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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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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2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3
一些企业在改制运行一段时期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困境。是什么致使一个获得新生的企业重新陷入困境?如何才能使企业从改制开始就步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期,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大背景下,众多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纷纷在政策引导与支持下走上改制之路。改制实施中,由于企业历史包袱重、员工数量多、固定资产大,在缺乏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采取全员持股的方式更易操作,但这种改制方式会带来一系列遗留问题,如股权分散、机制不活、成本高、管理力度不大等,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优化股权结构已成为这类企业改制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某建筑企业改制后的现状及面临问题
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E公司),始建于1970年,是华中地区一家以房屋建筑施工与安装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建筑企业,是中央企业某钢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E公司于2008年底按照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改制为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产权多元化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员工除少数人选择退出套现外,绝大多数都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置换为本公司资本,从而持有股权。其中除6名公司高层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持股外,其他职工加入职工持股会,通过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包括企业改制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自愿出资)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此外,公司还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以社会法人身份持股。
公司的股权分配非常平均,300多名普通职工组成持股会,共持股42,5%,人均持股0.1%左右,而核心经营层(公司副总以上,共7人)的持股比例相对于持股会来说微乎其微,人均持股仅在1%左右,由此给企业发展带来以下突出问题。
出现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目前的股权分配方式更类似于全员享有的固定福利,职工持股数量大致相同,且无论效益如何,都固定享有每年18%的分红,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违背了改制初衷,在利益分配中出现新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
股东与雇员的身份难以协调。员工在改制后由雇员身份转变为股东身份,但身份转变并未带来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持股数量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搭便车思想,认为企业无论好坏,都与己关系不大,因此不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着力追求短期利益,使企业资金困难,发展受阻,竞争力下降;同时个别人还因持有股权而自恃股东,认为即使不认真工作,企业也不能拿自己怎样,因此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产生高昂成本。核心经营层持股比例极低,所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很少,无法对其形成有效激励。而持股会虽是名义上的最大股东,但其存在缺乏法律依据,在实际运作中也没有参与企业决策过程,广大股东无力监督企业的核心经营层。因此在企业内既缺乏对核心经营层的激励机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使其因激励不足而怠于工作,甚至因约束不足而侵害股东,产生较高的成本。
难以形成员工的正常流动。改制后全员持股的产权结构形式与改制前的全民所有制有相似之处,公司上下仍然难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思想观念,由于员工是股东和雇员双重身份,启动辞退流程时,还需要按照股东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退出,这种退出机制更为复杂,造成被辞退的可能性进一步下降。
由股权结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在改制之后的发展比较缓慢,在全国建筑业产值连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E公司没有能很好抓住这一历史性的机遇期,实现产值的高速增长,近年产值增长率仅在7%左右徘徊,而净利润率也仅有1%左右。
以激励约束为核心的股权结构优化思路
在对E公司进行深入调研访谈后,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很多管理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进取心不够、执行力不足,其根源则在于激励约束机制缺失。而股权结构的优化调整,是重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良好切入点。
股权结构优化的四项基本原则。基于以上认识,首先确定股权结构优化是“二次改制”的工作重点,而制定和实施股权结构优化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稳定为前提,以股权集中为手段,以激励约束为核心,以双方共赢为保障。
保持企业稳定原则。股权结构优化要以稳定为前提,应努力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股权结构优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取得全体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股权集中原则。通过股权结构优化,使股权向核心经营层集中,实现核心经营层绝对控股。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核心经营层集中持股既是激励,也是约束,优化股权结构的同时,需要完善对核心经营层的激励约束机制,核心经营层必须付出一定成本,承担一定风险。
互利共赢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历史情况,兼顾职工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保障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
股权结构优化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基于对以上基本原则的考虑, “二次改制”确定方案的总体思路是:解散持股会,集中分散的职工股,处置未到位的社会法人股,最终实现核心经营层控股、骨干员工持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解散持股会,职工股全部退出,公司给予合理补偿。持股会既缺乏存在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起到应有作用,应予以解散。解散后,持股会会员退出股权,同时,6位自然人股东也退出全部股权。公司按净资产折算或原始出资额给予补偿,补偿金的支付采取E种方式:全额现金支付;转为公司集资;抵扣未来的股权认购款。
核心经营层和骨干员工重新认购公司股权。按工作年限与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具备股权认购资格的员工,并将其划分为核心经营层和骨干员工层。接管理层级确定核心经营层和骨干员工层的持股系数,按持股系数分配股权。最终使公司股权全部由核心经营者和骨干员工持有,其中核心经营层将持有股权67%以上,获得绝对控股地位。
现金加信贷的股权认购出资方式。鉴于认购股权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广,考虑到公司各层次员工的支付能力,为确保认购能够顺利完成,采取多元化的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认购方必须拿出不低于总支付额度50%的现金支付,现金支付资金由认购方通过自有资金、个人借款等方式自筹,认购方在公司回购股权时所得的款项也可用以抵扣认购股权时所需支付的现金。
信贷支付:信贷支付部分由公司向认购方提供贷款, 贷款利息按公司集资利率计算,认购方需在三年时间内以月为单位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认购方分期还款的资金来源包括:每月固定工资;与业绩挂钩的年度奖励;股权的年度分红。
股权认购、转让、退出的管理办法。 “二次改制”方案还规定了认购方向公司贷款的约束条件,以及后续股权转让、退出和新股东加入的游戏规则。
一是向公司贷款支付认购款的约束条件。规定信贷支付部分以月为单位从认购方工资奖金或其他稳定收入来源中扣除偿还,必须在3年内全部还清,3年内未能还清全部借款的,已认购股权的10%和未还清部分的股权将由公司无偿收回,转让给公司内部其它股东。
二是老股东退出。老股东离开公司时采用“股随岗走”原则,公司以相对优惠的价格收回股权,以保证股权始终保留在企业在职职工的手中。
三是新股东加入。新晋岗的骨干员工要持有股权,或企业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时,由核心经营层股东群体协商,拿出部分股权的分红权作为干股奖励给个人,个人如要取得所有权,需按一定价格出资认购,一次性全额付清认购款项。当企业发展壮大,更多骨干员工有持股需求时,可通过增资扩股使其持有股权。
四是股权内部交易平台。规定所有内部股权交易均由公司统收统支。即先由公司回购老股东股权,统一支付或制定统一支付办法:再由新股东向公司认购,统一向公司支付认购资金。
以上方案改变了股权人人持有的现状,把股权集中到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人员手中。首先,核心经营层控股,实现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核心经营层可以完全行使大股东的权力,充分发挥大股东的监管和控制作用,另外,核心经营层需投入数额较大的个人资金获得股权,就意味着核心经营层不能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这样必然会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其次,让骨干员工持股,员工个人也需要有部分出资,若公司经营效益好,则分红收入不菲,若效益差,个人利益会受损。这就使股权变为真正的激励而非固定福利,可以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股权结构优化的配套措施
实施股权结构优化方案,还需要若干配套措施的支持。
首先,应梳理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整体组织布局,明确部门与岗位职责,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组织变革,完成组织中的新老交替,保证股权集中在能对企业发展产生长远贡献的人手中。为此,顾问组制定了E公司的组织优化方案,裁撤了部分部门和岗位,编写了新的部门和岗位职责说明,并协助E公司完成了组织人动。
其次,应优化薪酬结构和薪酬管理体系,一方面使广大员工充分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实际收益,‘另一方面将核心经营层和骨干员工的薪酬与企业效益更为紧密地挂钩,在以股权进行激励和约束之外,再以薪酬分配方式进行激励和约束,强化股权结构优化后的激励约束效果,使认购股权的员工看到企业效益增长为个人带来的收入增长,有信心、有动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为此,顾问组建立了以岗位价值定等级、以能力高低定档次、以岗位类别定结构、以工作业绩定实得收入的薪酬分配体系,在精简人员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薪酬水平,拉开了薪酬差距,增加了薪酬中的浮动比例。同时,还针对核心经营层制定了年薪制管理办法,使其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股权分红三部分组成,其中后两部分都与其经营业绩紧密相关,在总体薪酬中占到约70%的权重,进一步将其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绑定在一起。
股权结构优化方案及其配套措施的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按照“三步走”的办法来实施落地的。
第一步,董事会和核心经营层换届。首先由有推荐资格的股东按规定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上届董事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下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按出资比例对下届董事会候选人行使表决权,候选人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成为下届董事会成员。下届董事长由下届董事会根据上届董事会推荐提名,召开董事会议选举产生。总经理拟任人选由董事会董事长推荐,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推荐副总经理若干、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
第二步,组织结构调整。组织及岗位调整可采取组织任命与竟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完成组织机构调整后,新旧部门、员工之间要根据新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同时根据调整后的部门岗位和人员情况,按照薪酬优化方案确定各人的岗位级别和工资档别,并根据考核制度对其工作业绩和能力态度进行考核。
第三步,股权结构调整。成立股权转让工作小组,由董事长牵头,领导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上届董事会成员作为特别顾问参与实施。首先召开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经会议决议解散持股会,同时启动股权退出程序和股权认购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具有股权认购资格的员工按照股权结构优化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股权转让工作小组申报认购股权,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股权认购申请书等文件资料:
股权转让工作小组审核股权认购方资格,确定股权认购名单和认购金额;
确定股权认购名单后,股权转让工作小组安排认购员工与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认购方的名称与住所、认购股权数量、认购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相关费用承担、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股权认购方按照协议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认购款,若需要向公司贷款,还需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股权认购完成后,修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文件;公司根据工商注册的要求,在新老股东的配合下完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建筑企业“二次改制”的实施要点
经过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转换的一次改制后,太多数建筑企业都普遍存在股权分散、缺乏进退机制、公司治理职能发挥不到位等现象。结台E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实践,我们认为建筑企业在“二次改制”时必须关注以下几点。
股权结构要更加科学合理。改制企业的经营层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人员,在股权结构优化设计时应坚持“经营层持大股”的基本指导思想,经营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应在50^,60%0同时,企业的管理骨干(主要包括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等)、业务骨干(业务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等)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
股权进出机制要更加完善。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力,激励员工积极性,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股权进出机制:当员工因岗位变动持股需要增加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包括价格、数量等)增加持有相应的股权;当员工因岗位变动、离职或退休等需要减少或退出相应股权时,也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股权退出手续。
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要更加规范。 “二次改制”后的企业应更加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应更加科学,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应更加规范。对“二次改制”企业而言,公司治理规范的重点包括:董事会到期及时换届,董事会人员结构更加合理,监事会人员及职责发挥更加到位,对经营层实施目标管理与业绩考核,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对企业决策的专业支持与智力支撑作用等。
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4
论文关键词:薪酬 激励 制度
1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2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4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5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5
关键词:股权激励;完善体系;企业管理制度
一、股权激励机制发挥的激励作用
公司股东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加大管控力度,往往采取股权激励机制加大经理人“主人翁”意识以强化公司地位,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并做到与股权激励机制相匹配;企业管理层过高的薪酬对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公司在耗费成本的同时,并达不到激励效果,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收效甚微。只有调整合理的薪酬结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股权激励机制。
2.适度调整股权激励机制在现有薪酬结构中所占比例,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一项长远的战略计划,而现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只是对企业员工的短期激励,短期激励发挥的激励作用远远不利于战略目标的长期实施,这样加大比例后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尽量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
3.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企业为了达到激励作用而实施股票激励机制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管理层达不到相应绩效指标时给予的惩罚,如建立行权保证金制度,当公司管理层达不到企业既定目标是,不但不给予奖励,还没收保证金,从而警醒企业管理层,使其充分感受到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有效和长效的约束机制。
二、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因素
1.公司自身特点(人才;薪酬)
人才需求的渴望程度对股权机制机制的选择具有正相关作用,通常:对人才需求程度越高的企业,为了笼络人才,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治理,通常采用公司激励机制。另外,一般来说:公司薪酬高的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就会下降,反之,薪酬较低的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相对明显。对激励对象的筛选至关重要,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要有一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激励方案,以适应公司长远发展。
2.激励方法
每种激励方法都要自身的优缺点,不同性质以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以适应企业自身性质和行业特点等。
3.确定员工持股总额和分配总额
如何确定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的总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由于每个公司都有自身实际情况,不同公司会采取不同方案。其中上市公司具有特有的处理办法,根据员工工龄也是计算和确定持股和分配总额的方法之一。
4.库存股数量
当公司股东选择采取股权激励机制时,库存股的持有量是实施此项制度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股权激励机制成功与否的关键。
5.公司掌控度(退出制度)
股权激励机制并非永久行为,当员工正常离职,如:退休、伤残、死亡等因素时,员工通常可以继续享受股权。当员工非正常离职时,如无故主动离职时,企业不再负有股权激励的义务。当员工被开除时,理所当然不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
6.管理的具体操作
将股权激励机制的管理常态化,如设立专门机构对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定期举办会议阐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实施,疑惑等,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为股权激励计划保驾护航。
三、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农产品走的是让公司高管、关键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持股的路。在农产品对信托投资失败后,其初衷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从而使公司拜托困境,尽量减少损失。然而公司管理层在激励机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找思路,想办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而是一味的蛮干强干,通过出售公司股权,出售公司固定资产,变卖公司物业管理权,来获取利润,从而达到公司股东设定的股权激励目标。
1.风险规避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督不到位,考核指标单一化,考核条件合理性欠缺,理人自身素质不过硬等原因极有可能造成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失,由于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性质,其推动股权激励机制的源动力和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有所欠缺。所以,在考虑股权激励机制的风险规避时,应特别注意对国有企业的管控。反之,则会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结合案例发现,农产品公司流失了大量国有资产,明显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后发生的。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要做到:股权激励评价指标多元化,加入非财务指标进行测评,从而减少为追求单一的财务指标使公司管理层做出一些非理性和过激行为。
2.政策指导
证监会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证其合法运行的正部级单位,应加强国有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机制中相关规定的监管,证券市场上快速发行与交易的过程,投资者们往往应接不暇,因此只有随时随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才有可能在尽短时间内做出相应正确的决策。所以应加强信息披露。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证券法》上并没有对于股权激励制度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在下一部《证券法》或者修订案中有所增加,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只有做到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才能达到公司进行更深入的监督的目的。
3.激励薪酬与企业组织问题的关系
激励薪酬不能完全削除组织关系,激励薪酬体制主要强调激励的作用,而组织关系是在两权分离的组织形式下应运而生的,遵循决策,监督和执行权三权分离的原则.
4.终结“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却拥有最昂贵的企业组织制度”
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者理所应当的享有与其劳动相匹配度的报酬,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管理阶层与国外同行业管理层相比,薪酬普遍偏低,待遇普遍低下,在这样的组织制度下,很难实现企业的良好运转和长远发展。要终结这种制度,应当做到:
(1)建立与企业管理层劳动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重视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2)分清企业产权,订立公有企业原发性合同。
(3)在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企业资产产权。
(4)将企业资源转向合同基础。
(5)实施存量改革。
(6)建立企业家定价制度,按能力付薪。
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 管理层 影响 积极 局限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让企业的员工拥有本企业的股权或者股票,让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利益,从而在公司的所有者和员工之间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它是一种让经营者等获得公司股权,赋予经营者得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发展的利润、承担企业发展的风险,从而让员工和经营层得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努力。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开展了股权激励方案,国家也非常重视规范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例如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1月4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同年9月30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当然股权激励方法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要了解它的风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法。
一、股权激励模式和内在机制分析
股权激励方案在国外非常流行,在美国有2万家以上的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到300万的员工,世界前500强的工业公司有90%以上都采取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希望能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股东和经理层的利益统一结合在一起,防止经理人员短视行为以减少内部人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简要介绍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虚拟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期股模式。下面本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虚拟股票模式是指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虚拟股票激励方式,企业通过设计一个内部价格型的虚拟股票作为依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该期权是员工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员工在这个期间内可以行使或者放弃这个权利,虚拟股票可以让员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和股票升值,但是员工没有股票的所有权,没有相应的表决权,在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该股权自动失效。股票增值权是所有者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权利,员工不必为这部分股权支付现金,行权后员工可以获得现金或者等值的公司股票。公司会在期末定期计算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以此乘以名义股份的数量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收益,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或者股票。限制性期股模式是指所有者和员工约定在将来的某一个期间内员工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内部股权,购买价格一般以股权的目前价格为参照,一般员工需要完成特定的目标后才可以抛售手中的股票并从中获益,它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的期限、抛售方式等有一定的限制。
(二)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分析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通过决定是否授予股权、授予对象的选择、授予程度多少的选择、授予后的制约安排等激励公司员工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在现代企业中,公司的内部结构和股权激励是有相互反馈的机制。公司的内在结构,如治理结构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机制、交易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为,同时影响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则主要是建立在委托和人力资本理论之上。委托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者有矛盾,通过实施员工的股权激励,可以让企业的员工,特别是让管理层拥有企业一定比例的索取权,从而将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约束,实现公司激励和约束的统一。而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则认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是员工以其智力资本让资本的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并根据股权激励的效应传导机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和行为,从而影响自己的行为效果,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和业绩。
二、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分析
尽管国内的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成熟,也不尽科学,但是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持续高涨,股权激励也得到了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青睐。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而言有众多的好处,笔者主要从员工心态、企业发展、人才挽留和业绩提升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结合,它是通过将经营者的报酬和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将二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调节管理层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通过赋予优秀员工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权利,有效地降低经营层发生道德问题的概率,把对员工的外部激励和约束转化成员工自身的激励和自我的约束,从而争取实现企业的双赢。在这种激励模式下,员工的工作心态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端正,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提升。员工的身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这种转变带动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变化,员工自己成为小老板让员工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极力抵制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实施股权激励让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模式是通过将持有者的收益和公司的经营好坏进行挂钩,希望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经营好企业,完成股东大会所规定的预定目标,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容易让经理人员将自己的精力集中于短期的财务数据,这种指标难以反映长期投资的效益,这种激励方式客观上刺激了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而股权激励方式则是更为关注公司的未来价值创造能力,有些股权激励方式是会让经营者在卸任后还可以获取收益,这就会引导管理层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让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延期收入,这样就会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实施股权激励模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激励成本,留住有用人才。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合理,持有人的收益分配和定期行权都是建立在收益增值的基础之上,这样的配比原则可以保证企业的收益高于支出。同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一方面,当员工考虑离开企业的时候他必须综合考虑股权的收益,从而提升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实现了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的目的。对于未加入公司的优秀人才,股权激励方案也是一种吸引人才的优秀武器,这种承诺对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可以让企业聚集大批的优秀人才。
第四,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实现对员工的业绩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方案,股权激励让员工所享受到的认同感是其他短期激励工具无法比拟的,它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即期成本支出。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他们可以享有企业的利润,经营者也可以因为企业业绩的好坏而得到相应的奖惩,它可以提升关键员工如管理层和技术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主动去为企业创造价值,激发其潜力的发挥。这种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从而优化企业的商务模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性。
三、股权激励实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分析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的不发达,国内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都是属于初创型实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的局限,这种局限也容易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发挥,从而造成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
(一)股权激励模式容易面临较大的股市变化风险
股权激励在推动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股市的变化,企业的股价高低并不能够由经理层控制,它取决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共同影响。我国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价并不是公司业绩基本面的反映,这样以股价或者净资产的高低决定激励对象的收益升值基础存在较大的风险,这种定价基础容易造成价值失真,股权激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这样股权激励就无法起到应有的长期激励效果。
另外,这种股市风险还会造成企业和经营层过多地支付了没必要的成本。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较大,这种不确定性容易造成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致使企业的股票真实价值和价格不一致,在牛市的时候,企业有可能需要为高层支付高额的费用;在熊市的时候,期权的持有者到了规定的时间但是尚没有出售时股价就跌到了行权价之下,持有人就需要同时承担行权后的税收和股价下跌等损失。这种不确定性对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风险。
(二)股权激励中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有员工进退机制、员工购买股权的资金筹措、公司价值的评估等,由于国内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上考虑不周,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
首先是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是不断发生变化,在一些行业员工流动性较高的时候企业经常需要面临管理层变动、员工变动的问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离开公司的员工需要退出股份,新进的员工要持有相应的股份,但是在一些非上市公司中,这种进退机制较难理顺。一些公司的性质不同也会影响股东进出的设计,在具体的操作上会较为复杂,容易出现问题。
其次,我国企业的员工在行权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特别是在一些国有企业,难以以非现金的形式完成行权,企业员工难以实现行权也导致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企业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一般会采用借款融资的方式解决员工行权的难题,这种借款方式一般是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这就需要公司内部的股东同意,也需要银行的支持,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就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再次,公司价值的评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产权转化市场并不完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价值难以评估,很多公司是以净资产作为评价的标准,净资产的处理容易受到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人为的影响,从而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长期价值,这样也就难以对经营者的业绩作出合理的评价。
当然,公司的股权激励本身是有很好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克服障碍,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股权激励的优势,从而推动企业和经营者的良性互动,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笔者以此为探讨对象,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