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1
申报的通知
为确保2021年全市“爱心暑托班”圆满有序举办,团市委、市希望办拟根据各地“事实孤儿”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为县(市、区)配套活动经费,各县(市、区)以项目化形式进行申报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县(市、区)团委、乡镇团委、社会组织(在民政登记注册,且有相应组织资质和经验的)、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可单一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二、服务对象
以全市759名“梦想改造+”关爱对象为主的困境青少年。
三、实施时间
2021年7月——8月,活动时间可根据天气、青少年意愿等方面综合统筹,在暑期期间开展完即可。
四、服务内容
根据“事实孤儿”的特点,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素质拓展、安全自护、红色寻访、心理辅导等内容,统筹做好室内学习、户外拓展、本地研学、家庭回访四方面的协调安排。
五、实施步骤
1、项目征集(7月15日—7月20日)。由团市委统一项目征集公告,各县(市、区)团委明确项目联系人,负责对接联系承接单位;
2、项目申报(7月21日—7月22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及申报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步骤、时间、责任人及安全保障措施,将申报材料及安全责任书一并提交团县委,由各县(市、区)团委负责本地所有项目的初审,于7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市希望办;
3、项目评审(7月23日—7月26日)。由团市委书记室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3、项目实施(7月27日—9月10日)。各承办单位依照计划开展暑托班教学工作,县(市、区)团委配合做好人员组织和场地协调工作,并有效结合联青服务站、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工作;
4、项目结项(9月10日—9月30日)。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及时报送活动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团市委根据活动实际覆盖“事实孤儿”人数拨付资金,并根据成效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公益性。坚持非营利性和社会效益性,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迫切需求,活动期间不得收取服务对象任何费用。2、操作性。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计划清晰、可操作,预算合理。3、规范性。各项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备、财务核算严格、运作规范有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盐城市:谢 芳 18305268721 0515-88192210
响水县:刘淼尹 13222206167 3530802349@qq.com
韩 旭 15651790120 1434954477@qq.com
滨海县:曹 腾 18921849681 binhaigqt@163.com
阜宁县:李咏絮 18262425638 liyongxu2021@163.com
射阳县:鲍 宁 15366486666 ycsytxw@126.com
建湖县:陈雯菁 13912575969 jhxgqt@163.com
东台市:罗艳澄 15061688780 jsdtyouth@163.com
大丰区:张源倍 18361460930 2284976947@qq.com
亭湖区:陈祥之 18361119661 thgqtgz@126.com
盐都区:徐海洋 15851136452 jsycydtqw@126.com
开发区:宋娜拉 15005109997 291332437@qq.com
盐南高新区:杨雅涵 17314980696 yannantw@163.com
附件:
1.2021年XX县“爱心暑托班”项目申报表
2.盐城市“爱心暑托班”项目申报书
盐城团市委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XX县2021年“爱心暑托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办班地点
工作目标
(200字以内)
师资组成
(人数、来源及方式)
服务区域及人数
课程内容
实施计划
(详细计划可另附页)
活动预算
(详细预算可另附页)
附件2
盐城市“爱心暑托班”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盐城团市委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事实孤儿”群体
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周期
2021年7月—2021年8月
本项目是否为成功实施过、成熟的公益项目(若选择“是”,请填写第四项项目执行经验)
是否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
登记机关及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5A 4A 3A 2A 1A
项目受益人
项目受益人数
项目实施区域
姓 名
在该社会组织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箱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预算金额
自筹资金
序号
类 别
详 情
一
项目活动费用
用途
单价
单位
数量
数量说明
总额(元)
备注
1.1
1.2
1.3
**
一
活动费用小计
二
管理费(≤5%)
三
税金
四
预算总额
备注:1、涉及到人员费用需要注明人员的工作量和具体事项,专家和社工等专业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其专业资质;2、对于不用交营业税的项目,可以把税金一栏金额计算为0;3、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项目概述(项目内容、预期效果,200字左右)
二、申报单位详细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200字左右)
登记时间、地点、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机构愿景与使命等:
单位负责人信息
姓 名
职 务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执行
过的
同类
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总额
(万元)
三、项目详细信息
需求分析
(200字左右)
说明项目针对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及问题存在的广泛性和需求的迫切性;对照现行政策对此的努力和进展、社会组织(或本项目)可以介入的途径或方式等。
受益群体描述(200字左右)
要求清晰界定本项目服务的人群,并提供其数量、基本特征、具体需求或问题状况等信息。
项目方案
项目实施后期望取得的具体成果,要求清晰、明确、可实现、可衡量。(100字以内)
项目目标
具体目标1
具体目标2
具体目标3
具体目标…
衡量项目具体目标达成的评估指标(从哪些方面考察项目目标得以实现?主要为可量化的、具体的指标)
对应具体目标的评估指标/关键词
实施后预计该指标达到的水平(可量化的、具体的)
信息/ 资料来源 (什么样的信息或资料能证明该指标得以实现?出处)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
项目实施计划(为满足需求,实现项目目标,计划开展的活动和服务)
对应目标
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形式
参与人数
活动地点
备注
具
体
目
标
1
活动1
活动2
活动…
具
体
目
标
2
活动1
活动2
活动…
其
他
活
动
…
活动1
活动2
活动…
项目创新性
分析本项目与同类项目的区别及独特性。
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
分析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如何应对。
项目可持续性
分析本项目在资助期结束后持续运作的可能性。
项目执行团队介绍
姓名及职务
学历及专业
社会工作
职业资格
在项目中的角色分工
联系电话
……
四、项目执行经验
本项目的执行概况、社会效益
(300字左右)
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开展的服务活动及产生的社会效应等。
宣传报道情况
(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标 题
媒体名称
日 期
……
五、项目审批意见
申报单位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确认申报书中所列配套资金数额真实有效,来源合法可靠,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团县(市、区)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团市委意见:
现予以批准,扶持公益服务创投扶持资金万元。
不予批准。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资金使用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公益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或培训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会议(培训)天数、人数。除发票和付款记录外,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会议(培训)通知、会议议程(培训日程)、会议(培训)材料(电子版)、现场照片或音像资料、相关合同(场地使用、印刷资料、购买用品等)、与会(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簿(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会议(培训)场所消费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3.项目资金可列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按实际工作时间及项目执行地的物价水平据实发放。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劳务费支付表,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4.项目资金不得开支项目执行单位非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专家费、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发生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
5.项目执行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费用。
6.项目资金中管理费不得超过5%。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两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国家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补助范围为已列入国家“*”期间补助规划的有馆无舍或馆舍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
第二条省文化厅负责该专项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程序。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计委和文化部门在每年年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报市州计委和文化局审核,然后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省里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上报国家计委和文化部。
第四条项目申报内容。已列入国家补助规划的“两馆”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及用地状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总投资、拟申请专项投资资金数额、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承诺;
(二)当地计委的立项批文;
(三)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预算、施工合同;
(四)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所在县(市)文化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责任人,并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负全责。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要切合实际,不留资金缺口。
第六条项目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报审制度。每一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报省计委和省文化厅会审,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后,每半年向省计委、省文化厅报告工程进度,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按进度拨付资金。
(三)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向省计委、省文化厅报送建筑外形、内部主要功能布局照片资料、资金决算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套。省计委和省文化厅也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项目建设以当地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为主,并限期投入,省计委、省文化厅在接到国家专项资金通知后,按工程进度下拨。
(三)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动工或地方资金不到位的,则停止拨付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七条“两馆”设施建设是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要为其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征地、拆迁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八条罚则
(一)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首先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未按批准的方案、内容建设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取消专项补助资金。
(三)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则暂缓或停止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4
一是出台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及时对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过时的、不适应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同时,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并规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和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行为,从制度上防范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有关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投资结构,资金扶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并以项目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落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对省级有关林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委托验收等管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执行预算,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2014年,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在政策上做了很大调整,在严控对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的同时,对2015年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1/3,同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专项,逐步减少竞争性无偿支持专项;实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单”制度。为此,我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重点把握三点:一是依据“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和林业规划确定的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经费支出预算;三是严格审核,确保所编预算合规合理。在汇总、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我局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支出预算与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是否匹配,所拟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其次,规范执行年度预算。2013年,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加强林业经费支出管理,是林业计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我们以“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为重点。严格按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严把经费支出关,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此,我们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省林业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今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财政厅的统一指导下,我局制定了切合林业实际的、便于监督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程序、方案,并按省财政厅的统一标准,及时将我局2013年财务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省林业局明确了林业项目管理责任。通过出台《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在林业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林业项目的申报管理。省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建设,明确规定了竞争性立项的林业专项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重大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需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现场查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预定的目标、任务或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项目验收。省林业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设定绿色江苏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四、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5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一事一议
第二部分项目招标议标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施工过程
公益项目申报方案范文6
问:哪些支农项目应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实施?
答:《意见》规定,除基本建设和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凡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象,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支农项目,都应该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主要包括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渠系(含支渠、斗渠、农渠、毛渠)、节水灌溉、蓄水池、囤水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户用沼气、安全饮水等小型农村公益设施,村组道路、畜禽圈舍、生产便道、山粪池等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种子、苗木、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新建、改建、扩建、风貌改造等民居建设补助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问:支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哪些?
答:《意见》指出,在政府补助的支农项目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形成支农项目的稳定投入机制。在资金使用中,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整体打造,提高使用绩效。
问:以民办公助方式实施的财政支农项目,在补助标准上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指出,中央和省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类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物价因素和农民出资出劳等情况,按照单位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工具、机械租赁、外聘技工工资等直接工程支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和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造价的50%,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价格的40%。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可在上述对应补助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单位造价的70%。
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采取什么样的补助方式?
答:《意见》指出,支农项目补助资金主要以货币方式兑现,要按照项目资金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支持环节,进行补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材料、工具、农业生产资料等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采购。
资金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以“一折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益农户。
问: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程序是什么?
答:民办公助推动支农项目实施要坚持“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的申报,要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对工程建设内容、自愿出资数量、建设方式等,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坚决不办群众不愿办、不参与办、不能办的事,不准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让村民出资出劳,不准向农民下达出资出劳指标,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