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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核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迅速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强化电子溯源管理,加大食品特别是食用油脂的抽检力度,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重点结合“放心油脂”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区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销售基本信息,加大打击无证照回收、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力度,杜绝销售劣质油脂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4年5月24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
区局召开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大会,集中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各分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展开、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5日一6月4日)
各分局要对全区所有饭店、宾馆、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所有涉及用油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展开调查摸底,建立全区食用油用油单位(个人)、餐厨废弃物收购单位(个人)基础数据库。并与所有的食用油使用单位签订《食用油采购、使用承诺书》。
各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将电子档报区局消保科备案。在6月4日前完成对餐厨废弃物收购单位(人员)的核实调查工作,建立废弃油脂加工点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一6月25日)
各分局在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回收、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力度,杜绝销售劣质油脂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规范“地沟油”回收、提炼的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油脂的单位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从事废旧油脂的回收、提炼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废弃油脂的回收提炼的行为;市场合同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农贸市场内现场加工食品的经营行为;监察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消保科负责通过报纸、电视、活页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来,负责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工商局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两高《司法解释》要宣传到位,对《司法解释》的宣传文本要张贴到街道、社区、市场等经营者相当集中的场所,并拍照留存备案。
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防雷安全为重点,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治,着力治本,务求实效,促进全省防雷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提升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国家和省里有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率、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特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务机构的检测、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新(扩、改)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杜绝无资质、超资质作业。督促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石油、化工、医药、油墨造漆、涂料、电镀、粘合剂、制氢(氧)等生产场所;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备站、液化气LNG储备站、管道燃气;大型厂房、露天生产装置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医院、学校、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场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等。
(三)电子信息系统。邮政、通讯、金融、证券、广播、电视、供电、供水等部门。
(四)在建大型工程、重点工程。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从2012年6月8日至6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和检查阶段。从6月2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三)总结和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各级气象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卫生、旅游、石油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防雷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落实。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要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该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该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各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防雷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县(市、区)的各有关部门要巩固5月份的全国防雷宣传月活动成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各地要设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受理隐患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牢固树立“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加强隐患整改,推进技术进步,使矿山安全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矿山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非法矿山;
(2)规模达不到《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各类矿山;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采矿期延续的矿山;
(4)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
3、整治存在隐患的持证矿山;
4、推进小矿山联合、改造,促进矿山技术进步。
(二)工作重点
1、取缔关闭应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
2、无证开采地热水的矿业企业和无证生产的机砖厂;
3、打击取缔无牌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沈纯鹏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综合执法队。
由土地所牵头并具体负责五里林及白沙温泉地热澡堂(黄培玉、黄胜白、黄金光三家)、长兴机砖厂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全动员和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全面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阶段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取缔、关闭和整治的矿山,要根据各矿山和不同特点提出整治措施,报镇政府确定后实施;
2、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集合队,形成联合集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省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逐步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继续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两次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以省海洋渔业系统有关网站为平台,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食品加工厂、市场和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