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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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1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2

关键词:发展历程;地位;民商法;古代

1 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

民商法在古代主要调整财产及人身关系,通过深层关系阐述与不断追求,逐渐完善。在历史长河的不断发展中,民商法经历了漫长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民商法一般由交往和习俗中发展演变,演变与发展不断渗透,重复生产分配交换过程,然后通过法律的手段,民商法用无声力量渗透改变,不容易察觉,使人服从生产交换条件。

民商法在古代附属于刑法,有研究者甚至认为在古代民商法只是法律上的存在,其实并不存在民商法。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民商法才从刑法中独立出来。分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有利于提高民商法的使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民商法发展历程

v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民商法发展历程包括民商法萌芽、民商法的初步发展、民商法的加速前进及民商法的稳步发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元朝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2.1 民商法萌芽

以前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主要重视刑法,但是封建社会出现很多非刑事关系,这就需要非刑事法律来进行调节。

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一般都刻在铜器上面,所以现代叫先秦时期的民商法为金文民商法。民商法萌芽出现在先秦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与市场流通,私有财产开始产生,促使民商法出现。西周的宗法制度中的父系社会、嫡长子继承,相当于当时的婚姻法、继承法。根据宗法制度,周天子有权仲裁商事纠纷、有权赐予民众土地。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实施了变法。比如魏国,在众诸侯国的基础上,结合本诸侯国实际情况,实施变法,由魏相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封建社会第一部完备成本法典。法律包括刑法、广义民法、公共财产、政权稳定法律等。刑法包括篇章为具法、囚法、捕法、盗法、杂法、贼法。广义的民法主要为个人人身安全及财产的法律。

先秦时期有名的变法还有商鞅变法,在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求下,以《法经》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法律。地主阶级通过实践,经验积累,发现有法必行、法的普遍使用、法的公平已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需要重点实施。商鞅根据统治者及当朝改革的需要,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变法,对法律进行诸多补充完善。

商鞅确定秦国法律形式和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秦律,民商法在秦律中有很多地方体现。秦国统治者重视科学管理、生产技术和平等交易。比如《田律》 规定劳动时节,具体体现在规定只可夏天捉幼鸟,砍树要在二月以外的月份。《法律答问》规定负债百姓不可强抢人质,否则要进行惩罚。商法统一度量衡等。

2.2 民商法的初步发展

民商法初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汉唐时期。汉朝《汉律》有很多体现民法的地方,比如置后律、傅律、户律。傅律主要规定服役权利与义务。户律包括户籍、赡养、田宅等规定。汉朝后,诸侯割据、分崩离析,后来出现统一的隋朝。隋文帝命大臣编写具有500条法的《开皇律》,《开皇律》在《北齐律》基础上简化而来。随后李渊建立唐朝,总结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认为人心很重要。《唐律疏议》规定国家治理基本方法为礼仪教化。

在唐朝,户籍和婚姻构成户婚律。户籍制度相当严格,发现谎报年龄、家庭人口登记不全、未在户籍中反映人口增加等都会严厉惩罚。均田制度也是严格执行,土地按人口分,不允许超规土地、侵占土地,土地到时间进行回收,平常土地管理者对土地进行监督,征收租金、监督种地等。

2.3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

民商法的加速前进主要体现在宋元时期。法律的制定调整促进了宋朝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我国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刑统》,以刑律为主,按新体隶律目,汇编各种性质法律。宋朝法律在唐朝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别是民法上增加很多条款。宋朝鼓励自由贸易,不约束时间区域,建立墟、镇、城多级市场。在现存商业法律中,绝大部分为民事案件,说明宋朝商业立法形成并逐步完善,处于完备发展状况。

元朝统一了众多民族,各民族风俗习惯不一,案件处理在各民族不一样,元朝没有设立刑律为主的法律。儒学在统治阶级形成了大团体,逐渐渗透到民法中,发展到元朝中后期,民法形成了主流。

2.4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

民商法的稳步发展主要体现在明清时期。在《唐律》的基础上,洪武年间制定完善《大明律》,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在明朝时期,民法与刑法改变前朝立法特点,开始独立,商事法律具有调整民众权利义务的作用,占《大明律》三成条文。随着明朝社会地位及经济发展,民商法范围及地位扩大发展。有史料称,明初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如质量监控、工商等,民商法介入调整民事权利义务。

清朝后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为遍历。清朝早期很多民商法限制了工商业发展,打击对外贸易,束缚民间资本发展。

从民商法萌芽到结束,经历千年之久。随着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出现礼法未涉及领域,民商法的规则将不断完善丰富。

3 民商法的未来发展

将来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仍然不可分离,标志社会进步,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民法规定市场普遍实用性及统一规则,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规定民事行为、组织、法人民事责任,是经济规则。民法规定侵权行为,保障合法范围与权益。

民事法强调透明化,公开社会准则、公开法律规范,要遵循市场制度,体现依法办事,是一种经济理念。

1980年,我国基本形成商事法律体系。未来信息化、科技革命、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将促进民商法发展。融资更方便安全、生产流通更加无缝隙快速、竞争更加激烈、市场更加活跃,会对票据法、海关法、证券法提出更新的要求,未来民商法将更加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4 结语

纵观历史,民商法最初附属于刑法,存活于保守的封建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随着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经历了由少到多,从简及繁,分散到几种,民刑不分到民刑独立,不断完善的过程。近代,民商法开始独立,未来将更好的适应实惠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段星宇.溯源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7,(05):10-11.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3

关键词:民俗艺术学;花朝节;祭花劝农;农耕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审美特征

中图分类号:J02文献标识码:A

花朝节又名“花神诞”、“百花生日”,节期因时代、地域的差异有二月二日、二月十二日、二月十五日的不同,但多数地区设在农历二月十五,与八月十五“月夕”相对,也就是古人在诗文中常称的“花朝月夕”。花朝节主要有种花种菜、祭祀花神、饮酒食糕、祭祀劝耕等习俗活动,纵观它的发展轨迹和主要风俗,可以看出花朝节的产生、发展与我国古老的农耕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主要通过农耕文化的视角透视花朝节日的发展演变与民俗风情,旨在更深入地了解花朝节俗演变的内在文化背景及其蕴含的传统民俗心理。

一、花朝节与花卉种植文化

花朝节的兴起与古人对花卉的认识与种植密切相关,作为物种,花卉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存在,但人们对花卉的利用是从认识它的实用价值开始的。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表明,远古时期,人们就开始有意识地利用花卉草木等植物的食用和医疗作用。先秦时期,食花之风仍然存在,如屈原《离骚》所写“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意识到花卉的观赏价值,《诗经》中已经有了将花卉送人的诗歌:“溱与洧,方涣涣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诗经·郑风·溱洧》)汉代以后,色彩斑斓、形状多样、芳香浓郁的花卉开始大规模的进入人们的审美领域。人类对花卉的认识从实用价值到审美文化的发展是花朝节俗形成的社会基础。

唐代,花朝节只流行于上流社会和官宦阶层,还不是一个全民性的节日。节俗也多为文人之间的觥筹交错、踏青赏花、吟诗作文。直到宋代以后花朝节才日渐从上层社会扩散到民间,花朝节的这种演变趋势与我国古代花卉种植业的发展关系较大,尽管我国花卉栽培出现较早,但花卉种植业起步则较晚。我国花卉业起步于唐代,确切地说直到中唐以后,花卉业才渐趋繁盛,出现了许多靠出售花卉为生的专业花农。许多大城市还出现了花市,如白居易《买花》、韦庄《奉和左司郎中春物暗度感而成章》诗中的描写。明清以后,随着商业的发展,花市更加繁荣,《扬州画舫录》卷四详细记载了扬州花市的盛况:“开明桥每旦有花市。盖城外禅智寺,城中开明桥,皆古之花市。近年梅花岭、傍花村、堡城、小茅山、雷塘皆有花院,每旦入城,聚卖于市。每花朝于对门张秀才家作百花会,四乡名花集焉。”

花卉种植业的发展和花市的繁荣对花朝节俗影响甚大,当花卉种植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业,花朝节也就从文人吟诗作赋、流连光景的高雅节日演变为集体性、大众化的世俗节日。节日的民俗风情也变得丰富多彩,尤其是增加了许多与花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习俗,如祭花神、选种、祭祀劝耕等等,这些节俗都体现了花朝节的农耕文化特点。

二、花朝节的农事祭祀和劝农活动

历代花朝节祭祀的主要对象为花神,传说中的花神即《淮南子·天文训》中记载的“女夷”:“女夷鼓歌,以司天和,以长百谷禽鸟草木”。高诱注:“女夷,主春夏长养之神也”。花神不仅掌管着百花的生长枯落,还兼顾着庄稼的繁茂收获。为了使自己的农田获得丰收,许多农人在花朝节这一天都要举行庙会庆祝,也有地方专门建造一些花神庙,里面有十二花神的塑像,供人们供奉祈福。如《吴郡岁华纪丽》卷二载:“虎丘花农争于花神庙陈牲献乐,以祝神厘,谓之花朝。”《清嘉录》卷二引清代蔡云诗歌《吴歈》:“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万紫千红披锦绣,尚劳点缀贺花神。”诗中描写的正是江南民间祭祀花神的风俗图景。现在在北京丰台地区和南京雨花台地区还留有花神庙的遗迹,每年花朝时节,都有花农在此卖花,但祭祀花神的习俗已逐渐被淡化。

有些地方在花朝节祭祀土地神,《淳安县志》(明嘉靖刻本)卷一载:“花朝二月二日,东西坊市为会务以华丽相高,其间有露台,甚奇巧,然亦观上人好尚而为之,乡间于是日祭里社。”关于土地神,其最早的神职就是主宰各种植物、庄稼的生长、收成,人们认为庄稼的丰歉完全取决于它的喜怒,便用祭祀、祈求的方式祭拜土地神,以获得粮食的丰产。花朝节对土地神的祭祀体现了人们对农业丰歉的关注与祈求丰产的心理。

中国的劝农制度始于周代,汉代以后形成了皇帝亲耕、皇后亲桑的礼仪制度。宋代时劝农政策更为完善,各地设专门的劝农官员进行劝农活动。《佩文斋广群芳谱》引《风土记》云:“宋制,守土官于花朝日出郊劝农。”《梦梁录》卷一“二月望”:“仲春十五日为花朝节……此日帅守、县宰,率僚佐出郊,召父老赐之酒食,劝以农桑,告谕勤劬,奉行虔恪。”明清时期,花朝节劝农习俗仍沿袭前朝,明朝宣宗皇帝在花朝节还曾写诗赠送大臣,诗中体现了对农事的关注之情,并借此告诫官员及时进行劝农活动,《山东通志》(明嘉靖刻本)卷三十七记载其诗《花朝诗赐兵部尚书张本》。可见古人认为花朝节是种植瓜果蔬菜的最佳时节,此时的辛苦耕作将会带来秋季的收获,所以朝廷官员借此时机劝农耕种。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4

关键词:重农抑商 传统文化 因素分析

一、我国“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及演变

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创立当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根据《商君书・外传》的记载,商鞅在秦国实行了“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的政策,这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先河。到了两汉时期,汉武帝“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在我国历史上辉煌的隋唐时期,“重农抑商”思想略微有所松动,商业和手工业空前繁荣。但是统治者为了限制商业活动,仍然对商市的范围、时间和地点进行了限制。到了两宋时期,随着我国经济重心的南迁,极大的促进了南方地区的开发,农业生产技术和水平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此时的抑商思想进一步的放松,商市出现了夜市景象,泉州、杭州等港口的市舶贸易十分活跃。应该说,我国“重农抑商”的政策在这一时期最为宽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时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我国工商手工业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手工作坊和雇佣关系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是明清时期,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并没有出现像两宋时期那样“抑商”思想明显松动的迹象。明太祖朱元璋喻告大臣:“理财之术,在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清世宗雍正皇帝也强调“农为天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这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从此在明清时期牢固树立。再加之,明清先后实行海禁和闭关,这种“重农抑商”应该说是得到了大大的加强。

从上述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演变,我们不难看出,不管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重农抑商”思想都是贯穿始终。但从总的历史脉络来看,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具体表现为:一、统治阶级反复强调“农本贾末”思想,从思想上牢固确立观念;二、在土地及农业问题上不断改革,防止土地兼并,巩固小农基础;如我国唐代的“两税法”改革,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些都是为了巩固农业基础而进行的改革;三、统治阶级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商业活动。如在身份上对商人实行歧视政策,在经济上给予商人重税,在政治上阻断其仕途等。总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重农抑商”政策从未间断过,它深深的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

二、我国“重农抑商”政策中的传统文化因素

正如的认识论所说的那样,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依赖于社会意识的指导。我国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必然也是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1、儒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众所周知,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长河中被推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并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思想体系。而在“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中,儒家的“义利观”成为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贵义贱利”在整个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儒家的所谓“义”,是指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观念。正如荀子所言“义者,所以等贵贱,明尊卑。”而儒家指的“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正常需求的功利。“重义轻利”更是成为了封建社会判断是非的道德标准,正如《论语》所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从上述对儒家“贵义贱利”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思想的实质是主张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服从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这一思想自然会名正言顺的被统治者采用。一方面,从国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要维护统治,就必须以农为本,即农业为国家大义。而工商业的发展,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于国无义,反而会为此而废农时,动国本。且放弃工商之利,也正体现国家轻利。所以,“重农抑商”政策从统治者角度看,是与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相吻合的;另一方面,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小农经济,放弃工商之利,是个人维护国家道义,放弃一己私利的体现,所以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农民也必须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思想。

2、法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法家历来主张法治,提倡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法家作为“重农抑商”政策的首创者,对这一政策的推动与实施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家更为务实的注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认为一国的胜败归根到底的还是经济与军事实力。这与相对理想化的儒、道、墨三家三家而言,更能为统治阶级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具体到“重农抑商”的政策,法家认为“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这说明法家认为工商手工业者不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要消耗大量粮食,长此以往,会使国家土地荒芜,经济实力大减。同时法家认为商业背后的逐利性与封建专制主义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因为商人的逐利会导致“民富国贫”。所以,为了禁止商人的暴利,西汉著名理财专家桑弘羊提出要推行“盐铁官营、统一铸币”。从经济上彻底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实现“国富”,限制商人暴利。自西汉以后重农抑商、干预经济成为封建社会贯穿始终的社会正统赋税思想。可见,法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3、道家思想对“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

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主张“兼爱非攻”,即“无为”思想。因此,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道家思想被统治者采纳和应用往往是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即给予百姓“休养生息”。而具体谈到道家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更多的还是侧重于“重农”。因为在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往往经历了长期的战乱,经济社会急于修复发展。而在“休养生息”期间,往往伴随着免税和免租的现象,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国家急需财富,一定程度的商业活动即有利于解决百姓生计,又有利于积累国家财富,因此,在王朝建立之初,商业往往是真正的“无为”。

三、我国“重农抑商”政策对传统文化的反作用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与发展。同样的,我国传统文化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深远影响,相应的,此政策的实施也必然对传统文化产生反作用。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为儒、法、道三家的相关理念提供了实践基础。特别是在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之后,统治阶级利用这一工具,将相关思想与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从而使“重农抑商”思想在广大士子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从此,儒家思想不断的被加入专制主义思想,腐朽的因素也不断沉淀;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践不断丰富了人们的认识,在不打破这一传统共识的基础上,人们不断的对农业进行改革,包括各种赋税制度、田制等等,这些制度的创新极大的拓展了传统文化的外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总之,“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它产生于中国长期的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同时,也极大的丰富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重农抑商”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坚持的理念,在早期对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后期,这种维持小农经济的思想观念与早期资本主义萌芽思想格格不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先进生产力的进步,使中国逐步落后于世界历史潮流。但无论如何,这种植根于中华大地,吸纳传统文化的政策现象,依然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聂慧丽.中国古代农业赋税思想及演变 [J].生产力研究.2011(10)

【2】范卫平.我国古代“重农抑商”传统的文化成因 [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9(8)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5

牌坊,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标志性建筑小品,通常解释成为纪念性建筑,与之相对应的总让我联想到西方的凯旋门,而作为“胜利之拱”的凯旋门,在西方是一种独立的特殊形式的纪念性建筑,而已有数千年历史的牌坊,作为纪念性建筑的历史,不过是明清以来的五、六百年,在此之前,它的原型是什么?在牌坊的整个发展演化中,他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怎样的变化?当今在城市中的形态又是怎样的?跟随这样的问题,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吸取当代学者对牌坊的研究成果,完成了这篇读书报告,也是对我思考,整理和学习过程的记录。

一、 牌坊的演变

1、从形式上的思考开始

古今不论是放在建筑群的前面,还设立在通衢大道上,牌坊总归有一种大门入口的特点,所以它的起源与建筑群的“门”分不开,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之一是建筑总是成群成组的出现,就单幢房屋来说,他的体量都不大,结构也不复杂,这些房屋之所以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多种要求,靠的是由众多单幢房屋围成一个个院落,再由门将院落串联成一个群体,从而满足不同的建筑功能和性质,牌坊作为群体最前面的“门”,与建筑的门有着天生的联系。

关于牌坊的由来,乐嘉藻先生提出三个原型,其一:其设于道周或桥头及陵墓前者,由古之华表而来。古代帝王为了听取民意,在宫外悬挂“谏鼓”,在道上设“榜木”;其二:设于公府坛庙大门之外者,由古之乌头门而来。《洛阳加蓝记》曰“永宁寺北面,不施屋似乌头门”;其三:用以旌表者,由绰楔chuo xie之制而来。乌门绰楔是乌头门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外门,又称“将军门”,门限可抽以通车马。

从以上三种是从功能上寻找牌坊的雏形,而牌坊不同于华表(表木)“取谏”的功能,从形制上看,牌坊的起源很早,与古之衡门、乌头门、棂星门有关,其基本形式是“二柱穿一木”形成的门洞,明清时期的牌坊外观造型复杂,但也未脱离这种“门”的基本原型。后期牌坊旌表和尊崇的功能也与乌头门、棂星门有关。

汉代住宅简陋,外为衡门,即左右两边立柱,上有一根或两根横梁,立柱之内再按门扇。根据宋《营造法式》中的图示,乌头门与衡门无太大区别,也是两木间横穿一木,下有门扇,但唐宋时期它特指六品以上官员住宅前设置的仪门,含有旌表之意。在此意义上,后来的乌头门演化为衙署、王府门前的牌坊,加大旌表之意,并大量的用于宗祠建筑中。棂星门与衡门也基本相同,“棂星”汉代称“灵星”,今之“天田星”,与祭祀有关。因而,棂星门与乌头门虽结构、形状相似,但其主要用于坛庙、宫苑,意在尊崇。由此后来的牌坊或附于门屋上的牌楼门又多了一种尊崇的功能。

2、名称上的联想

根据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的分析,提出牌坊是由古代的坊门演化而来的。

提及牌坊,即隐含着其与里坊门的关系,里坊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基本居住单元。里坊制(前身闾里制)是自周朝以来就出现的一种编民制度,也就是说,牌坊的历史与古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密切相关。了解牌坊的由来就必须从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里坊制说起。

3、变换的历史角色

(1)禁锢的工具――战国至唐末

根据文献记载,周代城市就实行闾里制。在天子王城附近的区域被称为效区,稍远的地区称为甸区,通称王畿。效区居民的基层组织方式是五户为“比”,五比为“闾”,甸区居民的基层组织方式是五户为”邻”,,五“邻”为“里”。今天我们还常使用的“邻里”、“比邻”就是来源于古代的城市规划居住区单元的概念

战国时期的闾里在唐代称为“里坊”,制度发展日臻完善。城中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种城中之城,一般为方形或矩形,这些方块土地被称为“里”或“坊”,四周围有墙垣围合,中央开始开十字大街或东西向的大街,街头皆设坊门以供出入,坊门晨启夜闭,夜间不能自由出入。居民的住宅只能把门开在坊巷内,只有万户侯,寺庙能向大街开门,这是出于一种管制和防卫的布置,因而可以说古代坊门是统治阶级禁锢人民的一种工具。

坊门在古代称为“闾”。坊内居民,若在伦理道德、市井民风等方面有值得表彰之处,官府会张榜于坊门上,所谓“嘉德懿行,特旨旌表”。榜于门上者,谓之“表闾”。这种“表闾”之制,是牌坊主要功能之一――旌表的又一来源。

唐代坊门之形制因坊而异,与坊之面积和自身功能有关。这为后来不同尺度和形式的牌坊与牌楼提供了原型

(2)繁闹的地标――宋、元

宋代以来,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打破理坊围墙开设店铺的事不断发生,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生活的变化,夜市已成为必要,最终封闭的里坊制逐渐被开放的街巷制所代替,城市居区规划由面性转向线性发展,相对以往的规矩严整,线性带来的是活泼,有机和更高的土地利用率,这刺激了竞争,也促进了当时经济的繁荣。因而里坊制到街巷制的发展既是古代城市规划的一个转折点,也是牌坊脱离坊墙,摘掉坊门这一“禁锢”帽子的大动作。

封闭的坊墙被打破后,被街市取代,只剩下坊门立于街巷口,作为街区的一种标志,逐渐演变为融标榜、装饰于一体,在一条条繁闹的街市中醒目的竖立。

牌坊出现之初,继承了坊门的基本特征,同时作为独立设置的建筑物,根据不同的街巷尺度和特点,有趋于华丽和高大的倾向,应该说,街市牌坊在装饰性上的加强既是经济繁荣的结果,也是街市之间特色竞争的表现。这一过程中,在细部和装饰上可能受到华表和门阙的影响。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华表与牌坊在细部上相似(日月板),但并无严格的继承关系。

里坊制消亡之后,“坊”作为各街区的命名保存了下来,如今之总称“街坊”。可以看到现在的牌坊或者牌楼仍具有记载地名、表彰功德两种功能。除此之外,宋代,牌坊又扩展了作为“门”最基本的功能,作为独立的建筑,出现在建筑群前,引导其后的一系列空间。《平江图》中子城前积善、吴会二坊,扩大了子城的前导空间。

(2)华丽的纪念――明、清以来

明清牌坊的形式、构造和用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至今保存下来的牌坊也多为这个时期建造的。明代,牌坊除发展了引导空间序列的功能外,更为突出的演变是成为一类纪念性建筑,这与历代的继承和发展的旌表方式有关。明代统治阶级强化宗法意识,使纪念性牌坊得到很大发展,以至人们差不多忘却了他本来的用途。

各种纪念性牌坊的日益增多,牌坊的造型也日趋讲究,并且对纪念性加强和空间引导的尺度要求,牌坊的开间,层数也在增多,各地普遍出现四柱三楼、四柱五楼的牌坊形式,并成为以后牌坊建造的主流。

元末明初,技术、工具的进步使利用千金之石建造建筑成为了可能,全国的牌坊用材由木向石过渡,这些都丰富了牌坊的形式与做法,不但有木构、石构、砖构,而且产生了石柱砖构、木柱砖构、石仿木构,砖仿石构等多种形式,清代还出现了砖砌拱券门洞的牌坊,且多在砖墙上贴满琉璃瓦,成为琉璃牌坊。可以说,明清建设了形形的牌坊,在建筑艺术上达到了辉煌的顶峰,

(3)传统的化身――今天

当代存留的古代牌坊,复建的仿古牌坊和新建的艺术牌坊的实用性渐渐退化,已从城市布局中的一种必要设施演化成为装饰性的传统符号。牌坊,作为一种历史性建筑,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浓缩着中国的传统建筑文化和民族精神。

整个演化过程中看到,从坊门到牌坊,命名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从形式到内涵都在改变。这种在失去本来的实用意义之后,演化成为某种艺术的载体的例子在中国古文化上例子很多,书法是这样,漆器也是这样,牌坊也是这样。而牌坊的艺术载体就表现为它于历代继承下来的功能――旌表,尊崇,标志,空间引导,纪念性。

二、牌坊的种类

牌坊的种类可以从两方面来区分,一是根据不同的建造材料来区分,二是根据功能来区分。

从牌坊的建造材料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木牌坊、石牌坊和琉璃牌坊三类。

木牌坊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木柱子立在地上,下部靠夹杆石夹住,夹杆石外用铁箍相围以防散裂;柱子上安横枋将左右两根立柱连为一体;横枋上安屋顶,牌楼的屋顶虽小,但也有屋脊和脊上的小兽,也有庑殿、歇山、悬山等各种形式。由于顶部的重量容易造成整体的不稳定,所以在立柱前后有时加两根戗木,斜撑于地面;在屋顶下的挑檐枋和牌楼梁枋之间也加设铁制的挺钩,以防止屋顶部分的不稳定。

石牌坊的形制与木牌坊十分相近,也是直立石柱,柱上加横向的石枋,上面有顶楼,大小也是以柱数、间数和顶楼的多少来区别。它和木牌楼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一是顶楼因为石结构的关系,挑出不可能那么大,因而体积也相对地小。而是石料比木料重,且顶楼小,稳定性相对地讲比木牌楼好,所以多数石牌楼不用戗柱。而且体积较小的石牌楼的立柱下面不用夹杆石,只用抱鼓石,前后夹住立柱就可以了。总体上看,石牌楼用冲天柱的比较多。

琉璃牌坊是一种用砖筑造、外表贴以琉璃砖瓦的牌楼。正因为是砖筑结构,所以不能采用梁柱体系而采用砖筑的实体,下面用石料发券开门洞的形式。在砖筑实体的表面用琉璃面砖拼贴出立柱、横枋的形式,枋上再安琉璃烧制的斗拱和屋顶。它们的大小也是由间数和顶数的多少决定,但没有冲天柱这一类型。这种牌楼,体形浑厚,色彩华丽,多用在大型寺庙或者宫殿建筑群中。

从功能上看,牌楼在不同的情况下起到不同的作用。立在宫殿、寺庙、陵墓等建筑群的前面,作为这组建筑的一个标志的,称为标志性的牌楼。例如在颐和园万寿山前麓,排云殿建筑群最前面的“云辉玉宇”牌楼。

标志性牌坊往往立于建筑群的最前端,实际上也有起到大门作用的,但他们都独立存在,牌楼的柱间、门洞也不安设门扇,所以还不能真正起到门的作用。现在我们讲的大门式牌楼是真正属于建筑群的一种院门,但他们具有牌楼的形式。北京颐和园宫廷区主要大殿仁寿殿前面有一座仁寿门,完全是木牌楼的形式,二柱一顶楼,柱间安有门框和门扇,他是这组宫廷建筑的院门,门两边有影壁与矮墙相连。

在古代,为了纪念一件事或一个人,往往正在当地建立牌楼,把人名及其事迹可在牌楼上以资纪念,其内容多为宣扬忠孝节义,此为纪念性牌坊。安徽有一座“许国石坊”,就是为了宣扬许国报效皇室的忠君思想。牌楼立在县城的十字路口中心,上面刻有“恩荣”“先学后臣”“上台元老”等大字和“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许国”一串官名。

装饰性的牌楼见的最多的是用在我国古代的一些店铺门面上,在这里,牌楼既不是独立存在的标志,更不是大门,而是附在店铺门脸上的一种装饰。他们多半是紧贴在店铺外面立牌楼柱,立柱一般与店铺的开间檐柱相合,牌楼的梁坊与店铺的屋顶持平或高出屋顶,使牌楼顶部与店铺不至于发生矛盾。

三、牌坊在城市中的空间形态

牌坊作为一种建筑小品,在城市中对空间的制约形态,主要表现为独立式牌坊与街道和建筑群的关系

点式――牌坊作为一个建筑小品,无论是表达纪念性,还是起标志作用;也无论其后引导的是一系列建筑群体,还是城市街道,它悠久的历史文化使牌坊一出现就表达了一种信息,像点式辐射对周围的环境做出了限定。

线性――由于牌坊是空透的,因而能产生较强的引导性,牌坊在城市中对空间的限定也较多表现为线性,常见形式有三种。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6

一、商代的文化内容

商朝作为封建奴隶制王朝,维系了长达5个世纪的统治,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商朝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上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商朝作为奴隶制社会的代表,有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和资料值得研究。现有的商代遗址和文物都能够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奴隶制社会提供可靠的材料和依据。狭义的商代文化主要包括服饰、音乐、艺术、宗教等。商朝首先在服饰方面形成了“上衣下裳”这种服装风格,在后世也一直延续;由于炼造技术的成熟,商代也出现了丰富的音乐设备,例如编钟。艺术发展方向,商代除了原始的壁画、岩画以外还有风格各异、色彩各异的陶瓷作品;图腾文化继续表现出对鬼神和祖先的尊重。广义上的商代文化还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政治上,由于商代处于古代奴隶制的鼎盛时期,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奴隶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经济上,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导致了剩余劳动力产品的逐渐出现和贸易的逐渐兴起,“商人”作为从事贸易的人首次出现在历史上:军事上,商代也发展了完整的军事制度和征兵制度,但也有成熟的人车作战编队。这些都是广义商业文化的体现。

二、商文化的礼器传播

在铸造礼器的过程中,文化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然而,商代文化在铸制礼器中的传播形式主要通过3种方式:形状、图案和铭文。(1)形状传播。铸制礼器的形状可以直接反映其在当时的作用。鼎器,早期是人们吃饭的器具,后期被赋予了祭祀和对统治阶级权利的象征。象征着食物对于古代人民的重要性。(2)图形的传达形式。在铸造礼器时,各种图形体现了商文化的多元,尤其是图案的绘制上。制造工匠为了表达对于自然鬼神与祖宗的敬畏,将鬼神的形象加入到祭祀礼器中。这些恐怖的鬼神给人带来神秘、恐惧和敬畏之感。另一个经常被加的图案是动物类,动物类的图文反映了当时农耕社会的特点是重视畜牧和饲养。其中以青铜四羊方像最为著名,代表了羊对当时人们生活的重要性。(3)碑文的传播形式。铭文是礼器上的文字,由于礼器多为铜、铁、锡等金属,故又称“金文”。礼器铭文分为铸造初期的铭文和礼器制作后的铭文,作用是可以直接记录当时发生的事情。商代碑文以铸字为主,记录一些比如皇帝的言行或国事。它也成为表达商代文化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西周前期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礼器制度。正鼎为中心位,镀鼎则作为祭祀和宴席时的烹煮工具,贵族们以正鼎为中心举行活动。但周朝所制定的礼制在后期的战乱中被破坏,到了战国时期已经濒临崩溃。在春秋时期体现出来的各诸侯国卿大夫们在礼制上的僭越,其实就是原本的礼乐制度正在被破坏重塑的过程。

三、商代文化在礼器中的应用

商文化在礼器中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具明显特征的地方是研究礼器中的文字表达方式和特点。(1)象形文字表达特点。中国幅员辽阔,汉语具有悠久的历史,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特点都不同。具体到商代语言的表达,分为书面用语和口头语。口头语在历史上无法考证,但书面语言是有很多的历史证据支撑的。因此,商代礼器上的铭文表达就成为了很好的研究商代文化的证据。汉字起源和完善就是在商代,象形文字是最常用的。象形文字是具备一定意义的图形演变而来。商代文字具备一定的特点,在内容方面,以记录为主,记载一些经常发生的事件或者重大事件;从方式上来说,由于文字尚未发展成熟,所以往往一字表示多种含义且通过字形来辅助表达;语言表达比较简短,效果有限。(2)铸造礼器上汉语表达的主要内容。由于礼器铸造文字的复杂性,礼器铭文一般较少。商代初期,礼器上的文字通常记载铸造者的信息或是礼器家族的姓氏。晚期的碑文通常记载了仪式上的重要事件,例如打仗出征,祭祀等等。(3)汉语在铸造礼器中的应用。铸造礼器上铭文的应用,使得商文化得以流传,为后世留下了研究的依据。铸造礼器上的铭文有几种作用:一是目的,标明铸礼的名称、目的、主人或创造者;二是记录作用,古代的书写汉字尚未成体系,只能通过象形文字来记录一些事件和言论。最后,因为与祭祀和战争有关,也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地位。语言也是统治阶级未来维护自己执政权力的工具,通过铭文来达到对统治阶层进行美化,维护当时的礼仪制度的目的。留在铸造礼器上的铭文为我们展示了商代的文化统治。由于商代文字不多,对文字的研究,语言的意义和表达可以为理解古代汉语问题提供思路,有助于建立一个完整的历史体系。

四、青铜礼器的纹饰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