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奖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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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奖励办法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1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 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领域专家比例不少于50%。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五)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

(六)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

(七)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同本市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八)对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明显成效的科普作品。

第九条 下列成果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成果;

(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四)已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年一等奖为30项左右,二等奖为60项左右。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规定。

对于完成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授予重大科技创新奖。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奖的评审事项,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获奖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重大工程类和重大推广类成果,依据单位申报,奖项可以仅授予组织。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推荐:

(一)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

(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四条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实行记名投票,提出奖励项目的初审结果。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初审结果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初审结果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奖励项目有异议的进行复审,并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复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的重点,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从实施获奖项目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项目,符合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规定,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涉及当年申报奖励项目或者与申报奖励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的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8日起施行。1988年市政府的《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京政发〔1988〕12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年一等奖为30项左右,二等奖为60项左右。奖金数额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规定。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实行记名投票,提出奖励项目的初审结果。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奖励项目有异议的进行复审,并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复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的重点,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

七、第十七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2

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最新版本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建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对本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向区级以上城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或协助城管等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打击违法建筑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第四条 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金发放等工作。

各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可根据单位实际确定负责实施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五条 违法建筑举报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举报受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情况。

第八条 在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字化指挥中心建立对外统一的举报受理窗口,设立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及邮箱,并在媒体上公布。

设立市、区分管领导和城管部门领导受理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 举报受理窗口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天将办件派发至辖区城管部门进行核查。

辖区城管部门接到办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举报受理窗口。

第十条 举报受理窗口要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宗。

第十二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监督,奖励标准为3万元/宗。

第十三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被举报的案件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30日内,城管部门应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电话举报的,经城管等部门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经举报人同意,城管等部门可直接将奖金充值到举报手机电话上。

第十四条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2个或2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执法人员或其家属;

(二)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

(三)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四)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

(三)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挪用、侵吞、非法占用举报奖励资金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3

互联网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相比,具有信息源头更多、表现方式更丰富、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更广等优势。如何运用这一新兴媒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需要企业宣传部门深入思考的新课题。

云硫集团的经验

广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是亚洲最大的硫铁矿山企业。成立20多年来,云硫集团一直对宣传工作非常重视。早在建矿之初就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宣传工作体系,成立了企业报社、广播站和电视台,培养了一支富有经验的宣传队伍,企业宣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近年来,云硫集团意识到互联网是进一步改进加强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于是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等多方面人手,快速建立起企业网络宣传工作体系,取得了凝聚内部员工、展示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的良好效果。

1、抓好企业门户网站建设。

要搞好网络宣传工作,建立企业门户网站是基础。为搞好企业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云硫集团于上世纪90年代初便成立了企业信息中心,购置了服务器、电脑等设备,引进和培养了一批计算机维护管理专业人才,建立了企业内部局域网。1998年7月,云硫集团开通国际互联网。1999年1月,云硫集团互联网域名通过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审定并获注册,云硫集团企业门户网站正式建立。2006年3月,云硫集团利用自身技术力量对企业门户网站进行了首次改版,设立了企业简介、组织架构、云硫新闻、领导视察、外事往来、产品信息、企业文化、云硫艺苑等多个栏目,开始对企业产品和企业形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

2、抓好网络宣传队伍建设。

网络宣传在技术和表现方式上有别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但在宣传队伍建设方面却有相通之处。云硫集团在抓好网站维护管理人才培养的同时,依托企业原有报纸、广播、电视的通讯员队伍,建立起一支覆盖到车间班组的网络宣传队伍。为不断提高网络宣传队伍的工作水平,云硫集团还每年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

3、抓好企业重要新闻的。

云硫集团门户网站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云硫新闻”栏目的建设,企业新闻报道力求做到“快、好、严”。“快”就是要求新闻稿件上网的速度要快。云硫集团董事长黄文非常重视网站新闻的速度,要求企业重要新闻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好”就是要求网站的每条新闻都要经过认真采写和编辑,力争做到真实可信、结构合理、语言流畅、图文并茂,确保有较高质量。“严”就是要求所有上网的新闻都要按照报送流程进行严格审核,重要新闻必须经过集团领导审核才能,以确保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和保密性的要求。目前,“云硫新闻”栏目以其新闻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编辑质量高而深受职工群众的喜爱,并获得上级领导和同行企业的好评,成为门户网站的金牌栏目。

4、建立网络宣传激励机制。

为调动宣传队伍的积极性,鼓励通讯员在做好企业门户网站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级网站、行业网站、政府网站和各大新闻媒体网站投送有关宣传云硫集团的稿件,并特别制定了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规定,凡被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的优秀稿件,其作者均能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宣传队伍的积极性,有效地提升了云硫集团的企业形象,扩大了云硫集团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企业网站建设的几点建议

1、设立员工论坛。

广开言路、双向沟通,是企业宣传工作需要加强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门户网站亟待开发的一大功能,设立员工论坛就是一个值得采用的方式。员工论坛可以为员工之间互通信息、加强交流提供很好的机会,有利于企业统一思想、团结广大员工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标共同奋斗。网上员工论坛是开放式的,因此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论坛内容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发生负面影响。为此,建议论坛实行实名注册制度。

2、开辟“大厅”。

为及时妥善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热点焦点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就必须畅通渠道。因此,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在门户网站上开辟“大厅”栏目,为职工群众提供可以随时反映问题的平台,以有效避免渠道不通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另外,企业领导和职能部门也能够通过“大厅”及时了解维稳信息,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3、增设网上企业视频。

网络融合了传统媒体各种展示形式,集图、文、视、听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目前,企业网站绝大多数只采用图文展示方式,而忽视了网上视频的重要作用。在企业门户网站上增设“企业视频”栏目,能更好地运用视听新技术向更广大的人群生动地反映企业动态,宣传企业形象,推广各种产品。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质检局)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的商标。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产品,均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企业的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定。奖励资金及评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总规模为500万元/年。

第四条为做好全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推进工作,成立**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凡参加评选的产品,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验收或登记备案,并己投产半年以上,按以下条件分为一、二等奖:

一等奖:获得过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市场潜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在同行业处于高盈利水平。

二等奖:获得过新疆名牌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的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较高,在同行业处于较高盈利水平。

对通过最终评审的新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驰(著)名商标下系列产品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由名牌产品生产单位,向所在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经委申报,按要求填写《**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加有关材料:相关证书及奖牌、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研制报告、彩色12寸产品照片、用户意见及效益证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二)各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会议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一、二等奖须经到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其中一等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综合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得出初评结果,将推荐获奖名单及审查情况报送**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二)获奖项目自新闻媒体公示之日起15天后正式生效,如有异议,由原行业专家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经委。

第八条奖励办法:

(一)获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和奖金,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20万元(如果某等级奖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该奖项可以空缺)。

(二)获奖单位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精神,对开发有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有关单位给子处分。

第十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行为,收回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奖励证书和奖金,3年内停止该单位**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申报权。

第十一条获得**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产品,原则上2年内不予重复奖励。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确立以“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收费工商向监管服务工商转变,为争上工商工作新水平、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富裕秀美平安和谐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15个基层分局、所。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坚持“五结合”的原则,即考核重点工作与考核基础性工作相结合,考核日常工作与考核创新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结合,考核组检查考核与机关科室(直属分局)检查考核相结合,效能监察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由六个部分共85项组成。即基础工作、职能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两协”工作、社会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39项共40分,职能服务23项共23分,消费维权10项共10分,行政执法8项共15分,“两协”工作2项共6分,社会评价3项共6分。同时,对争先进位、工作创新、宣传报道、文明创建、预算管理、执法办案、表彰通报实行加分,对出现新闻媒体曝光、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实行罚分。

五、考评程序

1、市局成立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局其他党组成员。成员:办公、人教、法规、监审、财务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基层各单位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评,向市局考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6月和12月,市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市工商局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细则》进行初评。

4、市局考评办公室对自评和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局考核小组审定。

5、市局考评办公室将考评审定结果向基层单位反馈。

6、局长办公会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情况进行审定,并对奖罚分事项进行认定,确定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

市局每年对基层单位绩效工作完成情况分半年和年底两次进行考评,加权计算年终考评分。其中,半年考评分按40%计算,年底考评分按60%计算。市局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年终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奖罚分事项

(1)对创新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上半年考核创新点子的价值,年底考核创新思路的成效。创新思路具有一定价值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半年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0.5分,创新思路运用效果较好并经局长办公会认可的,在年终考核时一个创新点子加1分;创新成果被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含*市委市政府)推广认可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在年终考核时分别加2.5分、2分、1.5分(总加分以5分为限)。

(2)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加分制,半年考评一次,根据《*市工商局宣传信息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并奖励分。同时,工作经验被省局、孝感市局、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按每次3分、2分、1分加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参照加分。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3)争先进位实行加分制,根据《*市工商局争先进位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由市局人教科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上报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4)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奖罚分制,半年考评一次。实现罚没预算超10%加1分,每差5%扣1分。奖罚分情况由财务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5)执法办案数实现奖励分制,半年考一次。办案数超出市局下达任务数的,每超10%加2分,由法规科负责统计报市局考核办公室核实后,由市局考核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6)出现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和3人以上集体上访、复议改处、诉讼败诉、工作人员待岗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视情节每人(件)次扣1至10分(考核组核实后报经局长办公会认定),全年考评一次。凡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局长办公会认定)。凡是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新媒体奖励办法范文6

第一条 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六条 奖金:

(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记功:

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通令嘉奖:

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40篇以上,50篇以下;

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50篇以上,60篇以下;

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70篇以上,80篇以下;

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

发表20篇以上;

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50篇以上;

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60篇以上;

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80篇以上;

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1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

1、中央级新闻媒体: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以及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华网等。

2、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报》、《*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xx周刊》、《中国xx》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杂志、《人民武*》、《武警学院报》以及公安部、中国xx信息网(局域网)、中国xx网。

3、省级新闻媒体:《xx日报》及内参、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以及xx网等。

4、 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以及xx网、公安在线、《xxxx动态》以及xx网等。

5、地、市级新闻媒体指:各地市的党报、电视台、电台、网站;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网站按地、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

(一)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分管一个部门的,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分管两个部门的,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以此类推。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