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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奖励措施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县乡两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着力增强财政经济活力和保障能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利益共享、共同发展原则。完善县乡财税收入体制,合理划分税收征管范围。
(三)责任明确、权责一致原则。构建县乡较为完善、合理的财权事权关系。
(四)增强财政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适度集中财力,增强县级财政调控能力和保障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界定县本级与乡镇级税源
1、中央、省、市驻县国有企业(如金融保险业、石油、供电、烟草、通信、自来水)属于县本级。
2、原县级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如水轮机公司、琴亭水泥公司、纸业公司、大地制药公司等)属于县本级。
3、对乡镇引进项目在县工业园或城区内办厂的,税收收入按7:2:1的比例分成,即引进项目的乡镇得70%,县级得20%,所在地乡镇得10%;乡镇引进项目在异乡办厂的,税收收入按7:3的比例分成,即引进项目的乡镇得70%,所在地乡镇得30%;县级(含部门)引进项目在县工业园或城区内办厂的,税收收入按8:2的比例分成,即县级得80%,所在地乡镇得20%;县级(含部门)引进项目在县工业园和城区外办厂的,税收收入按7:3的比例分成,即县级得70%,所在地乡镇得30%。
4、城关矿产品公司、昌盛水泥公司属于县本级,但鉴于昌盛水泥公司改制后扩改新增了产能,新增产能产生的税收所在乡镇需参与分成的实际情况,将昌盛水泥公司三分之一税收划为升坊镇政府所有。
5、县本级投入的项目建设产生的税收属于县本级。
6、国家投入在乡镇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税收,实施乡镇与县本级按6:4分成。
7、城区范围内县本级投入项目以及土地挂牌交易产生的契税,县本级与琴亭镇政府按6:4分成;城区范围内零星交易项目产生的契税,县本级与琴亭镇按4:6分成;其他按税源所在地由乡镇自主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全部归所在地乡镇所有。
8、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税收,县本级与琴亭镇政府按8:2分成。
9、长途客运车辆税收属县本级,短途客运及货运车辆税收按车藉地归属到县本级或所在乡镇。
(二)设立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奖励经济发展好、发展快的乡镇。对年财政总收入首次跨过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4千万元、5千万元的乡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上台阶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设立纳税大户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奖励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按照荣誉奖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纳税企业授予“纳税贡献企业”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对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授予“纳税特别贡献企业”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务登记证管理,在按照属地原则明确乡镇企业管理的同时,注重县级企业的级次归属,对应划归县级管理的新办企业,县工商、税务机关应将主管机关登记为县级。坚持财税库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分析收入组织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每季初,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应向县财政局提供上一季度新增企业和变更税务登记发证情况表。对与县本级纳税企业有关的新增征管权的界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应商县财政局确定,未经县财税部门核准、且已由乡镇征管的县级企业,由县财政局通知税务机关将其划归县本级征管。
(二)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秩序。对采取税返、奖励等优惠政策挖引县内其他征管对象范围内税收的乡镇,一经查实,对挖引税收的乡镇予以挖引税收形成财力的2倍罚款。
(三)加强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监督,规范收入征管秩序,确保应收尽收。建立收入征管激励机制,对较好地完成了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五、其他
(一)除本意见已调整的事项外,原有财税体制中的税收征管体制、财力上解体制等,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二)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税收奖励措施范文2
一、企业评选要求
(一)参评主体须为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须高于300万元(含)。
(三)亩产税收须大于30万元/亩(含)。
(四)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及依据
(一)数据提供。实缴税收以会计年度为准,由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情况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
(二)数据认定。实缴税收计算:企业上缴(含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金。用地计算:按企业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计算(实际登记面积+其他面积)。已有企业新增土地扩大规模的,在增量土地投产第二年开始计入考核企业总量;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投产土地面积进行评选。
(三)一票否决指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一票否决:1.年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年度出现重大环保事故或环保排放未达标或减排任务未完成的;3.年度出现重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件的;4.年度涉及违法用地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年度内涉及偷漏税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愿填报“亩产税收”先进申报表,并由当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并推荐。
(二)确定考核对象。由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评选对象。
(三)指标核算。在各部门提供评选所需数据并经部门确认的基础上,由区发改经信委统一核算。
(四)结果核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和被评选企业进行对接,核对评选结果,并及时修正数据误差。
(五)审定评选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
次年1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时报》进行公示。
五、奖励措施
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前十名为区亩产税收前十强企业(不足空缺)。由区委、区政府在年度工业经济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10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企业“亩产税收”先进的考核、评价、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亩产税收”的评选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统计,求真务实。要加强对“亩产税收”评选指标的统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区发改经信委要及时总结企业在推进科学发展、集约发展中的亮点和经验;区统计局要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共同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落实措施,加强引导。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加大亩均效益好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激励企业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道路。对“亩产税收”评选评价获得优胜的企业要落实奖励措施。对“亩产税收”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企业,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转型发展。对引进项目时,可考虑对亩均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产业准入审查时不予安排用地,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
税收奖励措施范文3
科学发展观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财政政部门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无旁贷。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实践开展科学发展观,跳出账房先生的圈子,做现代经济的明白人,始终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作为主线贯穿工作的始终,准确把握好当前财政工作形势,做到在掌握科学发展理论上有新认识、在按科学发展决策上有新思维、在落实科学发展能力上有新提高,才能扎实推进财政工作、服务建设区域强县目标。
一、全县财政收支形势
1、收入完成情况。一季度,全县共完成财政收入3473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00.4万元,为年初预算30638万元的23.8%;政府基金收入25503.7万元(其中纯收益仅162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完成193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9%。
2、支出完成情况。1-3月份,全县共实现财政支出440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2811万元,剔除省市专项转移支付1576万元,为年初预算62916万元支出的33.2%;政府基金支出20851万元,但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仅完成255万元,其余均为列收列支支出;社保基金支出430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9722万元的4.4%。
二、当前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季度入库的财政总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省市考核的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多收296.9万元,增长4.2%,但总收入中列收列支多,一般预算收入低于序时进度,收入形势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总收入列收列支数额大。一季度共征收土地出让金25340万元,去年同期多收20xx1万元,增长3.85倍,其组成为县工业园区列收列支县城司缴纳出让金19190万元,县本级企业改制5788万元,乡镇200万元,纯收益仅162万元;县城司征地一次性缴纳的列收列支契税799.6万元。
2、一般预算收入下降趋势加速。对今年一季度的财税形势,我们从如下5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1)与上年同期比:1-3月一般预算收入多收296.9万元,增长4.2%,剔除县城司征地一次性缴纳的列收列支契税799.6万元后(下同),比上年同期少收502.7万元,负增长7.2%。减收主要出现在三月份,三月份国税、地税比上年同期分别减收175.2万元、361.4万元,财政1-3月减收545.4万元,其中契税减收59万元,非税收入减收493万元。(2)与时序进度比:1-3月一般预算收入低于序时进度5.3个百分点,少收1159.2万元,其中:国税少收512.1万元,地税少收187.9万元,财政少收459.2万元;(3)与**兄弟县市比:预算完成率、与上年同期增幅及或是在计算列收列支的契税收入排名也在第五位,高于潜山、岳西、枞阳;低于太湖、望江、怀宁、桐城;(4)与省61个省直管县比:一般预算收入排名48名,增幅43名,而去年一般预算收入46名,增幅11名,如果剔除列收的契税一般预算收入排名52名;(5)分税种比:比上年增长的税收有营业税10.4%、增值税9.6%、消费税120.5%、个人所得税0.4%、资源税79.2%、城市维护建设税10.9%、印花税7.6%、城镇土地使用税473.9%、车船税14.8%、耕地占用税211.8%。减收的有车辆购置税-9.6%、企业所得税-27.7%、房产税-32.5%、土地增值税-71.2%、契税-12.2%以及政府非税收入-21.3%。
3、社保基金负增长。一季度社保基金入库比上年同期少收597万元,负增长23.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上年同期少收427.7万元,负增长26.7%。
4、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少,财政保障工作压力增大。
三、措施与建议
1、领导高度重视。一季度的财政收入从元月份的超时序进度2个百分点,到2月份低于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再到3月份的低于时序进度5.3个百分点,收入增幅的发展轨道在呈加速度下滑,且有迹象表明4月份的形势更加严峻。鉴此,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当前的财税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对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果断决策提出强有力的措施,以尽快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否则后果难以估量。我们认为,只要上下一心完全可以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同时召开高规格的全县财政暨民生工作会议动员和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树立强烈的增收节支意识。我局打算结合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以“主动理财,服务大局”为主题,自主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多个调研组进行调研,并在今天的会后立即启动,争取尽快形成调研成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财源建设。当前对财源项目的建设必须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一是要对症下药激活房地产市场。我们认为鼓励各单位、团体、协会与开发商合作以团购的方式开发房地产,是当前激活房地产的最佳选择,其优点是:(1) 激活了房地产;(2)启动了东北片区;(3)解决了税源的持续增长问题;(4)解决了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5)政府不需另行让利;(6)快速做大县城规模;(7)解决了房产商的资金链断裂问题;(8)对经济的刺激作用立竿见影。缺点是对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利润有影响,但是薄利多销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注意土地挂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二是对拉动内需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重点办要组织专班督促,对进度不快的要予以通报。三是融资项目要全力推进并加强管理。东北片区、工业园区对今年拟建的项目,要尽快按程序报批,早日动工,发挥融资效益。同时要注意绝对不能因为进度而不走程序,导致资金浪费。四是在工业上弱中扶强。我县工业基础薄弱,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在招商引资中招大引强才能实现。当前重要的是对在我县已形成燎原之势的服装业引导好,使之成为我县当前的支柱产业。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引导政策。五是尽快有序实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这既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重点工程建设支出的需要。建议尽快启动东北片区的土地挂拍工作。
3、硬化征管措施。一是国税部门要比照地税对餐饮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各大超市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能一边完成不了任务,一边严重漏税。二是要建立车辆营运税良性征管机制。我县交通十分活跃,但是有千余辆客货车辆在江西、湖北注册交税,税收流失十分严重。将千辆客货车辆引凤还巢刻不容缓,要制订出像江西、湖北一样的好办法。三是要在房屋出租所得税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对个别征管漏洞明显不服从县政府决策的行业和税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进行财政监督并依法处罚。
4、加强关联企业税收征管。一是对关联的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的入库税收实行增收奖励,即入库的地方税收收入超上年实绩在100万以内的按8%奖励企业,超上年实绩100万以上部分按10%奖励企业,超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入库的共享税收超上年实绩100万以内的按地方所得30%奖励企业,超上年实绩100万以上部分按地方所得40%奖励企业,超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二是扶持部分国税征收潜力好的企业。与上年比超收部分,100万以内的地方所得30%奖励给企业,100万以上部分40%奖励给企业,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奖励资金从县工业发展奖励基金中列支。关联企业入库税收征管部门不享受超收奖励。
5、强化财税目标管理。一是各征管部门要按时序进度分解落实任务到各征收机构,并建立时序进度考核机制。从4月份起县政府对国税、地税按时序进度考核:入库达到时序进度的每月奖励2万元,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缓拨业务费。二是提高乡镇财税收入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护税协税,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乡镇国地税收入全面完成。
税收奖励措施范文4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将适合街道管理的收支下划街道,明确区街两级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存量、分增量”原则。区级核定各街道收入基数,基数内给予街道固定补助,增量部分区街分成,充分保障区街两级利益。
(三)激励发展原则。街道引进特定行业实现的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区级不参与分成,促进街道经济发展。
(四)约束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原则。加强财政约束和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调动街道创收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街道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以各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界定各街道的税收征管范围。
(1)街道征管范围内的个私企业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各街道的地税收入由地税分局负责征管,国税收入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
(2)各街道协税护税收入列入街道财政收入。
(3)各街道引进的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如:物流运输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商贸业(仅含煤炭、矿业商贸、省级以上知名品牌销售公司)。街道引进的特定行业企业落户其他街道的,企业实现的税收由引进街道和企业所在地街道按5:5比例分成。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街道征管的税种均列入街道收入范围。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街道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入区本级收入范围。
(二)收入基数的核定
按照各街道辖区内个私企业2011年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核定街道的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数。
(三)激励政策
1.街道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扣除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后,任务内按地方收入基数的10%加上2011年协税护税任务的40%,作为街道的固定奖励基数;超任务部分区与街道按比例分成。根据各街道收入基数不同,确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朝阳街道、纬四街道、钓鱼台街道分成比例为4:6,张公山街道、大庆街道分成比例为5:5。
2.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纳入街道财政收入中,单独考核计算,按实际入库地方收入数,在扣除市级分成后,全额返还街道,区级不参与分成;如市级给予相应补助,区级全额补助街道。
(四)收支结算
1.区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街道收入报表,按月计算预拨奖励资金,年终进行结算。
2.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街道聘用制人员经费,按原政策或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3.今后街道新增聘用人员经费全部由街道承担。
(五)处罚措施
1.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道,按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2.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道,按每少完成10%的任务,扣减补助10万元,扣完为止。
3.对混库的街道,除对当年收入调整、进行通报批评外,在下一次考核时,按混库税额地方部分的两倍扣减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街道财税所。各街道分别成立财税所,负责收入结算、街道财务报账、居委会财务和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等工作。区国税局、地税局各指派5名工作人员,分别派驻5个街道,实行税务部门和街道双重管理,负责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所长由各街道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国税、地税部门派驻街道的人员任副所长;各街道财税所工作人员,从街道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财税所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人员职责,另行制定。
(二)认真做好税收划分报解。根据街道税收征管范围和核定的个私企业名单,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划分维护,每月按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街道收入完成情况,确保新的区对街道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三)严肃税收征管秩序。税务部门和街道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征管,严禁混库。今后新增个私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街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划分、征管、报解。区财政部门定期核查街道收入情况,每季度一次,如发现混库,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惩罚措施予以处罚。
税收奖励措施范文5
财政收入是一个地方经济综合实力的体现,加强稳定财源建设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大力培植支柱财源,增加税源,促进财政增收,对于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局面,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人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对稳定财源培植,理顺财政体制问题,提出几点措施建议。
二、财源现状及问题
1、财源建设方面,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税收收入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二是税源基础不稳固。三是税源大户数量较少。四是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五是三产形成的税收比重偏低。
2、财政体制方面,存在着分享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两税”上缴越多,税收返还比重越小。现行分税制体制规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以后年度“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财源建设的成果反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直接影响了地方财力的有效增长。二是分享税种越多,削弱地方收入越大。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种,形成地方收入仅占25%。所得税和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发展速度较快。由于上级财政分享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极不相称,也是我县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低、三产形成的税收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地方发展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3、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着机制不合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乡级。一是征管体制与收入级次的矛盾。国、地税征收部门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基层征收分局,乡镇财政则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加上国、地税分局的征管地域范围不尽相同,条块管理不够协调,调剂乡镇之间税收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税收任务与依率计征的矛盾。国、地税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往往与地方政府依据税源编制的收入预算不一致,一旦完成税收任务,即使有税源也不积极组织征收,造成收入预算不能完全执行到位。三是征收主体与考核主体的矛盾。上级考核财政收入的主体是下级政府,而不是税务机关,因征收主体与考核主体不一致,基层征收部门没有任务压力。
二、政策措施
1、尽快完善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财源的积极性
实行分税制以后的财源建设,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由于分享税种增多、上级集中财力过多,地方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为调动地方发展财源的积极性,应尽快对现行财政体制加以完善,形成有利于地方发展财源的体制。
(1)完善财政体制,要与地方事权对称
实行分税制之初,重点是确定收入的划分问题,支出划分范围和内容仍按老体制执行,未考虑支出所必需的基本财力需要。在完善财政体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问题,特别是对乡镇和经济欠发达县,要从财政体制和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当前情况下,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今后则通过税源发展逐步提高自身的财政保障能力。
(2)完善财政体制,要相应减少分享税种
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体制改革后,上级财政分成比例较大,县乡财政缺少了主体税种。为增强地方财政可用财力,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和省级不再参与分成,对资源税市级不再参与分成,确保地方利益,从体制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完善财政体制,要保证县乡财力的有效增长
新完善的财政体制一经确定,就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不能因为地方财源发展快、税收增量大,而扩大分享税种范围或提高上级财政分成比例。在分享税种不能减少的情况下,可以2007年为基数分享税种超收部分全部归为地方收入,上级财政不再参与分成,以保证税收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相匹配,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占比相一致,使县乡财力能够有效增长,更好地调动地方发展财源的积极性。
2、持续抓好财源建设,努力提高对财政的贡献率
在分税制体制下,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支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发展,运用财政贴息、奖励、信用担保等政策措施,支持多元经济发展,努力做大做强经济财政“蛋糕”。
(1)全面发展经济,确保财源“丰富”
坚持上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环保型、高科技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项目,不断提高主导产业对财政的贡献能力。以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大企业二三产分离为契机,突出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金融服务,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增加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2)努力提高效益,确保财源“丰产”
坚持把扶持壮大骨干龙头企业作为壮大财源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特别是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在技改项目、税收奖励、原材料供应、银行贷款、争取国家政策等方面重点倾斜服务。采取整合资源、招商引资、启动民资、企业挖潜、技改扩规、调优结构等方式,推进成长型企业逐步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财政的贡献能力。培育高新区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使高新区成为财源建设的主要阵地。
税收奖励措施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全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牵头监管烟草市场的作用,促进专卖管理进一步向社区(村、居)延伸,真正实现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为主,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县烟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分配原则
税收分配按照三项原则执行:一是同比增长的县级税收全额返还乡镇的原则;二是与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考核相挂钩的原则;三是充分体现各级烟草专卖网格监管效果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卷烟税收分配顺利实施,特成立全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卷烟销售增税考核分配兑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门负责全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卷烟销售增税考核分配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公室和增税分配兑现办公室,分别负责考核评比和增税分配兑现工作。
四、兑现期限
从年起,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分配办法
(一)将各乡镇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每年十一月份考评出各乡镇的本年度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得分。
(二)某乡镇县级卷烟税收年度同比增量=全县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县级税收×(某乡镇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销售收入/全县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销售收入)×(某乡镇年度考核得分/各乡镇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分配给各乡镇的税收增量合计数不得超过国地税提供的全县年度卷烟县级税收增量。
(三)按照测算的各乡镇同比增长的县级卷烟税收,以调度款的形式每半年兑现一次,每年年底进行年度通算,财政局单独汇给乡镇。同比减少的乡镇,年底体制结算时从其财力中扣回。
六、评分标准
(一)制度的制定、工作安排部署(30分)。
制定乡镇、工作区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或方案;制定奖惩工作措施;召开由镇直各部门、工作区、行政村负责人、基层各执法部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党委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基层各执法部门、示范网格负责人(或信息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每缺一项扣10分。
(二)联合整治(35分)。
1、重点市场联合检查(20分)。
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基层各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不低于2天的重点市场联合检查。未开展检查的,每缺一次扣5分。
2、案件查处(15分)。
辖区派出所自查案件(10分)。乡镇派出所每查办一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烟违法案件,加10分,每行政拘留涉烟当事人一人,加5分,无案件的,本项不得分;
辖区工商所自查案件(5分)。乡镇工商所每年至少查办五起涉烟违法案件,每缺一起扣1分。
(三)基础网格建设(20分)。
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六无”示范基础网格,要求示范基础网格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社会宣传力。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四)其它(15分)。
1、表彰奖励(10分)。各乡镇利用返还的税收,对基础网格信息联络员或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的,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