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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1
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绩效考核;激励;问题;改进措施
绩效考核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单位的健康发展和职工能动性的发挥。科学的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合理、客观、有效的考核标准,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结果等各方面信息,从而对员工进行评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从根本上来促使员工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效益,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因此,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
一、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1.绩效考核为人才的选拔任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单位管理层能够较充分地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而这些考核结果又可以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因此,严格有效的绩效考核为人才选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绩效考核为员工竞争上岗提供了重要依据。竞争上岗是优化单位人才配备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考核使单位充分了解员工的能力和素质,通过竞争上岗,使高素质员工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岗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绩效考核是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中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大小,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的,考核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到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因此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尤为重要。
4.绩效考核还是一种激励手段。通过绩效考核,总结员工一定时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回馈给员工,使他们及时发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找到差距,激发动力,从而激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取,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继而实现人才的充分利用。
二、绩效考核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已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工作已全面铺开,各单位纷纷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但是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虽然目前大多数领导都能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但是,在绩效考核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1.考核指标过于教条化,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我们目前的考核一般是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量,意思大家都明白,但过于原则性,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内容,无法拿来衡量形式各样、性质不同的各个岗位、各个工作任务,因此在实施中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考核流于形式,从而失去了考核的意义。
2.考核结果没有加以有效利用。考核工作结束后,不注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意见,使员工找不到自身问题,无法提高,也起不到激励作用;没有充分有效的利用和转化考核结果,没有将考核结果积极应用到人员聘任、职称评聘、竞争上岗、人才培训、薪酬分配等工作中,使绩效考核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深化对绩效管理体系内涵的认识,通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管理、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与绩效结果的应用这五个紧密联系的环节,把关键绩效指标层层分解至各个工作岗位,使部门及职工工作目标与单位发展目标联系起来,使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员工有不同的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从而保证绩效考核管理的可行性、科学性、公正性,进而有力地支撑绩效管理活动的成功开展,实现从单一的绩效考核管理向有效的绩效管理提升。
2.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考核指标不易量化,所以在长期的考核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出绩效考核的实际意义。如果单位领导能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详细制定各岗位考核指标,多方考量,反复研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就能比较科学的建立各岗位指标,从而使考核更具可操作性,充分体现考核的意义。
3.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认真总结经验、不足;根据考核结果,分析职工队伍现状,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绩效考核的反馈工作,使被考核者了解自身表现与目标之间的差距,给被考核者改进的机会,从而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另外,除了把绩效考核的结果用于工资收入、奖金发放,还要与职称评聘、人才培训、晋升机会等结合起来,作为参考依据,使广大职工对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并重视起来,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从根本上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才能创造一个有生机、有活力、有创造力的工作集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实现效益的不断提高。
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尝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援救,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三)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章附则
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4
一、我区教师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总数为1825个,其中,专任教师编制为1571个,职员、教辅、工勤编制为254个。全区现有教师1818人,其中:在编教师1510人,合同制教师308人;小学教师787人,初中教师708人,高中教师234人,三级单位教师合计89人(三级单位指:教研室、电教站、勤工办、少儿活动中心)。
二、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并通过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区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年月日,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和年月日区委八届第83次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并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审批,目前,已收到相关局批复意见。
(二)合理进行了岗位设置和教师聘用
年初,我区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全区各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设置。按照《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聘用方案》,严格执行“岗位申请—竞聘考核—全员公示—签订合同”四个步骤,积极稳妥地完成了教师的聘用工作,教师聘用工作的完成为绩效工资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做到了“四个公开”,即聘用程序公开、岗位数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参与任职人员公开。目前,市人事局对我区中小学教师设置了1782个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1402个,空岗380个;同时,我区对308名合同制教师进行了全员聘用,设置308个专业技术岗位。
(三)初步拟定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按照《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区教育局草拟了《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全区教师、校长、班主任考核细则》初稿,现正处于研究讨论、征求意见阶段,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拟定于月下旬,提交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与此同时,各中小学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也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待全区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研究通过后,各学校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全区教师、校长、班主任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原则,要求不能只是注重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而是要从教师职业道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对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划按全区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发放,资金单独划入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专户,由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单独切块管理,分别进行考核发放。
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5
一、查找原因,破解登记监管难题
汶上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509家,政府机构改革前,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4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4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登记率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2年7月份,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面对新要求和现实差距,汶上县编办不等不靠,主动应对。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摸清了制约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薄弱,主动性差。一方面,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仍习惯于旧的管理方式和办事习惯,有事要政府文件,找政府协调,不去主动争取和完备法人条件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业务链中各个环节的社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及标准、购领发票收据、土地房产登记等事项时,要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忽略此项工作程序。二是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登记法人条件。一方面,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人、财、物统一由主管部门管理,怕独立后对这些事业单位失去控制。事业单位也不愿意离开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怕缺少财政拨款。规模过小,有些事业单位布局零散,规模较小,没有力量和能力开展工作,只好依附于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运行不良。有些事业单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职能发挥不佳,或者职能弱化、消失,基本上已没有业务可开展。三是财务管理体制不配套。财政管理体制是上收、集中统一管理,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则是将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往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取消了各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统一使用一个总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有待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机关化、行政化管理模式束缚了事业单位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大多数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等同于机关内设科室对待,事业单位法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相当于机关的科长,事业单位被视同为机关的办事机构;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名义上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主管部门控制,导致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主体虚置,最终无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为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登记难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我们积极应对,完善措施,确立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别对待、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事业单位登记创造条件。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财政体制调整,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必须开设银行账户,否则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认真清理了事业单位资产,明确了产权关系。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提供具有资质许可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人财产;已经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启用了财务存管制度,由举办单位对其实行规范的财务存管,举办单位代管期间为事业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保证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权和独立支配权。针对职能弱化、人员场所不明确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合,确保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开展业务。针对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法定代表人培训与全县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相结合的办班模式,累计培训相关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培训,宣传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提升了公众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和知晓度,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要我登记”到“我要登记”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效率
为切实提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率,夯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基础,县编办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高度重视,争取支持。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县编办迅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体系,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面上推动工作,县委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单位完成登记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登记监管工作“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二是集中办理,督办结合。将2012年11、12月份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办理法人登记业务。明确4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复核的工作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进行登记。及时召开调度会调度进展情况,督促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法人登记,对不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对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列入清理规范范围。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职能弱化消失的事业单位,按照清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整合和撤销,创建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2012年,我县共撤销事业单位20个,收回事业编制38名;同时,整合了农业系统农机推广中心、蔬菜站、科教站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了汶上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既整合了资源,又提升了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三是强化硬件,提档升级。投资配齐了微机、制证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的标准配置。选配了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专卷、专类、专柜和专人管理,制定了统一立卷、统一装具、统一编目的规范要求。坚持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共整理档案资料503卷,完善设立、变更登记资料110份。
三、多措并举,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力度
工作中,坚持登记管理和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手抓登记,一手促监管,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一)规范年检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检验。按照年检程序,实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制度。在年检程序和材料质量上下功夫,严把“五关”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把握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状况,确保做到程序、材料、内容“三规范”;严格审核验资报告,邀请财政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验资报告的质量。2012年年检合格率为97.8%,办理变更登记110家。探索建立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查制度。凡纳入审计部门审计的事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审计部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其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内部审计协会职能,由举办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2012年共对41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离任审计。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综合监管。以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切实提升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修订完善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质监、物价等17个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配合,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了法人证书的约束力,形成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合力。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18个部门参加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规定了证书的作用和地位,要求成员单位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社会保险、项目审批等事项时,依法审验法人证书。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监管。制定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实地核查办法》,改变过去只审查书面报告的做法,对2012年新增登记的269个事业单位和变更登记的110家单位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对事业单位的住所、财务状况、人员编制、从业人数、业务开展情况、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情况、相关资质(执业许可)等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予以现场指导,使审核工作更加直观和准确,确保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2012年12月,结合乡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乡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履职、单位名称使用、印章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四)完善信息公开,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指导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据《办法》,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对事业单位的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备案。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导落实。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选择部门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印发了《汶上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备案表》,对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条件差的单位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等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公开,条件好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台、单位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收到明显效果。2011年度年检结束后,县编办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对事业单位年检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告。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四、创新方法,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体系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信用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两个体系建设,从理顺考核体制、健全评价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完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促登记活动。将开展分类改革与法人登记监管相结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2012年,县编办按照社会功能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初步确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9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3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457个。县登记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确保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全登记,积极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完善法人条件,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力求做到一步到位,不留死角。
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6
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评工资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从年8月份起,资金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考评分三个档次,一档为优秀,二档为中等,三档为一般;考评比例一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5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20%。
三、考评采取专职社工自评、司法所初评、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最终评定相结合办法实施。
四、考评实施细则所列款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考察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进行。
五、考评主要依据日常工作数据(包括有关文件、材料、报表)以及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检查、抽查和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对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本着公平、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民调解员绩效奖励是指对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案件的一种补贴。根据“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按照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件数及民间纠纷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对象,专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民调解卷宗为载体,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及时准确,调解程序正确,制作调解协议书规范,证据材料齐全,一案一卷形成规范档案。
三、人民调解员的奖励经费从每年区财政安排的调解经费中列支,一般奖励总额控制在调解经费的10%,根据民间纠纷的难易程度,区别社区调委会与街道专业调委会,确定以下奖励标准:
1、社区调委会
社区调委会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且卷宗规范的,每件奖励30元,口头调解成功并有记录的,每件奖励5元,但奖励件数不超过总件数的30%。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每件奖励减半。
2、街镇调委会
街镇调委会调解成功,有调解协议或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每件奖励50元。
街镇、社区调委会调解成功的重大疑难或有群体性上访倾向的民事纠纷,每件再酌情加30-50元。
四、人民调解员每调解一起民间纠纷,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按月上报街镇司法所。调解奖励按半年集中发放形式实行,各司法所每半年统计一次奖励金额,填写区人民调解申请办案奖励登记表,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五、案件卷宗须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和与纠纷有关的相应证据材料。
六、各司法所要按月对辖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办案奖励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