历史问题而将简单将名称由互联网金融替代为Fintech的做法,不利于总结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也不符合我国的行业发展现实需要。

3. 历史虚无论

很多人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主要是基于有人对当年业界巨头联手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而提出一问,并将其定位为互联网金融产业聚合聚变之年:“2013年,网络逆袭,成王败寇,历经十余年酝酿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爆发在即,其能够颠覆传统的主流金融模式,开启属于自己的产业元年吗?”对此类现象,主流媒体积极跟进热炒。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中,2013年是媒体热点报道的元年,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这个元年是媒体给它的宣传定位,并不是产业或者技术的元年。

我们不可歪曲和否定的是,早在1998年央行科技司陈静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将会影响中国的金融,主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进行打造升级,通过央行构建了一些新的技术支持平台,从而把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传统金融叫做互联网金融。而后专业报告《历史的脚步》,主要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深刻影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四个方面介绍了1998年至2001年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澄清了很多谬论。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相关的研究,比通常所说的还要早很多,社会上普遍说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才出现,或者说是2003年伴随支付宝而出现等说法不准确,不符合历史事实。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我们需要坚持一切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将单个的历史事件放入我国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长河中去研读和理解。

4. 以偏概全论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P2P、众筹为代表,以至于流行误导老百姓的“线下P2P”的说法,很多的研讨会、媒体报道也不自觉地就把伪P2P当做P2P的标签,而把P2P当做互联网金融。事实上,我们要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事实是,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2003年开始,因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是从电商领域中孵化出继而进入民间领域,发展起来的基石是支付,2007年在中国因互联网技术和民间金融结合而出现的P2P借贷和股权众筹,从来就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支流。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众筹也只是其中列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小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质来讲是金融的一种新业态,与让人谈虎色变的伪P2P等存在本质区别。 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的对策

“污名的施加是社会建构的过程”,认识不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污名化”现象严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形象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使得众多从业者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通过互联网迅速地传染、深刻影响整个生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瓶颈。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污名化理论的意义在于探寻去污名化的策略。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就不能与一些行业污点混为一谈,更不能依据偏见而影响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因此,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厘清概念界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在还相对模糊和宽泛。但是基本边界应该清晰划定。我们认为,互联网+非法集资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早已有之,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出现,也不是因为互联网才变得更加恶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会更加容易检测到和参与其中。现在有了互联网,可以随时查资料来了解哪里有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情况怎样,所以互联网+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非法集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要打击非法集资,但是不打击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诈骗也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也早已有之,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金融诈骗更为恶劣。通过互联网的验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变。有了互联网,骗子可以更快和更多一些对互联网没有经验的人进行诈骗,而对有经验的人来说有了互联网,则可减少被诈骗的概率。

互联网+金融创新才等于互联网金融。过去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例如之前在网上售卖基金销售,直到余额宝将其变成一块钱可以理财的产品时,才变成了草根可以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迅速红火起来。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的关键是因为没有运用技术和真正的创新,而在做互联网理财或者互联网理财计划、有集合资金形成资金池,都存在非法集资嫌疑。

第二,坚守三线准则

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底线和不能形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底线,是法律底线和风险底线,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

互联网金融要明确政策红线。政府一直鼓励创新,但是对于创新的政府红线,央行以及其他的监管部门通过白皮书、各种会议的和一些文件等等是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

互联网金融划定业务的界线。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跨界集成很多边界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掌握这种界限,还是一个基本功,特别是要掌握一个业务过程中的产品所连接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全力与义务的界线。

第三,创新治理手段

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现状;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如线上支付,线上资金筹集以及线上理财等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代表精神的,以传统金融业的在线化、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化和金融生态圈新型化为主要业态表现的,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现状分析

1.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了解程度

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宣讲以及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得到数据: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79%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有所了解但了解很少;12%的社区居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很了解或了解较多。通过此数据可以分析得到,绝大部分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甚少,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不足,范围较小,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需进一步走出束缚,走进社区,走到居民生活中。

2.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结构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的结构,我们对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进行了年龄段及其职业划分,得出数据:对互联网金融知识完全不了解的人群中有95%以上为6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他们大多表示“自己已不再当家作主”,家庭财政全权交由儿女负责,更不懂得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平时关注此方面信息很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有所了解的人群中大部分为30岁-50岁的中年人,而这些人中75%为男性,他们有着稳定的收入,表示平时关注时事新闻及此方面信息较多,会进行此方面投资,而此年龄段的女性表示虽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但并没有特别关注,平时不太关注时事新闻,对投资理财参与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表示很了解或了解较多的居民中有72%为30岁-40岁的居民,他们大多有较高的教育文化水平,更易接受新鲜事物,平时接触电脑、智能手机等较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常性进行金融投资,其中不乏从事金融、证券等行业的相关人士。

3.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

社区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了解途径:39%的人表示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媒体;15%的表示通过杂志报刊等纸质媒介;2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互联网了解;18%的居民表示是通过朋友介绍或在日常生活中有使用及投资。通过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人们还是较多的通过传统形式了解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这些方式了解的知识很大一部分具有片面性及自主选择性,且居民表示对于了解的内容都是凭自己理解揣度,出现的一些专业语言等更是不明白,甚至有时看不懂“这是干什么的”,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知识仅通过三言两语的新闻报道及广播广告或文字性的内容进行普及是远远不足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应有专业人士,经过严格的培训,以亲民利民,普通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

三、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的相关建议

1.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机制

与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截然不同的是普通群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越来越怀疑,这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交易安全问题屡见不鲜。比如手机电脑等在线支付,可能发生病毒侵入、微信号被盗、个人信息、银行卡的用户名密码账户被不法之徒窃取等问题,这些都可能严重泄露使用者个人隐私,对移动支付者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提倡创新时,应注重规范,在强调便捷时要重视安全,在追求效率时要注重质量,在开展业务时应要求诚信。这就需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加强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制度,设计合适的软件,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及其财产安全。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

不同于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的传统金融行业,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未有较为合适、完善的监管体制。造成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平台混乱,“跑路”现在常常出现。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力度已变成亟待解决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于此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所涉猎的领域及内容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监管细则,完善监管内容,强化监管模式,可建立法律条款及细则,加强监管的力度。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还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3.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并非只是高校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工作,更是社会问题和大众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工作,缺少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组织领导者,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相对分散,教育内容局限,缺乏统一协调性。针对这一问题应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教育方式,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机构,定期及不定期的开展活动对社会群众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公共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全方面认识。

4.丰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形式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应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的重视,继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现有活动,与此同时,学习英美等国的经验,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兴媒体手段,建设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平台,设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热线”,开展互联网金融普及教育活动。将金融教育融人居民日常生活,充分调动自律协会、民间团体、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等广泛参与金融教育。

5.注重按需开展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目前,各类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大多都是泛泛而谈,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地区和人群基本情况调研的情况下,没有针对性的宣讲教育。进行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面临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如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知识,提高青少年互联网金融意识;对于高中生及大学生开展竞赛,挑战杯等活动,培养发掘互联网金融人才;在经济较繁荣的城市高开区等区域,针对较高收入人群,开展讲座,帮助其在互联网金融大时代下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于农村等经济落后,人们文化水平较低地区,重点普及实用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知识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对于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者普及互联网金融贷款及中小企业融资知识。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亟不可待,如何更好的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教育工作已然成了急迫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总结而言,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可从两个大方面出发,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的问题,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缺陷,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对互联网金融完善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触角伸到哪里,监管就到哪里;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技术,诚信经营,增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二是学习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这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高校、社会群众等的共同努力提高我国国民的互联网金融知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