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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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1

关键词: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确定评定条件和标准等具体认证规范,同中介机构一起对纳税人以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授予纳税人不同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国家税务总局也了关于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管理机制。对此,本人从企业纳税人员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参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机构少,不利于综合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设定的硬性指标多,弹性评估少,致使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的级别太少。这样不利于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细化,这样评定的结果不能准确详尽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过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对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注重实质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实际意义。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在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见。

首先。一个企业的纳税诚信度不仅仅表现在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上,也许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是诚信纳税最直接的表现,但一个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以及会计账目清晰程度都是影响企业诚信纳税的因素。试想如果一个粗放管理、账目混乱的企业,很难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因为不是它故意漏税、少缴税,而是因为它疏忽管理很难做到而无意漏税。企业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和水平、会计处理的规范程度、银行存款、贷款的时限等都是体现纳税管理的一个侧面。因此,财政、审计,甚至是金融机构也应该同税务机关同时参加对纳税人的定性评估。这样才能综合地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其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所涉税种的复杂程度及对税法的学习掌握程度细化纳税信用评定。从纳税人的一定时间区间内有没有偷漏税等违规操作等几个硬性指标来评定信用等级是很难划分纳税人的真实信用的。因为有的企业没有违规是因为企业学法懂法,有的是因为规模小、税种简单。

有的企业违规是因为企业规模大、税种复杂,有的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这样,对没有违规记录一律划成一个等级,对有违规记录的一律划成一个等级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对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规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其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一个企业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当难的。笔者建议应把纳税人至少划分以下五个等级:①学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②不学法,但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③学法知法、自愿守法,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纳税人,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⑤学法知法,故意违法的纳税人。

这样划分的信用等级,可以使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纳税人的诚信守法程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2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确定评定条件和标准等具体认证规范,同中介机构一起对纳税人以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授予纳税人不同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国家税务总局也了关于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管理机制。对此,本人从企业纳税人员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参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机构少,不利于综合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设定的硬性指标多,弹性评估少,致使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的级别太少。这样不利于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细化,这样评定的结果不能准确详尽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过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对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注重实质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实际意义。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在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见。

首先。一个企业的纳税诚信度不仅仅表现在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上,也许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是诚信纳税最直接的表现,但一个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以及会计账目清晰程度都是影响企业诚信纳税的因素。试想如果一个粗放管理、账目混乱的企业,很难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因为不是它故意漏税、少缴税,而是因为它疏忽管理很难做到而无意漏税。企业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和水平、会计处理的规范程度、银行存款、贷款的时限等都是体现纳税管理的一个侧面。因此,财政、审计,甚至是金融机构也应该同税务机关同时参加对纳税人的定性评估。这样才能综合地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其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所涉税种的复杂程度及对税法的学习掌握程度细化纳税信用评定。从纳税人的一定时间区间内有没有偷漏税等违规操作等几个硬性指标来评定信用等级是很难划分纳税人的真实信用的。因为有的企业没有违规是因为企业学法懂法,有的是因为规模小、税种简单。

有的企业违规是因为企业规模大、税种复杂,有的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这样,对没有违规记录一律划成一个等级,对有违规记录的一律划成一个等级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对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规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其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一个企业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当难的。笔者建议应把纳税人至少划分以下五个等级:①学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②不学法,但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③学法知法、自愿守法,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纳税人,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⑤学法知法,故意违法的纳税人。 

这样划分的信用等级,可以使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纳税人的诚信守法程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3

【关键词】 诚信纳税 信用缺失 制度保证

诚信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

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做到征纳双方共同努力,和谐社会的诚信纳税才具现实可能性。

一、诚信纳税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诚信纳税的现状

(1)诚信纳税现状不容乐观

由于历史缘故,我国国民的纳税意识淡薄,诚信纳税行为还未能形成社会风尚。不少纳税人把偷逃税款作为增收的途径之一,千方百计钻税收法律制度的空子,笼络各方关系进行税收违法犯罪。从税收实践来看,以往我国每年都开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量偷税、逃税、骗税等不诚信纳税的案子被查出。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曾对深圳市税收违法纳税人户数、查处偷税情况等进行分析,深圳市国税局共检查户数12757户,有问题户数6848户,占检查面的53. 7%;而有问题户数占整个税务登记户数的5%。在每两个被检查的纳税户中,就有一户有问题,税收违法普遍存在。而从偷税方面看,深圳市国税局共查处偷税4412户,占税务登记户数的3%;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达5亿多元,占整体组织税收收入的1%。我国诚信纳税状况确实不容乐观。

(2)在诚信征税状况上,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等

征税方“透明作业”、“对等披露”不够,在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造成纳税人不应有的损失;有的税务人员收人情税、执人情法、办人情案,故意少征税款,人为地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些干部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文件;有的违规擅自减、缓、免;有的厚此薄彼,重大轻小;甚至还有个别害群之马与造假偷税者合谋违法犯罪。近年查处曝光的数起触目惊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大案,几乎无一不与税务机关内部的“家贼”有关。凡此种种,皆是职业操守缺失、不诚信征税酿成的。

2、不诚信纳税的原因分析

(1)转型时期的信用普遍缺失

自然经济状态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基本上就表现为自然人之间的交换,这样的交易具有重复博弈性。一个经济人为了追求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恪守诚信,否则在下次交易时就很可能遭受别人的报复。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后,人们的交易途径获得了极度的扩大,原先的重复交易可能就变成了有限次的甚至是一次性的交易。这时,不再惧怕后续报复的“理性”经济人就有了欺骗的动机和条件。如果信息在社会上的流通不通畅、法制又不健全,对这种欺骗行为没能给予相应的惩罚,不诚信带来的超额收益就足以诱惑欺骗者重施故伎。

(2)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传导机制

我国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是不诚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一方面,信用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规范的信息和收集渠道,政府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个人信息没有合法开放,使得信息需求者无法获得所需的信息;另一方面,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育较晚,行业的整体水平不高,无法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信用产品。

(3)公民纳税观念尚未普遍形成

我国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况,生产单位以小家庭为主,生产方式以农业生产和作坊为主,生产规模小效益差;近代,在的压迫下未能获得长足发展,资本经营者在人数上微乎其微;解放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的“利”与“税”往往是混在一起,这些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使我国没有形成自愿纳税、纳税光荣的观念。

(4)法制缺陷

我国税收立法长期习惯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起草人员多是搞财税业务的,缺少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在法律法规审议中,由法律专家把关也比较欠缺,致使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经常出现条款含义模糊、操作性不强、并自相矛盾等现象。另外,立法偏重实体法的制定,对于具体程序则较为忽视,使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对某项税法如何操作上无所适从。

二、美国诚信纳税制度的经验借鉴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同样其信用经济的发展水平也达到一定的高度,借鉴美国的诚信纳税制度,对构建我国诚信纳税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1、缜密完备的税法体系

美国的税法分为三个层次,由联邦税法、州税法和地方税法组成,且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一切征税提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可以提出修正案”,“国会有权征收税收、关税、捐税和消费税”。美国的税法制定严谨,民主制定税法的历史悠久,建成了一套缜密完备的税法体系,使得公众很难钻税收法律的空子。

2、完备的纳税人信誉评价管理系统

在美国,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方面有一套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完整的管理法律制度。具体工作通常是通过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进行有效管理的。社会综合信誉资料是一个历史的全方位评价当事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信息记录,它是当事人在经济领域中所有行为信誉记录的真实写照。其中,能否坚持诚实纳税,是当事人综合信誉资料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信誉信息。如果当事人的纳税档案记录中有不良纳税行为,资信调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就可以通过媒介或互联网数据库进行即时查询。

3、以税收服务为理念

美国的税收服务不仅体现在税收征管和人员态度上,还体现在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宣传税法,帮助纳税人省时节税。美国的税法近乎“天书”,但政府并不要求每个人都熟悉税法。有关部门通过各种简便的方法告诉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如何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收入和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哈佛大学有来自美国各地和世界许多国家领取助教金和助研金的学生,他们在学校就可以得到有关应纳税的详细资料,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经过核实,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收到退税支票。这些税收服务给人们税法方面最实际的教育:首先你应该依法纳税;其次你确实依法纳了税,政府将依法减免你的税。

4、完善的税务体系

美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完全独立的、与国税地税都无隶属关系的税务机构,由于美国税法较为复杂,绝大分部纳税人均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纳税手续,而从事这项工作的美国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税务师协会聚集了大批优秀律师、会计师和税务专业人才,有着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纳税机制

1、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

有效的做法就是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落实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合理确定考评标准

先由税务总局制定一个基础性的考核框架,再由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信誉等级评定具体办法,从税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法确定评定内容和标准。

(2)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这个环节是涉及纳税业户经济利益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部门在具体操作时要将考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落实不同等级业户的待遇

这个环节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支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2、完善诚信纳税的制度保证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信用和法制,我国目前急需建立信用制度,完善税收相关制度,消除违法犯罪产生的制度诱因,有效防止税收不诚信行为的出现。更新税法立法理念。倡导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税法不仅要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赋予征税人的权力,同时更要强调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征税人(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规范立法程序,加大法律界人员的参与力度。与国际先进做法接轨,改变由税收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惯例,尝试委托立法,由法律专家、律师起草法律条例,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加强税法草案的宣传工作。要求就起草税法条款的前因后果向人大代表及公众进行宣传,加强税法草案的宣传工作,以保障税法草案在人代会上顺利通过并早日实施。

3、构建诚信纳税的互动平台

(1)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

我国一些地区逃税骗税行为盛行的关键因素是由于信息传输手段的无效。所以,有必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输、信息披露系统:建立税收信用数据库。这是建立有效信息传输手段的基础工作,要求税收信用数据库的信息必须可靠。随时传输纳税人信用等级。对企业或者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全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中自动将其划转为“纳税不诚信企业”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级。建立税收信息不实企业公告制度。在税务部门的网页或者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公布不诚信纳税者,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建立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2)优化税收服务体系

税务机关内要专门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譬如税务局里可以设置接待室,专门用于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推广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合法纳税。其次要建立完善税务公告制度,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公开的、易得的、无偿的载体了解各种税收法律和法规,使每个公民懂法、知法。

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公布税务行政法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文件。三是要加快税务法治化的进程,健全税务管理体制,规范好税务市场,使机构能够真正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展开市场竞争,充分发挥税务联系税务局与社会、纳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

(注:本文根据作者2006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调研课题成果整理而成)

【参考文献】

[1]全国税务机关以“四个突破”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J],税法速递,2005(8).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4

关键词:会计信用 等级 评价 管理

一、会计信用评价及作用

(一)信用评价及会计信用评价

会计信用评价,是指由独立或中立的专业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应用规范、科学的方法,在全面了解、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评价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及可信任程度而进行的调查、审核和测定,并且经过评价参数值的比较和综合评价,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出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大众公布的一种评价行为。它是信用评价在会计领域的应用,是会计活动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产物。

(二)会计信用评价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会计信用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2、有利于建立会计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

3、有利于发挥良好的信用导向作用。

4、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信用评价的原则、评定等级与评定机构

(一)会计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

为促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信息在评价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状况,加强财务会计监管,维护财务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计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激励原则。对财务会计信用优良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提供相应待遇;对财务会计信用较差的单位,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结果予以公开;各单位一律平等;评定依据、评定方法运用准确。

3、统一原则。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公告。

(二)会计信用评价的等级管理

主管财政机关通过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

1、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可以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A、B、C、D分类管理。

2、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采取主管财政机关评定的办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也可以实行由单位自我推荐、主管财政机关评定的办法。

3、主管财政机关对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单位依法从事财务会计活动及违法、违纪的情况,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确认和调整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

(三)评定机构

设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委员会,指导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主管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职责,设立相应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主管财政机关可根据需要与可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参与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主管财政机关在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单位纳税、审计等情况的意见,并适当关注银行、工商、海关等经济部门对单位相关信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其对财务会计信用的影响。

三、会计信用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一)评价内容

评定信用等级一般是设置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分值,测定量值顺序,评定信用等级。

(二)指标体系

在设计会计信用评价指标时,要本着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计会计指标体系。由于这些指标要涵盖影响会计信息生成的全过程和会计工作的所有重大方面。因此,要将评价指标有层次地分为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

基本指标可以有效的反映出被评价企业的会计信用基本情况。它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督等与会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指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关的指标;会计工作条件及其利用的指标;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指标;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指标。

企业会计信用评价调整指标具体包括: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外部检查情况指标;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受到的奖惩或关注情况指标以及潜在影响企业报表所反映的其他重大因素指标等。

(三)评定标准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并实施A类管理;考核得分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B类单位并实施B类管理;考核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75分的,为会计信用等级C类单位并实施C类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D类单位并实施D类管理。

(四)重点考量因素

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会计信用等级A类单位: 一是单位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重视、支持财务会计工作,未依法承担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的;二是未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或虽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未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的;三是单位任用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四是未认真执行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五是单位未按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六是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七是在最近两年的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D类单位,实施D类管理:一是单位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职责,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并造成资产流失的;二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打击、报复财务会计人员行为的;三是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四是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正确核算,造成账目混乱、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五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不合格,超过整改限期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六是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七是一年内在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会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对A类单位实行“绿色”管理措施:一是每年由财政部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单位名单;二是在两年内免除财务会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三是作为评选财务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四是作为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申报认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申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五是优先办理须批准实施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六是中、小企业需申请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的,可优先办理;七是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信息;八是享受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其他优惠措施。

(二)对D类单位实行以下D类管理措施:一是定期或不定期由财政部门实施对单位财务会计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并由财政部门落实专人或委托中介机构负责监管,定期报告整改情况;二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外,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三是暂缓评审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暂缓认定单位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四是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五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有关责任人(包括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六是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信息,并建议税务机关强化对其的税收管理和检查;七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三)对B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常规财务会计管理。

(四)对C类单位除采取常规财务会计管理措施外,还实行以下C类管理措施:一每年由财政部门实施对单位财务会计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检查和评定情况,由主管财政机关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

总之,建立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形成会计信用的管理体系,加大对会计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既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规范会计秩序、提高行业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也是财政部门改革、完善会计监管模式,参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孙智英.信用问题的强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OO2

[2]昊晶妹.现代信用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价范围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土地房产评估测绘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造价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担保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环评机构、咨询机构、报关报检机构、税务机构、拍卖典当机构等。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三条根据中介行业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一)规范执业手续。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数量、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侵犯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

(三)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等各类信息公示制度;

(四)建立执业档案。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从业。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四条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价每年一次,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反映以及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意见综合进行。

第六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行业依据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中A级比重一般不超过20%。

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具体评价细则,报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后实施。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一律定为D级:

(一)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二)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的;

(三)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配合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不提供评价资料的;

(五)其它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对初步确定的评价等级实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凡发现信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重新予以定级。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正式确定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招标文件中应注明信用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A级信用中介机构享受下列优惠:

(一)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推荐参评年度“诚信中介”;

(三)符合年检条件的,随到随检。

第十二条B级信用中介机构列入正常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6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信息化征管体系建设

学习实践活动重在解决问题,要突出实践主题,突出税收特色,紧密联系税收实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经验得失;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税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统筹兼顾的方法和要求,全面贯彻到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中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

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前提是观念创新。要牢固树立“跳出税收看税收、基于税收又高于税收”的“大税收、大服务”工作理念,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服务经济建设、支持科学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上,将征管工作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之中。要转变理念,树立税收人本理念、税收经济理念、税收公平理念、树立税收法制理念、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抓好统筹工作,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全面发展、提高税收职能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优质管理就是最高层次服务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不断改进税收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努力使征管体制更加规范高效,征管流程更加优化流畅,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征管手段更加先进有力。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管理与创新的同步提高

税务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紧紧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立足查找税收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破解难题的思路,寻找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搞好税源管理,我以为需要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一)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落实。实践证明,五项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五项机制之一的互动机制是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通过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密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完善互动机制管理,确保互动机制有效运转,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对税收管理员形成了任务可分配,工作可记录,过程可监控,绩效可考评的税管员工作机制,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助力,通过规范的管理,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

(三)深化纳税评估工作。应用总局的纳税评估模型,在系统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通过整理我省征管综合软件内相关数据,并按照评估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后,适时向总局上传数据,下发评估结果,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

(四)应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科学核定定额。全面推广总局的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的目标。主要采取广泛宣传、平稳过渡、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研究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与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相适应的,加强重点税源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重点税源的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其管理方式,主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管理。

(六)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搞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成果,重点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堵塞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只缴纳税款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管理漏洞以及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查找和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互换制度,做好与工商信息的交换、清分和比对。

(七)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研究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和试点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达到和谐征纳双方关系之目的。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做好全省供水、供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按照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步骤,做好启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准备工作,探索推行有奖发票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严格执法与公平正义

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树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进一步改进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 税遵从度。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优化纳税服务,我以为必须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努力实现。

(一)总结经验、创新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制度,做好税法的及时传达,并根据不同纳税群体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主要是在总结纳税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二)健全制度、做好规范。按照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纳税服务内容、方式、平台建设与管理、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基础工作,推进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使我省纳税服务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优化环境、全程服务。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办税服务功能,降低办税成本。主要是按照总局部署,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并实施远程监控,增设自助办税和排队叫号设施,规范窗口设置。落实和完善涉税事项的首问负责、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办税服务厅管理和考核工作,增设电子评价系统,提高纳税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清理减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意见及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等要求,认真清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坚决避免报表、数据的重复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强化制约、办税公开。健全办税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加强管理,强化制约,主动、及时地公开涉税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工作内容,达到税收公平的目标。

(六)健全机制、热点追踪。建立纳税人咨询问题的收集与分析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咨询或反映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