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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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协议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协议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合伙人制度 机制优点 探索实践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097-02

从2014年4月万科召开合伙人创始大会起,到目前全国已有万科、绿地、碧桂园、龙湖、保利、越秀、新城、天朗、阳光城等9家房产开发企业推出或即将推出合伙人制度,从此,合伙人制度在中国大地如火如荼的展开。

一、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及如何全面理解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制度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职业合伙人,属于合伙创业的个人,与企业是合伙关系,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企业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人,这种形式的合作人制度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对于合伙人制度的全面理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关于合伙人法学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二、房地产合伙人制度的实质和机制优点

就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操作看,房地产合伙人制主要是通过成立合伙公司、移植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的“小股操盘”的模式来实现,也有房地产企业在项目上实行“跟投制度”。所谓“跟投制度”是指管理层跟公司一起投资,其他员工也可自愿参与,并实现股权到项目收益两个层面的价值分配与捆绑。

房地产合伙人制度的出台,实质是在楼市面临瓶颈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谋求持续发展的管理“革命”,这项制度就是要邀请投资者一起做老板,提升员工对利润的期待,大大改善管理层、投资者和员工间形成背靠背的信任,进一步激发公司内部的创业热情,为了解决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团队建设的瓶颈,消除障碍,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

房地产合伙人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被认为是房地产企业最理想的体制。在实践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合伙人制度具有分配的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都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合伙制房地产开发中,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

2.房地a合伙人制度拥有激励优势。房地产合伙人不仅拥有物质激励,合伙制对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房地产合伙人制度具备安全优势。合伙人既是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房地产合伙人制度是具有激励和约束统一的优点。房地产合伙人制度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既是激励,也是约束,两者统一,不可分割。

三、房地产合伙人制度存在的不足

1.企业合伙人内部分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合伙人制度并非只有优势,事实上,企业的合伙人更多是建立在个人对于企业管理层信任感之上,对于个人也更像是一种新的激励机制。这种机制能在企业顺风时期起到极好的凝聚力,但在当下的房地产行业来说,正处于动荡调整时期,换言之,必然有部分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面临逆风,那么“合伙人”制度将有可能成为加速企业失败的因素。首个引入“合伙人”制度的万科,其目的是抵挡“野蛮人”。但当参股到企业的管理者数量的增加,如果业绩无法如预期跟上,或者股价无法达到预期,就极有可能出现“合伙人”分化的局面,“野蛮人”将会更容易收购“合伙者”的股权。即便没有“野蛮人”光顾,内部分化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2.房地产企业中基层员工受益有限。现在,虽然越来越多的房企都已推出各自的合伙人计划,但由于大多数企业是股份制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企业,因此在执行层面将面临许多障碍。

房地产企业万科采用的是类合伙人的办法即员工持股,通过事业合伙人的名义集合内部员工资金增持股权,以此增加在董事会的话语权。但除非万科的管理层能获得绝对控股,否则无法保证对董事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在类似万科的合伙人制度下,高管层受益程度更高,因为他们能通过捆绑员工利益的方式增强对董事会的话语权,保持自己对公司经营的决策权,但对于大量中层人员而言,他们对公司经营并没有决策权,买卖股票的决定权也不在自己手上,买入的价格与自己通过投资账户购买并无差异,加上公司股价有可能与业绩出现长期背离,因此想从中获益难有太大的保障。

对于中层人员而言,其通过员工持股获利的唯一办法是股价上涨,但由于房地产高速增长期已过,行业将面临分化,资本市场很难像以往那样给予房地产公司高估值,这个时候推出员工持股意味着他们将同时面临有限的收益与不小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员工反感。

除了员工持股,项目跟投是万科合伙人制度的另一个重点。然而,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行业,注定了员工跟投的入股比例有限,以万科为例,虽然它也鼓励员工入股项目,但设定了最高不超过5%的股权限制,这决定了员工只能以小股东的身份分享项目利润,但对项目的运营同样没有决策权。

四、房地产合伙人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放缓,企业高利润时代结束,人才流失日趋严重。在这个转型的关键点上只有创新和变革才能生存与发展,项目跟投激励机制的出台,正是希望通过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有效解决人才流失问题,同时激发房地产组织活力,提升运营效率,房地产合伙人制度的探索如下:

1.万科合伙人制度。在中国地产界,万科合伙人制度引领风气之先。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通过增加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

具体包括两个制度:一是跟投制度,对于所有新增项目,除了旧城改造和部分特殊项目之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占企业投资峰值一定比例;二是股票机制,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200多人的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成为企业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公司的股票,经济利润奖金可以转化为股票。

万科的“合伙人制度”是一股“变身合伙人”的类似创业的气氛,在万科内部蔓延开来。30年的万科,践行了一部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史,管理层力量强大;与此同时,这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公司又不断面临外部夺权的威胁。

万科的进化,核心在制度。万科总裁郁亮曾提到万科在探讨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可能性。“我们能不能把现在管理层和股东的打工与老板的关系,转变为合伙人的关系?双方能不能更加信任与被信任?”郁亮说。

万科所说的合伙人到底是什么样一种制度?接近万科的观察人士称,万科可能借鉴阿里的经验,赋予合伙人更多的公司事务决策权和董事会席位,而非目前单纯的股权激励

万科拟推行合伙人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担忧:害怕公司控制权的旁落。万科2013年年报显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公司,持股仅14.7%,而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但也不及万科最大个人股东刘元生。华润入股万科以来,一直以纯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对万科内部具体业务从未干涉过。但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也需时时面对外部夺权的威胁,股权高度分散导致公司极易被举牌或被恶意收购。

近期有宝能、安邦保险、华润、恒大纷纷重仓持股万科,宝能要举牌万科,根据《金融投资报》最新资料整理,其股权结构大致如下:宝能系持股25.40%,华润集团持股15.24%,安邦保险持股6.18%以上,中国恒大持股5%,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计持股已经在51.82%,大有四强争霸格局。宝能爆仓危局之际,半路杀出恒大,不仅令宝能获得喘息之机,更是获利颇丰,市场对恒大加入混战的意图也是各种猜测。

万科提出的事业合伙人制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从创始人王石引入华润,自己变为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始,万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弱点则是,管理层持股极少,在董事会席位亦不多,与公司并无生死共存亡的关系,无法与举牌者拼死到底,一旦公司控制权旁落,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前景堪忧。

2.碧桂园推出升级版“合伙人计划”的实践。继2012年推出“成就共享”的激励计划之后,2014年加速冲刺业绩的碧桂园推出了名为“同心共享”的升级版合伙人计划。据悉,从2014年10月起,碧桂园所有新获取的项目均采取跟投机制,即项目经过内部审批定案后,集团投资占比85%以上,员工可跟投不高于1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成项目合资公司。

“这将是碧桂园未来一年内最重要的管理创新与变革,核心管理班子成了项目公司股东,有利于强化买地、设计、成本控制、销售及间接费用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力度。”碧桂园方面人士表示,该项制度已经在近期落地执行。

在推出升级版“合伙人计划”之前,碧桂园曾在2012年年底推出过名为“成就共享”的激励计划:区域和项目公司在获取地块时候,要根据目标利润率、销售额等数据倒推意向地块的投资金额,能做到才竞拍,否则放弃;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将最终根据项目资金回笼速度和所创造的净利润获得奖励,净利润越高,资金回笼越快,能分到的奖励就越高,除现金奖励部分外,获奖项目还可以获得股权激励,这部分奖励将直接作为碧桂园集团购股权计划下员工行使购股权需支付的行权对价。但“成就共享”的合伙人制并不彻底,主要是员工的利益和责任没有很好地和公司业务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2014年9月份_始,碧桂园集团成立了新的“合伙人制”设计工作小组,经过调研推出了新版的“同心共享”计划:从2014年10月起,获得的新项目均采取此跟投机制,即项目经过内部审批定案后,集团投资占比85%以上,员工可跟投不高于15%的股权比例,共同组成项目合资公司。

比较可以发现,碧桂园版的“同心共享”计划与万科的“跟投制度”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参与项目、信息公示、参投人员、跟投方式及限额、回购机制、分红及本金返还条件及退出机制方面均存在差异。在跟投人员方面,万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能参与项目跟投,而碧桂园是全员可以参与;在跟投金额上,万科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城市公司均存在差异性,而碧桂园实行高管定额跟投,普通员工跟投则规定不高于20万元,另外在分红方面万科累计经营净现金流回正后即可分批次进行分红,而碧桂园只要项目公司实现盈利才能分红。

总之,“合伙人制度”至少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正在试错中前行。既然“合伙人”是一个团队,就必然面临着团队内部的治理问题。合伙人的权责体系怎样建立?合伙人的评价体系怎样建立?合伙人的退出机制怎样建立?笔者期待“合伙人制度”能够在中国率先成熟起来,成为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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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洁,黄辉.团队性激励与知识共享――基于期望理论的理论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1(16)

[3] 杨爱元.我国企业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不足与完善[J].经济纵横,2006(12)

[4] 赵光辉.人才激励的理论依据与应用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6(01)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协议范文2

一、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决策机制

由于家族企业通常是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实现家族意志,因此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对家族企业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意味着要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增加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和监督。由于目前家族企业大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所以这些公司制的家族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制度的条款(如选拔条件、任职年限、责任和义务等),甚至在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以人事任免、战略投资的特殊权利。这也是作为一项公司制度将来应当在《公司法》中加以明确的内容。同时,家族企业还应该根据《公司法》的精神,针对企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对合理的董事会决策制度,即在明确了股权占有以后,在议事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现代企业董事会议事的通行做法,逐步减少家长专断或家族为主论资排辈的现象。

二、引进外部监事制度,强化企业监督功能

处于发展阶段的家族企业不论是否上市公司,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制衡、激励机制,同时也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以市场的力量对公司及其经营者的行为加以制衡和规范。实践中,一方面大多数家族企业监事会成员来自家族内部或管理层,监事会形同虚设,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和引进外部监事制度,改变家族企业监事会的构成,真正发挥监事会对家族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尽管家族企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保持着其在企业治理中的优势,但是,家族企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如同国有股表现出来的“一股独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一样,家族企业的发展也应当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强化企业监督功能。尽管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但是,由于职工代表在家族企业中的身份所限,使其不可能真正发挥监督者的作用,因此,在监事会中有必要引进外部专业人士,并在将来修订《公司法》时有所体现。

三、建造科学的股权结构模式,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

目前股权集中是中国家族式企业治理的典型特征之一,而股权多元化、公众化就会克服这种因股权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弊端,使企业在适当的时机走向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迅速壮大和扩张,同时形成持有人之间的既相互监督又相互支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并避免董事长个人过分作为和决策上的随意性,增加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从而做到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在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公众化的同时,还需要有控股股东,使董事会的治理活动在最大程度上体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使监控作用真正得到有效发挥,以防止企业偏离利润最大化和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所以,《公司法》在将来的修改中也应当对此予以明确。但是,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族企业来说,过于集中的产权制度有可能导致决策的盲目性,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家族制企业在迈向公司制的过程中,应做好股权的逐步分散化。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目前,许多家族企业遇到了分权的难题,一方面,企业的发展需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为创业者自身的管理能力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急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企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竞争性的外部市场以有效地监督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懈怠,相当多的经理人员并没有给企业带来较之于创业者自己经营更高的效率,因此,一些家族企业在大失所望后,又重新合并二权,如沈阳飞龙集团。即便在已经上市的50个家族性公司中,有16%的企业两职仍然完全兼任,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董事长;66%的企业两职部分分离,即总经理在董事会担任副董事长或董事职务,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另外18%的企业两职完全分离,总经理没有在董事会担任任何职务。但是,家族企业不能因为两权分离后所带来的高昂的监督成本和激励成本,而改变管理模式变革的方向。家族企业应该认识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企业发展的潮流。两权分离意味着企业的决策功能和风险承担功能事实上发生了分离,因此,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增加或在专门的立法中制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激励措施,促使经理人员能够做出既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又符合所有者目标的选择,从而使中国家族企业在进行有效的两权分离时树立足够的信心。

四、建立股票期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协议范文3

高收益的起点在于明星持入原始股时的超低成本。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完美环球的老板也成为迄今市场上最有良心的影视上市公司东家,他们给予明星的原始股市盈率低至两三倍,为其后的股权升值打牢了地基。

明星的股权激励与签约合作形式,则是左右其入股价格的核心指标。新财富发现,影视公司更愿意绑定导演、编剧、制片人资源,而杨幂二次入股欢瑞世纪的代价高达53倍PE,概因其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只属于欢瑞“关系良好的外部合作伙伴”。

明星通过捆绑合约入股影视公司,固然能实现利益共享,但实证发现,其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推动作用却是有限,其退出时也可能对二级市场价格带来扰动。

股市大跌,躺着挣钱的舒坦日子宣告结束,重新回归到“七亏二平一赚”的概率线上。然而,同为散户,身家亿万的明星们,炒股却甚是有方,亏损的微乎其微,赚了百倍的则大有人在。泡沫的盛宴,由何人供养?

曾几何时,明星们的身家还主要体现在各地购置的豪宅上,但如今这已不能满足中国明星们的胃口了。开餐厅,投资高尔夫球场,甚至远赴法国去买酒庄,另类如姚明买下一只CBA篮球队,明星们的投资领域广泛,但“自己当老板”的业绩如何,却难有统计。

“无股权,难致富”的年代兴起,娱乐圈同金融业一样,深具“资本+人才”的内在属性,影视公司纷纷上市或借壳,股权投资正成为明星最有兴趣的副业,也成为他们投资领域中最闪耀的亮点:低风险,高收益,魅力尽显。

遍地明星股神,

百倍回报不是梦

在8月的“新财富明星资本权力榜”中,新财富梳理了有明星入股的上市公司,统计了各位明星实际及理论上的投资收益率(因持股较少、难以判断其退出时点的明星,假设他们能够耐心持有至今),总体结论明确:是明星就是股神。因为一级市场给予了相关公司充足的估值溢价,在这些公司IPO时,不少明星的股权就已有十几乃至几十倍回报;二级市场风险虽然相对较高,但耐心持股也能换回非常不错的收益(表1)。

华谊兄弟(300027)为旗下明星夺得最高收益率桂冠。首批入股的冯小刚、张纪中、葛根塔娜等,在华谊IPO时,成本折合0.53元/股,而华谊兄弟IPO时的发行价为28.58元/股,明星们的一级市场收益率就达到了52.92倍。近年来华谊连年分红赠股,至2015年8月17日收盘时向后复权价格已至295.95元/股,成为二级市场中炙手可热的“10倍股”(Ten bagger),而首批明星股东总的理论收益率可高达557倍。

总收益率排在第二位的是华策影视(300133)的签约编剧刘冠军、邹静之,其一级市场收益率高达27.8倍,二级市场为5.89倍,若耐心持有至今,他们获得的总收益率将达197倍。

比起冯小刚、葛根塔娜等人,稍晚入股华谊的黄晓明等明星由于入股价增至3元/股,最后的理论收益率下降到97.65倍。尽管并不确定这些明星的退出时间,但因其在一级市场收益率已达8.53倍,股份解禁后退出的回报率应当也在数十倍,这样的战绩同样足以秒杀各PE/VC、知名私募大佬了。

挂牌新三板的影视企业,也很容易体验到“一步登天”的感觉。明星股东,如著名舞蹈家杨丽萍持有1785万股的云南文化(831239.OC),于2014年10月29日挂牌新三板。2015年6月23日,在引进东方证券、国信证券等6家做市商后,云南文化由协议转让转为做市交易方式(杨丽萍未进行减持,但因定增,其持股占比由59.5%下降为目前的50.14%,仍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交易价格迅速从1元/股暴增至当天22.35元/股的收盘价,即使按8月17日收盘价计算,杨丽萍身家也已暴涨了17倍多。

有些公司未能披露明星入股的成本价,使得我们难以计算其一级市场收益率。光线传媒(300251)三宝柳岩、谢楠、大左,获得的股份较华谊诸位明星大为减少(分别认购了5万股、5万股、3万股),入股成本未披露,但光线传媒发行价高达52.5元,此后在二级市场的涨幅为5.8倍,相信这些当年还算稚嫩的明星股权回报率也相当高。同样的,2015年初才上市的唐德影视(300426)目前股价在二级市场涨幅也有4倍以上,入股其中的范冰冰、赵薇、张丰毅等人持股市值也水涨船高。

港股市场认不认明星呢?抛开刚刚以0.3折入股远东国际控股(00036.HK)的李连杰不说,目前在港股市场上回报率最高的明星是徐峥、宁浩。二人拿出1.75亿港元真金白银入市,并列成为21控股(01003.HK)的二股东,成本为0.4港元/股,以2015年8月17日3.14港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二人4个月时间收益率已经高达685%。而在2014年成为汉传媒(00491.HK)大股东的80后谢霆锋,账面收益率也达到了71.4%。

近期市场的剧烈波动也给明星收益率带来了较大扰动。如赵薇4月末减持阿里影业(01060.HK)时,股价高达3.9港元/股,收益率为1.43倍。而目前阿里影业股价已跌至2.16港元/股,剩余股权的账面收益率也就下滑至35%。

相对来说,二级市场风险的确相对较高。如青雨传媒(832698.OC)、云南文化都是最近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从做市交易首日收盘价到8月17日收盘价的收益率均为负值。而杨子家族控股的巨力索具(002342),尽管上市有5年之久,目前股价竟然也已跌破发行价,二级市场收益率为-15%,从Wind中可以看到,杨子家族近年来频频减持套现。

有些公司目前尚未上市,但明星们的收益同样不菲。如借壳*ST申科(002633)未遂的海润影视中,孙俪就创造了一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传奇,3个月直接拿下9倍收益。2012年10月,海润影视实际控制人刘燕铭转让254万股公司股权给孙俪,转让价为3元/股(与此同时,电视剧《甄执》中“华妃”扮演者蒋欣只分到3万股);此后的2013年1月,孙俪即将其中的51.73万股协议转让给广东邦华,转让价达到了30.93元/股。短短3个月时间,这部分股权在孙俪手上过趟路,“娘娘”的收益率就达到了9.31倍,不能不令人折服东家的慷慨,风投的配合。

值得一提的花絮是,2014年2月,接盘侠广东邦华在持股一年多后,不再坚守,默默以30.93元/股的价格原封不动将该股权转让了出去,期间名义收益率为0。

明星入股的成本谁最低?

如果说,明星股东能成股神,端赖的是风投们的成全和二级市场的厚爱。那么事情的源头,还在于老板愿意拿出廉价原始股,与明星们共享。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原始股的成本高低,直接决定“稳赚不赔”的安全程度,并影响最终收益率。

谁是最慷慨的东家?谁是最受器重的明星?哪些明星的入股成本最低?我们将其量化成一个标准―明星入股时的市盈率,即该股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的计算标准为前一年的净利润除以入股后的总股本(有明星入股时以占出资额的比例来计算的,我们也视为股份)。入股市盈率越低,表示明星入股成本越低,显示东家的器重程度越高,也意味着他们将来的收益率会更高。

2007年,冯小刚投入151.48万元获得华谊151.48万元出资额,2007年末华谊总股本为5264万股,而其2006年的净盈利为2356万元,相当于每股盈利0.45元/股,也就是说,冯小刚、张纪中2007年入股的PE为2.2倍。

2008年,黄晓明等人入股华谊时,入股成本为3元/股,但当年华谊每股盈利微弱升至0.46元/股,即黄晓明入股时PE为6.5倍。

不同的东家对员工的慷慨程度大不一样。如表2所示,明星入股市盈率最低的三家分别是华谊兄弟、完美环球(002624)、华策影视,均只有两三倍市盈率入股。在老板们尽心费力地创造了几近上市的条件后,还能获得临门一脚廉价突击入股,成为了“笼络明星资源”的核心招数。随着公司净利的猛增与一二级市场市盈率的提升,这三次入股的明星成功享受“戴维斯双击”,他们也同样是理论上收益率最高的一批(表1)。

不过,想要老板大方,最重要的还是自身的实力说话。这三批入股明星的代表人物,华谊冯小刚、完美环球赵宝刚以及华策影视邹静之,也恰恰正是中国影视市场上最优秀的电影导演、电视剧导演以及编剧。

由此可见,明星的市场号召力、老板的重视程度,决定了明星们入股市盈率的高低。在这种付出与回报的博弈中,入股市盈率越低,越能体现明星的未来价值。如冯小刚的市场表现近年来一直好过陈凯歌,其2.23倍的入股市盈率就远低过陈凯歌的13.3倍。

相对来说,民营影视企业或比国营企业更舍得激励。2011年,吴秀波入股国企性质的幸福蓝海,每股成本9.67元/股,而该年其每股收益为0.48元,入股PE达到了20倍,无怪乎即使以幸福蓝海拟IPO中的发行价14.2元/股计算,吴秀波在一级市场也将只有46.8%的收益率,远不能和华谊、华策等明星股东们几十倍的发行收益率相比(更悲惨的是,吴秀波是借钱入股,且幸福蓝海至今未能上市)。

不同批次入股,也意味着截然不同的成本及未来收益率。集聚了众多小鲜肉股东的欢瑞世纪,就生动演绎了影视公司估值大幅飙升、明星入股成本节节高涨的动态图。

在其谋划上市前,已历经5轮增资入股、8次股权转让。最早的一次明星入股在2011年10月,何晟铭、杜淳、杨幂等以1.2元/股参与增资,可惜公开资料中未提及该公司2010、2011年的净利润,仅披露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834.7万元和5125.4万元。因此,我们无法准确计算2011年的每股收益和何晟铭等人入股PE。但可以看到,欢瑞世纪2012、2013年间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了40%,随着不断引入新投资者,股本却不断扩大,导致每股盈利下降,但入股成本依然连年递增。

2014年6月,贾乃亮、李易峰获得股权的转让价为2.5元/股,而杨幂及孙耀琦的成本均为25.35元/股。该次股权转让后,欢瑞世纪总股本为10798.672万股,而2013年其净利润为5125.4万元,EPS(每股收益)为0.475元/股。如此一来,贾乃亮、李易峰获得的股权相当于5倍PE,而孙耀琦及杨幂所获股份已足足有53倍PE,这一价格远远高过了此前入股欢瑞世纪的光线传媒、中国文化产业基金等外部机构,同时,也成为了明星入股成本最高的。

这也意味着,即使欢瑞世纪成功上市,杨幂、孙耀琦在一级市场上斩获也将相当有限,因为即使发行价能对应百倍市盈率,留给杨幂的收益率也将不到一倍空间(附图)。她们想要获得超额收益,只能指望欢瑞世纪的净利大幅改善,或者是二级市场的疯狂上涨。

明星入股与签约的捆绑情况

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尤其是股权的数量、价格,无疑是影视公司吸引明星合作时的重点、难点。这对明星及公司间的绑定情况又有何影响?

新财富发现,其一,影视公司一般更愿意独家绑定的是导演、编剧这类幕后工作人员,而非明星演员,也就是说,内容生产比演员更受到影视公司的关注。其二,随着股权价值的猛增,影视公司制定的签约绑定的条款也渐趋严格。

以华谊兄弟为例,其招股书显示,2009年上市之时,华谊仅与冯小刚、张纪中两人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他们俩也是获得认购股权最高的明星。其全资子公司时代经济则获得了37位艺人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据称,当年没有入股华谊的葛优、周迅等人,均为自动放弃,而不是没有机会。

华谊的明星股东阵营给其上市带来了免费的宣传机会,但也有公司并不喜批发招收明星股东。如尽管华策影视上市招股书中披露签约了数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但仅有名头最响且在华策担任业务总策划、总监制的刘冠军、邹静之两人获得了股权转让。2009年2月,傅梅城将其持有的华策有限14.71万元出资转让给刘冠军、14.71万元出资转让给邹静之,转让价格确定为3.4元/出资额。而其当年每元出资的盈利已有0.9元,相当于PE仅为3.76倍,即只对最有资源的核心明星进行了股权激励。

此后明星入股风起云涌,到了2011年,各家影视公司与明星密集签下合作协议,并配发原始股,合作方式则因人而异。

如完美环球的前身完美影视就与赵宝刚、滕华|、刘江、郭靖宇、钱雁秋等导演,丁芯、何静、吴玉江、马策等制片人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与多名艺人签订了经纪合同,核心人员合同期不少于4年。其中,赵宝刚等6名导演、制片人通过成立合伙企业,入股完美影视。

而在由资深制片人曹华益担任大股东的新丽传媒中,大多数制片人、编剧、导演与公司并未限定排他合作,而是采取保证合作影视剧数量的方式,且时间长,要求高,如对金牌编剧赵冬苓虽未框定独家合作,但要求5年5部剧本、5个剧本策划,其工作室也要出2个剧本。

而对于大导演陈凯歌,新丽传媒则明确锁定独家合作,并对其提出了7年7部电影、7年7部电视剧(艺术总监)的要求。新财富此前的分析显示,陈凯歌过去20年间大概拍了10部电影,几乎是2年才出一个影片的节奏,在此番入股新丽传媒后,陈导会否被迫加快拍片节奏?相比之下,新丽传媒与4个拥有其原始股的合作演员,合作拍片数量要求并不高,如张嘉译、胡军等均是5年3部。

也有些协议松散的公司,明星持有其股权,但只有合作关系,并未签下完全排他性合作条款。如已上市的新文化(300336)中,其通过增资的方式控股了本由导演于立清、演员王姬二人合资成立的公司龙虎山水,王姬出演了其制作的电视剧《红玫瑰黑玫瑰》等。于立清、王姬各持有其100股原始股,但招股书中并未表明公司与这两位明星为排他性合作,这从他们入股时高达35.86倍的市盈率也能印证出。

又如长城影视(002071),2011年9月吸收了数十名与其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外部导演、编剧、演员为小股东(如孙耀琦等),也并未强加合作条款。当然他们分到的股权数量不多。

唐德影视与导演霍建起、编剧盛和煜等签下的都是排他性合作,且编剧类有每年不少于30集电视剧的创作任务。但他们获得的原始股数量上远不及范冰冰和赵薇,后两人其实分别只与唐德签下电视剧独家,而电影、广告、演艺活动签订的经纪约都是非独家合作。另一演员巍子签订的则是全方位的独家合作协议,三人的经纪约提成标准也有很大差别:巍子的提成最优惠,统一提5%;而赵薇的电视、电影提成为10%,广告及演艺活动提成为40%;范冰冰电视剧及电影提成为10%,广告20%,宣传及演艺活动提成高达50%。

在现实中,当唐德影视上市后,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大热荧屏时,投拍该电视剧的唐德影视沾光;而当范冰冰主演的电影《王朝的女人:杨贵妃》因马震视频刷屏时,7月28日,捧红的是该片最大投资方春秋鸿(831051.OC),其在新三板上的挂牌价格从27日的收盘价1.01元/股迅速拉升至22元/股。

杨幂之所以第二次入股欢瑞世纪时如此高PE,也概因她已有自己的工作室,属于外部合作者,因此资本方无意给予廉价股份。

而在最近,内地导演兼制片人徐峥、宁浩所入股的21控股中,这种互相绑定的程度更彻底,资源锁定,利益捆绑。首先,这二人与21控股签订的是6年排他性合作,并特别注明合作期限自此次交易完全生效时算起。其次,他们两人还需各自自掏腰包,投入1.75亿港元成为第二大股东。而从市场反应来看,这种深度完全绑定的合作关系,给予了投资者很足的信心。该次入股目前带给徐峥宁浩的收益率已经达到了接近7倍。

明星入股的双刃剑效应

公司原始股给明星带来数十乃至上百倍的收益,但明星入股对公司的业绩真有这么强的作用吗?

新财富对明星入股前后,影视公司的业绩变化进行了分析。取明星入股前一年、当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净利润为标准,统计了各影视公司的净利表现。由于数据不尽完整,但可以看到,明星入股当年净利增长表现不一。如光线传媒当年净利即暴增了385%,而海润影视在孙俪蒋欣入股当年净利甚至下滑。

但从明星入股第二年的业绩来看,无一例外均实现净利的大幅上扬。不过随着时间的演进,明星入股的效益趋于下降。净利在明星入股的当年平均增速为110%,次年增速也达到了96.9%,而第三年的平均增速已下滑至46.3%。

相对明星从原始股中获得的超高回报,明星入股本身对公司的净利影响其实有限。在目前的明星入股游戏中,公司给予明星的回报经由创投及中小股民接手放大,存在很高的溢价效应。但在这样一个“刷脸”的时代,又怎么能分得清谁到底成全了谁?

明星入股时多半喧嚣,退出时同样引人关注。因为明星大多为小股东,其身影往往只能在上市招股书或借壳方案等相关资料中惊鸿一瞥,退出路径则无从知晓。

但也有数位明星因为挤进前十大股东,从而使得其减持动作格外引人注目。由于明星股东进入的价格普遍偏低,待上市后收益已经颇高,他们的减持通常都是“迫不及待”,以兑现收益。对于冲着明星光环而去的散户们,会否在明星减持时受到冲击?

2009年10月,华谊上市;2010年10月,华谊核心竞争力之一冯小刚所持有股份解禁。而2010年年报中已无其身影,若未减持,冯小刚将持股576万股,超过第十大股东马云所持的流通股数量。华谊2010年报于2011年3月11日,统计其后一个月时间,华谊兄弟相对大盘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为-5%(表5)。

当赵薇夫妇于2015年4月底减持阿里影业时,其后一个月时间公司股价相对大盘则超跌了11.18%。

但并非所有明星股东减持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负面效应,如张纪中减持后一个月,华谊股价反而相对大盘上涨了5个多点;而与新文化并不存在捆绑协议的王姬、于立清减持后,新文化股价相对大盘走势强劲,单月超额收益率达到了13.22%。

这是否说明,因为冯小刚之于华谊、赵薇之于阿里影业,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当“台柱子”减持时,也具有更负面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