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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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1

关键词:发展历程;地位;民商法;古代

1 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

民商法在古代主要调整财产及人身关系,通过深层关系阐述与不断追求,逐渐完善。在历史长河的不断发展中,民商法经历了漫长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民商法一般由交往和习俗中发展演变,演变与发展不断渗透,重复生产分配交换过程,然后通过法律的手段,民商法用无声力量渗透改变,不容易察觉,使人服从生产交换条件。

民商法在古代附属于刑法,有研究者甚至认为在古代民商法只是法律上的存在,其实并不存在民商法。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民商法才从刑法中独立出来。分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有利于提高民商法的使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民商法发展历程

v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民商法发展历程包括民商法萌芽、民商法的初步发展、民商法的加速前进及民商法的稳步发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元朝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2.1 民商法萌芽

以前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主要重视刑法,但是封建社会出现很多非刑事关系,这就需要非刑事法律来进行调节。

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一般都刻在铜器上面,所以现代叫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为金文民商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西周的宗法制度中的父系社会、嫡长子继承,相当于当时的婚姻法、继承法。根据宗法制度,周天子有权仲裁商事纠纷、有权赐予民众土地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实施了变法。比如魏国,在众诸侯国的基础上,结合本诸侯国实际情况,实施变法,由魏相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封建社会第一部完备成本法典。法律包括刑法、广义民法、公共财产、政权稳定法律等。刑法包括篇章为具法、囚法、捕法、盗法、杂法、贼法。广义的民法主要为个人人身安全及财产的法律。

先秦时期有名的变法还有商鞅变法,在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求下,以《法经》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法律。地主阶级通过实践,经验积累,发现有法必行、法的普遍使用、法的公平已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需要重点实施。商鞅根据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要,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变法,对法律进行诸多补充完善。

商鞅确定秦国法律形式和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秦律,民商法在秦律中有很多地方体现。秦国统治者重视科学管理、生产技术和平等交易。比如《田律》 规定劳动时节,具体体现在规定只可夏天捉幼鸟,砍树要在二月以外的月份。《法律答问》规定负债百姓不可强抢人质,否则要进行惩罚。商法统一度量衡等。

2.2 民商法的初步发展

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傅律主要规定服役权利与义务。户律包括户籍、赡养、田宅等规定。汉朝后,诸侯割据、分崩离析,后来出现统一的隋朝。隋文帝命大臣编写具有500条法的《开皇律》,《开皇律》在《北齐律》基础上简化而来。随后李渊建立唐朝,总结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认为人心很重要。《唐律疏议》规定国家治理基本方法为礼仪教化。

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户籍制度相当严格,发现谎报年龄、家庭人口登记不全、未在户籍中反映人口增加等都会严厉惩罚。均田制度也是严格执行,土地按人口分,不允许超规土地、侵占土地,土地到时间进行回收,平常土地管理者对土地进行监督,征收租金、监督种地等。

2.3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法律的制定调整促进了宋朝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我国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刑统》,以刑律为主,按新体隶律目,汇编各种性质法律。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宋朝鼓励自由贸易,不约束时间区域,建立墟、镇、城多级市场。在现存商业法律中,绝大部分为民事案件,说明宋朝商业立法形成并逐步完善,处于完备发展状况。

元朝统一了众多民族,各民族风俗习惯不一,案件处理在各民族不一样,元朝没有设立刑律为主的法律。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

2.4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在《唐律》的基础上,洪武年间制定完善《大明律》,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在明朝时期,民法与刑法改变前朝立法特点,开始独立,商事法律具有调整民众权利义务的作用,占《大明律》三成条文。随着明朝社会地位及经济发展,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有史料称,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清朝后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为遍历。清朝早期很多民商法限制了工商业发展,打击对外贸易,束缚民间资本发展。

从民商法萌芽到结束,经历千年之久。随着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出现礼法未涉及领域,民商法的规则将不断完善丰富。

3 民商法的未来发展

将来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仍然不可分离,标志社会进步,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民法规定市场普遍实用性及统一规则,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规定民事行为、组织、法人民事责任,是经济规则。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保障合法范围与权益。

民事法强调透明化,公开社会准则、公开法律规范,要遵循市场制度,体现依法办事,是一种经济理念。

1980年,我国基本形成商事法律体系。未来信息化、科技革命、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将促进民商法发展。融资更方便安全、生产流通更加无缝隙快速、竞争更加激烈、市场更加活跃,会对票据法、海关法、证券法提出更新的要求,未来民商法将更加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4 结语

纵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近代,民商法开始独立,未来将更好的适应实惠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段星宇.溯源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7,(05):10-11.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2

关键词:织物纹样;云纹;茱萸纹;卷草纹

云纹样一直存在很多的相关研究,有的是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对云纹的发展进行叙述。也对古代实物上出现的云纹图案简图进行归总。还有一部分是对云纹与其他纹样进行对比研究。本文就这些文献的基础上对云纹的发展历史进行简单的较为系统的梳理,找出云纹的发展轨迹以及其背后的推动力量。

一、装饰图案中云纹的起源

关于云纹的起源,有人认为是以原始社会的涡旋纹为雏形发展而来,也有人认为是从商代出现的云雷纹开始,无论以谁为原形,可以观察到的是云纹的图案特征与古代的“云”字有着明显的特征等同,古代的“”字代表着降雨,两者都有回旋的图案特征,代表了古代人心目中对这个符号有着与自然神灵美好期盼相关的原始情绪。这也是云纹最一开始出现的精神起源。

二、古代织物上云纹装饰的发展

古代织物中的云纹最早要算到商朝时期的云雷纹,后期随着朝代的更迭以及伴随而来的社会思想的转换,云纹开始了一场漫长的发展演变历史,总的来说,云纹可以整体划分为六大类:云雷纹、卷云纹、云气纹、朵云纹、如意云纹、图案云纹。

云纹从云雷纹开始,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还处于生活状态深受自然状态影响的时期,对于自然的敬畏是整个社会的主要精神状态,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对于原始宗教的崇拜氛围中,凌厉的美学表现造就了严肃规则的云雷纹,这种纹样既是早期并不丰富的美学表现手法必然的要求也是原始精神社会神秘严肃的氛围造就的。

在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云雷纹被朝向两个方向继续推动,一个方向是保持了云雷纹的抽象几何形态逐渐演变为了我们常见的回纹,另一个方向则对云雷纹中曲线的回旋进行推演,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与现实云形态更为相似的,倾向于生动活泼的卷云纹。

发展至秦汉时期,社会的文化得到发展,装饰方式也开始丰富,尤其是在原楚国土地上建立的汉朝,更是继承了楚文化有的浪漫主义情怀,表现在云纹的图案上,既是此时的云纹不再是对现实云的形似追求,而是通过对云尾的使用,突出表达了云纹的动态感,在精神形态上追求云雾缭绕的感受,同时还将云纹与动植物纹样进行融合,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在云纹中仍出现鸟首的乘风秀。这同时也产生了与“茱萸纹”有很多形态共同点的“穗云纹”。为后世对茱萸纹、变形鸟兽纹与云纹的判断留下了很大的争议空间,但我们可以将这些纹样的历史关系通过图 进行更清晰的界定,而对于这些纹样的判断,我们可以考虑到当时倾向浪漫变异的楚文化装饰特征而根据元素的比例进行界定。在秦汉这个云纹发展最为繁盛的时期,云纹的样式是极其丰富多变的,其中云气纹也只能代表当时最为常见的大部分云纹图案。

发展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繁盛与升天的思想也为云纹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精神沃土,其中很多佛像装饰中都可看到云纹装饰,这期间的云纹文化随着佛教的兴盛也慢慢从早期的自然崇拜与秦汉时期的浪漫寄托转移到一种吉祥寓意的追求,这为后期云纹的程式化和如意云纹的特殊代表性打下的精神基础。同时随着佛教的发展,忍冬纹莲花纹的传入,云纹也开始与这些植物纹样开始了进一步的结合,并逐渐演化出了早期的卷草纹图形。

随着隋唐时期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广泛的进步,人们的思想向着世俗化更进一步的迈进,对于装饰的追求也从早期的升天、得道为主题转换为对世俗生活幸福美满的追求,其中植物纹样伴随着对外交流开始成为这个时期的流行纹样,这其中卷草纹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不断兴盛,而云纹不再是装饰的主题,只是在整个纹样图案中起点缀作用,而正是唐朝对于很华丽世俗的追求和云纹的点缀结构催生出了以单位为存在形态的“朵云纹”。朵云纹的生动饱满完全是唐朝审美的写照。另一方面,由于对世俗幸福的追求,玉如意灵芝形象相结合产生的“如意云纹”也开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发展到唐后期,装饰风格更加群与繁复夸张,单位个体的“朵云纹”已不再能满足这样的审美追求,于是团云纹应运而生。在这之后的发展中,“朵云纹”“如意云纹”“图案云纹”都在各自不同追求的装饰图案中长期存在,成为程式化的云纹样,其中“如意云纹”在明清时期因装饰风格极度追求吉祥寓意而被广泛的使用。

三、结语

从整个云纹的发展轨迹看,它的发展与改变往往伴随着整个社会精神状态的改变以及审美需求的转变,可以了解每隔社会时期的社会氛围与经济状态是影响艺术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通过对于云纹的发展梳理,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先关纹样的发展轨迹,这可以给研究者们带来启发,在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研究时,对比不同点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从本源与相同之处出发可能会得出更为理性和有依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徐雯.中国云纹装饰[M].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00.

[2]徐丽慧,郑军.中国历代云纹纹饰艺术[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

[3]赵丰.中国丝绸艺术史[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4]王倩.简析云纹的渊源及意蕴[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1(07):177-179.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3

【关键词】佛教;佛寺;发展演变;布局

佛教诞生于公元前六世纪至前五世纪的古印度,在西汉末年传入中国,真正受到统治者重视则是在东汉时期,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流行起来。据史料记载,中国的第一座佛寺建筑应该是东汉永平七年建于洛阳的白马寺,据传汉明帝夜梦天人,遂遣史赴西域求法,当他们陪同天竺高僧回到洛阳时。暂时就住在了鸿胪寺——专门接待外国来使的地方,第二年,另建住所。因天竺高僧是西方来客,所以仍保留了寺的称呼,又因传说驮着佛经的马是自马,因此定名“自马寺”。东汉时所建的白马寺早已荡然无存,但根据《魏书》卷一百卜四释老志中记载“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阁,画迹甚妙,为四方式。凡官塔制度,犹依天竺旧状而重构之—”,可以看出,自马寺寺院布局是以佛塔为中心的方形庭院平面布局。这说明,中国佛教建筑的雏形是来自西域的,在没有佛教建筑文化基础的情况下,接受外来宗教文化的同时,也引进了相应的建筑模式。

中国古代文明源远流长,在数千年的历史中,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传统的建筑文化观念和建筑方法,具有极强的影响力、渗透力,置任何一种文化于其中,必然都要受到感染而日渐同化。汉末另有一寺浮屠寺,是由笮融在徐州兴建的。黯《后汉书》卷一百三陶谦传记载,该寺总体布硒仍是采用印度样式,即以塔为中心的庭院式布局,坦是此塔的木楼阁式结构与周围的回廊殿阁却已逐渐改为中国建筑的传统样式了。塔,在古印度俅为“萃堵坡”,是一种实心半球体状、用来埋藏台制的建筑,随着佛教在中国的深入,塔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与中国传统的楼阁式建筑相结合,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佛塔。

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佛教的一个大发堤时期,也是佛寺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建造大量的佛寺,仅北魏洛阳就有一千三百六十七所佛寺。不仅在城市,广大的乡村也建造了很多佛寺,耗费了无数的人力物力,就有建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的记载。当时,洛阳最大的佛寺是水宁寺。据《洛阳迦蓝记》记载,该寺平面为:莆为寺门,门内建塔,塔后建佛殿。依旧是“前塔后殿”的布景方式,突出佛塔,但总体布局却采用中国传统的中轴线对称布置方式,此时,佛寺建筑已开始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从整体形制上进一步中国化,为以后佛寺建筑形制打下了基础。

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信徒越来越多,开始出现了“舍宅为寺”的现象,一些王公贵胄把自己的俯宅捐献出来作为寺院,“以前厅为大殿,以后堂为讲堂”,于是出现了以佛殿为主的佛寺类型,而这种类型的佛寺在许多方面要优于以佛塔为主的佛寺,第一,在佛塔为主的佛寺中,佛教徒在举行佛教仪式的时候,要绕塔膜拜,但是,我国的冬季非常寒冷,在室外举行活动多有不便,而在以佛殿为主的佛寺中,则避免了这种不便。第二,这种类型的佛寺比较符合我国人们日常生活的习惯和观念。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种佛寺,可以大大节约建筑材料和建造时间。因此,以佛殿为主的佛寺逐渐取代了以佛塔为主的佛寺,至此,中国最通行的佛寺建造制度确立起来,而佛塔的位置逐渐降低,以致成为寺中无足轻重的建筑。

唐宋时期,佛教、道教、儒教三者相辅相成,迅速发展。此时的寺庙作为佛教的主要建筑,在功能上已经不仅仅是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了,同时它还是民众交往、娱乐的活动中心。而且文人也把对山水的认识引入寺庙,使佛寺的内容丰富起来,廊、亭、桥、池、坊、表等出现在寺庙园林中。布局由严肃到有活力,叠山理水技术打破早期以花木泉为主要景观的模式。这种世俗化、文人化的浪潮促使寺庙园林的建设产生了飞跃。到了明代,开始提倡儒、释、道三教归一,而且施行兼容并蓄,多种信仰的宗旨,这就为佛寺布局的改进开拓了新的思路,到了清代就更加明显,反映在寺院建筑中则是佛殿种类增多,供奉的对象各教并存。北方的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而汉传佛教作为中国土地上的一支,因为得不到皇室的支持而不得不走向民间,这样佛寺在内容上也就增加了许多公共性设计,如公共性质的园林。同时还出现了商贸、游赏性场所,生活气息浓重,在民间又增加了许多民间神祗。

佛寺在布局上,基本是采取了中国传统世俗建筑布局方法。一般地说,寺院的形式以殿堂(又称正殿、大殿或大雄宝殿)为主体(印度的佛教建筑则以塔为主体)。中间以一条南北向纵轴线为主,主要建筑都位于南北向的中轴线上,而且规模都较为宏大,有山门(佛寺的大门。一般佛寺有三个门,所以又叫“三门”。进入寺院的人应该追求空、无相、无作三解脱,故中门叫“空门”,左右两侧分别是“无相门”和“无作门”。)、天王殿(位于中轴线上的第一重大殿,或称前殿。因两边塑的是四大天王像而得名。中间供奉弥勒像。)、大雄宝殿(位于中轴线上的第二重大殿,又称为正殿。此殿供奉佛,是寺院的主殿和朝拜中心。)、法堂(位于中轴线上的第三重大殿,是法师讲经说法的地方)、藏经阁(位于中轴线上的第四重大殿,也是最后一座大殿,是存放佛经的地方。)等等,主要用作讲经、礼佛等大型的佛教事宜,属于宗教礼仪性建筑。不仅体现出强烈的礼制秩序,同时还体现着佛国净土的佛与法。次要建筑则安排在轴线的东西两侧,规模较小,如钟楼(位于山门的东边,是悬挂钟和撞钟的地方。一般为二层阁式建筑。)、鼓楼(位于山门的西边,是放鼓和击鼓的地方。一般为二层阁式建筑,和钟楼两两相望。)、斋堂、方丈室等等,主要用作僧房、库院等供日常生活之用的房间,而且它们在布局上也较为自由,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僧堂是僧人日常坐禅的场所,置于佛殿(比作人体的心)近旁,僧人通过日常的修行而将佛法了然于心,进而成佛。禅宗寺院的这种格局,也与其主张“心印成佛”恰好吻合。

中国佛寺的殿堂,较多地采用庑殿、歇山、重檐、悬山、硬山、卷棚等中国特有的样式作为屋顶的样式,这在印度佛教建筑和其他的建筑体系中是没有的。屋顶在中国建筑中素来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它们的选用也具有极其严格的等级规定,是区分建筑等级的显著标志。在我国古代,许多皇提倡崇奉佛教,不少统治者们希望能借佛教的力量兴国安邦,所以大力推广佛教教义,对国人百姓进行普遍的道德伦理教化,同时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营造寺庙,以展示一统王朝,以君权弘教的威力。故而,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工具,佛寺与其他建筑不同,为了体现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利,佛寺也采用了只有在皇家建筑和官署建筑中才能出现的屋顶形式。而且,在较为大型的寺院建筑中,最高级别的庑殿顶也不为罕见。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4

〔关键词〕道教音乐 源流 特点

道教起源于东汉末年,其凝聚于整个民族快速发展的土地上,具有非常顽强的生命力。道教的产生并不是一种学说的产生,而是整个中华民族发展中的宗教形成与沉淀的结果。其中,在道教形成的初期,它广泛吸收了古代宗教、民间巫术、传统方术、老庄哲学、黄老之学、儒家理论、阴阳五行思想、古代医学等等多种思想和经验。同时,在发展一段时间之后,还吸收了佛教思想[1]。因此,从某一种程度上讲,在道教发起之时,便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文化合体。通过全面分析整个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道教对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道教是我国文化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想要真正了解中国文化,便需要深入了解道教。然而,道教音乐又是道教文化发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了解道教音乐,对了解道教文化,以及我国传统文化都紧密相连。

一、道教音乐的源流

在中国土生土长形成的宗教中,道教是其中一种。道教不仅糅杂了我国古代社会发展中的巫术、方士之说,而且还吸收了各路神仙灵鬼、道家医学、导引和养生等多种理论所形成的。道教作为完整的宗教类型,其创建于东汉顺帝年间,至今已经有一千八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分析道教音乐的起点,却可以直接追溯到更加久远的年代。其中,道教音乐发源是原始社会中巫教里所涉及的降神歌舞。一个“巫”字,在最开始就象征着以舞降神的人物形象。

在周代时期,“师巫而舞雩、恒舞于室”便成为了整个社会非常普遍的风尚。直到道教正式成立之时,其音乐歌曲也主要是用于祈祷神灵[2]。

道教音乐从东汉时期开始,便逐渐与斋醮仪式有效结合了起来,并形成了自身发展的独特风格。其中,在东汉时期所形成的《太平经》,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道教音乐理论。这个理论内容主张音乐能够与阴阳结合,通天地之灵气,开导神明,并认为音乐具有感化万物、确定四时五行的作用。因此,道教音乐不仅仅只是一种取悦灵神的手段,并被赋予了较强的神圣性,逐步发展成为了当前维系道教礼仪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正是受到这种理论的引导,道教在吸收佛教精华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具有自己独特性的音诵仪轨。

道教在东晋南北朝时期便发展得较为成熟。其中,道教的经典、斋仪两方面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统一的系统。道教音乐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通过从道教音乐史的角度进行分析,其在这个阶段中发生了下列几件大事:一件是北魏明元帝神瑞年间,嵩山一位道士直接将道教的直诵法改成为乐诵法,也就是将诵经文音乐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道教的感染力;第二件是这个时期产生了与仪式能够相互结合的《步虚声》。在歌唱《步虚声》的过程中,斋人必须坚持“以次左行,旋绕香炉三匝”,让传诵的声音能够直接打到太上道君的高台。这种仪式传诵方法一直被传承到现在;第三件事则是南朝时期的刘宋道士吸收了儒、佛两家的礼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斋戒仪范。同时,根据陆修静的一些说法,便需要在行斋的过程中吟诵《步虚辞》[3]。

道教在宋代之后,一直是承袭唐制,稳步发展。其中,在宋代编制的《玉音法事》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到属于道教的歌唱曲谱。这种曲谱主要是采用“声曲折”的方式来进行记音,并非常强调四声,准确标明了唱和的规则。统一将钟磬作为主要的伴奏乐器,其制度可以直接追溯到唐朝之前[4]。

道教音乐发展到明代,其曲谱演变得更加规范化。道教音乐的曲谱主要是以工尺谱号来进行标记,并广泛应用于规模较大的音乐仪式中。在明清之际,道教音乐逐渐朝着俗乐化的趋势发展。俗乐化的一个显著表现就是:“昆曲和粗细十番的锣鼓组合成为了江南正乙教道士的斋醮音乐的重要内容”。

二、道教音乐的特点

道教音乐虽然属于宗教音乐的范畴,但是却依然根植于民间音乐。道教音乐在流传和发展过程中始终与民间音乐紧密相连,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无法割舍的局面。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中国民间器乐发展的历史非常悠久,传统深厚,且演奏过程中的形式、曲目、演奏风格都非常丰富,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现象,逐步成为了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间器乐在发展过程中与道教音乐逐渐形成了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5]。尤其是在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苏州的玄妙观道乐同苏南吹打是一脉相承的,其上海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浓郁的江南丝竹韵味;台湾中南部的道乐则深深受到福建南音的影响;河北巨鹿道教音乐与河北吹歌、西安城隍庙鼓乐与西安鼓乐等,从本质上说明了道教音乐与民间音乐之间是一种水融的关系。二是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吸收了民间音乐的各类素材,并逐步将民间音乐的曲词、曲调的形式变得更加宗教化、形式化。根据相关文献记载,道教在明代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承袭唐朝、宋朝、元朝的旧音乐,并吸收勒南北朝中音乐的新制道曲,甚至还合理引入了一部分民间音乐,如“清江引”“一定金”“变地花”等。各种曲调都被道教音乐所吸收,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特个性的道教音乐特色;三是道教音乐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特色[6]。道教音乐在不同的地区所呈现出的风格不同,这主要是因为道教音乐与地方音乐的深度融合。其中,在开展不同的法事中,所采用的同一种绚丽的音乐,常音乐各个地区的行腔、旋律装饰等都呈现出本地区的音乐特点。在开展的同一个法事之中的同一首词,各个地区所配的音调曲目均不相同。正是因为道教音乐主要是根植于民间,所以具有大众化、通俗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

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由器乐和声乐两个部分组合而成。道教音乐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涉及到独唱、齐唱、吹打和合奏等多项内容。器乐一般是应用各类法事的开头、过门、结尾等歌曲伴奏之中,而声乐则是民间斋醮音乐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有诵、赞、颂、偈等多种形式。各种声乐器乐在应用的过程中配合相对灵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法事仪轨的需求。当开办的法事不同时,其音乐组合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其中,不同的道乐曲调形式主要分为了“阳韵”和“阴韵”。“阳韵”主要是应用于各种早坛功课和祥祈性的法事;“阴韵”则主要是应用于晚纭的功课和超度法事[7]。

道教音乐的类型非常丰富,不仅包括有赞美神仙的颂歌,而且还涉及到曲调优美恬静的音乐。不同的道教音乐风格的音韵不同,有的庄严肃穆,有的缥缈飞翔,呈现出超然的飘逸状态;有的雄浑威武,呈现出一种紧张肃杀的氛围;有的则表现出欢快、热烈、雄壮的旋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们的幸福生活。总之,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性。合理地将道教音乐与斋蘸仪式有效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凸显出宗教仪式的内在和谐与统一。

道教音乐除了曲调之外,还涉及到曲词,两者相互影响,逐步构成统一的整体。其中,通过全面分析曲词与曲调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宗教的一部分内容,而后者则是主要的音乐形式。通过全面分析诵、赞、颂和谐等多种内容,并通过谱曲来形成一首歌曲。

当然,天上仙境也只能源于人们的幻想,就好比抽象的音乐旋律,因有相应的歌词才显得较为具体。当然天上的仙境是人们幻想的一种产物,但是抽象的音乐旋律与歌词相比要具体得多。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神仙”逐步成为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特色内容之一。超然脱俗是人们心中对神仙的印象。

结论

总而言之,道教音乐里的“移情”在产生的过程中与广大人民的生活体验和感悟分不开,一个对宗教没有任何情感的人,或者对宗教感到非常陌生的人,是难以受到宗教音乐氛围的感染的。对于一个不断发展的宗教来讲,庄严、神圣和神秘的氛围都是信徒的真实际遇。通过以氛围为媒介,能够让人们的精神得到快速升华,逐步融入到宗教境界中。道教音乐就是在这种浓厚的氛围中产生的。道教作为宗教中的一种,其音乐形式与其他宗教音乐存在差异性。

参考文献:

[1] 刘红.当代道教音乐的回顾与展望(下)[J].中国道教,2014,01:16-23.

[2] 唐丽,方百寿.道教音乐与崂山旅游[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3,03:82-86.

[3] 胡军.论道教音乐与现代文化[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02:96-101+5.

[4] 金平.豫南民间道教音乐与丧葬民俗[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5,02:60-64.

[5] 杨婷婷.坤道与道教音乐的田野调查与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4.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5

关键词:中国早期;仪式生活;舞蹈艺术

舞蹈是一门古老的身体语言艺术,具有悠久的传统。从其产生看,其产生在尚没有文字的远古时代,是伴随先民图腾崇拜和祭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早期舞蹈往往在祭祀性场合表演,成为先民祭告神灵、传达神意、表达情感的一种重要方式。现存各民族民间舞蹈中,有许多舞蹈就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和极强的仪式性特点,这是各民族早期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在舞蹈中的遗存。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舞蹈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性质也不断地发生变化,成为一种具有极强审美价值的欣赏性艺术,具有娱乐、表演、抒情等多种艺术特性,但是这些特性都是从舞蹈最早存在的仪式性中渐渐衍生出来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舞蹈的根本属性是仪式性。

一、何谓仪式

郭于华在其《仪式与社会变迁》一书中说:“仪式,通常是指具有象征性、表演性特征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过度(社会类别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纪兰慰认为“仪式就是通过一定的时间、地点、对象、形式再现社会习俗(生活)的一个过程;通过岁岁重复、交替的程式化、制度化的仪式行为,实现某一时刻仪式所意味着的一切。”前者主要从仪式的社会功能角度对其进行定义的,后者主要从仪式的过程性角度定义的。虽然侧重点不同,但皆揭示了仪式的基本内涵,即仪式的程式化、制度性和象征性。《说文》曰:“仪,度也。从人,义声。”墨子·天志》:“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又《说文》曰:“式,法也,从工,弋声。”《诗·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毛传:“式,法也。”可见,“仪”和“式”的本义皆是法度、准则、规矩的意思。中国古代“礼仪”连称,其实就是指各种礼俗仪式,这是古代早期仪式的主要内涵。仪式行为者往往通过姿势、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性活动和对象、场景等实物性安排营造一个有意义的仪式情境,并从这种情境中重温和体验这些意义带给他们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求。因此,一个仪式,就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是一个用感性手段作为意义符号的象征体系。所以,象征人类学家特纳认为,和动物的仪式化相比,人类仪式的原理是象征性的,仪式中的象征符号具有组合和重组的类似语言的能力,仪式就是“一个符号的聚合体。”仪式符号大致有:(1)语言形式的符号,如颂辞、诗文、韵白、咒语以及歌词等;(2)物件形式的符号,如道具、服饰、用品、绘画、塑像、乐器等;(3)行为形式的符号,如行动、姿势、手势、舞蹈、歌唱行为、演奏行为以及仪式角色的扮演等;(4)声音形式的符号,如呼叫声、呐喊声、吟诵声、歌唱声、响器敲击声、舞蹈节奏声、音乐演奏声等。可见,舞蹈是仪式符号中比较重要的一种,它既可充当行为形式符号,还可充当声音形式的符号。

二、先秦仪式的文化内涵与社会生活

中国上古时期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以礼俗仪式为核心展开的。“礼”之本义乃指祭神之器,而后引用为祭神的宗教仪式,再而后才泛指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仪式。《说文解字·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所谓“豊”,《说文》曰:“行礼之器,从豆,象形。”可见,礼是渊源于上古巫祝事神活动的。孔子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引)可见,礼俗仪式在早期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历代王朝建国之初最重大的文化举措莫过于制礼作乐,也说明礼乐在古代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说,礼是为了从自我约束的层面让人们去自觉遵守社会道德,从制度的层面来维护社会等级。而礼的外在形式则是仪式,即通过各种仪式行为和过程规范社会的各种秩序,再现礼的精神内核。祭天祭祖、岁时祭典和其他政治仪式决定着国家的政治秩序;礼仪中的等级规则决定了集体内部的交往秩序;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仪式及其他各种人生礼仪和节日庆典仪式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秩序;春祈秋报及其相关节候性祭典与各类生产仪式,构成了农业社会中的经济秩序。由此可见,仪式是上古时期生产生活各领域的中介环节,也是社会秩序的表征性符号和文化事项的联结点。它表征着上古时期整个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节奏。仪式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一方面,体现为仪式使生产生活的各方面有秩序地开展;另一方面,仪式还承载着集体意识如生命观、死亡观、伦理观、禁忌观等民族文化的深层心理内涵。三、中国早期的仪式及其类型

意大利学者维柯《新科学》认为每个民族的诞生和发展中大致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时代,即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我国早期先民的认知观念和仪式活动也可从维柯所分的这三个时代进行分析。

所谓神的时代即人类的史前社会。从现存文献记载和考古学成果证明,中国早期的仪式活动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的山顶洞人。山顶洞人已经有鬼魂崇拜观念和与此相关的丧葬巫术仪式,新石器的仰韶时代已经有社祭的考古遗存,龙山时代已经有祭祖的考古遗存。夏朝之前的颛顼、尧、舜、禹等方国时期,从大量而成套的祭祀仪器的出土可见,此期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祭祀礼仪。这些礼仪是原始宗教的产物,是在先民自然崇拜、图腾崇拜以及祖先崇拜等原始的支配下进行的。早期先民对这些看不见的力量或以臣服与膜拜的方式进行祭祀,或借助某种神力进行干预、制服以达到目的,于是产生了巫术思维和巫术仪式。

所谓英雄时代即夏商时期。这时候的祭祀仪式是围绕英雄崇拜和祖先崇拜进行的。夏禹治理水患当为中华民族英雄崇拜观念最早的表现。他死后被奉为社神,人们制礼作乐歌颂其功德,《大夏》乐舞就是为祭祀夏禹而作的。当然,大禹还具有祖灵的性质。商代祖先崇拜观念占据主导,现存甲骨卜辞中有相当数量是商人祭祀鬼神的记录。《礼记·表记》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所尊之神,除自然神、英雄神以外,还主要是祖先神。甲骨文中“帝”、“上帝”等字样,不是后来抽象意义上的帝,而与“祖”的意义是相同的。《大濩》乐舞就是表彰商汤灭夏之功的祭祀仪式乐舞。

所谓人的时代,即西周及以后的祖神分离和以德配天的祭祀仪式。西周重人事而轻神事。其宗族崇拜观念强调道德教化和政治秩序,倾向于人事和伦理的经营。其祭祀仪式无论祭祖还是祭天,都有意识突出礼仪制度的性质,其《大武》、《大象》乐舞,是这种观念在意识音乐中的体现。

以上勾勒了中国古代早期仪式发展的基本面貌和特点。下文对中国早期的仪式类型作简要勾勒。

1、巫术仪式

巫术是人类童年时期,对人自身和人以外的自然的认识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对神秘的异己力量有所感受和体验的时候,自然产生的言辞和行为,并使其固定化的结果。原始时代的人们相信人与自然存在着的某些神秘联系的观念,幻想人可以通过某种特殊的方式影响自然和他人,于是产生了巫术。巫术仪式一般包括巫术行为和与此相关的一整套巫术观念。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对象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中国大约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社会图腾崇拜的出现,也出现了相关的神话和巫术。中国早期巫术涉及古人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除个体巫术外,还有公共巫术,如禳灾巫术有《山海经》中的驱旱魃巫术,《吕氏春秋》中的汤祷桑林的止旱求雨巫术;顺祝巫术有《吕氏春秋》祈求农业丰收的“葛天氏之乐”;诅咒巫术有《尚书·牧誓》中的克敌巫术等。2、占卜仪式

占卜仪式起源于原始范畴中的前兆迷信。史前的先民们相信事物发展的趋势与一些特定的事象诸如气候、天象、梦境、卜兆等出现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样便产生了根据特定事象推知事情结果的占卜仪式。主要有龟卜、筮占、谣占、梦占等仪式。《史记·龟策列传》曰:“闻古五帝三王,发动举事,必先决蓍龟。……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礼记·表记》曰:“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西南各少数民族现在还保留着一些古老而原始的占卜仪式。如藏族、云南羌族、四川彝族、贵州苗族、湘西土家族等皆有各种占卜仪式。

3、祭祀仪式

史前社会的祭祀仪式种类繁多,说明祭祀仪式在中国早期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祭祀仪式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当属蜡祭、社祭与祖祭。张光直先生认为:“仰韶时期农村里最要紧的仪式是祈丰收,拜土地;在他们仪式用的器皿上画几个象征繁殖力的女子性器的纹样,正说明我们祖先祭祀时的虔诚,并吐露作为这片诚心之原动力的耕作生活之艰苦。这就是后来的蜡祭。所祭之神有八种,又称八蜡,是在十二月时索求四方百物之神而祭之,以求得农业丰收。社祭是对社神的崇拜仪式,源于史前时期对土地的崇拜,后来演变为人格化的土地神灵崇拜。而且,社神具有自然神、农业神与部族神混合的特征。祭祖仪式最早可能在龙山期新石器时代就产生了。在仰韶村(龙山时期)出土的陶祖,很象一尊男性性器模型,据张光直先生推断,这是中国史上拜“祖”的最早实证。他认为:“中国古代的‘祖’字,本来是个性器的图画,亦即祖先牌位的原形。

4、傩仪式

“傩”据说产生于黄帝时,傩祭开始时只限于宫廷,谓“大傩”、“国傩”。逐渐遍及于乡村,谓“乡人傩”。殷商时起就可见此宗教仪式,周代举行最为盛大。传说方相氏可以驱鬼逐疫,最迟在汉代,驱傩已与蜡祭发生联系,在蜡祭前一日,宫廷中要举行大傩。《后汉书·礼仪志》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举行傩祭时,巫师就要装扮成方相氏,身上穿着熊皮,头戴留有四只眼睛的面具,一边开路,一边喊:“傩!”率领十二个戴着面具、装扮成各种野兽的人--戴面具所具有的戏剧性已为人们所公认,后跟一百多个扎红头巾、穿黑衣服、手执拨浪鼓的少年儿童,到宫室、房舍、各处跳跃、呼喊,并合唱祭歌《赶鬼歌》以驱逐“疫鬼”,最后,把鬼赶到河里,把火炬丢进水里,表示鬼全部被河水逐走了——人们歌唱、舞蹈、打斗,场面甚为壮观,也极其富于戏剧性。据《论语·乡党》记载,每逢年三十孔子老家举行傩祭仪式时,孔子就“朝服而立阼阶,观乡人傩”。

5、人生仪式

人生是人的一生从一个阶段过度到另一阶段的重要标志,通过仪式强化人生转折时期的标志,表明先民对人生的独特理解和对生命的珍爱。有诞生仪式、冠礼、葬礼等。其中,冠礼最重要。冠礼源于氏族社会的“成丁礼”或“入社式”。

以上仅简要罗列了中国早期社会仪式生活的发展演进和最为重要的几类仪式生活。

可见,上述仪式内容已经涉及到早期先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了先民的生活内容,也反映了先民的思维观念,而这些仪式大多数都要借助乐舞的形式进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舞蹈艺术是伴随着早期先民的各种仪式而产生的艺术形式,其直接目的是为先民的仪式活动服务的,也是整套仪式活动的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正如张本楠先生所说:“原始宗教仪式的进行过程就是原始舞蹈的创作和表演过程,原始宗教仪式的发展历史就是原始舞蹈的发展历史。无妨说,原始舞蹈就是宗教仪式。”

参考文献:

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纪兰慰:《论民俗舞蹈的仪式》,民族艺术研究1999年版。

薛艺兵:《仪式音乐的符号特征》,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2期。

《维柯·新科学》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张光直:《仰韶文化的巫觋资料》、《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版。

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范文6

关键词: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解析

桂西北是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该区域生活着壮、侗、苗、瑶等多个少数民族,民族形成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在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不断被创造和发展,桂西北少数民族传体育活动大多源于原始宗法文化导引下的祭祀活动,其表现形式逐渐演化为表演、娱乐、竞技、健身等。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民族性、地方性、多样性、宗教性、传承性等特征,在传承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活动多为民间性的自发组织行为,由民间体育组织根据民族传统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和禁忌逐渐汇集而成民族体育非正式制度,是人民在道德观、价值观、文化观、风俗观等观念下共同恪守和约定俗称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交往中得到社会认可并逐渐形成的,民间性的非正式规则对村民体育行为的约束力更强、更有效,少数民族体育在这样的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和管理下得以茁壮成长。

1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类型

桂西北聚居着众多壮、侗、苗、瑶等少数民族族群,由于各民族生活区域环境和民俗习惯的不同,其民族体育的制度文化也大不相同,根据笔者调研,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主要有7个类别:①体育活动时间筹划制度。这类规则制度主要是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对活动时间的计划安排的,是对整个体育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和保障;②体育活动场地规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场地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地域环境对少数民族体育场所产生重要影响,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筹划规范是根据民族栖息地环境的不同而产生的场地规则;③体育服饰规范。在重大民族节庆体育活动中,桂西北少数民族居民都要穿着民族盛装,在民族服装的穿戴方面极为考究,从头饰、衣服、鞋子都有约定俗成的制作规范;④体育器物规范。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器械大都具有民族性的造型纹饰,器械的设计制作也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与民间信仰和图腾崇拜有密切联系;⑤体育礼仪规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一般都有严格的礼仪规范,这些礼仪文化使民众更能深刻理解和体会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产生与发展;⑥体育禁忌。民族体育禁忌源于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是在特定体育场合中被禁止的行为和思想,目的在于规范人们在体育参与中的举止言行;⑦体育参与机制。主要包括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的规矩和对参与人员的身份、性别、村别以及体育活动的奖惩措施,以便促进民族体育活动的可持续性发展。

2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文化解析

2.1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时间筹划制度

任何一项民族体育活动的萌芽和成长,都是顺应传承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该地区人们的信仰、习俗、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同样是依托于居民日常风俗习惯、节日、礼仪等为载体的一种集体性、模式性、传统性、生活化的活动,它既是一种体育文化,更是也是一种生活文化。桂西北少数民族是富有古老文明和礼仪讲究的民族,岁时节庆民族传统文化独特鲜明,瑶族的传统节日几乎每个月都有,大的节日有春节、清明、社节、盘王节、“祝著节”、“耍望节”等,苗族的节庆日按功能可分为农事节庆日、恋爱择偶节庆日、祭祀节庆日、庆祝节庆日等,侗族更有有全民族普通过的节日,有一族一姓和一村一寨的节日,春节、三月三、芦笙节、花炮节、斗牛节等都是该民族非常隆重的节日。这些节日涉及的内容广泛,具有生产、祭祖、信仰、娱乐、爱情等众多功能。这种岁时节庆民族传统文化所形成的族民聚集无形之中也成为安排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重要时间点,所以,在这些隆重节日举行的过程中往往伴随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举行,这样的安排不会影响到人民的播种、收获时节,如壮族蚂拐节、瑶族盘王节、苗族拉鼓节、侗族花炮节等,这也是原始农耕文化的一个缩影。

2.2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规范

地域环境不仅对民族体育动作规格制度产生影响,还对少数民族体育场所也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民族栖息地环境的不同,如瑶族人喜欢居住山顶,苗族人喜居山坡,侗族人则偏爱于河畔等,故有谚云:“高山瑶,半山苗,汉人住平地,壮侗住山槽”,这是各民族在其生活区域原始农耕文化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耕文化始终是各少数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是民族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场地筹划规则中要充分考虑其民族居住环境的特点,壮族蚂拐舞安排在活动场所一般田峒,苗族芦笙踩堂、爬坡杆等一般安排在山坡平整地带,侗族斗牛则常常安排在河滩,不同民族的体育场地筹划制度文化多是依据其民族生活环境特点确定的。

2.3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服饰规范

服饰是人类文化的显性表征,一个民族的服饰变化是与其总体文化的演进紧密联系的。只有在一个民族的文化背景下,才能对该民族的服饰作出深刻的理解。如根据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特点,瑶族就有“盘瑶”、“过山瑶”、“茶山瑶”、“红头瑶”、“花瑶”、“花蓝瑶”、“蓝靛蓝”、“白裤瑶”、“平地瑶”等30余种不同的称呼。不同的少数民族服饰有表现出强烈的本民族特色,是该民族服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究其所包含的文化内容,大都与原始自然灵物崇拜或某种宗教信仰有关,是某种自然崇拜或宗教信仰的“遗留”。在天峨县那洞村的民族体育项目蚂拐舞(蚂拐即为壮语中的青蛙),其舞者需要身着蚂拐形状服装,这在壮族服饰所反映的就是自然崇拜中的图腾崇拜,还有些服饰,在自然宗教仪式或巫术魔法中就是最好的祭物或法器。所以,服饰尤其是特点突出的少数民族服饰中便包含着某种深刻的自然宗教或人为宗教方面的内容,这种文化内容被逐渐融入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是祭祀活动的一种延伸,如瑶族的长鼓舞,苗族的芦笙舞、侗族的抢花炮,壮族的牛魂节等等。清道光《庆远府志》记庆远府瑶人事说:“瑶人素不著履,其足皮皱厚,行于棱石丛棘中,一无所损。”在古代瑶族男女老少皆跣足不履。近代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穿鞋的人日益增多。但是,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其意义与成丁礼相同。举行仪式时,要上刀山(赤脚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过火海(赤脚走过炭火通红的火塘)等项目,历尽艰苦考验,这种成人礼既是对自我的磨练,更是对祖先的一种信仰与展示。

2.4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图腾崇拜的体育器物规范

图腾是原始时代的人们把某种动物、植物等当做自己祖先或保护神,是一个被人格化的崇拜对象,用来作为本民族的象征。桂西北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图腾文化内容,主要包括有农耕、器具、服饰等图腾文化。农耕图腾文化:桂西北少数民族在传统的牛耕生活中对耕牛和青蛙等动物产生崇拜之情,从而产生出孕育出牛、青蛙、飞鸟等图腾文化,桂西北壮族人民的舞春牛和蚂拐舞等民族体育活动就是源于这种图腾文化,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人民对原始农耕生产的价值情感;器具图腾文化:器具的造型、饰纹和饰物等制作所涉及的图腾文化,在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使用的器械边缘铸有飞鸟、青蛙等,器械的腰身纹有太阳、翔鹭、羽人等图案,这种复杂的体育器械制作程序制度文化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图腾崇拜文化;服饰图腾文化,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服饰规范制度中也可以体现出这样的图腾崇拜文化,壮族舞春牛中牛公饰者用土布头巾包头,上穿蓝黑色土布对襟外套,下佩牛腿裤套,脚穿黑布鞋,蚂拐舞中“蚂拐”饰者上身绘有蛙纹图案,下身配有蛙纹短裙,民族传统服饰己经成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元素,蕴含着我国少数民族的物质、精神、制度文化的总和”,这些图腾被雕刻或熔铸到体育器械上,印染到民族服饰上,充分体现出少数民族人民对图腾的崇拜之情。

2.5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信仰的体育礼仪制度

祭祀,是一种信仰活动,源于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理念,产生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祭祀活动包括进贡上香、叩拜行礼等,庄重肃穆,一丝不苟。祭祀礼节祭品有一定的规范,备供品向神灵或祖先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这些活动都伴有严谨的礼仪规则。侗族信仰多神。山神、土地神、水神、树神、石神、火神、雷神均是崇拜的主要对象。每年的新春是侗族寨人祭“萨”的日子,届时举行盛大的祭典,举行芦笙赛会或进行斗牛活动等,都要事先到“萨”坛前祭祀,以祈求平安顺利;壮族民间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树神、蛙神等。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大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民间信仰成分。《吕览》记载“楚之哀也作巫”,《旧唐书刘禹锡传》“禹锡贬朗州司马,地居西南夷,蛮俗好巫”这些记载说明当时少数民族信奉鬼神的情况。少数民族体育活动都有严格的祭祀礼仪规范:蚂拐舞有找蚂拐、祭蚂拐、葬蚂拐等礼仪程式;拉鼓活动则有卜鼓、祭祖、箍鼓、唱鼓、拉鼓、忌鼓等一系列祭祀礼仪;草龙舞在制作草龙前要祭拜龙神;“长鼓舞”则是为崇拜始祖盘王的功德等。这些仪式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浓郁的民族信仰和精神崇拜,是族民长期信仰的情感表达,是祭祀本土神灵和追念祖先圣贤的精神诉求。

2.6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禁忌制度

禁忌的本质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形成的社会礼俗。由于桂西北地域特点和民族形成的复杂过程,其少数民族体育的禁忌制度文化内容比较丰富,通过禁忌制度文化约束民众自我言行,避免触犯鬼神、免受其祸,这种思想主要源于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蔑视和侮辱神灵的言行都是被禁止的,壮族舞春牛时不能将春牛臀部对着主家祭台,完成时须臀部在前退出厅堂;侗族斗牛比赛前禁止“打击类”动作,避免伤害斗牛的锐气;苗族忌孩子在家中玩耍弓箭,以免射中祖先。体育禁忌制度文化对少数民族体育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具有维持民族体育活动秩序的“法律”功能。

2.7桂西北少数民族源于“熟人社会”的体育参与机制

指出: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舆论是以村规民约的道德规范为导向的,触犯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被认为是不道德、不合群的,会逐渐失去村民的信任和援助,少数民族居民因此会遭受到长期的精神压力,这种村规民约的舆论压力对村民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重义轻利的道德规范文化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亦有体现:一是在体育活动参与者方面,一般要求遵守规则、孝敬长辈的村落居民参加,道德行为不好的不予考虑,壮族舞春牛活动中对参与者就有这样的规定;二是在竞赛的奖惩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一般由村民自发组织,有些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是不讲报酬的,体育活动的胜利者没有明确的奖赏规定,但观众的赞誉与喝彩就是对其最好的奖励,是源于“熟人社会”最大的精神奖励,如纳洞村蚂拐舞活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少数民族的竞赛活动开始有政府或企业的赞助,所以在比赛结束后也会有一些金钱或物质奖励。

3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文化的变迁

3.1体育制度随村落制度发展变迁

桂西北少数民族村落制度文化丰富而繁杂,如瑶族的“瑶老制”(“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石牌制”,苗族的“鼓社制”、“议榔制”、“理老制”,侗族的“款制”、“埋岩制”、“卜拉制”等,这些少数民族的村落制度基本是源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或者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由若干个血缘关系较近的家庭组成,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这些村落制度主要负责选项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等,如侗族”款军制”,“款军”由款内的壮丁们组成,是抗敌御匪的主要力量,联款之内,凡有重大的社会政治、军事问题,都要召集款众到款坪集会,平时逢农闲时节则组织各寨举行赛芦笙、斗牛、讲款等娱乐活动。因此,桂西北少数民族体育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伴随各少数民族的村落制度的不断发展演变而来,少数民族各项体育制度也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的有效补充,在社会生产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原始的制度文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各种体育制度仪式相对之前有所简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已大为减少。一些不良的制度已被革除,好的制度则被保留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

3.2制度文化随活动内涵变迁

凡勃伦认为:在制度变迁的背后,是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变迁,价值观变迁的动力是生活方式的改变,而生活方式改变的原因是生存环境的变化,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制度文化形成后也不会停滞不前,而是随着社会发展、生活环境和价值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自然环境约束和社会环境影响下,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也在不断的变迁,如壮族抛绣球首先源于壮族传统的狩猎“飞陀”,这是壮族传统文化抛绣球产生的雏形;进入农耕时代,“陀”进一步演化为填充了稻、豆、粟、谷等谷物的绣球,喻有五谷丰登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绣球逐渐与壮族传统的婚姻文化相融合,绣球被赋予了爱情的内涵,最终成为壮族青年男女的定情信物,抛绣球活动也成为一种壮族人民融入爱情内涵的民族传统体育,其体育规则制度文化也随活动内容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3.3制度文化随动作规范变迁

社会发展不断的推动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方式和价值观的变迁,瑶族黄泥鼓舞随着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与扩散,逐渐融入现代文化思潮,族民开始对现代舞形式产生审美认同,并将跳跃、俯冲、托举等现代舞动作元素融入到黄泥鼓舞中,动作规范的变迁推动了黄泥鼓舞制度文化的变迁;流行于融水县苗族自治区和三江侗族自治县的苗族拉鼓活动,由传统应邀赶来过节的亲友常在沿途中阻扰拉鼓队伍前进逐渐演变为类似拔河的拉鼓活动,拉鼓的制度文化也随着活动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程阳抢花炮中不得有踹、踢等攻击性行为,规则复杂已经与现代体育趋同,被誉为中国式橄榄球运动。因此,社会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体育非正式制度文化以螺旋上升的方式不断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