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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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1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 “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五是分级管理要求差异大。在备案分级管理中,各地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环评级别、风险级别、跨区域、行业因素、环境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级的多种情况,而且有的地方是两级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级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备案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吸收《预案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备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等一般性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主动公开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基于备案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准备工作进行了规定。强调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编制组、开展评估和调查、编制预案、评审和演练、签署等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预案。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对备案时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以及应提交的备案文件。明确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的备案受理部门,以及备案受理部门的审查处理方式。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对备案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保部门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并通过抽查等方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还明确了企业和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与《环境保护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衔接,并说明施行日期。

四、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执行和管理。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如何定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针对是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这些类别的组合方式,《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建设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不是建设施工期间的预案。试生产期间环境应急预案,是指试生产前编制的包含了针对试生产期间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于试生产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等难以到位的客观现实,《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备案;而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有差别,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适用于正式生产的环境应急预案。

(三)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五)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何时需要修订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按照《预案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评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备案管理办法》。

(七)企业应该向哪里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也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情况基本无变化、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提交的备案文件齐全,可以视为正式生产前已完成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确定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备案受理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应急实际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环境应急预案由过去的“下级抄上级”、由上到下的编制方式,转变为从企业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编制方式,有助于夯实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有助于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业执行。

考虑到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备案需要等客观现实,个别地方具有较成熟的市级备案管理经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八)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九)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十四)今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如何进一步深化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预警、财物保障等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有利于避免或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积极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对于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应急预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与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年开始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预案缺少对危险源分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分析不足;二是预案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三是预案照搬照抄,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对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不够明确;五是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资源不清晰,缺乏必要支持附件;六是普遍缺少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修编范围

(一)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于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年9月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既要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还要认真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4

根据《关于做好20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现将局20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200年,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狠抓落实,成立教育了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共完成 2356 个专项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教育局保障公共安全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200年教育系统并未发生自然灾害、校园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为200年“教育年”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均建立了突发事件等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总体来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预防预警方面。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二是加强预警信息。三是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通过预防预警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总体来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的有效提高,为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5

(一)“一案三制”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预案编制情况。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制定了《镇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10余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预案演练情况。3月初,组织镇干部、各村主干近200人,进行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前半年,全镇危化、冶金、机械、建材企业全部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危化生产单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开展演练,提升了一线员工的应急能力,累计演练15次。

(3)预案宣传情况。一、组织专兼职任职人员培训活动,组织全镇干部重点围绕应急管理基本概念、背景、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与挑战、处置工作经验和我镇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广泛开展消防、用电、防汛等知识宣传和普及和活动,切实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2)企业、学校、社区、村庄等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机制情况。到年底,要求辖区内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其次,提高预案质量。努力做好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注重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第三,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衔接、配套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日常演练工作

(3)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情况。主要建立了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分级负责和响应机制、公众的沟通与动员机制、资源的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等等。

3、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应急预案法制建设情况。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登记建档情况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健全完善监测体系。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监测人员配置情况,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完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有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武警突击力量建设情况。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设立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交通管制组,治安警戒组等,

3、推进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派出所、镇卫生院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4、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情况。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镇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镇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镇应急委提供咨询服务。

5、积极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情况。由镇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基层信息队伍建设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五)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无;应急装备储备情况:无;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情况:无;应急物资调度耗损情况:无。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无;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无;矿山救护物资储备情况:无;卫生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无;警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无。

(六)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构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情况:无;建立突发事件区域临时通行和临时限制机制情况:无;健全交通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情况:无。

(七)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情况:无。

(八)健全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应急保障资金的情况:无。

(九)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

制订完善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恢复重建工作制度情况:无。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情况:无。

3、增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建设情。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情况:无;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安装情况:无。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平台情况: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救助机制情况:无;建立完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情况:无。

(十)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知识宣传体系。

(1)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情况。组织安监、城建、交通、司法、农机、食品卫生等科室相关人员在、北辛武、洪相等村进行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单2万;4月份,在村委门口开展了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食药药品监督管理站、共青团委等部门共计23人,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60余种10000余份。

(2)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兴媒体等信息平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情况。各村利用广播对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并悬挂条幅,共计34条。大力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努力强化广大群众知路、爱路、护路的热情和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要从火灾及其危害、日常防火常识、安全用电、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等方面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利用图书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展览情况。分别组织了危化、机械、碳素三场专场培训会,聘请安泰集团、鸿翔机械设备、志尧碳素三个公司的安全厂长为辖区内的危化、机械、碳素企业员工1000多人进行了安全培训。

2、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

(1)卫计、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陪训情况:无。

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6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