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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一、2013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13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6.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13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四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2
近年来,经过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我市低保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低保量呈增长趋势,从中也反映出了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增低保对象的办理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所属村(居),按照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别是那些贫困的单亲家庭、贫困孤寡老人,要尽快为其办理低保。镇(街道)不得硬性规定名额,不得以各种借口拖而不办,也不得集中在年底办理。
二、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自查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对本镇(街道)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群众反映大的低保户要立即停止保障;对家庭确实比较贫困或有严重病残,可保可不保的,可以予以保留。
三、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的管理。近年来,金融部门对账户信息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凡是账户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在农村信用社一般不予拨款,办理非常麻烦,影响了低保金的发放进度。各镇(街道)要做好低保对象活折的核对工作,做到账号、姓名统一,不错、不缺。目前,在个别地方,村级为低保户代管活折、代领低保金和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比较严重。各镇(街道)民政办要通过走访了解,认真加以纠正。严禁村级强行代管活折和代领低保金,杜绝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低保金是高压线,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让他们端正思想认识,自觉纠正违反低保政策的行为。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资金管理;低保资金审计
中图分类号:D632.1;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39-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明显拉大,根据《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显示,我国尚有1.28亿贫困人口。面对如此大的贫富差距现状,我国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政策倾斜来托底保障。2015年,我国城乡低保投入持续增加。1―11月,全国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 414.7亿元。全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 171.48亿元,较上年增长6.36%。2015年,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继续提升。截至11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 65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4.9%。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分别同比增长9.5%、14.7%;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
目前的低保资金审计工作把真实性、合法性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改善,社会各界对社保问题日益重视,资金管理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相关部门法治意识逐步提高,社保资金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高压线” 。作为保障国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低保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从审计的角度对我国低保资金的运行监督进行分析,并从中引发一定的思考。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范围窄,未能覆盖应保群体
根据我国农村低保政策,凡是家庭年收入低于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户,均应享受低保。但在我国农村,由于低保资金有限,每乡规定有明确的低保人数限制,具体的操作是由民主投票选出低保农户,领取低保金。但往往村中实际应保人数多于分配到的指标,部分应保群体无法享受低保资金的帮扶。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农村低保工作中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很多乡镇基层干部没有结合农民的真实经济状况提供名单,使得很多应该享受低保的农户被排除在了民主评议候选人名单之外,用此名单投票选出的候选人自然不是真实客观的。同时,“人情保,关系保”时有出现,伤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此外,乡镇管理松散,农民缺少向上反映和投诉的机会。
(三)低保对象身份核实困难,存在错保,漏保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主客观因素使得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定困难。例如,保障对象可能存在很多隐形收入,是主管部门无法核实的。同时,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迟滞甚至无法沟通,容易造成拥有多套房产、经商、离退休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目前我国不同省份之间政府信息的沟通不畅,也导致存在少数人员两地同时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形。
(四)低保信息不及时,不能动态管理
低保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应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和低保对象的自然状况进行调节。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低保对象已经死亡而其家属依旧冒领低保金的情形。低保对象信息如果不常更新,让很多收入已经提高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继续留在低保群体中,就会使得财政资金无法高效行使其职能。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工作者压力大
基层工作人员少,而需要管理的低保对象人数众多,无法保证实地调查审核的及时性。与此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基层人员直接面对低保群体,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及其条件更为艰难,多数乡镇无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财政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有限,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
二、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审计方法
(一)针对于低保资金挤占的审计
首先,主管人员应当到低保部门取得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具体预算计划,掌握本年低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内容构成、规定用途、具体发放单位等内容。其次,取得主管部门分配、转拨专项资金的书面记录,将专项资金计划与预算相比对,确认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分配给项目执行单位,有无超出计划范围拨款的情况。其次,审查主管部门货币资金日记账,核实资金是否确实拨付;同时,审查主管部门的资金往来账户,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从账簿追查到具体的原始单据,审核原始单据上列明的支出项目是否与计划预算相符,还应考虑是否有虚假发票套现问题。最后,运用询问、实地检查的方法,走访低保群众,了解低保资金的具体发放情况。
(二)认真核对低保人员错保、漏保情况
在审核低保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时,可以运用计算机审计方式,联合工商、运管、产权、社保等多个部门数据,进行交叉比对来发现是否存在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还应结合具体走访社区乡镇的询问观察方式,检查是否有漏保的情况发生。具体审计方法如下:首先,在前期资料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应该整理低保家庭基本信息数据,低保人员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数据。再到相关部门取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工商企业登记数据、个体工商户数据、户籍信息及人口注销登记数据、运管车辆数据、产权数据、公积金缴纳数据等相关数据。其次,审计人员要对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将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低保保障金发放明细表以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为关联条件连接整理成低保总体情况表。并将该表与其他部门取得的数据以身份证号进行关联,生成领取低保的同时拥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明细表。再次,将不合规的低保对象名单打印分析,作为接下来入户调查的重点对象。最后,入户审核,对调查名单上的可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以最终明确其是否符合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低保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国家拨付低保资金时一般考虑各省的经济困难程度、各省财政补贴情况、低保数量等因素。据统计,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接近20%,且快于GDP的增长幅度,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加大对于低保资金的财力支持,并根据各省的具体经济情况,制定不同省级财政补贴率。由于不同省份的财政收入能力不同,国家对财政收入能力弱的省份应加大投入力度,降低地方财政的压力,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例如,加大社会融资,达到最终让低保群体应保尽保的目的。
(二)加快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的搭建
通过金保工程一期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业务网络三级互联,应用软件基本统一,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目前,我国进入金保二期工程的建设之中,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依托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和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各部门的互联和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在实务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各省份信息不共享而造成错保漏保现象客观存在,因而,应加快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各部门各省份协同管理。
(三)完善低保工作法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低保工作政策多是各个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其中针对于农村低保的政策内容有限;对于恶意骗保的法律制裁政策缺失,让违规违法成本变低,不利于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些都是我国低保工作缺乏完善法律制度的表现。因而,国家应该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地方工作有法可依,审计监督也就能够更加明确地判断其工作合法性,有利于低保工作的外部监管。与此同时,应该增加基层专业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频繁的人员更换不利于低保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因此,应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为规范高效工作服务提供人力保障。
(四)加大低保工作宣传力度,调动社会监督机制
低保对象生存能力较弱,对于信息的收集和了解能力差,因而低保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以社区为单位,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既可以节约宣传成本,又可以提高宣传效率。同时,低保工作部门应该使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坚持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让群众参与到低保全过程的监督中,不仅可以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同时也可以通过群众监督,及时发现错保漏保人员,利用群众力量完善信息采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关系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的大事,所以完善低保工作至关重要。笔者在实地了解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低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无奈,也了解到低保群众对于低保工作规范有效执行的渴望,因此,深切希望完善法律制度上的缺陷,通过监督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切实解决低保人员工作中的客观难题,以利于推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城镇低保 问题与原因对策与建议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时也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弱势群体”进行扶持的力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镇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民生的“送温暖工程”,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保障,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探究各种难题及解决办法对于健全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人自2003年至今,从事了八年城镇低保工作,现就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作简要的探索。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家庭收入难认定。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应保未能尽保”和“不应保而保”并存的现象,这是由于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一方面,家庭收入不仅仅有工资,还包括存款,股票和有价证券等许多收入,在核查手段的限制下,这些隐形收入往往核查不出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收入不稳定,外出务工,抚(扶)、赡养费,经营盈亏及银行存款等都很难查实。另一方面,如何把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是一大难题。有些人为了享受低保,将户口分离,即一个家庭多个户头的“拆户”现象,有些子女与年老父母户口分开,让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单独立户口申请低保,将赡养责任推给政府,如果将所有儿女全部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之内,则庞大的家族体系,相当难把握。我所在单位现有一百多个职工遗属,她们本人均无工作,年老多病无固定收入,她们都是单独户口,计算子女赡养费是最难平衡的问题,如按子女个数衡量赡养费,有的虽然子女多,但他们自身生活条件都不好,有的虽然子女少,却家境殷实,一个儿子比人家几个儿子都强,按子女条件衡量,经济条件都是隐形的,不好用数字衡量,很难找到一个让大家都心服口服的衡量标准。。
(二)、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效率难以保障。社区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通常一个低保工作人员要负责200多户低保,每年的半年核查和年审都有很多资料要填写,还要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批、输机等多重工序,工作量比较大,就业能力强的低保户每三个月随访一次,这些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三)、低保证发放存在困难。现在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对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随时可以注销,但低保证一旦发到其手中,便很难再收回,低保金虽可停发,证仍在其手,现在对低保人员国家优惠政策又比较多。有的往往拿证到处上访,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而有的痴傻残障人员本身也无法较好保存低保证,经常基础上丢失,造成混乱。
(四)居民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在低保群体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劳动机会的失业、下岗人员。如果下岗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再就业机会,就不会对自身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由于部分低保人员习惯性地依赖低保福利,对低保金往往存在一种“不得白不得”的心理,认为是国家的钱,得一分是一分,对能申请到低保待遇有一种成就感,形成低保养“懒汉”现象。我曾遇到一个40多岁的下岗职工,离异后儿子跟随了前妻,他天天呆在家里睡懒觉,邻居们问他怎么不出去找点事做,改善一下生活,他却说:我每个月的下岗生活费和低保加起来也有几百块钱,省着点花也够我一个人用了,再熬几年就退休了,我何必这么辛苦。
二、加强城镇低保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界定城镇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致家庭长期生活困难居民,且对老、弱、病、残均应规定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比如残的程度,病的种类,老的条件等均应予以明确,以减少人为凭“看诊”的印象确定低保对象的作法。这样,既可将保障对象资格确定的复杂性进行了简单化,同时,又促使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的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摆脱贫困,消除他们等、靠、要的消极依赖思想。
(二)加强动态管理。在低保对象管理上,应切实改变一些人心目中存在的低保好进难出、一劳永逸的旧观念,做到补助标准有升有降,享受对象有进有出,具体讲就是要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民政、财政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核查中发现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减发或停发。
(三)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福利单位的管理,促进再就业。建立合理数量的服务机构,配置合适人员,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充足可靠的就业服务。也就是通过能力建设促进就业率的提高,从而减少政府资金压力,进而形成良性的发展模式。
(四)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通过思想教育、政策宣传教育广大居民主动参与到城镇低保工作中来,把切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到低保范围,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清除出列,本着出于公心而不是出于私心的目的,让广大居民知晓低保的标准、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等,使之成为知理明事的监督主体,促进城镇低保在广大村民监督之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总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难事,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党群关系,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造福弱势群体,推动构筑和谐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唐钧:《最后的安全网: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中国社会科学 ,1998。
2.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5
我县低保制度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低保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户数逐步增多,低保资金的支出增长明显,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和和谐稳定。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8325户1325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7900户12601人,农村低保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2.96%),同比增长3.9%。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测算方法,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准确核定难。现行《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虽在收入范围和测算上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当前,由于经济多元化,家庭财产表现形式多样,个人收入来源的途径各不相同,信息不畅通,给保障对象准入资格审核带来较多难度。个别乡镇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个人收入全核定为“0”,有些乡镇将申请低保的不同家庭成员收入全核定为相同的收入。由于家庭收入核定不准确,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准入关。
二、未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实施不够到位。从我县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乡镇和村干部反映“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问题。由于民政、公安、社保、地税、金融、车辆、房产等管理等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无法实施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个人存款情况的核查,低保户存在购车、购房、生产经营、子女就业、参加工作、家庭生活好转、自然减员等情况未及时退保。另一方面退出机制落实难,清退机制、清退手段和处罚力度较为薄弱,清退措施难以落实。
三、低保工作量大面广,民政部门难以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动态信息。县民政局目前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只有5位兼职的人员,全县各乡镇也只有1位民政助理员负责低保工作,其职责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且岗位轮换快,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低保管理工作,人手严重不足,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几十个、几百家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自然是力不从心,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严重滞后。
为了解决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季度、年度重新就业申报和收入核定制度。实行低保人员准入前自觉履行再就业、收入情况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二是尽快建立民政与公安、社保、财税、人行、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审查机制。民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联动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变动情况,严格审查低保户的准入资格和退出条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三是落实乡镇驻村干部低保管理工作跟踪随访制度。低保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目前我县有13000多低保对象,单靠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助理员难以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信息。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本村低保家庭的定期跟踪随访工作,并将低保动态管理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的年度责任考核当中去,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做好低保工作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证公共资源社会公平分配和合法利用。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6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传统的救助制度已无力承担起救助贫困人口的功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的。然而,由于制度的不成熟,使得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最大的发挥。本文对我国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分析,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建立有效的低保资金运行机制、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促进再就业等解决对策,以利于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问题 建议
贫困问题在我国一直都存在,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镇实行普遍充分的就业制度、基本均等的工资收入制度、粮油供应的价格补贴制度和救济制度,城市贫困问题相对很少。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城市贫富差距日益扩大,部分城市居民收入下降、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为保障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意义及取得成绩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唐钧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在于:(1)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3)符合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4)符合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取得成绩
我国的城市低保工作,1993年始于上海。199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央政府正式有力推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实施。1997年8月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总数达到206个,占到当时全国城市总数的1/3。1999年,国务院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制度上夯实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础。2000年,国务院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并对部分财政困难的省份进行补贴。到2000年1月,我国有668个城市和1689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面向非农业户口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为282万人。2001年,国务院决定扩大保障覆盖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中央财政列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的省份进行补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十几年来,使我国城市扶贫工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家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显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27.8元,最低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65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8万户、2347.7万城市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健全、完善本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又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因此在城镇低保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低保资金筹措、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对于一些老工业基地城市、东北、西北困难企业集中的地区,低保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地方财政的压力大。由于困难企业集中,财政收入减少,负担的低保人口又多,即使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资金进行适当的补偿,并且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地方在低保资金的预算和使用上仍存在巨大的缺口,特别是贫困县、市财政紧张,一味地依靠中央、省级财政拨款。其二是保障资金列而不支,或是挪作他用,阻碍了低保制度的实施。其三,国家、省级的补助和调剂资金未必能用好。因为没有实事求是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使钱不能真正用在“刀刃”上,甚至权力滥用,滋生腐败。
2.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不完善问题
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仅仅是保障生存的救助制度,低保资金只能帮助低保对象解决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就会面临比生存更突出的难题。除很少部分地区对低保对象在就医、教育、廉租房、减免水电气费等方面已有些具体的优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还很差。尤其是再就业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严重脱节,一些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很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但就业无门;由于没有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很多低保家庭子女拖欠学杂费、辍学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低保家庭成员生病无钱医治,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拖垮全家;部分低保户住房条件极差,三世同住一间房屋的现象比较普遍。长此下去低保对象只进不出、低保人员日趋增多,会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3.城市低保与其它社会保障缺乏有效衔接的问题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构成了我国城市保障的三道防线。这三道防线的建立是为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保障对象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三条线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而且牵涉到众多企业,使得城市低保不能与其它的社会保障很好的衔接,造成了一部分贫困人员得不到保障,这样不仅给城市低保工作带来了压力,也对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产生了影响。还有,城市低保制度与原有的贫困救济等方面衔接不够,有些项目和标准缺乏统筹考虑,显得过多过滥,有些该给的没有给足,有些则是不该给的却给了。另外,低保标准的确定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因而也缺乏科学性。
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城市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是城市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救助城市贫困人口的“民心工程”。由于低保制度的实施时间短,社会形势变化较快,所以我国城市低保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反贫困进程,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比较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了。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弥补法律上的相关空白
目前中国的社会救助工作急需法律规范,订立一部《社会救助法》,明确从事社会救助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社会救助工作的操作程序、被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被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的义务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依法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被救助对象的行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建立有效的低保资金运行机制,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当然必须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和增加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形成可靠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同时,中央财政应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的努力程度,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尤其是对重点欠发达地区、困难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地区,中央要加大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最后,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筹资社会化、筹款多元化的新途径,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捐物,并发展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发动国外的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来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从而形成政府救助、社会帮困的多元保证格局,减轻中央和地方上的财政负担。
3.积极开拓多种就业渠道,促进低保人员再就业
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没有有机结合起来,还处于被动局面。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能暂时的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要从根本上缓解低保工作日益增加的压力,关键是为低保人员创造相应的就业机会,并提高低保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使低保人员能够在一定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创造和增加社会财富,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首先,要改变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保障的倾向。让有能力的贫困人群通过就业实现自我保障,制定鼓励和督促低保人员参加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同时对安置低保对象的产业、行业、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次,要扩大就业空间,大力兴办门槛低、包容性强、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各类社会服务实体,努力开发和启动社区就业服务系统,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条件,开发就业岗位,鼓励低保对象进行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三是广开职业介绍渠道,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非政府援助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兴办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低保对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同时给予企业和个人以及非营利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
4.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相协调,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的低保负担十分沉重,关键是新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转变和建立起来。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个保障项目之间应目标一致、政策协调、相互沟通、协同运作,以期获得具有“合力效应”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障。另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依赖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一,经济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很多国家尤其是英国、瑞典等高福利国家,就是因为有强大的经济后盾。第二,健康的经济环境,可以为更多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使贫困户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总而言之,随着政府和中国社会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项制度会越来越健全和完善,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合,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城市贫困问题得到缓解的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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