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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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引产政策

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1

关键词:计划生育;手术感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7-080-03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大多为牧民群众。多年来,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牧民群众生育观发生了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牧民妇女选择采取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手术在避孕节育措施中起着重要作用,包括避孕节育手术和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手术,这类手术简便易行。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手术并发症时有发生,其中感染占有重要比例。如何预防和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后感染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就该问题加以阐述。

1 重视计划生育手术的感染

计划生育手术感染是指术前无感染,术后两周内出现生殖器官或手术切口的感染。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手术引起的感染已下降至较低水平,但我州近年来的统计资料表明,在计划生育各类手术近期的并发症中,感染约占50%左右,说明感染是造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首要原因,计划生育手术感染大多为急性盆腔炎,严重者可致腹膜炎、败血症等。盆腔感染迁延日久,则会导致慢性盆腔炎、慢性盆腔疼痛,引起月经改变、下腹痛、腰痛、痛等,影响受术者的生活、生产质量和身心健康。对希望再次妊娠的妇女,由于盆腔感染而使输卵管阻塞和盆腔粘连导致不孕和异位妊娠的风险较高,如果较好地控制因手术引起的感染,就能显著降低手术的近期并发症,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

2 与计划生育手术感染相关的因素

计划生育手术本身属外科手术范畴,其无菌消毒要求较高,手术感染除常见的医学原因外,还有与其密切相关的主、客观因素:

(1)手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目前我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机构和卫生部门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承担,虽然大部分工作是由县以上医院及疾控中心完成,但个别服务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对无菌技术、手术操作规范认识不够,对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掌握不准确,对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不能充分估计,不能很好地识别和处理术中、术后并发症以及不能耐心细致地讲解术后注意事项等,这些都是造成术后感染的相关因素。

(2)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手术室的修建在布局和设置上,不符合卫生学的要求,手术室、手术器械、手术人员的消毒装备不足,达不到严格无菌技术的要求,都有可能造成术后感染。另外,由于服务机构的制度不健全及消毒隔离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手术操作规程等制度没有很好地建立和执行,有的机构即使有了制度,也没有很好的质量监控制度来保障无菌技术工作制度的实施,也难以保证不造成感染。

(3)受术对象的特殊性:我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大多数为牧民。牧区路途遥远,牧民远道而来,如果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如需术前治疗,受术者思想上难以接受甚则立即返回牧区,错过一次施术机会,后果是继续生育。但是,手术者对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掌握不严,消毒制度、无菌技术有所放松就会导致感染的发生。这是相互矛盾的,而受术者思想麻痹,在术前、术后不遵医嘱,不注意全身或局部卫生,也是造成术后感染的因素之一。

3 重视技术服务管理是防止计划生育手术感染的关键

计划生育手术的受术对象主要是健康的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一旦发生术后感染,不仅直接影响到她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降低计划生育手术的感染,除了从医学的角度注意预防外,还应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角度高度重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减少并发症的关键环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医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的教育,并通过上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才能上岗,还必须加强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较好地掌握计划生育手术的指征,充分估计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识别和正确处理术中和术后并发症,减少手术感染。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水平的高低与是否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密切相关,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和规范,使技术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才能避免和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片面强调工作需要,而忽视条件和制度,勉强手术,往往引起的术后感染或其他并发症更难以收拾,这种得不偿失的被动情况,应予以重视,同时还应该加强生殖健康的宣教工作,开展术前心理咨询,使手术者对节育手术的相关医学知识有所了解,术前和术后能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也是防止感染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技术服务管理,从思想认识、专业技术水平、制度等方面严格把关,才能避免或并大限度地减少术后感染的发生。

4 计划生育手术的无菌技术

无菌技术是外科手术的生命线,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接受节育手术的育龄妇女大多数为健康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因此,计划生育手术更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降低手术感染率。近年来随着受术者合并性传播疾病,血行传播感染性疾病发生率上升,为防止医源叉感染,手术器械、敷料、物品的无害化处理及无菌消毒更显必要:

(1)手术室每日术前开窗通风30min,进行湿式清洁,床面、台面、灯具及地面,每日进行空气红外线消毒,照射时间1小时,每周手术室进行彻底清扫,搞卫生之后进行红外线消毒或甲醛、乳酸熏蒸消毒,有条件者定期检查消毒、灭菌效果。

(2)消毒、灭菌前必须彻底清洁物品和器械,这是有效消毒无菌的基础,已消毒物品及未消毒物品必须有明显标志,分处摆放,为保证已消毒、灭菌物品不再被污染,应制定手术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手术器械、敷料应即时送消毒室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4)手术人员必须遵循无菌操作规程。

(5)受术者手术部位应常规消毒,腹部手术术前一天手术区皮肤清洁处理,术时手术区以碘酒、酒精为主,下腹手术消毒范围,上平胸骨剑突,下至大腿上1/3,两侧达腋中线,铺手术巾;阴道手术首先清洁外阴皮肤,及外冲洗消毒,钳夹新洁尔灭棉球擦洗阴道粘膜,放窥器后灌洗阴道、宫颈,碘酒、酒精消毒。消毒范围及顺序:上至,下到臀部,两侧大腿内上1/3,先、、大腿内上1/3,再会阴、,垫无菌巾,套腿套,铺孔巾。

5 放(取)宫内节育器与人工流产手术及手术后感

染的防治

对放、取宫内节育器和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前应做认真详细的妇产检查:了解阴道是否有疾病,分泌物的性状,无条件做细菌培养者,起码应作阴道清洁度的检查。对已有支原体、衣原体、淋球菌感染的患者应在积极治疗后再手术,尤其对曾生育过的妇女放器、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时更应慎重,应告之有发生感染的可能性,重者还会导致继发不孕;既往有盆腔炎史的患者要求放置节育器时可劝其选择其他避孕措施,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时间应在月经干净后7d内,不要随到随取,以免造成内膜损伤,出血而导致感染;对于易取的节育器尽量不要带丝。取器困难者应选择有条件的医院,以免反复损伤损坏宫内膜、肌层甚至造成穿孔而导致感染。由于人工流产手术在宫腔内操作时间长,器械反复进出宫腔,损伤宫内膜面积大,更易引起感染,故术后应给予抗炎药物,药物流产应注意服药前的阴道检查,药物流产后往往阴道出血时间长,容易引起感染,应给予积极的预防感染治疗,如果术后发生感染,急性内生殖器感染治疗前应先做到细菌培养加药敏试验,治疗可选用广谱抗菌素或抗阳性球菌的抗生素加甲硝唑、替硝唑等对厌氧敏感的药物,静脉用药一个疗程再改为口服,慢性生殖器的感染可长时间口服药物,如中药消炎加用适当的抗生素,如金刚藤糖浆液口服配用抗生素或口服甲硝唑、替硝唑片等,坚持一个疗程均可取得满意疗效。

6 中期妊娠引产并发感染的预防

恰当选择引产方法可避免感染发生,利凡诺羊膜腔内注入引产成功率高,技术操作简便、安全,是引产的首选(肝肾功能不全者利凡诺引产需慎重);水囊引产成功率虽高,但宫腔内留置水囊时间长易导致感染。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引产方法简单,可避免手术创伤,成功率高,感染率低,目前临床应用广泛、严格执行手术操作及常规,避免软产道损伤,掌握好禁忌症及适应症:阴道炎和宫颈炎患者需经治疗后再引产,引产前3日行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阴道,并置甲硝唑片每日二次,可减少感染的可能性。在引产过程中,对重复引产操作或破水后24h内未流产者,均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严密观察流产过程。如体温38℃以上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给予抗生素。引产一旦发生感染应采取:

(1)积极控制感染。取出引产导管水囊并作血及宫腔分泌物细菌培养与药物试验,选择抗生素,必要时进行淋菌、支原体、衣原体检查,无条件做到以上检查时,由于炎症多由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则应立即采用含抗厌氧菌的广谱抗生素,应以剂量大、联合用药、静脉注射为宜,病情不甚严重者选用氨苄青霉素、丁胺卡那或庆大霉素及灭滴灵静脉给药,症状缓解后继续用两周以巩固疗效。

(2)清除宫腔内容物是控制感染的关键。发生在流产前的感染,根据子宫大小、宫口开大情况决定手术方式:子宫小于4月孕、胎儿已死、宫口开大1cm以上,可行钳刮术结束流产或静脉用缩宫素促使胎儿排出;妊娠月份大、宫口未开、缩宫素无效、持续高热者,在给予足量抗生素同时,即行剖宫囊胎术。发生在流产后的感染:若阴道出血不多,可予控制感染后3~5d行清宫术,出血多者即用卵圆钳将宫腔内组织夹出,不宜用刮匙搔刮,以免感染扩散。术后加用抗生素及缩宫素,待感染控制后再次清宫。因性传播疾病致引产感染者应按有关方案进行彻底治疗,同时予其丈夫相应治疗,方可达到目的。

7 输卵管结扎术后感染的预防

(1)重视术前疾患的诊治,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如急性盆腔炎、输卵管炎、皮肤感染、亚急性阑尾炎应在术前积极地治疗控制;

(2)严格执行无菌手术操作,使用的所有物品必须严格消毒;

(3)手术操作要注意稳、准、轻、责任心强,防止脏器损伤、异物残留、避免组织血肿的发生;

(4)手术中如发现输卵管急性炎症,宜行输卵管切除术,术后积极抗生素治疗,防止炎症扩散,手术中不应同时行阑尾炎切除术或其他肠道手术。

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2

中晚期妊娠引产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打击,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来于我院住院引产孕妇的观察,就其原因及护理体会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共78例,其中中期妊娠46例,晚期妊娠32例。孕妇年龄21~36岁,平均28.6岁;孕周15~36周,平均22.4周。

1.2 引产方式 中晚期妊娠引产产妇多数采用雷夫努尔羊膜腔内注入术,孕妇有肝肾疾病者常用水囊引产或持续口服小剂量米索前列醇引产,极少数孕3个月左右的孕妇采用羊膜腔外插管注入雷夫努尔加钳刮术。

2 中晚期妊娠引产的原因

2.1 妊娠方面知识缺乏这主要是一些未婚女性,她们对妊娠方面知识缺乏。妊娠早期没有察觉,错过流产时机,等到月份较大,腹部隆起,感觉胎动时才知道怀孕,甚至有一部分未婚女青年,知道自己有可能怀孕时采取逃避心理,导致大月份妊娠引产。

2.2 月经不调 包括未婚和已婚女性,平时几个月来一次月经,由于月经不调,早期的妊娠反应轻微或没有妊娠反应,很多女性发现怀孕时往往已错过了流产时机,只能引产。

2.3 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据统计妊娠期间胎儿畸形率为13.7‰。临床工作中,经常有孕妇产前B超检查时发现胎儿有严重的心脏病、脊柱裂、唇腭裂等情况,必须引产。

2.4 其他原因 妊娠合并症。继续妊娠可能对孕妇造成极大隐患的疾病,如严重子痫前期。孕期死胎。孕期不明原因的胎死宫内。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被迫引产。

3 护理

3.1 一般护理

3.1.1 术时关心体贴孕妇 使手术顺利进行。术后应进食高热量、高维生素、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当归等易引起出血的补品,术后及时回奶。

3.1.2 注意阴道流血量及外清洁 使用消毒会阴垫,监测体温变化,有感染征象时,及时应用抗生素。适当活动,利于恶露排出。教育产妇做好产后保健操,促进早日康复。

3.2 心理护理

3.2.1 未婚引产 未婚引产女性自怀孕起身心就备受折磨,生理上早孕反应严重,心理上唯恐他人发现,极力掩饰各方面的妊娠期特征,长时间处于焦虑恐惧疲惫状态中,体力消耗严重。未婚男女对妊娠生育的态度不成熟,问题暴露后部分男性容易退缩,更加重了女性心理负担,甚至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对这一部分孕妇,我们不能轻视、讽刺,应该更加体贴、照顾她们,用友爱的心去安抚她们心中的伤痛。使她们能感觉到社会上的关爱。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与她们一起探索生命的价值,医治其情感创伤。帮助孕妇重建独立自主的人格,使其积极的配合治疗,早日回到正常生活状态中。

3.2.2 胎儿发育异常及妊娠合并症 因胎儿发育异常及妊娠合并症导致引产的一部分孕妇,往往比较悲观失望。社会上大多数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自怀孕起孕妇及家人都寄予了极大的希望。突然检查出胎儿畸形需要引产或检查出孕妇合并某些并发症,不宜继续妊娠,很难接受。对这一部分孕妇应给予同情,耐心劝导,分析其利弊。使其明白此种情况下引产是有利于产妇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措施,使孕妇克服消极心理,积极配合治疗。

3.2.3 死胎 死胎引产产妇在临床工作中较少见。我院每年约为10~15例,这一部分孕妇极其痛苦,死胎导致精神上的痛苦,加上引产时宫缩阵痛的体力消耗,导致一部分心理素质较差的孕妇甚至会出现暂时的人格障碍,表现为拒绝状态,孕妇拒绝与人讲话,拒绝一切治疗。此时应以高度的同情心,真诚的去关心她们,理解并接受孕妇的冷漠态度,不厌其烦的与其交谈,使其能逐渐敞开心扉,恢复乐观向上的心理。

计划生育引产政策范文3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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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采取超常规举措,破难攻坚,统筹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全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本次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以环孕检工作为先导,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手段,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重点对2011年7月以来有怀孕生育史的一男户、二孩及二孩以上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落实全部到位;对涉及“两非”的行为打击到位;对颇具影响力的富人超生查处到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环孕检、长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婚育证的办理、合同的签订要全部到位。

三、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服务活动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至2012年5月3日结束。

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结扎、引产手术定点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上环、人流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县具备该项手术资格的医院。

各项工作完成数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统计。结扎、引产手术由县人口计生委到定点医院抄名单。二女户结扎手术由场申请上报对象信息并附一卡通账号、落实优惠政策时间内容,由县人口计生委予以认定。上环、人流以场上报的PIS信息和卫生院的手术证明及原始记录认定。环孕检以各地PIS信息和原始登记为基础,由县人口计生委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领导,成立林场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二)保证质量,强化督查

要加大对各村委会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对村级工作任务的完成要进行逐个核查。要确保工作质量,抓住影响“一升三降”目标重点对象不放松,严禁弄虚作假,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要通过集中开展服务活动,推动计生工作上台阶。

(三)改善环境,强化服务

场计生办、服务所要做到干净整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不准借故刁难,不准“索、拿、卡、要”,能及时办理的,不准推诿扯皮,对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四)加强调度,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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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过程论概述

行政过程指行政法中作为核心主体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研究其运作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过程一般分为红、绿、黄灯三种模式,分歧奠基于学界对行政法性质、范围、功能、制度安排及理论基础的不同理解。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下,行政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红灯理论实质是一种控权模式,采用规范主义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优先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绿灯理论实质是管理模式,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为行政客体,突出地强调行政权力,认为行政法主张以行政为中心,是确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的一套规则。黄灯理论实质是一种平衡模式,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湛中乐教授为代表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核心在于以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我国对生育政策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管理论,也即绿灯模式。正如前文所述,管理论实际上是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作行政客体,强调行政权力行使的必要性,行政主体地位的优越性,漠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在管理论的模式下,国家往往缺乏对行政相对人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缺乏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重此轻彼的背后反映出将法律看作统治民众的一种工具。

(二)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

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不难看出有以下特点。

1.计划生育属于命令式行政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在于服务我国当前的行政目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是政府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秩序以及统治秩序的需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往往将意志加于行政相对人一方,双方并不需要合意。

2.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参与行政过程的不对等、责任承担的不对等。在制定并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决策之前,普通民众很少有参与或者听证以表述反映自己意见的机会,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也很少有申辩和质证的机会,决定往往由单方面做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往往只有行政相对人一方。

3.行政自由裁量没有边界

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

4.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例如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内部仅仅局限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内部纪律的行政处分。这些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边界。

二、我国生育政策面临的主要困境与出路

(一)主要困境: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立法授权过于宽泛,无法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本条只是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权力,但并未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很多,一类是行政奖励措施,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第二类是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就包括引人诟病的强制引产。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计生办“强制引产”的案例实在太多,令人触目惊心。

国家计生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要求计生工作中不非法关押、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强迫群众手术,然而实际中却屡禁屡犯。不顾实际强制引产、乱定计生罚款数额、非法拘禁以收取社会抚养费等等。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法律所规定的执行计划生育,为何在实际中被赋予了这些不同的“含义”,权力究竟从何而来?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第一,非婚妊娠的;第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立法授权的宽泛成为最深层次的原因。

(二)应对思路探析

1.规范自由裁量权

正如戴维斯将自由裁量权理解为“只要对公共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对形式法治的理念和制度无疑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形式法治旨在建立明确、合理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既然法律不能做出面面俱到的详尽规定,宽泛的立法授权总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或大或小都会存在,那么只能够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定和限制。在做出决策之前,设置某个公共行政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既定目标的各种可选方案及相应手段,评估每种方法实现目标的有效程度,从而挑选最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这通常称为“专家理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实现这个目标。

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贯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有着极大的意义。如今,在多数人的意愿因制度的约束而不能自由实现时,富人却可以通过特权顺利地多生,这种反差鲜明的对比,将破坏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在田亮、叶一茜超生之后,这次安康孕妇遭遇强制引产的事件被曝光,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连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都对中国的这一国情作了分析,在实施30年后,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可逆转的人口总量下降趋势以及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现象已经成为中国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

2.优化公共参与机制

在黄灯模式,也就是平衡论下,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沟通――协作――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注重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并重,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并存且越来越突出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所占的比重。既然行政法旨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为避免权力侵犯权利,权力排斥权利,就需要优化公共参与机制,增加民主参与机会、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沟通与合作,从而摆脱两者完全对立的关系和模式,改变传统观念,使其处于良性互动的关系之中。

优化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对通过参与过程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协调,做出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对公众是否实际享有公平有效的参与机会进行有效地监督。具体就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而言,从以下方面入手:

(1)公众利益表达组织化

分散的、未经组织化地民意表达不仅会加大参与成本,而且因分散而容易被忽视。民主听证会是组织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之一。把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主听证的范畴,在民主听证日,推选威信高的党员、干部、计生协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群众代表等为听证会员,会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筛选汇总,作为听证的重要依据。明确流程,明确议题,明确对象,保证听证会的有效进行。

(2)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通过信息开放使得公众与行政机关在信息配置层面处于均衡化。透明的信息资源有利于公众及时做出意愿的选择,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事前控制。因为行政立法直接关乎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调立法过程的公开与开放,可以防止对相对人不利结果的发生。

(3)公众参与程序的规范化

任何公众利益的表达都需要经过协商,在理性分析慎重思考的基础上选举利益的代表。具体体现为事前参与和事中参与,借助于平衡论的视角,通过行政过程或者说是行政程序来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来加强对于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4)公众参与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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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新晨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

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

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

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

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