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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金发科技
一、引言
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估计,盈余管理来操纵公司的业绩表现已经被大众所熟知,特别是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资本市场。2011年12月,重庆啤酒就因为信息操纵行为,被流通股股东告上证监会,见诸报端。无疑,这种信息操纵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严重得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很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息。
现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也导致了很多的寻租行为。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操纵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操纵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过去已经有很多的学者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效进行深入探讨。但是,对在股权激励计划背景下,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引起学术界和监管机构足够的重视。本文以金发科技为案例,对其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以期对后续研究有所贡献。
二、相关文献及政策法规回顾
(一)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文献回顾
上市公司高管策略性信息披露一直是财务会计学研究的最主要领域之一。 最近的研究发现管理者在各种公司事件前后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达到机会主义目的的线索。这些事件包括IPO、增发、股票回购等。Teoh等(1998a, b)发现管理者通过向上盈余管理来提高IPO和 SEO的发行价格,他们发现在IPO和SEO前公司有异常高的可操控应计,而在 IPO和 SEO后公司股价有长期负异常收益。 Brockman等(2008)研究公司股票回购前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1个月增加了坏消息披露的频率和强度,而在回购后 1 个月内增加了好消息披露的频率和强度。 他们也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做出具有向下误差的盈余预测。此外,他们还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改变信息流的倾向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强。 这些研究都说明管理者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来帮助公司以较有利的股价条件完成某些公司事件,管理者从中获利。
(二)在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文献回顾
公司通过使用股权激励来实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这会使得公司高管因为想获得高额的激励而做出一些行为。比如说,高管会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且在大部分研究中证明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和股权激励的强度呈线性相关关系。
马会起(2010)对股权激励制度下经营者利用盈余管理进行股价操纵的动机与条件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我国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当前的应计利润对当前的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大于当前的现金净流量。这也就鼓励公司经营者通过盈余管理进行操纵股价以达到获得更多股权收益的目的。 苏冬蔚、林大庞 (2010)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独特的制度变化,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对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进行研究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尚未提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 CEO 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比率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提出或通过激励预案的公司,其CEO 股权和期权报酬与盈余管理的负相关关系大幅减弱并不再统计显著,盈余管理加大了CEO 行权的概率,而且CEO 行权后公司业绩大幅下降。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法律法规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践,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包括以下过程:草案公告日,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授权日。根据法律法规,草案公告日是股权激励计划非常重要的时间点。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选取——公司情况简介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3)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主营高性能改性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上市公司。金发科技自2006年以后,曾先后两次于2006年和2010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在2009年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
(二)金发科技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
金发科技在2006年5月23日公布其首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草案中其确定的行权价格为13.15元,依据为股权激励草案公告之前3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
在草案公告日前后,金发科技披露的信息如下表所示。从下表一中可以看到,在草案公告日前,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况,这个消息在一定程度是属于利空的消息。而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利润分配计划及业绩预增公告,这两个公告属于利好的消息。在业绩预增公告中,对不在第一季度不公布业绩预增公告进行解释,其解释的理由为“由于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没有在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增”。这样解释明显牵强。如果在第一度进行业绩预增,则在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会存在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因此可能推高管理层能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行权价格。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金发科技管理层有着在草案公告日前提前披露的利空的消息(对外担保公告),延迟或取消披露利好额消息(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增公告)的嫌疑,通过这种方式使股价走低。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集中披露利好的消息(利润分配计划公告,及业绩预增公告),避免利好消息对行权价格的影响。
表一 金发科技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情况
下图一反映了在草案公告日前后30个交易日(以草案公告日为0点),金发科技的异常收益率(AR)及累计异常收益率(CAR)的波动情况(异常收益率衡量的标准为沪深300指数)。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草案公共日-3之前,金发科技的CAR整体呈现一个波动下降的趋势。而在这之后,金发科技的CAR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由于在草案公告日前的30个交易日内,其股价有着向下波动的趋势,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收益的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个较低的行权价格。在可以行权之后,有利于管理层获得更大的收益。结合上文关于信息披露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通过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影响股价的波动,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图一 金发科技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异常收益率与累计异常收益率波动
另外,在2010年9月28日,金发科技推出了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在此次草案公告日前后,金发科技的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表二 金发科技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情况
从上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在其股权激励草案公告后就公布了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对比半年度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本文发现2010年1-6月,金发科技的净利润为1.23亿,去年同期1.32亿。而到了第三季度的时候,金发科技1-9月份的净利润为4.14亿,去年同期为2.18亿。在第三季度,金发科技的利润出现了不可思议的增长,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管理层存在信息操纵行为:先是在草案公告日前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下降的信息,影响股价向下波动;而在草案公告日后,披露企业真实存在的利润信息。因此出现了一个在第三季度净利润大幅上升的现象。通过这种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金发科技管理层期望获得一个比较有利的行权价格。
四、结论
从以上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管理层存在在草案公告日前通过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以达到向下操纵股价的嫌疑。而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会披露受到压抑的有利信息。即金发科技管理层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格,在草案公告日前可能存在提前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而延迟披露对公司不利信息的行为。
金发科技的这种行为无疑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很多,为了获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采取这种策略式的信息披露行为。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监管机构应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监管,如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实施惩罚性措施。另外也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以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参考文献:
[1]Teoh,S.,Welch, I.,Wong, T., 1998b.Earnings management and the subsequent market performance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Journal of Finance,53,1935-1974
[2]Brockman,P.,et al.,Voluntary disclosures and the exercise of CEO stock options,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2
【关键词】人力资源;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4-0067-2.5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之上,A公司确定新的激励方案,对股权激励的要素进行了必要调整,确定详细的激励对象范围,制定合理的期权行权价格,使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地发挥。
一、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优化方案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明确考核目标的核心技术人员、营销和管理人员。不包括控股5%以上的股东、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激励对象必须经过考核确认合格。
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如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4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31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5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0%。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60万份。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本计划拟分配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的股票为260万股,分配给其他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标的股票为1055万股,其中人员名单的确定以公司绩效管理评级确定。绩效管理是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支持手段,确定激励对象范围必须利用绩效管理的手段,对激励对象确定其绩效目标,激励的份额要与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相结合,公司要按照员工的级别、贡献、绩效等因素确定股权授予的额度。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四年。
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为以下日期: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给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如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等待期为一年。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1年后可以开始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为股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标的股票的禁售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对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35元/股。行权价格的确定取以下二者中的价格较高者:1.公司股票于本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9.35元/股);2.公司股票于本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30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行权价格的确定取以下二者中的价格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六)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审计机构对公司授权日前的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行权: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2.参照下表
(八)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次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后该批股票期权计划分两次行权:
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九)实行和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该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3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海普瑞 佳隆股份
现代企业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企业经营者很可能不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经营,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也可能因此受损。而股权激励就是为了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造成的问题。[1]股权激励最普遍的一种解释就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一般在股价下跌趋势下,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目标利润较难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中所给与企业高管的行权价低于股价,高管就不会行权,一旦行权高管就亏损,这样公司高管就不会受到激励,公司的股权计划很容易夭折,此时,公司撤销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稳健的做法。但是,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则反其道而行,继续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海普瑞和佳隆股份继续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究竟是什么?下面就对比分析两家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海普瑞公司股权激励
海普瑞2月10日晚间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但因业绩连续四个季度下滑,海普瑞成为去年A股十大熊股之一。截止到2012年2月18日海普瑞股票价格26.72元已远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79元,未来如何提升业绩和股价成为股权激励能否行权的重大阻力。海普瑞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年利润分别约为:1.97亿、9.6亿、14.17亿,年度利润增幅迅速,然而海普瑞公司2011年12月20日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以2011年年净利润为基数,以以后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目标,这可能会导致公司到期股票期权行权价高于公司股票价格,从而使股权激励计划失效,而且当今股市处在股价下跌大背景下,在这种情形下,会导致公司高管对公司未来预期较低,担心今后的业绩风险,从自身发展考虑而选择离职以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这将会间接给予公司不利影响,往往会伴随着诸如业绩下滑、人员动荡、治理混乱等诸多负面影响,会进一步使公司股价下跌。这将成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阻力。
二、海普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公司未来预测
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⑴2011年12月20日,海普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普瑞公司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为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向已确定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1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的股票数量为120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80020万股的1.5%。⑵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9.79元。⑶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的四年期间,其中,行权限制期一年,行权有效期三年。⑷行权条件:①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②第一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第二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第三个行权期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⑸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获授的激励对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在下述三个行权期内申请行权:
资料来源: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1年12月20日
对公司未来预测:由于之前三年海普瑞公司业绩增长幅度大,因此这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以2011年年净利为基数作为股权激励考核目标,海普瑞未来业绩增长能否达到股权激励业绩指标要求还未可知,但公司股票价格目前跌破行权价格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海普瑞截止至2012年2月18日26.72元,远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79元,已经折价10.31%。数据显示,海普瑞2011年股价累计跌82.25%,成为A股十大熊股之一。股价以148元发行价计算,累计跌幅为81.95%。,因此海普瑞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前景不容乐观,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基数高,这是一种类似反“压紧弹簧”做法,这种做法会阻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前进脚步,若公司措施不得当,可能会引起股权激励的反效果;另一种现象可能是直接进行“会计造假”,在会计账簿上使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原本没有实现的业绩标准,从而获得并兑现数额巨大的股票股权,无论哪种情况发生,都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伤害。
三、佳隆股份公司股权激励
在当今股市股价下跌大背景下,佳隆股份公司也是为数不多几个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下面对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和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对比分析两个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同以及对佳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前景预期。
佳隆股份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⑴佳隆股份于2011年12月21日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34%,首次授予225.5万股,预留24.5万股。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0.26元的50%,即5.13元/股。于17日了股权激励草案修订搞,修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授予股票总数、授予价格等方面均无变化,在授予对象上增加了公司财务总监周宏,涉及股票数量为10万股,原授予给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173.5万股调减为163.5万股。⑵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⑶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⑷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资料来源: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11年12月20日
对比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可知: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均在股价下跌大背景下实行股权激励,这种股权激励做法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效地发挥了股权的激励作用,然而股权激励模式推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股市的变化,企业股价的高低很多时候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好坏,在我国这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有着较大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公司股价变动。此外,佳隆股份公司所设置行权价较低,股权激励计划门槛较低,这或许会起到和海普瑞股权激励计划相反效果,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逐步实现的过程中将至少会在一下两个方面对公司股价起到积极作用:一是提高了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二是影响公司实际业绩;在实行股权激励初期,股权激励计划强化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提升的预期,对股价的积极影响较大,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较低,这会进一步刺激激励对象积极性,如果公司业绩考核合格,那么激励对象将会获得较多的利润,但是,一旦业绩考核合格,激励对象行权,会增加一笔巨大的经营费用,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巨大影响,这样也会间接影响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从两家公司的做法中我们得到如下借鉴和启示
海普瑞和佳隆股份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有所不同,海普瑞所制定的股票行权价较高,而佳隆股份公司所制定的股票行权价较低,两种不同种类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所遭遇阻力和公司高管对未来的预期均不同,通过对比分析海普瑞和佳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得出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制定目标过高,公司股票行权价过高就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失效,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门槛低,行权价格过低则会使公司目标容易实现,公司则会增加大批费用,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总额,违背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因此,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必须根据自身实际现状制定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政策而不能随泼逐流,在制定公司股票行权价之前,公司应科学制定全面预算,全面预算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而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必须制定好严格的全面预算,在全面分析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公司股票行权价,不应过高或过低。
参考文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4
2016年正值规范化股价激励元年十周年,是企业股权激励备受关注的一年。无论是众多公司对以万科为代表的合伙人制度的推崇和对以华为为代表的员工持股模式的效仿,还是许多集团企业对内部创新业务给予高力度激励,或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国企股权激励的不断探索,都使得股权激励成为企业激励与保留人才的重要方式,也让股权类薪酬成为高管与核心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显示,这一年有219家上市公司于年内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中104家为首次试水股权激励。自2009年以来,股权激励公告数每年均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2%。2006年至2016年十年间,共有1198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约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近四成。
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热情更高,近三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数之和均在各年股权激励公告总数的六成以上。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最为活跃,近三年股权激励公告数占比逐年增长,2016年更是高达42.9%。创业板对股权激励如此热衷,其主要原因有三点:创业板公司数量快速增加且增速高于其他板块、创业板公司所处行业多为对人力资本高度依赖的行业、推进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利好政策不断推出。
A股市场上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有三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在2016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219家A股上市公司中,202家采用单一工具型激励计划,17家采用复合工具型激励计划。总体看来,177家(占比75.3%)公司包含限制性股票工具,56家(占比23.4%)包含股票期权工具,3家(占比1.3%)包含股权增值权工具。可见限制性股票成为2016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首选工具。虽然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而言出资成本较高,但其对于核心人才的捆绑效果更好的特点备受许多公司的青睐。
A股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通常会以不低于市场价五折的授予价进行授予。通常来说,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扣,使得该工具的平均收益水平更高。在2016年推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约67%的计划为五折授予,表明半价授予已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常态。
2016年,超八成(81.2%)股权计划激励额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激励额度占总股本1%以下的激励计划最多,占激励计划总数的31.4%。虽然激励额度远低于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的法定上限,但考虑到许多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分批、滚动式授予的设计,需要为后续激励预留股份空间。此外,企业也不断重视激励成本问题,在保证激励性的同时,通过巧妙设计激励计划以有效控制成本。总体看来,多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额度属于合理的范畴。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5
【摘要】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研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启用激励方案。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股权激励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简要综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的相关文献,希望为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价值;激励效应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方法,让公司人员获得一定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享受附带的经济效益与权利、承担风险,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我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了多种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比如一些典型企业的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等。2005年10月底通过的相关修订案,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打开了通道。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其有助于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成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股权激励也是一种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除了工资和奖金,公司价值增值同样能够回报人才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贡献,同时,它也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能力,减少短期行为,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再局限于本年度的财务数据。
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呈现又是复杂的,比如激励作用只是一方面,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发现和理解不同背景的企业实施机制和效果的具体差异之处,并由此探索不同条件下如何设计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对企业整体发展更有益。
二、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
目前国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以实证类的档案式研究居多,即用已有或已处理的数据库资料分析并检验假设。除此之外,还有案例式研究,如邵帅等人(2014)以经历了产权性质转变的上海家化为案例,分析其国有和民营阶段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差异,研究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变量使用中,国内文献大多分为两类:一类是设置公司是否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虚拟变量,如肖星(2013)等人;另一类则直接使用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数据或是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和比例,如周仁俊(2012)选取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强度;或者两者结合,如夏纪军(2008)等人。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
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动因有激励和非激励因素。前者的阐述为股权激励可以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在信息不对称时,降低成本,起到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筛选优秀的管理层为公司服务(Arya and Mittendorf,2005),并且改善R近退休高管视野短期化的问题(Dechow and Sloan,1991;Murphy and Zimmerman,1993)。后者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有时也是出于非激励目的,如缓解现金流动性约束、减少高管税负、降低财务报告的成本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不同。肖星(2013)等人使用公司当年是否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这一虚拟变量,从激励水平和约束机制研究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最终得出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层权力论”,是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利寻租的表现;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则符合“最优契约论”,是源于对管理层的有效激励。
吕长江(2009)等人通过研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效应与福利效应同存,福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后果则为高管自谋福利,不利于股东的利益。这两种效应的实现区别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来增强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邵帅(2014)等人认为从产权性质区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倾向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由于激励比例和激励收益受到过多政策限制,导致激励不足,并且由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激励设计倾向于福利型;相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更加合理,倾向于激励型。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激励效果,但往往由于产权性质差异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动因和倾向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会偏向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激励不足,更多是福利性质;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激励动因则会更加明显。
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研究存在多种角度,大多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常用企业业绩、托宾Q值、股价来评价,以论证是否真正实现了激励作用,或者只是福利效果。此外,还有文献研究影响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实现的因素,如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权等;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投资效率、对银行信贷决策、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等。
关于国内外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分析,研究角度在不断提出改进,并且不乏创新性的尝试。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各方面影响的深入,以及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能够不断充实和发展股权激励理论。
参考文献:
[1]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2)
[3]邵帅,周涛,吕长江.产权性质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上海家化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4,(10)
[4]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 委托 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41-02
1 股权激励的基本问题概述
1.1 股权激励的相关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可以极大地推动股东权益的增值和企业的发展。它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为关键员工和企业管理者薪酬制度改革、结构优化,实现有效激励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动力。股权激励在长期稳定的发展之下,也能给公司员工带来分享利润的机会,从而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期权激励,是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够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的权利。其激励的主要对象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这是一种长期的,现代的,使企业“双赢”的激励机制。
1.2 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的对象即分给谁,一般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经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一般员工。2008年,证监会《股权激励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除非经由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5%以上的主要股东,原则上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在上市公司当中担任监事的,也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并且对于持股比例5%以上的主要股东是否能够作为激励对象,在实际操作是个弹性问题,也就是说只要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那么该股东就能享受到股权激励。2008年《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将股权赠与或转让给公司,应当由公司先以特定价格或零价格向特定的股东回购股票,再将这部分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涉及国有股问题,牵涉到的问题比较多,操作上相对较为繁琐。该方式也得遵循公司回购股票的规定,实用性也受到限制。
1.3 股权激励的种类
股权激励有以下种类:(1)虚拟股票;(2)股票期权;(3)经营者持股;(4)股票增值权;(5)管理层收购;(6)员工持股计划;(7)业绩股票;(8)限制性股票;(9)账面价值增值权;(10)延期支付。下面分别介绍这些股权激励的种类。
1.4 股权激励的意义
股权激励是公司把自己的股份、股票或者股份与股票的增值权,用某种特定的形式奖励给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与或者技术核心,让他们能够共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分配、管理制度甚至公司文化的一次重大创新。无论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资本构成怎么样,无论公司是否上市,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1.4.1 构建公司利益协作共同体
通常来讲,公司雇员和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不完全趋同的。公司所有者更加重视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与长远的收益,而公司雇员和公司所有者仅仅是一种雇佣关系,所以他们更加眼前利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其在职期间的绩效和收益。两者的价值观的不同必然导致他们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行为方式的不一致。从而容易产生雇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公司长远利益的行为。而我们推崇股权激励计划就是要让公司所有者和公司雇员的利益趋同,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从而构建出公司利益协作共同体。
1.4.2 施行科学有效的绩效激励
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将会使公司的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使他们拥有分享公司收益的权力。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会依据自己的工作绩效而受到奖惩,这种未来的收益或损失将对激励对象产生价值导向作用,有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在获得公司股份之后,可以分享公司高风险经营和技术与管理创新带来的高收益,可以促使他们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4.3 限制和约束经营管理层的近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等,主要对管理层的近期和短期绩效经营管理进行考核,而近期或短期经营管理绩效无法有效衡量公司的长远投资收益。如果仅仅只采用这些常规的激励手段,无疑会刺激管理层或决策者忽视公司的长远利益而去追求眼前利益。这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如果引进股权激励制度,就可以避免之前的弊端,可以从近期和长期投资收益相结合角度的角度去考查本公司的经营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既能够使管理层在其任期内取得相应的工资和绩效收入,还能够使其在其离职或卸任后获得延期收益。这就能促使管理层不但注重近期和短期的业绩的提高,还关心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确保其延期收益的获取。从而削弱管理层的近视行为,提高企业公司的长期盈利和创新能力
1.4.4 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后,首先,可以让公司现有的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其次,也可以提高员工犯错误或进行跳槽的成本,因为在员工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时或离开公司时,他们都将会失去股权激励制度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所以,股权激励有利于上市公司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
2 股权激励在国内外的发展
2006年是我国上司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元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中捷股份成为我国首家真正意义上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一系列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不断建立健全了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截止目前,股权激励已经在我国实施了7年。
截至2012年年底,据统计总共有239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11年共有19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有9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3 我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3.1 股权激励制度的数量问题
中国上市公司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数量上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股权激励数量过高过多的问题。(2)财政部和国有资产改革委共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试行)》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股权激励收益应该不超过其股权激励有效期内的总薪酬的30%。而根据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显示,2494家境内上市公司中,进行股权激励的仅仅239家,不到总比例的10%,可见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十分稀少,有待进一步加强。
3.2 对股权激励产生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用B-S公司计算公允价值。但是在计算公允价值的过程中,必须要依赖股权期权定价模型的建立。而股权期权定价模型则又必须考虑有效期无风险利率和股价波动等因素。而我国上市公司经常带着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来选取这些因素作为衡量标准,经常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较大的利润操控空间。另外,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公司无法行权时期费用的转回以及跨年度的等待期内合理摊销费用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现有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3.3 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问题
我国《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把监事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但在2008年3月最新的《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中,为了确保我国上市公司监事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却又把监事排除在了国权激励计划之外。由此引发许多正在申报股权激励的公司中,监事辞职改当高管或董事的现象。
3.4 境内和境外监管环境差异所产生的问题
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目的地主要集中在中国香港和美国,因为相对中国大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投资环境更加宽松,经理人和管理者市场等也更加完善,监管也相对轻松。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在国内,而审查境外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证监管机构却在国外。而其这些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却主要来自于国内不完善的国内经理人市场,从而容易滋生管理层进行不正当或过度股权激励,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
4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4.1 宏观方面
(1)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原理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息相关,资本市场的健全是股权激励得以施行和有效运作的基础,股权激励需要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支撑。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就主要归功于其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
由此可见,如果中国的上市公司要推行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1)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2)国家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证监会和相关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以及扩大信息披露和反馈渠道,并在投资者中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和价值投资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融资市场和证市场。
(2)建立和健全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和健全股权激励制度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强有力支持。随着着股权激励在我国的不断健全与发展,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需要国家制定契合股权激励实施每个环节的法律法规,从而使股权激励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 微观方面
(1)加强激励条件设置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激励对象能否行权主要是依据其是否达到激励条件来衡量的。更加科学严谨的激励条件将会有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激励条件不仅仅是造福工具,更应该成为公司业绩提升和发展的助推器。因此,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应该科学而合理。激励条件既要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与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2)适当延长激励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又可以称作激励计划的时间跨度。如果有效期变长,那么激励对象行使权力的门槛就会相应的升高。由于激励对象每期都必须要面临激励条件的考核,其操控行权条件的能力就会被极大的削弱。除此之外,适当的延长激励的有效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每期行权的数量,限制公司经营管理者通过操控短期股价来集中套取高额收益的行为。而在目前,许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激励有效期还不够长,容易产生操纵短期股价套取高额回报的事件。所以必须延长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才能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
(3)把握推出股权激励的具体时机。
在制定和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如果挑选的时机不正确,就会很容易造成股权激励计划的流产、延期、甚至是失败。对于2011年已经公告股权计划的公司的数据统计和研究表明,在已经公告将要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22家宣布终止或暂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由于2011年我国整体经济的震荡迫使已经公告将要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考核均达标,且所有激励对象均行权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很多公司不得不停止实施股权激励。
参考文献:
[1]王海萍,向秋华.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