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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整改报告范文1
我站始建于2000年,承担着城区重要的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近年来,按照市、区应急管理局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我站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按时进行安全评价,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强化经营安全管理,努力整改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外部单位违规在我站周边建设,照成外部距离不足的问题,我站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装阻隔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于2016年对汽油油罐加装了阻隔防爆设施,解决了罐区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多年来,我站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近期,根据评价机构整改隐患的指导要求,因国家和省厅暂时废止了原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阻隔防爆技术整改隐患的有关文件和函件,即将造成我站原来加装的阻隔防爆技术设施不能作为安全距离不足的照顾条件,指出我站应进行合理改建,对罐区位置进行科学布局,进一步彻底整改外部安全距离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一指导性意见,我站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为达到安全工作要求,彻底整改隐患,我站也定于6月份换证以前,对我站进行罐区位置彻底改造。将按步骤上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并进行相关安全评价,并请市局和区局指导和验收。
在此,向市、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对我站多年的指导管理和支持表示感谢。我站将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严防任何事故发生,请领导放心。
银行整改报告范文2
国际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改进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也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现行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面向经营管理层而不是直接向“三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人员独立性较差,所做出的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2.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进展缓慢。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程序设计、审计质量监督等缺乏专业而完善的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缺少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通畅的沟通制度。同时,未赋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处罚权或处罚建议权,审计执行效果不理想。
3.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内审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足1%,与发达国家5%的比例差距较大,内审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内部审计还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工作内容覆盖面也不够,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强化内控、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4.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纠正处理不到位。多数机构重于操作流程表面,后续整改不到位,表现为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机构整改率较低、追踪审计不及时等。
5.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的沟通机制存在缺陷。目前银行机构对财务状况、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披露欠缺。银行主动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交流的意识不强,未完全建立与监管当局、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缺少战略性。
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总体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合规型审计和价值增值型审计“双轮驱动”为主,才能真正实现内审工作的飞跃。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重大、重点和实效”原则,要注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内部审计不能简单地做监管政策的“二传手”。一要主动研究监管要求和监管规则,提高监审协调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二要努力提升政策敏感度,积极统筹资源,整合信息,协调内外,在推动落实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和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功能。三要介入产品研发、制度修订和产品完善阶段,增加内部审计的价值发掘和风险规避功能。
2.注重研判风险,在总体风险控制框架下,以风险为导向,前瞻性揭示风险,促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部审计要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一是关注信贷结构调整效果和银行机构转型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二是要关注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创新和转型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三是要关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应用情况,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升级和深化,加强资本管理;四是关注各项业务落实监管要求和制度有效性情况,规范经营行为。
3.实现“双轮驱动”,发挥内部审计在改革中的合规性、价值增值性作用。在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应更加重视业务的合规性,要密切关注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促进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对内审问题的整改,普遍性、整体性问题要从机制上进行整改,要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回检机制,以内审强管理、强内控。要加强对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审计评价,促进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
4.坚持方法技术的创新。技术是实现审计思想、提供多样审计服务和产品的关键因素,内部审计实践重点在于方法技术的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力量,持续完善非现场审计体系,大力推动非现场审计方法技术的创新,实现由“现场审计为主”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并重”的转变和由“支持审计项目为主”向“支持审计项目与持续监测并重”的转变。
银行整改报告范文3
【关键词】 上市银行;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信息披露
一、引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2年4月就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6月,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由自愿性披露变为了强制性披露。这一规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提升财务报告决策的有用性,而且还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建立是否意味着上市商业银行具有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呢?本文选取了16家上市银行2009—201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前后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状况、具体内容、评价依据等方面的变化,来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力度,找出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状分析
(一)报告披露的总体状况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涵盖了银行的主要类别,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农、建、中、交)、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南京、宁波)和8家股份制银行(民生、浦发、平安(深发)、招商、兴业、华夏、中信、光大)。近三年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披露情况如表1。
2009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共有14家,均披露了相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但其中只有2家(深发和宁波)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外部审核意见和内部审核意见的银行数量也仅为2家和1家,其他12家仅在年报中简要说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2010年和2011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均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多请专业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出具评价意见报告。但出具监事会或独立董事会意见的银行仍然较少。由此看出,在《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从2010年开始,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披露状态得到极大改善,但仍然缺乏要求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意见的意识。
(二)报告内容的具体分析
2009年有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2011年分别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正式公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34份,具体内容如表2。
在责任主体方面,2009年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银行仅为深圳发展银行和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表述是将董事会作为决策层,并没有明确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深发展的报告中也没有相关责任主体的表述内容。而2010年有13家银行明确说明了以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直至2011年,16家上市银行均明确表明了以董事会为责任主体。
在评价范围和评价依据方面,2009年明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依据的银行分别有10家和13家,2010年增加到1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到2011年1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在评价程序和方法方面,2009年各大银行均未披露具体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2010年也仅有1家银行对此进行了披露,至2011年,披露的银行增加到13家,占比为81.3%,说明在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颁布之后,各大银行开始尝试采用具体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并对此进行了披露,但仍有部分银行缺乏对此的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指出各企业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五大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也理应按这五个基本要素进行评价。2011年具体披露了五要素的银行数由2010年的8家增加到了11家,各大银行虽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内容上越来越趋向于统一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银行没有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真实性声明方面,2009年仅有10家银行披露了相关信息,2010年有14家银行对董事会声明作了相应表述,2011年所有上市银行均发表董事会声明。
在缺陷认定方面,2009年各银行均未详细披露各项缺陷及认定情况,2010年仅有2家披露了缺陷认定情况,2011年上升到13家,仍有部分银行未对其具体缺陷认定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自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后,各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内容更加完善、详细和具体,并表现出越来越统一的趋势。从近三年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比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尽相同,有的对五要素进行了详尽的披露,而有的根本没有提及。至2011年,各大银行出具的报告内容表现出逐渐统一的趋势,大部分报告中完整地包括了责任主体、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程序及方法、董事会声明、缺陷认定等。
其次,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越来越规范。在2010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4家报告的格式具有可比性;在2011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8家报告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来披露相关评价信息,即分别按照董事会声明、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措施、缺陷及认定、整改情况、有效性认定这8个部分进行说明,并附有相关签章及日期。
此外,16家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无一例外都得出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虽然有少数银行提到存在一些缺陷,但由于认为构成实质影响而没有详细披露。可以看出,上市商业银行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时,都会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且大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比较
如何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在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应该考虑的事情。如何合理、准确、全面地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需要一个恰当的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如图1所示。
其中:A表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B表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C表示《内部控制评价指引》;D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E表示其他相关法规。
从图1看出,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评依据众多,导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以及出具的报告更是千差万别,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方面会使得上市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缺乏横向可比性;另一方面,不同评价依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认定会有所区别,由此可能导致同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运用不同的评价依据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论。在统计中甚至还发现个别银行没有说明其具体的评价依据,这也影响了其内控自评报告的可信赖性。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近三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0年作为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大部分银行并没有独立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是作为年度财务报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且大部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名称不一致,缺乏较为统一的格式和规范,评价内容较为单一,各银行均未披露自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也没有对相应的缺陷认定进行描述。此外,评价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众多,缺乏较为统一的标准。
(一)上市商业银行自愿如实披露评价信息的动力不足
一方面,根据《评价指引》的规定,上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出具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如实描述存在的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是从上面的近三年各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当前各银行都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普遍得出了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报告明显缺乏实质性价值。同时,其提出的整改措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满足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执行效用。另一方面,在评价内容上,很多银行都只是将前一年的报告进行简单更新,明显表现出比披露财务信息更加缺乏自愿性和主动性。
(二)各上市商业银行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
1.评价依据不统一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的标准,评价依据的选择对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从近三年各上市银行的自评报告情况来看,其对评价的法律依据的选择仍然存在很大差异。
2.评价内容不统一
颁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各企业统一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为各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内部控制信息。但通过上面分析内容来看,虽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已有三年,但各银行的评价内容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2011年未披露评价程序和方法的银行占比为18.8%,未按照五要素标准进行披露的银行占比为31.25%,未披露相应整改措施的银行比例更是高达75%。这种披露状况明显与《评价指引》的规定相去甚远,导致当前银行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很难据此判断其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
3.报告格式不规范
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随意性比较大,报告名称不统一,披露形式不一致,有的详细按照各点分类说明,有的简略地以几段话进行概括说明,既有参照《评价指引》的要求进行全面披露,也有按照自己特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说明。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格式的混乱必然加剧了内部信息可比性的缺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缺乏实质性关注
《评价指引》要求各企业及时准确地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根据已发现的不足和缺陷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投资决策等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即评价结果的利用效率缺乏内外部的持续关注。
从内部来看,各银行普遍选择迎合监管部门形式上的披露形式为主,极少或不披露其缺陷,且纵观各银行的整改措施基本上都缺乏实践意义的建议,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整改措施脱节,缺乏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大大降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2011年仅有3家银行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如何有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因而其内部管理层首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效果缺乏实质上的关注。从外部市场来看,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等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由于受其自身知识结构与周围大环境的影响,对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的需求远远小于对财务指标业绩的需求。
(四)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外部监管不够充分
从银行内部来说,监事会及其下设机构是对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负有监督责任的职能部门,而在当前情况下,监事会实际上往往只是简单地评价了内部控制的三性,2011年只有1家银行单独出具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从外部市场监管来说,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力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促使公司提高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但在我国当前状况下,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的背后充分反映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关于违反内部控制信息规定行为的处理各监管部门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四、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其运用还处于探索时期,加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固有缺陷,企业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根据前文第三部分对现存问题的分析,以及第四部分实证检验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涉及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定很多,诸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等等,但对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规定都不尽一致。这种不一致一方面会造成上市公司选择上的困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定来评价披露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而规避一些不利的披露规定,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真实全面地了解,而且,这种多选择的情况必然导致企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式与内容也各不相同,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其中的投资者将无法判定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真实性,从而不利于投资的有效决策。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评价体系。
(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
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上市银行应尽快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一系列的过程,贯穿了银行业务的整个过程,随着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加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市银行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程序,加强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使银行的各项业务都能得到信息系统的充分支持。同时,银行还要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为内控能有效地实施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质上的责任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董事会是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核心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题。尽管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且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应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长期以来,上市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过程中,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概念实际上比较模糊,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责任主体。此外,董事会、监事会的勤勉程度也没有像预期理论那样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呈正相关,这些都表明当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并没有负担起应有的实质上的责任。
(四)规范缺陷及改进措施的披露,加强信息与沟通机制建设
信息与沟通是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在企业各级层次之间进行有效传递的过程,是良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以及在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实现准确流畅的信息与沟通,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不仅要建立向下的沟通渠道,还应该有向上的、横向的以及对外界的信息沟通渠道。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往往是上市公司独自掌握而投资者不了解的信息,并且这部分信息投资者很难从其他途径获得,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来说,披露真实完整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决策,稳定和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内部应该提高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实质上的关注,除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及相应整改意见外,还应提及其固有缺陷,提升报告的严谨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细化内部控制缺陷分级的具体标准,同时应尽量进行定量衡量。只有将强制性的外部监管与自身的重视双向结合,建立稳固的内部控制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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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整改报告范文4
关键词: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84-03
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条件。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区域金融风险表现出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联动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区域金融风险一旦暴露,对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风险大面积扩散和蔓延,甚至有可能长期拖累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而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框架和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方面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本文从风险预防和危机应对的角度对构建区域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建立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区域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基本设计思路是: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宏观经济等四个方面设计57个量化指标及12个金融稳定预警监测指标,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下层指标计算出上层指标值,最后计算得出区域金融稳定综合评价值和风险预警值。用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来监测区域金融风险有这样几点好处:一是可考虑根据风险指标的时间系列指标的线性分析结果,推导出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拚弃由经验法或专家打分法得出风险指标权重的基本思想,从理论基础方法上完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二是根据经济决定金融的理论,在风险指标的选择上要着重考虑区域经济增长速度、质量、结构以及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等一系列指标对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影响程度,并将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站在经济运行的高度分析金融运行的质量。_=三是通过根据过去时间序列指标,预测近、中、远期区域金融稳定状况值及风险因素,增强了预警功能。为制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二、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重点关注潜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
当前区域金融风险暴露较多的机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可考虑将地方高风险的法人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的首选对象。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可引起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问题的关注,从外部增加机构改善经营的压力。金融机构的风险诊断机制,其设计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风险指标的选取。其核心指标包括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制度风险等5类风险指标。
第二步,确定各个指标的风险提示临界值。按照国际标准和专家的经验判断,确定每一个指标值对应的风险状态的临界值,即提示区间。以资本充足率为例,由于海南没有参加改革,资本充足率的安全临界点设为0%而不是8%,并以4%的幅度作为提示界限,即资本充足率每下降4%,其对应的风险的严重程度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步,数据处理及风险计量。首先对评价指标风险程度进行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以及得分。农村信用社风险程度的评定根据风险指标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评定的级别划分为一级提示(轻微)、二级提示(较严重)、三级提示(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红色表示。风险提示机制的建立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的严重与否按月或按季进行提示。
第四步,发出风险提示函的同时,另可根据风险隐患程度的高低,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整改。在基层央行获取单个机构风险信息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逐渐将风险提示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各行业的金融机构。
为促使金融机构对风险诊断机制的重视,应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等配套制度。基层央行对已发出风险提示函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多次要求其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基层央行可对其高管人员进行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同时,基层央行可将风险监测评估的情况通报其行业监管部门,建议监管部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采取行动措施,并根据其风险隐患的严重状况和性质可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快速纠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基层央行在金融机构风险隐患初发期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三、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动态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为解决基层央行收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行业监管信息的困难,增强金融稳定部门获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的能力,有必要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取第一手风险管理信息。
金融机构风险自评报告制度是基于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结合监管部门现行监管指标体系,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设计专门报表择取反映业务量和盈利能力、流动性变化的指标纳入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准确填制,对异动情况作出分析。(2)风险防范和化解。包括金融机构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各类风险、突发事件。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对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3)内部风险管理和创新发展。包括法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各金融机构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变化情况,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对本机构稳健经营的影响,向客户宣传金融产品、业务及投资风险等情况。(4)金融机构检查监督和整改情况。包括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系统内的检查监督情况,如检查部门、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结果。(5)风险自我评估。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对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排队以及下阶段拟采取的对策。
四、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征。建立重点行业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
经济泡沫的形成与区域主导产业迅猛增长以及对短期资金的严重依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关注区域主导产业的投资增长速度及信贷融资比例等指标对防范银行风险有重大的意义。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中,各区域房地产业的贡献度占相当比例,对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度较大。为此,有必要建立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房地产市场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揭示其金融风险状况。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1)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全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房地产投资情况、房地产供求、房地产价格等情况。(2)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房地产信贷规模及信贷资产质量等房地产金融指标体系。(3)结合房地产开发商
资金来源结构、开发成本、利润以及居民家庭负债情况的专题调查,着重分析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因素以及对银行资产安全性的影响。(4)通过建立人民银行与省统计局价格监测中心、发改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政府部门的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借助公开媒体,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五、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掌握金融风险的微观主体运行情况
当前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集中的风险日益增大。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基层央行可选择区域内各银行贷款规模前10位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并利用征信体系了解其贷款银行及贷款规模、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信贷主银行定期获取企业有关财务情况,并以信贷主银行为中介,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直接了解企业经营的情况,着重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1)企业内部控制机制、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主营业务情况,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的创新能力。(2)企业半年和年度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费用以及盈利情况和经营前景预测。(3)报告期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主要股东股权异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以及重大战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
银行整改报告范文5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或延期一年。“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将作为最后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未整改完就将被取缔。”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之前互金专项整治的要求,到目前为止该项工作事实上已延期,但具体延期时间尚未有官方信息。
那么,延期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是利还是弊呢?于百程认为,总体看,延期能使平台更加从容地进行整改,避免因为时间仓促导致风险事件发生。但对于一些问题多、整改不积极的平台来说,则会因为问题拖延时间延长而聚集更大的风险。
整治尚在进行中
去年4月,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当时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是:2016年4~7月底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8~11月底实施清理整顿;2016年12月底~2017年3月进行总结验收。
同年10月,随着《通知》的下发,17部委联手公布了“1+N”整治方案。不过,今年3月底,有媒体报道称,因为工作量大、协调有难度等原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仍处于清理整顿阶段,这意味着互金领域的整治工作节奏已经实质性放缓。
目前,多方消息均称,该项工作延期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具体延期多久尚不清楚。
《投资者报》记者多方查阅各地的实际整治情况,但并未得到明确的信息。同样,目前并未有哪些平台公开报道已完成整改工作,基本都还在进程中。
以红岭创投为例,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红岭创投每周向深圳金融办发送整改进度报告,每月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送整改进度报告。目前,该平台3月份大额标的已经停发,银行资金存管在金融办领导指导下进展顺利。该平台坦言,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耗时较长,目前正在加紧公司内部团队整顿,着重促进业务转型以及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
记者还发现,有一些省份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出台了整改、备案管理等方案。例如江苏省就召集平台研讨合规整治要求、拟定相关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为平台主动进行合规改造争取时间,优化整治效果。
除了整改延期问题,业内人士还十分关心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一年过渡期,希望知道过渡期结束后是否会按时“一刀切”。目前业界比较一致的愿望是,该过渡期能如整改事项一样,有延期的消息传来。
平台合规为何遇阻
尽管整改与合规目前有着不同的时间限制,但其实双方的内容相辅相成。目前看,此类工作进展缓慢,也确实是由于问题与难点太多,尚需时日解决。
于百程分析认为,一是平台数据众多,业务类型多元,但监管方人力有限,导致监管上难度高。二是“十三条红线”对具体事实的认定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各地理解依然有差异。三是具体到业务层面的整改,比如借款人大额标的问题等,其业务转型整改时间会比较长。
谈及目前整改合规的难点,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指出,关键问题仍在于业务限额转型和资金存管两个方面。
方颂告诉《投资者报》记者,首先,限额令下,很多平台纷纷转向消费金融,但是消费金融对风控和技术研发能力要求很高,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在这方面小平台难以与大平台竞争。
“其次是银行资金存管。虽然目前有20多家银行开展网贷存管业务,但是每家银行对接入的平台在股东背景、平台运营能力、坏账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方颂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股东背景和特色业务,风控能力较弱的网贷平台将会被淘汰。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在此情况下,如果接下淼恼治能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而进行延期,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因为监管部门是在呵护行业健康长远发展,避免“一刀切”解决问题。
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在整治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新业务,各地还出台了有地方特色的监管规定。延期有利于更从容地应对新问题,也为行业消化一些有地方特色的监管规定提供了时间窗口。
行业分化加剧
周治翰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以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的网贷行业为例,各平台都在按照小额分散、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在合规程度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更大挑战是如何向合规要求发展。即平台在合规之后,更需要创新出好的业务模式,突破发展瓶颈。
他也指出,“互联网金融整治包括很多业态,且网贷整治也不仅限于存管和资产限额。合规是本轮专项整治的本质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各地会有各自的时间规划,各平台按照规定执行即可。相信有意愿继续发展的平台都希望能够被认定为合规类,也都会积极配合一步步完成合规改造。”
未来随着整改延期的消息落实下来,相应地整改细则也将一一公布,届时未完成整改的平台将何去何从?
银行整改报告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强调了内审的价值增值功能。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运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探讨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现实意义
1.开展质量评估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
近几年内部审计的理念、目标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而不断变化,内部审计转型逐渐被提上日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过程中,通过借鉴国内外标杆银行的最佳内部审计标准,学习先进内审管理经验,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在商业银行内部宣传正确的内审理念、工作开展方式、科学的进行内审分工,将内审由单纯的“监督评价”职能向“确认和咨询”职能转变,进而推动商业银行内审转型与发展。
2.质量评估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规范内审工作、提高内审效率的重要途径,科学的质量评估可以督促审计工作人员遵循工作制度,引导内审人员寻找差距并不断改进,改善内审工作流程,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降低和避免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增加价值是内审质量评估的一个重点,通过评估过程中对内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1.财务角度
(1)审计节约费用占预算比例。通过内部审计费用的节约,一方面可以直接节约银行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其他部门潜在的成本节约,如财务会计费用、信贷营销成本等。
(2)挽回损失占审计费用比例。“纠错查弊”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纠正违规违纪、挽回经济损失,预防或减少银行损失,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经济性。
(3)审计建议采纳数量。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有效的、被采纳的审计建议能提高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被审计单位整改率。内部审计检查的目的是“以检查促整改”,检查后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率体现了通过审计检查促进合规经营的效果。
(5)重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反映出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越严重,说明审计工作为经营管理做出的贡献越大。
2.顾客角度
(1)董事会对内审的满意度。通过该指标反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贡献程度,评价内审工作在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董事会的满意度越高,则内部审计对董事会的贡献越大。
(2)审计报告签批层级。内审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领导班子签批,报告对象的级别越高,代表内审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越强。
(3)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度。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业务工作开展的范围、流程等均受审计委员会对风险关注度影响,这也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开展流程就会越严密。
(4)管理层对内审的满意度。该指标旨在通过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满意度调查,反映内部审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业务制度改进、经营效率的提高、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高级管理层对内审工作的满意度越高,表示内部审计工作的贡献度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大。
(5)客户主动咨询项目数量占总审计项目数量的比例。客户主动咨询项目可以从侧面体现审计工作的开展中,高级管理层、其他业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
(6)被审计单位满意度。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和满意度测评,查看审计人员在现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检查定性、发现问题的认可程度等。
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角度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①审计计划完成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根据计划内容逐项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具有强制性。
②审计制度的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评价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实务操作标准。
③后续审计问题整改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2)审计准备阶段
①审计立项书的规范性。该指标反映审计部门项目立项申请的规范程度,是否经分管领导批准等。
②审计组组成的合规性。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违反审计人员回避规定、人员数量是否合规、人员组成是否科学等。
③审计通知书的规范性。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检查组进入被查单位前,通知被查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在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审计通知应在进入现场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该指标主要评价审计通知书的规范程度。
(3)审计实施阶段
①审计方案的规范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的项目需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指导审计现场检查步骤和方法,实现具体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