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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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1

[关键词] 循环经济 低碳矿山

邯矿集团公司是冀中能源集团的子公司,拥有邯郸和山西两个矿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原煤1000万吨/年,精煤500万吨/年,玻璃纤维10000吨/年,发电10亿千瓦时/年,焦炭50万吨/年。到“十一五”期末,累计节能8.42万吨标准煤,超考核指标2.87万吨标准煤;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9.95千克标准煤降低到了目前的8.38千克标准煤;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5吨和1602吨以内,与2005年相比分别多削减89%和2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目标,并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分别荣获河北省节能先进单位、邯郸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作为一个资源型企业集团,邯矿的生产经营涉及煤炭、电力、水泥和玻璃纤维等行业,既是能源生产企业,又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污染源排放大户。要完成与省政府、邯郸市政府、冀中能源等上级领导签定的责任状目标,任务相当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邯矿领导班子对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关系,把节能减排当作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章立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节能统计、节能管理、能源计量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构成、管理现状和节能潜力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公司的节能减排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总体目标和重点项目,先后印发了《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进了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建立制约机制,层层传递压力。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集团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基层领导班子薪酬直接挂钩,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单位不能评先,领导要引咎辞职。同时,出台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平均每年拨出100余万元专款,进行专项奖励,增加了各单位的工作动力和压力,促进了既定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突出特色,努力打造“两型”企业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邯矿集团在部分矿井资源枯竭、矿井转产时,上了一些小钢铁、小水泥、小电厂等项目。根据上级节能减排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痛下决心,关停、淘汰了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升级。

二是改革采煤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我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采区设计,改革采煤方法,千方百计把以前小煤窑破坏区域、采空区丢煤、阶段煤柱、残留煤柱,以及地质水文损失等边角煤资源吃干榨净。同时,加强技术攻关,选点试验,突破采煤“”,开采薄煤层,不仅提高了资源回收率,而且延长了矿井服务年限。

三是依靠科技进步,助推节能减排。坚持节能减排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立足矿区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发展循环经济,走煤电一体化之路。邯郸矿区煤种不占优势,并且劣质煤储量较多。为妥善解决劣质煤的出路问题,我们本着煤炭就地转化的思路,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经营,利用原有的陶二电厂和新建的云宁电厂,每年消耗矸石、中煤、煤泥、劣质煤100万吨以上,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双赢。同时,在郭二庄矿抓紧建设2×300MW煤矸石电厂项目,预计2012年下半年投入生产。届时,邯郸矿区将形成产煤700万吨左右,发电54亿kwh,稳定经营30年以上的煤电一体化产业格局。

五是加强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在矿井水利用方面,通过建设净化站,进行净化处理后,当作坑口电厂的生产用水,仅云驾岭矿和陶二矿两个单位的矿井水每年就可利用700万吨以上。在生活污水利用方面,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重新用于居民生活和矿区绿化。在煤矸石利用方面,通过采取就地填埋、矸石回填、电厂燃烧、铺设路基等措施,实现了新矸石不升井、不转移,还有效地减少了新增污染。在电厂粉煤灰利用方面,通过井下回填、充当建筑材料途径等,做到了废物再利用。

四、及早谋划,研究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走出一条具有邯矿特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之路。

一是确保建成项目充分发挥效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规范建成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已上变频节能设备、污染源治理设施等正常稳定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节能降污作用。

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2

节能减排事关国民经济大局,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显然不能缺位。

2006年上半年,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成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山东各市也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资源节约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济南、淄博、枣庄、滨州、烟台、济宁、德州、临沂等8市组建成立了节能办。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下发以来,山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节能意见和办法,加大了考核和激励约束力度。在支持政策上,山东省去年设立了省级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今年可用资金已达2亿元,各地市也配套设立了1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节能资金。

今年以来,山东省省市两级已拒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186个,其中省里拒批项目11个,涉及项目资金58,8亿元。同时,山东省还加快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步伐,6月份以来,已经关停了9家小钢厂,年内全省将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490万吨、炼钢能力791万吨。

山东省更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环保型产业体系。目前,山东省循环经济“123”工程正稳步推进,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20个示范园区、300个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此外,山东省委、省政府还将今年确定为节能降耗攻坚年,将重点实施“节代石油、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等十大节能工程,以加强替代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山东省政府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实现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20%,COD排放量降低18%。

至此,山东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可谓前所未有。

“技术节能”任重道远

节能减排,新技术节能众望所归。同时,新技术也是实现节能减排最根本的方式。

2006年,山东组织了一批重大节能国债示范项目,济钢高炉煤气发电、山东奥宝化工利用废渣磷石矿生产新型建材以及万华集团能量梯级利用等一批项目成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项目。同时,山东发挥省级节能节水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首批实施了53个节能节水示范项目。

据透露, “十一五”期间,山东将在全省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实施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目前,已经首批选出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和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各50项予以重点推广。

为此,据山东省经贸委环境与资源处透露,“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政府每年将设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专项经费1500#-元,资助从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循环经济六个领域关键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支持先进适用的节约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与此同时,企业研发推广新技术的热情也空前高涨。莱钢推进“三干”技术,在国内首次使用高炉煤气全干法除尘技术,较早使用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技术和干熄焦技术,应用节水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潍坊亚星自主开发的40立方米大型氯化釜,使CPE产品电耗每吨降低500度,一年节电4000#-度;烟台万华集团通过实施节能、节水、节煤、废水利用、减排一系列改造项目,在产量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废弃物排放、原水消耗总量和原材料单耗三个负增长……

监管紧箍咒与企业自律

5月27日13时30分,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的华能白杨河电厂3个小火电机组被全部实施爆破关闭。华能白杨河电厂轰隆的爆炸声,拉开了山东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大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5005万千瓦,其中,像华能白杨河电厂一样在10万千瓦级及以下小火电机组近1400万千瓦,占全省装机总容量的1/4以上。这些小火电机组耗能高,污染排放大。与大型发电机组相比,发同样的电量,小机组比大机组多耗煤30%-50%。去年,全省10万千瓦级及以下小火电机组排放二氧化硫约35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25%左右。关停的3个小火电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0400多吨,减少烟尘排放4200吨,年节约标准煤27万吨以上。

2006年,省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52241家次,对1883起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123家排污单位和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在监管越来越严的“紧箍咒”下,企业纷纷加强自律,节能降耗的步伐明显加快,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已经在山东企业中形成。

5月25日,在山东省政府与17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同时,103家重点企业也与省政府签订了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山东各地企业还掀起了签订节能减排承诺书的热潮。

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3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补助分两次发放,认定和验收合格各补助50%。

2、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科技经费,鼓励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项目开发投入。对企业申请的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项目立项时先给予5万元补助,验收评估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按“优、良、中”等级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20%、10%(服务业类项目为40%、30%、2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中项目投入必须单独规范记帐。

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分两次发放,认定合格和复验合格各补助50%。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差额补足。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4、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两年内预算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择优予以立项(已享受《宁波市江东区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项目除外)。立项后先给予5万元补助,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5、提升软件企业素质。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并可优先申报区级科技服务业企业。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6、引导建立服务业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围绕我区服务业五大集聚区建设,支持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特色楼宇(街区)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公共平台,促进信息流、人才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汇聚。对五大集聚区或重点特色楼宇(街区)内新建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投入规模和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7、鼓励创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搭建立足江东、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对新列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科技计划项目,先给予5万元补助。立项两年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优、良、中”等级给予两年内实际投入的20%、15%、1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8、鼓励创办特色产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各类孵化器分别安排100万元、50万元的种子资金,由区科技局按照《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体系。继续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委托开发、联合攻关、成果引进、共建研发机构等。对正式开展合作并已向技术依托方支付一定经费的项目,择优予以立项。项目立项时先给予5万元补助,验收评估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按照“优、良、中”等级给予实际技术合同经费50%、40%、3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自主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10、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在职人员申报专利和专利成果的产业化。对专利申请受理的,按国外发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3千元、500元和200元的补助;专利授权后,按国外发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再给予2万元、7千元、1500元和600元的补助。支持专利技术在本区实施产业化,发明专利授权后3年内,含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新列入的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同时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每件补助2000元。

11、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主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主持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12、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创牌夺优。对高新技术产品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区其他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13、鼓励企业将科技项目开发转化为科技成果,对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并登记为科技成果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14、实施重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工程。对新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新产品,每只给予0.5万元补助。对两年内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上年实现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15、加快促进软件产业集聚。积极打造软件产业集聚楼宇,对在经认定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内租赁自用经营房的软件企业,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15%给予补助;对于购置自用办公房的,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获区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6、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销售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销售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销售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以上分档实行差额补助。已获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7、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对电子信息服务业的支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服务与网络推广服务,对年信息服务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以上分档实行差额补助。已获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8、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对被选为“市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明星奖”的前三名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五、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9、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对涉及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优先予以立项和经费支持。

20、大力推进服务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重点在酒店、餐饮、大型商场超市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二年内节能技术应用新增投入在50万元以上,并使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在10%以上的,按下降率前三名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领域服务业,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1、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技术先进、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在上年综合能耗前20位的企业中,二年内节能技术应用新增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且下降率在前三名的,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补助。

22、推进楼宇节能减排。对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楼宇或已建楼宇,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按照技术先进性和实际效果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当年对已获得前二条补助的,差额扣除。

23、推进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对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社区建设等领域,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按照技术先进性和实际效果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项目总额一次性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扶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产业。加大对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的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六、加快推进公共领域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25、推进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现代化。鼓励各领域积极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提高管理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对社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现代化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

26、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医疗单位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突出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对列入医疗卫生科研类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立项和验收后各拨付一半。

27、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提升。以教育优质化、均衡化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研究,鼓励创建一批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在学生中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大奖的学生所在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

28、大力发展科普事业。鼓励科普进社区、进墙门、进家庭和企业科协活动的广泛开展,大力推进科普精品项目的建设。对新建的科普网站、科普画廊、科普主题公园,择优按实际投入给予3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

七、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区域创新动力

29、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对获得江东区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江东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申请、评审、奖励程序,按照《宁波市江东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同一项目奖励额度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4

一、目标任务

对列入中心城区搬迁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按照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利用3-5年时间,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市域其它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支持政策

(一)搬迁补偿

1、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实施异地迁建的,给予搬迁成本补偿。搬迁成本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设备搬迁损失补偿、搬迁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测算。

2、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购搬迁企业土地。企业原址土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从土地出让金中补偿企业搬迁成本;未及时出让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用土地收购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购资金无法补足搬迁成本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所在区、开发区补偿。

(二)鼓励新建

企业异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园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搬迁企业上一年缴纳的排污费,作为搬迁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废”治理设施建设。

搬迁项目在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

(三)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搬迁项目奖励,实行早搬早奖、快搬多奖、逐年递减的奖励办法。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流程

(一)编制计划。各区、开发区要编制“十二五”及年度企业搬迁计划,确定搬迁企业名单,报市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二)制定方案。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规定,结合企业重组、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等制定搬迁方案。搬迁方案中要明确搬迁地址、用地需求、搬迁期限、原址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三)部门会商。企业搬迁方案经所在辖区工业转型组织机构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对企业搬迁方案进行论证,对涉及到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商,形成论证报告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准实施。召开市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企业搬迁方案和论证报告,涉及到的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提交市土委会、规委会批准。

四、其它

(一)已启动搬迁且已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按原定方案实施,不纳入本意见支持范围。

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5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一)细化分解年度目标。按照县政府与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双三十”单位2014年—2015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4〕867号)要求,制定年度节能降耗计划和节能工作预控方案,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管理、节减办全程监督的方式,将全县2014年用能指标按乡镇、重点企业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二)搞好用能监测预警。把控制用电量增速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监测指标,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通报制度,按月对乡镇用电指标进行汇总,及时通报全县用电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召开全县用电调度会,强化用电指标控制。建立用电预警机制,对上半年用电超出控制指标的乡镇,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减办)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用电指标超限额的乡镇,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严格督导考核奖惩。将节能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终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节能降碳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并取消授予该乡镇和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节能方面的荣誉称号。同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乡镇,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节减办作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体协调推进

(四)工业领域。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依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县节减办要加强跟踪督导,重点抓好现有51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管理。规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并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同时,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对现有生产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筑领域。城镇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节能建筑占比达到30.5%以上。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为重点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逐步取缔自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节能技术、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及热计量控制系统,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行新建居住太阳能一体化工程,探索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

(六)交通运输领域。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运力结构,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流通业,实行集中配送,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能耗。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无缝衔接。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鼓励机关、企业、公众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和甲醇汽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运输车辆。

(七)公共机构领域。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监管。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保温、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加装节电设备,提高综合电效。加强供水系统的节水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油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单车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零待机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八)农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采用节能型机械设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和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以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新民居建设为契机,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沼气、太阳能在农村的普及力度,推进养殖场规模化沼气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减少地膜残留,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节能技改工程。谋划实施锅炉技改、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工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拆除落后设备,力争节能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节能能力占全社会节能量35%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确保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

(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构建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生产消费体系。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重点培育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及工程的推进力度;培育新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减少服务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

(十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财政补贴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加强节能产品宣传、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在企业、社区、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产品推广任务。及时发放对交通工具、工业设备等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大幅度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强化结构性节能,力促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项目审批,对所有新上或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拟建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不到《省部分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准入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督导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使用节能设备。对未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设施或节能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要采取综合措施禁止其投产运行,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

(十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必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结合我县工业现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造升级。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矿业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集约化和高效化水平,并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引导县内传统企业,深入谋划实施一批技改扩建项目,加大资金扶持争取力度,确保年内投产达效。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安全环保型外墙防火保温材料,提高新型建材及建材制品增加值占行业总量的占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石材加工小区建设,推动石材产业向产值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十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机械加工、金属压延等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推进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和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城乡流通网络。实施重点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扩大祖山、桃林口等景区规模。大力发展生态游、采摘游和农家游,全力打造环京津地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名县。

五、强化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

(十六)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占比,采取有效举措,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燃煤消耗控制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燃煤消费重点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和所在乡镇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省、市定燃煤控制目标任务。

(十七)扎实推进低碳试点。谋划实施产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大力改善城乡能源消费方式,降低生活碳排放量,创建低碳示范小区;推进低碳旅游交通、绿色消费产品市场、节能产品消费市场等低碳旅游服务体系,构建低碳旅游示范区;创新低碳发展管理体制,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引导带动机制。

六、完善政策机制,依法监督监察

(十八)严格执行节能限额。严格执行上级节能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县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积极争取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所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大宗用户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十)完善节能奖励约束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作用,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机制约束能源消耗,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油、气等能源价格的传导和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要建立节能奖励制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奖励。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差别电价政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对节能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通过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及国家、省节能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力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二十二)依法监督监察。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节能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监测、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严重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直至关停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县节能监察中心要对重点用能企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审计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七、搞好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

节能减排奖励办法范文6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生产效益同步提升。

上半年,面对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工业生产成本持续加大,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吃紧和企业资金紧缺等不利因素,市上先后两次召开了煤电油运工作协调会,制订了缓解煤电油运总体偏紧的对策措施。市经委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等调控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协调服务,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全市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工业生产、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了稳步快速增长。元至五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9.49亿元,同比增长24.78%;完成工业增加值20.72亿元,占年计划的44.65%,同比增长25%,在全省排名位居第三,高出全省平均增速16.2个百分点。预计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可完成工业总产值47.39亿元,同比增长29.1%;完成工业增加值23.5亿元,占年计划的50.6%,比上年同期增长22.5%,可以实现“双过半”的目标任务。重点行业中,煤炭、电力行业增势平稳,拉动作用依然强劲。至5月底,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共完成工业增加值16.4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9.42%,同比增长23.96%。分县(区)看,灵台、泾川、华亭3县增速超过30%,分别达到50.2%、37.2%和32.8%;静宁、崆峒、崇信3县(区)增速超过20%,分别达到27.3%、26.4%和24.2%;庄浪县同比增长11%。主要工业产品产销良好,止5月底,生产煤炭851.79万吨,同比增长3.95%;发电45.01亿千瓦时,增长11.6%;生产水泥56.76万吨,增长13.4%。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销售产值37.35亿元,同比增长36.4%;产销率为94.6%,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预计六月底,生产煤炭1199万吨,同比增长4.3%;发电量54亿千瓦时,增长16.5%;生产水泥81.6万吨,同比增长8.5%。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增长幅度较大。至5月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36.37亿元,占年计划的42.79%,同比增长32.49%;实现利润3.33亿元,占年计划的52.05%,同比增长10.73%;实现利税7.22亿元,占年计划的45.49%,同比增长22.62%。预计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43.6亿元,占年计划的51.3%,同比增长25.6%;实现利润3.75亿元,占年计划的58.5%,同比增长17.6%;实现利税8.67亿元,占年计划的54.6%,同比增长16.4%。

2、工业投资明显加快,重点项目进展良好。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抓大项目、兴大产业、办大企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制,依托工业园区(集中区)及大企业、大集团搞技改、上项目。由于工作措施到位,重点项目进展良好,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上半年,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3.2亿元,占计划20亿元的65.1%。全市48项重点项目大部分进展良好,市上协调主抓的13项重点项目进度快,完成投资额占全年计划的70%。其中:华能发电公司二期工程征用土地260亩,完成围墙建设、土建工程招标及烟囱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投资7.18亿元;崇信发电公司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完成投资3.53亿元,占年计划3亿元的117.7%,主厂房基础浇铸、烟囱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良好;华亭煤业集团大柳煤矿有限公司240万吨矿井建设完成投资1.02亿元,占年计划的40.8%;崇信新安煤矿90万吨矿井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元,占计划6600万元的45.5%,3月18日国家正式核准;华亭中煦公司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落实开行贷款18.7亿元,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5亿元,订购设备7.3亿元;华天投资公司二甲醚项目完成厂区“五通一平”工程,正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环评和安评,完成投资1160万元;750kv输变电站项目已完成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主体工程,完成投资1.5亿元;安徽海螺集团2×4500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完成征地783亩,订购设备10台,完成投资6900万元;虹光公司磁控管批量生产改造项目已建成,正在做验收准备工作;泾川丰泰棉业5万纱锭百台织机一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完成工作量800万元,预计年底前可完成设备安装及试生产;华亭发电公司二期2×100万千瓦机组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虹光公司超高频电真空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已完成项目初设。全市7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共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440万元,园区(集中区)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其中3个省级工业园区建设进展较快,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上半年,七个工业园区(集中区)共新入驻工业项目19个,其中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8个,投资过亿元项目3个。

3、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一是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积极筹备召开了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对全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市经委与有关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全年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1项,总投资8.2亿元,预计上半年完成投资3.64亿元,其中华能发电公司1-4号机组脱硫改造、华亭煤业集团陈家沟150万吨洗煤厂、祁连山水泥公司窑头燃烧器改造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展顺利。三是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了土立石灰窑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关闭土立石灰窑138座,淘汰落后石灰产能120万吨,年可节约标煤30万吨,减少各种废气烟尘排放817.6吨,有效地改善了境内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缓解节能减排工作压力,为地方调整产业结构,新建项目提供一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发展空间。四是加强能源利用统计人员培训。于6月中旬举办了全市能源利用统计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专家对7县(区)经济局、统计局及全市规模以上80户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能源统计利用人员业务水平,有效纠正了部分企业能源利用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

范的问题。五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按照节能宣传“五进”要求,积极指导、配合县(区)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悬挂横幅40条,制作宣传牌60余幅,印发宣传资料30000多份,使节能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预计上半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达到2.702吨标煤,比上年降低4.52%;万元生产总值电耗达到1398千瓦时,比上年降低4.5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6.09吨标煤,比上年降低5.02%。

4、抗震救灾扎实推进,企业重建进展良好。

四川汶川5.12地震波及我市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及时认真地贯彻省市抗震救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急行动,精心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动员各级干部和企业职工,扎实推进抗震救灾工作,加快企业灾后重建步伐。一是快速反应,研究安排抗震救灾和灾情调查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迅速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地震灾害对工业企业损害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入开展了企业灾情实地调查,研究提出了抗震救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使全市工业战线抗震救灾、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推进。二是认真搞好地震受灾核查,摸准受灾情况。先后深入受灾企业,认真摸底调查,及时汇总上报情况。进一步靠实灾情核查核实工作责任,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与县(区)衔接,建立了工业企业灾情统计明细台账,保留了企业受灾原始影像资料,保证了灾情核查核实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全面摸排、不重不漏,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整个核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三是认真组织编制工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企业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组织力量精心编制了《市工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在广泛征求县(区)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层层把把关,及时报送,为全市制定《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全力保障供应。采取以企业自救为主,县(区)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办法,分企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截止6月19日,因灾停产的30户企业中,已有29户企业恢复生产或基本恢复生产,1户企业预计短期内不能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灾后重建物资保障暨受损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调度,安排组织全市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企业开足马力,保证生产正常运营,为灾后重建、迎峰度夏提供了有力保障。

5、国资监管得到加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上半年,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了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基本情况专题调查。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完善了资产评估、转让工作程序。对涉及企业改制、破产、转让国有资产(股权)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会议审定后予以核准,提高了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做好企业统计评价工作。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了统计快报。三是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划》等相关规定,开展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办理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增减变动、国有资本分布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至XX年年底,全市监管或委托监管企业45户,其中市属监管企业23户,委托县(区)监管企业22户。45户企业中国有企业37户,国有控股企业1户,国有参股企业7户。资产总额13.89亿元,负债总额8.56亿元,国有资产总额9.54亿元,净资产3.4亿元。全市属国资委监管或委托监管企业中,国有资本9.68亿元,其中市县属企业2.68亿元,对外长期投资资产7亿元,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

6、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进展顺利,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开展以来,市经委、市政府国资委按照市委试点办的要求,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务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活动中,学习调研促提高,分析检查深剖析,解决问题求实效,完善制度活机制,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启迪思维,改进作风,提高能力,推动工作,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通过加强政策法规理论学习,认真开展“五查”活动,深入进行个案剖析,一些工业发展的难题得到破解。一是工业发展思路得到优化。认真贯彻落实4月29日工业强省大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积极筹备召开全市工业发展大会,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指导意见,确定了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牵头制定了煤电化产业发展规划、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规划、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新型建材业发展规划4个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使全市工业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得到优化,为三年翻一番、五年上台阶,实现工业经济新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机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党务、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全委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汶川地震发生后,机关党员干部和直属企业职工自觉行动,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委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共损款32.27万元,捐物6725件,价值约6.5万元,763名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51404元,为对口帮助的泾川县党原乡修建水塔一座。在开展“百千万创业实践”活动中,机关党员积极响应,勇跃捐款1.28万元,对庄浪县水洛镇32户贫困户进行了走访慰问,帮助村镇制定完善了灾后重建规划,提出了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建议。三是一些突出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按照“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对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梳理的18条意见建议,下功夫加以研究解决。其中,6个具体问题中,目前已解决4个,正在解决和办理的1个,已汇报市政府正在提出方案的1个;7个微观经济类问题中,正在解决的1个,已制定解决正在组织实施的1个;已经安排提出解决办法的5个;对于宏观政策类问题的5个,已全部纳入近期筹备工业强市会议的相关方案、规划和指导意见准备解决。

从上半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进展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电煤价格持续攀升的影响,电力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影响了全市的工业增速;二是铁路运输持续紧张,运力趋紧,电石、铁合金、果汁等产品库存积压,直接影响了煤炭、冶炼等行业产能提升;三是受国家从紧货币政策和通胀压力的双重影响,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融资渠道狭窄,流动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四是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产成本持续加大,个别企业出现新的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难度加大。五是企业灾后重建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全市30户受损工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420.6707万元,目前仍有1户企业未恢复正常生产,已基本恢复生产的企业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六是受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等因素制约,工业节能潜力非常有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压力进一步增加。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围绕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1、圆满完成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推动工业发展更科学。一是积极筹备召开好全市工业发展大会。精心筹划准备,争取7月上旬召开全市工业发展大会,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3个指导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煤电化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业4个专项规划,为实现工业经济新跨越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落实发展措施。二是要认真落实工业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工业发展大会召开之后,要把贯彻大会精神作为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内容,逐项落实好工作任务。7月底前,深入县(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工作措施,指导县(区)、企业抓好工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三是要下功夫解决一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眼推进和谐建设,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科学发展观活动归纳梳理的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方案,“挂号”整改落实。

2、切实抓好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调控,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强化经济运行态势分析,改进调控方式方法。坚持规范管理与应急协调并重,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并重,努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月度、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准确判断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监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不利因素和潜在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生产提供服务。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协调会议,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力度。在抓好全部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煤电化、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和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控力度,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运行速度和效益情况。重点抓好建成投产项目的达产达标工作,按照企业改扩建形成的生产能力,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核定产能,力争全市原煤产能核定达到2200万吨以上,发电量产能核定达到105亿千瓦时。三是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突出重点抓“两头”,一头抓亏损大户的减亏、扭亏工作,一头抓盈利大户的增盈工作。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强化资金和成本管理,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销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四是全力解决好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铁路运力协调和电煤供应工作,努力缓解铁路运输“瓶颈”,确保重点工业产品和物资有序运输;认真研究解决煤电联营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电煤供应矛盾,保证火电企业发电用煤不出现问题。

3、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对工业园区的指导。一是随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年确定的48个重点工业项目,要按照“抓主抓重、分类指导”的原则,逐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领导,形成良好的项目推动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超额完成20亿元的投资计划。对市上重点调度的13个骨干工业项目,积极协调,跟踪服务,保证完成建设目标。二是切实抓好园区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尚未完成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华亭、静宁工业园区和崇信、灵台、庄浪县工业集中区,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计划,认真搞好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产业规划修编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逐园区(集中区)提出编制时限要求,在完成县级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市级评审工作,确保年底前各园区(集中区)总体规划和环评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市级评审。切实抓好园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招商引资机制,找准发展优势,集中全力主攻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的配套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工业园区,重点抓好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入园建设,全面完成年初计划。三是认真抓好技术创新、振兴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落实。紧紧抓住国家、省上关于技术创新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优惠政策,帮助引导企业多汇报、多争取省上资金扶持,确保专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瞄准产业发展方向,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节约能源、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新产品,完成年初确定的开发新产品20项,培育省级名牌产品3个,新产品销售收入2.2亿元的目标任务。

4、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加快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一是继续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切实抓好节能工程和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企业能源统计与计量制度,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努力扩大经济总量。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加快煤制甲醇及下游产品开发,不断延伸煤炭产业链,扶持现有非煤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集群,努力扩张经济总量。四是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做好5户水泥企业和3户造纸企业的破产关闭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五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市节能减排治污集中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全面督点耗能、污染企业的达标治理、节能减排项目落实和各项措施到位情况,严肃查处一批节能减排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监察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能耗进行动态监测,认真开展检查、评估和分析,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挖掘节能潜力。六是加快循环经济规划编制进程。围绕煤电化、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积极探索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与兰州大学等高校衔接,尽快完成全市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5、全力抓好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步伐。一是集中精力,解决好直属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加强与工商等部门衔接联系,尽快办理原普业公司、电机公司、友谊革制品总厂、锅炉厂、制革厂、安装公司等6户破产终结企业的工商注销手续。积极研究政策,妥善解决好原复合肥厂的遗留问题。加强与社保部门衔接,完成退休的进中心内退人员医疗保险办理工作。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做好二轻公司综合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协助落实部分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办理事宜,尽快终结破产清算工作。二是妥善解决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移交后的遗留问题。研究制定3户下划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好已移交的家属院供电、供水及物业管理事宜和原友谊革制品总厂、安装公司两户企业家属院供暖管网接口衔接问题。完成原电机公司190户、友谊革制品总厂32户住户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三是尽快完成直属各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收支内审工作,委托审计部门对委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审计。四是建立健全已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指导企业通过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权责与运作,发挥好职代会及工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在优化产品结构上做文章,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五是定期督查了解全市企业改革规范完善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筹备召开好全市企业改革改制总结暨表彰会议。

6、集中抓好工矿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奠定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按照《市工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加强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解决恢复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企业,积极协调安全、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受灾厂房、设备等进行检测,全力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和环保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生产。二是落实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目前初步确定市工业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项目31项,其中维修加固类项目18项、拆除重建类项目13项,概算项目所需投资6924.8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和省上补助3708.1万元。对于确定的这些项目,组织专门力量,一方面加强与市发改委衔接,确保工业灾后重建项目全部列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项目库,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向省经委汇报,争取落实国家、省上灾后重建项目补助和资金扶持。加大对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