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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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区辖区内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接受和办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违法举报案件。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包括案件及其线索。

第三条在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属于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贿、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提炼、销售“地沟油”;各餐馆购买、使用“地沟油”从非法渠道购买食用油,以及附买没有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

(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市场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按各自职责尽快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区食安委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查实的食品安全隐患应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人直接向区直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街)食安办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由首接部门、单位直接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受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七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具体举报途经包括:

(一)来访举报;

(二)电话、信件、传真举报;

(三)其他举报渠道。

第八条受理部门、单位应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留有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答复的方式限定为口述或书信文体。

第九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

(二)掌握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查办线索,不掌握违法行为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

第十条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分三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属一级举报的为300元、二级举报的为200元、三级举报的为100元;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个案的等级、奖励企等级划分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核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举报奖励金的核放工作,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二条对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同时符合市奖励办法要求的举报,可申请市级奖励。

第十三条对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违法案件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四条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每月评审一次。每月中旬对上月的举报开展奖励评审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颁发奖励金。

第十五条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到区食安办签领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资格。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虚报伪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由区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指卫生、公安、教育、工商、环保、经促、农林和水务等部门。

第十九条举报人不包括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2

*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把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为加强“两网”建设工作,市局成立了“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两网”办,专人负责抓“两网”建设工作,使“两网”建设工作有了组织领导上的保障,为了促进农村“两网”建设,市局把专项经费与“两网”建设挂钩,使“两网”建设有了经费上的保障。确保“两网”建设两个保障,有效地推动了“两网”建设工作。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工作部署,年初市食药监局对*市地区“两网”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和督查,在总结以往“两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市地区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和《*市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市地区“两网”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并制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部署,围绕“两网”建设工作部署,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药品监督网络完善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网络,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市点多面广,服务半径大,监管工作出现一定难度,市局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决定以农村乡镇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信息网,为探索新形势下药品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在清水河、和林县开展了药品监督网试点工作,比如清水河县通过县政府协调成立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并在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成立了办事机构。负责人分别由分管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担任,起到了积极作用。和林县药监分局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协商建立了12315打假互动举报信息,充分发挥了12315快捷的信息通道,及时有效地开展了打假治劣行动,药品监督网络发挥了一定作用。通过典型引路,互相交流大大促进了我市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二、政策引导,积极扶持乡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是出台了《关于优化药品经营发展环境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工作措施》,从政策上对在乡村设立药店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两名技术人员只要有中专以上相关学历(专业)即可,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在营业场所面积上进一步放宽。二是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申办零售药品。三是鼓励引导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在“两网”建设中,积极探索拓展方便农民购药途径和办法。比如引导有能力的医药企业向农村延伸供应网点,设立连锁门店及非处方药专柜,简便了审批手续,实行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审查同意既可在乡村设立供应点或药柜。

三、因势利导、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同步协调发展

目前各地全面启动“新农合”工作,市食药监局紧密结合“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来推进“两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卫生医疗机构资源搭建“两网”建设平台。积极引导督促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集中配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一体化管理,同时在药品购进,人员聘任、药品储存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和规范。

四、积极落实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

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积极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市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乡)实施意见》,确定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确定我市托县为“两网”建设示范县,建议其它旗县创建“两网”示范乡,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积极开展信息员培训工作,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市食药监局加大对监管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各旗县分局每年开展1-2次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达90%,同时利用各种形式,下基层检查市场之机,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药品监督信息人员来自农村基层,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整体素质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

2、聘用的三级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完全是义务的。在管理上比较松散。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监管方面不能很好发挥作用。

3、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举报奖励制度不完善,监管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信息来源比较少。

4、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推进“两网”建设中,只是药监部门唱独角戏。工作有一定难度。

建议:

1、加大“两网”建设投入,增加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3

一、 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__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__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 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 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政府职能;质量监督;管理;全过程

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重要体现。

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参建各方必须积极配合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相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精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路,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1.1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

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上的把关。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说服教育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2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此阶段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提倡优质奖励办法,提高内部质量意识,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1.3对合同文本的监督

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所属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所属机关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抽查,推行预防为主,克服“死后验尸”的弊病,事中发现问题立即改正,不留隐患,事后巡回闭合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节能分部。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主控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对监理单位要审查单位资质、个人资格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审查监理规划、细则有无缺陷,能否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准确到位。

另外,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资源管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节能分部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留入社会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4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5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府发〔**〕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年降低20%以上,其中工业年均节能率4.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

一、

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业在全市GDP的比重,争取在“十一五”末达到36%。

(五)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大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热电、饮料制造、纺织、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现有规模以上50%的企业节能行动,骨干企业年内节能率达到4.5%以上。积极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发区、河东新区、射洪县等有条件的区、县要率先实施节能55%的标准。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县以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CNG改造。

(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

四、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报社、广电、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

(十四)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能源节约专项规划。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各能耗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推动公共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利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的违法交易情况,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十七)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做出重大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八)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市的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开展节能政策宣传、学习及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节能培训、信息咨询、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和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市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区、县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针对长期以来我市能源统计基础十分薄弱的现状,充实必要的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市各区、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量计量器具并执行周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建立 食品生产 质量安全 监管机制

近几年,通过全国集中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的质量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较大幅度增强,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量大面广,质量状况不稳定,仍然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胁,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同时,探索标本兼治之策,建立起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已势在必行。经过多年的相关综合业务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笔者认为只采取几次专项整治活动是不能奏效的,只是治标不治本。只有采取多种措施并举,多管齐下,发挥其综合功能与整体效应才行之有效。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辖区分片包干制和巡回检查制,使辖区内每个区域都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控之中

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国质检〔2004〕433号)的要求,把辖区内每个区域,包括街道、乡镇及城乡结合部,划分若干个责任区,将各责任区内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任务落实到责任区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各责任区负责对本责任区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藏匿等违法活动进行调查、检查、依法处理和向本局领导报告的职责。并采取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落实打假目标规范生产经营责任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还要制度化规定责任人,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到责任片区巡查走访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有没有制假窝点等等。一经发现有假冒伪劣行为,立即依法处理。这项工作真正做好了,假冒伪劣的源头就堵住了。

2、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工作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保障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通过真正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自查自纠制、质量分析会制、质量信息报告制、人员教育培训制、完善进销台帐制和建立产品出厂检验”等诸制度,才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3、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由于食品生产具有规模小,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且量大分散面广、易流动等特点,特别是酱油、食醋、小型白酒生产、小食品、饮料加工等生产企业,多为家庭作坊式,量大面广,多数比较隐蔽不易发现,加之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人手不够等(县区局一般10人左右)。仅靠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分片包干、巡查监督,还很难做到疏而不漏。因此,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制假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制假者就无处可藏,就会无生存之地。按照财政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的规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能够极大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确保生产企业必备条件

主要是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和发放,让食品生产企业在“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产品标准、人员、检验设备、质量管理、包装标识和储运要求”等方面达到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必备条件的,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作用很大。在实施这项措施时,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治理工作(如与药监、农业、工商部门),需要建议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的,要及时做好建议工作。同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5、加大监督检查的次数,把好产品出厂关

第一、三条措施,对防范无证、无照生产,躲藏隐蔽生产尤其有效。这条措施,则用于日常监督防范正常生产企业的产品出问题。增加的抽查次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容易出问题的阶段、区域、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每年可多安排几次,也可采取不定期监督抽查的方法。就我们这里的情况而言,建议最少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对信誉有不良记录的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如酱油、食醋、小食品、饮料及小麦粉等),一至二个月抽检一次。对于数次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或多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拟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建议卫生、工商部门吊销相关证、照、最低程度应停业整顿,经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把住源头关口。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帮助群众了解真伪、引导消费,通过市场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这样一来通过来自市场的外部压力和消费者监督,企业就能从切身利益的角度,增强和生产合格、优质产品的内在动力和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自律意识。

6、依法从严惩处,让制假者得不偿失

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行政处罚的,应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使制假者在法律上成为打击的对象,在经济方面成亏本行为。为此,要按《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可采用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生产者,可限制其终生不得从事本行业生产,也可实行“黑名单”制向社会公布等好的措施。

7、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群抓群也,综合治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方面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另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发挥地方政府在质量安全方面负总责的优势,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各级政府、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群抓群防,综合治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