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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1
关键词:消防规划 消防设施 安全体系 保障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城市消防规划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1、基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安全布局有待进一步改善
(1)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部分使用地区功能的转变,原先位于城市边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现已位处市中心,对居民区、商业区构成较为严重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灾害威胁。
(2)老城区的工业企业与居民居住区紧邻而建,无足够的安全距离。
(3)老街区中的单层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居民区、里街里巷,道路狭窄、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用气条件差,无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
1.2公共消防设施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公安消防站。现有公安消防站严重缺乏,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4~7km2国家标准的规定,无法实现消防车接警后5min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
(2)消防供水。由于城市建设开发和人为破坏等原因,有的河流被污染,有的采用人工涵洞隐藏在地下,有的被填塞,天然水源越来越少。老城区的消防给水管网较多为支状,管径较小。商业区、居民区集中,用水高峰期水量、水压不足,市政消火栓设置数量偏少,消防供水得不到有效保障。
1.3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消防力量数量偏少
(1)公安消防编制受限,执勤警力不足,特别是每年老兵退伍至新兵到队期间,执勤警力严重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服务对象的快速增长。
(2)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受到了体制和经费的限制,发展、生存较为困难。
2、对策
2.1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全面建设“法制城市”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政府组织领导、专职部门监督管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通过完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递交承诺书、组织检查考评和奖惩等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具体负责的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建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逐级进行考核奖惩,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完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事项。建设、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切实解决政府、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3)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消防监督部门要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2.2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以消防法规体系为法律支撑、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为行政手段、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为基本方法,对政府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以及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及其危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对策,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3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重要古建筑的保护控制范围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已搭建的应予以拆除。不得利用古建筑开设餐饮、娱乐、厂房、仓库等设施,已开设或占用的须限期搬迁。
(2)居民区和化工区。对处于居住区、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地带附近贮有危险品、化学品的企业,规划应进行调整搬迁,对此应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其规模、技术改造或转产转向为主,远期创造条件搬迁,建议搬迁至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进行集中布局,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新建的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在选址定点过程中,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遵照“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间距”的原则,妥善合理地进行选址。对混杂在旧城居住区内,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的一些工厂、企业,针对不同现状,提出相应的改造、搬迁要求和措施。
(3)市场。对简陋的市场进行改造,使其中各类建筑满足各项消防规范,集中建设农贸市场,取消露天、路边摊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新建的底商楼住的市场、沿街店铺要严格把关,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的产生。
2.4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对于规划确定的公安消防站、地方专职消防站和政府参与统筹的其它消防站,规划管理部门应严格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落实控制规划用地,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建设消防站的单位和地区,必须组建专职消防队,并规范建设,适时更新装备,坚持正规训练,提高灭火战斗力,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域应规划设置特勤消防站,对于老城区消防站不足的问题,可结合城市改造时设置小型普通型消防站。
3、结论
城市消防规划以城市为重点,围绕近远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城市社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法制、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制定城市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期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使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2
关键词:城市消防规划;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消防规划主要是通过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构建,来保证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消防安全目标能够有效的实现,并且合理的安排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这些内容都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这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内容,具体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等。要想做好城市的消防规划,就需要对城市相关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然后对城市的火灾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
1、城市消防规划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安全布局方面存在着问题: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一些地区正在逐步的改变使用功能,一些生产、储存以及装卸易燃易爆危险产品的工厂以前是位于城市的边缘,但是现在已经处于市中心,这样就严重威胁到居民区和商业区的安全状况,比如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老城区的工业企业和居民居住区之间的距离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这样在安全方面就存在着问题;老街区的居民区,往往有着密集的建筑,道路也不宽畅,并且在用火用电用气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公共消防设施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样就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消防设施不能够跟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速度: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公共消防站和消防供水两个方面。在公共消防站方面,目前我国十分缺乏现役消防站,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来设置有效责任区的面积,并且在接警后,消防车也不能在5分钟内达到责任区的边缘。在消防供水方面,由于城市建设开发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严重破坏到了环境,河流被人们污染,天然水源严重不足;有些消防供水被隐藏在人工的涵洞中,或者是被人们堵塞到了,这样就不能充分的发挥消防供水的性能;在部分的老城区,消防给水管网往往呈支状分布,并且管径也不大。
2、城市消防规划的应对措施
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指的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总责任应该由政府主要的领导来承担,分管领导要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特别是政府的消防安全工作。社会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健全和完善,并且还可以采用考核奖惩的机制,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全面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完善;消防联席会议的频率可以定为每年两次,或者更多,政府分管领导应该全面的进行组织,保证各个职能部门都能够参加,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本地区的一些重大的消防安全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比如建设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国土部门以及财政部门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互相分工和合作,从而保证能够全面的落实政府、机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消防监督部门应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单位是否遵守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等,如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应该严厉的惩处,并且对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及时的公布。
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在评估政府和相关主管、监理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以及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以及危害的时候,应该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也就是政府消防安全考评,基本方法可以采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并且还需要一个法律支撑,那么就是消防法规体系,从而全面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进行健全和完善: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者一些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要保证不能有一些临时建筑和易燃建筑;同时,也不能滥用古建筑,比如将其用作娱乐、餐饮或者仓库等设施,如果是已经开设的,应该明令其立即搬迁。在居民区和化工区方面,如果有一些企业贮存着危险品或化学品,并且位于居住区、人员密集地带或者是城市建成区,那么就需要责令其搬迁,可以结合近期和远期治理,在近期的内容主要是对企业的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同时促进其改进技术或者改变发展的方向,远期则是让其进行搬迁,尽量选择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可以采用集中的方式来进行布局,从而保证不会影响到人们的安全;对于新建的危险企业,在其选点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建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地带。在市场方面,应该改造简陋的市场,保证其各类建筑的消防情况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农贸市场应该集中建设,依法取缔一些不合格的路边和露天摊位。
加快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应该保证规划确定的现役消防站、地方专职消防站以及政府参与统筹的其它消防站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要维护好这些规划用地,保证不被其他的单位或者个人占用。有些单位和地区,国家明确规定应该建设消防站,那么就应该规范的组建一支消防队,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完善,及时的对装备进行更新,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训练,实现灭火战斗力提高的目的。公共消防机构应该对这支消防队进行统一的调度和指挥,从而充分的发挥其效能。同时,还需要设置一些特勤消防站,设置的地方主要是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高层建筑集中的地方、生产储存使用以及经营的单位和企业附近等等;因为我国的老城区严重缺乏消防站,那么就可以在城市改造时,适当的设置一些普通的消防站。
3、结语
在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城市消防规划的作用,要将城市作为消防规划的重点,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健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同时,还需要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进行完善等。要依据城市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划,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有效的促进城市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消防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袁宝法.浅析城市消防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J].大观周刊,2012,2(46):188-189.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全面进行整治。依法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落实*街道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隐患整治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街道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街道办负责。*街道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主要以*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公共安全的;
6.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厂房、公共娱乐场所;
7.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排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应急照明不足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管理方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在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存量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订方案(20*年11月)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街道、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要明确责任,将普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个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负责的方式,由街道办和职能部门人员包干到街道、到社区、到村。
(二)动员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同时,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街道办要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式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下发实施方案,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指导帮助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并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7.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8.对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五)重点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效果。
(六)验收总结(2009年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由有关市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验收检查和督导工作组,适时组织对*街道开展整治情况逐级进行督促验收。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五、职责和任务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监察、劳动、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为政府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对*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3)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4)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5)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6)依法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市政府决定;(7)综合掌握辖区普查整治情况,为政府向上级草拟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街道办负责:(1)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落实;(2)结合以往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4)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基础建设,彻底扭转“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的职责,完成好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街道办、市直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重点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4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查有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现象等。对检查出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级部门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开展宣讲和演练。各养老机构年内都要开展1-2次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并进行消防演练,参加率为机构工作人员100%、院民85%以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每个房间内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加强演练,切实让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员要求。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品制作区。
2、采购要求。严格食材采购流程,做好索证和采购台帐,确保食材新鲜、营养、无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三)人身安全
1、严格入院评估。对拟入院的老人开展常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的同时,要加强精神状态评估,凡不符合入院条件的,一律不准入院。
2、排摸特殊对象。对整院人际关系进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间、院民与护理员(管理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护理员(管理员)有意见、性格较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院民,要进行造册登记。对有精神疾病的对象要及时送精神康复医院。
3、落实专人结对。对排摸出的对象,平时要落实专人结对,多聊天、谈心,及时掌握情绪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苗头,及时介入,缓和矛盾,解决人际冲突,确保机构内人员关系相对稳定、和谐。
4、规范门卫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严格遵守、详细登记,做到院民进、出机构有专人后续跟进,确保院民“高高兴兴出机构、平平安安回机构”。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档案资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五一节”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小结、布置开展夏季防火工作、进行上半年安全责任状考评。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纠、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评、迎检、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并布置下半年工作、开展国庆节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督查、安全防范跟踪。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与自查、充实更换消防器材、召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四)第四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庆节安全工作小结、布置开展“119”冬防工作、组织举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评与总结、安全档案资料规范归档、做好市级安全责任状迎检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开展冬防工作、参加培训、年度安全工作自评自查和总结、规范档案资料、迎接市级责任状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养老机构必须做到每日必查。安全检查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市民政局将结合半年、年终安全考评,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各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要逐条登记,限期整改,按时反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范文6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巩固“平安创建”、“警校共育”成果,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两降两无”目标实现,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创旺苍县安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少先队大队部和各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如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为防止学生在暑期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学校在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外,开展家访活动,宣传预防溺水常识,提醒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们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一支专职或兼职的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队伍,动员和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4、完善安全考核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强化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实战背景下的综合性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6、加大资金投入,彻底整治学生食堂。一是按食堂设计进行标准化改造;二是加强做从业人员管理;三是力争在二零零八年3月取得食堂卫生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县卫生执法部门的设计要求改建,确保师生安全用餐。
(三)大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安宁详和的校园环境。
1、加强门卫安全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把好校园入口关。一是加强门卫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不仅能防偷防盗,还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二是严格门卫询问登记制度,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方可进入校园,对不能说明情况的人员应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师私家车和领导来车一律停靠在校门两侧。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和人多情况复杂时段,限道、慢速行驶,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学校不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3、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及防病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学校要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突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食堂严禁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它产品,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4、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不出事”。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齐全,措施到位。财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5、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应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6、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动力与民用线路分路使用,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现象出现。
7、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处理。学校对防止拥挤踩踏事故,从实际出发,在学生出操、集合、放学,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放羊式,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运动前要进行详尽的技能教学和安全教育,统一上课,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调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学校要加强体育锻炼器械的维修保养,每学期2次,寒暑假期内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