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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1
[关键词] 虚拟股票 激励机制 非上市公司 作用
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同时期望得到奖励是很合理的,传统激励机制方案是考核当期绩效,直接用现金支付,但这种方法有个最大缺陷,是只顾眼前利益,员工收益与公司持久发展脱钩。如何提高薪酬激励机制,将薪酬激励机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效结合显得很重要。股票激励方式是薪酬激励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股票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对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方式只能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含虚拟股票奖励员工总薪酬收入如下:
A员工薪酬=B基础工资+C基础奖励+D虚拟股票奖励
D虚拟股票奖励=E虚拟股票股数×F虚拟股票价格
一、虚拟股票激励办法在非上市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国内大多非上市公司,虚拟股票的实施对公司员工有效果显著的激励作用,员工除正常工资奖金外,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收益,得到公司分红及公司净利润提高的升值收益,类似于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激励办法,不仅保持公司人才稳定,而且吸引更多人才,促使公司长久发展。
例如:武汉市光谷软件园某IT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主业是生产芯片,集成电路等相关软件的高新技术公司,面对竟争激烈的同行,在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发展前景堪忧的情况下,公司分析了行业内外状态,重新设计分配办法,使用虚拟股票制度对员工进行激励,方案实施后引进了不少人才,公司经营进入健康发展期。
又如:著名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主要是集成电路生产及贸易,员工中半数是电子、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1990年信息传媒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时代,国内外许多生产集成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急需相关人才,为增强竞争,许多非上市公司实行虚拟股票激励方法留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当时还未上市的贝岭公司,发现公司人才严重不足,现有激励机制已不适应发展需求。面临存亡之际,公司管理层1997年7月果断实行虚拟股票期权分配方案。通过虚拟股票股权激励,深化公司奖励分配,增强了员工在公司的聚合力,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发展及收益,不仅维持原有团队稳定,还引进对公司产品开发、技术更新、成本降低等各项技术人才,及时占据国内市场,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9月全体员工努力,终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当时上市股价6.53元,公司注册资本仅67万元,经近二十年持续发展,至2016年每股市价16元左右,其间还有分红配股,总股本达6738万股(为全流通股),真正实现了公司与员工收益双盈。为国内国外提供优质集成电路产品,成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重要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实力。是成功实现虚拟股票激励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受其它股权激励方式限制的非上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员工薪酬奖励部分增加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其独特的优点:
1.虚拟股票实施以公司实现未来业绩指标为前提,有效避免经营中人为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调动员工极积性,公司可自行在净利润中按合理比率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实行前提是公司要有足够的净利润,员工先要创造足够业绩,保证虚拟股票方案兑现。净利润越多,可分配的虚拟股票总值越大,员工收益越多,这种约束机制可使公司经营良性循环。
3.持有虚拟股票的员工不用付现购买公司奖励的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由公司分给员工,员工获取虚拟股票,还可因虚拟股票股价升值带来收获。
4.虚拟股票仅有分红权,员工按虚拟股票份额得到公司红利,但不拥有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参与公司经营战略方案制定及实施。
5.虚拟股票价格是内部价,股价根据公司经营状态确定,不同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上下波动股票价格忽高忽低,避免市场上人为炒作,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避免股票过度投机,不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限制。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约束。
6.持有拟股票员工在权益上不享受公司所有权及表决权,不能出售也不能转让。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虚拟股票与员工没关联关系会自动失效,加强了员工与公司聚合力等等,这些优势是上市公司其它股票激励不具有的。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发展阶段,能上市的公司不是很多,对众多非上市公司而言,在员工收益分配中增加虚拟股票激励,现实有很好的实施成果,长远有很好的激励效应。
二、提取虚拟股票基金
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实施首先要有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是在公司净利润中按合适比例提取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提取应考虑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经营状况,同行的经营状况,提取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经营,提取过少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虚拟股票基金在净利润中提取的最佳量化原则,必须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保留经营必要的净利润为前提,以公司持续发展和员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常用做法之一是,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在此基础内为公司经营保底线,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必须保留的利益,不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在此基数上按虚拟股票提取比例,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提取比按销售收入及净利档次递增而递增,因为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断提高,工作难度逐步增加,员工付出将更多,将得到更多的相应回报。虚拟股票基金的具体提取计算公式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G虚拟股票基金=(H实现的净利-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J虚拟股票提取比=(L实际销售收入-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J虚拟股票提取比
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
例如某报业类非上市公司正常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20%。净利润4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发现还有市场未开发,公司有扩张实力,公司净利会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潜力还可充分调动。决定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400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20000万元,员工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超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5%提取。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超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之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6%提取。经过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虚拟股票按净利润7%提取。见表1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1.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达2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25000-20000)×20%×5%=50(万元)
2.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达3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35000-20000)×20%×6%=180(万元)
3.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达45000万元以上时:
虚拟股票基金=(45000-20000)×20%×7%=350(万元)
公司在提取的虚拟股票基金中,选取适合公司经营的方法,如提取涉及的指标提取比例等,最终按虚拟股票激励方案,分配虚拟股票给每位员工。员工按签定合约中的条件行权。公司利益增长,员工分配虚拟股票增长,员工收入增加,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员工财富最大化充分结合。
三、虚拟股票股价的量化
公司提取了拟股票基金具有发放虚拟股票资本,按何股价核发,密切关系到公司和员工利益,虚拟股票价格同样需要合理制定,股价过高,公司兑现有风险,股价过低则不利于调动员工极积性。虚拟股票股价核定原则是,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按业绩核定内部价格。主要量化方法有如下3种。
1.历史指标法。即按企业近年来各项经营同期指标,最好及最差绩效指标,本年经营发展状态,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主要历史经营指标,忽略以后发展及同行经营状态, 缺点是不全面,应用较少。
2.预算指标法。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公司预算,公司将过去现在的经营与未来联系,根据各类相关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重点是编制预算时与公司未来业绩挂钩,使虚拟股票股价在可实施范围内。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内部。
3.外部标准法。即公司经营产品具有普遍性,与行业上市企业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为参照数,本公司的业绩在行业中所处水平,结合公司内在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外部。
公司在虚拟股票股价量化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将公司过去未来相结合,行业内外相结合,确定合理的量化数值。虚拟股票股价应是动态的,与公司经营利益同向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时应根据变化及时修正,保证实施方案的进行。在确定虚拟股票股价时采用上述3种方法综合确定。具体量化方法如下:
虚拟股票股价=历史指标法权重×历史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预算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外部标准法权重×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
其中:历史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权重+外部标准法权重=1
例如某传媒非上市公司根据历史指标法、预算指标法、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股价和对应的权重指标见表2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因素)
则按照虚拟股票股价综合法确定的股价为:
虚拟股票股价=7.8×0.3+10.3×0.4+8.1×0.3 =8.89(元/股)
虚拟股票股价的合理确定,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虚拟股票股价与员工收益相关,员工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虚拟股票股价上涨,员工得到的收益必然增加,公司的发展与员工收益良性呕贰
四、虚拟股票股数分配方案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中很重要一项是如何分配股票,具体内容是按签定的合约及考核办法执行,还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
虚拟股票激励合约:公司可专设虚拟股票绩效考评部门,也可由奖金考核部门担任,设定激励方案,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年度终结,绩效考评部门根据批准的方案,确定参与符合条件的虚拟股票激励人员,并签定合约,主要包含虚拟股票股数,虚拟股价,兑现股票条件,兑现股票份额及时间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虚拟股票激励考核方式:必须与公司经营绩效和每位员工工作业绩挂钩,业绩考核标准要求员工通过努力工作达到,而不是很轻松不付出就能达到。因而制定员工业绩考核标准相当重要。业绩考核应制定公平公正方案。业绩考核采取月月考核,年终总考核。业绩考核对象是公司领导层及全体员工。可采取逐层逐级,全员全额全方位考核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公司领导层对各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各部门经理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最终绩效考评部门确定具体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批准。业绩考核内容是具体的,全部员工在企业管理决策、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销售管理费用、市场拓展、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率、职业道德等方面达到公司要求的程度。各类考核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定量化,只有定量指标绩效考核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可操作。
虚拟股票激励特殊处理:
1.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开拓新市场,节省成本,研发新产品等可另行多奖励虚拟股票。
2.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公司内部因岗位调动,经董事会通过,未行权部分可作调整。
3.因工伤不能工作员工,已得到的虚拟股票不作调整。
4.不符合考核要求、触犯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导致的职务降低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可减少或取消虚拟股票。
五、虚拟股票激励实施中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法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执行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一定要用科学态度解决,合理保障虚拟股票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在考核及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准备相应应对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项。具体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1.虚拟股票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以现金分配给员工,公司净利减少股东权益也减少;实际支付时可能要大量现金,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公司有一定压力。因此在订实施方案时合理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增强现金流动性。
2.防止为多提虚拟股票基金,虚增销售及利润。做好公司业绩评价及内部监督, 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使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3.做好虚拟股票风险防范工作,分析因实行虚拟股票方案相关经营偏离常态原因,如销售增加净利却大幅下降,市场占有逐步减少,客户投诉增多等,解决考核中新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4.增加非财务指标考核,如: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与客户沟通能力,客户满意度,产品质量反馈,市场信息的收集,新产品研制,新市场的开拓等,将公司经营与员工个人收益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员工在公司经营中的参与度。
结 语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当销售市场、公司内部等内外环境变化时,虚拟股票激励要相应更新,同时相应的标准也要变更。公司要以战略发展目标为依据制定虚拟股票激励方案, 通过虚拟股票激励机制建立起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挂钩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最终公司及员工利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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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2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经验
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于2 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美国辉瑞制药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开创性地将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未来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股权激励制度之所以最早在美国兴起主要归因于美国当时税收政策及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美国税收政策为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公司员工需对一般工资缴纳高昂的税费,1950年出台的美国《税收法案》明确规定,对于法定股票期权只向其股权激励兑现后的溢价部分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同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1950年收入法案》,首次规定了任何企业都有权向雇员发放股票期权。在这两项关键政策的基础上,美国公司陆续改变了过去以奖金和红利为主的员工奖励模式,将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纳入员工的工资结构之中,旨在帮助公司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数额。20世纪60年代,路易斯・凯尔索针对雇员不掌握公司资本的问题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ESOP),其核心内容是资本所有权的泛化,即将公司内部员工所提供的的劳动作为其分享股权的依据,使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或期权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和未来的收益权,目的在于最大化每个员工的组织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逐渐复苏,美国国会对“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企业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制度兼具激励与约束双重效应,在解决委托-问题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陆续对其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制度带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显示,1986年美国89%的大公司已向其高层管理人员发放了股票期权,1990年后更有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到股票期权的发放之中。随后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公司也陆续开始对其员工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应用目的也由最初的规避税费和平衡社会矛盾逐步转化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人员薪酬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企业保持长期的成长发展和管理层的连续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措施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措施,美国银行业约15%的员工享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它是与股票价值增值密切相关的企业长期激励手段。企业面向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措施意味着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约定的期限内,在达到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拥有着可以按照预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股票期权的类型可根据约定行权价与授权日收盘价的大小关系划分为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以激励员工为目的的股票期权通常为价外期权或平价期权,如今美国银行业较常采用平价期权激励员工。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激励对象无偿从上市公司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份额,这部分股票通常附有对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禁售期限等限制条件的明确规定,被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时才有权将这部分股票卖出获利,它是与股票期权相并列的常用的长期薪酬激励措施。2014年美国合众银行75%的长期奖励是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发放的。限制性股票对股票锁定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在了一起,对企业员工的约束效果显著,尤其适合发展进入成熟期的公司应用。
业绩股票。业绩股票的实质是将员工奖金延迟发放,即公司规定被激励员工在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可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领取用来购买股票的现金,具有突出的长期激励作用。与其他几种股权激励措施相比,业绩股票将被激励者的权、责、利一一对应起来,有利于员工准确地将个人工作目标与公司长期战略结合起来。如加拿大银行业通常根据年度业绩表现情况向其员工发放锁定期为三年的业绩股票,即自授予日起第35个月的最后一天该股票进入行权期允许变现。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不直接给予被激励员工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是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的股价或业绩标准为前提,赋予其享受由公司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虚拟股权激励措施,股票增值权相较于其他四种股权激励措施的特点在于其被激励的主体一旦行权,这份激励作用将随即消失,且这项权利在企业经营效果好、股价上升时将为被激励对象带来额外收益,而一旦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员工只需放弃行权即可避免自身损失。总的来说,股票增值权的约束作用不足且激励成本较高,适用于现金流十分充裕的公司应用。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的部分股权,通过成为公司股东共享企业成长的一项兼具激励与福利双重作用的员工福利计划。在各项股权激励措施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特点和重点在于公司员工持股比例的多少显著地影响着计划的激励效果,如果员工持股比例过少,激励员工的效果不明显,而一旦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则容易产生内部控制问题。这项股权激励措施更适用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明晰的上市公司。
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点
以上几种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细则、预期收益及适用对象等方面各有特色,但是其将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思路是相同的。国际上各银行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业绩指标为主确定被激励对象领取股权奖励的额度。美国合众银行将其股权奖励额度同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挂钩,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绩效年根据各岗位在就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员工个人贡献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长期激励额度,并在一年后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以多重指标为辅持续更新股权激励的发放额度。在加拿大的银行业,首席风险官专门负责根据股东回报率、财务报表、实际风险等指标的变化调整员工股权激励的发放水平,以确保激励措施能恰当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处境。第三,银行业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薪酬激励。国际银行业普遍认识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整体团队的力量也不容小觑。美国银行业常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实现对全体员工的激励效果。德意志银行2001年股东大会首次确定了全球持股计划,允许在银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一定折扣购买规定数额的本行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缓解“委托-”矛盾、明确员工奋斗目标、提升高管经营能力的薪酬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国际银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股权激励的发展历史和应用经验来看,可根据其实施效果将其概括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
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有效地将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目标与企业所有者的长期利益统一起来。对于银行高管及个别员工而言,获得股权激励意味着得到了一个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而实现个人收入的提升要以完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股票价值增值或达到其他约束条件为前提,从而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长期成长与被激励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高层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将会更加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为形成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缓解了两权分离所带来的问题。其次,股权激励为银行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同时有效地缓解了重要员工流失。股权激励是一种兼具激励效果与约束作用的企业长期薪酬激励办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密切相关,股价上涨往往可以大幅度地提升被激励员工的工资水平,激发其努力工作完成业绩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通常带有配套的约束条件,企业常以入职年限、业绩考核、个人贡献等指标为参考依据,通过规定被激励员工认股数量及股票锁定期限的方式约束其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股权激励效果与股票价格的波动密切相关,被激励对象特别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债券融资或回购股票等方式刻意抬高股价,公司负债比例的增加很可能会提升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另外,被激励对象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消除因公司业绩不佳而产生的风险,从而形成了即便公司经营状况或股票价格不佳被激励对象也可以获利的有利形势,破坏了股权激励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共同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初衷,反而给予经营者利用激励措施谋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其次,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目前,在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中由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基础工资的数额,股权激励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挂钩使其具备了成倍扩大受益者工资水平的能力,由此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利于企业内部团结协作,而且容易激化社会公平问题。最后,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受股权激励作用的刺激,企业的经营效果和股票价格常常被高估,在股权激励措施被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很可能会使整个股票市场泡沫化严重,从而对国际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内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背景
与国际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我国先后出现了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及内部职工持股会等员工持股形式,但此时的股份赠与不属于公司员工经常性工资的组成部分,尚不具备激励性质。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取消内部职工股,同时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提到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制度,在这两项政策的背景下,我国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开始对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尝试与探索,由此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积极尝试中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
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开始进入广泛发展阶段。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整套办法,将我国股权激励带入规范化的发展模式,激励了一大批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面向内部员工开展股票激励计划,使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又一次引起了我国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关注。该《办法》在原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信息监管、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等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处罚规定,同时通过明确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再次完善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新《办法》补充了关于重点落实监管、完善激励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政策环境,各上市公司亟待调整或发展激励计划以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计划频频受阻。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2005年起陆续开始审议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最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银行,2007年7月6日建行正式开始实施其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允许符合资格的约27万建行员工可通过认购的方式分得约8亿股份。之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相继提出了基于H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进程并未顺利展开,2008年后的各家银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被相继叫停。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二:其一,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银行业纷纷降低了高管的薪酬水平,2009年1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并根据有关规定暂停股权激励计划。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通常来自上级部门的任命,具有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虽然金融机构内高管领取高额薪酬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享受公司股权激励尚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发展顺利。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措施通常以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主,目前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相继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同时对其总行9名高管实施了股票增值计划; 2004年2月中国民生银行公布的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称将以公司股价折算后的现金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作为奖励,其实质也是发放股票增值权;2007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了首期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将获得自授予日起至行权日止获取公司股票在H股因价格上涨产生收益的权利。
近年来,股份制银行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纷纷通过对股权激励措施的调整增加对中间层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措施。2014年11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了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846万股,员工的最低持股期限为36个月,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并约束银行的核心员工,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此外,2015年招商银行首批面向内部8500名员工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使广泛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制银行中的得到了又一次应用。
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迎来新进展。重庆银行于2015年11月在我国H股上市,其后的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声明将拟用2014年年底银行8位高管绩效薪酬的延迟发放部分购买相应价值的本行H股股份,此限制性股票在3年锁定期满后可按规定参与考核,合格后方能解锁兑付。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中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一,我国银行特殊的经营结构导致薪酬激励的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个人业绩的相关程度较低而与其所处职位高度相关,绩效考核尚未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薪酬激励措施不足以打破控制权下的固有体制范式。其二,我国商业银行员工激励目前仍以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为主。由于自身缺乏长期稳定的战略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以实现某一阶段内的特定目标为前提利用短期激励措施奖励员工。其三,股票增值权虽易于操作但其激励作用有限。目前,股票增值权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激励措施,这种激励办法因无需解决股票来源而具有操作简单的天然优势,但是股票增值权一旦被兑现其激励作用随即消失,被激励者不能真正享受拥有公司股票的待遇。
国际经验对我国银行业开展股权激励的启示
在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完善员工薪酬结构是我国商业银行保持与外资银行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一环。结合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开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探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重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目前,国际银行业普遍形成了以业绩指标为主、相关指标为辅的股权奖励额度计划机制,并主要通过发放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现了对企业员工的长期奖励。我国银行业发展股权激励不能“用力过猛”,既要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又要注重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其一,银行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考虑我国银行业高层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的特殊性,确定与银行股权激励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同时着力健全我国人力资本市场。其二,银行应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实施措施。与国际银行业广泛地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不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主要以股票增值权激励为主。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措施激励效果和约束作用的特点,有区别地向不同层级的员工施行差异化的激励办法。例如,商业银行可向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以实现激励、约束重要人才的效果,向中层管理人员发放限制性股票以反映其工作与股票走势关系不明显而与完成计划目标密切相关的情况,同时增加现金行权在股权激励中的比重,加大银行激励措施对员工的约束力度。其三,银行要慎重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范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激励要以符合证监会《办法》对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范围的硬性要求为前提,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小范围地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避免使股权激励演化成银行全体员工的福利措施。
其次,要增加银行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证券会《办法》中重点强调了股权激励的监管问题,而社会监管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由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增加对管理者持股数量、股票操作行为、期权行权时间及行权价格等信息的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获取银行管理层交易信息,保障社会监管有效推进。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计量、确认、摊销等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会计实务中对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千差万别,若想有效地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落实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以建立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3
[关键字]上市公司,薪酬激励,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投入了大笔资金,却往往达不到设想的激励效果。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税收筹划的空间逐渐增加,有必要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薪酬激励进行纳税筹划。实施整体薪酬策划有助于帮助公司规避纳税风险,策划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须使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公司惯用的偷税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
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
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
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
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
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
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
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
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
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新晨
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
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4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激励机制得以强化并发挥了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经理人股票期权(简称ESO)的出现是经理激励机制的一大创举,它使经理的个人收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其本质是一种使经理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得风险收益,使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应起来的治理机制。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涵义
所谓股票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授予一定对象可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是一种基于经营结果的奖励形式,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在行权以后,其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企业的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当行权价一定时,行权人的收益与股票价格呈正比。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于是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未来发展建立起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经理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赠给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它将公司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以减少现代企业中的成本问题,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股票期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应该明确,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是公司无偿“赠送”给员工的,员工可按照事先规定好的价格去购买股票,这个事先规定好的价格叫做“执行价格”。很明显,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其价值只有在经过企业经营者若干年的努力使企业得到发展,每股净资产增加,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涨,股票期权的价值才能增大。股票期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有着它特殊的优势作用,可以使委托人和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可以减轻公司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约大量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运作;可以避免公司人才流失,并可为公司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中外股票期权激励应用存在的差异
1.股票期权实施的受让者范围存在差异。对于股票期权计划,各国法律法规只规定股票期权计划限于雇员,而对于参与员工占公司员工总额比重则由公司自由决定。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外股票期权计划的范围呈逐渐扩大到全体员工的趋势。在高技术行业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如,在生物技术和软件公司中给非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比例平均为55%,著名的微软公司就实行全员股票期权计划。而我国企业大多数只涉及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股票期权发展的趋势。如,我国武汉市股票期权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上海金陵和贝岭公司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北京的规定与上海大致相同,深圳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总经理,显然,与国外惯例将公司的管理层作为激励重点,并兼顾公司大多数员工,甚至外部董事、母子公司员工的做法,有显著的区别。
2.股份获得方式存在差异。在美国,股份获得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由于回购公司股票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发行新股方式为其通行模式。在美国,由上市公司的股东来实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例子十分少见。在中国,获得股份的方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实际上往往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来承担的,主要是国家股股东来制定并实施股票奖励计划者。非上市公司主要有奖金、风险收入、技术成果转化,设置虚拟股等,上市公司主要有出资人协议转让,如,从较早的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到最近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设计思路大同小异,均由国家股股东一手包办。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规模都比较小,而且在目前的条件下很难扩大规模。
3.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存在差异。一般来说,股东大会是股票期权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股票期权的赠与计划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也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参与该计划的人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对于具体管理机构,美国公司一般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计划。由于独立董事所具有的客观独立性,独立董事比公司内部董事更能成为一名良好的监督者,因此美国公司倾向于委员会成员全部或多数都由独立董事所组成。而我国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即使在董事会下专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由于委员会主要以内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的席位很少,所以也很难像国外公司的薪酬委员会那样发挥作用。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差异。(1)从股票期权的赠与数量看,美国国内税收法则第422条规定,激励性股票期权在授予时,雇员所拥有股票不得超过发行在外的有投票权股票总额的10%,否则行权价格至少为公允市价的110%。在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证券数额不能超过当时已发行的有关类别证券的10%。我国目前具体情况是,股票期权计划受股票发行数量的限制,我国内地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国有股或法人股,不能流通,我国大部分实施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规定:计划期内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限制在公司总流通股本的10%之内。(2)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看(指从授予时间算起股票期权可以执行的期间,实际指股票期权的寿命期间),有效期越长,受让人从股票期权中获得高额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股票通常都会增值。从美国和香港公司实践来看,一般为5—10年。从我国的情况看,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因而计划的有效期不能过长。(3)从股票期权兑现的时间看,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赠与后立即执行,公司将股票期权赠与获授人时,并没有授予他们行权的权利,获授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准行权。在美国,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特殊规定:对已获赠但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经理人可以行权,但是行权后只能持有,而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除此限制外,高级管理人员可自由选择行权时机以及股票出售时机,但一般公司都规定都有等待期的规定。在我国,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限制,股票期权的行权时机不能像美国公司那样相 对自由。激励对象应当分期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的股票期权的20%;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在首次行权的九十日后至股票期权的有效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全部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六年内行权完毕,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这种不灵活使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4)从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看,在美国,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如果般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授予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我国股票期权计划仍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股票期权所占总股本比例偏小,行权价格存在定价依据过于单一的问题。如试点中的上市公司选择股价作为唯一的定价依据,非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以单一的股价作为定价依据,容易削弱管理人员购买期权的积极性。(5)从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方式看,美国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方式一般有三种: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现金行权是指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行权费用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证券商收到付款凭证后,以行权价格执行股票期权,证券商为个人购买股票,并将股票存入经理人个人的蓝图账;无现金行权是指个人不需以现金或支票来支付行权费用,证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并将余下股票存人经理人个人的蓝图账户;无现金行权并出售即个人决定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带来的利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公司法》中有关于高管持股在任期内不可转让的条款,因此国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只能是现金行权。
三、给我国的启示
与国外的期权模式相比,我国实行的经理人股票期权大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成熟条件,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条件: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监事会受内部人控制严重,管理者容易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股票期权。所以应完善董事会结构,使董事能够履行他们的受托责任,克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
2.完善证券市场环境。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实施股票期权存在较大障碍,证券市场目前有效性较低,经常出现股价与业绩非对称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小,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3.注重绩效考核,建立员工业绩评定标准。我国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职工贡献考核体系,很容易分配股票期权时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从而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下降。
4.完善操作机制和操作规程。由于期权计划缺乏实施标准,导致目前对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主体资格、期权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发放额度、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日、股票来源等重要问题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推行股票期权计划时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
5.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对高管人员出售股票限制过严,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管人员所持股票在任期内不得出售,高管人员只能在离职或退休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将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出售,缺乏灵活性,难以调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积极性。另外股票期权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否则很容易出现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透明度过低的局面。
企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动对于企业的快速、长远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如何吸引并稳定经营管理者队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增加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股票期权制度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手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