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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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1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同时以上三种人员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否则不属于奖励对象。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

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满55周岁之日起,按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对象本人死亡为止。

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筹集。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县、*县、*县、*县、*县由省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10%,各县财政承担20%;源城区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30%。

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单位的确定。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单位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划拨及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办法》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各县区财政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及时下拨到单位。单位按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生育奖励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贪污、骗取、虚报冒领、挪用、克扣、截留各级财政划拨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领取及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和领取,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申领程序。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长久、工作量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村委会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镇级计生办的职责及权力,按《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单位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监督管理。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

根据区委、区政府2009年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巷地区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优化区域环境面貌,着力打造“最清洁街道”和“花园型商贸服务业强街”工作目标,争创全国一流街道。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城建、城管目标工作任务。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巷街道城建、城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秀美拱墅,街道三年行动计划这一中心,打造“最清洁街道”和争创全国一流街道的目标,着力推进环境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完成2009年度街道下达的城建、城管工作目标。

二、目标管理

1、组织领导。各社区在街道城建、城管工作中,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工作考核责任制;检查考核、自查自纠有记录、工作台帐规范;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环境整治。街巷保洁按照《*市城市道路(街巷)保洁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执行。一类街巷保洁考核奖励根据街道与*环卫所签订的清扫保洁委托协议执行;二类街巷保洁考核奖励办法,由运河物业根据与街道签订的清扫保洁委托协议执行,并由运河物业制定《2009年街巷保洁考核奖励办法》,以确保完成街道街巷保洁工作全区第一。

社区道路、便道、单元口、楼道内、车棚、平台、跳台无杂物垃圾及“牛皮癣”,社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无无证养狗,花坛绿化带、草坪、栅栏、宣传橱窗无破损、锈蚀,绿化养护(包括公共绿化部分)无缺株、枯株、死株、无杂草垃圾等。小区地面窨井齐全,有标准垃圾箱、果壳箱、指示牌,废品收集实行五统一。社区范围内秩序井然,店家遮阳棚整洁无破损,小区内设置电池回收桶等。无新的违章搭建和破墙开店现象,店招字牌及广告规范标准,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残损。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统一规范,有明显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标志,证照齐全,并有专人管理。社区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处置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社区整体环境优美整洁。

3、“四化”专项整治。根据《拱墅区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以“五乱”整治为主抓手,完善街面保序检查考核机制,落实考核责任,细化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综治、派出所、城管、执法“四位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加大街面保序工作力度,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堵疏结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序化”水平;联合整治摊点乱摆,对流动设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要更好地发挥联合执法整治的作用,做到街道城管科牵头,执法中队、卫生、环保与工商所等部门联动,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达到长效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以行政执法中队、交警为主,街道城管配合,针对不同路段情况,制订合理可行的停车方案,有序进行疏导;整治垃圾乱扔,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管重罚,同时加大对保洁单位的考核力度,提高保洁的水平和时效;整治广告乱贴,健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并与派出所打假端窝点相结合,从源头进行治理。

4、数字城管。社区城管工作联系站,必须紧紧围绕数字城管降低处置超时率,提高有效整改率,加大监管力度,对数字城管抄报问题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确保一次核查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保洁员包干制和巡回保洁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结合管理资源和力量,加强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四位一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针对背街小巷整治后,街面广告破损等问题,落实代整治工作职责,确保处置率100%,力争有效结案率100%。

5、城市建设。围绕“秀美拱墅”街道三年行动计划,今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为打造“最清洁街道”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争创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提升街道整体环境水平,为街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6、争先创优。各社区在完成常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管联系站、爱国卫生(包括除四害)、社区绿化、拆违等各项考核台帐。各社区、执法中队、物业应积极参与全市城建、城管争先创优活动。

三、目标考核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1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㈠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分学科组织有关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做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负责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目。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㈠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的;

㈡在本市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只授予1人,在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㈠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本市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㈡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与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对本市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㈢在实施重大工作项目中,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接近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对本市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本条第(三)项奖仅授予组织。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每年的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个人、组织,下同)由下列单位推荐:

㈠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㈡县(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㈢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前条所列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有关科学技术专家对候选者的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推荐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的评价标准、公平的评审规则对推荐的侯选者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提出奖励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拨付,专款专用。

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为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获奖者个人所得;40万元用于获奖者自由选题的科学研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二等奖奖金为0.6万元,三等奖奖金为0.4万元。

第十五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凡违反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省有关的规定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5

*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

*年至*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九五”降损规划,*-*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年3月至*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9*-*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

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积极开展季节性工作,安排布置年度的重要节日保电工作、重大政治活动保电安排、防汛渡夏工作,各季节反污工作安排。

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科技管理工作

*年至今,在工作中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应用于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一是应用固定资产统计应用程序,完成全局固定资产输机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的新增、变更、报废、计提折旧等项工作。二是应用天津市技改统计程序完成技术改造(含重措、一般技措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是作为专业负责完成分公司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完成配电线路参数、运行数据的录入工作,形成线路数据库,并用AUTOCAD绘制分公司地理图,在地理图上标注线路的实际走向,所有线路参数信息都能够在地理图上的线路上查询的出,该项成果获天津市电力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五是完成配电线路加装自动重合器(112#线路)试点工作,形成故障的自动判断障离,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为配电线路自动化进行了有益尝试。四是*年9月主持完成分公司WEB网页浏览工作,制定分公司“十五”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制定科技管理办法,发挥了青年科技人员应发挥的作用。

另外,在*年7月至*年3月间利用定额进行分公司业扩工程、城网改造工程的电气施工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文6

一、扩大参保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城镇居住的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外地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建立可选择的筹资标准

为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的缴费负担,鼓励居民早参保、连续参保,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下列两档次之一的筹资标准及相对应的待遇水平。

(一)第一档次筹资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确定。目前暂参照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未成年人现行筹资标准执行,即全市统一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24元,地方财政补助36元)。

(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确定。目前暂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成年人筹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24元,地方财政补助36元)。

(三)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执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人年均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100元,地方财政补助60元,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2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若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缴费,目前暂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1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地方财政补助70元,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10元)。

以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须由个人先行支付的费用继续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相应待遇。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

(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相应待遇。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缴费,享受第二档次待遇。

(三)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每次10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年度内首次住院为35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为每次250元;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为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为每次500元。

(四)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五)待遇等待期。首次参保的居民待遇等待期为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或缴费参保年度首日起三个月;断保半年及以上的除全额补缴断保期间医疗保险费外,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之日起四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第一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居民若改为按照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其享受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待遇等待期为自办理转换登记缴费之日起或转换缴费参保年度首日起三个月。待遇转换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办理,中途不予办理。

居民参保缴费之日和缴费参保年度(转换缴费参保年度)首日不一致的,以靠后的日期为准。

四、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体制

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参保满3年后,继续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连续缴费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及以上的,提高30%。连续缴费时间自参保人首次参保时间开始计算至当前年度开始日期;中断缴费一年及以上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并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五、逐步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2〕66号)要求,我市在已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增加居民医保惠及面。

六、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7号)要求,将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选择第一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平产补助3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助400元;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其报销比例和额度参照现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执行。

七、加快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