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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1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公路、水运新、改、扩建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取得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数量、技术职称、专业组成、注册资金、测试仪器的配备、管理水平、监理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其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的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甲、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甲、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交通部审批。
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其相应的监理业务,各级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见附件一。
第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是交通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各省级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理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须经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第八条新组建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任命书的复印件;
(四)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及拟担任何种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行政管理人员名单一览表;
(五)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
(六)单位及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业绩;
(七)成立监理单位的批复文件;
(八)技术装备情况;
(九)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
(十)注册资金;
(十一)机构框图。
此外,须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二)。第九条所有新组建的监理单位,在二年考核期内暂不定级,由审批单位发给《临时监理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监理单位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中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条监理单位自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之日起,开展监理业务期满2年后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向监理单位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
(一)定级申请书;
(二)《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在岗的监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监理评定书》;
(六)所监理的主要工程项目的用户意见;
(七)其它证明监理业务能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资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对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状况、技术装备、监理工作信誉及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核发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对于达不到申请资质等级标准的,不予核发《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其实际资质基本达到上一等级标准的(除监理业绩外),可向交通部申请承担上一资质等级规定的某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格,经审查核实后,发给相应的《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其实际资质全部达到上一等级标准的,可向交通部提出升级申请,并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经批准,发给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收回原《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申请升级或申请承担上一等级监理业务时,应提交同定级申请一致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评定书》。《项目监理评定书》是核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复查
第十七条对于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每两年由其监理资质审批部门进行一次复查。
监理单位资质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应达到资质标准的符合程度;
(二)监理单位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有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主要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意见;
(五)监理工作实效。
监理单位资质复查采用审查监理单位报送的文字材料与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受复查的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复查材料:
(一)《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二)在岗监理人员一览表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项目监理评定书》;
(四)其它能反映监理能力、监理信誉的材料。
第十九条对复查合格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在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上签署复查意见,核准原资质等级;对复查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可视情暂缓核准其资质等级,要求限期整改、重新报检或降级。
第四章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港澳台地区的监理单位在我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规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资成立的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文合资者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外方合资者投入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合资单位的合资协议及章程。
(四)外文合资者为监理咨询单位的,须提交其资质证明及从事监理咨询业务的业绩材料。
其申请资质审查事宜由中方合资者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监理单位合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须由中方合作者向交通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作双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从事监理业务的业绩。
(三)拟派遣监理人员的姓名、国籍、专业及主要监理简历。
(四)合作协议书。
(五)拟承担监理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的邀请书等。
第二十三条国外(境外)监理组织在我国独立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业务,须向交通部申请监理资质审查,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申请监理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其所在国家(地区)核发的执照及资质证明;
(二)从事监理业务的资历与业绩;
(三)拟派遣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国籍、专业、特长、简历;
(五)拟承担监理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的邀请书等。
以上材料须有中文本。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监理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外,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缴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一)申请设立、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
(三)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
(四)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监理资质证书的;
(五),损害委托单位或被监理单位利益的;
(六)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2
关键词:监理工作交底
Abstract: for the project successfully completed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ask,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escribed quality objectives, assist owners to do well schedule and investment control, please construction unit work earnestly study this book, and actively cooperate with me every work, and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drawings, the mandatory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ndard carefully organize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words: supervision work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公司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规范,对本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四大目标实施控制,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协助业主搞好进度、投资控制,请施工单位认真学习本交底书,积极配合我公司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与管理。
1、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我公司将于开工前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先资料报验,后审核,先已完工序验收通过,再后序施工”的监理程序执行。
2、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书面呈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情况(简介、有效证件及证件号),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 操作人员情况(各工种的人数、技术级别、年龄结构、持证上岗率)和机械设备状况(型号、数量、技术指标、运转性能情况)。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3、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将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签字盖章齐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未征得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不得施工。
4、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将《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附件及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5、施工单位在收到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并在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交底会议上提交意见。
6、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并附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
7、我公司有严格的《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并报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复检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必须清场。
各类配合比事前必须报送试配,并应将试验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各类试验结果必须按时提交《报验申请表A4》,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严禁隐瞒任何试验结果。
8、安全控制
国务院颁布的,明确规定了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要求参建各方,各行其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二章规定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进度控制
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于开工前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月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按月编制,用A10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于每月25日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工程开工/复工报批: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复工前填写报送项目监理部。经监理人员检查,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签署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复工。
每旬,月检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纠偏,调整,确保按期完成。
建立工地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确定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各种负责人,监理人员参加,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本周(月)安全生产,进度,质量,投资要求。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与会代表签字后,发送与会单位。
10、质量控制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订货: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样品(或看样)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质量证明,产品说明书,经监理会同业主代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进场。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8表),连同数量清单,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复试报告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经专业监理人员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审核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等,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在工程上。严禁假冒伪劣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见证取样和送检: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凡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施工单位取样人必须通知见证人(监理工程师、甲方工地代表)共同取样,共同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取样数量和代表批量,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在工程上。
(2).施工质量控制
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填写报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签字盖章,方可审批开工报告。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开工前施工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用A2表,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经专业监理人员审查同意,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③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施工单位在每次测量放线后,应填写A5-2表,即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连同测量放线成果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经监理技术复核,验线合格,并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④混凝土浇注报审: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注前,应填写混凝土浇注报审表,连同附件一并报项目监理部,经监理人员审查和现场检查鉴定,达到浇注条件后,并在报审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浇注。
旁站监理:根据国家建设部2002年7月17日建市[2002]189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于施工前24小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安排实施旁站监理。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施工中按规定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并按规定日期提交试验报告。施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合格后,分别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连同“报验申请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经监理人员现场对外观项目进行检查;实施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合格后,在报验申请表签署验收结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检验认可,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每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先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互检,专职验收合格填写“报验申请表”连同隐蔽工程验收单一并报送监理,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在报验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隐蔽。
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出具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书面签认,并经监理会签后,交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及要求。
11、投资控制
(1).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会同监理人员进行工程量验收和计算工作量。
(2).工作量月报:每月25日施工单位将本月完成的工作量报表及下月工程量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经监理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3).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进度款申请表于25日(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项目监理部,经总监审查,建设单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4).变更签证:必须按分项一事一签原则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同时必须有施工,监理,建设三方代表,实测实量,共同签字,并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方为有效。
12、合同管理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合同观念,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做到“重合同,守信誉”。
(2).加强合同管理,参建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13、信息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到工程完,资料完。坚决克服资料严重滞后现象。
(2).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厅文件》的要求进行整编,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符合要求。
(3).竣工资料必须在施工企业申报竣工验收前完成,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4).竣工结算必须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半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后,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定。
(5).A,B,C表式,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监理统一表式〉〉。
(6).各方对重要事情来往,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各种表格,函件,统一使用A4纸幅。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1.1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1.2 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
1.3 场地移交后5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1.4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
1.5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在开工前 7 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1.6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工程周例会由总监主持,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建设单位方项目工程部确认后发至各参会单位。
1.7组织图纸会审: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图纸会审由监理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2工程进度管理
2.1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定7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基于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工作展开前14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每月23号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
2.2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3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通报数次不整改情况下等原因,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工程部衔接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2.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时兑现。
3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管理
3.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项目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
3.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3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工程部保留处置权。
3.4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
3.5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3.6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7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8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3.8.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
3.8.2样板确认的内容: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
3.8.3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品进行对样,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3.9设计变更要求
3.9.1工程施工图变更有三种形式:《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经审核的《技术核定单》。
3.9.2设计变更程序
3.9.2.1在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会审时由设计院、建设单位工程部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施工单位将会审纪要整理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返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下发有关单位。
3.9.2.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实后确认需要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
3.9.2.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或建设单位需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院将出《设计更改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更改通知单》实施。
3.9.2.4设计变更其他有关手续的办理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4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4.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4.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双流县《安全文明施工指南》、《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防护措施概述》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4.3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4.4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4.5本项目对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建设单位(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贴“****集团”标签);
监理单位安全帽颜色为红色(贴“XX监理”标签);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贴“XXXX”标签);
现场土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4.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
4.7 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4
【关键词】PC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检验评定
引言
随着住宅产业化进程的展开,“品质高、建设快、绿色环保”的PC技术,作为工程新的建造方法,开始在住宅项目中得以应用。其实PC就是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即是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形成的整体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PC结构)。然而PC与我们传统的建造形式相比,无论是从设计到施工,均有其独特的技术和工艺,那么对PC在施工中对质量的管控就必须采用与之匹配的理念和方法。
1 工程概况
项目为上海市闵行区大型居住社区鲁汇基地05-02地块。该项目建造的总建筑面积51460m2,由4幢18层(25#~28#)建筑高度为52.35m和1幢14层(29#)建筑高度为41.35m的高层住宅组成。25#~29#其结构是框架剪力墙体系的高层预制装配式住宅,其标准层的梁板为预制梁板和现浇钢砼相叠合,外墙和屋面女儿墙均为预制钢砼外挂墙板(不参与结构受力),29#结构柱为预制装配式柱。25#~28#PC率50%。29#PC率70%。构件最大重量为外墙挂板,最重为4.55T。预制构件总计13675构件。
2 本工程特点分析
1)本PC工程是本公司在上海市进行的框架剪力墙体系预制装配式住宅项目的首次尝试,所以备受各方关注,工程质量要求极高。
2)由于PC的特点,工程所涉及的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构件的制作、堆放和运输;构件到现场后的管理;施工时构件的起吊、定位和安装;构件在完成安装后,现浇砼的节点处理;以及水电安装等各项专业技术,均无先例可循。
3)所有参与本工程,且涉及各专业技术和工法的施工人员也是首次接触PC。
3现场质量的控制
1)本工程管理的方针是:坚持“质量就是生命”。把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重要位置。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施工项目经理为施工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以此建立了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质量终生制的落实和操作的规范,同时也保证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管控体系和与之配套奖惩制度的建立,以及三检制度严格执行。
2)业主代表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业主代表、项目经理、施工监理、上级公司工程部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3)建设单位委派施工监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报送集团公司。
4)上级公司工程根据项目部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5)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业主代表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业主项目经理审核和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上级公司备案。施工时,业主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6)由于本工程工艺新颖,为保证工程质量,为此与台湾润泰集团合作,引进了相关的技术和理念,且由润泰集团安排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顾问,全程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并进行施工前的培训和传授,施工中的示范和指导及施工后的检查和讲评。针对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包括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监理、台湾润泰、施工总包等)。有必要时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质量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
4 施工方案和交底控制
4.1 设计交底管理
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收到的施工图纸及深化图纸进行细致会审,会审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并在设计交底会议上提出对于设计交底中设计提出的各项注意点及时汇总成文,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相关设计意图及设计精神。
4.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管理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有关的资料、法律法规和规范图集等,并结合现场情况,针对由施工项目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批,并上报公司总工审核,只有在总工的审核通过后,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才能执行。
对于专项工程,有涉及专业分包的,则由专业分包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项目部审核,审核完成并由分包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交施工单位总工室备案,然后交由监理、业主审核(如有必要可上报总工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各项要求施工,严禁违规施工,野蛮施工。
对于涉及重大风险源的工艺,除了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须提交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最后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和要求修正后才能实施。
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严禁无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5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投资效益,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主体
市城建局是政府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建设、管理主体,局属有关具有法人资格的科处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由局确定责任科处并以责任科处名义对外招标公告及文件,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
二、工程发包
工程招标公告及文件由责任科处起草,局分管领导召集招标办、定额站、法规科会商,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入招投标程序,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如需分包的由责任科处提出,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合同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由责任科处会同相关科处依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和有关规定拟定合同草案,并将合同草案和《市城乡建设局对外订立合同提报单》一并报法规科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签批后,由法规科将局长签批意见的《市城乡建设局对外订立合同提报单》和合同草案存档,并将合同草案的书面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发送给责任科处,以责任科处名义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如确需将工程分包的由责任科处提出,按上述程序一并报批。合同总价款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合同订立后应在3日内将合同副本送局法规科备案,需报送市审计局等部门及局内部科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履行及工程管理
(一)责任科处负责合同履行和工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签证。
1.按照合同约定及审查后图纸、施工方案正常施工的技术签证,按规定执行。责任科处要确定两名人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签字,签证单必须留存原始记录。
2.确需变更设计图纸或因地质情况不明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责任科处与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责任科处会同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不少于2人)予以签证。
3.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正常程序报批的,由责任科处负责人及驻工地代表立即组织进行抢修性施工,同时将情况、理由及抢修措施电话报分管领导,经局长批准后,指派专人予以签证。抢修结束后,按第2条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2、3条情况,需报审计等部门确认的,由责任科处负责与审计等部门联系。
(三)若因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变更等因素确需增加预算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
(一)工程结算。由责任科处将决算相关资料提报给定额站,定额站预审后经分管领导、局长批准,报市审计局审计定案。
(二)价款支付。由责任科处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支付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局统一向市政府提出拨款申请,拨款到账后由局财审科负责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结算。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单位审批方案意见范文6
[关键字]施工方案, 审核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efo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unit of the submitted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effectively audi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of good prior control.
[key] the construction plan and audi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通信工程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不断完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以达到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良好的事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联系和区别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指导一个拟建工程进行的准备组织实施的基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整个施工过程,在人、财、物、时间、空间、技术和组织方面做出的一个全面的计划安排。
施工方案,是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对施工实施过程中所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从中选择切实可行、最优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1、 两者之间的联系
(1)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体,施工方案是局部;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脱离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是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是无法指导施工的。
(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和全局部署下进行;施工方案始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的。
2 、两者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中的人力、物力的选用方法,时间与空间布置等各方面进行周密安排,根据各方面的要求来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编制某一部分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方法,以保证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编制的内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工程整体。它涉及工程施工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项目机构的划分、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优化配置和节约所使用的各生产要素等等;施工方案编制的对象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念、施工中的难点重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具体的施工方法等等。
(3)侧重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侧重计划,施工方案侧重实施。
(4)出发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从项目决策管理层的角度出发,施工方案是从项目实施层的角度出发。
3、目前施工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有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并不重视,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没有真正理解施工方案编制的重要性,所以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没有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编制,以致施工方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产生以下不足和问题。
二、监理单位如何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单位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2、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进度计划、布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质量方面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监理规范》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
C、审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
a、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
b、施工方法应着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详细审查。
c、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根据实际条件、工程特点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其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d、流水施工审查的主要参数:施工段、工作持续时间、流水节拍的划分,计算是否合理正确,还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审查。
(2)进度方面
A、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保障;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
B、进度计划应用时标网络计划,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将时间参数直观表达出来,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
C、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不能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
(3)投资方面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书,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各建设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相关取费标准的文件,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工期安排,工程工期力求达到使成本最低或收益最高。
B、审核施工方案,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保证施工方案中的劳动力消耗均衡,主要机械使用率做多方案比较,择最优方案;
C、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人、财、物,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质量缺陷造成投资失控。
(4)安全方面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进行认真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施工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是否根据项目工程性质、情况进行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B、是否有针对本期项目工程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会签。
C、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否能体现项目工程实际情况。
D、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有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能满足项目工程实际要求。
E、施工单位人员资质,项目工程人员架构是否满足要求。
F、材料、工器具仪表、车辆是否合理,工器具仪表是否进行了有效检测,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工程使用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明确的施工危险部位和相应技术要求,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
[1]《北京建设监理信息》,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